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员工休假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1
一、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网管中心值班人员为综合计算工时制。
公司领导及部门正副职为不定时工时制。
二、考勤管理
各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员工上月员工出勒情况以《员工考勤表》的形式,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人事岗。
三、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一)请假及销假手续
a)员工请假应自行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应根据假期期限和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岗,但因特殊原因确不能自行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委托他人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或事后申明原因补办手续;
b)员工请假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不论何种假别,均需填写《员工请假单》,相关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员工销假,须持员工请假单到人力资源部销假。
(二)请假审批权限
其他员工休假,休假不超过三天由所在部门正职批准;当月累计超过三天或连续超过三天,另需分管领导审批;
四、假期期限、待遇及相关规定
(一)公假及法定节假日
a)公假期限根据劳动法规定和实际需要核给;
b)岗位工资足额发放、绩效工资依绩效考核结果核算发放。
(二)带薪年休假
1、期限及待遇
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五年为七天;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满五年不满十年为十天;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为十四天。考虑公司实际,员工的年休假可在一年内一次休完,也可分二次休。
休假期内基本工资足额发放、绩效工资依绩效考核结果核算发放。
2、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况
a)上一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当年不休年休假;
b)年度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当年不休年休假;本年度已休年休假后,累计旷工超过以上天数的,取消本人次年年休假;
c)员工病、事假本年累计超过三个月、工伤休假超过半年,当年不享受带薪休假。如在休假后,取消本人次年年休假;
d)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当年不享受带薪休假。如跨年度,则取消时间较长的当年的年休假权利;
e)被公安机关拘留、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本年度己休完年休假的,取消本人次年年休假权利。
(三)婚假
a)婚假期限:正常为三天(不包括核给的路程时间)。超过法定结婚年龄三年(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者,奖励始假十五天。配偶在异地工作,去对方工作地结婚的,持对方工作单位证明,可另按实际需要核给路程时间。再婚者不再享受奖励婚假,但可核给路程时间;
b)工资及相关待遇:正常婚假基本工资足额发放,绩效工资依绩效考核结果核算发放;奖励婚假扣减绩效工资,扣减标准不论大小月,每天按月绩效的1/21.75计算,扣完当月绩效为止,下一月度如有休假以此类推。员工个人主动申请奖励婚假在五天以内的,公司不再扣减绩效工资;
c)婚假应在登记结婚当年或次年6月30日前一次休完,逾期不休的假期自动取消;少休的,不再安排补休。
(四)丧假
a)丧假期限为三天(不包括核给的路程时间)。异地办理丧事,另按实际需要核给路程时间。员工在探亲假或婚假期间,直系亲属亡故时,按规定另给丧假;
b)待遇:基本工资足额发放,绩效工资依绩效考核结果核算发放。
(五)产假
1产假期限
a)正常生育给假九十天,含预产期前十五天的产前假和七十五天的产后假。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十五天;
b)己婚二十四周岁以上女员工生育第一胎时,另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即135天;
c)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怀孕不满两个月给假二十天;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给假三十天;满四个月不满六个月给假四十五天;满六个月以上给假九十天;
d)女员工在病假期间生育,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不另给产假。病假六个月以内的核给产假,产后继续休病假的其产前产后合并计算。
2产假期间待遇
a)女职工产假期间由支付工资改为发放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公司按照女职工生育前岗位工资金额预付生育津贴,待医保中心将生育津贴拨付到公司后,扣除预发的岗位工资,剩余部分由公司支付给本人;
b)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分娩并发症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当地社保相关办法实行定额补贴;生育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垫付,生育后按规定领取定额生育医疗补贴。生育期间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六)护理假
a)配偶分娩期间,男员工可给予三天护理假;如果双方系晚婚晚育的,男员工可给予七天的护理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b)男员工护理假期间基本工资足额发放、但扣减绩效工资,扣减标准不论大小月,每天按月绩效的1/21.75计算,扣完当月绩效为止,下一月度如有休假以此类推。员工个人主动申请护理假在五天以内的,公司不再扣减绩效工资。
(七)哺乳假
a)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公司在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b)哺乳时间基本工资足额发放、绩效工资依绩效考核结果核算发放。
(八)病假
1、医疗期期限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a)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b)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c)医疗期的计算。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病假期间待遇
a)因病休假六个月以内,月累计病假不超过20天的,基本工资足额发放,但扣减绩效工资。扣减标准不论大小月,每天按月绩效的1/21.75计算;
b)月累计病假20天以上的,在公司连续工龄不满五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现行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六十;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百分之七十;满十年不满十五年者,为百分之八十;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者,为百分之九十;满二十年以上者,为百分之百;
c)病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核发病假工资。
3复工规定
医疗期结束后,须提出复工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复工。员工连续病休三个月及以上,要求恢复工作时,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试岗三个月。试岗期间旧病复发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继续休养,其试岗前后的病假连续计算。试岗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5.3.7.2条款所述工资标准执行。医疗期满仍无法工作,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事假
1事假待遇
员工休事假扣减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依绩效考核结果核算)。扣减标准不论大小月,每天按月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1/21.75计算,扣完当月薪资为止,下一月度如有休假以此类推。
2不扣发工资的事假
a)员工本人参加劳动合同鉴证工作(0.5天);
b)本人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亡故,员工请事假。或者经领导确认的与本人关系紧密的亲属、朋友亡故,员工本人请事假的(2天):
c)员工参加婚检(1天);
d)新入职员工办理相关档案转存手续(1天);
e)员工参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职业技能考试(根据实际需要核给);
f)经公司领导确认的其它情形。
(十)工伤假
1工伤假的管理
员工因工受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30天内,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2待遇
a)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b)工伤员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辅助器具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复工规定
工伤假结束后,须提出复工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复工。员工连续休假三个月及以上,要求恢复工作时,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试岗三个月。试岗期间旧病复发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继续休养,其试岗前后的工伤假连续计算。试岗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执行。继续修养后仍无法工作,按劳动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探亲假
1探亲假期限
a)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两年休一次的,假期为四十五天;
b)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c)已婚员工探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限一方),时间为三十天(下半年结婚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
d)员工已离婚或配偶已死亡,尚未再婚的,视作未婚员工。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再婚,而且身边无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待遇享受探亲假,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两年休一次的,假期为四十五天;
e)员工探亲假期间患病,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f)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
2探亲假待遇
基本工资足额发放,但扣减绩效工资。扣减标准不论大小月,每天按当月依考核成绩核发绩效工资的1/21.75计算,扣完当月绩效为止,下一月度如有休假以此类推。员工个人主动申请探亲假在十天以内的,公司不再扣减绩效工资,根据当月考核成绩核发。
五、违纪处理
1、迟到
员工于正式上班时间至上班时间后半小时之内到岗工作,即为迟到。迟到一次扣减绩效工资20元。
2、早退
员工于下班时间半小时内,非为公司业务需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早退。早退一次扣罚20元。
3、旷工
(1)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准假期满未按时上班的。
(2)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或无故拖延超过报到日期的。
(4)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或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上者视为旷工一天。
(5)被公安机关拘留或因打架斗殴、违纪致伤等造成的休息。
每旷工1天的,扣减标准不论大小月,每天按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1/21.75计算,另外对旷工员工进行如下惩罚:
(1)当月累计旷工少于3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扣减当月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30%;
(2)当月累计旷工4—7天,扣减当月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50%;
(3)当月累计旷工8—15天,扣减当月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100%;
(4)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加班
(一)加班的申请及审批
a)员工加班应遵循“提前申请”的原则。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加班员工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填写《加班申请单》,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
