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协会规章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心理协会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心理协会规章制度1
为了进一步加强部门人员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兹制定部门人员规章制度:
部门要求
各成员服从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各项工作应认真负责,对本部内的工作应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推动活动的发展,积极联系分会,充分发挥联络员的作用。
部门具体工作
一、每周部门例会与每2周分会大会
1.每周部门定期举行一次例会,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部长或副部长书面请假。
2.每次例会必须考勤签到。
3.会议主要进行每周工作总结,部长传达上级指示和新的任务,具体安排部门工作和具体活动的人员部署。
4.在工作处理中有任何的问题和疑问可及时提出,共同讨论解决。
5.遇紧急事件,可由部长或副部长临时召开部门会议与分会大会。
6.每次例会必须有专人做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议程,包括工作安排等。
二、各信息联络员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与分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传达有效信息至总会,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
部门入选条件
在每年招收新成员时,要本着新生负责的态度,严格考核、慎重选择,做到任人唯贤,不拘一格。
信息部各成员职责:
一、部长职责:
1、对心协总会负责,向总会汇报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活动策划等;
2、协调内部工作,组织干事们做好各项工作
3、定时召开工作会议,向干事传达学院动态,开展好各项活动;
4、负责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使开展的活动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副部长职责:
1、配合部长做好各项工作,与干事做好沟通;
2、教授干事工作实习,配合部长对其进行定期培训,为学院培养接班人;
3、负责协助部长进行部门内部的考核。
三、干事职责:
1、认真及时地完成上级分配的`任务;
2、配合部长做好对新生力量的培养;
3、定期作自我工作安排计划。
部门内部管理模式
一、部门分组
信息组分为档案组和考勤组
信息组组长:袁皓哲
档案组组长:柏晓鹏组员:何娟
考勤组组长:张克柳
周报表组组长:陈琼珠组员:刘婷叶配
活动组组长:付亚莉组员:谢妙琼孙仕杰倪绣农
二、组内工作细则:
周报表组:每周五按时并且有纪律性的记载各分会上交内容。
档案组:
①分会月总结收集
②分会考核表统计
③部门内部和分会的文件管理。
考勤组:
①部门内部人员到位情况
②分会人员到会情况
③分会活动开展情况
④部门请假条的收集。
活动组:
①活动策划
②准备工作和现场活动安排
③活动具体流程安排
④了解分会活动的开展情况
⑤及时与各分会长联系。
心理协会规章制度2
第一条本协会采取会长负责制:
1.会长领导下的各部是协会的组织核心。
2.协会设有会长、会长助理、副会长、办公室、咨询部、宣传部、外联部。
3.本协会的执行机构是会长领导下的各部门,实行会长负责制,由会长进行决策,会长向上级主管老师负责,遇有重大问题,须召开全体心理协会成员大会进行表决,心理协会成员有质疑权,协会的章程、人事制度、财务制度、会议制度、活动规则等拟订完成,报指导老师审核批准。
4.修改章程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心理协会成员一致同意,方可召开心理协会成员大会商讨进行。
第二条各部门职能:
会长:行使领导协佚的职能,为协会的发展指定合理的目标并领导其向目标不断勍进,应努力增强协会的凝聚力,调动整个协会使其保持较高的活力,对协会一切事宜负责,是协会的负责人、代表人。
会长助理:负责协助会长开展常工作,管理干部,协调协会的组织工作。
副会长:行使统筹管理协会运作的职能,将会长理念、构思具体化、实际化,组织有关的干部讨论并做出决定,指定计划并组织召开必要的会议分配工作到各工作组落实执行,监督并领导其开展工作。
办公室:执行会长决议,组织协调协会的日常工作,监督协会的活动,管理成员档案、文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财务的管理。
咨询部:负责搜集心理健康知识,帮助需要进行心理咨询的同学,并负责咨询室值班工作等。
外联部:负责协会的外联事宜,如拉取外联赞助,与兄弟学生组织的联谊及其他校外机构的联谊工作。
宣传部:负责对外宣传协会的形象,承办协会校内外活动的宣传以及形象工作,按时完成协会的海报工作。
第三条必须在上任领导机构离任前产生下一届协会领导机构。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江苏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校内简称为:“城职院心协”或“院心协”。英文名称为Students Psychology Association,校内缩写为“SPA”。
第二条本协会性质属于学生社团组织。挂靠在学生工作处,并接受江苏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校团委指导。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为:“普及心理知识,传递心灵关爱,促进心理健康”。
第四条本协会成员来自: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及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与徐州师范大学联合办学点学生。第五条申请入会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承认心理协会章程;
(2):对心理学或心理健康事业感兴趣;
(3):本人自愿要求加入;
(4):有爱心并愿意奉献。第六条本协会成员义务:
(1):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
(2):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
(3):认真学习心理知识;
(4):应用心理学知识服务社会;
