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企业借款合同1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借款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借款合同1
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
乙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息借款购买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保证条款:(如果公司需要这方面的保证的话,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条款,要的.话根据双方的协商进行补充。)
3、违约条款:根据双方的意见写
4、其他:如果有什么服务期限或什么附加条款请注明。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6、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项在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7、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可以约定具体如何归还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么时候归还,由公司从个人工资款项中扣回多少元等)。
8、还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确约定,则可以不要。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企业借款合同2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银行不给贷款,如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护。
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合同注意事项
公司之间拆借资金虽然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但其合法性一直存在争议。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是允许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确认“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此,本文就着眼于讨论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时,应如何制作和签订借款合同的问题。
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
最简单的借款合同也必须有如下条款:1、出借人、借款人;2、借款金额;3、借款时间。在某些不签订正规借款合同的场合,借条同样可以构成借款关系,简单的借条一般由借款人书写为“今借到某某人民币**元”,并由借款人签名和注明时间,这样一张简单的借条也就具备了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
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不能仅仅满足于打一张借条,而需要关注更多的条款设定以避免风险。
一、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利率标准,出借人与借款人对此发生争议,一般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如果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没有写明是否收取利息,则按照无息借款处理。)
二、款项交付
借款一般通过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小额借款(十万以下)可以用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
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
同样,在另一些借贷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就声称此款是赠与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最终也未能顺利收回借款。
三、还款期限
有的借款合同写明了还款期限,有的没有写明。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
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但在发出要求何时偿还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应该在两年之内提起诉讼或再次发函催告,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四、担保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应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尤其在个人出借款项给公司的时候,为了避免空壳公司陷阱,应要求公司股东以个人身份提供担保。担保时建议约定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时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而避免约定为一般保证,即仅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偿还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的条件下,出借人必须先起诉借款人,在借款人没有财产可供偿还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应特别注意的是,借款到期时,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有时候,借款人自身也可能提供房产、车辆、股权、产品等作为借款的担保,此时需要注意,对于房产、股权需要办理登记担保才生效,对于车辆、产品等动产,出借人也要实际占有,否则无法起到担保的作用。
在为借款提供抵押的合同条款中,如果双方约定借款到期无法偿还时,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认为该条款与设立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现价值较高的物品以较低的价格转移给出借人,造成价值转移失衡,损害借款人的利益。
五、管辖法院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没有注意这个问题,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就有可能出现出借人千里迢迢到借款人住所地去打官司的情况,费时费力,因此在借款合同的最后,一定要约定一个对于出借人而言很方便的管辖法院
企业借款合同3
一、企业间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分析
企业间借款合同是指不具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从事金融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之间订立的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企业间借款合同从一律无效到20xx年6月27日最高院发布判例认定并非当然无效,其效力始终在法律实务中摸索探求,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而法院在对其效力的判定中援引的法律、法规、规章不论在效力上还是逻辑上都值得推敲。
首先,在判定企业借款合同无效中,法院援引最多的当属《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无疑这通常作为审查合同效力的标准,表明企业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时订立的合同无效。但法院具体对企业间借款合同违反何种法律、法规的适用又有不同。
有些法院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因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和第六十一条认定无效。但是《贷款通则》是部门规章,在效力上并不符合要求。因此,另一些法院则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这两条规定均将企业之间的借贷定义为企业在从事金融机构或是商业银行业务。然而金融机构从事的信贷业务与企业间的借贷行为实际上并不完全相符。发放贷款对金融机构而言,是其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和收入来源。并且这种信贷服务是经常性的向不特定的群体提供。而企业之间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则不一定是以发放贷款收取利息为业,提供资金支持也具有偶发性且对象大多局限在有业务来往或其他因素的特定企业上。即使两者在某些情况中有交集,他们也不能完全等同。换个角度,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既然不以从事信贷活动为业的自然人同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被认定有效,为何同样是不以资金融通为常业的企业法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却被扣上从事金融机构业务的帽子而确认无效?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名为以自然人身份借款给企业实为企业间借贷而被认定有效的案件时有发生。这显然不合逻辑。
