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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合同

时间:2023-09-19 09:19:0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安装合同汇总【6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装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装合同汇总【6篇】

安装合同 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方同意将xxx通风系统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从报建到验收合格发证。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承包范围:

  ①.消防排风系统安装;

  ②.按图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③.各单台风机控制箱及至风机间电缆安装;

  ④.负责做整体消防系统的验收资料;

  ⑤.负责整体消防系统报检测验收,含检测费用;

  ⑥.负责办理整体消防系统验收,直至验收合格,领取合格证为止。

  第二条: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三条: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元)。含检测费,验收费用。以上报价不包含税金。

  第四条:材料供应:

  1.本工程所需要设备及材料经双方协商同意,均由乙方负责供应。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消防产品质量验收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书。因产品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而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或造成返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工程期限

  本工程 年 月 日开工,工期 年 月 日前乙方必须完成所有约定的工程量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交付。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营运,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及违约责任。如因甲方付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验收交工

  1.工程质量应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和符合消防排风规范及工程验收标准。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会议,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3.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明确完工日期。乙方组织工程验收,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4.工程竣工交验后,工程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确保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一年。

  第七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结算

  1.乙方按图纸要求做完每一层风管后甲方应付每一层工程量的80%给乙方;

  2.乙方做完全部工程量后甲方应付总工程量的85%给乙方。

  3.乙方验收后,甲方应付总工程量的97%工程款给乙方。

  4.剩余总价3%待保修期满过后7天内结清。

  第八条:竣工验收

  工程施工完毕,甲方现场确认,并以消防部门验收合格通过即视为竣工验收。消防部门验收过程甲方必要参加。

  第九条:产品设备保修

  1. 质量保修:乙方对所有的通风设备保修一年(从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运行一年),消耗品及易损件不在保修范围,详细保修办法参照生产商《维修保养手册》。未经乙方技术人员或授权人调试开通的系统不在保修之内。

  2. 问题处理:如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应接到甲方设备管理员的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并及时解决问题。如乙方不及时处理以上问题,甲方派人处理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总工程款扣出。产品在安装过程和使用过程产生事故时,任何乙方不得擅自销毁记录数据,否则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保修期内属设备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需要更换的零备件由乙方承担费用;属甲方使用不当而损坏的零备件由甲方承担费用,但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第十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协调中间交工及工程验收签证。向乙方提供用水、用电,确保大型机械使用方便。负责提供材料、设备及工具存放室。

  2.根据合同规定和要求,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将每笔工程进度款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或乙方公司委托的.账户上。

  3.如建筑设计变更,增加项目造成消防验收不合格,需重新报建验收,所增加费用和消防部门处罚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协助乙方会同监理方组织施工图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

  5.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协助乙方同监理方办理工期顺延签证。

  (二)乙方职责;

  1.施工前,及时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办理好消防报批手续。

  2.按合同规定,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及管理工作。

  3.严格按照设计图和消防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

  4.已安装的设备,在工程未投入使用前做好保管工作。

  5.及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乙方负责通过当地消防部门的验收,并取得消防达标文件及验收合格证书,否则不予结算。

  6.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并对项目消防工程进行不定期的维修工作,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因甲方使用管理不当,如断电,水、油渗透造成设备损坏,甲方应负担设备款由乙方维修。

  7.严格遵守行业标准安装施工。并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操作,确保安全。

  8.工程竣工后,甲方办理与乙方的结算事宜,乙方应义务培训甲方有关管理、值班人员,使其基本掌握系统的维护、操作和保修工作。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和仲裁

  双方约定的合同各项条款,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遵照执行,如发生争议,甲、乙及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了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其他条款

  1、在本合同份数及有限期限及双方签字后,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保修期满、付清工程余款后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日期 :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2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四川现代教育集团黄许职业中专学校宾旅实训大楼弱电系统招标邀请函 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详见设备清单(投标文件配置清单)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培训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不变,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减,据实结算。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2、乙方所交货物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或质量认证标志。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安装要求

