立案申请书(合集15篇)
在一步步向前发展的社会中,申请书与我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申请书不同于其他书信,是一种专用书信。为了让您在写申请书中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立案申请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立案申请书1
申请人:张光辉,男,汉族,住四川省双流县黄水镇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张燕琼、张东莉、张啸宇等人刑事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4日下午1点20左右,犯罪嫌疑人张燕琼以商量房屋事宜 把我骗至家中。之后张啸宇、张东莉等人对我实施故意伤害,先向我 头部猛砍一刀,随后另一犯罪嫌疑人用弹簧棒打我的背、膝盖、头等多处。张鹏浩(儿子)送我到黄水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脑部血管断 裂需向上级医院救治,随后转院到县医院,在途中本人昏迷。经双流县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头皮挫裂伤伴随头皮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张燕琼等人的行为令在场的百姓无不恐惧,他们两名请求公安机关严惩凶手。申请人认为张燕琼等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在客观上也实施了伤害的`行为,并且导致被害人严重受伤的后果,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还百姓一个安全的生活环
境,申请人特请求贵局对张燕琼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的行为依法予 以刑事立案侦查。
此致
双流县公安局
申请人:
二0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立案申请书2
申请人:,女,汉族,x年11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三台县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对涉嫌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xxx,女,汉族,现住四川省。
xx年xx月1号午后,以自己的手机丢失自认为是申请人捡拾为由,来到申请人家里,当申请人刚打开院门,就被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请人索要手机,申请人予以否认后,就用对申请人进行殴x,发泄之后离开。但是在离开申请人住处大概一刻钟后,又回到申请人的家里,再次对申请人进行殴x,并强行将申请人佩戴在身的价值20xx余元的一对金耳环抢下并欲离开,申请人将拽住不让其离开,在此情形下强行将申请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时周围邻居、和申请人所在的看见了案发情况,及时制止了犯罪行为。然后责令将被抢的耳环还给申请人,将耳环交给后她就径直离开。并且语言威胁“如果申请人不把手机还给她,她要申请人全家”。申请人后经住院诊断治疗为中度脑震荡,身体多出软组织损伤。
综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实,主观臆想申请人捡拾其手机,从而无理去闹,以暴力伤害他人,特别是在第一次对申请人进行暴力殴打离开后,再次回到案发现场,明显是对第一次的.殴打心存不解之气,自认为自己的损失仍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伤害申请人,并当场窃取申请人的财务,得手后即欲离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且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质恶劣,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谢丽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公安局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立案申请书3
报案人:
报案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电话: 工作单位: 住址:
【律师提示:报案人个信息中,尚需明确报案人与本案的关系】 申请事项:请求对 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律师提示:重点陈述被控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 报案人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如认为本案不属于刑事案件,请在法定时间内向报案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详细阐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此致
报案人: 年 月 日
立案申请书4
【云南大理著名律师——马培杰律师】
申请人(受害人):杨X X,女,白族,1985年06月20日生,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人,住洱源县凤羽镇XXXX村21号,身份证号5329XXXXXXXXXX,联系电话1390872XXXX。
委托代理人:马培杰,云南杨守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5*******。
申请事项:
请求洱源县公安局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对李X X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李X X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基本事实:
杨X X与李X X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xx年08月24日登记结婚,申请人杨X X嫁入李X X家中生活。结婚后,犯罪嫌疑人李X X逐渐露出本来面目,开始长期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申请人的噩梦就此开始。据申请人回忆,申请人平均每月要遭到犯罪嫌疑人李X X的四 、五次殴打,申请人多次因为李X X的暴行致伤,并多次到医院就诊。申请人经常被李X X打得鼻青脸肿,但是为了顾及面子,申请人一直忍气吞声,没有声张。
20xx年04月27日,因为家庭琐事,犯罪嫌疑人李X X稍有不满,即不分青红皂白再次对申请人拳打脚踢。殴打持续了十多分钟,李X X的家人在一旁冷眼旁观,没有任何人进行劝阻。无奈之下,申
请人只好报警,随即被送至洱源县人民医院治疗。
经洱源县人民医院检查,杨X X病历显示:神清,鼻根部见一长约2.5CM纵形裂伤,左侧颌面部见一大小长约3CM×4CM皮肤软组织挫伤,左侧整个手背部见擦伤。
诊断结果为:
1、鼻外伤,皮肤软组织裂伤,鼻骨骨折;
2、颌面皮肤软组织挫裂伤;
3、左手背部擦挫伤。经洱源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出具“(洱)公(司)鉴(伤)字【20xx】XXX号”《活体伤情检验意见书》确定,申请人杨XX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二、犯罪嫌疑人李X X的行为已经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应该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罪嫌疑人李X X长期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此次更是变本加厉,殴打申请人致轻伤害,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身体健康权。犯罪嫌疑人李X X还利用申请人胆小怕事的心理,利用申请人的'忍辱负重和一再退让,对被害人肆意使用暴力 ,他的行为无疑已经构成犯罪,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三、犯罪嫌疑人李X X不思悔改,在殴打申请人不闻不问,后没有任何歉疚,申请人坚决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请人被李X X殴打致伤后,随即被他人送往建水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申请人住院期间,李X X对申请人不闻不问,没有任何歉疚之意。无论是作为一名肆意殴打他人的施暴者,还是作为申请人的丈夫,犯罪嫌疑人李X X均应该对申请人的受伤情况进行过问,但是其
行为实在让申请人寒心和失望,申请人绝对不会原谅其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坚决请求以故意伤害罪对其立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X X长期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此次更是变本加厉,殴打申请人致轻伤害,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身体健康权。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手段卑劣,犯罪性质恶劣,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 呈
洱源县公安局
申请人: 李 X X
20xx*年 06 月 24 日
附:犯罪嫌疑人李X X个人信息
李X X,男,白族,1977年11月23日生,云南省洱源县人,住洱源县凤羽镇XX村XX号,身份证号5329XXXXXX,联系电话1360872XXXX。
闻言审听,笔动冤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据理力争;高悬义剑,拍案而起;人间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
【云南(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135******】
立案申请书5
立案侦查申请书
报案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电话: 工作单位: 住址:
【律师提示:报案人个信息中,尚需明确报案人与本案的关系】
申请事项:请求对 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律师提示:重点陈述被控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
报案人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如认为本案不属于刑事案件,请在法定时间内向报案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详细阐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此致
报案人: 年 月 日
立案申请书6
申请人:XX男,出生年月,汉族,XXX有限公司润滑油合伙经营人。
被申请人:XX,男,出生年月,汉族,XXX包装公司法人、润滑油合伙人。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份,我与XXX、XXX合伙利用XXX注册的“XXX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润滑油生意,协议签订每人出资三万元,收益和亏损三方共有。签订协议后,三人开始合伙经营,在经营当中XXX投资1.5万元外其余两人均已投够上述金额。