(5):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七条本协会成员权利:
(1)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
(2)在协会内具有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对协会的工作有知晓权及批评、监督的权利;
(4)在遇到困难时可要求协会给予关心与帮助。
第八条成员退会:本协会的成员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成员只需提交退会申请单即可退会;如果毕业或中途放弃学业,那么自离校之日起即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协会成员如有违法乱纪等行为,一经证实协会有权利将其除名。
第十条以上章程解释权归应天校区心理协会所有,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
心理协会成员制度
第一条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愿接受心理协会章程,不分系别、年级,愿意遵守社团纪律和参加本协会各种活动的,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加入时应填写《心理协会干事登记表》,经本协会审批后,发给心理协会干事证,成为正式心理协会成员。
第二条加入本协会后,成员应热爱本协会,不得做任何有损于本协会名誉和不利于本协会发展的行为。
第三条本协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以选举人资格参加协会的选举和作为候选人被选入协会组织机构)
2.心理协会成员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课外学术讲座及其它活动的权利;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学习的权利;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优先取得本协会编印的各种资料;有阅读本协会提供的各类资料的权利。
3.心理协会成员有对协会工作和活动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向负责人反馈活动意见的权利。
4.心理协会成员有参与协会管理工作的权利,有对本协会的工作实行监督的权利。
5.心理协会成员有自行组织团队承办协会活动的权利。
6.心理协会成员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四条本协会心理协会成员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学院制度及本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组织的决定;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完成协会组织交办的工作;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声誉。
2.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关心本协会的工作。
3.努力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4.向广大同学宣传心协组织活动,让更多同学了解大学生心理协会。
5.心理协会成员间应紧密团结,相互帮助和学习,共同努力,共同提高。
6.心理协会成员应自觉缴纳会费。
7.心理协会成员退会自由,但先提交退会申请,经会长批准后退会。
第五条关于退会:
心理协会成员有下列情形,可视为自动退会。
1.连续半年不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2.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不再为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在校
生或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与徐州师范大学联合办学点学生。
3.不交纳会费。
4.本人提出退会,报经本协会备案、批准。
心理委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班级心理委员自动成为校级社团心理协会会员,享受会员权利。
第二条班级心理委员的权利与职责
(一)职责:
1、班级心理委员加入本协会后,应热爱本协会,不得做任何有损于本协会名誉和不利于本协会发展的行为。
2、宣传与普及大学生心理卫生知识,传播心理健康理念,宣传介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心理援助设施,组织开展促进班级同学交往和身心健康的活动。
3、深入观察并及时反映本班学生心理状态,对本班有心理问题的同学开展所能及的相关工作,对班级有突出心理问题的同学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时报告上一级责任人(班主任,辅导员),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4、在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中做好保密工作,严格保护同学的隐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5、心理委员根据个人兴趣参与心理咨询,为同学排忧解难,实现个人价值。
6、心理委员作为班级成员,参与学校各种学生干部评优活动。
(二)权利:
1、优先获得心理辅导教师的咨询帮助,优先参加学校的各种心理教育活动,促进个人成长。
2、作为班级委员,参与学校各种学生干部评优活动。
注:此处保留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文件苏城院【20xx】205号
心理协会活动制度
第一条协会为使心理协会成员都能有所收获和提高,应创造各种条件,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活动。
第二条活动内容应健康和丰富,并且要实用有效,每次活动应有明确的目的,每个阶段应有详细的活动计划安排表。
第三条活动的形式自定,但应与心理方面有关。
第四条社团的活动由心理协会进行筹备和运作,每次活动应按相关规定向领导单位和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前应做好全面宣传,让每位心理协会成员知晓,活动中应注意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活动结束后应做好经验和教训的总结。
第五条本协会活动的程序:
1.本协会的各项活动首先上报指导老师。
