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制度优选【14篇】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医院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院管理制度 篇1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积极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全科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并有安全检查记录。
3、安全值班人员及时查看设备的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保卫科报告。
4、经常检查灭火器的完好情况,使灭火器经常处于良好安全状态。
5、严禁在工作场合吸烟、乱接电线。经常检查电器线路的`完好情况,如果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电工房值班人员,及时处理或更换。
6、值班人员下班前认真检查水、电、气的关闭情况,关好门窗,确保室内安全。
医院管理制度 篇2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成立医院采购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院长、总务科、监察室、财务科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总务科科长、专职采购员、监察室和需要采购的部门1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科。
二、物资管理部门职责
采购涉及主管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和仓储部门。
1、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质量(有权确定采购物资的生产厂家,但不能指定供应商)、固定资产的调配和库存物资出库的审批。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主管部门是行政部;医疗设备的主管部门是设备科;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主管部门是护理部;药品的主管部门是药剂科。
2、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库存物资的出入库的汇总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总账、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报销审核,库存物资的监督和定期监盘。
3、采购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验收时的质量保证,审查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和卫生材料的“三证”,各主管部门负责“三证”资料的保管。
4、仓储部门负责库存物资的入库登记,日常库房管理,按照审批的出库单进行出库发放,月末汇总上报入库和出库汇总表。办公家具、设备、运输车辆、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仓储部门是行政总务科;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仓储部门是护理部—耗材库;药品的仓储部门是药剂科—药库。
三、采购原则与方式
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3、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院长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方法:
1、药品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实行招标定价,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
2、总务后勤类物资根据市场行情询价议价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3、2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招标采购,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股东会审批4、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设备可采取招标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由董事会审批。
5、2万元以下的设备及物资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由院长审批。
五、采购程序
1、计划和立项:
(1)医院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采购部按计划采购。原则上每月采购二次。
(2)药品耗材类由药剂科库房管理员根据各临床科室用药情况(包括品种及数量),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拟定采购计划单报药剂科主任签署意见,报经分管院长、院长分级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部组织实施。
(3)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急需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过分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采购中心采购。
(5)特殊物资(体内植入物)的采购,由使用体内植入物的科室提前3天提供植入物的品种、规格、并认真填写植入物申请表。采购部在充分尊重临床科室的需求前提下,依据询价比价结果确定植入物的品种,使用科室应按设备科、院感科的规定对植入物进行严格验收、登记、交接等工作,以确保植入物的安全使用。
2、调研、论证、询价。
物资采购计划立项后,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采购部、使用科室、业务科室、审计人员进行市场调研、考察和询价,考察结束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如实向招标采购委员会汇报考察情况,必要时出示样品,提供讨论决策的依据。
3、招标、议标
医院大宗物资及设备通过调研和论证后,由采购委员会组织采购部进行招标、议标。招、议标结果应由所有参加招、议标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六、验收和入库
1、严格执行出入库验收制度,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依据采购部下发的通知单共同负责验收。
2、耗材类由库房管理员、护理部、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进口批文、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数量、单价、总价等),合格后方可入库。
3、一次性卫生材料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务必检查合格证、消毒日期、出厂日期、有效日期,并有院感办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入库。
4、药品由药库管理员、药剂科主任、药品会计共同验收。注意药品数量、质量、价格、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5、仪器设备由设备科、使用科室、财务科依据采购合同要求共同验收,5万元以上设备原则上由分管院长组织验收(进口设备邀请商检局)。
6、所有物资的验收,均应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有全体验收人员签名。
七、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采购人员、证明人、验收人、采购部主任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核,最后由院长审批报销。缺一手续财务科不得付款。分期付款的按招标采购合同付款比例,依据发票审批手续进行分批付款。
八、常规物资采购时限
各物资库管人员应在每月的4—5日和20—25日集中报送采购需求计划表,采购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交仓库验收入库。
九、采购监督
医院监事会是医院的监督监视机构,负责对采购计划、价格、物资入库、物资使用的审查和稽核,同时负责市场询价义务。对在采购中出现明显违反采购制度、价格虚高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有提出纠正和处罚的权利。
医院管理制度 篇3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悬挂在明显位置,导诊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2、成立卫生管理组织,设立卫生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资料档案。