申请加班应“一事一议”。当日需要加班的,应在当日下班一小时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在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前一天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不能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内补交申请。
b)员工加班时间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c)员工每月加班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6小时。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2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 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的标准
(1)员工参加工作累计满1年不满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员工参加工作累计满XX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员工参加工作累计已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 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相关规定
(1)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2)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动放弃对待,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补休,也不给予补助。
(3)员工年休假期间外出休假,不报销往返路程费及其它费用。
(4)员工可用年休假充抵本人发生的事假或病假。
4 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审批和管理
(1)员工申请享受年休假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
5 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经公司有关会议决定,可以补充。
(2)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北京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
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部 门
职 务
休假期间联系电话
拟休假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 天
休假去向
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3
一、为加强公司考勤治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部员工必需按排班表准时上班,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延迟10分钟之内上班,为迟到行为,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的,为早退行为。
三、工作时间:
每星期工作时间为六天,每天七个半小时。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公司可依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详细以通知为准
四、假期治理
各类假别
1、因公出差
凡属于以下状况之一者均属公差因公司技术、业务出差;经批准参与的各类由公司出资的相应的和公司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等;经批准外出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法定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国际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详细放假时间按国家公布的规定实行。在节日期间公司可依据实际状况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持有区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休假建议书,可核予病假;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出外就诊超过8个小时的,其超出时间累计为病假。
4、事假
因个人事项,必需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本部各级人员请假均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向总经办提出申请,由总经办呈送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无故旷工3日以上的开除处理。
六、假期治理及假期工资核算
各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者,除病假外,须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如遇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电话向总经办请假。返工后,照实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进展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员工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员工病假在一天以内者,并执有当天看病收费单者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费单者按事假处理,员工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
七、考勤治理
部门经理以及公司领导须带头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办事。总经办是考勤治理的监视部门,各部门为负责部门。公司值班保安员负责监视员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订正,并作记录,总经办不定期监视检查员工出勤状况。公司总部人员因公到工程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准时回来打卡的,须在《未打卡状况说明书》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点,报其主管领导签核,其《未打卡状况说明书》必需在2天内报总经办签核,于每月月末报送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上班前已知需从公司总部外出办事,须按时打卡,不得后补。每月迟到累计达30分钟内、上班遗忘打卡不超过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迟到、早退、漏打卡(无《未打卡说明书》)累计3次,扣发1天工资,累计4到6次,扣发5天工资,累计7到10次,扣发10天工资。因工作需要到各工程部须填写《外勤工作登记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需打卡。
考勤主管每月负责统计汇总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作罚款和发工资依据。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4
第一条事假:
1、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两天以上事假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部门经理因事请假需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来不及请假,应电话通知,经同意后方可请假,事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返回工作岗位时,必须到人事部销假,否则人事部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二条病假:
1、员工上班时因病需接受治疗,应先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按请假时间计扣工资。
2、员工请3天以上病假须开具县(区)级以上证明,经人事行部审核批准方能有效。
3、员工因突发性疾病或病重无法上班,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因病(工伤、产假除外)不能工作达一个月以上者,公司有权进行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三条工伤假:
1、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非人为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发生事故后,员工必须按有关程序迅速上报公司人事行政部,经公司认定后,方可作为工伤。
2、工伤假期内员工享受定额工资,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治疗费用及抚恤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法定假:
国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员工如遇当值,可安排在假期结束后一月内补休或以加班计算。
第五条丧假:
遇正式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辞世,公司批准员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内公司支付定额工资,不报并旅费,同时人事行政部有权要求员工出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谎报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条婚假:
员工婚假定为7天,如男女双方晚婚(男方25岁,女方23岁)可延长假期为10天,同时员工享受定额工资。
第七条产假:
公司正式员工申请分娩假时须呈交医院证明书,经公司核准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内支付定额工资)。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5
员工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的管理,维持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是维持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保障,是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员工应当自觉了解和遵守。
第三条 公司禁止员工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对员工违纪违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具体违纪违规行为界定和处罚标准按照《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实施细则》、《员工休假管理实施细则》、《员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条 公司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考核,分级管理”的原则,共同维持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一)综合办公室
1、负责公司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的执行、制定和解释。
2、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部室、车间正确执行公司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
3、负责各类违反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行为处理结果的落实。
4、依据本办法规定职责,负责履行相应的审核、审批、备案、调查、处理职责。
5、负责公司员工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管理台帐的建立、登记,原始资料保管工作。
6、依据部门管理职责,组织或参与处理公司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管理工作的重大事宜。
7、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劳动纪律、休假、考勤归口管理工作。
8、负责按本办法规定,每月10日前完成公司员工遵守劳动纪律、休假、考勤情况汇总表,并对填报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9、负责工伤事故处理的归口管理工作。
(二)保卫室
1、负责员工进出厂门(厂区)归口管理。
2、负责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协助调查。
(三)财务部
1、负责收取员工各类违纪违规处罚款项。
2、负责建立和管理各类违纪违规处罚款项收支台帐。
(四)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依据部门管理职责,组织或参与公司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管理工作。
第五条 依据部门职责、岗位职责,按照下列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处罚职责:
(一)班组长
1、有权审批员工半天以内的休假;
2、有权作出口头警告、绩效扣分的决定;
3、有权提出经济处罚、经济赔偿、工资降级、岗位(职务)调整的建议。
(二)各部门车间主任
