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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劳动合同

时间:2023-12-25 07:41:4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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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劳动合同范本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银行劳动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银行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银行______分行(以下简称“分行”)与______分行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规,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分行与分行职工根据法律、法规,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条分行与职工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分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银行实际,与工会协商后,合理确定订立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第五条分行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第六条分行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满20xx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20xx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八条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分行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九条分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条分行按照国家的“企业确保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经济增长率,员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增长率幅度”的原则,根据总行的“工效共进退”的原则,依据上年度工资水平和银行经营状况、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十一条分行根据总行的工资政策制定的重大工资调整方案应当征求分行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分行按月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第十三条分行应当执行省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分行集体协商后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待岗、下岗职工支付的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政府的规定。

  第十四条分行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以及工作时间依法参加银行组织的活动和其它社会活动,分行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六条分行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工作时间规定,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十七条分行依法执行国家假日工作时间的规定,保证职工每周休息2天。由于经营管理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经与工会和员工本人协商同意后进行。

  第十八条部分岗位(工种)根据工作特点,经工会同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十九条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分行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职工休假前上月正常工资标准计发。

  第五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条分行应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

  第二十一条对分行管理人员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职工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职工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二条分行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待遇,按国家和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第六章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三条分行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分行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五条分行在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之内,执行总行相关制度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第二十六条分行应改善并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工会协助分行为职工办好集体福利,监督分行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二十七条工会协助分行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七章职业培训和教育

  第二十八条分行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根据经营情况,有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卫生培训。

  第二十九条分行对新招收录用的职工,必须在上岗前对其进行有关职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三十条分行鼓励职工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鼓励职工自学成才。

  第三十一条工会会同分行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三十二条分行与脱产培训员工应当在培训前签订《脱产培训合同》,明确培训时间、专业、费用支出、从业服务最低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不脱产经过分行职业培训的员工,当其依法提出与分行解除劳动合同时,分行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当事人赔偿培训费。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四条分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总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劳动纪律规章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三十五条分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行有关规章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三十六条工会协助分行共同做好先进团队、优秀行员等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分行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规章制度,经过办公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职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章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双方各推荐2-3名代表成立联合监督小组,并订立监督检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分行应组织管理人员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本合同履行情况,发生不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及时通知工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条工会亦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建议通知分行。

  第四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工会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充分发挥银行党组织在集体合同履行中的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四十三条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五条分行因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第四十六条分行裁减人员应提出裁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等。

  第四十七条分行提出的裁员方案应征求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一并将裁员方案和工会意见,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备案,听取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分行正式公布裁员方案时,按照有关规定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第十一章集体合同的期限、终止和续订

  第四十九条本集体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第五十条本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二章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一条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本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第五十二条本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集体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分行因被合并、解散、撤销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时;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变更或解除本集体合同,需按规定的协商程序进行。

  第十三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五条分行违反集体合同规定,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以及赔偿。

  工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由有关责任的职工承担一定经济和行政责任,工会按工会章程和工会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有关道义责任。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集体合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应在七日内由分行将本合同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工会应同时将本合同及说明报送上一级工会。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上级行政管理机关、工会各一份,并应在七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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