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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

时间:2023-06-08 09:32:0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实用的签订合同合集七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签订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用的签订合同合集七篇

签订合同 篇1

  一、 选公司

  有些装修公司属挂靠、承包企业,“穿马甲”挂靠名企。但在装修合同当中故意漏写“委托代理人”等条款,一旦出了问题就找不到人。

  经验之谈:在装修时,要选择有营业执照和建筑装饰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签订合同时最好可以找律师咨询,以备日后维权有依据。

  1、单项面积上做手脚

  一般的业主在装修时很关注单项的价格,至于实际的面积一般是大致估计,实际上这一块是容易做手脚的地方。

  经验之谈:单项价格谈定了以后,一定要不怕辛苦,和装修公司或工头一起把单项的面积尺寸丈量一下,并记下来,落实到纸面上。

  2、工艺说明模糊不清

  装修公司或工头报价时由于业主更多地会关注单项的价格,而经常忽略工艺说明,尤其是用什么材料、什么规格、什么等级以及应有的说明。

  经验之谈:一定要当面核实清楚材质、规格和等级,并落实到纸面上,作为合同的附件出现。

  3、最后报价单偷偷变了

  一般情况下,报价单修改三四回后,对方会给业主最后的样本,这时一定要注意不能想当然和以前谈的一样,一些奸诈的装修公司或工头就会在工艺说明或面积上做些手脚,简化一些工艺或者对某些材质进行偷换。

  经验之谈: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亲自逐项比较和核对相应的条款,是否跟装修公司或工头谈妥的最后条件一致。

  4、废品被装修工人卖掉

  装修的废品如何处理?也许装修工人卖掉的东西不是很值钱,但不经业主同意随意卖就是原则性问题了。

  二、经验之谈:最好双方提前说清楚

  1、材料陆续进场 先进好材料蒙骗过关

  虽然在装修合同上和报价单上写得很清楚,产品的材质规格等级,但一些抱有侥幸心态的装修公司或工头总会铤而走险。材料进场时,先进部分好的材料让你验收以求蒙骗过关。

  经验之谈:材料进场时,最好自己亲自到场,带上合同和报价单,并请懂行的人或监理到场一起验收。

  2、水电走线,明明可穿墙却绕房一周

  不少业主吐槽自己装修水电改造费用远远超出预算很多,而原因大致相同,都是按实结算惹的祸。

  经验之谈:首先是要跟装修公司索要水电施工图纸,认为没有多余的水电点位后,再考虑走线是否合理,要求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务必在水电改造施工的过程中留守工地,一旦绕线及时制止。

  3、便宜货被用在隐蔽工程

  不良施工队一般会买便宜的`管材用在隐蔽工程的位置,而隐蔽工程的管材已埋藏在地板下或墙体内,最终验收时无法看到实物,查无实证。

  经验之谈:签合同时一定要尽可能的详细,开槽铺管后在没有封土前,双方就用材数量问题进行一次丈量核实,同时无论工作有多忙,在水电改造时一定要有家人在现场监工。

  随着天气转暖,又到了装修的旺季,各位要装修的业主是不是会担心在装修时遇到的各种问题,会不会和装修公司发生一些纠纷?

签订合同 篇2

  在原良图沟中学“普九”期间,该校护校的临时工人屈杰(以下称乙方)出部分资金建筑护校人员宿舍及学校食堂,20xx年9月,良图沟中学与七道岭中学(以下称甲方)合校后,甲方需要解除与乙方的'劳动雇佣关系,鉴于乙方不但在过去对学校基建有过投资,经七道岭乡政府领导出面调解,甲乙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7000.00元的经济补偿,另无其它附加经济补偿。

  二、自甲方付给乙方以上款项后,乙方与原良图沟中学所在地无任何关系,立即撤离该校。

  三、乙方如不撤离,则按违约处理,出现其他一切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以上协议双方各执一份。立协议人: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 ( 单位公章)

  乙方:(个 人 签 字 ) (个人盖章手印) 监督方:七道岭乡政府

  立协议时间:

  (单位公章)

签订合同 篇3

  当前,合同违法行为几乎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一大公害,因怕上当受骗,许多企业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不敢签订合同,取而代之以现金交易,甚至出现最古老、最原始的以货易货的交易方式。由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加上执法部门打击不力,致使合同欺诈案件逐年增多,而且其行骗手段更加隐蔽、智能,作案手法也不断翻新。下面让我们抖一抖骗子的家底,分析一下他们是如何利用合同招摇撞骗的。

