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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规章制度

时间:2024-05-18 10:14:5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劳务公司规章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务公司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务公司规章制度

劳务公司规章制度1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 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 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三)劳动合同

  第八条 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 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劳务公司规章制度2

  一、员工培训

  公司始终相信员工自身能力的提高是企业长远发展的不竭动力,因此公司领导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教育,以期达到实现员工个人价值与提高企业效益的双赢。

  每周六上午全体员工观看影像资料,并讨论学习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优秀员工送往清华学习

  二、员工职业装

  为了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员工的团队归属感和集体荣誉感,公司特聘请国内知名服装公司设计并为每一位员工量身打造夏季和冬季两套职业装。

  夏装:西裤+衬衫(男性);西装套裙+衬衫(女性)

  冬装:西服+衬衫

  三、集体活动

  为了促进企业与员工,管理层与执行层的双向沟通,增强企业向心力与凝聚力,公司会定期组织集体活动。

  1、半年总结及聚餐

  2、年终总结及晚会

  3、春节过后的茶话会

  4、春游

  5、厂家组织的旅游

  6、各部门的`定期聚餐

  四、休息休假

  每周六下午和周日休息

  法定节假日基本按照国家规定休假

  五、年终礼遇

  食品、年底的红包和慰问信

  六、开车补助

  公司对员工通勤使用并能为公司应急使用的个人车辆,提供每年xx~10000元的补助。

劳务公司规章制度3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订本制度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质、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和员工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各阶段实际情况作修改、调整。

  第五条、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均应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第二节、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员工必须树立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提出。

  第三条、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检举的权利。

  第三节、劳动合同

  第一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条、员工入职前必须对员工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情况等进行登记,并出具身份证原件、外来人员务工等证明,并保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入档;员工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说明,员工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第四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执行1至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公司有权即时辞退。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满,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节、纪律

  第一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条、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

  第三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做到当日工作当日毕。

  第四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生产,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有序,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五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严禁无中生有、谣言惑众、搬弄是非。

  第六条、同事间团结友善、互尊互重,发生矛盾找工地负责人协助解决;严禁相互谩骂、打架斗殴。

  第五节、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一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条、考勤由各班组长统一负责,员工必需当日和班组长核对好工日,每月做一次总核对,并签字认可。

  第三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四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凡未按以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或中途离岗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节、工资福利

  第一条、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条、员工工资由公司管理人员按员工职务、职称、劳动技能、工作态度、贡献大小综合评定。

  第三条、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

  第七节、安全质量

  第一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班组,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

  第二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时刻牢记“安全至上”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听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讲话和安全技术交底,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条、特种工种作业必须经职业部门考核,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并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严禁带病作业、酒后作业、超负荷作业。

  第五条、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国家规范和标准为施工准绳,坚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质量要求、技术指导和工作安排。不得顶撞、谩骂甲方管理人员,如有争议,可找公司领导协调解决。

  第六条、严格把好质检关,前道工序未达到施工标准的,坚决不充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对发生质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即时制订整改措施。

  第八节、卫生守则

  第一条、不乱倒饭菜、不乱扔杂物、不随处大小便。

  第二条、保持宿舍清洁有序,被子床单叠放整齐。

  第九节、奖惩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对以下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1、维护本公司利益,使公司免遭经济或财产损失的,经公司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2、提出并实施重大管理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生产效率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对公司管理人员不称职行业进行举报,经公司核实属实,予以一次性奖励。

  5、见义勇为,对国家、社会做出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个人称号”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xx元,最高无限额。

  第三条、对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处分分为警告、记过、开除。对于员工的经济处罚及相关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xx元:

  (1)早退或中途逗留在半小时之内的。

  (2)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特种工作业不配戴防护用品的。

  (3)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嬉闹、闲谈的'。

  (4)在工地上吸烟的。

  (5)在生活区乱倒饭菜、乱扔杂物、随处大小便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xx元:

  (1)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2)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3)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4)非信号工作业人员,擅自动用信号标识指挥作业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xxx—xxxx元的罚款:

  (1)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2)顶撞、谩骂管理人员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xxx元以下的。