3、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应采用湿式清扫,每天不少于两次。加强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设施保持正常使用,空调器(系统)定期清洗消毒。有防蝇、蚊、蟑螂、鼠害的设施,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
4、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加强室内场所消毒。
5、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6、不得在候诊室内诊治病人或出售商品和食物。
7、公共卫生间应有有效的独立机械排气装置,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蝇蛆、无异味,清洁卫生。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8、供客饮用水、一次性卫生用品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医院管理制度 篇4
一、为了合理的布置医疗器械产品库房,保证出器械出、入库的有效性,确保帐物相符制定库房管理制度及养护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常温库房的管理。
三、库管员负责库房的管理及库房养护,库房卫生的清洁、防潮、防鼠、温湿度控制、防火管理。
四、医疗器械产品需存放在公司医疗器械仓库,不得在办公区堆放,新采购产品要放入待检区检验,由质检员验收登记,根据验收结果分区,分批摆放。
五、公司库房管理员要保证库房的洁净、卫生、通风、避光、防火、照明。库房地面要干燥、无尘、无洞、平整,库房地面、墙壁及房顶应注意打扫、清洁、维修。同时防止鼠虫叮咬破坏,并放置货架、地拍、温湿度计、防鼠、防虫设备,配备2个5kg感应灭火器备用以保证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
六、库房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分区存放原则,产品应存放在包装箱内,不同批次的'产品应标示清楚,库区分为:待检产品存放区、退货区(黄色标识)、合格产品区、发货区(绿色标识并区分批次及规格品种)、不合格产品存放区、效期管理区(用红色标识)、过期产品存放在不合格区。保持整齐、有序,特殊要求医疗器械产品应按产品要求存放,避免因存放不当而造成损坏、失效。
七、库管员在接到质量检验员签字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对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办理入库手续,准确清点、核对入库产品的数量、型号等,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并按相应存放区分类存放,同时详细填写产品入库登记表。对医疗器械产品的摆放要离地不低于10cm,高度不高于2.2米,垛距不低于20cm,墙距不低于10cm。库房湿度控制在45—75%之间。
八、加强效期产品和不合格产品、残次产品的分类管理,对过期产品及不合格等产品及时登记并上报主管领导,以及时清理库存。
九、效期产品的管理:在产品效期前三个月预警,通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临近效期产品和过期产品要妥善处理,根据合同约定退回厂家或做不合格品处理。
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做好医疗器械产品出、入库登记复核清点工作,按照规定对产品的数量、质量、批号、注册证、进行复核,并填写出入库单,建好管理台帐,确保帐、物相符。
十一、库管员应每月底(最后一周)准时填报月进、出货统计单,统计现存库房的产品批次、数量等情况,并及时将库存商品状况通报主管领导,每三个月配合公司分管领导进行库房清查一次。
十二、库房管理要严格控制库房的温度、湿度,定期做好库房设备的养护、做好温度、湿度记录,每天上、下午各记录一次。
医院管理制度 篇5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推进医院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工作意见。
1.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范围和条件;
2.制定科室领导职务任免年龄规定;
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1)成立测评考察小组;
(2)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3)笔试;
(4)演讲答辩;
(5)确定任用人选;
(6)实行公示和试用期制度。
4.对科室领导干部进行述职测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对科室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提拔或是否继续任用的重要依据。
医院管理制度 篇6
为保护职工工作、学习、生活的合法权益,激励职工更好地为医院服务,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问题,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职工内部投诉及建议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职工主人翁精神,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医院管理,不断提高医院服务满意度,提升医院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投诉,是指医院内部职工(以下简称投诉人)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对医院或科室及个人在医疗、服务、管理及环境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对违法违纪、失职行为提供线索、反映情况的行为。
第三条
办公室是职工内部投诉的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全院职工内部投诉处理的监督和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一受理投诉。
(二)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人。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职工内部投诉处理工作。
(四)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
医院各部门、各科室指定1名负责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一)属医疗业务方面的由医务部或护理部负责办理。
(二)属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和违章违纪方面的,由办公室牵头责任科室所属支部和科主任办理;办公室在认真履行督办职责前提下,按照“医德考评”的要求及时完善考评记录。
(三)属劳动纪律方面的,由科负责办理。
(四)属医疗业务以外的,如医院环境、设施、就餐、物资供应方面的,由总务科负责办理;器械、设备方面的,由设备科负责办理;药品方面的',由药剂科负责办理。
(五)属价格、收费方面的由计财科负责办理。
(六)属医院管理方面的,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七)属对外宣传、舆情管理方面的,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五条
投诉人可采取面谈、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投诉;既可以按照职责分工向有关职能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办公室进行投诉,办公室电话号码为5020468,(小号:8001)。
第六条
职工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填写《医院职工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
第七条
相关部门接到职工投诉后,应当在48小时内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在一周内按要求完成投诉事项书面记录、初步责任认定及科室初步处理意见。
第八条
投诉受理部门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投诉人。
第九条
职工投诉受理部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意见反馈投诉人,职工可以直接向监察部投诉。
第十条
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第十一条
相关部门每月将受理职工投诉情况报办公室。办公室定期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通过投诉管理专题会议、院办公会等形式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投诉人的情况。
