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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规章制度

时间:2024-03-18 06:59:2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建筑施工规章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建筑施工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施工规章制度

  建筑施工规章制度 篇1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订本公司安全生产制度;

  2、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3、领导所属班组每半个月开一次安全教育会议,每月15日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施工检查标准施工现场的安全,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着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认真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改;积极开展安全文明达标活动、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意识尊章守纪、安全技术教育,对新工人入场进行二级教育;

  4、督促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组织实施本工地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督有关人员作好施工安全各项技术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5、负责对本工地发生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并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协助调查,落实整改措施,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有意拖延报告,更不能擅自处理。

  建筑施工规章制度 篇2

  第一条为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128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都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除中央管理的建筑集团公司、总公司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设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定委员会,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定、核发工作。

  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定委员会在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专业部门设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工作站(简称省考核站),负责该辖区内或本专业建筑施工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初审、汇总和上报工作,受省委托,负责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定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企业规模、专业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项目不得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完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有个人培训教育档案;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病危害防止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一);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及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用款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组成人员明细表);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提供20xx年7月31日以后参加保险的证明材料);

  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提供20xx年7月31日以后使用设备的检测合格证明材料);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3、企业和项目经理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援(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前款第2至第13项的相关资料统一装订成册,纸张大小为A4型,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须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机关保送两份(省考核站留存)。申报企业需要向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专业部门附设的省考核站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第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与发证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填写申报表并附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专业部门附设的`省考核站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申报表的同时,必须在江苏建筑业网(www.jscons.gov.cn)上同时申报。

  (二)省考核站受理施工企业申请后,应及时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核实有关证件、凭证原件,必要时应当到企业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对申请材料中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省考核站将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汇总表(汇总表见附件二)、申请表以及特级、一级企业申报附件资料统一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安全技术处;

  (三)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安全技术处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和各考核站对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审核情况意见报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定委员会审定;

  (四)审定委员会听取审核工作报告,审议并决定是否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根据审定委员会的审定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说明理由,进行告知。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九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在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具体时间控制为:考核站的审核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在接到考核站上报材料后不超过25个工作日。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作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决定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其理由。

  第十条对上一年度以来发生死亡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条件审查,除审查企业的申报资料和对事故的整改、处理情况外,还应当组织专家组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抽查其施工现场。对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抽查现场数不少于3个,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施工企业,抽查施工现场数不少于2个。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规定的统一式样。证书分正本和副本,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按国家建设部规定的编号规则统一编号。每个企业核发正本一本,副本二本。但对具有特级、一级资质且在省外有较大市场的企业,副本数量可适当增加。

  第十二条20xx年1月13日以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向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单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中,应当包括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提出延期申请,并提出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以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况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其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四条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有违反建设部《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有违反建设部《规定》行为的,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将其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告诉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审查后,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持申请补办的报告及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补办。

  第十七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要秉公办事,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私利。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附件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样式(略)

  附件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汇总表(略)

  建筑施工规章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全员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多年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依据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坚持按照上级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好旨在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七条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也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载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使安全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

  第八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的贯标;

  第八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职能,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使施工全过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处于受控,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目标管理。

  第九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部门及项目部,项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员,并对管理目标分解的责任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并予以考核,公司对部门及项目部考核为半年度考核,项目部内部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采用评分表形式,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公司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范围。

  第十三条具体的奖惩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

  第七条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均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并在各自的范围内分别履行下了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八条公司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应根据工程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第八条公司与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具备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必须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以上岗。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条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

  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各在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七)其它规定要求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提高各部门、项目部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增强安全责任感,特制本制度。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管理2、机械设备3、安全设施

  4、安全教育5、操作行为6、劳保用品使用

  7、伤亡事故处理8、文明施工9、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的形式:

  (一)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项目经理部十天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均要留下记录。

  (二)专项安全检查:公司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个专项(如施工电梯、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等)进行检查,项目部根据各种设备的搭拆方案进行安

  建筑施工规章制度 篇4

  1、按照公司和上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规定和使用方案;

  2、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经济可行性条例和实施方案,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使安全生产经费被合理利用,产生出更好、更多、更积极的安全生产效益;