  (5)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原材料浪费或其他经济损失在xxx元以下的,

  第五条、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的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2、损害企业形象,给社会、给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3、擅自挪用本公司资金和财产的。

  4、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5、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6、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7、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8、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9、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0、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1、泄露或出卖商务机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第十节、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本劳务公司。

  第二条、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必须认真阅读以上条款,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各项规定,凡因违反以上条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因此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公司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劳务公司规章制度4

  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2、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9、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10、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后方可离开公司。

  11、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

  12、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13、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的权利,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做好本职工作。如公司要求员工加班,计发加班工资及补贴;员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请,准许后方可加班。

  14、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15、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16、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17、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18、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19、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20、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21、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22、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23、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劳务公司规章制度5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每月中旬末,下旬初对各项目部的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其它时间也要经常深入现场巡视安全工作情况;

  (2)项目部:每月的15日和30日为安全检查日,不得少于两次;

  (3)班组:每月的8日.18日和28日为各班组安全检查日,一个月不得少于3次;

  (4)项目部由施工队长.班组组长分别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所辖范围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5)安全检查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做出评价;

  (6)安全处进行安全检查或日常巡视安全工作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给项目部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验收;

  (7)安全检查除安全达标检查外,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查人(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查物(物的不安全状态);三是查资料(看资料是否齐全);四是查文明施工(主要查“场容场貌”.“工地卫生”.“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实施)。检查的依据,按照国家建设部JC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总站《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8)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喝酒,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9)检查各级.各部门安全责任的执行落实效果,并向领导报告情况;

  (10)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扬好人好事,同时也总结事故教训,处罚违章事故的责任者,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11)处理重大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群众从中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部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领导者)受不到处理不放过。

  2.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按有关规范.规定.标准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龙门架与井子架.外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等施工搭设方案和设计方案,并报经公司技术部门审批后,向作业人员做技术交底;

  (2)搭设完毕,项目部必须对龙门架与井子架.外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的安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龙门架与井子架,经项目部初验合格后报公司安全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凡经项目部.公司验收不合格的架具.用电设施不准投入使用,否则谁让使谁承担责任;

  (3)严格执行第十三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十六项规定。在各项工程中必须按各自的安全技术措施操作和设防护设施及穿戴防护用品。需要编制施工方案的应先编制方案,方案经公司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并做交底;

  (4)项目部新开工程向各级安全监督部门申报《施工安全许可证》时可将一至十六项原文复印作为申附件报材料。(不准对外单位借用或复印)

  3.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含密目式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等“四宝”用品,必须正确使用匹配。采购时必须有省.市级安全监督站颁发的《准用证》上述产品没有《准用证》的一律不准使用;

  (2)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二米以上高处作业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建筑物无论是结构砌砖,装脚手架或防护用脚手架从地面3.2米

  处挂设密目式安全网.立网和设底网;(大眼平网)立网挂设在脚手架立杆内侧并要横挂;上下网边与脚手架大横杆系牢;

  (3)“四宝”用品要定期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对挂设的安全网要经常检查.维护,底网和随层网内不准有杂物;

  (4)“四宝”用品入库后严禁放在潮湿处,库房应通风防潮;

  (5)使用三年以上的安全帽.安全带和一年以上的安全网要经检测后,认定合格和才能继续使用,否则不能使用。由于没有经验,检测发放使用后,引发事故由发放人负责。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不满八小时由安全员根据伤者伤情做好记录,每月底前将工伤事故登记表报公司;

  (2)轻伤事故(休假八小时以上)向现场负责人汇报,2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处汇报,填写《企业职工因工负伤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公司安全处;

  (3)发生伤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事故,经济损失重大,应用快速方法向上逐级报告;

  (4)保护好事故现场和抢救伤员,控制事故扩大,减少经济损失;

  (5)配合总承包方队事故调查工作。

  5.现场消防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坚持消防工作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和群众消防组织。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对消防工作要明确分工,一旦发生火灾谁负责报警,谁负责消防车的向导,谁负责现场灭火,谁负责对人员抢救等要落实到人,工作有序。

  (3)事故现场的木制作棚.库房等附近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和灭火器;