2.经指导老师指导后上报校团委。
3.经校团委批准后再着手进行。
4.活动结束后将活动通讯稿分别发给校团委与协会指导老师,并在心协网站上公布。第六条本协会的各项活动由各部门协同、合作完成。
心理协会人事任免制度
第一条任用原则:能者任之,优胜劣汰。
第二条各机构和部门的干部,一律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院规院纪行为,不得因协会事务而使学习成绩下降,如有上述情况者一律免除不再录用。对于不称职的干部,经协会讨论后予以免除并备案,对于干部的任免,应本着严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心理协会例会制度
第一条心理协会成员例会:每周一中午12点10分召开会议。会议由会长主持,会议内容包括总结前期工作情况并安排后期工作事项;各部门介绍近期工作实施情况;并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教训进行总结经验。会议内容由办公室成员进行记录存档。
第二条部门例会:部门例会由各部门在办公室自己召开。各部门例会时间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部门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开例会,临时紧急会议不能占用其他部门例会时间召开。
心理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凡心理协会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工作具有保存价值的各项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几率,均属心理协会档案。
2.心理协会档案实行统一领导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使用。
3.心理协会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计划和规划,心理协会全体成员都有保护档案,配合档案管理工作的义务。
第二条档案范围
1.上级部门档案:省、市学联档案、院党委、院团委档案及学院其它部门档案(包括文件、刊物、活动档案等)。
2.院心理协会档案:院心理协会各部门工作计划、各部门活动情况、院心理协会成员联系方式、图片资料;院心理协会值班记录、会议记录、请假记录、财务管理等。
3.院心理协会人事档案:心理协会人事档案(包括心理协会干部、干事登记表及成员个人档案,优秀干部、干事登记表,个人工作计划及总结)、全体成员大会档案、规章制度(包括心理协会指定的各项制度及表格)等。
4.兄弟院校及社团档案:兄弟院校及社团刊物、活动情况、文件、贺信、贺电等。
5.其它档案:院外各类有关活动信息、文字和图片资料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
1.心理协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办公室总体负责。
2.心理协会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文件材料收集工作,对本部门各项活动的计划,内容,过程,成果予以及时记录。
3.各部门档案一式两份,一份交于办公室存档,一份本部门自行存档。
4.人事档案须定期更新,要客观记载各位成员的活动及所受奖励情况。
5.心理协会档案属心理协会所有,档案材料一般不予外借,内部人员借阅,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会长批准后方可借用,办公室须做好登记工作。
心理协会处罚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使院心理协会整体运作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加强院心理协会内部人事管理,严肃院心理协会纪律,提高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特制定《心理协会惩罚制度》.本《制度》中处罚分为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和开除处分四项。
第二条处罚说明
警告处分:
1.警告处分不记入心理协会人事档案内。
2.被处以警告处分的成员,取消受处分当月的成员评比资格。
3.警告处分的观察期为一个月,一个月之内该成员如表现良好,可由该成员所在部门部长向会长提出撤销处分申请。
4.申请由会长批准后生效。
严重警告处分:
1.累记两次警告记为严重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记入学生会人事档案内。
2.被处以严重警告处分成员,取消该成员学期末优秀干事或优秀干部的评选。
3.严重警告处分的观察期为两个月,两个月之内该成员如表现良好,可由该成员所在部门部长向会长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
4.申请由会长批准后生效。记过处分:
1.记过处分记入心理协会人事档案内。
2.记过处分适用于对心理协会形象造成恶劣影响和对心理协会利益构成威胁的情况。若情况严重可直接开除。
3.受到记过处分的成员取消学期末优秀干事或优秀干部的评选。
4.记过处分的观察期为一学期,一学期之内该成员如表现良好,可由该成员所在部门部长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向会长提出撤销处分申请。
5.申请由会长批准后生效。
开除处分:
1.开除处分记入心理协会人事档案内。
2.开除处分适用于对心理协会形象造成恶劣影响和对心理协会利益构成威胁的情况。
3.心理协会成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的.行为,院心理协会将直接将其开除,并交由学校或国家司法部门处理。
4.开除处分必须由团委老师批准后施行,并在校内张贴公告。
第三条具体条款
1.院心理协会成员在协会整体活动及部门活动中凡工作态度消极者给予警告处分。
2.对协会成员进行威胁者最高可给予开除处分。
3.院心理协会成员在协会整体活动及部门活动中凡擅离职守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可给予开除处分。
4.院心理协会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部门内部团结,违者最高可给予开除处分。
5.院心理协会成员有义务树立健康向上的协会形象,注重个人素质的提高,注意个人形象,任何有损心理协会形象的形象的形象的形象的行为都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6.院心理协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院纪院规,如有违者,给予开除处分。