  3、根据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的.各项经济政策和奖罚条例;

  4、加强经济核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经费的筹集和使用;

  5、总结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和经费的实施情况的可行性方案。

  建筑施工规章制度 篇5

  为了使本项目所有施工人员(包括建筑队工人)人人心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地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活动,使每个作业人员不断增强安全自我保护和对他人的安全保护的.意识,特制定如下安全教育制度:

  一、对所有进场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宣传本企业、本项目有关的安全规定、制度和纪律,以及各工种的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而使每个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生产知识。

  二、项目利用安全例会,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和民建队班组长学习安全知识,布置安全工作,不失时机地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和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以及施工具体情况,认真做好书面和口头的对班组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层层落实。

  四、班组长要根据安全生产技术交底认真组织所有班组人员进行交底,时时刻刻都有安全意识,以利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五、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口头和书面地提出整改外,还应对违章作业的有关人员进行教育,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六、凡出现的工伤事故,不论大小,都应按“四不放过”原则,对责任人和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教育,以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七、有效利用广告牌、宣传标语和板报宣传作用,在现场重要部位挂牌,设置宣传安全的标语牌,同时,对每种机械设备都要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建筑施工规章制度 篇6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自觉接受国家监察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2、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落实人员和责任,主持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明确和落实责任;

  4、主持指定和完善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立即组织力量予以解决和采取防范措施,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监督机构;

  5、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并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技改时应同时制定劳动安全卫生的技术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6、本单位发生各类事故后,要立即达到现场了解情况,迅速组织抢救,主动配合好做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建筑施工规章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工程项目考评

  第七条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第九条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负总责,由总包、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自评机构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项目首次开展自评的时间为办理监督手续当月起。

  第十条工程项目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项目自评材料须留档备查;在对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分时,属于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应注明该单位名称。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发现自评工作不认真或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责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评。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中止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经驻工地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签署的中止考评报告,报告中应说明中止原因;复工前,总承包单位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复工报告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考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工程项目考评工作,并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情况,指导监督工程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1)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变更文件资料;

  (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表;

  (三)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汇总表;

  (四)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评价汇总表;

  (五)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六)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七)工程项目考评主体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资料后,以工程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下发《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项目自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状况不符的,项目考评主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优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优先评定为优良。

  (一)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二)因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考评主体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

  (三)月自评资料不健全、不连续或企业未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行季度检查评分的;

  (四)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工程项目自评及申请材料或项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企业考评

  第十八条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xx)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前90日向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申请表》(附表2)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

  (二)近三年内企业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

  (三)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四)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考评主体规定的其它材料。

  由省级考评主体考评的企业,应提前90天向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提交有关资料,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省级考评主体进行考评。

  第二十一条企业考评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企业自评报告、企业承建项目考评结果,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或复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汇总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优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在考评周期内(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评为优良:

  1、竣工项目考评优良率达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实行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的;

  3、省级文明工地数量达到已考评项目总数量10%以上;或者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个及以上、或者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观摩工地1个及以上的;

  4、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表彰奖励的;

  5、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或自评结果低于70分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三)企业近三年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

  第四章奖励和惩戒

  第二十五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新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30日内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考评管理

  第二十九条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考评结果,由省级考评主体汇总,省厅每年12月转送至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考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度、流程,加强考评管理。各级考评主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辖区考评工作,并将其单位、姓名、电话报省考评主体备案。

  第三十一条各级考评主体在对辖区企业进行考评时,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该企业在外市(区)及外省项目考评情况、结合该企业在辖区的实际,做出考评结果;

  各市(区)将辖区项目考评结果统计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向省考评主体报送。对企业考评结果原则上每季度报送1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中旬在陕西建设网公布各市(区)上报和外省转送的项目考评结果以及企业考评结果。

  第三十二条对于工程项目或施工企业因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不良行为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因获得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业绩被评定为优良的,均以各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评主体提交该年度周期自评表,但应提供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个年周期计起。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20xx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xx年5月21日自行废止,有效期五年。

  陕西省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全省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细则》明确,工程项目考评是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企业考评主体应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应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建筑施工规章制度 篇8