  1、乙方进场安装涉及到水、电由甲方协调,费用乙方承担。

  2、安装施工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规范、安全、文明施工。

  五、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年3月18日付货款的50%,剩余50%在供货方履行质保责任后于xx年3月18日付清;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七、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两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4 小时内响应到场, 8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10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10 /天的违约金;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10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3)乙方未按质按时交工,每天向甲方赔付货款总额万分之十的违约金。延期交工30天以上,乙方自动退场,甲方可另选投标方进场施工。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工程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可向旌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装合同 篇3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检查和返工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 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安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守信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防盗门供货与安装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FDGFGDG(一期)单元门制作安装工程

  1.2工程地JH省JHJH县西城区

  二、供货规格、金额及要求:

  2.1供货规格、数量及金额:见表1

  2.1.1以上价格包含制作、运输、安装、保修期内的维修、税金等除配合费外的所有费用,为交钥匙工程。

  三、结算方式:

  3.1本分包工程单价:樘。 合同总价:68.6万元(陆拾捌万陆仟元整)。

  3.2分包价格为含税价,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票; 3.3施工中,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单价按前述条款执行。

  四、付款方式:

  货到总货款的80%,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至总货款的95%,剩余工程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无息付清。

  五、产品交货及安装

  5.1、交货时间:双方签署数量及开启方向确认单后日内,乙方必须将产品运到安装工地下货。

  5.2、货到现场,甲方按照合同支付款项后,乙方确保每天安装樘 ,如不具备安装条件时间相应顺延。

  5.3、乙方到货后,搬运、安装过程中,甲方协调乙方的用电,但由乙方挂表计量,按供电局收取价格结算给总包单位。

  5.4、货到工地由甲方提供堆放场地,乙方负责保管,经甲方和工程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安装施工,并开具到货单。

  5.5、安装技术要求根据行业标准及施工条件确定,高低里外位置由甲方出具技术要求及标高线,乙方按照技术要求安装样板门壹樘,经甲乙双方代表及监理方认可后,乙方按样板门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5.6、乙方安装后甲方以每单栋楼为一个检验验收批次,不合格的由乙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批的安装,以确保安装质量。

  5.7日内进行验收,并注明门上所带的附件是否齐全,外形是否完好(即有无碰伤、划伤)。

  六、验收标准、方法:

  6.1、按照双方确定的样板门安装标准验收,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6.2、乙方提供生产厂家资质、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七、工期及保修期:

  7.1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入户门进场时间。进场后,根据甲方现场安排,对具备安装条件的及时组织安装。

  7.2保修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免费负责更换、维修,保修期满后,成本价收取维修费。

  八、安全、文明施工:

  8.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同时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和环保管理等的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8.2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管理。

  九、违约责任:

  9.1、合同签定额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合同约定应付未付款的20%。

  9.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每天按合同总额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合同约定应付未付款的20%。

  9.4凡由于乙方责任而影响工期和工程质量的,造成的工期滞后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不具备安装条件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兔除违约责任。

  十、其它:

  10.1 合同签订后,量尺寸时,乙方给甲方工地送一樘选定的样品门,由甲方验收封样,以备以后货物的验收。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10.3本工程报价资料及其承诺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余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10.5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一、名称: 车辆进出管理道闸系统

  二、安装地点: 长沙市天心阁管理处停车坪

  三、品牌:华锦安道闸 型号:QY-DZ 规格:6米 数量1台:

  第二条、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见具体采购详单。

  第三条 安装施工

  一、甲方权利与责任:

  (1) 负责乙方与其他相关施工单位交叉施工的协调工作。

  (2) 提供一定的场所供乙方存放材料和设备,并配合乙方做好成品的保护工作。

  (3) 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

  (4) 及时支付各阶段的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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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乙方权利与责任:

  (1) 实施设备的.采购运输和免费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2) 负责工程技术把关和现场的施工管理及实施。

  (3) 在施工现场遵守甲方相关的安全条例,服从甲方合理性的安排施工时间,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

  (4) 负责指导和培训停车坪管理人员掌握系统的操作。

  (5) 负责提供实施方案、系统布线图、竣工图及所有设备、配件、材料等。

  第四条 安装期限

  合同签定后,具体根据甲方进度要求,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安装延期,则本合同完成日期顺延。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