其次,基于上述裁判依据都缺乏严密的逻辑和明确有效的法律根据,法院在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时会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该借款合同无效。何为社会公共利益?观察角度不同,结论就可能不一致。从活跃市场经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角度来看,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有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的压力,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从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利于国家经济调控的角度而言,企业间的借款合同则加大了国家对金融贸易市场的监管难度,由于其隐蔽性,很可能发展成非法转贷、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如果没有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对贷款人的性质没有准确合理地把握,一味地将所有企业间借款合同以此条款认定无效的话,不符合合同法保障当事人缔约自由的初衷。
最后,理论上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相反,从法律的逻辑上还能推知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项可以推知《公司法》认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后,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这里对他人并没有限定在自然人中。并且从所得收入应当由公司所有,说明该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利息。
综上,在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中,存在法律上和逻辑上的漏洞。企业间借款合同应该以无效为例外,以有效为常态,综合考虑企业间借贷的动因和贷款人性质,如果贷款人不具备金融机构资格,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的贷款给其他企业,则认定该借款合同无效。如果是为生产经营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当属有效。
二、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的效力分析
实践中,企业间借贷并不是单纯直接以借款合同的形式来体现。各种形式的变相借款合同层出不穷,对他们效力的认定,法院适用的裁判规则更加混乱。既然最高院对直接的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做了区分,那么类型化的变相借款合同又该如何裁判?笔者将从最常见的几种变相借款合同入手,从实践和理论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一)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合同,即企业之间签订联营合同,却约定出资方不参与实质性管理,且定期收取本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出,对此类合同,按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实践中,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被认定为借款合同。
(二)企业之间签订投资协议。
(三)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借贷合同。根据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如何判断售后回租合同被认定为“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融资”?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解释是:“实际并无租赁物,或者租赁物低值高估,以融资租赁之名,行借款、贷款之实,人民法院仍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借款合同关系处理。” (四)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即甲方将资金交由乙方投资管理,乙方保证甲方获得固定收益,到期收回本金,甲方不承担投资风险。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以进行委托资产管理的形式掩盖其私下借贷的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规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上述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企业订立出各种名目的合同,实际上并没有履行相关类型合同的权利义务,也没有承担经营或者投资的风险,而是约定了较为固定的收益,实际上相当于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因此属于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法院通常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或者《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来认定该合同无效。上文中已对前者进行了评析,在此不再赘述。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适用,显然是法院在审查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效力的过程中,默认企业间借款合同一律无效,以此为基础进行判决。但前文已经论证了企业间借款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这一基础显然不成立。再者,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争讼的法律关系不一致时,人民法院结案时应当根据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因此,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的案由基本上都变更为企业借贷纠纷。案由变更后法院理应根据企业间的实际法律关系进行裁判。也就是说认定该变相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时,还是应该根据贷款人的资质,以及贷款人是否以资金融通为常业来判断,而不是武断的认定其变相借款合同无效。如系企业用于生产经营而进行临时性的资金拆借行为,即使采用了不同的方式,也应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当然,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形式多样,其复杂程度高于直接借款合同,牵扯的利害关系也较多。因此,如果该虚伪表示侵害到了第三人的利益,法院可以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确认该合同无效。
三、结语
现实中,很多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资金短缺,向金融机构贷款往往因为资质或者审批手续繁杂而困难重重。另一些企业又有大量的闲散资金,二者之间的落差使得企业间借贷行为十分常见。因此,结合现实需要,确认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已经大势所趋。在笔者搜集的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20日全国各地各级别的法院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裁判文书的25份中仅有在8个案例中企业间的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尽管在这部分案件中法院不认可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但在责任承担方面,法院却对约定的利息既不进行追缴,也不处罚,而是以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来判决。甚至对于因借款给贷款人造成的利息损失的返还要求,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也予以支持。涉及担保合同问题时,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亦无效,但因担保人存在过错,要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实际上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在这些判决中,对利息的保护各有标准。有些法院对利息不予肯定。有些法院则只保护银行同期利息部分。还有些法院对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都予以支持。对于贷款人出借资金的来源也有不同要求,实务中基本偏向于以企业自由资金出借才有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却在20xx年的裁判中,即使贷款人的资金是银行资金,约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利率仍认定该借款合同有效。说明最高院对于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的资金来源并没有一刀切。
综合前文的分析,笔者认为对于企业间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应区别对待,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应该按照实际法律关系进行判断。即按照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判断标准而定,对损害第三人的变相借款合同应认定无效。
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资金来源也不宜仅限定在自有资金,如果该贷款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出于互相帮助的角度以银行贷款资金出借,且信誉良好,已经偿还银行贷款时,也应认定该借款合同有效。借款合同中包含本金和利息。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应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都认定有效来裁判。资本具有逐利性,资金占用的时间价值应当在企业间借贷中加以考虑。