合伙期间经营一直处于赢利状态,但由于合伙经营由XXX牵头,且XXX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独揽企业财务大权,其私欲不断膨胀,存在大量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我多次提出退伙要求,并要求在退伙前对合伙财产进行核算,但XXX和XXX只同意对小部分合伙财产核算确认,且拒绝我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查看财务账薄。经初步估计,我们合伙经营期间的XXX包装有限公司净资产,若核算后应当退还我财产份额。
我认为,XXX和XXX故意隐瞒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提供虚假的财务资料,已对我造成八万余元的严重经济损失,应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XXX和XXX故意编造公司亏损的事实,背着我将公司库存及公司固定资产私自卖掉,并将所卖公司财产的所得非法占为己有,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此致
XXX公安局XXX区分局
申请人:X
立案申请书7
申请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申请人(犯罪嫌疑人):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目的、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实要素。
申请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构成的罪名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写明主要证据及其来源,主要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公安局(或_____人民检察院、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立案申请书8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x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权,责令山西x公安局三佳派出所对xxxx有限公司财产及财物被爆炸、毁坏、聚众哄抢一案立案侦查,并找出真凶,将之绳之于法。
事实和理由:
20xx年,冯治强、冯治力、冯志刚共同出资成立了xxxx有限公司,公司位于三佳乡温村。占地51亩,建筑面积达2265。96平方米,内有价值逾百万元的变电室、160K瓦变压器、磅房、砖、砂、钢材、水泥(标号425)、石子、办公桌椅、档案柜、保险柜、帐册、公司印章等财产。20xx年2月18日下午3时许,一伙人在4台装载机的的配合下,炸毁、损毁了我公司的建筑物等固定设施,哄抢了我公司的价值超百万元的动产。冯治强、冯治力闻讯后立即报案,但张剑副所长、强指导、燕小强等警官到场后,眼睁睁地看着我们的财产被毁、被抢而未采取任何措施。事发后不久,我公司的土地也被人强行霸占,公司的10000平米碎石硬化地面以及近3000平米水泥硬化地面被全部毁灭。我们多次向x公安局反映,要求公安局查出爆炸、抢劫、霸占真凶并绳之于法,得到的却是x公安局莫名其妙的不予立案的`答复(介公不立字[20xx]2号、介公复字[20xx]1号)。
我们认为:
1、我们是于20xx年2月18日、3月31日、5月4日报的案,20xx年7月7日我们没有报案,x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所述报案时间与实际不符。
2、在报案材料中,我们要求追究相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并未指明是三佳乡温村村委推倒厂房的。,x公安局没有履行侦查的职责。
3、20xx年2月18日,毁损我公司财产的人员使用炸药炸毁我公司的固定资产,行为人涉嫌爆炸罪。损毁、哄抢我公司财产的组织者、参与者均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聚众哄抢罪。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爆炸、毁坏财产哄抢财物的犯罪行为,x公安局却轻描淡写地认为不构成犯罪。为此,特向贵单位反映,敬请依法督促x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致
x人民检察院
xxxx有限公司清算组
20xx年3月18日
立案申请书9
申请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 等人涉嫌一案进行刑事立案,依法追究 等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 年 月 日晚 点半左右, 等人(以下简述事实经过)。 综上, 等人 ,其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条关于 罪的.犯罪构成;符合第 条关于罪的犯罪构成;符合第 条关于 罪的犯罪构成;符合第 条关于 罪的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和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立案申请,请求依法追究 等人的刑事责任,以保障我方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
此致
市 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立案申请书10
申请人:朱兴银、男、四川省大竹县永胜乡人民村11组、
身份证号码:513029197203245153、
电话:13713867140
申请人:黄衍政、男、香港身份证号码:H0679222802、
电话:13267097409
申请人:永州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衍政
被申请人:奉慕明、男、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新建路41号、电话:0755―25832834