劳务公司规章制度6

  一、 工人管理

  1、 总队工人级别划分为,队长,班长,工人三个等级,大队长由公司指派并有对工人确定级别的权利及绩效工资、奖罚的权利。

  2、 工人队长应服从大队长工作安排并认真执行,对下属班长、工人有管理权,包括调动、奖罚、任免、审批报销等日常管理工作。

  3、 班长服从上级领导并顺利完成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班长对普通工人拥有管理权,包括日常工作安排,调动,奖罚,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

  4、 新老工人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指标。

  二、 新员工入职管理

  1、 新进员工必须要有“两表一件”即入职登记表,工资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此人。

  2、 新进员工试用期为15天,合格者录用并发放工作服,胸牌等。

  3、 新进员工录用后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4、 工作未满15天且无特殊情况的提出辞职者一律不发放工资。

  三、 现场施工管理

  1、 每名工人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2、 施工队长、组长根据工作情况制定(月、周、日)工作计划,并详细记录工作完成(工作日志)情况。

  3、 现场施工中不可与业主方或第三方发生争执,如出现问题由现场主要负责人与其沟通协商。

  4、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四、 考勤管理

  1、 所有员工每天准时出勤,工作时间为每天9小时。

  2、 员工请假外出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上一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事假3天(含)以上者须经大队长同意。

  3、 每个项目考勤由专人负责(队组长兼任),接受上级随时检查。

  4、 “五一”“十一”所有员工有一天休息,如特殊情况不能休息者,可事后进行倒休。

  5、 因工作需要加班时,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由带班领导填写加班派工单进行记录,工资另计3元/小时。如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记加班工资。

  6、 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旷工三天者除名并辞退。

  7、 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

  五、 列会管理

  1、 施工现场每天由带班队、组长组织全体工人进行一次碰头会,并记录当天工作内容及完成情况以便检查。

  2、 工地现场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安排准时参加部门会议,并对会议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3、 现场所存在的各项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汇报,以便可以迅速解决问题。

  六、 仓库管理

  1、 各项目单独设立库管或由现场负责人兼任。

  2、 进场材料设立进场材料明细及材料使用情况统计。

  3、 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账,填写材料入库单,同时交由专人录入电子文档备查(出入库台账)。

  4、 材料账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5、 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6、 油漆、酒精、农药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险品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周围环境严禁烟火。

  7、 大宗材料、设备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怕雨怕潮的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8、 仓库存放的材料必须做好防水、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9、 工具设备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如有损坏,及时通知材料员联系维修或更换。

  10、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库手续,使用单位必须有施工队负责人签字确认手续,否则不予领料,出入库台账平衡,每月必须盘库一次,对剩余物资进行详细登记,以便合理利用。

  七、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工地各项制度。

  2、 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尊重领导,不准冲撞领导,有意见可事后解释,对甲方要求绝对服从,时刻以公司利益为重。

  3、 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未经处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4、 爱护公物,认真负责,对分派给各人的.劳动工具,如有失落,照价赔偿;机械维修,加油按有关规定执行。

  5、 相互团结,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6、 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防火。

  7、 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人走场地清。

  8、 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膀子上班。

  9、 宿舍、工棚、生活区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活废物及时清运。

  10、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工具等。

  11、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12、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

  13、 施工现场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4、 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私搭乱接,规范用电。

  15、 各项目现场所制定的各项条例制度应同样遵循。

  八、 奖罚管理

  (一)惩罚条例

  员工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予以开除处理(工资全扣):

  1) 违反国家法令、法规者;

  2) 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等;

  3) 打架、偷盗、赌博、拉帮结派者;

  4) 严重渎职者;

  5) 品行不端、严重损害公司信誉者;

  6) 连续旷工3次或全年旷工累计达7次以上者;

  7) 有煽动怠工或罢工行为者;

  8) 工人受严重警告处分2次或警告处分3次者;

  2. 员工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予以严重警告处理(扣发工资100--300元):

  1) 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者;

  2) 不尊重领导、有侮辱威胁主管的行为者;

  3) 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破坏他人财产,不尊重他人等等);

  4) 严重破坏劳动成果、生产机具、社会公物者;

  5) 全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次者;

  6) 在工作时间干私活者;

  7) 项目组长或小组长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而给予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

  8) 工作不利、屡试不见成效者;