  合同签订后,安装调试完成,通过甲方验收将以转账的方式给予乙方所需道闸款项。

  第六条 验收

  施工完成后,甲方会同乙方在现场根据相关标准、合同要求及甲方确定的产品图册照片内容进行验收。

  第七条 产品保修

  保修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人为损坏不属保修范围),乙方必须及时免费终身维修(免工时费、只收取配件成本费)。

  第八条 其它

  一、本合同一式 二 份,双方各执 一 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三、合同签订后,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四、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崇明明珠花苑

  2、 工程地点:崇明新城区

  3、 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面积约12000多平方米。

  第二条:合同安装费价款:约叁拾贰万肆仟元门窗安装费每平方米27元,其中包括安装全部辅助材料合同总价按实结算。以上工程量按实际门窗洞口面积结算。

  第三条:付款方式

  1、 付款以支票方式

  2、 安装费的支付:甲方每月按完成工程量的安装费40%支付。(以总包或甲方监理确认进度为准);当工程安装完成时,安装费付至安装总额的75%;验收合格后(以甲方签发的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明书为准),甲方付至乙方工程安装费总额的95%;余下5%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二年,质保期内乙方履行维修义务,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3、 材料费的支付: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一周后,甲方支付安装材料按实际进场材料费总额的40%,主框安装完毕安装材料费一次性付清(施工洞口上料口除外)。

  第四条:施工期限

  1、 乙方在接到安装通知书后,2日内必须到达现场,施工期限以合同总承包方期限为准。

  2、 如乙方由于自己的原因延误工期,甲方对乙方要进行罚款处理,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0元人民币。

  3、 如中途乙方由于自己原因未经甲方同意退出工地,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程损失的1.5倍,并追究法律责任。

  4、 甲方有权在应付款中扣除乙方的罚款,并出具收据。

  第五条:质量要求

  1、 乙方承担安装工作时一定要熟悉掌握国家规定标准,按标准施工,如无国家标准的按企业标准。如不按要求施工损失由施工方负责。

  2、 做好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现运输和生产损失及时报告,如现场损失应追查责任,并赔偿损失。成品到现场后,乙方负责签收数量,签字后如出现数量缺少,由乙方负责。

  3、 认真填写好现场人员施工情况报告单,并在施工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按受甲方质量员的监督管理和质量检查。

  4、 如乙方安装未执行有关标准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 现场所购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必须有国家认可的合格证书及厂家出具的检验报告。

  6、 由于安装时偷工减料造成工程无法验收,甲方有权将其清除另派同时人员进行安装修整,同时追究责任。

  第六条:现场管理

  1、 乙方应执行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 乙方在施工现场须有严密的组织机构,严格的各项规章制度,且要有科学的管理。

  3、 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文明施工,搞好形象化管理。

  4、 乙方如使用甲方工具,将甲方工具损坏,应按甲方购入价格原价赔偿,其赔偿金在安装费中扣除。

  5、 乙方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施工。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全部由乙方承担。

  6、 甲方根据乙方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彩铝门窗附件。乙方应提供门窗需求总体计划和供货通知,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根据需要的规格、数量及时送货到工地,由施工队组织卸货验收。

  7、 甲方提供的门窗主附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有合格产品质量证书,采取有效的.防护性包装,防止运输搬运过程中的损坏。

  8、 乙方对甲方体统的门窗主附件的数量、质量进行清点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收。

  9、 门窗的 主要配件执手、风勾、窗锁、门锁均按实数配置,螺丝增拨3%,门窗玻璃的损耗率不得超过2.5%(块),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

  10、 现场安装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材料检验报告及产品出厂合格证。硅胶、发泡剂封样备查。安装材料包括硅胶、射钉射弹 S1S2、美纹纸。避雷带(安装费包括在27元/平方米内)由甲方提供,乙方现场安装。

  11、 甲方免费提供住宿、生活用水、用电。

  第七条:仲裁及其它

  1、甲、乙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应本着平等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到合同签定的法律部门解决。

  2、合同未尽适宜,双方可据情议定,附则条款做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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