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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书

时间:2023-05-23 16:08:47 申请书 我要投稿

法律援助申请书(集锦15篇)

  当下市场经济活跃,交易频繁,申请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但是你知道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律援助申请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律援助申请书(集锦15篇)

法律援助申请书1

台江县法律援助中心领导:

  我是台江县南宫乡交密村一组,名叫杨正美,女,苗族,19XX年2月19日生,现在家务农。

  我在20xx年6月13日被他人故意伤害身体,致使我的身体精神受到严重创伤,经鉴定伤势程序达到了软组织受伤。现已住院治疗好转,现我要向法院起诉要求加害人赔偿我住院期间医疗费、务工费和精神伤害费,没有经济来源,加上为住院救治我已欠下了一笔债务,家庭生活都难以维持,根本无经济能力聘请聘师代理了。为此,特申请法律援助,敬请贵中心领导批准为谢!

此致

  申请人:杨正美

  20xx年8月1日

法律援助申请书2

  申请人xxx,男,汉族,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系xx省xx县xx镇xx村村民,系该村低保户。联系电话:xxxxxxxxx

  申请事项:因申请人与xxxx、xxx二人返还彩礼一事请求xx县法律援助中心给予诉讼法律援助。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申请人经人介绍与xx县xx乡xx村二社村民xxx认识,后双方均表示愿意结为夫妻,共同生活。后在xxxx及其叔叔xxx的要求下,____月____日申请人向xxxx及其叔叔xxx送彩礼2万余元及其他物品,并将彩礼送至xxxx叔叔xxx家。后于____月____日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均表示办理完结婚仪式后进行结婚登记,但之后xxxx在转户口的过程中,找各种理由没能将户口转移至申请人户下,并一直推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并于____月____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归。xxxx这种“结婚”不到一个月就离家出走的“逃婚”行为导致本就系低保户的'申请人一家更加贫困,申请人望通过司法程序追回所送彩礼,但由于申请人不懂法律知识及生活比较贫困请不起律师,又得知基层法律服务可以帮助像申请人这样的贫困群众。故此,特请求贵援助中心给予申请人诉讼法律援助,帮助申请人追回已送彩礼,望县法律援助中心批准为盼,申请人一家将感激不尽!

  此致xx县法律援助中心。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援助申请书3

  申请人:XXX,男,汉族,生于19XX年3月23日,身份证号:XXXXXX,系湖南省涟源市龙塘乡莲花村三组。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事项

  因申请人XXXXXXXXX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请求XXXXXX法院法律援助中心给予诉讼法律援助。

  事实和理由:

  20xx年5月1日,申请人XXXXXXXXX。故此,特请求贵援助中心给予申请人诉讼法律援助,帮助申请人争取合法权益,追回医疗费用,望XXXXXX院法律援助中心批准为盼,申请人一家将感激不尽!

  此致

   XXXXXX法院法律援助中心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法律援助申请书4

  申请人:唐雨元,男,19XX年5月12日出生,苗族,贵州省雷山县丹江镇干皎村村民,身份证号码:52XXXXXXXXXX14,身份类别:低保对象

  申请事项:申请人与唐送武林地侵权纠纷一事请求雷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给予诉讼法律援助。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系干皎村村民,依法拥有展相坡上承包经营地的引水灌溉水沟经营权,在唐仁健所承包林地上行使引水疏通、灌溉等权利。20xx年XX月中旬,唐送武不顾自留山系原告唐仁健所承包和其相应地上的水沟还属于申请人的事实,在未经原告唐仁健和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侵占该林地,砍伐属申请人拥有的杉木等附着物,并在该引水水沟地上挖地基、筑地堡用以建造房屋,侵犯了申请人的权利。经申请人与原告唐仁健多次前去劝阻唐送武无果的.情况下,起诉至雷山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经济情况:申请人现在已经75岁了,家中只申请人一人独自生活,出了依靠所耕地、林地自给以外,无生活经济来源。申请人现年纪已高,已不能过多下地劳动,家

  中已没有劳动力,依靠村里低保为收入,家里经济情况差,无钱聘请律师;再加上申请人不懂法律知识。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通过亲友了解得知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帮助像申请人这样的贫困群众辩护,故特此申请贵援助中心给予申请人诉讼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证明材料:

  1.低保证书。

  2.村委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此致

  雷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申请人:唐雨元

20xx年7月3日

法律援助申请书5

  申请人:林XX,男,XX年XX月出生,XX省XX县人,住址为省XX县XX镇XX村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林XX在20xx年XX月以前一直在家务农。由于家庭人口较多,经济不宽裕,申请人于20xx年XX月与同村其他十多个人一起到XX市打工挣钱。正巧此时XX建筑公司在招民工开挖位于XX市境内的过山隧道,报酬较普通建筑劳务略高,并承诺提供劳动所需的安全和医疗等保障。申请人于是便和同村其他民工一起报名开挖隧道。工程5个月结束,申请人与其他同村民工领回工资后于20xx年XX月回家。但回家半年后,即从20xx年XX月底开始,申请人开始出现恶心、呕吐、头发脱落、肤色发红起斑并溃烂、高烧不止等现象,同村与申请人一道在XX市务工开挖隧道的其他人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上述情况,其中一人已于20xx年XX月死亡。后经省人民医院检查鉴定,申请人属于重度矽中毒。省交通厅于XX年XX月对位于XX市的隧道施工现场环境进行了测鉴定,认定该隧道所穿过的山体中含有大量的硫化硅,属于强放射性物质,对长期位于其环境中的人体具有很强的伤害性。申请人和其他受害民工的病情正是由于上述有毒放射物质的伤害所致。而XX建筑公司利欲熏心、贪财忘义,明知该山体含有大量剧毒放射物,却隐瞒实情而不告知申请人等民工,也不提供足够防御辐射的安全措施,是申请人等受到致命伤害的最根本原因。事情发生后,申请人等多次联系XXXX建筑公司和其发包人XX市交通局,但数家单位都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拒不提供任何补偿。申请人等在万般无奈、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向XX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民法通则》等的规定判决两被告承担造成申请人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共计人民币80万元。

  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申请人家中有父亲(68岁,右臂瘫痪)、母亲(64岁)、妻子及一子一女(分别为12岁和5岁)和申请人共6口人,以务农为生。除了申请人在外打工挣钱,没有其他任何经济来源。由于申请人因矽中毒重病在身,家里没有主要劳动力,经济状况更加恶化。申请人为治病已经花去将近4万元(申请人家中原有积蓄12000元,打工所得5300元,向亲友借债2万元,已全部用完),孩子也已经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由于申请人病情逐渐恶化,继续治疗需要大笔费用,而上述被告又拒不承担责任,因此申请人家庭实际上已经陷人绝境而无以为继了。申请人虽然已向县人民法院起诉,但由于按法律规定原告必须预付诉讼费用,而全部诉讼费用需3万余元,申请人根本支付不起。在万般无奈之下,申请人求助于XX市法律援助中心,期望能够得到贵中心的帮助,以讨回公道,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关证明材料:

  1.XX省交通厅对位于XX市境内的施工现场环境检测鉴定结论1份。

  2..XX省人民医院的诊断材料和医疗收费单据共5份。

  3.申请人的户籍身份证明材料2份。

  4..XX村村委会和XX县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3份。

  5.关于申请人在XX建筑公司在XX、市隧道施工处分工的证明材料2份,以及马XX、田XX、张XX等的证明。

此致

  XX市法律援助中心

  申请人:林XX(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法律援助申请书6

  申请人:xxxxxxx,男,汉族,生于xxxxxxx年xxxxxxx月xxxxxxx日,身份证号:xxxxxxx,系xxxxxxx省xxxxxxx县xxxxxxx镇xxxxxxx村村民,系该村低保户。联系电话:xxxxxxx。

  申请事项:因申请人与xxxxxxx、xxxxxxx二人返还彩礼一事请求xxxxxxx县法律援助中心给予诉讼法律援助。

  事实和理由:

  20xx年6月,申请人经人介绍与xxxxxxx县xxxxxxx乡xxxxxxx村村民xxxxxxx认识,后双方均表示愿意结为夫妻,共同生活。后在xxxxxxx及其叔叔xxxxxxx的要求下,6月20日申请人向xxxxxxx及其叔叔xxxxxxx送彩礼2万余元及其他物品,并将彩礼送至xxxxxxx叔叔xxxxxxx家。后于7月23日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均表示办理完结婚仪式后进行结婚登记,但之后xxxxxxx在转户口的过程中,找各种理由没能将户口转移至申请人户下,并一直推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并于8月20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归。xxxxxxx这种“结婚”不到一个月就离家出走的.“逃婚”行为导致本就系低保户的申请人一家更加贫困,申请人望通过司法程序追回所送彩礼,但由于申请人不懂法律知识及生活比较贫困请不起律师,又得知基层法律服务可以帮助像申请人这样的贫困群众。故此,特请求贵援助中心给予申请人诉讼法律援助,帮助申请人追回已送彩礼,望县法律援助中心批准为盼,申请人一家将感激不尽!

