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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5-20 09:35:13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15篇(优选)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15篇(优选)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1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爱护消防设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护自救常识和逃生技能。

  2、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3、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级较低的易燃材料装修。

  4、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实验用品做到按规定专门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5、人人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栓、消防带、灭火器材以及各种消防警示标志等,违者要严肃处理。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7、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蜡烛、蚊香等,严禁吸烟,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8、加强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安全检查,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按。发现用电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培训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强学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学校和全校师生(教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过》,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二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组长(主管校长兼)、副组长和成员若干名,负责全校防火安全领导工作。

  第四条建立义务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

  第五条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校各职能部门应有一名行政干部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消防安全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六条学校在新建、扩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时,必须同时落实消防供水、室内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设施。

  第七条禁止在校(园)内点燃明火,因施工等确需明火时,必须事先经学校总务部门批准,采取严密防范措施。第八条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畅通。建立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第九条全校实行防火责任制。

  第十条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

  (1)对本单位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2)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3)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6)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及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

  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及检修等情况。

  (9)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

  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伤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11)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第四章逐级防火责任制

  第十一条校长防火责任制:

  (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二条主管领导防火负责制:

  (1)组织制定年度消防计划。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演练。

  (6)授权学校总务(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校长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三条总务(有关)部门防火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对全校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4)定期对学校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具体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6)对学校义务消防队进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训。

  (7)主管领导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义务消防组织防火责任制:

  (1)结合本职工作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学习活动,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监督学校和本部门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保管维护本部门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5)发生火险及时报告,并积极参加抢险。

  (6)积极向本部门的教职工宣传消防知识,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对在执行和落实安全防火规定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第十六条对不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违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专项资金、历年结余资金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进行改善设施功能等的改建、改造和维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科学决策原则。建设规划、建设项目实施中的重事项,应严格执行学校的“三重一”制度。

  (二)程序规范原则。建立完善的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

  (三)合理设计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的功能需求和建设标准要求,加强设计管理,做到合理设计。

  (四)计划管理原则。已确定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组织实施,做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

  (五)权责一致原则。建立多层级的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承担与其决策、执行、监督行为对应一致的责任。

  (六)运行公开原则。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应当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广教职员工的监督。

  (七)质量第一原则。所有参与管理的部门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总务处应监管参建单位负责,确保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学校主要领导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对相关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务处、财务、党支部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审计监督、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

  第五条校务会是学校建设项目重事项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决策机构。根据学校有关“三重一”制度规定,对涉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使用功能和建设标准等重事项进行决策。

  第六条学校修等重项目学校设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作为建设项目“三重一”事项的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和总务处、财务、党支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在教育局基建中心的协助下开展决策前期工作,包括审核项目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等;开展决策后组织、推进工作,包括督促建立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工作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学校总务处主要职责为:负责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承担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的职责,同时负责安全、环保等的监管。操作流程如下:

  1、历年结余资金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前期准备;

  2、编制托设计和工程预算;

  3、协调基建中心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4、执行合同会签制度,加强合同管理;

  5、办理工程验收手续、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和归档;

  6、协助资产管理员完成房屋交付使用;

  7、财务人员对资金使用的管控、核算与支付管理。

  第八条学校党支部负责处理投诉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其他部门按职能和需要参与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第九条建立建设项目使用部门、组室全过程参加的工作机制。使用部门、组室应派专人参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实施管理,具有知情权和建议权。

  第三章立项与计划管理

  第十条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严格按教育局规定的额度等级报送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按基建中心要求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建设项目应按照教育局主管部门规定流程上报项目申请、初步设计及概算。建设项目可行性应当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或请基建中心相关人员认证安全建设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

  第十二条总务处负责编制基建年度计划,经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总务处负责按时报教育局审核确定。教育局审定的基建年度计划应根据学校有关“三重一”制度规定在校务会议上通报。

  第十三条总务处应加强投资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基建年度投资计划。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达到教育局规定额度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报建程序,接受地方政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前期手续,做到合法施工、规范施工。

  第十五条招投标的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工程监理制,依法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教育局基建中心和学校总务处应督促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文件及合同实施监理。

  第十六条学校应严格按批准文件控制项目投资,严禁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建设规模、改变建设用途。