  (一)钓鱼合同。行骗人往往利用合同先向对方预付定金或少量预付款,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取全部货物,或者先给付少量货物,蓄意骗取全部货款。随着企业合同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往那种“空手套白狼”的骗术,即利用合同骗取全部货物或贷款的情形已不多见。许多骗子用定金、少量预付款或货物为诱饵,来达到行骗目的。

  (二)以假乱真。行骗人主要用假公章、执照、证明、汇票,帐号、甚至假身份证明等为幌子,虚构背景编造谎言,瞒天过海。一般说来,这些人往往通过装点门面显得很阔很“派”,很有来头,或一掷千金毫不吝惜,或言必称与某某领导人有某某关系,一旦与之签约履约,便逃不脱上当受骗的厄运。

  (三)合演双簧。这样的骗子往往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一些诸如“诚寻加工面袋、木包箱铸件”等子虚乌有的广告信息,然后以中介人的身份与闻之而来的当事人订立信息中介合同,借机收取所谓的信息费、立项费、中介服务费等,然后再让签约当事人持中介合同到另一个事先已串通好的外地合伙行骗人那里订立虚假加工承揽合同,并借机收取质保金、履保金、材料款等费用,然后将样品图纸交给对方当事人,制做图纸所要求的样品,并约定,样品不合格,所交费用不予退还。由于图纸设计本身相互矛盾,存有缺陷,当事人根本做不出、也不可能做出合格样品来,当然,签约时受害人不知道也不留意这一点,这样,骗子通过相互勾结,两地串通,一唱一合,共同上演合同欺诈的双簧戏。

  (四)偷梁换柱。又可分为明偷与暗偷两种形式。暗偷即通常所说的“调包”,行骗人利用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标的物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通常口头约定,故意在成交时以小充大,以次充好,以廉充优,以旧充新借以达到行骗目的。明偷主要先通过签订代销、联销等货物销售合同,但售完货后却不付货款,而从其他地方购进一些质次价高的假冒伪劣产品,借以达到顶帐或赖帐的目的。

  (五)隔山卖磨。此类骗术主要特点是虚构标的,即合同标的物根本不存在。行骗人往往把别人的货说成自己的,编造事实,无中生有诱人上当,也有的以部分商品为诱饵,多家签约,一女多嫁。如在房屋预售合同中以“卖楼花”的方式诈骗钱财,再如银行借款合同中,行骗人往往以自己财产作重复抵押,分别向几家银行多头贷款,套取数倍于自身的银行资产。而在商品买卖中,骗子往往买通仓库保管人员,厂矿企业值班人员,公证人员等,待客户询问调查时,按事先准备好的.词语加以搪塞隐瞒,借以骗取对方信任诈骗钱财。

  (六)移花接木。主要是利用“三角债”吃下家。张某作为某物资经销公司的法人代表,一直为拖欠某铁厂50万贷款而东躲西藏,焦头烂额,后张提出以煤顶帐。以公司名义同铁厂订立一份假合同,张凭此合同骗取某煤矿信任,双方订立一份煤碳购销合同,交货地点是某铁厂,但结算却由张某的公司负责结算,煤到铁厂后被抵作帐款而扣留。煤矿再找张某,却不知早已人去楼空。

  (七)欲擒先纵。这类骗子行骗特点是“先买后卖,欲卖先买”,目的是推销自己的不合格产品。某县水泵厂生产的喷泉牌水泵,质次价高,无人问津,该厂承包给佟某后,佟便去外地设立水泵经销公司专门高价收购此牌水泵,许多商户以为有利可图,纷纷踏来与该厂订合同,库存积压品被一抢而空,不久佟某与外地公司一样销声匿迹了。

  (八)改头换面。这是骗子惯用的伎俩。一旦将货物或货款骗到手,行骗人立即擅自变更地址、隶属关系,企业字号等。充分利用其“坐商”所占的“天时地利”优势,与讨债人周旋,展开游击战,任你钱花完,腿跑断,就是避而不见,通过这种办法将债权人拖垮而达到行骗目的。

  (九)金蝉脱壳。行骗人得手后,便将骗得的钱财作为股份注册成新公司,摇身一变成为新的股东,而在原单位留下破烂不堪的门面来应付上门索债的人,有的将原企业注销,远走他乡,另起“炉灶”。

  (十)钱色引诱。许多骗子利用重金回扣,甚至色相引诱,将行骗黑手伸向企业,通过订立合同,故意损害企业利益,非法套取资产,致使企业陷入困境,资产流失,举步维艰。

  合同欺诈手法简直五花八门,许多骗子“玩的就是合同”,当前企业签约履约率低,合同信誉差,相互信任度低,与许多骗子“玩合同”是分不开的,那么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如何防止受骗呢?