  一、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签到或打卡,工作时间为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如遇紧急事情可需延长工作时间,直到解决问题。

  2、施工方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出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工程项目经理在现场外出需向部门经理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施工人员事假要向工程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批示。项目经理事假,一天以内部门经理批准,两天以内分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送办公室备案。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填根据现场工作情况进行安排,工作完成后项目经理可向公司打报告申请奖金。如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奖金或报酬,情况严重者给予处罚。

  7、施工人员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予以除名。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施工现场坚持每周或半周举行一次碰头会,时间由项目经理确定,项目经理及施工队长必须参加公司固定召开的固定例会。

  2、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公司工程例会讨论,报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批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施工过程中遇到需协调的问题提交现场例会解决。现场例会解决不了的需在公司例会中提出并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经理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并填写施工日志。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工程中工程量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自检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定期交公司工程行政人员进行归档。

  5、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后定期交公司工程行政人员进行归档。

  四、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1、材料入库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材料保管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入库单。

  3、材料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4、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5、油漆、酒精、农药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险品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6、大宗材料、设备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7、仓库存放的材料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8、材料出库必须填写领料单,由项目经理签字批准,领料人签名。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工作时间内无特殊情况下,严禁喝酒,否则给予500元/次罚款。

  2、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临时厕所。

  3、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

  4、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5、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上身上班。

  6、现场宿舍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7、团结同事,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场,道德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4、使用砂轮机、磨光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5、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7、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8、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9、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5、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6、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9、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八、施工现场成本管理制度

  1、实行成本控制与绩效考核挂钩

  1.项目经理明确自己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同情况时所应承担的责任。在明确责任的'同时要确定责任成本(责任成本是指按照责任者的可控程度所归集的应由责任者负责的成本)。在责任成本范围内如果出现成本人为超耗,视具体情况按百分比扣除项目经理提成或奖金;如果成本损耗低于成本预测计划即工程成本降低了则按百分比一次性奖励项目经理。

  1.2成本控制目标层层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并与经济利益挂钩,以强化全员经济意识。可将责任书上墙,时刻提醒工程部内成员。

  1.3具体考核措施:可以在工程部内部成立一个考核小组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根据工程部内成员责任成本完成情况,进行商议考核。在各自责任成本范围内,成本节约了则所节约成本的20%作为奖金奖励给相关人员。如果成本超耗且是人为超耗则按超耗成本的10%扣除奖金。

  1.4施工前,做好项目成本预测和计划。

  1.5定期召成本分析会。主要分析内容为:

  ①现场已完工程量,监理已签字工程量。

  ②人工消耗及费用,未来一周的每日用工计划。

  2、强抓材料管理和使用

  2.1做好材料采购前的基础工作。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必须反复认真的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熟悉和分析,根据工程测定材料实际数量,提出材料申请计划,申请计划应做到准确无误。

  2.2各分项工程都要控制住材料的使用。特别是线材等严格按定额供应,实行限额领料。

  2.3在材料领取、入库出库、投料、用料、补料、退料和废料回收等环节上尤其引起重视,严格管理。

  2.4对于材料操作消耗特别大的工序,由项目经理直接负责。具体施工过程中可以按照不同的施工工序,将整个施工过程划分为几个阶段,在工序开始前由施工员分配大型材料使用数量,工序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材料数量不够,由施工员报请项目经理领料,并说明材料使用数量不够的原因。每一阶段工程完工后,由施工人员清点、汇报材料使用和剩余情况,材料消耗或超耗分析原因并与奖惩挂钩。

  2.5对部分材料实行包干使用,节约有奖、超耗则罚的制度。

  2.6及时发现和解决材料使用不节约、出入库不计量,生产中超额用料和废品率高等问题。

  2.7实行特殊材料以旧换新,领取新料由材料使用人或负责人提交领料原因。材料报废须及时提交报废原因。以便有据可循,作为以后奖惩的依据。

  九、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必须对施工员及施工班组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

  2、施工员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3、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技术革新,从而保证施工技术的可行性及先进性。

  4、施工技术的准备

  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对图纸中的问题进行汇总,结合本公司的施工特点,提出具体的修正方案,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探讨,以达成一致,使得问题能够在进场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决。