  第十七条总务处等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工程重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问题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同时,建设项目应当明确建设项目安全责任人,明确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和校园安全。

  第十八条总务处等管理部门应加强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加强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档案室负责校内归档资料的接收和保管。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建成后,教育局基建中心和总务处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交付学校使用的交接。

  第二十一条在建设项目完成工程决算后,资产员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账等事项。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财务室应遵照教育局结算中心的有关要求,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负责年度预算的执行控制、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与核算工作。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的工程支出应严格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支付。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完成后,基建中心与总务处共同完成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经符合资质要求的.社会中介机构审价。

  第六章公开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平台,畅通教职工知情和参与管理的渠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到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参与管理和监督的部门,应建立起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督的长效机制,督促参与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及部门规定,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计规定。建设项目未经审计,不得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准违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对违学校招投标规定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的;收受他人好处和污赂的;截留、挤占、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等违财经纪律的。;违规定造成较为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和重经济损失等的有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对造成损害的',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于因违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造成较为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或重经济损失的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社会参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取消其在我校承接工程的资格,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出现较为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经报校务会议同意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小组负责调查工程质量问题,可视性质与情节轻重,提出解决方案以及追究参建单位、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相应责任的书面建议报告,报请校务会决定,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对责任者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基建领导小组。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3

  为了规范师训工作管理,全面提高教师素质,特制订本条例:

  一、管理方式

  中小学师训工作由文教局归口管理,学校和个人不能对外联络函授等有关培训事项,函授由文教局协调安排,自学考试毕业档案必须由文教局签章,其它形式的培训(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培训)学习在文教局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

  二、师训内容及要求

  1、政治素质:

  内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领袖人物的理论著作等;

  要求:各校坚持每周不少于一个小时的政治学习时间,并做好笔记,学习笔记每学期不少于3000字。

  2、职业道德:

  内容:国家教育工会颁布的职业道德标准,《岳阳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教育政策法规,敬岗爱业献身教育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优秀事迹或听报告、讲演等;

  要求: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学校每月举行一次师德教育活动。

  3、业务学习:

  内容:新课程理念,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普通话,基本功达标和提高(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简笔画、普通话)学历达标,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著作等。

  要求:

  ①全员接受新课程理论培训;

  ②计算机达一级(专职教师达二级);

  ③普通话:语文科教师达二甲、其它科教师二乙以主;

  ④会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组织教学(55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免试②、③、④项);

  ⑤45岁以下,三年以上教龄的'教师必须具备合格学历(必须是教育专业和国家承认的学历,中学本科,小学专科);业务学习笔记每期不少于5000字。

  三、学历培训的申报及学习期间请假、经费报销

  1、在职教师必须学历达标并鼓励学历提高,凡学历达标或提高的教师,必须写出申请,先学校备案,后报文教局审核协调安排。

  2、在籍函授或自考教师,必须将所学专业和授课学校情况交本校,统一报文教局。

  3、学历培训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不能影响教学,教学期间安排面授的,持通知报教务处审定,校长审核,报文教局审批请假手续,期间自付代课金,不享受学习期内奖金。

  4、参加全员短期培训的可报销学费,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学习(主要指文教局或文教局同意)学习经费按政策予以报销。

  5、学校凭文教局签章的自学考试结业证每门报50元费用。函授学习,学校毕业证、档案可给予一次性奖励(自考毕业亦可另行奖励)。

  四、纪律要求

  1、严禁弄虚作假,买卖文凭,一经查实取消学历资格,收回奖金,并追究责任。

  2、学习期间要遵章守纪,学有成效;学习成绩纳入业务档案,短期或指定性培训活动按目标管理考勤细则记分。

  3、教师要学习工作两不误,因学习严重影响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学校可不予报销经费,并按目标管理从重扣分。

  五、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4

  为了规范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工作管理,推动欧店中学体育运动持续、协调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统一思想,积极行动,振奋精神,努力工作,为欧店中学体育运动事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组队原则

  我校训练的运动项目为保康县各个运动会比赛中设立的比赛项目,运动队的组建必须得到学校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