企业间借贷不同于民间借贷,法律之所以保障民间借贷,主要是因为民间借贷较为分散,资金规模有限,利大于弊。但企业间借贷风险会大大提高,因此,在确认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的同时,为了利于监管、降低风险,相关部门应该建立起完备的登记备案制度,提高出借方准入门槛,对其资本充足率、信誉度、出借资金频率等做出相关规定。对企业间借贷可能产生的高利转贷、非法集资、逃避税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加以打击。
企业借款合同4
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为保障各方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币种) 整(小写: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借款用于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具体以借款借据/银行凭据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起算日。
第四条 担保条款
1、担保人自愿为本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自愿提供担保物作抵押/质押担保。抵押/质押物为 。
2、担保人自愿为本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自愿提供担保物作抵押/质押担保。抵押/质押物为 。
第五条 借款的使用与偿还
为确保本贷款项下的资金安全,借款方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随时检查、监督该借款的使用情况,并按贷款人的有关指示和约定,使用和偿还上述贷款。
一、为便于借款人使用资金,贷款人指定下列帐户转款为借款人赎取房产: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二、贷款偿还时,借款人必须按照贷款人的`指示将上述贷款本金转入下列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第六条 还款来源
借款人 为本合同项下的第一还款来源,但不排除借款人用其它的还款来源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七条 权利与义务
一、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的借款要求提供真实的商务合同、文件、报表、凭证等资料。
二、借款人应当保证有关商业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贷款人如发现不实或违法情况,有权中止本合同的执行。
三、贷款人有权依法或根据本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提前收回本借款,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账户上扣划款项用于偿还借款。
四、贷款人依法或根据本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提前收回借款而借款人无清偿能力时,担保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有权从担保人账户上扣划款项用于偿还本借款。
五、为保障贷款人能如期收回贷款,经双方一致同意,借款人将其名下位于 )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如贷款到期,借款人无法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双方约定贷款人有权按以下任一方式处理该房产以收回本合同项下借款及其它相关费用,借款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1、贷款人有权赎取该房产并按照市场评估净值的
2、转卖上述房产。赎取并转卖该房产后,贷款人收回本合同项下赎楼款、其它相关费用及因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用后,余款返还借款人。
3、其它: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如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因借款人的原因造成贷款人无法履行义务,则贷款人有权根据下列情况解除合同:
(一)、如借款尚未发放,则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停止发放本借款;
(二)、如借款尚未到期,则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本借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如借款人违约逾期未还款且未就延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的,违约方应支付贷款本金总额 5% 的违约金。
(二)如借款人违约逾期未还款且未就延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的,贷款人有权依法采取一切可实现债权的措施,并由借款人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如借款人违约逾期未还款且未就延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的,因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赔偿。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立约各方已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署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合同文本 附加条款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立约各方各执壹份,担保人 份。副本根据需要增订,具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签名盖手印): 借款人(签名盖手印): 签署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深茂商业中心15楼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担保人已阅读上述合同文本,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企业借款合同5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佰拾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
自__年___月___日至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期限为________。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可顺延,顺延期限另行约定。
三、借款利息为零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
本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七、合同生效:
_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借款合同6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公司名称)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息借款购买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项在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可以约定具体如何归还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么时候归还,由公司从个人工资款项中扣回多少元等)。
4、还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确约定,则可以不要。
5、保证条款:(如果公司需要这方面的保证的话,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条款,要的话根据双方的'协商进行补充。)
6、违约条款:根据双方的意见写
7、其他:如果有什么服务期限或什么附加条款请注明。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企业借款合同7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手机: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手机:
保证人(丙方):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保证人(丁方):
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开户行及账户:
保证人(戊方):
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及账户:
鉴于乙方因使用资金需要,欲在本合同期限内向甲方不定期不定额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分次出借借款,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自愿为对乙方向甲方借款行为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在本最高额保证协议期间和额度内,一致同意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五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定义
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与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之间就乙方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额度,由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在此最高额度内对乙方履行债务向甲方提供保证。该最高额度是指乙方在甲方处的各项债务的总余额。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借款期限和借款最高余额
