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申请书与我们不再陌生,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写申请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欢迎大家分享。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
申请人:__,男,1974年2月1日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__地,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女,1987年1月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__地,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贵院受理的20____年朝民初字____________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__镇__村__组__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____年1月25日结婚后,20____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__乡__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__村__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__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此致
____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__年__月__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
异议人:李xx,女,汉族,1982年12月23日出生,云南省大理市人,现住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xx镇xx村委会桃树坪组3号,身份证号532930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异议人李xx于20xx年4月2日收到贵院受理原告王x诉异议人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起诉状副本、编号为(20xx)汨民初字第xxx号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材料,异议人认为此案不应由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管辖,而应由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特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李xx是此离婚案件的被告,湖南省汨罗市既非李冬慧的户籍所在地,也非李xx的经常居住地.根据原告就被告之地域管辖原则,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异议人李xx与王x20xx年认识,交往一段时间后两人便开始共同生活,并先后生育了三个孩子,于20xx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结婚后原告李勇性格脾气暴躁,生活一直过得不幸福、不如意,经常为琐事打吵.最让异议人担心的是有时原告李x发疯似得声称要将孩子送人,有时声称要将孩子卖掉,异议人一直在担惊受怕中度过.20xx年异议人为了防止孩子被原告李x送人或卖掉,带着大儿子李xx、小儿子李xx回到云南老家.至今异议人离开湖南省汨罗市已7年有余,且一直在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xx镇老家居住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是异议人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异议人李xx及原告王勇均长期离开原住所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也没有管辖权.
异议人李xx离开湖南省汨罗市已七年有余,且一直在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xx镇老家居住生活.原告王x也与三年前带着女儿离开湖南省汨罗市,和其他女子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王x作为原告起诉与异议人离婚,应向异议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异议人的经常居住地是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并非湖南省汨罗市.因此,贵院受理王x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建议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异议人经常居住地的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管辖.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xx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3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杨 ,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杨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4
申请人:x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
职务:董事长
地址:xx市xx镇中央大道69号。
申请人:x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
地址:xx市xx区xx大道花园F1楼1单元1号。
被申请人:田,男,汉族,x年11月9日出生,现住长垣县孟岗乡田石头庄村。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田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红民初一字第627号),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xx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本案,xx省x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依据法律规定不具有独立的.诉讼权利能力,更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应列为第二被告。申请人才是本案适格被告,其住所地在xx市xx镇中央大道69号。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地xx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xx县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三月十四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5
申请人:xx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xx市店口镇解放路xxx号。
被申请人:xx合林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xx区中江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上海合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上海哲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如下:
贵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的案由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依照民诉法及司法解释,本案应该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被告所在地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xx年修订版)第八部分规定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的'25个案由。其中,《民事诉讼法》第26条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2条只对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及“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产生的纠纷规定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认为,除上述法律明确规定应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纠纷之外,其他案由的公司案件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1条“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即: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所以,本案被告所在地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请求贵院将案件移送给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管辖,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xx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6
申请人:王x,男,44岁,汉族,职工
被申请人:济宁分行,负责人,李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泗水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10日,申请人收到贵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提出管辖异议如下。
一、申请人、王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
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无合同关系,更不存在管辖权的约定。泗水和被申请人一直未与本案的另一被告王见上面,才将后面提及的债权转让协议让我签字,该协议至今没有王签字,被申请人当然也不会有与王间的约定管辖的相关证据,事实上,卷宗材料中也确实没有相关证据。
二、本案依法应由泗水县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在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案中,申请人的住址是泗水县金庄镇尹城村,工作单位是泗水县金庄镇卫生院,另一被告王住址为泗水县泗河街道办事处圣源居小区。依据民诉法的规定,本案两被告的住所地均为泗水县,故本案当事人间在无约定管辖的情况下,应由泗水县人民法院管辖。
三、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看,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1.被申请人不是《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当事人
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是借款人(本案另一被告王德英)与泗水间所签订的合同,借款人以其所购房屋办理了抵押,申请人为该合同借款作了保证。该合同第四十二条约定:“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方式解决:(一)向贷款人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二)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该条款未产生法律效力,因为该合同当事人并未对两个可选项进行选择。退一步而言,即便是当初泗水与王x选择了由贷款人所在地进行仲裁或诉讼之一的明确选项,该选择(即约定管辖)也只能是在合同当事人即泗水和王间具有法律效力,该约定与被申请人无关。
2.被申请人与王、申请人无管辖约定
20xx年10月10日,因泗水未找到王,故该协议书上至今未有王签字,申请人便在该债权转让协议预先加注了“担保人:王x”。在被申请人向贵院提交的该份债权转让协议上虽有“中国xx银行济宁分行有权选择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处理”字样,但由于济宁并不是该协议的.当事人,即便是该债权转让协议有效,本协议当事人(泗水)为第三人(济宁)约定管辖的行为也是无效的。因为在诉讼当事人之间无约定管辖的情况下,只能依据由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权问题。