  6、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用。

  7、保证技术工人的相对稳定。对技术特别过硬的技术工人实行奖励。同时淘汰技术不合格的施工人员。

  8、施工工艺是决定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有好的工艺,能使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保证工艺的先进性及合理性,公司对于不太成熟的工艺安排专人进行试验,将成熟的工艺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下发各施工员,施工员在现场指导生产时则依此为依据对工人进行书面交底,并由班组长签字接收。工艺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在施工时先交底后施工,严格执行工艺要求。

  9、加强专项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9.1开展自检、互检活动,培养操做人员的质量意识。各工序完成后由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对本工序进行自检、互检,自检依据及方法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在自检中发现的问题由班组自行处理并填写自检记录,班组自检记录填写完善,自检出的问题已确实修正后方可由施工员进行验收。

  9.2专职检查、分清责任。在施工人员自检基础上,项目经理要对工程施工的各道工序进行检查,从严要求,对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在检查时必须分清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工人操作引起,还是由于施工材料或施工方法引起的不合格。查清原因后,对于反复发生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于工人操作引起的不合格,要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工人采取处罚措施,并及时向操作人员讲明处罚的理由。

  9.3定期抽查,总结提高。定期到各项目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集中分类,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对各类问题分析总结,针对特别项目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贯彻实施。使各施工管理人员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水平。

  9.5做好内部验收。工程完工后,在交付业主使用前,由公司工程部及现场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书面通项目经理及时整改,如有必要则进行二次内验,只有在内部验收通过后,工程才能交付甲方进行验收。从而保证 一次性验收合格.

  建筑施工规章制度 篇9

  电气试验工作是鉴定电气设备的绝缘状态,测试分析设备技术性能,正确判断设备能否投入使用,予防设备损坏,保障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为搞好我厂电气实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⒈、长期(超过8个月)停止运行和移动后的高压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实验。

  ⒉、新安装、大修理和检修后的`高压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分别按规定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

  ⒊、本厂使用的各种保安用具必须严格按照试验周期,试验标准,定期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⒋、地面电设备接地及防雷保护用的所有接地元件,接地电阻,于每年雷雨季节前测定一次,主要场所如土质不良,应酌情增加测量次数。

  ⒌、厂各机电保护,每年要依据电网系统方案试运行和各负荷变化情况,进行依次整定试验。新安装主要设备在投入运行前,机电作整定试验。

  ⒍、参加试验人员须由有实际检修经验,经考试合格并发给试验操作作证的电工或技术人员担任。

  ⒎、试验人员应熟悉现场和设备的情况,严格执行电气试验规程,严格采取现场保安措施而后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表、仪器和设备,准确无误的进行试验。

  ⒏、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和健全主要设备和历年实验资料和档案,对实验结果必须全面得、历史地科学地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规律和趋势,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

  建筑施工规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工作,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减少环境污染,有效降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面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和谐、规范、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建设行业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现场内的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六条建设项目确定施工单位后,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向安全监督部门提供该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的证明或保证函(甲乙双方认可并加盖公章)及其他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并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足额投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等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相关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并按要求向安全监督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八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开工条件审查时,凡涉及施工现场可实施部分内容未达到本办法相关要求,不得签发开工令。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安全监督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本实施办法内容等涉及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对涉及本办法中可实施部分内容未达到相关要求的,条件审查不予通过,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安全监督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本实施办法内容等涉及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对涉及本办法中可实施部分内容未达到相关要求的,条件审查不予通过,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条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对施工项目施行重点监督制度。对施工现场存在以下情况的工程,将被列入重点监督项目:

  (一)凡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求整改,未按规定进行限期整改,被给予停工整改或处罚的;

  (二)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未认真执行本办法相关内容的;

  (四)其它违反相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十一条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应认真做好重点监督项目监督管理和相关情况的案卷登记,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将责任主体企业及责任人记入企业或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定期通报。同时应将责任企业及责任人在建的其它项目列入重点监督范围,加大对相关责任主体企业项目开工条件审查和施工阶段的检查、巡查力度。对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按规定实施处理。