7.院心理协会成员不得将不良个人作风引入协会,不得滋长个人不良作风,因个人不良作风问题,而给协会造成不良影响者,将给予记过处分。
8.院心理协会不得以协会名义,在未经学院相关部门授权的情况下,在校内从事商业行为,如有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9.院心理协会成员若有缺席例会两次者以无故缺席协会和部门活动两次者,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0.院心理协会成员参与或试图参与打架者,最高可给予开除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交由学院或公安部门处理。
11.成员每月考核中不及格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连续两次不合格将给予记过或开除处分。
12.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或院纪院规的成员,一律开除。
13.课程考试两门不及格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门不及格给予开除处分。
14.遇事请假需用协会制式假条,否则一律算作无故缺席。无故缺席两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无故缺席三次给予开除处分。
心理协会经费制度
第一条经费来源:
1.本协会的心理协会成员会费,每学年20元/人。
2.外联。
3.学院报销
第二条经费的用途:
1.用于本协会工作人员工作的必要费用。
2.用于购买必须的办公用品。
3.用于活动经费报销。
第三条经费的申请程序:
1.各组活动所需经费,由活动负责人起草申请(注明用途和预计经费),交给会长审批。
2.审核通过后,去会长助理处登记,并以借条的形式把需要的经费写上,由会计签字后,就可以去出纳处提钱。
3.办完事后用发票去会长助理处销帐,换回借条。(销帐的时间一般不可超过5天)
第四条本着合理节约、利于监督的原则,本协会经费开支要有明确的使用目的和报销凭证。注:单张发票不得超过100元。
第五条日常支出由办公室派专人做书面记录,每季度报于会长及各部门部长共同审核,并于当季度全体心理协会成员大会上公示。
第六条本协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会费,凡挪用会费者,给予开除处分,情节严重者由学校处理。
心理协会财务管理细则
1.协会财务管理由会长助理执行,社团资产由固定资产和社团经费两部分组成,社团固定资产为属于协会所有的展板、档案及其他办公用具等,社团经费来源为心理协会成员入会时所交纳的会费和开展大型活动时拉取赞助经费的余额。
2.在开展任何活动前须进行充分评估做出该项活动的详细的经费预算,预算包括预计支出经费和固定资产折旧费两部分。在开展活动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允许出现财政赤字,且预算应经决策层会议通过方可。
3.社团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进行认真维护,统一存放,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借者须经会长团同意后方可,并在限期内归还。
4.心理协会成员会费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收取,原则上每学期5元,成员入会时,一次性收取一年的会费,心理协会成员会费主要用于社团日常支出及常规活动的支出。
注:心理协会成员退会时,会费不予退返
5.对成功拉取赞助者原则上将赞助经费的一部分作为对拉赞助者的奖励,该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金额的40%。
6.由会长助理对社团经费进行管理,帐目须做到清晰明确,一目了然,并附有经手人签字的票据和说明等。
7.决策层会议应不定时对帐目举行检查,并向心理协会成员大会报告心理协会成员所交纳会费及社团经费的支出情况。
8.预算决算情况和全部会费支出情况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情况每学期末或第二学期开学提交决策层会议讨论并批准。
9.一些出外办事者的费用需要由社团费用来报销的,办事者需持有票据并经会长认可,方能拿取。
心理咨询员工作制度
1.心理咨询员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
2.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
3.心理咨询员不得迟到、早退,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
4.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学生个别辅导或电话咨询、网络咨询工作。
7.未经会长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8.爱护室内各项设备,保持正常使用。
9.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0.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会长反映。
11.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12.对非工作人员,非咨询人员要阻挡入室。
13.充分利用课内和课外时间、双休日、节假日对师生全面开放、充分开放,提高“心理咨询室”的开放率、使用率。
心理咨询员工作守则
1.在进入正式咨询时,如有必要,咨询员应向来访者说明自己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各种限制。
2.咨询员与来访者之间对角色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双方都必须有所了解,并取得一致。
3.咨询员如果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应作好适当的转介建议。
4.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咨询员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验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5.在一切咨询活动中,咨询员应注意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员的过分依赖。
6.心理咨询员必须根据工作安排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遇有特殊情况(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准时到岗,必须事先做好换班的衔接工作,并告知部门部长