2.1.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自愿为甲方与乙方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月__日期间因乙方向甲方的借款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借款余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小写¥20000000元)。
2.2.在前述合同期间内,在甲方资金量许可的范围内,乙方随时可以向甲方借款,丙方、丁方、戊方承诺对乙方向甲方的借款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3.在前述合同期间内,每次乙方向甲方的借款时,除非单次借款时特别约定,否则每次借款的借款期限最短为一天,最长为三个月,单次借款未约定借款期限的,以10天为借款期限。
2.4.在上述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欠条、对帐函、银行转账(包括网上银行转帐〉凭证、乙方本人出具的收条或收款确认书、乙方指定人(身份证号码:)所出具的收条或收款确认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借款金额及用途
3.1.1.甲、乙、丙、丁、戊各方一致确认:乙方每次向甲方借款时,双方有单独签订协议或乙方出具收条和收款确认书(包括乙方授权的人员签订的协议或出具的收条和收款确认书)的,借款金额以乙方本人(或乙方指定的人员)出具的收据或收款确认书为准;借款期限以协议书、收条或收款确认书为准。乙方均予以确认并按收条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丁方、戊方同意担保。
3.1.2甲、乙、丙、丁、戊各方一致确认:乙方每次向甲方借款时,甲乙(含乙方指定的)双方未单独签订协议或未出具收条和收款确认书的,借款金额以甲方当次的银行转账(含网上银行转账)凭据为准。借款期限按第二条第2.3.条执行,乙方均予以确认并以甲方当次的银行转账金额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丁方、戊方同意担保。
3.2.乙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甲方每次的出借款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账号:,开户行:。
3.3.借款时,甲方将款项汇入乙方上述指定的帐户,视为款项借出,款项汇出当日视为借款日。
3.4.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向甲方的借款均合法使用。
第四条借款利率:
4.1.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借款利率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4.1.1.乙方每次向甲方借款时,双方有单独签订协议或乙方出具收条和收款确认书(包括乙方授权的人员签订的协议或出具的收条和收款确认书)的,利率以协议书或收条、收款确认书为准。
4.1.2.乙方每次向甲方借款时,双方未单独签订协议或乙方未出具收条、收款确认书的,利率为日利率为%。
第五条 保证方式
5.1.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只要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甲方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承担保证责任。
5.2.当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丙方、丁方、戊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保证期间
6.1.保证期间为单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6.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第七条 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包括本同项下的债务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等)。
第八条 保证人声明与保证
8.1.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2.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8.3.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为签订本合同,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股东会一致通过同意为乙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第九条 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9.1.丙方、丁方、戊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9.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电话、传真,应于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甲方。
9.3.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对于丙方、丁方、戊方为履行保证责任而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
(1)实现债权之费用;
(2)损害赔偿金;
(3)违约金;
(4)主债权之逾期罚息;
(5)主债权之利息;
(6)主债权之本金。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第三人时,应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丙方、丁方、戊方。
10.2.甲方与乙方在保证期间内签订的借款合同时无须再通知丙方、丁方、戊方。
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宣布所有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到期并直接要求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0.3.1.本合同项下任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甲方未受清偿的;
10.3.2按本合同约定单笔借款提前到期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丙方、丁方、戊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2.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作声明与保证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1.3.如因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等原因造成成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丙方、丁方、戊方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1.4.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本金的.乙方除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外,还应按逾期未还金额每日0.075%向甲方支付利息,直至乙方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
11.5.因乙方逾期还款造成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一切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2.1.甲、乙、丙、丁、戊各方均认可乙方特别授权(身份证号码)代表乙方行使乙方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下列行为,甲、乙、丙、丁、戊各方均认可:
12.1.1.代表乙方在借款协议书签字。
12.1.2.代表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条、收款确认书。
12.1.3.代表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种文书签字。
12.2.甲、乙、丙、丁、戊各方均认可:甲方的每次出借款除了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乙方外,部分出借款(万元以内)可以以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及其特别授权人向甲方出具的现金收条视为已经支付该款项。
12.3.本条款视为乙方对的特别授权。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3.1.乙方提早还款需提前5日告知甲方,借款利息按实际用款时间计算。
13.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3.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管辖。
13.4.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保证人(丙方):保证人(丁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保证人(戊方):保证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
企业借款合同8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上述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 9000万 元(大写:九千万元整,已交付)。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 。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 。
第三条 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为 。
2.本合同借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息,以如下第 种方式结息。