1、有权审批员工1天以内的休假;
2、有权作出口头警告、绩效扣分的决定;
3、有权提出经济处罚、经济赔偿、工资降级、岗位(职务)调整的建议。
(三)分管副总
1、负责审批1天以上的休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权作出通报批评、绩效扣分、经济处罚、经济赔偿、工资降级、岗位(职务)调整、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建议)。
(四)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依据部门管理职责,有权作出(提出)经济处罚、经济赔偿、工资降级、岗位(职务)调整、追回非法所得、解除劳动合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决定(建议)。
第六条 公司禁止各级管理部门和责任人有下列行为:
(一)越权审批各类休假的;
(二)对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不按规定、不及时处理的;
(三)弄虚作假,知情不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逃避责任的;
(四)管理混乱、整改不到位的;
(五)损坏、擅改考勤记录的;
(五)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七条 公司建立员工申诉、举报机制,员工可按规定向公司申诉、举报。
(一)员工本人对公司相关处罚不服的,可向公司分管副总提出申诉。
(二)员工对他人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公司给予相应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附:
一、《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实施细则》
二、《员工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三、《员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附一: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实施细则
一、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一)不遵守工作时间、休假、考勤制度,迟到、早退、旷工
1、不按规定延迟到岗的,属于迟到,时间确认以考勤机记录或分管考勤员记录的时间为准(下同)。
2、不按规定提前离岗的,属于早退。
3、无故不到岗的,属于旷工。
4、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论处。
5、月内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的,按旷工1天论处。
6、无正当理由,到岗但不生产工作的,按旷工论处。
7、消极怠工(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当班生产工作任务70%)的,按旷工论处。
8、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休假的,按旷工论处。
9、请假未获批准休假的,按旷工论处。
10、休假期满无故不到岗的,按旷工论处。
11、弄虚作假,骗请各类休假的,按旷工论处。
12、代打考勤的人及被考勤人,按旷工半天/人次论处。
(二)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时间内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3、聊天、打牌、玩游戏。
14、长时间打接与工作无关电话。
15、串岗、脱岗、私自请人顶岗。
16、外出办私事(含外出吃饭)。
17、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不遵守公司生产工作秩序,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18、吵架、打架、斗殴。
19、围观、起哄。20、酗酒闹事。
21、组织、参与罢工、聚众闹事。
22、无理取闹、纠缠、威胁、打击报复公司领导、相关工作人员。
23、其他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行为。
(四)不遵守公司厂门(厂区)出入制度,扰乱正常出入秩序
24、无工作证、车辆出入证,强行进出厂门(厂区)。
25、无公物出厂证明,强行携带公物出厂门(厂区)。
26、翻越公司院墙、厂门进出厂区。
27、执勤人员私自放行无关人员进出厂门(厂区)。
28、携带未成年人、宠物进出厂门(厂区)。
29、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故意刁难、谩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30、其他违反公司厂门(厂区)出入制度行为。
(五)不遵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违反公司质量、安全、卫生、工艺、保密、财经等规章制度
31、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32、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33、泄露工作机密、公司机密。
34、违反财务制度、财经纪律行为。
35、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行为。
(六)从事兼职、第二职业
36、在工作时间内,从事第二职业。
37、利用非工作时间,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七)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
38、无正当理由,拒绝公司管理人员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39、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对其进行的薪资、岗位、职务调整。40、其他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行为。
(八)不遵守职业纪律,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41、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为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42、贪污、行贿、受贿。
43、其他不遵守职业纪律、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为。
(九)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失职,渎职
44、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逃避责任。
45、滥用职权,不作为,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46、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十)不遵守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7、拘留。
48、劳动教养。
49、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50、被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分。
51、被依法判刑。
52、被依法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行为
53、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54、侵占、盗窃公司财物。
55、利用网络、公众媒体,恶意损害公司形象、声誉。
56、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
二、违反劳动纪律处罚种类
对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行为的,按照“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反行为的情节轻重、影响程度、损失大小、改正态度等因素,选用或并处下列处罚:
(一)口头警告,由相关管理人员当面提出警告,责令改正。
(二)通报批评,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绩效扣分,在员工绩效考核中体现。
(四)经济处罚,由相关工作人员开具缴费通知,并知会财务部,由财务部门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经济赔偿,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具缴费通知,并知会财务部,由财务部门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六)追回非法所得,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具缴费通知,并知会财务部,由财务部门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七)工资降级,由公司相关领导提出工资降级意见,财务部办理工资降级手续。
(八)岗位(职务)调整,由公司相关领导提出岗位(职务)调整意见,综合办办理岗位(职务)调整手续。
(九)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相关领导将处罚决定、证据材料提交综合部,由综合办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由相关职能部门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违反劳动纪律处罚标准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影响较小、损失较小(2000元以内)、改正态度较好的,属于一般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视具体情况处以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并处绩效扣分、经济处罚,有经济损失的,经济赔偿,有非法所得的,追回非法所得。
1、月内累计迟到、早退2次以内的:处以口头警告,并处绩效扣分10分/次、经济处罚20元/次。
2、旷工的,处以通报批评,并处绩效扣分20分/天、经济处罚100元/天,不计发当天工资。
3、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处以口头警告,并处绩效扣分10-40分/次、经济处罚20-200元/次。
4、不遵守公司生产工作秩序,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处以通报批评,并处绩效扣分10-40分/次、经济处罚50-500元/次。
5、不遵守公司厂门(厂区)出入制度,扰乱正常出入秩序的,处以通报批评,并处绩效扣分10-40分/次、经济处罚50-500元/次。
6、不遵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违反公司质量、安全、卫生、工艺、保密、财经等规章制度的,处以通报批评,并处绩效扣分10-40分/次、经济处罚100-2000元/次。
7、从事兼职、第二职业的,处以通报批评,并处绩效扣分10-40分/次、经济处罚100-2000元/次。
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处以通报批评,并处绩效扣分10-40分/次、经济处罚50-500元/次。
9、不遵守职业纪律,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处以通报批评,并处绩效扣分10-40分/次、经济处罚100-2000元/次。
10、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失职,渎职的,处以通报批评,并处绩效扣分10-40分/次、经济处罚100-2000元/次。
11、其他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行为的,处以通报批评,并处绩效扣分10-40分/次、经济处罚20-500元/次。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重、影响较大、损失较大(2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拒不改正(含第2次违反)的,属于不胜任现岗位工作行为,处以工资降级或岗位(职务)调整,有经济损失的,经济赔偿,有非法所得的,追回非法所得。
1、月内累计迟到、早退5次以内的。
2、连续旷工3天以内,年内累计旷工6天以内的。
3、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较重、影响较大、损失较大、拒不改正的。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影响很大、损失重大(5000元以上)、态度恶劣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处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绩效扣分(当月绩效清零),有经济损失的,经济赔偿,有非法所得的,追回非法所得,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月内累计迟到、早退5次以上,年内累计迟到、早退15次以上的。
2、连续旷工3天以上,年内累计旷工6天以上的。
3、被拘留。
4、被劳动教养。
5、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
6、被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分。
7、被依法判刑。
8、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很大、损失重大、态度恶劣的。
四、本细则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附二:
员工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一、法定节假日
公司员工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但根据生产工作任务需要的,应服从公司生产工作安排。
二、病假
(一)请病假基本条件
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确需停工治疗。
(二)病假待遇
1、员工停工治疗期间,保留工作岗位1个月,享受公司福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在医疗期内。
