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安装合同模板汇总7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制作安装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制作安装合同 篇1
合同名称:
项目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橱柜、衣柜制作安装合同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 小区的橱柜、衣柜的制作及安装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的橱柜、衣柜制作和安装工程。
2、制作及安装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依甲方指定)。
第二条 承包范围 乙方为甲方制作橱柜、衣柜(详见合同附件一:产品清单),并负责安装。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本合同及附件中的价格,为橱柜、衣柜制作到现场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要求的包干价格。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通过甲方及各户业主验收)、包供货安装、包工期、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承包方式,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材料,承包橱柜的制作及安装。
3、结算方法:数量以本合同中确定的为准,实际数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合同附件一中的包干单价执行。
第四条 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安装调试。在 年 月 日之前,乙方进场安装,于年 月 日前完成安装并经甲方及各户业主验收合格。
2、施工过程中如遇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第五条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2、本合同总价以内的'橱柜、衣柜数量及每套价格、上下柜每米单价、台面石每米单价、星盆价格等详见附件一。
3、本合同每套橱柜的实际价格按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的长度,以本合同附件一确认的每米单价计算。结算按实际施工长度乘以本合同附件一的每米单价计算。
4、若有因住户间隔修改需调整橱柜尺寸,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订做,价差由住户向乙方支付。
(二)付款方式:
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履行情况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每批产品订货量及交货时间向乙方发出书面订货通知。在本合同签订后并且发出书面订货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
(2)货到现场并经甲方开箱验收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
(3)工程完工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甲乙双方办理正式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 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结算款的 %。
(4)余款5 %作为保修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后向乙方结清。
2、乙方应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好所有的手续并缴纳有关的费用和税金。
3、每笔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付款时,乙方须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三)工程结算:
第六条 质量要求及验收
1、质量要求:附件二:厨柜材料明细表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具备(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
产品的制作及安装验收必须以甲方认可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及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后应立即知会甲方,由甲方对照订货单与有关设计文件对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开箱验收,核对无误后设备方可进场安装。在开箱验收时,乙方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产品试验报告单、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产品“三包”保修卡、产品及相关材料的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定书和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
4、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预先在甲方指定的房地产项目的房间做一套橱柜样板,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橱柜质量验收标准。
5、乙方安装完成并整理好竣工验收资料后,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初验,并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视为初验合格。
6、甲方初验合格后,乙方再根据各户业主提供的抽油烟机规格,对橱柜吊柜底板进行逐户开孔工作。最后由各户业主和甲方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方为验收合格。
第七条 保修期
1、本合同设备的保修期为 壹 年,自通过甲方及各户业主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 个小时内派员维修,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乙方免收一切费用;否则,乙方可适当向甲方收取更换的材料、部件的成本费。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及时派员维修,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请人员修理,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保修期内乙方应派专人负责管理,安排售后服务员1-2名至少 次/月到现场上班,了解各个业主橱柜使用情况及收集意见,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免费维修。每三个月对该橱柜举行免费保养及使用咨询服务,延长橱柜使用寿命。
3、保修期届满之日起,设备、系统的保养维护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等有关事宜由乙方与甲方或其属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维护或服务协议。
4、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 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属产品质量问题以成本价维修更换。
第八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在收到后乙方提供的整套施工图、安装施工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3、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 甲方委派现场代表,监督、检查产品、工程的质量,协调工作中发生的有关事宜,负责解决施工过程遇到的问题,并参与产品、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工作。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需及时通知乙方。