(1)由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2)按年结息,结息日为 。
3.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的本息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四条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五条 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 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 的担保合同。
第六条 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 ,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者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
本合同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担保。
8.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汇总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 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 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公证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证本合同内容的,另外一方应当同意,公证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 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企业借款合同9
借款人: (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 (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扩大生产经营活动,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佰 拾 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 月。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可顺延,顺延期限另行约定。
三、借款利息为 零 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 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 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 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间无息借款合同范文3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借款合同10
甲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民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为充分利用资金资源,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用途:乙方所借款项用于日常经营周转所需,不得用于非乙方营业范围之外的目的`,不得将借款转借他人。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甲方不得预收利息,如甲方要求先付利息,借款本金按减掉先付利息后的金额计算。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按每月 计算,按月计息。借款非一次到位的,按到期时间分笔计息。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乙方银行账上时间为准。
甲方如以现金方式支付借款,甲方应将现金全额缴存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后该笔借款方可生效。借款时间以现金缴款单上银行印戳或电子银行回单时间为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每笔借款开出借据,借据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所持借据应于乙方归还借款后交回甲方。
五、还款方式:借款到期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还款,还款前甲方应提前告知与甲方姓名相符的收款账号。按月付息,合同期满本息全部结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部分,加收10%的罚息。
2、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甲方经营业务有重大调整,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如乙方终止营业、破产清算,甲方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还款。
七、借款如需展期,要求展期一方应在到期前30日内向对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甲方同意后签署补充协议办理展期手续。
八、其他:
除因本合同规定事项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甲方第一笔借款到账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出借人、借款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
代表人:
开户银行及帐号:
乙方(借款方):
地址:
代表人: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企业借款合同11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借 款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 编:
贷 款 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 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整)。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年,自20xx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以后,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延长。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为________。每季结息日当日,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利率确定下一季借款利率。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按____(月/季)结息,结息日为____________________(每月的20日/每季度末月20日)。
3.首次付息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付息日非乙方工作日,则顺延至乙方工作日支付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时,当次利息与本金一并清偿。
第四条 还款方式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还款方式:
(1)甲方分期偿还借款: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一次性偿还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以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五条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六条 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____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的担保合同。
第七条 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
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八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担保。
8.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收取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5.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每日千分之____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每日千分之____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公证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证本合同内容的,另外一方应当同意,公证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借款合同12
借款人: (身份证号: )
出借人:
借款人因经营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并提供自有或他人的合法财产(或权力)作为质押担保。双方根据《担保法》、《合同法》等法规,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抵押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属民间借贷行为。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
三、借款期限:借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月百分之,即%。
