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范文先生网>范文大全>合同范本>加工合同

加工合同

时间:2024-10-10 11:47:11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加工合同模板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加工合同模板,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加工合同模板

加工合同模板1

  甲方合作人:身份证号:

  乙方合作人:身份证号:

  第一章合作宗旨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印花染色车间的行为,保护合作人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二条合作印花公司性质为合作,乙方出印花设备:一台圆网、两台平网;甲方提供厂房,同时提供两台韩国产2.8米定型机、前处理、后处理等配套设施,具体细节见甲乙双方设备清单。

  第三条合作印花染色公司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协议签字之日算起,协议期满6个月前,合作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二章合作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第四条合作公司名称为:嘉善顺天印染车间

  第五条合作公司经营生产场所:嘉善杨庙顺天毛绒有限公司内。

  第三章合作目的和合作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作目的:甲方有印染厂厂房,乙方有印花染色设备,甲方有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甲方保证每天排污量不少于1000吨。

  第七条合作公司经营加工范围:染色、印花。

  第四章合作人合作方式、金额和分利方式

  第八条合作人甲方将自己名下顺天印染厂房作为合作场地,提供两台韩国定型机、前处理、后处理等配套设备,同时提供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占股70%;乙方负责购买印花设备(一台全新圆网、两台进口旧平网),占股30%。购买价格需经双方认可,并且新设备有厂家发票、设备资料齐全,同时确保旧设备正常使用。

  第九条合作人甲方须在清理出合作的厂房,乙方需天内设备到位。

  第十条合作期间各自资产归各自所有,不得随意请求转让、分割、担保、抵债,合作终止后,合作方各自行处理。

  第十一条运行成本费用按顺天公司运行成本计算,并提供给乙方真实成本数据。国家规定的费用按国家规定费用缴纳给甲方,如排污费、电费、管理费。

  第十二条合作印染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三条双方各委派一名执行人和会计,负责工厂生产管理和监督,工资报酬由合作公司按月支付。

  第十四条污水处理费用按实际费用上缴。

  第五章合作人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合作方甲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厂房内的杂物,并保证电力、蒸汽管道接进合作公司内,甲方负责锅炉、电力、蒸汽,但要变更厂房内的布局乙方需经甲方同意。甲方负责协调当地政府与百姓关系,乙方不承担各债权债务。

  第十六条在合作期间甲乙方安全工伤问题由双方处理或赔偿,保险由甲乙方共同解决。

  第六章财务管理与盈亏分担办法

  第十七条账目必须由甲乙双方审核,甲方负责开具发票,但是开票额度不能超过进账发票。甲乙双方派统计一名、出货两名、监理一名,每天发货由甲乙双方确认方可发货。如发现做伪账,双方有权追查各方责任和后果。每月对账由甲乙双方指定人选。

  第七章合作公司的事务的执行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各派一名执行合作事务,并具备如下条件:

  1.有印染厂管理经验。

  2.对印花染色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成本分析非常熟悉、精通。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合作双方执行人对合作人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1.对外开拓业务,培养生产技术人员。

  2.主持合作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3.关注合作公司的经营状况。

  4.制定合作公司内市场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指定合作公司的具体的管理和规章制度。

  6.提出经营和管理技术中的问题。

  7.制定合作双方发展方案。

  8.每月向合作双方报告合作公司执行情况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并确认原材料价格。

  第二十条对合作公司执行人行为约束

  1.不准合作公司执行人亲属在公司内担任管理、统计、技术员、仓管员、发货员,一旦发现免职并查是否有工作中的漏洞,并扣两个月的工资。

  2.对市场加工价格虚报的.,或低于合作人品种价格的,上报合作人方可执行。

  3.如发现合作公司执行人有损害合作人利益的,以权谋私,开除并追究经济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部分责任。

  4.合作公司执行人工资由甲乙合作人确定。

  第二十一条合作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做出决定时,经合作人双方表决通过,在合作公司能达到预期利润、提成时,合作执行人有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合作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人在合作公司事务执行情况、

  2.合作双方有权了解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随时查阅合作公司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作公司的执行人不按照本合作协议执行事务的,有权撤销该委托。

  4.合作人分别有权对合作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该停止事务上的执行,协商后再决定。

  第二十三条合作人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合作人在同地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与本合作公司相竞争的业务,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禁止合作人以合作公司购买私有物品,一旦发现,以现金方式退回合作公司。