制作安装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友好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内容:铝合金门窗(百叶、栏杆)制作和安装工程及伸缩缝安装
(四)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确定以下承包内容
(1) 负责铝合金门窗工程安装设计方案的优化,但需要经过甲方、原设计院确认后方有效。
(2) 负责本工程所有相关材料采购,铝合金门窗(百叶、栏杆)工程的制作安装,窗框外围边防水砂浆塞缝,如发现漏水现象,一切返工、维修及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 乙方负责包工、包料、包安装、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资料、包竣工资料。
(五)承包方式:按工程单价包工包料,会所及物管用房采用隔热断桥铝木复合50系列门窗;1、2、3、4、5号楼采用隔热断桥50系列平开窗,隔热断桥90系列推拉窗,隔热断桥90系列推拉门,隔热断桥80系列平开门,铝合金百叶、栏杆综合单价:会所及物管用房门窗为 元/㎡;1、2、3、4、5号楼门窗为 元/㎡;伸缩缝安装工料费 元/m;铝合金栏杆 元/m(包括材料及三性测试费用等其他各项费用。)
第二条 工程造价
本工程按结算时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调整合同总价。结算时工程量按铝框外围面积计算。
第三条 工期
必须跟进土建进度(以甲方工程部提出进度,双方签字为准),如每超期一天,则按1000元/日罚款。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玻璃幕墙、铝合金门窗验收规范。
(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保修期为壹年。
(三)凡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相关保修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四)凡是乙方未按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因乙方的设备材料、构件、配件等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按乙方所提供的样板窗标准验收。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材料:
① 铝木复合:豪美AWIR铝木复合外开系列。
② 隔热断桥铝材:咖啡色粉末喷涂铝材(伟业),90系列隔热断桥型材2.0mm厚,窗及门带窗结构型材1.4mm厚;百叶窗框1.2mm厚,百叶片1.0mm,型材为GB/T5327-1中规定的高精级。
③ 玻璃:国产优质昆明玻璃,5mm厚白玻璃/F绿磨砂玻璃/钢化F绿玻璃、8mm钢化F绿玻璃,F绿中空玻璃(5+6A+5),玻璃为汽车级的。
④ 胶类:国产优质中性黑色玻璃胶(欧利雅)、荣基硅硐外墙胶、黑色三元乙丙空心胶条(荣基)。
⑤ 配件:国产优质不锈钢窗铰链(南海雄进)、咖啡色锌含金两点锁(佛山合和)、咖啡色锌含金七字执手(佛山合和)、不锈钢双尼轮(佛山合和)、咖啡色锌合金月芽锁(佛山合和)。
⑥ 栏杆:
(二)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技术说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三)施工前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封存样板。
(四)验收前甲方要求对钢化玻璃做破坏性抽验三块,且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本工程无预付款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
1、窗框安装完成80%以上后,按合同总造价的30%支付进度款。
2、固定玻璃安装完成80%以上后,再按合同总造价的15%支付进度款。
3、铝合金门窗全部安装完成后,再按合同总造价的25%支会进度款。
4、当工程完工清场且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需要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及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甲方结算审核完毕后支付到结算总造价的95%。
5、留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壹年)满后一个月内扣除维修费用后支付。
第七条 担保
(1)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为5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进度40%,质量40%,安全生产10%,文明施工10%。
(2)履约保证金在工程主体通过竣工验收后10天内退还乙方,不计利息。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违约的,则甲方只负责向乙方退还扣除乙方相应违约行为应支付的违约金后的余额,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甲方还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
第八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组织图纸会审。
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3、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一切经济责任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
2、委派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3、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
4、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5、负责办理分包工程手续,并对分包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管理。
6、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7、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
8、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3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9、向甲方支付施工临时用水、电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工期顺延:
1、不按期交出施工场地、接通水、电源;
2、因图纸变更未及时送达乙方;
3、逾期组织验收;
4、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
5、其他甲方原因造成的。
(二)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经屡劝不改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给予辞退;
1、不能按照甲方认可的优化设计图纸施工;
2、施工所用材料达不到甲方认可的标准或者偷工减料;
3、不能按期完成交付使用;
4、与其他班级不能很好协调工作,影响下道工序施工;
5、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的。
(三)遇不可抗力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应该协商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市仲裁机构或向**市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制作安装合同 篇3
买方:(下称甲方)
卖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购置窗帘之事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协商,双方同意按本合同成交,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有关条款。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发生异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及时协商解决。