7.咨询员应尽可能在当日填写咨询个案值班记录。其内容包括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叙述的主要问题、咨询过程、咨询建议、咨询效果及其它事项。
8.咨询员接待每位来访者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0分钟之内。
9.咨询员应积极主动地参加中心举办的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心理咨询员从业道德规范
1.热爱生活,钟爱生命,崇尚美好人生;
2.胸襟宽阔,无私奉献;
3.尊重、信任、理解和支持来访者,与其建立朋友式的信赖关系;
4.树立整体观念,防止片面性,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5.严格咨询保密制度,保护来访者利益;
6.注重发展性咨询,帮助来访者扬长避短,发挥其潜能;
7.遵循坚持性原则,巩固提高咨询成效;
8.强调预防重于治疗,帮助来访者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9.耐心倾听,诚心交流,真心关注;
10.促使来访者自知自助,自立自强。
心理咨询基本原则
1.保密性原则
咨询人员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2.理解支持原则
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的眼光批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3.积极心态培养原则
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4.时间限定的原则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50分钟左右(初次受理时咨询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5.“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原则
原则上讲,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会去主动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心理咨询室的大门向任何人都是永远敞开的。
6.感情限定的原则
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在终止咨询之前也是应该予以拒绝的。个人间接触过密的话,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7.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
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作出诸如退休、调换工作、退学、转学等重大决定。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作出的决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比率较小。就此应在咨询开始时予以告知。
8.咨询人员如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汇报部门部长或心理协会会长。
心理协会规章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心理协会隶属于院团学会,负责全院同学的心理健康工作。
第二条
宗旨:“快乐学习,快乐生活”。
第三条
基本原则:最早的发现问题,最快最好的解决问题;保密原则。
第二章 成员
第一条 组成:由大二的一名会长、两名副会长、大一各班的心理委员和每届应聘的干事组成。
第二条 职责:
会长:
1、负责确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和任务。
2、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
3、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副会长:主要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各项工作。
心理委员:
1、时刻关注着班级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会长或学工室禀告。
2、严格落实“一周一报,一月一报”的心理汇报工作。
3、积极配合协会的各个活动,服从老师或会长的.安排。
4、积极向简讯投稿,不断充实心理园地。
干事:
1、在班级配合心理委员做好本班的心理工作。
2、做好心理协会的宣传。
3、在学工室或心协办公室值班。
4、积极向简讯投稿,不断充实心理园地。
第三章 活动或会议
第一条 协会所进行的一切活动都要遵守学校及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每次活动之前都要写好活动策划书,并交给学工室辅导员老师进行审核;得到批准后才能举行。
第三条 开会之前要把会议基本内容交给辅导员老师过目,并通知杨老师具体的会议时间和地点,辅导员老师有时间就会参加。
第四条 会议确定后通知记者团成员到会负责会议的拍摄及会后的新闻编辑。
第五条 每次活动或会议人员都要进行签到,会议期间要做会议记录。 第六条 活动经费要提前预算,遵循节约的原则,尽量把开支做到最少。
第七条 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
1、心理健康讲座
2、心理征文比赛
3、大学生适应性心理问卷调查
4、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竞赛
第四章 考核
第一条 考核细则说明:
1、每个学期期末进行心理委员的考核。每一学年进行表彰,一学年考核总分排名前十位的颁发学院的“心理健康工作先进个人”证书,并以资鼓励。
2、考核60分为合格。80分以上为优秀。
3、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的心理委员,可作为入党的重点培养对象。
4、周报是否按时,要求每周要汇报本周的班级情况,汇报时间是周一至周五。
5、会议到会情况,学院每次心理工作会议都会考勤,缺勤者不给分。
6、参加活动情况。班级参加学校心理健康活动或比赛的加5分,参加学院心理健康活动或比赛的加2分。在校级比赛中获奖的加10分。学院心理健康活动或比赛中获奖加5分。累加不得超过15分。
7、周报和月报是否详实。根据周报和月报汇报情况酌情给分。
8、危机干预事件的及时汇报和处理。如果班上有危机事件发生,心理委员及时汇报并有效干预。酌情加分。