  三、训练时间

  具体训练时间由校教务处、政教处协调分配。

  四、教练员规章

  1、实施运动队教练员总负责制,设立专门的一位总教练担任此职。总教练负责全队训练管理的协调工作。

  2、负责运动员的选拔和组队工作,负责该队每学期训练计划的制定,并组织运动员实施。运动队训练计划要具体,可操作性强。

  3、训练计划实施前,负责召开运动队会议,对运动员提出相应要求。训练计划实施过程中,要高度重视队风和赛风建设,做好队员的思想工作,教育队员努力提高竞技水平。

  4、努力钻研比赛项目的特点,严格要求,做到科学训练。

  5、及时召集运动员会议,总结阶段训练经验。

  6、以身作则,做到训练育人,做运动员的知心朋友,关心运动员的身心健康,提倡严肃认真,热情友好,身教重于言教的工作作风。

  7、负责办理运动员比赛报名、注册,参加有关技术会议,开好赛前动员大会,做好赛前一切准备。

  8、训练管理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需及时请示领导,不得擅自做主。否则,应负相应的'责任。

  9、按规定办理好运动员所需经费、服装、器材等手续。

  10、及时召开运动员赛后会议,对比赛进行全面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

  11、及时清理运动队的财务、服装、器材等。如有丢失,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运动员规章

  1、被选入学校运动队的运动员,要做到一切行动听从教练指挥,积极认真投入训练,努力提高技术水平,为学校争光。

  2、运动员不得无故迟到或是缺席训练,迟到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缺席严重者将其开除运动队。

  3、运动员必须积极努力,认真完成教练员安排的训练内容,尊重教练员。

  4、在队内、队外要讲文明、礼貌,讲团结、讲奉献,谦虚对人,尊重师长,杜绝一切污秽的言谈举止。

  5、应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不论何时何地,不许打骂斗欧,起哄闹事。

  6、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遵守课堂纪律。

  7、努力提高比赛技能,应尽最大努力提高我校运动队的专业技术水平

  8、必须遵守纪律,包括运动队制度、请假制度和其他管理规章制度。

  9、必须遵守训练与比赛纪律,绝对服从教练员,在场上场下的一切安排,全力投入训练与比赛,认真完成教练员布置的各种练习,教练根据运动员训练与比赛的评价,有权告之学校有关管理管理部门对运动员进行处罚。

  10、学校根据运动员参赛成绩,按得分予以适当的奖励。

  11、当运动员违反本条例的一条或几条,学校有权依据事实,按照规定择取下列某一项或几项酌情给予处罚。

  (1)批评教育

  (2)停止比赛、训练

  (3)开除其校队队员资格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5

  教材是保证学校教与学的重要工具。搞好教材管理和计划供应是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的重要手段。为加强教材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材管理原则

  1、凡教学计划内所设课程的教科书、讲义、教学纲、实验指导书、教师参考书、学生制式练习本等均属教材管理的范围。

  2、教学计划内开设的课程均应有相应的教材或讲义。教材的选用应根据教学纲的要求。由任课教研室集体讨论,经系(部)主任审查后,每门课程确定不同的2至3套教材版本报学校教学员会研究确定使用其中的一套,教学员会认为部(系)所报教材版本不当亦可另选,选定的教材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不宜经常变动。

  3、所有教材的订购、保管、供应均由教务处教材科统一负责,订购或自编的教材一律由教务处教材科验收入库,妥善保管不应损坏,并建立完整的帐目。教材科应每学期向教务处领导和主管院长报教材出库清单,每学期末清库盘点一次,要求做到帐物相符。

  二、教材的订购

  1、教材的'订购不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必须以保证教学质量和教材质量为前提条件。并在学院纪审计部门监督下,与学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共同实行招投标。

  2、教务处教材科应根据学校教学员会所确定的教材版本,在每学年春、秋二次按订购计划予以采购。

  3、凡已订购的教材,不应轻易变动。由于特殊原因必须变动时,由教研室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系部主任签署意见,由教务处研究决定是否报学校教学员会研究确定,改订手续至少提前2个月办理。

  4、订购教材应根据每届学生使用数、教师用书数、现有库存数、教材下次出版时间等情况,本着既要保证教材供应,又不要过长时间积压资金的原则适当确定订购数量,订购数量不宜超过每届学生使用数和教师用书数量。

  5、校内自编教材、讲义、实验报告书,制式练习本,需批量印刷的;校内教师自编的教材、教参需由学校销售的,应由系(部)主任召集有关人员会审通过并经学校教学员会研究决定后,由教务处报学院教材员会审定,由纪审计室审计后进行印刷或购进。并由教材科保管、供应。