  3. 员工发生以下行为者,公司予以警告处理(酌情给予处罚):

  1) 迟到、早退者,每次扣工资10元;

  2) 旷工者,每次扣工资20元;

  3) 在工作时间不穿工作服、服装不整者,每次扣工资10元;

  4) 在工作时间吸烟、吃零食、嬉戏打闹者,每次扣工资20元;

  5) 在工作时间私自串工地者,每次扣工资50元;

  6) 私自留宿外人者,每次扣工资50元;

  7) 不按操作规程做事者(如在冬季浇冻水后不泄水,导致机具非正常耗损等等),每次扣工资50-500元,并赔偿损失。

  8) 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者,每次扣工资20元;

  9) 在工作时间偷闲、怠工者,每次扣工资20元;

  10) 在工作场所喧哗、发生口角或不服管教者,每次扣工资20元;

  1) 故意浪费物料者,每次扣工资20-200元;

  二)奖励条例:

  本奖惩条例要求工人自尊自律、在无人监督的条件下,零缺点地完成工作为前提:

  1) 在年底,对队、组长、技术骨干依据全年表现给予相应奖励;

  2) 在一个工程中,有突出表现者,工程结束后公司给予相应奖励;

  九、 所有员工,在公司项目较少时,公司有权降低工资。

劳务公司规章制度7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劳务派遣的管理。

  2 、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按照时间向派遣单位支付管理费用、派遣员工工资。

  3、程序

  3.1用人单位的选择

  3.1.1劳务派遣管理实行机构统一、标准统一、价格统一.用人单位由集团公司负责选择确定。

  3.1.2集团公司负责处理用工单位和派遣人员对用人单位的投诉,每年对用人单位服务质量进行一次综合评估。

  3.1.3在评估中对未达到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基本服务标准的用人单位进行督导,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被督导的用人单位将被终止合作关系。

  3.1.4为确保服务质量,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用人单位由集团公司根据用人单位过往业绩、行业经验等综合服务能力指定,由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各单位、部门不得自行选择。

  3.2劳动关系管理

  3.2.1派遣人员的人事及劳动关系均隶属于用人单位,所有与人事及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3.2.2派遣期限由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确定。派遣期限一般不低于10个月。

  3.2.3用工单位可以为派遣人员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根据派遣期确定且计入派遣期。试用期设定具体如下:

  1)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试用期为三个月;

  2)无学历的岗位操作工,试用期为一个月;

  3.2.4派遣人员的党、团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派遣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团员活动或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党的活动。

  3.2.5派遣人员档案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档案管理应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标准,由用人单位负责收集、甄别、整理、归档、装订、保管、转移等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妥善保存。用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提供档案管理所需资料。

  3.3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3.3.1用工单位应按照派遣人员工作岗位,根据岗位要素和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会同用人单位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及其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并在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书》中列明。

  3.3.2派遣人员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派遣人员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3.3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以银行卡打卡形式支付,工资发放日一般为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发放上月工资。

  3.3.4派遣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团体医疗保险费及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津补贴等,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转账给集团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托管协议指定账户,由用人单位负责薪酬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意外伤害保险费及团体医疗保险费缴纳等。

  3.3.5劳务派遣工的福利由用工单位规定并发放。

  3.3.6用工单位应依法向派遣人员提供符合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派遣人员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用工单位应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提供职业危害防护,并在派遣期内安排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按国家规定保证派遣人员的休息休假。

  3.3.7派遣人员各种假、旷工及因工培训期间的薪酬待遇由各单位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参照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抄用人单位备查。

  3.3.8用工单位按照集团公司整体安排调整员工工资时,对连续使用的派遣人员按正常机制调整。对派遣人员的人数、工资、奖金、加班费、津补贴、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及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费等,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单列统计、分项载明。

  3.4社会保险管理

  3.4.1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按月为派遣人员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参保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

  3.4.2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由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在《劳务派遣协议书》中列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当地社保机构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缴费基数。

  3.4.3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工单位应在事发24小时内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及时将受伤的派遣人员送往工伤治疗医院治疗。需要垫付医疗费用的,可由用工单位垫付治疗结束后再进行报销。

