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实用的转让合同6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转让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转让合同 篇1
售车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为了明确该铲车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特签订以下协议:
1) 甲方将铲车壹辆(产品编号:出厂日期: 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民币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乙方一次性付清购车款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该车为其个人合法财产,不存在有任何违法现象,若有因此而造成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偿还。自 年 月 日前该车一切债务与权利与乙方无关。从 年 月 日起该车一切债务与权利与甲方无关。
三、甲方随车提供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铲车车辆,故双方签订协议时均对该车的车身、车容、车况表示认同。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不退车款。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月 年月 中介人: 签订地点:
转让合同 篇2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方经营的“_________”(原名叫“_________”)各种有效证件以及与华联签订的合同均为此名,此餐厅原系甲方中_________与_________合伙经营,后因__________________将其股份转让给现甲方中的_________,实际现本店的现甲方中的两个人经营,此因果关系已告知乙方知晓。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就“_________”快餐厅转让达成本协议。本协议共4页。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快餐厅(法人代表:_________)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的范围:餐厅的内外装修、餐厅内全部的设备及经营用品、餐厅使用的空调、办公室及办公用品、库存货物,并保证其完好性、可用性。(其中一个刨冰机、一个封口机和一个三星冰箱不在其中)。
三、转让价格:在甲方完全履行本转让协议中条款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___整),此转让金包括甲方交给房屋出租方的租房保证金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___整)。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在该地点经营快餐厅的合法性,并出具该餐厅相关证明文件。
2、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完卫生、工商、税务等证照、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3、未完成交接前,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跟出租方飞关系。
4、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月向华联申请降低房屋租金,如房屋租金降为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___元/月),此租金租赁合同的月租金为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则转让金为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___元/月),如果租赁合同的月租金为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则转让金降为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如果租金超过__________元/月,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该赔偿乙方违约金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双方对转让事宜重新进行协商。(_________年_____月份乙方按__________元/月支付房租)。
5、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接手餐厅的经营管理,交接日之前的租赁合同相关费用(租金、卫生费、水电气费等)、工商管理费用、电话费、员工工资、供货货款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甲方债务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和收益,乙方有权停止支付转让金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6、“_________”快餐厅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的债务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负责与出租房协调办理户外广告位事宜。
8、甲方转让的范围为:餐厅的内外装修、餐厅内全部的设备及经营用品、办公室及办公用品、库存货物、各种证照、消防合格证书、交给出租方的保证金等。甲方保证办公室、库房、大门门锁的完好,不存在事故安全隐患,对有问题的设备甲方应在转让前进行修复,厨房达到消防、卫生标准。同时移交该餐厅完整的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相关的图纸和资料。
10、甲方在清偿债务时,应将清偿债务单交乙方审核,并由乙方派员监督支付。
五、转让费的付款方式: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订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若因甲方未履行上述第四款第二条、第三条协议约定或其它原因转让不能顺利完成时,应立即退还给乙方。
2、乙方有义务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甲方__________元,其余部分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按照双方核定的实际数额结清剩余的转让费。在乙方按合同付清转让费的同时,甲乙双方按华联的要求办理退、入场手续完成租赁转换手续。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规定,因甲方不遵守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乙方__________元的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要退还全部转让款。
2、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权利受到损害的,乙方应该支付甲方两万元的赔偿金。
七、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甲乙双方办理完与华联过户手续时止。乙方在办餐厅的一切债权、债务、工商等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经营期间(在未完成过户之前)必须按时
向华联缴纳水电气、房租费(每月_____日之前)。如未按时缴纳造成停业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此时间内不能无故停业(装修除外)。如停业超过3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重新接手经营,期间乙方所缴纳的费用概不退还。
八、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并做出补充。因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应提交_________市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判决。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壹式伍份。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转让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致富,搞活经济,本着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愿将树脂厂家属院后边的猪场及养殖的猪转让给乙方养殖发展。
一、转让方式及价格
1、猪总价为:壹佰玖拾万元整(1900000元)。
2、猪场每年出租费为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注:现有场地、猪圈、猪栏等养殖设备。
3、猪的`数量:公猪7头、母猪193头、大猪270头、中猪838头、小猪仔679头,总计1987头。
4、租期为:15年整,即从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止。