  三、教材的发放

  1、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前二天发放教材。

  2、任课教师、试验辅导教师可按教学任务安排领取所任课程的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一本(套)。非所任课程的'教材原则上不予供应。如确属教学需要,需经系(部)主任和教务处领导批准后限量供给。

  3、外单位来校进修、听课人员所需教材、讲义费用自理。

  4、学校举办的各种短训班所需教材原则应有预订计划。

  5、教师如将教材丢失,一般不再补发,可自费购买,教师所领教材一般应使用两届以上(更换新版本除外)。教务处应建立教研室和教师个人领书登记卡,以便校对、清查、发放。

  6、为便于学校、教务处、各系(部)领导听课,了解教学情况,配给各系(部)本系(部)各门课程教材一套,配给教务处领导全校各门课程教材一套,由各系(部)和教务处指定专人管理。

  7、新教师发放教材时,可同时配给23本配套教参、业务教材。

  8、每学年各教学系(部)可购买1000元以内的教辅资料,系(部)可凭购书发票,并经教材科验收后,由学校予以报销。所购资料由教学系(部)指定专人管理。

  9、外单位如在我校购买教材,需在保证我校教材供应的前提下,经教务处长批准后售给,并按书价加入15%的管理费,如需邮寄则按20%计算。所有售书款均开具学院正规发票,并全部上交学院财务计划装备处。

  10、本校自编的教材,如需赠阅和交流,需由有关教研室提出赠阅、交流范围和数量,经系(部)主任、教务处长和主管院长批准后,一般由图书馆资料部门办理。外购教材一律不赠阅、不交流。

  四、教材的报废

  对于近期使用过的库存教材,原则上全部使用完毕后才可更换新版本,确属不宜再继续使用的库存教材又无法转售的,以及长期积压的教材,经教务处长和主管院长批准可予报废。报废教材款由校财务予以冲销。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6

  一、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的评议、审批手续,并公之于众。

  二、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教职工数的'15%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由群众评议推荐,处室申报,校长审批。

  三、给予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事情的隐密程度和当事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报请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四、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鼓励为辅。

  五、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体学生,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和参加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老师。

  6.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作出显著贡献者。

  7.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效率高、效益好者。

  8.在其他方面有特殊贡献和先进行为者。

  七、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授予先进工作者(或其他荣誉)称号,或给予口头表扬等单项奖励。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处分。

  1.政治思想不健康,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论,并造成很坏影响者。

  2.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玩忽失职,造成损失者。

  3.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心理、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4.服务失时不周,态度粗鲁恶劣,给集体利益造成损失者。

  九、依据上述情形的情节轻重与认识态度,可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工资、赔偿损失、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7

  第—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适应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市中职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以德育为核心,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应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特点,要以社会需要和学生的成才愿望为出发点,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教学秩序,推动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条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要有利于推进学生有个性的全面发展,拓展其实践创新能力;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工作,有利于深化改革,有利于与各类教育的沟通与衔接,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手段,实现教学管理的信息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教学事务管理

  第五条每学期学校均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学校教学目标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教学工作计划。

  教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科(室)及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等。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用以确定学校学年或学期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由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于新学期开学前下达贯彻。

  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教学工作的进展情况拟定月教学工作计划。

  各教学科(室)和教研组的教学工作计划分别由科(室)主任和教研组长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科(室)、组具体情况按学期制订。

  第六条教务处应在放假前编制完毕新学期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其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学校整体安排和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教学计划),也应结合实习、实验条件等具体情况。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经教务例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以学校名义印发至各科(室)实施。

  编制校历应注意:

  (1)新学年开始为9月1日(逢双休日顺延);

  (2)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共42个教学周,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入学与毕业教育、公益劳动、考试和机动时间等(含公休);

  (3)寒暑假每学年共10周,一般寒假3周(含春节),暑假7周。

  学校在编制校历时,因特殊原因要延迟开学或减少教学周数,应事先征得学校主管部门(指区、县教育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及其他主管部门,下同)的同意。