  3.4.4派遣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和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3.4.5派遣人员的工伤待遇除由社会保险基金及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的团体保险支付的保险赔偿金额外,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

  3.4.6派遣人员工伤医疗期间及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应主动协作,共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用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妥善处理。

  3.4.7为分散用工单位工伤、医疗“空档期”风险,用工单位可根据岗位风险需要,员工入厂时应及时向用人单位预警。

  3.4.8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支付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后,若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而发生事故应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4.9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当月劳务派遣新增人员信息且用人单位已经申报社会保险费用后,若派遣人员离职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退费时,已产生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3.4.10派遣人员派遣期届满后,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等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

  3.5派遣终止及派遣人员的退回

  3.5.1用工单位可将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员退回用人单位,且无须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配合用工单位提供相应证据和依据:

  1)派遣人员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派遣人员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3)派遣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派遣人员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对用工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派遣人员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派遣人员以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致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7)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形。

  3.5.2用工单位可将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员退回用人单位,但应提前35日通知用人单位,并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1)派遣人员因病或因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用工单位提供的证据证明派遣人员不能胜任派遣岗位工作,且经用工单位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经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同意解除派遣的;

  4)派遣人员的派遣期限届满而终止派遣的;

  5)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条件不复存在的。

  3.5.3派遣人员提起仲裁、诉讼时,经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认定用工单位提供的资料及证据存在不实或不足,用工单位应按要求予以核实、补充。

  3.5.4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纠纷时,由用人单位负责处理,用工单位劳动争议调

  解委员会予以配合。

  3.5.5因争议或纠纷产生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及诉讼费等按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办理。

  3.5.6用工单位可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派遣人员退回用人单位。

  3.5.7派遣人员退休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并负责退休后管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收取的社会化管理费和政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取的已退休派遣人员补充医疗保险费按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办理。 3.5.8对于存在下列情形的派遣人员,用工单位不得终止或解除使用,并不得退回用人单位: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而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用工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4)女性派遣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5.9派遣人员因以下原因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务派遣协议书规定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及依法所得的赔偿金由用工单位最终承担:

  1)用工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因用工单位原因未能及时向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因用工单位原因未依法向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费的;

  4)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5.10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如继续使用该人员的,应在派遣期限届满前15日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4.5.11用工单位接到派遣人员的离职通知后,应在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并将经派遣人员本人签字的辞职申请或其他证据资料交用人单位。

  4.5.12派遣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按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办理。

  4 、检查与考核

  人力资源部接受分管领导的检查与考核。

  5 、附则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起草。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劳务派遣流程

  派遣机构人力资源部集团领导

  注:派遣机构负责劳务派遣工作的组织运行,承担主要责任;人力资源部作为辅助及参与部门,承担次要责任;

  集团领导负责审批,承担领导责任。

劳务公司规章制度8

  本公司为了加强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促进劳务员工在用人单位遵纪守法,保证用人单位的流畅性,对劳务派遣员工制定了系列规定:

  1、员工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员工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调遣。

  3、员工被客户单位退回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自身状况,安排到其他客户单位工作或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培训并变更劳动合同,本公司有权中止劳动合同,待培训合格后,重新安排上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4、员工因违反客户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被退回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和劳务员工的劳动合同。

  5、因客户单位的原因与劳务派遣员工产生的劳动纠纷,由本公司和用人单位及劳务员工三方协商解决。

  6、劳务工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日,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劳务公司规章制度9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订本制度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质、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和员工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各阶段实际情况作修改、调整。

  第五条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均应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第二节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员工必须树立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提出。

  第三条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检举的权利。

  第四条员工可按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享受劳动、休息、工资等各项待遇的权利。

  第三节劳动合同

  第一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条入职:员工入职前必须对员工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情

  况等进行登记,并出具"身份证原件"、"外来人员务工"等证明,并保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入档;员工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说明,员工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第四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执行1至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公司有权辞退。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满,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节纪律

  第一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三条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

  第三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做到当日工作当日毕。

  第四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生产,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有序,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五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严禁无中生有、谣言惑众、搬弄是非。

  第六条同事间团结友善、互尊互重,发生矛盾找工地负责人协助解决;严禁相互谩骂、打架斗殴。

  第七条严禁xx赌博、酗酒闹事。

  第五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一条企业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二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