第十三条
投诉人必须提供投诉详细,并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全责,严禁捏造或恶意夸大事实。
第十四条
受理投诉及奖励
1.登记。投诉首接人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如实记录,填写《医院职工投诉登记表》。
2.办理。投诉接待部门根据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按上述第六-八条规定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但明确了解责任部门的应及时当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或调查处理,并进行整改,结果反馈办公室。对不清楚责任部门的,可直接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奖励。投诉奖励以投诉事项为计数单位,一事一奖。对同一事项二次投诉时,由办公室向投诉者反馈既往已受理的情况。
4.奖励程序:
(1)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
大会表扬:年内职工投诉2次以上。
通报表扬:年内职工投诉3次以上。
医德医风奖:年内职工投诉5次以上。
有效整改奖:被投诉部门或个人对每次职工投诉和建议都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了有效整改,并得到了投诉者充分认可。
(2)对获得大会表扬、通报表扬、医德医风奖的职工,医德考评分别加1分、2分、3分。获得“有效整改奖”的部门或个人享有年底评先评优的优先权。
(3)奖励标准:
每年年底对全年职工投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选出关心医院建设和发展的优秀员工,分别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并享有其他评先评优的优先权利。
第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起执行。
医院管理制度 篇7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有关规定。
2、肠道门诊执行《肠道门诊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3、一律使用一次性注射用品,用后由回收站统一回收。
4、门诊体温计由服务中心统一消毒发放,回收。
5、压舌板采用一人一用一灭菌,用后统一由供应室回收。
6、建立日常清洁制度。
7、各诊室要有流动水洗手设备。
8、门诊各治疗室均应有紫外线灯管,每天照射一次。
9、各科室桌、椅、床、地面、窗台用清水擦拭每日一次,有污染时用500mg/l含氯制剂擦拭。
10、抢救室环境整洁,尽量控制陪客,减少室内污染,定时通风。
11、急诊抢救室及平车、轮椅、诊察床等应每日定时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消毒处理,消毒剂用500mg/L含氯制剂。
12、急诊抢救器材应在消毒灭菌的有效期内使用,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13、病人离开抢救室后,应及时进行终末消毒,以便应急。
14、门急诊治疗室、换药室参照相应制度,观察室参照病房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医院管理制度 篇8
1、餐厅管理人员应会同医院相关科室人员每月最后一天开展一次盘点工作,对库房物资进行详细盘点,确定库存及当月消耗。
2、在进行是底盘点之前,为了便于盘点,仓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要对放置物资的场地进行清洁整理,按照六S活动中的整理、整顿规范来进行,使仓库物资摆放井然有序,方便计数与盘点。
3、仓库关门之前,必须通知各用料部门预领关闭期间所需物资。
4、将所有单据、文件、账卡整理就绪,未登帐、销账的单据均应结清。
5、验收完成,物资用即时整理归仓,若一时来不及入仓,可暂存于场内,记录在场所的临时账目上。
6、预先鉴定呆滞物资、不良物资和废旧物资,与一般物资划定界限,以便于盘点时做最后的'鉴定。
7、仓管员应于正式盘点前自行盘点,若发现问题应作必要且适当的处理,以便于正式盘点工作的进行。
8、供应商所提供的物资尚未办完验收手续的,且不属于食堂物资,所有权应为供应商,必须与食堂的物资分开,避免混淆,以免盘入到食堂物资当中。
9、当盘点实际数量与账面数量不符时,仓管员或经管负责人对其产生差异的原因进行分析后,将盘点结果上报给相关管理部门,并根据管理部门的批示,调整相应的账面数量。
医院管理制度 篇9
为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制度。
第一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处方印制和保管发放:
1.处方由医务、药学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做出样模,统一印制、保管,分为普通处方(白色),急诊处方(黄色),儿科处方(绿色),麻醉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红色),二类精神 药品处方(白色)。
2.处方领用、发放应进行登记,计数管理。
第二条 处方书写要符合下列规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应以蓝色或黑色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要在修改处签医师全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每张处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否则应重新开具。
4.药品名称要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按说明书服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处方中有规定作皮试的药品时,医师须在相应药品名称前注明皮试结果,或“续用”。
6.患者年龄要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儿童患者到急诊科或其他临床科室就诊时,要使用儿科处方。
7.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要单独开具处方。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要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9.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要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要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10.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要在处方“诊断”栏注明原因并在剂量右上方再次签名。
11.门诊处方要注明临床诊断。特殊情况下,如一些诊断对心理产生影响的疾病;涉及患者隐私的疾病等,可使用标准疾病代码。某些疾病在首次门诊或急诊不能确诊时可写某症状待查。
12.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处方已达5种药物且正文无空白处时可省略斜线。
13.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要与药剂科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要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三条 医嘱书写要符合下列规则:
1.一般项目:患者姓名、科别、住院号、页码。
2.医嘱格式包括: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停止日期、医师签名、停止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
3.药品顺序:先开具口服药品,后开具肌内注射或静脉用药品。
4.医嘱不得涂改,长期医嘱需修改时应直接书写停止日期和时间并签名,然后开写正确医嘱;临时医嘱需修改时用红笔在医嘱上标注“取消”字样,并紧随“取消”字样后签名。
5.开具成组药品时,每种药物书写一行,然后在一组药物后划一斜线,表明加入上药液,斜线右侧书写用法;成组药物停用其中一种时,应先停止该医嘱,再写新医嘱。
6.药物过敏皮试要单独一行书写在临时医嘱上,写明皮试药品,在药品名后标注一个括号,由执行护士将皮试结果填入括号内,如结果为“阳性”时需用红笔记录结果。
7.临时医嘱不得出现每日多次用法的医嘱,需要一次以上治疗时,应分别开具临时医嘱,或开具长期医嘱;出院带药仅书写药名、数量、单次用药剂量,并注明出院带药。
第四条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1.剂量要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以克(g)为单位时可以略去不写,液体剂型或注射剂以容量为单位时,须注明药物浓度。药品用量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小数点前的“0”不得省略,整数后不写小数点和“0”。