二、付款方式:
1、开始进场,(20xx年5月1日)应付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其中第一年租金10万元、猪款50万元。以后每年5月1日付给甲方租金10万元。
2、到20xx年12月31日应付款给甲方猪款伍拾万元整。
3、到20xx年6月30日付款给甲方猪款伍拾万元整。
4、其余猪款在20xx年底一次性付给甲方,但乙方在养殖各方面出现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
三、租赁到期,如乙方继续经营,甲方应优先考虑。如乙方不干,应完好无损的交回猪场及养殖设施,更新或新增的设施不再作价,存栏猪双方协商处理。如乙方中途退租,则应赔偿甲方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四、以上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受法律保护,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4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门市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后店铺现有的电线、网线、水管等基础设备甲方不能撤出,供水、供电、网络等设备归乙方所使用。
三、乙方在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
四、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转让合同 篇5
甲方:(转让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宾馆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就甲方将位于的宾馆,转让给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经好友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本宾馆:
第一条 甲方与 年 月 日前将位于 宾馆{面积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店铺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为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 ,月租为人民币,店面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赁合同,每月交纳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包括 }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该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其它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 乙方在 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上述费用包括甲方交给乙方再转付给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租用期内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前,该店铺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还需向甲方交付转让费的 的违约金,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的同意转让店铺,如由甲方原因导至丙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遇国家征用店铺,有关赔偿归乙方。
第八条如果宾馆转让合同范本签订前政府下令撤迁店铺,甲方退还全部转让费。如果合同签订后国家命令撤除店铺,使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盖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元,并支付转让费的 的违约金,
第九条 宾馆转让合同范本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合同 篇6
【案情简介】
A公司与B公司于20xx年3月签订《混凝土买卖合同》,双方约定:1、A公司向B公司购买混凝土500吨,总价款人民币100万元;2、A公司预付货款人民币80万元,如B公司不能按时交货,应当全额退款,如不能退款,则以其拥有的C公司300万股股权抵偿。《买卖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约支付了预付款,但B公司未能交付货物,也无力退还预付款。5月底,B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以C公司股权抵偿欠款,并与A公司签订了《股权抵债协议》,约定B公司以其拥有的C公司15%的股权抵偿所欠A公司80万元的货款,双方于20xx年10月8日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后B公司认为根据《公司法》(20xx年修订之前)第147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其与B公司签订的股权抵债协议无效,拒绝办理股权过户手续。A公司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判令B公司按约办理股权过户。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C公司成立于20xx年8月,B公司是其发起人之一,占有15%(300万股)的股权,B公司与A公司签订《股权抵债协议》时C公司成立未满三年。
法院判决:根据《合同法》以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判决B公司持有的C公司15%的`股份归A公司所有,B公司须在10日内配合A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律师评析】
本案之争议焦点在于A、B公司间的《股权抵债协议》是否因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而当然无效?深圳知名经济纠纷团马成律师认为该协议有效,并结合本案分析如下:
虽然A公司与B公司《股权抵债协议》签订的时间是在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期内,但协议同时约定双方于20xx年10月8日,即C公司成立满三年之后,才开始办理股权交割过户的正式手续。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期内只有当事人关于股权转让的合意,并没有股权转让的实际行为。而我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转让”从字面解释、立法目的解释和立法趋势来看,其禁止的都只是股权转让的实际行为,而并不是股权转让的合意。
据此,从字面上看,“不得转让”中的“转让”所指向的实际转让行为,那么对于普通动产来说,转让行为是“交付”,对于普通不动产来说,转让行为是办理“登记”。就本案涉及的股份来说,转让行为是“股东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并且由公司将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故若当事人仅达成股份转让的合意而没有背书、变更股东名册等实际转让行为,并不构成《公司法》第147条禁止的对象;其次,从立法目的上看,原《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主要是为了加强发起人的责任,避免发起人以设立公司为名,行资本炒作之实,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及受让人的利益。而若当事人之间只有股份转让的合意,没有股权转让的行为,则不能导致股份所有权人的改变,也就不能导致发起人股东身份的变化,发起人的责任也并不会减轻,所以也就不会违反《公司法》上述规定的立法目的;最后,从立法趋势上看,20xx年修订的《公司法》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的禁止转让期缩短至1年,说明立法者有意放宽发起人责任、放宽对发起人股权流转的限制。所以认定本案股权转让有效也符合这一立法趋势。
此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达成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对于法律有禁止性、强制性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事先预约,待条件成熟时履行合同权利义务,在法律禁止性条款失效之前,合同处于履行待定状态,只得在条件成就时,才发生合同的具体履行行为。本案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期内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并约定在禁止转让期届满后进行实际转让,不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应当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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