(四)请病假手续
1、门诊病假
(1)请门诊病休假,员工本人应按规定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出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病历诊断、医药费发票、医生建议等资料,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属实后,交公司综合办备案后休假。
(2)员工提供的病历诊断、医药费发票、医生建议,应完整、真实,并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生姓名、联系电话备查(下同)。
(3)公司综合办应严格审核员工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对员工弄虚作假的,按旷工论处。
(4)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是指重庆市医保中心指定的、具有医保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不含药店及内设门诊。
(5)门诊病假每次不得超过1天,超过1天的,应重新请假。
2、住院病假
(1)住院治疗的,员工本人应按规定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并持住院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医药费、出院证、医保报销发票等资料,经公司综合办审核后备案。
(2)公司综合办应严格审核连续休病假10天以上的员工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果病情不属实的,按旷工论处。
(3)住院休假,每次不超过1个月;超过1个月的,应重新请假。
三、生育假
(一)请生育假基本条件
1、女员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可依法享受产假。
(二)产假休假天数
1、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60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包含在产假期内。
(三)生育假待遇
1、休产假的,停发工资,保留工作岗位,享受公司福利。
(四)请生育假手续
1、请生育假的,员工本人应按规定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并出具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明、手术证明、病历等资料,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交综合办备案后休假。
2、在产假期内,员工本人应持身份证(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生育服务证、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资料,到所在地的医保中心结算生育生活津贴。
四、婚假
(一)享受婚假的基本条件
员工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可享受婚假。
(二)婚假天数
1、员工婚假3天;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4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包含在婚假期内。
(三)请婚假手续
请婚假的,员工本人应按规定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并出具结婚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交公司综合办备案后休假。
五、丧假
(一)享受丧假基本条件
员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等亲属丧亡的,可享受丧假。
(二)丧假天数
1、丧假3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包含在丧假期内。
(三)请丧假手续
员工请丧假的,应按规定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交公司综合办备案后休假。
六、事假
(一)请事假基本条件
1、员工确因个人事务,需利用工作时间及时处理的,经批准同意的,可休事假。
(二)事假审批权限 1、1天以内的事假,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2、1天以上的事假,由公司分管副总审批。
3、原则上事假每次不超过2天,月内累计不超过5天,年内累计不超过10天。
(三)请事假手续
请事假的,员工本人应按规定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分别按审批权限报批,经审批同意的,交综合办备案后休假。
(四)事假其他规定
员工休事假,月内累计5天以上,年内累计10天以上的,属于不胜任现岗位工作情形,公司可依法调整岗位(职务)。
七、工伤假
(一)享受工伤假基本条件
员工因工负伤,确需停工治疗或离岗休养的,可依法享受工伤假。
(二)工伤假有关规定
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八、休假有关规定
(一)公司禁止下列违反休假制度行为,违反的,按旷工论处。
1、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休假的.;
2、请假未获批准,休假的;
3、休假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归的;
4、休假期满,不按规定履行销假手续的;
5、弄虚作假,骗请各类休假的;
6、其他违反休假制度的。
(二)公司分管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审核、审批、备案、调查、处理职责,禁止失职、渎职行为,违反的,按《劳动纪律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员工休假,本人应按规定办理请假、销假手续;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亲属或同事代办,但应提交书面委托书,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所在单位。
附三:
员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一、员工考勤方式
根据公司生产工作实际,员工考勤实行打卡考勤和人工考勤相结合的方式。
(一)纳入公司打卡考勤的人员,应实行打卡考勤。
(二)暂无法实行考勤机打卡考勤的人员,应向综合部备案后,实行人工考勤。
二、打卡考勤规则
(一)员工本人应按公司规定作息时间、班次,在指定考勤机处打卡考勤,每天打卡两次(上班下班各一次)。
(二)其他非正常作息时间的,应按公司临时安排的作息时间打卡考勤。
(三)员工上下班时间,以考勤机记录的时间为准。
三、特殊情况处理规定
(一)根据生产、工作特点,需合理确定和调整作息时间的员工,应先由综合办备案。
(二)因工作需要,外出办差无法正常打卡考勤的,应向直接上级报告,并报公司综合办书面备案。
(三)员工休假的,应按公司规定履行请假、销假手续,并报综合办书面备案。
(四)因考勤机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打卡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由综合办负责报修。
四、特殊人员考勤管理规定
(一)公司所有员工,考勤卡由公司综合办负责办理;考勤结果由综合办负责处理。
(二)实习生,不办理考勤卡,实习期间考勤由分管领导人工考勤;考勤结果由综合办负责处理。
(三)借调人员,借调期限超过10天的,考勤由所在工作公司负责处理。
五、考勤管理职责分工规定
(一)综合办
1、负责公司考勤制度的制定和解释;
2、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部室、车间的考勤工作;
3、负责公司员工考勤结果的处理;
4、负责组织、参与处理考勤工作的重大事宜;
5、负责本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台帐建立和管理;
6、负责每月10日前汇总公司员工上月考勤报表并公布;
7、负责公司考勤系统的日常维护。
六、违反考勤制度行为处理规定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打卡考勤的,根据《劳动纪律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分别按迟到、早退、旷工论处。
(二)代打卡处罚规定:
1、代打卡人,应打卡人按旷工半天/人次论处。
2、公司领导授权或批准代打卡的,对责任领导处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100-2000元/人次。
3、忘记打卡的,应提交书面说明,提供证人、证物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综合办备案;同时对当事人提出警告,责令改正。
(三)擅自更改、损坏考勤记录的,按《劳动纪律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按《劳动纪律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失职、渎职条款处理。
(五)其他违反考勤制度的,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6
第一条 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三条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 考勤条例
1.作息时间:全年划分春季、冬季两个作息时间段,上下班时间以行政办每年的正式通知为准。
2.执行方法:全体人员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个人所为,违者,每迟到、早退10分钟,扣发当日全部工资,超过一小时按旷工一天标准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假期分类
公司假期分为法定假日、工伤假、产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条 假期规定与待遇
1.法定节假日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全体员工2019年享受的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1.2在上述法定节日中休假薪资照付。
1.3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薪资。
加班薪资=日工资基数×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
日工资基数=正常月工资总额 /30
2.工伤假
2.1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基本工资100%发放。
3.病假
3.1员工因病无法上班请病假在3日内的享受带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数则按实际超出数扣除年假天数,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间停发任何工资补贴,超出2个月的按辞职处理。
3.2 员工请病假的须于看病返厂当日内向行政办提供镇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计算。
4.产假
4.1所在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员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
4.2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4.3在女员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按月基本工资100%发放;
5.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月工资100%发放。规定如下:
5.1员工不满1年,年休假5天;
5.2员工累计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5.3员工累计工作满2年的,年休假15天。
5.4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基数的100%补贴年休假工资报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6.1员工请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数按特殊事假计算。
6.2员工特殊事假的工资扣减数额:月工资总额/30×特殊事假天数。
6.3如员工在年休假休满后,确有个人事宜需请假在0.5工作日内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带薪事假。
第七条 请、休假程序
1.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部门员工请假在各部门主管处领取请假条,并当面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2、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程序后由本人亲自至办公室将请假条换取出入证,同时必须在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行政办公室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
3、员工请假外出必须将出入证上缴至门卫,并进行各项登记,回场后必须至门卫室登记回厂时间,出入证有公司印章则有效。
4.年休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并通过申请,批准后作好相应工作交接;
5.病假、工伤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及行政办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行政办公室销假报到,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第八条 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事前书面批准;
2.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总经理事前书面批准。
第九条 请、休假管理
1.请假天数最短为0.5天。
2.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2次,违者视为旷工。