2.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
3.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要注明含量;中药饮片方剂以剂为单位。
第二章 处方权的获得与签名留样管理
第五条 医院制定医师处方权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
处方权审批包括:本人申请、科室意见、医务科审核、批准等。
第六条 医院制定医师签名留样登记管理制度,建立普通处方、麻醉 药品、精神 药品处方签名留样册。签名留样册包括:医师姓名、职称、科室、处方权限、个人签名、处方权批准时间、备注等内容。签名留样册保存于医务科和药房,药剂人员审核医师所开处方的签名与签名留样一致时,方可调配处方并发药。
第七条 医院对批准授予处方权的医师办理签名留样,同时将处方权通知书和签名样模送达药剂科等相关科室。医师要在医院签名留样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第八条 医院对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 药品、精神 药品、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授予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调剂资格。
第九条 试用期人员和进修人员开具处方,要经带教老师审核、并签名后方有效。
第十条 医院对因各种原因受到停止或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办理停止手续,医务科应及时通知药剂科和相关科室,并在其签名留样登记册内注明取消。药房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停止调配该医师处方。
第三章 处方的开具
第十一条 医师要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品的处方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二条 医院制定药品处方集。内容包括:规范化的处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价格;处方的注释部分应包括:作用机理、临床应用、适应范围、相互作用、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禁忌症、合理用药提示,剂量增减提示等信息。
第十三条 医院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第十四条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在“诊断”栏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药房有权拒绝调剂超期限处方。
第十五条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要在“诊断”栏注明理由。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医师要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 药品和精神 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
第十七条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的,首诊医师要亲自诊查患者,建立并保存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要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 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 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 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要注明理由。
第十九条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第二十条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要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第二十一条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 药品,盐酸麻黄碱处方为一次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院内使用。
第四章 处方的调剂
第二十二条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药师资格在药剂科备案。药师签名式样要在医院留样备查。
第二十三条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第二十四条 处方调配、审核、核对、发药岗位不得少于两人操作,特殊情况单人值班时,应按两人调剂岗位的程序操作,并实行单人双签字。
第二十五条 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第二十六条 药师要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第二十七条 药师要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第二十八条 药师要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第二十九条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要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三十条 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第三十一条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要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
1.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要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
2.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3.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本院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剂复核工作,复核率应当达到100%。中药饮片调配每剂重量误差要在±5%以内。
第三十二条 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要在处方上签名。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医院建立处方点评制度,每月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医师处方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
第三十四条 医院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警告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第三十五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取消:
1.被责令暂停执业;
2.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第三十六条 处方由药剂科统一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 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院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第六章 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医院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转,保障全体职工和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卫生院安全生产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医疗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信息安全、车辆安全和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三条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卫生院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防范意识,定期安全检查,严防火灾、供水、用电、放射、盗窃及人为损坏等事故,及时发现问题,降低或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条卫生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负责医院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其职责主要有: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督促各科室严格执行,对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危险源监控,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