  此致xxxxxxx县法律援助中心

  申请人:xxxxxxx

  xxxxxxx年xxxxxxx月xxxxxxx日

法律援助申请书7

吉木萨尔县司法局:

  我叫甘小莉,女,汉族,18岁,家住三台老庄湾村。20xx年8月25日15时21分,在X180吉木萨尔县辖区29公里加90米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了我奶奶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我的妈妈当场死亡,我的爷爷当场死亡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至使我失去3位亲人,打乱了我平静的生活,现在善后处理已经完成。已经支出一大笔钱,债台高筑,医院还在追债,到现在肇事方没有出一分钱,我本人是一名脑瘫残疾贰级,须专人陪护,我失去了妈妈,没有人监护我。我的`家境也不好,父亲在外打工,还有一个弟弟在上学,已无力支付这高昂的费用,被逼无奈,现在家里已经无力聘请律师为我追讨各项医疗费用和我的一切费用,我恳请县司法局能给我法律援助。

  申请人:甘小莉

  20xx年8月31日

法律援助申请书8

  XX律援助中心

  申请人XXX,(性别),汉族,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地址:。联系电话:XXXXXXXXX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申请书9

  本人哈斯亚提·热依汗,女,哈萨克族,31岁,现住沙湾县金沟河镇洪沟村,本人与丈夫吐尔逊·居马什于20xx年7月13日XX时许,在沙湾县柳毛湾镇沙门子家庭农场打工时,因乘坐由我丈夫吐尔逊·居马什驾驶的.柳毛湾镇兽医站退休职工史玉江所有的东方红454拖拉机,当拖拉机行至一陡坡处,由于操作不当,车辆大翻,造成我丈夫吐尔逊·居马什当场被压死,我本人严重受伤的农机事故,现因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诉讼及代理费用,特向沙湾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请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二OXX年八月十九日

法律援助申请书10

尊敬的司法局局领导:

  我叫宋淑兰,今年69岁,我丈夫王国良(大修厂职工)于30年前为农机局办事时因公死亡。三十年来,我的生活一直靠农机局和大修厂救济、补助维持生活。我心里也一直在默默地感激党和政府、感激农机局历届领导对我这个孤寡人家的关怀和照顾。如今,我年岁已大,体弱多病,患有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及冠心病;胃部还做过大手术。多年来,经常去医院看病,每天都得吃药,医药费占去了我大部分有限的遗属生活费,(遗属生活费每月95元)因此,我的生活日益艰难,生活特别困难。眼下,年关将至,为了能使我过一个安静平和、不再为吃喝犯愁的春节,为此,特向农机局领导提出困难补助申请,请您们根据我的`目前处境和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帮助我顺利、心情愉快地渡过今年的春节。

  申请人:宋淑兰

  20xx年一月十五日

法律援助申请书11

  本人XXX是XXX市XXX区XXX社区的一名残疾人,佳木斯市保障局和市政收办关于朴松刚、朴松哲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与事实情况有很多不符之处,有造假之嫌!

  我们家门市房是被开发商偷拆,我们与开发商并没有达成什么所谓的口头协议。自从偷拆后,全家如辟难,我的老革命母亲也因四处告状无门而含恨离世!于是我们就到省市、进京上访,后经市政府领导和征收办领导多方努力,开发商终于答应在胜利路上给我们安置300m2左右的商服,为了避免我家商服被开发商销售,征收办在上级领导的指示下将胜利路上的两户商服126号(154.48m2)和128号(162.67m2)扣押在征收办并没有规定期限,这期间我们与开发商和征收办互相商量差价的'时候,开发商胆大妄为,无视政府和国家法律,居然将这二户商服偷偷的卖掉了,至于市信访局对我家作出三级信访终结的决定,我们表示不服,经过8年的信访主张我们家已是人困财乏,无力打官司,请市领导理解我们的苦衷,给我们申请法律援助!!!下面是我的诉求:

  请法摇律事问开发商:能否把胜利路上的126号和128号门市房按正常的回迁安置给我?如不能就按合同欺诈罪提起诉讼,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其次按有关动迁法给本人补偿:房补、超期房补、临迁补营业损失,以及这八年来我们哥俩的生活费及精神赔偿和误工费等。

  申请人:XXX

电话:15845459XX2

法律援助申请书12

兴仁县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

  我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起诉被告吴双杰和保险公司赔偿案,因我家庭原较困难,全靠我在兴仁县百德中学任保卫工作支撑,现残疾后已经失业,加之医疗已经借了六万多元高利贷。特申请各级人民法院依法给予法律援助,准予本人缓交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最终承担。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xx年元月二十五日

法律援助申请书13

  丹巴县司法局:

  我叫xx,43岁,汉族,无业,于20xx年12月17日与xx结为夫妻,因两人都无经济来源,xx属城镇低保户,我又无业,婚生女李xx现年14岁,正是长身体,读书用钱之际,而xx又于6月22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我家无钱为其请律师,现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向贵局申请法律援助,为xx申请援助律师为谢。

  申请人:xx、xx

  20xx年7月5日

法律援助申请书14

江汉区街道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

  我从华人装饰上班,快到吃午饭的时候不辛从铁架梯上摔下来,当时人已昏了过去,在一起做事的'还有一位工友,把我扶到,过了一会走来一个好心女生叫了两个保安来帮忙,保安打了120,把我送到了161医院,证人有:两位保安、一位工友、华人装饰两位老板。