综上所述,申请人、王(本案另一被告)与被申请人间无任何关于管辖权的有效约定,泗水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泗水工行与申请人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中为第三人(即本案中被申请人)约定的诉讼管辖无法律效力。贵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结合申请人向各级领导发出上访材料来看,贵院原经办该案的法官张确有违法操作立案之嫌,敬请贵院将该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泗水县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济宁市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7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号(东操场街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__________,女,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20xx)开民初字第__________号案件移送至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首先,本案原告诉求为确认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虽然涉及不动产,实质并非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动产纠纷,不应适用该条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是一般的合同纠纷,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其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申请人认为本案应当被告住所地即申请人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管辖,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8
申请人:杨某重庆合川区大庙村人
张某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案号为()X民初字第xxxx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裁定将本案移送广东省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张某与杨某系重庆合川区大庙村人,于1998年xx月2日同居生活,1999年1月补办结婚登记,张某和杨某到广东省打工至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广东省是申请人杨某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张某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杨某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广东省,并非重庆合川区。据此,贵院受理张某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无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张某诉申请人杨某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广东省法院审理。
此致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杨某
X月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9
申请人:X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金x等人诉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初字第号),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景德镇市X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x年XX月XX日收到贵院受理的金x等人诉申请人民间借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景德镇市X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金x等人诉于x、于xx、X有限公x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包含几个独立的诉讼,本案不应合并审理。金x等六人分别于不同时期出借款项,借款合同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分别为独立的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的,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申请人不同意将本案合并审理,故贵院将几个独立的诉讼作为一案立案受理,显然存在不当之处。
其次,被告于x、于xx、X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不属于X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内,且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原告住所地也并非XX县,本案不应由贵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四位原告的.住所地均不在贵院辖区范围内。被告于x、于xx的住所地为X市X区,被告X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为景德镇市X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三被告住所地均不在X县辖区范围内,且合同履行地、四原告住所地均未在X县境内。故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住所地为景德镇市x区,属于景德镇市辖区,本案应由景德镇市X区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依据法律规定及上述事实,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景德镇市X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X市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0
申请人:李xx,男,白族,xx年2月15日生,云南省大理xxxxX职工,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xx职工宿舍402室,公民身份号码:532901x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
申请事项:请求确定由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驳回原告的起诉。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第八条明确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宜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于月日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认定双方当事人选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有管辖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即排除法院的诉讼管辖。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第八条仲裁条款作为解决双方争议的方式,该仲裁条款对仲裁事项及仲裁机构均作了明确具体的约定,已经具备仲裁条款的构成要件,根据9月8日起施行的.《仲裁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合同约定解决争议适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条款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该仲裁条款提请仲裁”,依法应当认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之规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应该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处理,排除法院的诉讼管辖。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告知双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双方当事人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之规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应该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处理。故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双方的仲裁条款,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附: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xx
20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1
申请人:XXX,男,XX日生,加拿大籍。
申请人因周专诉其欠款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诉申请人欠款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本人认为本案应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申请人与周专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借贷关系是民事委托合同关系,周专委托申请人为其办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该民事行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北京市朝阳区。
其次,北京市朝阳区并不是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申请人为加拿大籍华人,经常往返于国内外,并不再国内长期居住。申请人在国内临时居住地为上海黄浦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2
申请人:张来,男,1974年2月1日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某地,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罗海燕,女,1987年1月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地,电话:xxxxxx。
贵院受理的朝民初字xxxx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某镇某村某组某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1月25日结婚后,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某乡某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3
申请人:,男,________年2月1日生,族,住,电话:。
被申请人:,女,________年1月5日生,族,住,电话:。
贵院受理的20________年朝民初字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某镇某村某组某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________年1月25日结婚后,20________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某乡某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4
申请人:张锦屏
民族:汉
性别:女
年龄:51
委托代理人:徐xx
职业:律师
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陇西里97号105房
申请人因许国庆诉申请人诈骗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越秀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3月10日收到贵院已受理原告许国庆诉申请人诈骗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越秀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虽然本人的户口所在地是广州市海珠区陇西里97号105房,但是在19xx年底下岗后一直在越秀区大新西路连元街25号后座和文张念祖母戚伍莲双亲同住生活。现有现在大新西路连元街道部门的梅爱东、何志华、陈秀珠等给予的证明为证,证明本人确实居住此址。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诉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海珠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越秀人民法院。请予准许。
海珠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锦屏
4月5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5
__县人民法院:
原告赵__诉被告宋__借贷纠纷一案,贵院现已受理。申请人认为本案应当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进行管辖,而申请人早在19__年离开永寿,现居住在咸阳市__路__小区__号楼31室(附户籍证明复印件),同时原告在诉状中亦承认申请人现住__市__路一楼一单元,因此,贵院应当将本案移交咸阳市__区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申请人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贵院裁定移送。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___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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