第五条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第六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门诊、病房、供氧、配电等)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七条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由具有操作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第八条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医院有专职人员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留记录,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到位、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九条落实卫生院、科室和班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和防火巡检工作。同时卫生院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的'防火检查。
第十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具有消防培训资格证,能及时发现、准圈置火灾隐患和故障报警。
第三章医疗设备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建立科室设备台帐。
第十二条型设备应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应当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每月对全院医疗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四章用电安全
第十六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所有电气设备的停电、供电、检修、预试操作,应当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操作程序和简化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加强对供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对供电运行设备要有运行记录,定期巡视,防止一切安全隐患发生。对主要的供、用电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定期维护保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许投运。
第十八条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坚决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不购买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三保”产品的电气设备。高压消毒设备有专人负责,发现老化立即更换。
第十九条使用多功能插座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所有使用部门必须使用三相多位电源转换器。
(二)电源线尺寸及长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器设备的电负荷。
(三)在需电设备和墙壁插座之间不可使用多于一条的多功能插座。
(四)不应在公共区域及病房永久使用多功能插座。
第二十条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功率电器,不准乱接电线。
第五章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室清洁无尘,严格遵守各类计算机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无关人员使用卫生院计算机及辅助设备。
第二十二条不得在卫生院工作计算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谨慎使用外来磁盘,避免机器感染病毒。及时保存、备份网络数据,确保系统资料的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所有磁盘、数据文件必须登记并存档,设专人管理。定期清查,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不得为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重要数据信息,不得擅自更改程序,以免影响系统运行。
第六章车辆安全
第二十五条力宣传《交通安全法》,重点对救护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监管,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检查,防止带病出车,对救护车携带的氧气瓶认真进行检测,确保随车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第七章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二十六条加强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强化管理,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制定严密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落实管理责任,每日对麻醉品、有毒试剂特别是剧毒试的使用情况加强自查,杜绝发生被盗、散落等情况。
第八章责任落实
第二十八条保卫部门负责对卫生院安全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以及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相关设备科室负责医疗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建立健全的医疗设备档案,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后勤部门负责供水、用电的监督管理及电力的日常运行、电力设施的维护。其他各科室应当落实科室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制定消防、用电、设备、信息、危化品等应急预案,必要时开展演练,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
8、医院消防安全制度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沈书记负责领导,院防火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在院防火员会小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职工在科室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医疗设备安全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高压配电房、病区、氧气塔、锅炉房、计算机中心、职工集体宿舍、职工餐厅及地下病区食堂。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审批同意后,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动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线路的使用、安装、铺设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住宿人员),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管理制度 篇11
一、目的:规范本医院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
二、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适用范围:本医院环境卫生质量管理。
四、责任:办公室、销售部门、仓储部门对本制度的事实负责。
五、内容:
