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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时间:2024-02-11 08:21:5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实用的购销合同精品[4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购销合同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的购销合同精品[4篇]

购销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出卖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 买受人:

  第一条 收货人名称、发到站、煤种品种、基质基价、数量:

  第二条 交(提)货方式:

  出卖人矿场车板交货。交货以前的风险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货以后的风险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委托出卖人的铁路运杂费由买受人承担。

  第三条 质量和数量的验收标准及方法:

  1、商品煤的质量、数量以出卖人的化验和计量结果或铁路货物运单(铁路货票)为计价和结算依据。

  2、买受人对收到的商品煤进行复验时,依照《煤炭送货办法》、《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标准GB/T18666-20xx《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进行,对质量、数量有异议,应在?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合格。出卖人在收到买受人的质、数量异议通知后,?日内应作出回复,否则视为不合格。

  3、买受人在商品煤交货以前可派人参与或监督出卖人的采、制、化和计量工作,出卖人在商品煤交货以后可派人参与或监督买受人的采、制、化和计量。

  第四条 商品煤价格的计算及执行期限:

  1、本合同商品煤以第一条中所列发热量值和价格为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热值(Qnet.ar)每增减 ? MJ/kg(100Kcal/kg), 对应基价增(减) ? 元/吨;

  2、本合同以第一条所列发热量值和价格为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的.价格执行期为xxxx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的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由买卖双方再行商定。

  第五条 货款、运杂费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1、货款、运杂费均以银行汇票、汇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时,按票面金额再加收利息(或将未到期的承兑贴现利息计入煤价)进行结算;

  2、对国家分配计划量,在每月的铁路核准计划量下达后一周内,年定货量在 ? 万吨以上(含 ? 万吨)的买受人,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 ? %货款;年定货量在 ? 万吨以下的买受人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货款;

  3、对市场交易量,买受人在每月提报计划前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货款。

  4、出卖人从定货之日起?日内结清货款。

  第六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第九条 其它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遇到特殊情况,买卖双方如需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必须在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有关手续,出卖人在组织货源困难时,征得买受人同意可进行品种、质级间调整,调整后按实发品种、质级价格进行结算,出卖人在申报批准铁路计划时遇有国家、部、委或铁路局政策性停办时,买受人充分理解,双方协商另定顺延期限,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出卖人: 买受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

  邮政编号: 邮政编码:

购销合同 篇2

  购销合同是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本文就购销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作出阐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的规定,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要分三种情况处理: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的。

  约定履行地的,约定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

  此时,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三、三种情况下,法院不能以合同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购销合同 篇3

  供方:

  需方: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执行标准:GB/T702-20xx。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

  交货地点:供方仓库(长沙新开铺)。 交货方式:需方自提。

  四、交货时间:20xx-06-07现货。

  五、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如发现产品规格、质量及价格不合合同规定,需方需在七天内向供方提出异议,供方在确认属实后合理解决。

  六、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其它约定事项:

  1、按实际过磅重量结算。

  2、逾期付款需加价20元/吨/天。

  3、供方对永州振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方需向供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开票资料,否则供方有权拒开。

  4、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供方:

  需方:

  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4

  甲方:xxx

  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灯饰一事,达成合意如下,以咨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品牌、数量、价格:

  甲方向乙方订购600个小夜灯,生产厂家为,

  型号,规格,灯具购销合同范本。

  单价为人民币,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本合同价格为工地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包装、运输、税费、保险、装卸费用,及双方约定的乙方应提供的售后服务)。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以下约定:

  以乙方所提供的样品作如下修改后,作为双方约定的货物的品质的标准:

  1.1灯座板前移cm;

  1.2灯头后板两侧各开一个фmm的圆孔;

  1.3内接线座旁的固定螺丝应往中间移动cm,以免外线破损时发生漏电。

  2、乙方交货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2.1每件货物分别列出内部主要元器件、型号、品牌、数量、单价、产地。

  2.2各货物的规格尺寸。

  2.3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有关质量证书。

  2.4产品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措施。

  三、交货期限: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天内交货。

  四、随货文件:乙方于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产品的生产厂家的发票、包装清单、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完整的'随货文件;交货时若随货文件不齐全,视为逾期交货直至文件补齐为止。

  五、交货地点和接货单位:

  交货地点:。

  接货单位:。

  乙方应于货到工地之日起提前三日发出接货通知。接货单位接货后应签收确认。

  六、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并承担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的所有(包括且不限于运输、保险、税费、装卸等)费用。

  七、包装标准:

  按乙方出厂标准包装,但该包装应适合于长途运输及货物运至交货地后的仓储。

  八、货款结算:

  1、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2、验货合格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

  3、余款于质保期满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九、货物的验收:

  1、验收标准:按双方的约定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若乙方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以企业标准验收);

  2、验货:

  甲方应自货到工地后日内验货(包括且不限于货物外观、类型、数量、出厂日期、货物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等),货物在此期间内的保管责任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担。甲方若有异议应于验货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逾期及未书面通知均视为甲方对上述项目无异议接货;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合同范本《灯具购销合同范本》。

  3、验收方式: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组织验收。

  货物的验收以为准。

  十、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全天候24小时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货物若遇故障,乙方派遣专人在接报后二个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并在乙方的故障纪录中签署意见;

  3、质保期内,对于由质量方面引起的货物损坏,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维修及更换零部件的全部费用。

  4、质保期满后,乙方以最优惠的价格(同类产品同等条件下七折)向甲方提供配备件及易损件。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额的千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金额的千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视为乙方不能交货,按本条第4款执行;

  3、对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货并解除合同,按本条第4款执行;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中途退货或乙方不能如约交货,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5、乙方提前交货,甲方有权拒绝接货,提前期间的有关费用乙方自理;

  6、甲方迟延接货,应承担迟延期间内保管、保养货物的有关费用。

  7、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经验收不合格,视为乙方不能如约交货,除乙方应按本条第4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十三、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一方擅自中途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十四、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若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在乙方延期交货期间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因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乙方:xxx

  地址:xxx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xxx法定代表人:xxx

  授权代理人:xxx授权代理人:xx

  (签章)(签章)

  xxx年xx月xx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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