  第七条教务处在学校印发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的同时,下达新学期的教学任务(学期课程设置及教师任课计划)。各科(室)应根据统筹兼顾、新老结合、择优安排、合理负荷等原则对新学期的教师任务作出初步安排,并报教务处。教师教学任务须经教务例会讨论调整,分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确定。教务处应于放假前颁发教师教学任务书,开学后制成各班教师任课一览表,印发各科(室)。

  第八条教务处编制课程表一般应于放假前一周完成,经分管校长审定后在放假前将教师课表先分发至每一位任课教师。课程表包括学校总课程表,分班课表和教师课表等。课程表一经排定公布不允许轻易变动。学校应建立“排课、调课、代课及停课制度”。

  第九条教务处应经常检查各班级教学日志填写情况,用以考核学生出缺勤情况、教师授课情况以及统计教师工作量。

  第十条教学例会制度包括教务例会和教研组长会议、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主要用于布置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注重实效,并要有明确的议题和过程记录。教务处、各教学科(室)应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要求,并作为期末考评教师工作的依据。

  第十一条学校应认真贯彻执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生的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升级与留级、转学与转专业、休学复学与退学、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毕业与结业等学籍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学生的学籍档案及电子注册等工作。

  要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有条件的学校都应试行学分制,为学生个性发展、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选用教材应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规格和教学要求,一般应选用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统编教材,以及有关行业规范教材;无相应统编教材时,可选用基本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其他教材,或按教学大纲要求自编校本教材(讲义)。教师提出选用教材须经教学科(室)主任同意,自编校本教材(讲义)应由教务处会同各教学科(室)统筹安排,并报分管校长批准。要加强对教材使用的管理,制订教材管理制度,要逐步建立教材评价制度和在专家指导下的教材选用制度。

  学校应根据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制作各类多媒体教学软件,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学档案制度,教学档案包括教学文件档案、教务工作档案、学籍管理工作档案、教研与教改工作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等。教学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对教学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等作出规定,使教学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第十四条学校应有计划地经常组织教学检查,并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检查,以落实培养目标,稳定教学秩序,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检查应把经常性和阶段性检查结合起来,期初查准备,期中查进程,期末查效果。

  第三章教学文件管理

  第十五条专业教学方案(教学计划)是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组织和安排教学工作的依据,分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行业制订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两种。

  制定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要遵循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参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一般由教务处会同教学科(室)在市场调研基础上于新生入学前3个月提出,经分管校长审定,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通常由说明和表格二部分组成。说明部分包括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等内容,各部分内容均应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描述。表格部分包括教学活动时间分配(按周)表、课程教学时间安排(教学进程表)和实践教学时间表等。

  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在实施时必须保持其严肃性。

  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与变化情况,学校可以在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前提下,调整专业的服务方向,在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学时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但必须履行调整手续,防止专业教学方案(教学计划)执行的随意性。

  第十六条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编教材和装备教学设施的依据。应体现培养目标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并规定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以及提出教学和评价建议。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性课程),均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

  文化基础课采用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采用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颁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尚无教学大纲的课程,或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已作较大改革的课程,应由学校按照教学大纲的统一体例组织自编大纲,并经有关专家论证后执行。

  任课教师、教研组和各教学科(室)要按照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同时鼓励教师在完成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补充新知识,充实新内容。

  第十七条学期授课计划应认真执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体现课程教学的内容和进度要求。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结合实际,按照统一的要求编写。同教材、同进度者,应使用同一份学期授课计划。

  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期授课计划组织教学,如确有必要调整,须事先经有关教学科室或教研组同意,报教务处备案。若教学内容、教学时数有较大变动时,须经分管校长批准。

  第四章主要教学环节管理

  第十八条教师应认真备课进教室。备课应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社会,并根据学期授课计划,于每次课前认真撰写一个较为完整的教案。

  教案一般应包括首页、备课笔记和教学后记三个部分。首页应反映教学的基本要素;备课笔记应反映教学的基本内容和因材施教的构想与创意;教学后记应反映教学得失与改进措施。

  任课教师在学期开课前必须备有二周以上的教案,平时亦应有至少一周的提前量,不准无教案或沿用教学内容过时的教案上课。鼓励教师应用计算机进行电子备课,注重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

  第十九条教师要认真上好每一堂课,要注意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确保所授知识及技能的思想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是:条理清晰,概念明确,重点突出;语言准确,精炼、生动;板书繁简适度、工整有序。