  3.禁止合作人再加入同地区相同合作行业。

  4.禁止合作人从事损害本合作公司利益的活动,一旦发现全额退回合作公司,并承担损失。

  第二十四条合作公司下列事务必须经合作人同意:

  1.改变合作公司的合作人。

  2.改变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与地点。

  3.处理合作公司的不动产。

  4.转让或处理合作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作公司名义为他人担保。

  6.聘用合作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作公司的执行人。

  第八章新合作人加入、合作人退出和更换合作人

  第二十五条新合作人加入,按下列进行:

  1.需经一方合作人同意。

  2.合作人需承认本合作协议。

  3.原合作人必须告知新合作人原合作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依法订立合作协议。

  5.合作新合作人对合作前公司的债务承担合作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作人退出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要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但需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2.不允许在合作公司亏损时退出。

  3.退出前需提前30天告知另一方合作人。

  4.合作人退出,对合作期间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合作人合作份额。

  合作人退出,对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亏损或债务按规定承担。

  5.退出人有未了结合作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6.合作方退出,不论何种方式合作,均按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另一

  方合作人决定结算货币还是设备实物、

  7.退出前必须负责把合作公司欠款要回方可退出。

  第二十七条合作人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合作人:

  1.

  2.

  3.

  4.合作方转让需经另一方合作人同意。合作人依法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利。转让给本合作人以外的第三方时,按合作公司规定对待。合作人依法转让、出售,另一方合作人同意受让人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作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和义务。

  第九章合作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八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方可解散:

  1.合作期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的。

  2.合作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双方合作人决定解散。

  4.合作公司没有达到合作目的的。

  5.合作不具备各项责任规定的。

  6.政府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搬迁的。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条合作公司解散后,按下列程序清算:

  1.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在出现清算事由15日内由合作双方同意提定一名或两名清算负责人,不能确定的由会计事务所或人民法院指定。

  2.合作公司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合作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和清算有关合作公司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盈余,按合作协议规定分配。

  6.清算合作人各确认无误后,合作人对合作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按规定承担。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由单方合作人造成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合作协议及法律规定在合作期间未满擅自推出的,向合作违约方支付违约金_元,造成合作公司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三十二条合作事务执行人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经济责任。

  第三十三条合作人违反本合作协议及法律规定,造成另外一合作人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四条本合作协议生效后,合作人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附加条款

  第三十五条合作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及发现确定变更之处,按合作协议有关规定,合作人共同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作人各一份,公正一份,存档一份。

  合作人甲方: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合作人乙方: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公证方: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加工合同模板2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加工订单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第四条项目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出口液压件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和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进行加工。

  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图纸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等所需的一切资料,并对乙方技术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最终以甲方的量具和其它检测设备经甲方技术人员检测的数据为检验标准来确定乙方所加工的产品是否合格。

  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

  六、乙方加工所需要的车床、量具、刀具、夹具、检验设备等其他设备均有乙方自己购置,如需甲方代制作、代购,乙方需按照甲方合理提出的价格等金额的支付。甲方目前提供的车床从11月1日起终止。乙方加工所需的原材料有甲方提供,乙方加工后的副产物(铁屑、铝屑等)由乙方作为乙方成本计入利润进行核算。

  七、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或进行培训、指导。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产品,按甲方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参见第四条之第三项)。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修,到符合甲方验收标准为止。

  二、对于报废的产品数量每批、每种不同规格按报废率进行核算,超出的产品超出部分按甲方规定的相应单价照价进行赔偿,未超出的无须赔偿。每批、每种不同规格的产品,数量小于或等于20xx件的,报废率为3‰,数量大于20xx件的,报废率为2‰其它特殊加工产品,报废率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三、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或由甲方自行返修。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一、交货期: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原材料后,乙方应及时安排生产,确保按甲方要求的交货日期进行交货。

  二、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三、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变形的检查,不作其它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

  四、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丢失的,应当支付相应损失。

  第七条劳动报酬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按一下方式进行结算:

  其它特殊产品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二、付款方式:每月30号结算本月应付金额。每月10号发放前第三个月工资。

  若出现延误,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第八条劳动保护

  一,乙方员工的各项事宜由乙方安排。

  二,乙方在雇佣员工生产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时,不论是何原因造成的工商事故或其它纠纷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加工合同】相关文章:

加工合同06-03

外协加工合同02-15

产品加工合同02-19

代加工合同02-21

钢材加工合同03-07

加工生产合同10-09

模具加工合同04-03

承揽加工合同(精选)07-15

(经典)机械加工合同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