身份证号码:450104197512301613、任职悦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B座九楼
请求事项:
1、对被申请人涉嫌伪造企业印章罪一案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2、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3、涉嫌个人诈骗一案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立案申请书11
申请人:杨XX,男,XX年XX月XX日生,住址:湖南省XX,身份证号:XX,电话:XX。
申请人:李XX,女,XX年XX月XX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XX。
被申请人:杨XX,男,XX年XX月XX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XX。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以合同诈骗申请人挖机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骗取两申请人在《工程机械买卖协议》上签字,将两申请人价值80万元的序号为DWYC20xx—E4780的履带式液压挖掘机骗走一案,申请人已于20xx年XX月XX日XX公安局报案,贵局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公不立通字XX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不服,申请复议,贵局又作出X公刑不立复字XX号《关于XX等人涉嫌诈骗一案不予立案答复函》。后来申请人又找贵局领导,领导对申请人说:找律师找些证据,证据够了就立案。故此,申请人到长沙请XX律师取了一些证,XX律师对唐XX、杨XX、肖XX、陈XX四位知内情的.人进行调查取证(请见四份调查笔录)根据他们四人提供的证据和被申请人陈XX的录音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完全构成了诈骗罪。因为申请人同被申请人签订的《工程机械买卖协议》是一份假的协议,双方约定是对外的,而是在去公证处公证、在双方签字之前就有了口头约定,以《抵押合同书》为准,公证后双方再到《抵押合同》上签字。谁知,经过公证处公证后,被申请人就不愿意在《抵押合同书》上签字了;使申请人完全受了骗(《抵押合同书》是被申请人杨XX亲自写的,而且是四位被申请人都一致同意的)。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此致XX自治县公安局
申请人:杨XX、李XX
XX年XX月XX日
立案申请书12
申请人:xx有限公司清算组
地址:山西介休市三佳乡温村石河桥东
法定代表人:冯治强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介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权,责令山西介休市公安局三佳派出所对介休市国鑫煤化有限公司财产及财物被爆炸、毁坏、聚众哄抢一案立案侦查,并找出真凶,将之绳之于法。
事实和理由:
20xx年,冯治强、冯治力、冯志刚共同出资成立了介休市国鑫煤化有限公司,公司位于三佳乡温村。占地51亩,建筑面积达2265.96平方米,内有价值逾百万元的变电室、160k瓦变压器、磅房、砖、砂、钢材、水泥(标号425)、石子、办公桌椅、档案柜、保险柜、帐册、公司印章等财产。20xx年2月18日下午3时许,一伙人在4台装载机的的配合下,炸毁、损毁了我公司的建筑物等固定设施,哄抢了我公司的价值超百万元的动产。冯治强、冯治力闻讯后立即报案,但张剑副所长、强指导、燕小强等警官到场后,眼睁睁地看着我们的财产被毁、被抢而未采取任何措施。事发后不久,我公司的土地也被人强行霸占,公司的10000平米碎石硬化地面以及近3000平米水泥硬化地面被全部毁灭。我们多次向介休市公安局反映,要求公安局查出爆炸、抢劫、霸占真凶并绳之于法,得到的却是介休市公安局莫名其妙的不予立案的答复(介公不立字[20xx]2号、介公复字[20xx]1号)。
我们认为:
1、我们是于20xx年2月18日、3月31日、5月4日报的案,20xx年7月7日我们没有报案,介休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所述报案时间与实际不符。
2、在报案材料中,我们要求追究相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并未指明是三佳乡温村村委推倒厂房的.,介休市公安局没有履行侦查的职责。
3、20xx年2月18日,毁损我公司财产的人员使用炸药炸毁我公司的固定资产,行为人涉嫌爆炸罪。损毁、哄抢我公司财产的组织者、参与者均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聚众哄抢罪。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爆炸、毁坏财产哄抢财物的犯罪行为,介休市公安局却轻描淡写地认为不构成犯罪。为此,特向贵单位反映,敬请依法督促介休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xxx有限公司清算组
20xx年3月18日
立案申请书13
申请人:** 男,出生年月,汉族,原石家庄博柯特包装有限公司润滑油合伙经营人。
被申请人:**,男,出生年月,汉族,石家庄博柯特包装公司法人、润滑油合伙人。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份,我与段新利、杜志峰合伙利用段新利注册的“石家庄博科特包装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润滑油生意,协议签订每人出资三万元,收益和亏损三方共有。签订协议后,三人开始合伙经营,,在经营当中杜志峰投资1.5万元外其余两人均已投够上述金额。
合伙期间经营一直处于赢利状态,但由于合伙经营由段新利牵头,且段新利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独揽企业财务大权,其私欲不断膨胀,存在大量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我多次提出退伙要求,并要求在退伙前对合伙财产进行核算,但段新利和杜志峰只同意对小部分合伙财产核算确认,且拒绝我了解公司的经营状