  我叫赵见先,男,今年49岁,身份证号码422XXXXXXXX2xx10,原籍湖北省汉川市麻河镇赵西村人。我于20xx年XX月20日来汉在华人装修公司打工,该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因华人公司不给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就没有填之空白。经营范围装饰。在20xx年XX月28日工作期间(上午XX:20时许),因该公司在员工工作期间的保护措施没有保障,致使本人从高空中不慎坠落,摔倒在地上,高空的物件也随之掉落砸在本人身上,后被工友送入161医院,经诊断左侧肋骨8根骨折。该公司除送来前期诊疗费用3000元钱,住院2天后,因嫌大医院住院费、护理费用高,而将我转入武汉市第十一医院,第一次交住院费10000元,第二次于19日交住院费2000元,从住院22天到现在,病情未见好转,反而胸腔内有淤血,身体渐感不适,现住院费用已所剩不多,医院再三催款,而该公司又不继续打款治疗,本人身体、精神遭受双重打击,处于劣势群体的我毫无办法,只好想起了农民工的娘家法律援助中心,希望法律援助中心为我主张正义。因此,请求江汉区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我如下法律援助:

  1、因华人公司继续垫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

  2、协助进行伤残事故鉴定。

  3、赔付本人的后期治疗费用。

  4、赔付家属陪护费用。

  申请人:赵见先

  证人签字:

  20xx年12月22日

法律援助申请书15

  申请人:吕光伟,男,(6102XXXXX81)19XX年10月25日生,大专文化,汉族,住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崔家沟煤矿宿舍2号。

  法定代理人:张玉梅,女,(申请人母亲)19XX年12月16日生,汉族,住陕西省兴平市店张街道办事处三村。

  委托代理人:陈建祥,男,(系申请人妹丈)60岁,住陕西省兴平市东城一中家属院。邮政地址:西安市南小巷嘉福小区,“陕西通盛岩土责任有限公司”;陈建祥收,邮编:710xx2.联系电话:13289216644,134XXXXX8邮箱:XXXXXXXXX申请事项:请求法律援助。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5日XX时40分,申请人驾驶陕D80243号二轮摩托车由西兰公路店张段中间隔离带岔口向北行驶,被被申请人耿强(江苏双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司机)驾驶的苏BE0502桑塔纳小客车向北行驶与申请人摩托车相撞,申请人虽经多次手术治疗,但仍落下终身残疾;20xx年10月26日经咸阳市刑警支队法医鉴定:脑部五级伤残,右腿七级伤残,左腿伤残未鉴定,经多次调解无效,本次事故经公安交通部门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同等责任。20xx年5月10日,申请人起诉到江阴市人民法院,20xx年7月XX日江阴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20xx)澄民一初字20xx号》申请人“医疗尚未终结,本案中止诉讼”。本案前期医疗费经江阴市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2日已判决【(20xx)澄民一初字20xx号】一审法院不顾申请人提出免于诉讼费的申请,违法判申请人负担诉讼费975元。因申请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上诉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提出免交上诉费的申请,二审法院同意了全部免交4900元上诉费。(申请人目前要启动程序,提出向被告双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索赔应判的所有费用)。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

  自从申请人出交通事故住院后,其妻独自外出自今,不顾申请人及孩子死活,申请人由其母及兄弟妹子雇人照管,从20xx年自今,申请人全家四人全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综上所述:申请人:1.是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2.是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3.是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规定》无锡市《残疾人法律援助暂行规定》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贵中心给与法律援助。

  为什么要在这时向贵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原因有三:其表现如下:

  1.自从20xx年5月申请人将被申请人江苏双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到江阴法院以后,申请人向该院递交了先于执行的申请,按《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该使用裁定,而江阴法院不予理睬,(当事人申请石沉大海,没有任何文字答复,剥夺了申请人的申请复议权)当申请人电话咨询,法官答复,领导研究决定。

  2.新的《残疾人保障法》20xx年7月1日执行,该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

  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残疾人权益行为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而江阴法院在20xx年12月12日的判决中明知申请人既是城市低保户又是残疾人,应该诉讼费全免,就是不给申请人法律救助,判决诉讼费975元,另外还有违法的事实,不再举例。

  3.事故发生自今已六年有余,申请人长期瘫痪在床,(申请人私下请法医看后,认为最低三级伤残)申请人妻离子散,母亲年迈七十有余,长期患有冠心病,因病借债十五万元,本案长期不能结案,申请人得不到赔偿,案情比较复杂,属于跨省区法律援助案件。以上就是申请人这时向贵院申请的原因。

此致

  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

  附证据目录材料

  申请人:吕光伟

  二〇XX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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