3.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4.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请假情况,并填制《请假汇总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核实统计请假情况。
5.生产区相关人员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须在生活区隔离净化2日后方可进入工作,隔离净化期也记入休假期。
6.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
7.旷工按全额日工资的300%处罚。
第十条 消假
1、员工休(请)假回场后亲自至办公室登记消假,办公室按销假时间计算请假天数,如超出时间则视为旷工。并及时消毒、冲凉更衣;
2、员工休(请)假上午在12:00前回场,晚上在10:00前回场。
第十一条 除上述休假外,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员工可以享受奖励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1月发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自动失效;
3.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7
第一条 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三条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 考勤条例
1.作息时间:全年划分春季、冬季两个作息时间段,上下班时间以行政办每年的正式通知为准。
2.执行方法:全体人员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个人所为,违者,每迟到、早退10分钟,扣发当日全部工资,超过一小时按旷工一天标准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假期分类
公司假期分为法定假日、工伤假、产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条 假期规定与待遇
1.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全体员工20xx年享受的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在上述法定节日中休假薪资照付。
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薪资。
加班薪资=日工资基数×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
日工资基数=正常月工资总额 /30
2.工伤假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基本工资100%发放。
3.病假
员工因病无法上班请病假在3日内的享受带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数则按实际超出数扣除年假天数,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间停发任何工资补贴,超出2个月的按辞职处理。
员工请病假的须于看病返厂当日内向行政办提供镇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计算。
4.产假
所在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员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
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在女员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按月基本工资100%发放;
5.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月工资100%发放。规定如下:
员工不满1年,年休假5天;
员工累计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员工累计工作满2年的,年休假15天。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基数的100%补贴年休假工资报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员工请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数按特殊事假计算。
员工特殊事假的工资扣减数额:月工资总额/30×特殊事假天数。
如员工在年休假休满后,确有个人事宜需请假在工作日内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带薪事假。
第七条 请、休假程序
1.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部门员工请假在各部门主管处领取请假条,并当面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2、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程序后由本人亲自至办公室将请假条换取出入证,同时必须在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行政办公室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
3、员工请假外出必须将出入证上缴至门卫,并进行各项登记,回场后必须至门卫室登记回厂时间,出入证有公司印章则有效。
4.年休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并通过申请,批准后作好相应工作交接;
5.病假、工伤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及行政办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行政办公室销假报到,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第八条 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事前书面批准;
2.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总经理事前书面批准。
第九条 请、休假管理
1.请假天数最短为天。
2.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2次,违者视为旷工。
3.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4.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请假情况,并填制《请假汇总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核实统计请假情况。
5.生产区相关人员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须在生活区隔离净化2日后方可进入工作,隔离净化期也记入休假期。
6.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
7.旷工按全额日工资的300%处罚。
第十条 消假
1、员工休(请)假回场后亲自至办公室登记消假,办公室按销假时间计算请假天数,如超出时间则视为旷工。并及时消毒、冲凉更衣;
2、员工休(请)假上午在12:00前回场,晚上在10:00前回场。
第十一条 除上述休假外,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员工可以享受奖励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1月发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自动失效;
3.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8
企业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三条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 考勤条例
1.作息时间:全年划分春季、冬季两个作息时间段,上下班时间以行政办每年的正式通知为准。
2.执行方法:全体人员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个人所为,违者,每迟到、早退10分钟,扣发当日全部工资,超过一小时按旷工一天标准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假期分类
公司假期分为法定假日、工伤假、产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条 假期规定与待遇
1.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全体员工2019年享受的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在上述法定节日中休假薪资照付。
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薪资。
加班薪资=日工资基数×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
日工资基数=正常月工资总额 /30
2.工伤假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基本工资100%发放。
3.病假
员工因病无法上班请病假在3日内的享受带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数则按实际超出数扣除年假天数,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间停发任何工资补贴,超出2个月的按辞职处理。
员工请病假的须于看病返厂当日内向行政办提供镇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计算。
4.产假
所在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员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
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在女员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按月基本工资100%发放;
5.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月工资100%发放。规定如下:
员工不满1年,年休假5天;
员工累计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员工累计工作满2年的,年休假15天。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基数的100%补贴年休假工资报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员工请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数按特殊事假计算。
员工特殊事假的工资扣减数额:月工资总额/30×特殊事假天数。
如员工在年休假休满后,确有个人事宜需请假在工作日内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带薪事假。
第七条 请、休假程序
1.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部门员工请假在各部门主管处领取请假条,并当面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2、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程序后由本人亲自至办公室将请假条换取出入证,同时必须在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行政办公室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
3、员工请假外出必须将出入证上缴至门卫,并进行各项登记,回场后必须至门卫室登记回厂时间,出入证有公司印章则有效。
4.年休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并通过申请,批准后作好相应工作交接;
5.病假、工伤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及行政办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行政办公室销假报到,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第八条 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事前书面批准;
2.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总经理事前书面批准。
第九条 请、休假管理
1.请假天数最短为天。
2.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2次,违者视为旷工。
3.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4.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请假情况,并填制《请假汇总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核实统计请假情况。
5.生产区相关人员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须在生活区隔离净化2日后方可进入工作,隔离净化期也记入休假期。
6.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
7.旷工按全额日工资的300%处罚。
第十条 消假
1、员工休(请)假回场后亲自至办公室登记消假,办公室按销假时间计算请假天数,如超出时间则视为旷工。并及时消毒、冲凉更衣;
2、员工休(请)假上午在12:00前回场,晚上在10:00前回场。
第十一条 除上述休假外,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员工可以享受奖励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1月发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自动失效;