  要体现职业教育特点,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学生智力开发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强化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要树立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基本思想。引导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

  要积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广泛采用直观教具、教学挂图、多媒体课件、仿真技术和电化教学设施进行教学。实践性,工艺性较强的课程内容,要到实验室(实训室)或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工作的现场去上,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适应新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第二十条教师应结合教学进度,组织有效的课外辅导和答疑,指导学生优化学习方式。要认真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教师对布置的作业应预先试做,及时批改,严格要求,要评出成绩或写出评语,以此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要采取选修课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充实丰富第二课堂,充分利用学校各种教育教学资源,有计划地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课外学习活动,以拓展学生学习时空,让学生有选择地自主优化知识、能力结构,拓宽知识面,增强适应性,促进全面发展。

  第二十二条实验员或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做好实验课的准备、讲课、指导和批改实验报告等项工作。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按大纲规定的时间充分动手,独立操作,养成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

  凡是有条件的专业可将实验单独设课,单独考核,单独记分,并编写相应的实验课教材。同时还要注意加强综合性实验训练,提高学生的实验能力和专业技能。除实验课外,实验室应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三条实习按其性质和任务一般可分为认识实习、教学实习(实训)、生产实习、专业劳动和毕业实习(综合实习)等。

  认识实习是通过参观和现场教学,使学生初步了解专业,获得与本专业教学有关的比较全面的感性知识,为后继课程的教学打好基础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教学实习(实训)是根据大纲规定的要求,在校内实习基地对学生进行本专业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基本训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生产实习与专业劳动一般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是学生对本专业所涉及的主要岗位的生产劳动或结合生产过程,学习操作技能,培养生产和服务能力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毕业实习是一种综合性的实习,也称综合实习,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生产、技术、服务及管理工作中各种实际问题,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为就业、创业作好准备。

  不论何种实习都必须按照专业教学实施方案(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并遵守劳动、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实习的有关规定。各教学科(室)应根据学校和实习地点的具体情况,于实习前提出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的主要内容有:

  (1)实习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2)实习内容、方式和时间分配;

  (3)实习的组织与轮换,指导教师的分工与安排;

  (4)实习考核、实习成绩的评定办法与评分标准,

  (5)实习安全与保障措施等。实习计划须经教务科(教导处)审核,分管校长同意后执行。

  凡有条件的学校(专业),都应通过实习让学生能获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是结合课程教学安排的一种实践性教学环节。社会调查的目的性要明确,并应有具体的调查提纲和切合实际的日程安排。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深入实际,深入市场,掌握第一手材料,学习调查研究的方法,认真指导学生写好调查报告。课程设计的题目,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选定,力求典型、实用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五条毕业设计是学生毕业前最后一次综合性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教学要求,紧密结合职业岗位的实际拟定毕业设计的题目。指导教师由本专业的专业课教师担任,也可聘请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担任。

  第二十六条对学生学业的`检查与成绩评定应严密组织,科学管理,以保持学业检查与成绩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其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树立良好的考风和学风。要不断改革和完善学业检查方式,增强其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对有条件的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专业和实践教学的学业检查应争取用人单位共同参与。

  第五章教师教学业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并落实到人。要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骨干教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建设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教师应根据学校和各教学科(室)的要求,制订个人提高计划,并完成规定的“五年一轮”教师职务培训任务。

  要不断加强对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组织他们参加相应的生产实践、实验室等工作,获得“双师型”教学能力。对尚不适宜开课的教师、尚不具备合格条件的实验员和实习指导教师,应限期提高;不具备教师素质的应调任其它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贯彻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原则,建立健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教师(包括实验员、实习指导教师)实行全员聘任制。要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师的比例。聘请专、兼职教师任教应有相应规范的管理制度,其聘任办法与教学工作要求应与在职人员相同。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师(包括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制度。对教师的考核应以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及工作规范、各级教师的职责为依据。根据日常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应有计划地每年按教师任职条件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对全体教师考核一次。