  1.牢固树立防骗意识。合同人员应当全面加强合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掌握灵活签约技巧,牢固树立防范意识,尽可能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2.搞好签约前的调查工作。知彼知己,百战不殆。要想避免上当受骗,签约前一定要搞清对方的基本情况,切勿盲目签约履约。对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其签约目的、经营资格、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四个方面。签约目的是指其订立合同的意图,有无潜在欺诈动机;经营资格主要看对方能否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并对其提供执照、证件等一一详细审查核实;调查对方资信及履约能力,主要是向金融,工商部门了解其经济实力,是否真正具备履约能力。

  3.掌握一定的签约技巧。订立合同时,有几个原则应引以注意:一是化整为零,分散风险,标的额很大的合同分几次履行和一次成交风险概率是绝对不一样的;二是采取同时履行的原则,即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交货方式、付款期限等划成对等的几个“子合同”,分步骤,有计划的履行,一旦对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履约,即可及时终止或变更合同;三是采取同向收发原则,即在发货时,发往外地的货物发货人与收货人同向一致,即便到达对方所在地,所有权却未转移,如果对方毁约,损失的不过运杂费而已。同样在履行付款义务时,若采用票据结算,汇款人与收款人应对应一致,而不是将款项汇到对方帐号上,以免其提款潜逃。

签订合同 篇4

  一、装修合同概念

  装修合同就是为了房屋装修而签订的合同。这个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的协议。

  二、装修合同的作用

  装修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装修合同是家装质量的约束凭证,也是避免家装纠纷保证书,是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

  三、装修合同签订流程

  了解装修合同签订流程,可以让我们在一开始就不至于处于被动的位置。签订装修合同流程一般如下:意向——设计确认——预算提交——总价确认——质量——工期——付款——合同责任确认——签字生效。

  四、装修合同签订应避免的事项

  1、书面文件不全

  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有效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消费者签定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给以后进行家装工程带来了隐患。消费者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2、合同主体不明晰

  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名称和联系方式,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此外,还应注意签定合同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

  3、权利义务不清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装修合同中规定了甲乙双方应尽的义务。装修过程中,难以避免出现偶然因素影响施工进度,比如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施工人员身体状况等等,在合同中应逐一细化,让双方的责任归属更加明确。

  4、增减项未加入合同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因为施工项目的增减或其他因素,须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必须协商一致,并签定书面的变更协议,与此相关的工期、工程预算及图纸都要做出变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5、监理概念模糊

  合同中规定了可以实行工程监理,作为工程监理人,其身份是独立于装修公司之外的。如果家装公司承诺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监理,应在合同中对装修工程的质量监督效果进行约定

  五、装修合同签订前注意事项

  1、装修合同签订不能急

  装修合同是装修工程中最主要的法律文件。当所有的设计和工程预算都谈妥后,签订装修合同是装修开工前必须履行的一道手续。很多消费者在面临签合同时,就开始急躁,希望尽快和装饰公司签合同,尽快进入施工阶段。但是在此建议消费者,签合同不能着急,需要各方面做好了解,谈好设计和预算等后才签合同,以防止吃亏。

  2、必须检查装修公司的手续是否齐全

  一个合法经营的装饰公司,营业执照是必要的。现在很多公司都开设了分支机构,对这样的公司还应该检查对方是否有法人委托书。提醒千万不要和只有一张营业执照复印件的人谈家装工程,因为谁也不知道那是不是真的。

  六、常见装修合同猫腻

  大家不要以为有了合同就可以放心了,其实,在装修公司的合同中,同样也存在一些隐含的漏洞、陷阱,这些都可能让业主成为装修的“受害者”。下面我们就一一为大家罗列出装合同中隐含的5大陷阱及应对方法,各位业主在装修的时候可千万要小心了。

  1、工艺说明模糊不清

  装修公司或工头报价时由于业主更多地会关注单项的价格,而经常忽略工艺说明,尤其是用什么材料、什么规格、什么等级以及应有的说明。一业主诉说亲身经历:当时啥也不懂,装修公司和工头给的报价单上就是用了模糊字词,例如:柜体、柜框用大芯版,实木收边,水泥,刷界面剂,纸面石膏板封面等等,都是一道道陷阱。