五、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出借人将款项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六、利息支付:甲乙双方商定采用下列 的方式支付利息:
1、出借人在支付借款本金时直接扣除;
2、借款人在出借人支付借款本金时将利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出借人;
3、借款人在归还借款本金时将利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出借人;
4、采取月初付息方式,借款人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一个月利息。
七、本金偿付: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按出借人指定将借款本金支付到如下帐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八、担保:
(一)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项担保方式
1、出借人以自有合法动产或权利提供质押担保
(1)、质物名称,规格,证号:
(2)、质物鉴定价值 ,质押率
(3)、其它约定:
2、第三人以其合法动产及权利为出借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1)、第三人同意提供担保,签名或盖章:
(2)、质物名称,规格,证号:
(3)、质物鉴定价值 ,质押率
(4)、其它约定:
(二)、质物留置
借款人或第三人同意将质物及相关证件资料全部完整留置给出借人,借款本息未还清前由出借人保管,一切仓储管理及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1、车辆、车辆行驶证、车辆钥匙;
2、证券及存单;
3、其他
(三)、清点: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质物的数量、质量,并共同签订《质物交接清单》。
(四)、该质物用以担保的款项包含但不限于: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取的借款本息、违约金、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
(五)、在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如约支付借款本息后,出借人无条件归
还该质物。
(六)、质押期间质物发生损毁的,出借人需赔偿借款人的相关损失。
九、质物的处分
借款人如未能按约偿还借款本金,借款人或第三方同意出借人不经相关方同意即可处置质物,并无条件为出借人处置工作提供协助,如借款人或第三方不协助出借人而因此导致出借人利益受损,出借人保留采用法律手段追讨的权利。
十、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或者提供质物的第三方保证其为质物的合法所有人,如因该质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而致出借人实现质押权不能或不完整的,则借款人违约,向出借人支付借款标的的 30%作为违约金。
2、第三人提供质押担保的,需向出借人出具为借款人借款提供担保的《声明》;
3、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借款人或者第三方应将与质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出借人。
4、出借人应妥善保管质物,不得遗失、毁损,因出借人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损坏,出借人应向借款人赔偿相应损失。
5、借款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如有违反,向出借人支付借款额的30%违约金,并立刻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本金。
7、借款人保证按期准时偿还贷款本金。如未按时足额偿还本金,愿支付出借人借款额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出借人相应损失。
8、出借人保证出借资金来源合法,否则导致借款人损失的,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借款标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借款人相应损失。
9、双方承诺向对方提供的资料及合同保密,否则向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提前收回借款:出借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借款,应提前10
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借款人,借款人无条件偿还本息,合同自动解除。
十二、质物质押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的出借人不承担责任。
十三、生效、变更、解除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出借人款项支付至借款人指定账户起生效,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由各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十四、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于 二O一四 年 月 日在 海口市 签订。
借款人: 出借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合同附件:
1、《质物交接清单》
2、借款人出具的《借据》
3、如质物为第三人,则第三人出具的《声明》
企业借款合同13
一、企业间借款的表现形式
企业间借款的表现形式是双方以协议形式直接确定借款关系,协议内容把借款数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都加以明确。有的还设定了担保条款,并有担保企业参与签订协议。企业之间借款除了这种典型的表现形式外,其表现形式还有如下几种:
1.以联营合同形式借款。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这是联营合同的本质特征。但有的企业法人之间联营合同,虽约定共同经营某项目,协议却约定其中一方只负责出资,不参与具体经营活动,只负责在经营活动中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无论经营的项目盈利或亏损,投资方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取固定收益。这种出资人不承担亏损的保底联营合同,被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认定为借款关系。
2.以投资形式借款。公司法上的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注入资金或实物,成为被投资者的股东,并以投入的资金或实物对被投资的企
业法人承担经营风险和承担民事责任。但有的投资,投资者并不对所投资的项目或对被投资的企业承担经营风险,也不以所投入的资金对被投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且对所投入的资金不按股权处理,只按债权处理,无论被投资项目盈利或亏损,均要按期收回本息或利润。这种情况下,投资人所投入的资金就不是股权,而是债权了,这种投资关系,应认定为借款关系。
3.以融资租赁形式借款。融资租赁是指有金融业务经营权的出租人(一般指金融租赁公司或信托公司)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或出卖人的选择,从出卖人那里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只有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并付清租金之后,才能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但有的出租人并不具有金融业务经营权,其出资向借款人购买租赁物后,在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同时,把租赁物的所有权也一并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只须承担一次性或分期付清租金的义务。这种形式上的租赁关系,其实质上是借款关系。
4.以委托理财形式的借款。委托理财,通常是指委托人将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委托他人管理、处分以获取收益,受托人获取报酬的行为。另外,委托理财关系还包括信托,信托是指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信托资产。一些没有经过法律许可的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以各种方式吸引投资者投资于证券、信托、基金等理财产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将资产交由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受托人无论盈亏均保证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超额投资收益均归受托人所有的,属于“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款关系”之情形,应认定双方成立借款合同关系。
5.买卖赊欠形式的借款。企业间在进行商业交易时,在买方暂时缺乏可用资金,而卖方又确信其资信可靠的情况下,就会自发产生赊销商品、延期付款的商业信用行为。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则是采取卖方收回价格优惠承诺或买方直接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方式处理。这种商业活动解决了商品交易中资金短缺的困难,从形式上看,它只是商品交易方式的一种变通,但从实质上看,它是一种金融活动,是卖方为买方提供了一笔购买货物的资金,其实质仍是借款合同。
6.空买空卖形式的借款。空买空卖指的是买方不支付贷款,卖方不交付货物,双方只就之间的差价结算盈亏。其表现形式是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买方”向对方“预付货款”后,到了一定的期限,又向对方收回“货款”及利息或“违约金”,双方都不打算交付和接收所“买卖”的货物,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所“买卖”的货物。双方进行的实际上是一种借款行为。