况及查看财务账薄。经初步估计,我们合伙经营期间的石家庄博科特包装有限公司净资产,若核算后应当退还我财产份额。
我认为,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隐瞒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提供虚假的财务资料,已对我造成八万余元的严重经济损失,应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编造公司亏损的事实,背着我将公司库存及公司固定资产私自卖掉,并将所卖公司财产的所得非法占为己有,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此致
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区分局
应经济侦查大队赵队的要求本人后附说明(2页)本人申请与民事法庭无关和申请的证据提交法院的望调查。
申请人:**
应裕华区赵队的要求现提供如下证据:
一、 证明本案的申请与民事法庭的案件没有关系
A、民事诉讼状中段新利以本人拿货款10万余元将我本人告上法庭,(可到裕华区人民法院调取,现附件一民事诉讼状复印件一份共计2页)
B、本人申请刑事立案的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第二项:形成事实部分顾提出此申请
1、 公司本已盈利而被申请人以账本丢失为由,故作亏损隐瞒了事实之真相附件有公司提供的书面材料为证可到裕华区人民法院进行调取。证据来源公司兑账时提供的凭证有本人照相后,经本人核算仍有7吨多货价值7万多元没有上账。被上诉人均认可在法庭上。(裕华区法院调取)
2、 被申请人在法庭中均已承认已将库存卖掉在中院承认卖掉金额为1万元事实。(中级人民法院可掉取。)
3、 A、录音心证据中本人曾提出要求出示资产负债表均未实现遭到了辱骂和威胁,已提交裕华区法院证据中133页录音稿中赵建斌(会计)的对话。(裕华区人民法院可调取)
B、已盘库拒不出示书面材料及数据有录音为证。已提交裕华区人民法院法院。(裕华区法院可掉去录音可证实)
C、李春雷的证明拒不出示审计报告(裕华区人民法院可调取证明)中级人民法院可调取录音稿,庭审笔录中也已承认。
4、 掩盖事实真相,修改证据使真相扭曲将我告上法庭:在录音中和在裕华区法院都证实了凭证进行了修改,见到了原件。可到裕华区人民法院(裕华区法院可调取).
5、 这些条的来源在法庭中已经证实有杜志峰证明为证,提交裕华区人民法院(裕华区法院可调取)
6、 有实际销售情况拒不上账和局部承认的本人已提交中级人民法院(可调取)
综合上诉顾本人提出申请立案请求。本人自第一次申请立案以来这是第五次用时将近5个月,望贵单位视情况而定!
立案申请书14
申请人:汪某,男,汉族,198x年9月6日出生,住x省x市x县x镇x村民委员会海子组13号。现实际居住地:x市x镇xx(居住一年以上)。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
案由和申请权依据
案由离婚纠纷。因贵院立案庭口头答复汪某与xx离婚案不属于贵院管辖,代理人认为该答复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一百零八条、一百一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特此申请。立案申请书。
请求事项
贵院依法纠正,并予以受理。
事实与理由
受原告委托,代理人于xx年6月21日向贵院邮件了汪某与周xx离婚案的起诉材料,xx年7月2日,贵院口头告知:该案被告xx系xx省x市x县x镇x村人,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受诉法院应为x省x市x县法院,故贵院无管辖权,口头答复不予受理。代理人认为贵院该口头答复有以下不当之处:本案被告xx确为x省x市x县x镇x村人,但是,被告于20xx年8月外出不知去向,至今未回过家,邮寄的起诉材料中含有被告原住所地x镇x村委会对此开具的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原告汪某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贵院所在地x打工,并办理暂住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故贵院依法有管辖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和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贵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特此贵院依法纠正。此致!
xx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申请人:xxx
xx年7月2日
立案申请书15
申请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申请人(犯罪嫌疑人):xxx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目的、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实要素。
申请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构成的罪名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写明主要证据及其来源,主要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xxxx公安局(或xxxxx人民检察院、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x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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