  2、单项面积上做手脚

  一般业主也是关注单项的`价格,至于实际的面积一般是大致估计,实际上这一块也是装修公司或工头做手脚的地方,如果每项面积都稍微增加一些,单项价格又高,那么少则几百,多则几千就出去了。单项价格谈定了以后,一定要和装修公司或工头一起把单项的面积尺寸丈量一下,并记下来落实到纸面上,以免到时就面积和尺寸的大小扯皮。

  3、在报价单上做手脚

  一些奸诈的装修公司或工头就会在工艺说明或面积上做些手脚,简化一些工艺或者说对某些材质进行偷换。在签定合同时,一定要亲自逐项比较和核对相应的条款,是否跟装修公司或工头谈妥的最后条件一致,不能忽略任何细节,不给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4、材料进场时提供劣质产品

  虽然在合同上和报价单上写得很清楚,该用什么材质、什么规格、什么等级的产品,但一些抱有侥幸心态的装修公司或工头总会铤而走险,改头换面来个以假蒙真,如果业主不细心、不关心的话,劣质材料就这样偷偷进场了。材料进场的时候,最好要自己亲自到场,带上合同和报价单,并请懂行的人或监理到场一起验收。

签订合同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室内装饰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并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室内设计的地址:

  湖北省xx公司办公大楼

  设计内容:

  一层大厅、三层中型会议室、四层经理办公区、五层大会议室

  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

  二、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室内设计,乙方收取设计费共计人民币38800元。计币叁万捌仟捌佰元整。

  甲方应在~年12月5日首期付50%设计费,计币壹万玖仟肆佰元整。并与乙方约定上门测量的时间和地点(~年12月10日)。乙方设计师在测量后8天内完成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和效果图。

  三、乙方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后,甲方至乙方处看图,与设计师经过沟通同意,由双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支付30%设计费,计币壹万壹仟陆佰肆拾元整,乙方在~年12月19日至~年1月19日,共30天完成全套装潢设计图及施工图纸,甲方到乙方处取图,并约定设计交底日期,此时甲方支付乙方15%设计费,计币伍仟捌佰贰拾元整.余下5%尾款在工程开始后半个月内付清。

  四、全套图纸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见,再与乙方设计师沟通。

  乙方根据协商方案,绘制更改图纸,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过程中设计师应有四次去现场放样及指导施工,以达到设计效果,如施工方另有要求设计师出现场,则按800元/天,每次2-3人收取费用。

  五、如甲方或业主方推翻已确认施工方案,另行设计按每平方米60元收取设计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20天内的,每延期一天应当支付设计费总价的3%违约金给甲方。

  2、乙方延期30天以上未完成设计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的设计费用,并承担设计费总价30%的违约金。

  3、乙方无故终止合同,除退还甲方所交的设计费用外,还应按合同规定的设计费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付给甲方。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图纸,图纸完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七、设计合同经双方签字认可后,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

  如甲方中途反悔,乙方不再退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八、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武汉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本合同约定(将以下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去):

  (1)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中包括附件、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签定合同地址:

签订合同 篇6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地 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窗帘购销事宜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

  名 称 数 量 单 价 总 计

  共计金额:

  一、 付款方式:

  乙方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甲方一次性付清。

  二、 乙方责任:

  窗帘的.类型、规格、颜色、材质、按甲方要求的样板进行生产,安装.于_______ 年__月__日前安装完毕。

  三、 甲方责任:

  1、 甲方须准时向乙方支付金钱。

  2、 甲方订购后中途不得更改,如甲方中途更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甲方增加等值经费与乙方。

  3、 乙方于约定时间安装完毕, 甲方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未提出异议或逾期验收,均视为验收合格。

  四、 违约责任:

  1、 乙方若因自身原因而延误交付安装,每超过一天,须按合同总额2%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未按时支付金钱,每超过一天,须按合同总额2%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乙方提供窗帘部分半年免费保修,配件部分提供一年免费保修(人为损坏除外)

  六、 补充条款:

  1. 窗帘高度实际:2.75米,超过2.75米的高度接高度接多少算多少。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公对公转帐帐户和帐号: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合同 篇7

  《合同签订的法律意义》内容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法律对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一般规定,即发生纠纷后,要么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么起诉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从这里可以看出,明确合同履行地比明确合同签订地更具有法律意义)。

  所以,一般而言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但也存在特殊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此规定,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

  1、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当然不行);

  2、双方所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3、双方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明确合同签订地才具有法律意义,否则对于合同的履行以及可能发生的诉讼,其实际意义相当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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