  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建委。市建委对列入重点监督项目的责任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将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三章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第一节场容场貌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四周除出入口外应进行围挡封闭,围挡设置应连续,不能中断留有缺口。

  围挡设置高度在一般路段应不低于1.8m,市区主要路段应不低于2.5m。围挡材料选用压型钢板、玻璃钢等硬质材料,严禁使用砖砌体、彩条布、竹杆、竹脚手板、安全网等易造成污染或易变形材料。

  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采用砖基础,地下≥30cm,地上50cm-70cm,基底应夯实坚固,地上部分抹灰刷白,列入重点监督项目刷暗红色。

  第十三条出入口应按规定安装大门。大门由钢结构和砖砌体结合,大门高度应不低于4.5 m宽度不少于6 m,大门处设有灯光照明和企业标志牌。门扇应开启灵活,并套设小门。

  第十四条施工围挡、大门应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必须在大门口处明显位置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五牌一图”使用电脑喷绘标牌,统一规格尺寸1.2 m×2.4 m或1.5 m×3 m。

  第十六条大门出口处道路应进行硬化,长度应连接至市政道路。如施工场地(从大门算起)距离市政道路长度大于30m,则道路硬化长度应不少于30 m,宽度不小于6m,采用C20砼,厚度≥150mm。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按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划分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选址应符合安全性要求,并保证安全距离,区域分隔处应进行围挡隔离。对现场确有困难,满足不了安全距离要求时,应当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职工安全通行和生产生活。

  分期施工现场应对施工区和非施工区进行区域分隔。

  第十八条大门出口处应设置冲洗平台(规格不应小于3.5m×5m)、污水回收沉淀池和冲洗设备,污水回收沉淀池应做好覆盖及周边安全防护。

  第十九条场内运输道路、施工现场作业区应做砼或沥青混凝土硬化处理。场内运输道路宽应不少于3.5m,使用C20砼,厚度≥150mm,其他道路、施工现场作业或堆放材料区域地面应进行简易硬化处理,使用C15砼,厚度≥150mm。

  其余裸露地面应进行绿化、硬化或覆盖(花砖、红砖等)处理。

  施工现场道路和硬化地面应做到平整坚实。

  第二十条建筑材料、构件、器具必须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所标定的位置进行摆放,同时设立清楚准确的含有名称、品种、规格、产地、检验状态等内容的标识标志。

  各种物料应当堆放整齐,符合机砖成丁、砂石成方、水泥成垛钢材分类堆放的规定。物料及机械的堆放、摆放应与工地围挡和坑(槽)、沟边保持不得少于1m的安全距离,坑(槽)、沟边1m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应远离人员集中区域,分类单独存放,做好标志,悬挂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悬挂或书写安全标语,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定期宣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知识。

  悬挂标语和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应做到文字整齐、美观、醒目,悬挂规范整齐。

  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应按平面布置图所标注的位置正确悬挂。个别危险区域要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负责。

  第二节临时建筑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门卫室、厕所、淋浴间、盥洗室、文体活动室、医务室等临时建筑。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设。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材质应采用轻钢结构标准型拼装活动板房,搭建高度不得超过三层,并设置符合安全规定的通道和钢制楼梯。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m。

  拼装板应使用正规厂家产品,并有出厂和检测合格证明。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或铺设木地板。用电线路为带线槽明敷,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违章使用电器。严禁在施工现场明火取暖及在除食堂外的临设内生火做饭。

  第二十五条临时建筑应按使用功能在门口设置门牌,各类物品、资料应归类存放,摆放整齐。墙上应张挂健全的管理制度。室内保持整洁卫生。

  第二十六条在施工现场设置职工宿舍的,应建立宿舍管理制度。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人均占有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5m,床铺间距不小于0.3m,2通道宽度不得少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宿舍必须设置开启式窗户。春、夏、秋季的施工季节应设有纱窗、纱门,室内定期消毒,保证良好的通风和足够的阳光,达到消暑、防蚊虫咬、防潮、防止流行性疾病发生的要求;进行冬季施工时,宿舍要有保暖及防气体中毒的制度措施。

  第二十七条食堂设置应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有污染源的地方。

  第二十八条食堂应设置单独的制作间、储藏间,设有纱门、纱窗,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地面应做防滑处理。

