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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规章制度

时间:2023-12-05 07:04:3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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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规章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规章制度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规章制度1

  为了加强信访工作,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力,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和《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访工作是机关的日常性工作,是机关工作人员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汲取群众智慧,改进机关作风的重要途径。本制度所称的信访是指信访人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以及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

  第二条 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应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第三条 在处理来信来访时,既要严守国家秘密,又要注意保守来信来访中的秘密,适度掌握好知情范围。

  第四条 信访工作的接待范围

  (一)本局及下属单位的在职与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其家属。

  (二)与我局管理职能直接相关的投诉。

  (三)与我局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

  第五条 信访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受理单位及群众反映与我局职能有关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以及科研项目管理、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奖励、专利与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来信来访;对全市科技系统的信访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指导;负责向各县(区)科技部门和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交办、转办、督办来信来访事项。

  (二)从来信来访中,筛选出信访的'热点、难点问题,收集意见、建议和要求,对普遍性、政策性、倾向性的问题及重大信访案件进行调查研究,为决策者提供建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凡属我局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受理,经领导批准同意后,转交相关处室(单位)办理。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信访人作出说明。

  第七条 对直接能答复的一般性及咨询性信访事项,应按时限要求直接办理。

  第八条 信访事项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或重要信访件,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信访人对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单位的上一级管理部门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管理部门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十条 对已经或者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十一条 对已经按《信访条例》要求,经过复核终结不再受理的来信,已回复的重复来信,无参考价值、内容不清的其他来信,一般按存信处理,不予办理。存信按地区、年份打包,定期销毁。

  第十三条 接访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访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更不得接受信访者的馈赠、宴请,不得要求信访人为自己办私事。

  第十四条 处理信访件应讲究程序,及时上报,认真做好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五条 承办处室(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按规定时限办理并上报,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理期限,应及时向有关方面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 接访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者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访人员对有关当事人的行为应进予以制止和必要的劝导,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实行“首问责任制”。即第一位接访的领导负责相应信访问题的处理、跟踪或交办、落实,包括信访人的思想教育和稳控,直至信访人息访。

  第十八条 局(院)党组将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领导干部接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 信访接待实行信访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具体接待时间按领导接待日安排时间(节假日除外),原则上稳控责任人负责接待当日来访群众。信访相关业务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及时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规章制度2

  一、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强化服务意识,尽职尽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二、文明接待来访人,具体做到“四心”、“五不”和“五个一”。即:接待热心、倾听细心、回答耐心、处理用心;不简单粗暴、不态度生硬、不打官腔、不摆架子、不推诿敷衍;靠前一步、问候一声、帮办一事、送上一程、道别一声。

  三、信访一般接待工作程序:

  1、登记:

  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记录,必要时可让上访人提供书面材料。登记内容包括来访时间、访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政治面貌、住址或工作单位、反映的主要问题。

  2、答复:

  (1)来访者的意见、要求符合政策、法规,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在三日内给予答复。

  (2)来访者反映的`意见、要求,按政策衡量不合理的,向其宣传政策,解释清楚。

  3、办理:

  (1)由便民服务中心直接答复办理;

  (2)根据来访反映问题的性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交给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

  四、凡上访人员反映重大紧急问题、集体上访的来信来访,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并向领导汇报。

  五、对集体上访,要本着宜顺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粗不宜细的“四宜”原则迅速处理并责成问题发生地限期解决。

  六、严格执行《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为群众的控告、检举保守秘密。

  七、实行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规章制度3

  一、街道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进行详细登记,建立信访处理台帐。

  二、群众提出的问题属本级工作范围能解答的,应摆清事实,讲清政策依据,耐心细致予以答复,避免越级上访的发生。对不能当即答复的,应讲清原因并开展调查或上报,经调查核实清楚或上级予以明确回复后及时予以答复,必要时应做好书面答复。

  三、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要认真对待,依法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调查处理.四、调查情况属实,应及时纠正、及时整改;情况不实的`,提供有关证据,讲清政策依据,向来访群众做好说明、说服工作。

  五、对群众来信来访资料要妥善保存,保守秘密,不对外泄露。

  六、保护来信来访群众的人身权利,不得进行打击报复,否则,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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