7.存单表现形式的借款。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在出资人直接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或通过金融机构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出资人从用资人或从金融机构取得或约定取得高额利差的行为中发生的存单纠纷案件,为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款纠纷案件。
二、企业之间借款关系的法律效力
货币借款是一种金融业务,只能由国家指定的各商业银行、城市及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经批准的外资银行、合资银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专营。由此可见,企业间相互借款,在一般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但实践中,可不按无效处理的有以下几种:一是有上下级关系的企业及有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借款。例如,集团总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的借款,母公司对子公司之间的借款。二是有联营、协作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借款。例如,一方企业向为其加工零部件、半成品的另一方企业借款。三是依照合同协议有扶持与被扶持关系的大中型企业对小型企业之间的借款。上述几种借款,应以帮助对方缓解资金困难为目的,出借资金的一方,也不应向对方收取高于银行同类借款利率的利息,并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
另外,还有几种由非金融机构参与的借款行为一直被认为是有效的:一是小额贷款组织企业的贷款行为。二是典当行。三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可见,以上几种企业间的特殊借款是被认可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三、企业之间借款纠纷案件的处理
1.关于本金。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名为联营实为借款,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除应按照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款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
2.关于利息。尽管以上司法解释中的有关非法借款约定利息的处理以及处罚办法在实际当中已不适用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借款合同一般仅是保护本金部分的债权,而对于利息债权仍不予保护。
企业借款合同14
出借方(甲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为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并提供________作为保证人,甲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同意出借。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千分之______(月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高利率,则按新利率的_______%作同时调整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还款分期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借款期满一次性还本付息完毕)
第六条保证条款
1.除丙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外,乙方用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消灭。抵押登记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助办理,费用承担为: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银行规定的利率的二倍加收罚息
2.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约定利率的二倍加收罚息。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份,每方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向企业借款合同范文3
甲方(贷方):
乙方(借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人民币整。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计算。
2、利息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日。
第五条还款方式
1、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返还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第三条约定方式返还。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返还利息及本金。
第七条保证条款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如乙方到期不能还款,甲方可直接拍卖该抵押物并就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间的利息。
3、乙方逾期返还本息的,按应返还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借款合同15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公司住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公司住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现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自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有权随时对资金去向向甲方索取书面说明。
第三条利率与利息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借款年利率为税后_____%,即借款总额_____%,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利息在所借款项到账后当场以现金或现金划账方式支付,不得拖欠;如未能及时支付利息,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当场解除合同,并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还款方式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还款方式:
(1)甲方分期偿还借款: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一次性偿还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所收取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后有效,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全部借款,并可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____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的担保合同。第七条甲方保证
归还期限还款日期
还款金额
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公司,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3、甲方保证:本借款合同不因法人代表或公司股东变更而失效,无任何欺诈行为,并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所借资金到期后,若不履行承诺,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还款,愿接受下列处治:乙方凭本借款合同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我公司追索,我方无条件放弃一切抗辩和反诉权。乙方可凭此借款合同依法冻结我公司的银行帐户;借款合同转为我方欠乙方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款项并按该借款总额加收每天1%的滞纳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
第七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甲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收取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4、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每日1%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每日1%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评估及公证事宜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需要进行评估的,可由双方共同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且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内容的需在乙方所在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乙方或乙方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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