3.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9
护员工的合为了强化人事管理制度,维法权益,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一、婚假
国家规定婚假5天,晚婚者(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者)增加婚假20天。
二、产假
①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②实行晚育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③纯母乳喂养,持医院证明,可享受1个月休假。
三、丧假
①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丧假5天;
②xxx死亡给予丧假4天;
③兄弟姐妹死亡给予丧假3天。
四、计划生育手术后的假期(含节假日)
①安节育环休息3天;取节育环休息1天;
②输精管结扎后休息7天;
③输卵管结扎后休息21天;
④因采取综合节育措施失败怀孕而进行人工流产、引产同时安环者休息18天;
⑤晚婚后人工流产休息15天;
⑥引产同时结扎按妊娠月份休息40—60天;
⑦人工流产同时结扎休息30天;
⑧已有一个孩子安环失败而怀孕进行人工流产休息20天;
⑨男女施行绝育手术后失败而怀孕的,人工流产休息30天,引产休息60天;
⑩因孩子死亡进行结扎手术再通术的休息30天。
计划生育假视为出勤,基本工资、奖金补助照发,但不享受岗位工资。
五、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受伤,应立即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并通知部门领导和公司领导,事后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填写事故报告,报请公司领导处理。非因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导致受伤,其休假时间将按国家劳动保险规定执行。工伤假视为出勤,所有工资、奖金、补助照发。
六、补休假
员工加班必须事先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方可生效。员工补休,每次最少不得少于4小时,原则上要求每季度内休完,不跨年。此休假视为出勤,所有工资、奖金、补助照发。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集团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各部室及所有员工。
第二章假期类别
第一节法定节假日
第三条员工享受以下法定节假日:
(一)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青年放假半天。
(三)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按照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第四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二节停工留薪期
第五条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
第六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员工本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第三节带薪年休假
第七条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当年公历年度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八条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标准如下:
(一)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脱产在校学习、培训、进修1年以上,且依法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七)当年累计安排不扣工资疗养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八)当年被执法机关处以行政处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判处刑罚,未能连续工作的。
第十条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办法第九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十一条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批准后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员工本人同意。
第十二条员工休年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任务,应服从工作安排;未休天数可补休或顶休。
第四节探亲假
第十三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通知》(国发〔1981〕36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81〕劳总险字12号)的规定,凡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与父亲、母亲(包括自幼至十六周岁以前,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或抚养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下同)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十四条探亲假期:
(一)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四年中的任何一年),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单独计算。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探亲假:
(一)已婚员工当年因各种原因与配偶团聚累计达到30天者;未婚员工与父母团聚累计达到20天者,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二)女员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规定的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给予当年探亲假期,但可以发给规定探亲假期的工资和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休产假以后团聚超过半年以上的,则按病、事假处理,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期工资和报销往返路费。
(三)符合探亲条件的未婚员工,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书后,从下一年起不再享受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待遇。
(四)员工因病到配偶工作地点看病、休养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
(五)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经过父母居住的地方,或者绕道不超过一百公里的,也可以在探望配偶时同时探望父母,每年给增
加探亲假日5天,报销绕道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不再享受四年探望一次父母的待遇。
第十六条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和住宿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十七条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销国内段路费,国内段路费计算自单位所在地至出入境口岸(如从深圳出境的计算至深圳,从上海出境的计算至上海),国外段路费自理。
第十八条符合享受探亲待遇的员工,在探亲期间的往返路费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81〕财事字第113号)予以报销:
(一)员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报销标准如下:
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3、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单位自行制定相关规定。
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员工自理,不予报销。
5、员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员工自理。乘坐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的,参照乘坐飞机的规定报销。
(二)员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员工自理。住宿标准按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三)员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四)员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有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
(五)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趁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员工自理,不得报销。
第十九条员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按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64〕中劳薪字第296号)规定,'如果军队干部一方已经利用年休假期探亲,职工—方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一次探亲假,假期最多不超过三十天。假期内工资照发,往返路费由职工自理。在同—年内,如果职工已经享受探亲待遇,而军队干部一方又利用年休假期进行探亲时,职工原报销的路费应予以退回'。
第五节病假
第二十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假的,应凭县级以上指定医院(含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历和证明疾病诊断的相关资料原件(如:化验单、光片、心电图、b超等),并由员工所在单位审核批准,方可休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医疗期,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应根据县级以上指定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资料,由各单位审核后报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
第二十一条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如下:
(一)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员工医疗期、累计病休时间简明表
实际工作年限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医疗期累计病休时间
十年以下五年以下3个月6个月
五年以上6个月12个月
十年以上五年以下6个月12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9个月15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12个月18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18个月24个月
二十年以上24个月30个月
(四)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五)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六)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如下:
(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员工,如果从2022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该员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次类推。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及法定甲类传染病)的员工,应由指定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并经当地劳动鉴定机构确认批准,可实行长期医疗期。
第二十三条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等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函〔19
96〕40号) ,有下列情形的规定如下:
(一)员工临近劳动合同期满才发病,累计医疗期未满而劳动合同期已满,且需停工休息治疗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为止;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对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不需停工休息治疗者,只要合同期满,便可终止劳动合同。
(二)员工的劳动合同期将满,经医疗诊断,怀疑患有某种绝症,但又不能马上确认而需待查,且需停工休息治疗者,可以比照第一种情况处理;不需停工休息治疗者,不适用医疗期有关规定。医疗期已满仍不能确认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对于某些已经确认患有特殊疾病的员工,可以适当医疗期。