  食堂应使用清洁能源(电、燃气、燃油等),严禁烧煤、木材。食堂应有健全的生活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上岗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保持个人卫生。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应按要求设置淋浴室,建立淋浴室管理制度。浴室地面应做防滑处理。寒冷季节应有暖气和热水供应,浴室内必须使用防水灯、防水开关。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厕所,门窗齐全。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应按要求设置流动式厕所。

  第三十一条大门出口处应设置门卫室,面积大于9 m。门卫室应配备专职门卫人员进行管理,门卫室建立2门卫管理制度和门卫交接班制度。

  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禁止搭建木结构房屋、帐篷及利用现场围挡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设施。

  第三十三条临时建筑使用期间应安排专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第三节安全防护及防火

  第三十四条脚手架工程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搭设。立网应使用绿色合格密目安全网(20xx目以上)进行封闭防护,防止高空坠物和建筑粉尘飞扬,并保持清洁整齐。

  第三十五条主体应设有醒目楼层标识,每两层应设一道黄绿相间或黄黑相间警示带。

  第三十六条施工现场“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必须按规定购买合格的产品,并正确佩戴或设置;施工现场“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防护应符合规范要求,保证严密、可靠、有效。

  第三十七条施工作业区应与外电线路保持必要安全距离,当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严密封闭措施。施工现场应按规范标准要求建立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配电系统。

  第三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成立现场消防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措施,合理配备消防器材,并且定期复检,确保设备齐全有效。

  第三十九条建筑物、仓库等危险区域周围必须设有安全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

  第四十条高层建筑(30 m以上)施工时应当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水源及足够扬程的水泵,并逐层设置消火栓。

  第四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凡有明火作业必须按规定进行报批。作业时,应严格按审批的意见和措施实施,并派专人监控,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才能离开作业现场。

  第四节防尘及环境污染治理

  第四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降噪、防治废物废水排放等防治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施工现场应确定专人负责。

  第四十三条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降尘措施。

  第四十四条土石方施工必须采用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土石方必须集中堆放并进行覆盖。

  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的开挖、回填、倒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第四十五条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施工区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因故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须集中堆放,并做好覆盖。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第四十六条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盛放,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不得乱卸乱倒。 第四十七条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泥土车辆,在驶出建筑施工现场之前,要做好遮盖、冲洗清洁等工作。 第四十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管沟应进行覆盖,要保持排水的畅通,地面无积水;同时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污水、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和河流。

  第四十九条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刺激性气味的物质。

  第五十条施工现场围挡外周边应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工地围挡,撤除安全防护设施,并清理施工现场及受影响的周边环境。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五十二条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施工单位整改情况按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20%—50%进行处罚。

  第五十三条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按照要求实行封闭围挡及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理。

  第五十四条施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进行处理。

  第五十五条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办法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七条进行处理。

  第五十六条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对责任单位依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七条对未按照本办法实施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工程项目,应责令进行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给予停工处理,同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和安全监督机构可根据本实施办法内容制定进一步细化措施。安全监督机构的细化措施需报市建设委员会同意后进行实施。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由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建筑施工规章制度 篇11

  (1)雨季施工前,我们将根据现场和工程进展情况制定雨季施工阶段性计划,并施工现场的情况配备防护器具。

  (2)雨季施工时,现场周围做好排水沟,边坡上做截水沟,现场排水系统应贯通,并派专人进行疏通,保证排水沟畅通。

  (3)道路出入口做泛水,防止地面水流入,保证施工道路不积水,潮汛季节随时收听气象预报,配备足够的抽水设备及防台防汛的应急材料(可利用潜水泵和抽水泵等)。做好现场排水,将地面雨水及时排出场外。

  (4)做好防雷、防电、防漏工作,必要时应搭设防雨棚,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施工现场的龙门和钢管支架要有防雷措施。

  (5)做好防坍塌的.工作,雨天应避免深基坑的施工,已形成的深基坑要加强防护,危险部位要进行支撑防护,以防坍塌。

  (6)若雨季必须连接施工的砼工程,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备足防雨物资

  (7)雨季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临设、机电设备、临时线路等进行检查,针对检查出的具体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如防潮),及时整改。