一、窗帘报价清单:
二、交货地点、方式和时间:
2.1交货时间:xx年月日
2.2安装地点:
2.3安装时间: 个工作日。
货物由乙方负责送货上门,承担相关的费用,并且承担全部甲方验收之前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
三、付款方式:乙方把货物运到甲方的安装地点,安装完毕后甲方须在当日验收,并在全部窗帘安装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付全部款项,即人民币: 元。且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货款前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甲方保证在乙方窗帘安装前,提供整洁的施工场地供乙方安装。
全部窗帘安装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货款给乙方,如逾期付款,甲方应每日支付相当于货款5‰的滞纳金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向有关司法机构提出仲裁。
乙方:乙方负责提供与所定型号窗帘及免费的运输、安装服务。并在甲方正常使用下免费保修 年。
乙方应按与甲方已协商好的型号进行交货安装。如有与原定型品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与原定型号不符的货物。如逾期交货,乙方应每日支付相当于货款5‰的滞纳金给甲方。超过五天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买卖双方均认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的传真件,具有与原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制作安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甲方承揽乙方委托制作安装润华宾馆连锁店(原清华园售楼中心)店招门头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店招门头制作
乙方要求制作的广告为合法广告,该广告产生的影响与甲方无关。
乙方要求制作的`门头28米×1、6米,中间凸起部分为14.5x2.4米 材料:骨架用3×3cm镀锌方管,外面装饰板为高档铝塑板, 总价为:叁伍陆柒捌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纳预付材料款一万元(¥10000.00元),剩余安装验收后五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付清。 制作安装日期:20xx年xx月xx日之前完工。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在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并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第八条、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整体质保一年。牢固性保证三年(天灾、人为因素除外)。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制作安装合同 篇5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有效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装订成册、统一归挡。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报工程师,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本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为内蒙古电力质量中心监督站。
15、检查和返工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试运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运,并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运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运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运提供必要条件。试运合格,工程师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运,须在开始试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运,应承认试运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 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制作安装合同 篇6
经公司研究指派×××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工程负责人(以下简称甲方),钢筋分项工程交由×××小组(以下简称乙方)承包,经协商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
整个工程钢筋的制作和安装。
二、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未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钢筋工程转包给他人。
三、承包价格:
每吨包干价××元,计量均按施工图纸实际抽筋经核对后为准。
四、工期要求:
从工序交接日起在××天内完成好基础工程钢筋的制安;主体每层柱钢筋安装××天要完成;主体梁板钢筋每层××天要安装完成;屋面梯盖、栏板和水箱等钢筋累计在××天内要完成。
五、材料要求(仅对包工包料而定)
1、乙方应对材料质量负责,进场的钢筋必须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提供原件),并负责提供钢筋机械性能试验所需的试样和承担试验费用。
2、乙方对钢筋使用焊接接头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抽样试验并负担试验费用。乙方同时应提供焊条(剂)的合格证给甲方。
六、质量与施工要求:
1、钢筋的制作及安装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变更通知书进行下料、制作和绑扎。
2、钢筋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应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
3、严禁钢筋承包班组以次充优、以长充短、以小充大和以疏充密;不得进行偷工减料等有损职业道德的丑行。
4、钢筋的级别和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征得设计人员的同意并办理设计变更正式手续。
5、钢筋采购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并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按规定数量随机抽样送有资质的检测中心检验。
6、钢筋试件通过做力学性能检验后,其结果符合质量标准(包括一、二级抗震结构的两屈比)后方可使用。
7、所有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8、ⅰ级钢筋末端应制成180度弯钩,其弯弧内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平直段长度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
9、所有(框架和非框架)的柱、梁箍筋的弯钩均应制成135度的抗震弯钩;弯钩的平直段长度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10、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得设置2个接头(接头应设置在结构受内力较小的部位),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11、同一连接区段,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在受拉区不超过50%,接头不设在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
12、纵向受力钢筋搭接接头连接区段长度为1。3倍搭接长度,该区段内梁板接头面积不超25%,柱不超50%。
