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供应合同3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供应合同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供应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甲方将 工程中的商品混凝土指定乙方供应,为明确双方在供应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14902-20xx)及有关法律法规,达成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供应混凝土量1672m3(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四、供应时间:根据项目施工进度确定供应时间 五、砼等级单价:
六、供货数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由甲方施工单位(沛县设备安装总公司)签认乙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发货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发货单作为乙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甲方可对乙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2车,且平均欠量大于1.5%时,乙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2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2、强度的实验结果评定——GBJ107-87《混凝土强度等级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3、原材料要求:使用水泥执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砂、石粒径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不得发生因石子问题引发的卸料堵车现象。
八、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1天前,以提交订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塌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乙方;如遇甲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
3、甲方应在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及时办理查验交接手续,及时安排卸车。
4、若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拒收。
5、若乙方供货不及时或不能满足现场生产需求,甲方有权作出处罚或终止合同。
九、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并有实验室技术负责人签发,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
2、乙方应建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甲方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供应商品混凝土,并保持施工的连续性,保证施工的技术要求。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乙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统一指挥;甲方工程例会,乙方负责人必须参加。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甲方,由甲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结算价格按《商品混凝土价格表》中每种规格的价格相应下调20元的优惠。
2、支付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总额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若无质量问题,质保期过后10天内支付。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
双方未解除合同前,甲方不得委托其他混凝土厂家进行混凝土供货(乙方违约除外),由此造成的乙方相应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
2.1、非因不可抗力单方面停止履行合同或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2.2、商品混凝土供应不及时的处罚标准:在工程施工或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如果出现混凝土供应延误,每延误一小时,按500元进行处罚(如果延误两个小时,则按1000元进行处罚;不足两小时,按两小时计算,并以此类推)。因乙方供应混凝土不及时,拖延满三次以上,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甲方有权另委他方供应,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十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日期: 日期:
供应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修建沪宁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需要碎石规格2-5cm作为施工用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 乙方从20xx年xx月xx日开始为甲方供应碎石,每天供应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
二、 甲方碎石需要量及供应截止日期以满足施工需要为准
三、 材料价格
碎石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单价为53.00元/吨(含装、运费及税金发票等费用);
四、 计量方式
以甲方现场地中衡检斤或路段检尺(以试验室检测比重为准)
五、 质量要求
乙方供应的碎石必须经甲方实验室检验符合沪宁扩建工程设计规范及监理工程认可的标准。
六、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到场材料的验收工作;
2、 甲方提供经检校合格的计量器具;
3、 甲方负责计量后材料的存储场地(路段);
七、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保证乙方场地的运输道路畅通,装车及时;
2、 乙方负责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八、 质量检验及验收
检验:甲方在装车时对材料进行外观验收,甲方对外观不合格的材料有权拒绝装车,且甲方对已进场的产品随机进行抽样检测,如技术性指标等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要求,甲方有权将已进场的产品予以退回,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验收:甲方检斤开出的“检斤小票”必须经甲方现场收料人员签字验收后,再经过甲方核算员复核,为乙方的结算依据,如检斤小票上只有甲方人员一人签字或不签字的视为该车材料没有进入甲方场地一律作废。
九、 结算与付款
1、 每月25日前结算,乙方赁甲方开据的验收后的检斤小票进行结算;当月检斤小票当月结算。
2、 付款方式:以银行结转支付;
3、 付款办法:5月25日前付80%,6月25日前付清。
十、 违约责任
1、 乙方应按甲方月生产计划需求保质保量供应,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乙方应赔偿损失给甲方。
2、 甲方应按照上述约定支付货款,如不能及时支付货款,造成供货无法正常进行,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一、质量、计量异议的提出与处理
甲方对乙方供应的产品有质量、计量异议时,应及时向乙提出,乙方派人到工地协商解决,协商后仍有异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及有关技术标准等相关法规和规定处理。
十二、甲乙双方如有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未尽事宜另立协议解决,如双方发生互相之间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双方在合同履约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供应合同 篇3
甲方:公路建设综合管理处
乙方: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材料分公司
公路局公路建设综合管理处(下称甲方)负责实施的县通镇公路建设工程,为确保路面工程建设质量,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县通镇公路建设招投标办法的规定,县通镇公路建设材料中的沥青材料另行招标。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了中标单位为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材料分公司(下称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并签订本合同。
一、沥青技术要求:采用AH90-2的`袋装沥青(沥青包装袋耐高热120℃不破、不沾且有足够强度,在160℃能与沥青混溶)。沥青必须符合GB/ T15180-20xx、SII0522-200标准。
二、材料单价:根据材料供应报价单,中标单位供应的沥青为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南海”牌软包装AH90-2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中标价为4175元/吨。(中标价包括包装费、运杂费、税等)
三、供应材料:乙方保证所供应材料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要求,按各项目管理处提交的沥青供应计划及时供应。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单价正常供应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材料供应,以保证正常施工。若在施工过程中因沥青供应不及时而造成的损失或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
四、质量保证:乙方必须确保沥青的使用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甲方对所供应的沥青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若因沥青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将由乙方负责。
五、沥青数量:所供应的沥青数量以实际供给为结算依据。乙方必须保证每次供货数量。每次供货重量由施工队抽查,若发现其中一车重量不足时,则该批沥青所有车数的重量按抽查发现最轻的计量。
六、货款支付:乙方按月提供由各项目管理处确认列支的沥青材料数量,甲方在下月初支付90%材料货款。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付清。
七、其它:
1、乙方必须按上述合同要求履约,如有违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2、本合同由双方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的有效期,与本工程的工期保持一致,合同期间价格不得变动。本工程竣工并结清材料帐款后,本合同即行失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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