1、营业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1.1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
1.2药品包装应无尘、清洁卫生;
1.3资料样品等陈列整齐、合理;
1.4禁烟标志的场所严禁吸烟;
1.5拆零药品的.工具、包袋应清洁卫生。
2、仓库的环境卫生管理:
2.1办公生活区应与储存作业区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不能对储存作业区造成不良影响或污染,以确保药品的质量;
2.2库区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污染源,渠道畅通,定期进行灭鼠灭虫活动,做好环境绿化工作;
2.3库房区墙壁和顶棚应光洁、平整、不积尘、不落灰,地面应光滑、无缝隙,门窗结构严密,并采取防虫、防鼠、防尘和防止其他污染的设施,保证药品不受损害。
2.4库房、仓间墙壁、顶棚、地面应光洁平整,定期强扫,保持环境卫生和药品卫生。
2.5验收养护室应整洁明亮,配备有温湿度监测调控设备,符合药品验收的卫生要求;
2.6中药饮片分装用具和质量养护检查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3、各单位的卫生工作应定期检查,详细记录,奖惩落实。
医院管理制度 篇12
1、医院候诊室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门诊部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开业。
3、候诊室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71-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7、应采用湿式清扫,每天不少于两次。
8、应建立健全的消毒制度,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加强消毒。
9、不得在候诊室内诊治病人或出售商品和食物。
10、应保持室内环境清洁。
11、卫生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每日清洗消毒,不能有积水、积垢,应有有效的排气装置。设座厕者必须是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医院管理制度 篇13
1、为保证重危病人抢救和手术,医院应保障24小时供氧。
2、氧气瓶由专人负责运送,并随时检查氧气瓶储存情况,以保证夜间急诊所用。
3、氧压压力表等附属设备,由设备科负责维修保养。
4、为确保安全,氧气瓶储存闸要上门加锁,夏天更要注意库房温度,以免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医院管理制度 篇14
消防培训教育制度
一、医院的消防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单位每半年要积极组织人员开展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四、对新员工及时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消防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确保器材设施熟练操作。
六、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七、单位的员工必须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八、积极参与消防部门组织的各种消防安全培训和活动,全面提高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
保卫科工作制度
一、保卫科依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要求,负责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全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地进行。
二、落实医院的防火、防盗、防事故、防毒“四防”工作措施、努力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以适应工作需要。
三、做好“四防”安全的宣传工作,维护院内各种集会和集体活动的治安秩序,领导门卫工作,维护好医疗秩序。
四、随时准备处理院内发生的纠纷和事件。处理有困难或超越权限的及时报公安部门。
五、管理医院暂住人口,负责登记、清理、审查暂住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按时对临时工进行校对,对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者进行教育,直至做必要的处理。
六、管理、调整医院的各种车辆,做到有序停放。
七、监督、检查落实医院生活管理制度,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八、配合“平安单位”领导小组做好医院“平安”工作,保证考评达标。
九、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及消防知识教育和培训,对易发生危险的设备及部位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认真整改。做好医院消防、电子监控、联网报警等安全器材的管理、维护、更换、保养工作,使之处于正常状态。
十、经常深入科室和生活区,了解安全防范情况,发现可疑隐患及时处理。
十一、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防范检查,重点为防火、防盗、防事故发生,四大节日前做好安全保卫布置及检查工作。平常不定期对现金、票据保管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二、坚持进行夜间巡查,特别对现金柜、仓库、药库、办公室、机房、住宅区等要害部门和部位加强检查。
十三、深入科室,掌握病人及病区动态,做好防范工作。
十四、协助调解委员会做好职工之间、职工与家属、家属与家属之间的纠纷调解工作。
十五、加强请示汇报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
十六、负责处理其他与安全保卫有关的'工作。
节能降耗管理制度
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提出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决策,“建设节约型社会”以及“环保节能”的话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加强医院节能工作,减低运行成本,增强广大职工的节能意识,医院大力开展节能降耗活动,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创建节能型医院。
一是抓好日常办公节能:
1、对于办公用纸,要在合乎公文要求的前提下使用双面;
2、空调夏天温度不低于20度,冬天不高于16度;
3、部分中央空调改为分体空调,中央空调开停机时间需按季节调整;
4、每月进行水、电抄度,进行水、电费对比,发现问题及时巡逻。
二是抓好医院车辆节能
完善医院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不断提高使用效率。
三是节水、节电
1、在院内卫生间有水龙头处贴节水标志,发现漏水现象及时维修处理;
2、在医院各门诊、病区、办公室等处张贴各种节能降耗提示标识“节约资源,人人有责”,通过从点到面的宣传节能降耗工作,营造医院节约文化。
医院监控室管理制度
一、监控人员服从医院领导,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24小时做好日常监控工作,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监控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备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三、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做好登记,及时报修。
四、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工作人员、病人及其家属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必须经医院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
五、公安、司法等外来人员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必须出具单位有效介绍信,经医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查询,如对方要拷贝资料,监控室必须同时拷贝一份存档。
六、严禁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
七、监控人员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准将监控系统的功能、监控情况向他人透露。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八、加强卫生管理,保证室内环境和监控设施整洁。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