13、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施焊。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14、安装钢筋时,配置的钢筋级别、直径、根数和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15、绑扎或焊接的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钢筋绑扎接头处应在中心和两端扎牢(即绑扎三步)
16、钢筋保护层应采用预制的水泥砂浆垫块或钢筋制成的垫椅进行垫置(包括梁侧和柱侧均要绑上砂浆垫块)
17、板主筋应全长伸入梁支座,梁钢筋末端90度锚固段长度应足够,柱梁交结处的柱加密箍间距应均匀且足量。
18、钢筋制作与安装的误差应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要求班组做到该分项实测合格率达90%及以上。
19、每次钢筋的.验收,班组长(承包人)均应自觉参加;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得延误工程进度。
七、安全要求:
1、每个工人都应自觉遵守公司(项目部)的各种规章制度。
2、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操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3、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禁止用胸、肚接触推杆;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4、展开圆盘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牢。
5、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6、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下且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7、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操作规程安放钢筋支架(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8、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 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9、点焊、对焊钢筋时,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焊机要有防护罩并放置平稳牢固,电源通过漏电保护器,导线绝缘良好。
10、电焊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胶木板或木板上。电焊前应先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停工时,确认无火源后,方准离开现场。
11、钢筋切断机应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
料。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是15cm。电源通过漏电保护器,导线绝缘良好。
12、切断钢筋禁止超过机械负载能力;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断钢筋要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13、使用卷扬机拉直钢筋,地锚应牢固坚实,地面平整。钢丝绳最少需保留三圈,操作时,不准有人跨越。作业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
14、电机外壳必须做好接地,一机一闸,严禁把闸刀放在地面上,应挂1。5m高的地方,并有防雨棚。
15、严禁操作人员在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16、每个工人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头戴安全帽。
17、班组如果因劳力不足而招新工人时,应向工地报告。
18、新工人进场后应先经过三级安全交底,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让其正式上岗。
19、新工人进场应具有四证,即:职业资质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和外来人口暂住证。
八、奖罚办法:
1、钢筋制作安装超过工期要扣款××元/天。
2、钢筋制安完成后经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检查达到优良质量标准的奖励××元。反之,检查不合格则承担整修、返工费用。并每拖延一天,工地给予罚款××元。
3、在省、市、县组织的大检查中钢筋受到通报表扬的奖励××元。
4、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1‰,如果乙方生产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包括经济、法律责任)
九、结算方式:
采用现金支付形式,每完成一层(或基础)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主体封顶后××个月内再付足至××%的工程款,余款在竣工验收后××个月内全部结清。
十、仲裁与调解:
如若发生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双方同意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十一、补充事项:
本合同书一经签定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返悔。本合同书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单位工程负责人(甲方)×××
承包班组长(乙方)×××
联系电话:×××××××
(项目章) (盖章)
签定时间:××年××月××
制作安装合同 篇7
门头制作安装合同书
甲方:永昌县热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永昌县xxx广告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永昌县西关市场。
2、工程内容:门头装饰。
3、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4、材质要求:(1)扣板
(2)门头造型(按照设计样板制作) 标准。
5、开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竣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总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10个工作日。
第二条:合同价款
装饰装修材料、人工费用总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仟元;¥:3500。签订合同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装修装饰费用3500。
第三条:双方权利
甲方:
1、向乙方提供门头安装位置并确保此位置可以施工。
2、负责施工现场业主及城管的协调。
乙方:
1、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施工中出现所有的人身安全问题均有乙方自行负责。
4、甲方所有入住的'商户的店招牌必须由乙方负责设计安装,商户不得和其它广告公司合作。所有价格由商户和乙方商谈。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 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并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5、甲方所有入住的商户的店招牌必须由乙方负责设计安装,但
是不到高于市场价。如果商户和其它广告公司合作,视为甲方违约,每个单间商铺甲方赔偿乙方违约金2000元。乙方每个店招门头给甲方提成100元。
第五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3、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电话:
乙方: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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