9、其他。指心理委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以及对学院心理部有无贡献,班级是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类的活动等。酌情加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院心理健康协会。
心理协会规章制度4
为了给同学们创造一个愉快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班级工作能够正常有序进行,使建工14班成为一个团结优秀的集体,特建立此班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班级日常管理制
(一)学习
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家必须充分重视,努力做到:
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有事不能上课要按照有关程序请假,获得辅导员批准方可;
3、积极配合相应科代表的工作,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上交;
4、遵守课堂纪律,尊重老师,体现出学生应有的风度;
5、公共场合,注意文明用语,注意个人形象;
(二)卫生
宿舍是学生活动的重要场所,宿舍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同学们的生活环境,因此,宿舍卫生必须保持:
1、宿舍内部要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周三按训标准,其他必须保持整洁),实行责任到人制,宿舍长及班干部负责监督;
2、宿舍卫生每日打扫,值日生要尽职尽责,认真对待,为同学们创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3、切实执行宿舍管理中心的各项规定,做好卫生打扫工作,认真对待卫生检查;
4、注重个人卫生;
(三)活动
因为班级、系、院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故有以下相关规定:
1、对于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同学们要热心关注,积极参与,共建一个团结与奋进的班级体;
2、对于院、系组织的活动,同学们应认真对待,敢于挑战自我,为班级和个人的荣誉拼搏;
3、同学们要积极的为班级发展献计献策,使本班的活动搞得有特色,有意义;
二、班级奖惩制度
1、评优、评先依据《金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进行评选;
2、在院为班级争得荣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将推荐系予以表彰,或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系级以上(包括系级)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4、凡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5、在班会及其他须到的班级活动中迟到、早退的同学将给予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惩罚;
6、班会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同学,将予以批评,并影响其本学期考核成绩(需要点到的班级活动处理方式同上),请假的同学需出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经班级辅导员批准方可请假;
7、对有重错误,影响班级荣誉的同学可考虑取消其助学金等各项资格。
8、每天由副班长对课堂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对是否旷课迟到将做记录并作为期末评优参考。
9、课堂会议上应把自己的手机调成振动或关机;
三、班管理制度
班及团员构成:
班:班长、副班长、学习员、生活员、文艺员、体育员(6人)
团:
室长:根据宿舍安排每个宿舍1个人
另外,根据需要,将各寝室长纳入班辅助员,以便更好配合班级工作。
班及团员职责:
各班成员的工作需透明公正,受全体团员的监督、指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错误,自身要求如下:
(一)在其位,谋其职。积极参加学校,班级活动,关心助同学。
(二)自觉遵守班级纪律,不旷课,不迟到、早退。
(三)积极配合团工作,执行团的决议,按期交纳团费,自觉遵守团的纪律。
班长:
“团结班,凝聚同学,搞好班级建设,同家一起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1、总体负责班级工作、安排与协调各班的具体工作,带领全班同学遵守学校各项守则。
2、协调班级外部关系,为同学提供一个较好的发展空间。
3、发挥联系学校、老师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传达院、系、班级信息并努力完成他们交给的各项任务。
4、召开班会议,对数额较的班费支出进行审查批准。
5、认真主持班务会,积极协助其他班处理班级日常事务。
6、协助辅导员组织全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及时了解班级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各种例外情况,并向辅导员应、汇报。
团支书:
团支书是团支部思想工作的第一负责人,首先要在思想上时刻同院党、团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要求,认真部署,使自己所负责的工作符合院团及系团总支的要求。
1、搞好班级团支部建设,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随时向上级团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
2、搞好团员的管理,做好同学的思想工作,搞好班级学习活动。
3、负责检查支部决议的执行情况,总结支部工作,主持支会和支部团员会。
4、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支部工作计划;监督班级的各项管理工作,对班级、班工作资料进行汇总,做好留档工作。
5、及时了解同学当中的思想动态,把握方向,并配合班长管理班级的各项事务。
副班长
1、配合班长工作,协助班长抓好学习纪律,重点负责学习风气整治。
2、积极协助班长做好班级工作,班长不在时,行使班长权利,积极配合团支书工作。
3、协助班长召开班会,并及时做好班会会议记录。
4、认真做好班级学生的出操、考勤、请销假、内务和安全检查等工作。