  第三条企业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六节工资福利

  第一条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条员工工资由公司管理人员按员工职务、职称、劳动技能、工作态度、贡献大小综合评定。

  第三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七节安全质量

  第一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班组,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

  第二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时刻牢记“安全至上”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听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讲话和安全技术交底,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条特种工种作业必须经职业部门考核,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并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严禁带病作业、酒后作业、超负荷作业。

  第五条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国家规范和标准为施工准绳,坚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质量要求、技术指导和工作安排。不得顶撞、谩骂甲方管理人员,如有争议,可找公司领导协调解决。

  第六条严格把好质检关,前道工序未达到施工标准的,坚决不充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对发生质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即时制订整改措施。

  第八节卫生守则

  第一条不乱倒饭菜、不乱扔杂物、不随处大小便。

  第二条保持宿舍清洁有序,被子床单叠放整齐。

  第九节奖惩

  第一条奖惩目的在于维护公司各项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建立员工行为标准和工作秩序。

  第二条奖励规定

  1.员工奖励分为:全勤奖、通报表扬、嘉奖、贡献奖、创造奖等。

  2.获奖条件严格参照公司有关奖罚规定执行,经批准生效奖励的员工,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对应奖励,参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处罚规定

  1.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失职,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将会受到处罚。

  2.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两类:

  行政处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终警告、降职、降薪、辞退。

  经济处罚分为:赔偿。

  3.处罚办法严格参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节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xx。

  第二条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必须认真阅读以上条款,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各项规定,凡因违反以上条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因此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公司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劳务公司规章制度10

  一、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5、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6、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7、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加以追究。

  二、如何建立完善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

  1、企业劳动规章制度要合法化、规范化《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依法有权制订劳动规章制度,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要做到合法、规范有效必须满足三条条件:

  一是程序合法,企业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要进行协商、职工代表参与讨论,并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经过上述民主程序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将得到法律的保护,也是劳动保障法规体系的延伸和拓展。对未经民主程序仅是老板想当然,“一言堂”形成的规章制度,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将成为无效制度,因无效制度给劳动者带来利益损害的,企业将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内容合法,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各项条款不得与现行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内容相抵触,否则是无效条款。比如,企业规定社会保险由职工交纳,职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伤害后果自负。女职工怀孕立即辞退等等都是违法规定,属无效条款。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既便于企业管理,也便于职工履行,切不可无章可循;

  三是履行告知义务,对已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要在公开场所进行公示,或者在企业内部网进行发布,员工少的企业可组织集中学习培训,并做好记录,如学习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最好是职工本人签名,也可以将各项规章制度,制成员工手册,发给员工,凡领到手册的员工要本人签名。规章制度制定过程,既体现了民主程序,也遵循了法定程序,让劳动者充分享有参与权和知情权,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和亲和力。

  2、企业应建立哪些规章制度企业制定规章制度要结合其生产、经营特点,要有针对性,同时也要方便职工履行。我们认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资分配制度、考核制度、休息休假制度、质量考核考绩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含各个操作规程)、保险福利制度、劳动纪律、职工培训、奖罚制度、工时制度(含加班审批制度)、劳资矛盾调处制度等。对未直接涉及劳动者利益制度,如投资管理、市场运营、财务管理等制度,可不按上述程序办理。

  3、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就是企业的法律,如何保证制度有效,关键是要执行。有了制度不执行,只是一纸空文,企业将会无序前行,最终损害的是企业利益。企业在执行规章制度中主要抓好日常的检查、考核记录。按劳动仲裁所言:即证据式管理。比如,,每月考勤与劳动者核对后签名,工资支付要制作工资表,注明工资项目,并经劳动者签名或能有书面的劳动者本人知情的凭证;确需加班的,劳动者要填写加班申请表,经过批准方认可加班,要不定期进行执行制度检查,发现违规要记录在案,并经劳动者签名确认,或备案有该劳动者违规违纪的旁证材料;计件质量考核,要经劳动者签字确认等等,总体讲,规章制度执行要抓好各个环节,完善相关程序,规范管理行为,及时纠正违规现象,保存好管理资料,依法保护好企业的合法权利。

  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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