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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的作文:是谁惯坏了"熊孩子"

时间:2024-02-24 16:52:13 优秀作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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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熊孩子的作文:是谁惯坏了"熊孩子"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经常看到作文的身影吧,借助作文可以宣泄心中的情感,调节自己的心情。那么你有了解过作文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熊孩子的作文:是谁惯坏了"熊孩子",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熊孩子的作文:是谁惯坏了"熊孩子"

  12月2日,湖南沅江34岁女子陈某被人杀死在自家卧室内,身上有20多处刀伤,而凶手,竟是她的儿子吴某,12岁的六年级学生。看见这则新闻,不禁让人不寒而栗。当我认为凶手将被绳之以法时,但正是因为法,警方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吴某年仅12岁,未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将其无罪释放回家,这处罚结果让人大跌眼镜。

  事情的缘由,吴某的父母都是外出务工人员,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导致他非常叛逆,常年抽烟并染上小偷小摸的恶习,归来的母亲对他严加管教,结果反而导致杀身之祸。当警察问吴某为什么要杀死妈妈时,吴某面无表情的说,自己抽烟被母亲发现,挨了打,不满她管教太严,便杀了。燕国有勇士秦舞阳,年十二,杀人,人不敢与忤视。同样是12岁,吴某不敢说是勇士,但人确实不敢与忤视。

  花季少年为何沦为如此道德沦丧的杀人狂魔,究竟是谁惯坏了“熊孩子”?

  首先讨论家庭因素,吴某出自农村家庭,父母在外务工,从小由爷爷奶奶抚养,爷爷辈的溺爱培养了他以自己为中心的思想,更使其居然能毫无悔改之心的说出“我杀的不是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这样人畜不如的话来。家庭的溺爱包容了他的一切错误,到最后却没想到是自己毁了这个家庭,其实这也是家庭的悲哀。

  但另一方面,社会留守家庭问题值得思考。中国农村还存在着许多这样的留守家庭。前车可鉴,为了不重蹈覆辙需要的不仅仅只是现在新闻媒体上关爱留守儿童的形式,更应该以实际行动,集合社会之力引导和帮助留守儿童。

  再者,学校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家庭把教导孩子的重担托付给了学校,学校应尽到他们的责任。但事实却并不如此,吴某年仅12岁,便已染上烟瘾,生理发育赶不上心理发育。试想一个12岁少年本该纯洁无暇,青春向上。而且,在吴某身上看到的还只是冰山一角,可以想象学校应该是乌烟瘴气,风气败坏。学校的环境养成了吴某身上的陋习,学校应负不可推卸的责任。

  最后,我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在助长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概率。许多人都提出这样的问题:法律规定14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那岂不是说,吴某还有两年时间可以为所欲为,随意杀人?无独有偶,有一例广西河南一在读小学六年级且未满13岁的少女因不满同学比她漂亮,心生嫉妒,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家中杀害并分尸,手段及其残忍。因其作案时未满14岁,依法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父母只是赔偿了原告10.8万元,此案便草草了结。这样的案件比比皆是,想到杀人凶手仍逍遥法外,而受害人已逝,便不禁让人对中国法律感到心寒。

  而在美国,7—17岁依旧需负有刑事责任,7岁以下被认为没有犯罪能力。有案例,有一个10岁美国女孩将一婴儿摔在地上,并踩了几下,导致婴儿死亡,最后女孩被判无期徒刑。在美国人眼里,她不只是个10岁女孩,更是杀人凶手。更有人问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为目的的,法律保护了吴某的权益,将他无罪释放,但如果将这杀人狂魔与祖国花朵同处,谁能保证祖国花朵不会被污染、折断、践踏?谁又能保证其他孩子的权益?因此,希望法律学者能以此事为鉴,修改出一部让大众满意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来。

  是谁惯坏了“熊孩子”,家庭,学校,法律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愿以此为鉴,家庭应减少溺爱现象,重家教;学校应正风气,明校纪;法律不再让罪恶之人继续逍遥。唯此,方能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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