学习员
1、统一负责班级日常学习事务,安排课代表、考试、教务等报名工作。
2、经常与任课老师交流,向他们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3、及时获得各学科的教师笔记和课件以及积极搜集考试复习资料,复印和分发笔记,资料等;负责班级同学成绩查询,做好重修、补考等事项的通知工作。
4、努力提高班级的学习、学术气氛,组织开展有利于提高同学学习能力、专业能力、英语能力的各项活动。
生活员:
1、管理班级财务;收取班费,发票留档,建立班级财务报表,定期(每月一次)向同学公布。
2、负责安排采购班级活动中所需物品,节日礼物等。
3、了解同学生活情况和存在问题,关心生活有困难的学生。
4、负责宿舍卫生,督促寝室长安排宿舍卫生值班表;卫生检查时,督促好同学搞好寝室卫生。
5、做好各项活动的后勤工作(如运动会的后勤保障,班级宿舍卫生打扫情况的视察)。
6、配合班长,团支书做好班上的其它工作。
组织员:
“对团员进行思想工作,负责团的组织建设”
1、团结各班和团员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收缴团费;并在各次会议中进行会议记录工作。
2、协助其他班组织各项活动,并制订详尽的'活动计划。
3、积极协助团支书及班其他成员工作。
宣传员:
1、搞好班级的各项宣传活动,注意班级好人好事等动态,组织同学向校刊,校报,广播站,网站等投稿。
2、协助其他班在活动的组织过程中做好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向学院做推广,扩班级知名度。
3、做好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保管工作。
4、积极协助团支书及班其他成员工作。
文艺员:
1、组织开展班级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业余文化生活。
2、负责组织本班同学参加院系的文娱活动。
3、做好班上的其他工作。
体育员:
1、组织班级内部各项体育活动,提高全班同学的身体素质,搞好运动会的后勤工作。协助体育老师上好体育课。
2、组织有特长的同学参加学院运动会。
3、做好班级出操考勤工作,并积极向辅导员汇报。
寝室长:(寝室长由寝室同学产生,履行管理寝室职责。)
1、统一管理寝室日常事务,关心同学生活状况,并做好宿舍卫生工作。
2、及时馈同学对寝室的意见,做好和老师沟通的桥梁,使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3、对于同学在生活上的困难,上报班长或团支书,尽量提供助。
4、做好班级的其它工作。
3、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本科生、研究生、进修教师入住学生宿舍,由招生部门通知入住学生和进修教师。
二、入住学生宿舍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住宿费的收据,在各院系迎新站领取宿舍钥匙后持住宿凭单到楼长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入住(交免冠照片一张)。
三、入住者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四、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出国等离校手续后一周内,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学生毕业离校时退还宿舍钥匙、电话机等物品。
五、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认真遵守《学生宿舍文明卫生考核规定》,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
七、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宿舍楼内做饭,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八、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九、学生宿舍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秽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节约用水和用电暂行管理办法》,学生宿舍内除正常使用计算机、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外,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十一、学生宿舍执行晚间熄灯制度,本科生楼23:00熄灯,硕士生楼24:00熄灯,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考试期间、假期的熄灯时间另行安排。
十二、自觉遵守《学生宿舍会客管理规定》,会客时应主动出示证件,经楼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22:00后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人员,男宾未经楼管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十三、学生宿舍楼内严格禁止留宿异性。
十四、严格禁止出租床位和留宿同性客人,留客每人每天罚款50元,并令其立即离开宿舍楼。
十五、学生宿舍计算机和校园网的管理使用,参照《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执行。
十六、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是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对违规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十七、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应会同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及各院系健全各楼“楼会”和各室室长管理制度,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积极作用。
十八、对违以上规定学生的处理,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理。
十九、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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