(三)患病员工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各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员工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于患重病或绝症的员工,可以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第六节婚假
第二十四条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初婚的可享受晚婚假23天(含3天法定婚假)。
第二十五条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六条再婚员工可享受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第七节丧假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时,员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假期为5天。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二十九条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的车船费、住宿费等由员工自理。
第八节产假
第三十条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三十一条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
第三十二条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员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女员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待遇的规定办理。
第九节计划生育假
第三十四条员工积极响应计划生育号召,实施各种节(绝)育手术的,享受计划生育假,规定如下:
(一)男性结扎休假10天。
(二)女性放置节育环休假2天,一周内不得安排重体力劳动;取环休假1天。
(三)单纯做女性结扎手术者休假30天。
(四)怀孕3个月以下做人工流产手术者休假21天;人流手术加绝育手术者休假50天。
(五)怀孕6~7个月单纯引产者休假40天;引产加绝育手术者休假60天。
(六)因手术引起并发症者,可依据诊断结果适当休息时间;超过规定的休假时间及人流、引产一年超过一次者,按病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第十节哺乳假和哺乳时间
第三十五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单位又无哺婴设施的女员工,其工作又能离开的,可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单位同意,按照陕劳人险发〔1983〕59号,在其产假满后给予一年的婴儿哺乳假。
第三十六条产假期满后上班的女员工,在婴儿不满一周岁以前,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哺乳期。若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哺乳期。
第十一节事假
第三十七条员工私事应尽量安排到假期中处理,也可用带薪年休假冲抵事假天数。
第三十八条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每次请事假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年累计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第十二节请销假管理
第三十九条各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员工请销假管理。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为审批人。
第四十条请销假一般程序:
(一)申请:员工本人应在休假前向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休)假类型、事由、天数,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病伤急诊,可在诊断后24小时内,提供相关材料,提出病假申请。
请年休假的应由员工本人于当年计划休假前至少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批:
1、请(休)假3天以内的,经员工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提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2、请(休)假4天以上的,经员工所在单位(部门)的分管领导批准后,提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3、企业负责人、各单位领导班子等请(休)假时,需向上级组织部门或派出部门报告。
(三)休假:员工应在批准的假期内休假。
(四)续假:参照请假程序办理。
(五)销假:员工休假结束返岗工作后,应在两日内到综合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提前结束休假返岗工作的,自销假之日起恢复相关待遇;销假遇节假日的可顺延。
第四十一条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一)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超过半个工作日及以上时间的;
(二)伪造、涂改请假证明及相关材料骗取休假的;
(三)无合理原因,未及时销假或办理续假手续的;
(四)各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或认定为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各单位应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十三条年休假、探亲假应尊重本人意愿,由各单位统筹安排,在保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安排好员工休假,不得因安排员工休假而增加人员编制或影响正常工作。
第四十四条公司应结合实际适时安排员工休假,不能正常安排员工休假的,应安排补休。
第三章附件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11
第一条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三条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考勤条例
1、作息时间:全年划分春季、冬季两个作息时间段,上下班时间以行政办每年的正式通知为准、
2、执行方法:全体人员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个人所为,违者,每迟到、早退10分钟,扣发当日全部工资,超过一小时按旷工一天标准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假期分类
公司假期分为法定假日、工伤假、产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条假期规定与待遇
1、法定节假日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全体员工2019年享受的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2)在上述法定节日中休假薪资照付、
(3)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薪资、
加班薪资=日工资基数×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日工资基数=正常月工资总额/30
2、工伤假
(1)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基本工资100%发放、
3、病假
(1)员工因病无法上班请病假在3日内的享受带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数则按实际超出数扣除年假天数,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间停发任何工资补贴,超出2个月的按辞职处理、
(2)员工请病假的须于看病返厂当日内向行政办提供镇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计算、
4、产假
(1)所在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员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
(2)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3)在女员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按月基本工资100%发放;
5、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月工资100%发放、规定如下:
(1)员工不满1年,年休假5天;
(2)员工累计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3)员工累计工作满2年的,年休假15天、
(4)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基数的100%补贴年休假工资报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1)员工请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数按特殊事假计算、
(2)员工特殊事假的工资扣减数额:月工资总额/30×特殊事假天数、
(3)如员工在年休假休满后,确有个人事宜需请假在0、5工作日内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带薪事假、
第七条请、休假程序
1、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部门员工请假在各部门主管处领取请假条,并当面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2、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程序后由本人亲自至办公室将请假条换取出入证,同时必须在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行政办公室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
3、员工请假外出必须将出入证上缴至门卫,并进行各项登记,回场后必须至门卫室登记回厂时间,出入证有公司印章则有效、
4、年休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并通过申请,批准后作好相应工作交接;
5、病假、工伤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及行政办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行政办公室销假报到,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第八条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事前书面批准;
2、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总经理事前书面批准、
第九条请、休假管理
1、请假天数最短为0、5天、
2、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2次,违者视为旷工、
3、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4、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请假情况,并填制《请假汇总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核实统计请假情况、
5、生产区相关人员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须在生活区隔离净化2日后方可进入工作,隔离净化期也记入休假期、
6、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
7、旷工按全额日工资的300%处罚、
第十条消假
1、员工休(请)假回场后亲自至办公室登记消假,办公室按销假时间计算请假天数,如超出时间则视为旷工、并及时消毒、冲凉更衣;
2、员工休(请)假上午在12:00前回场,晚上在10:00前回场、
第十一条除上述休假外,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员工可以享受奖励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1月发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自动失效;
3、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12
目的
第一条为保证本公司各项事业的正常运转和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考勤
第二条考勤内容:
1按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者为迟到;
2未到公司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第三条考勤须知:
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及时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
适当的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追究其责任;
2对旷工者,应责成其做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2天以上,每增加1天,加扣年终奖10%;连续旷工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均应作除名处理,如下表:
第四条留职察看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
第五条请假办法:
1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人员,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
2调遣假:
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14天。员工单人赴调不超过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假期。特区内调动一般不超过1天。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日;
(4)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
(5)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
第六条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予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病假3天内不扣工资,4天以上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3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1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累计办法:每月以24日为截止日期往前推12个月,凡在这12个月内病休累计达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时,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
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2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2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
第七条事假:
员工如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请事假员工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第八条探亲假:
1员工结婚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4年一次,假期为20天;
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
5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以及新招合同工人,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1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外单位调进公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假;
6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
7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准;
8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而致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具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9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3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1次探亲假;
10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事部批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路程假只给1次,往返路费只报销1次。
第九条年假:
1休假范围及条件:凡参加工作(不含借调人员、临时工和劳务工)满5年以上的员工均实行休假规定,如下表:
全国劳动模范、部省级劳动模范,不论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均享受休假两周待遇;有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经企业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工龄限制;
2享受年休假的几项规定:
(1)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
(2)全脱产学习满1年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1年的员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减半;
(3)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2天,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4)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1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职工,察看期间不能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上报人事部备案;
(5)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6)凡外单位、外系统调入的人员,从报到之日起,满半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说明
第十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则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人事部。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13
(一)请假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
(二)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
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
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5、工伤假
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
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14
下达部门:董事会、总经理
抄发部门:销售部、生产部、供给部、财务部、质检部、机修部、
安保部、办公室
为维护公司工业园区秩序,标准公司员工考勤、访客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公司全部员工,均需使用打卡机进展打卡登记,上、下班均需打卡。同时严禁任何人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进展打卡登记。
打卡迟到者,职员级员工执行20元/次的负鼓励,主管级员工执行50元/次的负鼓励,经理级员工执行100元/次的负鼓励。
未打卡者,职员级员工执行40元/次的负鼓励,主管级员工执行100元/次的负鼓励,经理级员工执行200元/次的负鼓励。
打卡迟到、未打卡累计到达3次的,除实时交纳负鼓励外,另在月底工资赐予全部负鼓励总额的二次扣款。
打卡迟到、未打卡累计到达5次的,除按“综合到达3次”的状况处理外,另转为试用期员工,除根本工资外,本月不享受任何奖金、补助、津贴工程。
特别缘由导致未能打卡或打卡迟到的,需在办公室填写《考勤说明申请》,并报部门负责人批准,报批后交办公室备案。特别缘由仅指以下几个方面:
①因公、因卡机问题,将来得及打卡、虽打卡但迟到、始终打不上卡,而需要申请更改考勤记录。
②因公、因特别缘由,出席会议缺席、出席会议迟到、出席会议早退,而需要申请更改考勤记录。
③非出差人员,允许在考勤记录发生后的24小时内进展补报;出差人员,允许在回司述职后进展补报;会议状况,允许向会议主持人提前口头通报,但回司后仍需补填、补批本单。除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状况,不承受本申请。
需要办理各类事假、病假等请假的,需在办公室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请假归来,须到办公室办理述职。
①申请时长在一个标准工作日内的,属于一般型事/病假。
②申请时长在一个标准工作日外的,属于特别型事/病假。
③一般型事/病假,向部门负责人上报审核,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两个标准工作日,实际超出局部根据双倍扣除日工资(包括奖金等)。
④特别型事假,仅限个人婚、丧事宜的办理,向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上报审核,每月累计不得超过四个标准工作日,实际超出局部,根据双倍扣除日工资(包括奖金等)。
⑤特别型病假,需要供应医院证明,向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上报审核,超过七个标准工作日的.,可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全部员工,正常出勤时间需要外出的,经主管上级签字批准后,持《出门证》,并在警卫室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后,方可外出。办公室负责抽查警卫室的出门证和登记表。
来司全部个人和车辆,均需在警卫室填写《访客登记表》。各类货车的出厂,除了按要求登记,还要求出示泵房的《出门证》或配货站的《出门证》,方可放行。
办公室,每天不定期巡查各部门的考勤状况和警卫室的执行状况,发觉实际状况和执行状况不符时,对责任人执行双倍负鼓励。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四、程序内容
1、病假
员工休病假,超过1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
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的,员工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假超过十五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全市最低工资60%的基本生活费、按其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满,不再续定劳动合同。
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2、年假
公司规定员工的年假为:12天/年
上班满6个月可开始休假(满一个月则享有一天年假)
年假遇节假日顺延
员工休年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年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年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员工如愿意放弃年休假,年假期间的工资按日工的基本工资的2倍计算。
3、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CEO和人力资源部。
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4、婚假
女职工年满23岁前结婚有薪婚假3天(24小时)
女职工年满23岁后结婚有薪婚假10天(56小时)
男职工年满25岁前结婚有薪婚假3天(24小时)
男职工年满25岁后结婚有薪婚假10天(56小时)
男、女职工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5、产假
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检。
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全薪产假。
年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一个月带薪产假。
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一天陪产假。
女员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产,公司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15天带薪假,以后的流产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
6、丧假
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8天(64小时)
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4天(32小时)
7、倒休假
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倒休假。
员工休倒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二周申请,经主管同意。
员工休倒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经理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请单(参见加班制度)。
倒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8、公共假日
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五一节:三天
新年:一天
春节:三天
国庆节:三天
女员工可在妇女节享有半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顺延)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9、事假
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
事假最长不超过二周。
10、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日期 批准人
1-3天(包括3天) 直属上级
3-12天(包括12天) 部门经理
12天以上 总经理
直接主管在一个月内对同一员工批准假期时限为5天,5天以上由部门经理批准。
11、请假程序:
员工填写请假单,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送至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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