  (8)收听天气预报,尽量避开雨天施工。做好防台风和大风工作,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要禁止高空作业、起重作业。

  建筑施工规章制度 篇12

  (一)企业规章制度的概念

  规章制度是企业职工参于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企业各项工作的要求、规则、规程、程序、方法、标准等。

  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是在大量实践经验基础上总结出来的一种规化的管理方法,具有以下特征:

  (1)规性。用规章制度管理企业,要求按统一的标准、方法、程序工作,不允许按个人的想法随意变动。规章制度具有规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它不可能用于一切管理活动,只能用于经常发生的例行工作。

  (2)稳定性。规章制度一出台,就不能随意改动。经常变化的规章制度,谈不上规职工的行为。当然,稳定也是相对的,并非一成不变。规章制度执行一段时间后,应根据企业工作容和环境的变化进行修订。

  (3)强制性。如果一项制度可这样理解,也可那样理解,甚至可执行也可不执行,那么企业管理工作就无规可言,而这也违背了规章制度管理企业的根本宗旨。所以,规章制度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

  (1)使企业工作规化。随着管理科学的发展,人们发现,单凭个人经验无法管理好企业,只有总结管理工作的规律,制定出工作规,人人都按章程办事,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才能使经营管理走向现代化。

  (2)协调企业各部门的工作。通过规章制度,可以使企业各部门的关系固定化,达到协调一致的目的。各部门都按规章制度办事,相当于在一个统一标准约束下工作,进而避免各行其是的现象发生。

  (3)维持正常工作秩序。有了规章制度,职工就有了行动准则,从而可以避免各种混乱,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

  (4)提高工作效率。有了规章制度,职工在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就可照章办事,避免事事请示汇报,研究对策,延误时间,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三)企业规章制度的种类

  企业规章制度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或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各项有关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又称作社会性的规章制度;另一类是企业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它是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和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而具体制定的'。

  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种类繁多,一般按其作用和性质可分成三大类。

  1、 基本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制度是企业带方向性的根本性制度。如经理负责制;企业党组织的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制度。

  2、 工作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经营工作、技术工作、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制度,是指企业为搞好经营管理而制定的各种规定、标准、办法、条例等。

  (1)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经营决策制度。包括企业重大决策问题的工作方法、程序、职权的规定。

  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工程承包,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总分包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计划管理制度。包括企业中长期计划、年季计划的编制、实施、检查评价等工作的规定。

  预结算制度。包括预算编制、更改签证、竣工结算等工作的规定。

  (2)施工管理制度。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工程任务单、施工调度、现场管理制度等。

  (3)技术管理制度。包括技术资料管理办法、图纸会审制度、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制度、技术交底制度、计量制度、材料检验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

  (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办法,隐蔽工程验收办法、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等。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环保防护制度、现场消防制度、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等。

  (6)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定员、定额管理制度,职工考勤制度,职工培训制度,职工调配制度,职工的工资、奖励、升级、退休离休等各项制度。

  (7)材料管理制度。包括材料消耗定额管理制度,物资采购、验收制度,仓库保管制度,材料领发制度,余料退库、废料回收制度,周转材料租用制度等。

  (8)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装备计划、购置、验收、保管、保养、维修、使用及操作等管理制度。

  (9)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制度,成本核算办法、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现金出纳、经济活动分析等管理制度。

  (10)其他管理制度。

  3、责任制

  责任制是根据社会化大生产分工协作要求而制定的制度,规定企业部各级组织、各类人员在本职上应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主要包括:

  (1)岗位责任制。包括各级领导岗位责任制、职能机构和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生产工人岗位责任制等。

  (2)管理业务责任制。包括生产(施工)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等。

  (3)交接班责任制。包括工序之间的交接责任制、工作班之间的交接班责任制等。

  建筑施工规章制度 篇13

  1、总工程师负责本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

  2、总工程师对企业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

  3、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4、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5、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8、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9、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建筑施工规章制度 篇14

  1、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架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力撑拉杆。

  2、采用桁架支撑应严格检查,现场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3、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

  4、支设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5、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6、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7、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架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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