  要成立以校长为首的校考评委员会,由教务科(教导处)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日常考核工作。考评材料应归入教师业务档案。考评结果应作为评选先进、晋升、续聘、低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学校应落实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教育科研工作,具体负责制订开展教育科研活动计划;组织学习教育理论和交流教学经验,组织教师评优、中青年教师课题研究;组织对毕业生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编写教学研究刊物和资料;组织论文选送和评审;探索和推动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参与教师任职情况考核和教学评估等工作。教师必须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科研活动,并认真撰写教学研究文章,以增强学校的学术气氛,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加强教研组管理工作。要选择师德好、业务能力强和有一定组织能力的骨干教师担任教研组长,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教研组活动的组织和领导。

  教研组活动应包含熟悉专业教学实施方案(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分析教材,研究教法,集体备课,交流经验,以及学习教育理论,落实教学检查和抓好实验室建设等内容。教研组活动应有计划、有总结、有考勤、有记录;要认真组织听课和教学观摩活动,注意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积累和丰富教学资料,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学校校长和教学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参加教研组的各种教学活动。教研组要认真填写“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研组工作手册”,以促进教研组建设,提升教研组水平。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级中学等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十三条本规程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解释。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8

  一、日常工作纪律制度

  1、部长例会上各部门必须作出上阶段的工作总结,并提交下阶段活动的计划和具体方案;

  2、各部长的工作服从学生会决定,有情况应及时向上一级汇报,各部长还在负责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3、部级以上干部对必须参加的活动应积极参加,无故推拖的将根据本章有关规定处理;

  4、各干部应及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任务,不能完成者应尽快主动向上级说明和阐述原因,无故不进行工作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撤职等处分;

  5、各部门每次组织活动前向xx团提交活动申请,经批准后进行活动,活动结束后交活动报表于办公室存档;

  6、各大型活动,各部门应服从xx团任务分配,并与其他部门协调合作。

  二、会议纪律制度

  1、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xx例会、部长例会,实行会议制度;

  2、学生会每两周召开一次部长级例会,时间暂定,地点暂定。会议由xx主持,会上各部须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各项议程,由办公室负责对有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

  3、学生会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由xx作阶段性工作报告,讨论并制定下阶段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及人事变动等决策事项;

  4、各部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部长掌握,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二次;

  5、会议考勤

  ①、凡收到学生会会议活动通知,必须准时出席。

  ②、学生会成员无故缺席一次者提出口头警告;迟到累计五次或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实行强制性退会处理。

  ③、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所组织活动总数三分之一者,开除学生会并记入档案。

  ④、凡请假者,必须在活动或会议前将请假条交到本部部长,如确实事出突然,未能于会前请假,会后必须向本部部长补假,并说明原因,由本部部长作好记录并存档。部长(包括副部长)须向xx团请假,办公室做记录,干事须向本部部长请假。本部部长不在,由本部副部长代替。

  ⑤、凡学生会组织的活动,无特殊原因而缺席者,作无故缺席处理。

  ⑥、开会者迟到15分钟,视其无故缺席。

  三、经费及物品使用

  1、学生会各部门使用经费时,均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2、经费申请的程序为:在活动前写出详尽的经费预算报告,报学生会办公室审批,经xx签字,报系上批准。

  3、各项活动经费报销,须向学生会办公室提交有效的发票,付款单位一律写为“四川大学锦城学院电子系系学生分会”,发票背面要求注明经手人,并附详尽的开支说明。

  4、各部以出钱款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节省开支;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不予报销。开支不要超出预算,超出部分须说明原因,经系上审批后方可报销。

  5、系学生会xx团及办公室将定期对帐目进行核查。

  四、干部任免制度

  实行“民主弹劾干部制度”,部长有弹劾xx团的权利,干事有弹劾部长的权利,若有超过三分之二的部长或者干事弹劾,被弹劾人员自弹劾通过之日起职务解除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学校体育工作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学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校的运动水平,促进学校体育的健康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第二条:任务

  1、加强思想教育,严格制度管理,全面提高运动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能力和运动水平。

  2、促进运动员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成绩,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为校争光。

  3、充分发挥运动员的专业特长和骨干作用,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4、加强国内、国际间学校体育文化的`交流,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5、学校根据运动员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努力使运动员成为朝气蓬勃、积极向上、智慧多元的杨中人,努力成为有诚实守信之品质、开拓创新之能力、终身学习之素质、能主动和谐发展的现代公民。

  第二章 运动员资格认定

  第三条:所有学校运动员在入学后,应经过运动员注册,方具备学生运动员资格。 注册事项如下:

  1、填写《运动员登记表》;

  2、学校体育教师或专业教练的推荐;

  3、学校行政审批。

  第四条:运动员如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经教育仍不悔改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以处理,同时取消运动员资格。

  第三章 管理

  第五条:组织

  1.教导处是运动员的行政管理部门,政教处和体育教研组是执行落实部门。 2.运动队实行主教练负责制。

  3.校运动队根据不同的要求和实际情况采用全年制训练和短期集训两种形式。

  第六条:管理

  1、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学生“一日常规”》、《中学学生操行评定与评先奖励条件》、《中学学生违纪处理暂行条件》、《中学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中学学生常规准则》等规章制度,听从老师和教练的教诲。无论在校内、校外,都要时刻牢记杨自己的学生身份,维护学校荣誉,以自己良好的言行和优异的比赛成绩为学校增光添彩。

  2、对运动员参赛成绩的管理采用积分制:参加国家级比赛获第一名的加9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7分;参加市级比赛获第一名的加6分、第二名加5分、第三名的加4分;参加区级比赛获第一名的加3分,第

  二、三名的加2分,第

  四、五名、六名的加1分,参赛而未获名次的加0.5分,单人获奖双倍积分。

  3、学生运动员的学籍管理,严格按《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中对成绩考核、升留级、毕业、结业、肄业、奖励与处分等的规定执行。

  4、运动员要爱护学校和体育场馆的训练设施、设备,学校提供的训练服装、鞋子等物,运动员要自行保管好,如无故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5、运动员要积极参加课间操、各项体育活动和竞赛,带头上好每节体育课,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6、运动员要认真学习,刻苦训练,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上课认真听讲,认真完成作业,各门课程均要达到会考水平。

  7、学校定期( 每学期至少 1次 )召开全体运动员学生会议。

  8、运动员每学期至少写一篇学习锻炼体会,同学与同学之间,队与队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9、运动员要严格要求自己,首先学会做人,然后学会做事,同时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道德修养和适应社会需要的基本素质,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体育运动水平的优秀人才。

  10、学校领导、年级主任和班主任要关心运动员的全面发展,支持运动员的训练,保证运动员按时参加训练和比赛。

  第四章 训练与比赛

  第七条:训练

  1、运动员应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创造优异成绩,为市区校争光。

  2、运动员要服从教练的指导,认真执行训练计划,训练不怕苦、不怕累,努力完成训练任务。 3.每天上完文化课后,运动员要及时离开教室到训练场,准时参加相关训练。

  4.运动员要自觉上好训练课,不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无故缺席作旷课论;各队准备专门的训练考勤表,每次训练前集合登记,教练负责保管,每一个月交体艺处汇总。

  5.运动员请假不能参加训练者,一日之内向本队教练请假,二日以上须写出书面申请,经教练、班主任、体艺处三方签字方可生效,否则按缺席处理。

  6、由于班上老师上课或者其它重要事情而耽误训练者,必须由当堂上课老师或班主任签字证明并交与教练。

  7、运动员必须参加规定的假期集训和比赛,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报请校领导批准。

  第八条:比赛

  1、运动员在参加比赛的旅途中要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注意安全;到达驻地后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服从承办单位的安排,不计较待遇,爱护公物,注意公共卫生,损坏东西要赔偿。

  2、在比赛期间要准时参加训练、比赛和规定的会议与活动,不迟到和无故缺席。

  3、在比赛中要服从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发扬优良的体育道德风尚,坚决杜绝打人骂人,在比赛中有意见应通过领队和教练向大会反映。

  4、运动员在比赛中既要勇猛顽强,又要谦虚谨慎,遇强队不畏难,遇弱队不轻视,并做到“宁失一球,不伤一人”,做到胜不骄、败不馁。

  第五章 奖励

  第九条:学校利用喜报、广播、电子大屏幕、校园网、校刊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为学校和市、区争光的优秀运动员。

  第十条:学生运动员均有资格参加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的评选,学校还设立“十佳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等,以奖励每学期在比赛、表现等方面成绩突出的运动员。

  第六章 惩处

  第十一条:运动员不服从教练员管理,不按时到场训练或训练不认真,经教育不改者,取消运动员资格。

  第十二条:运动员训练时无故迟到两次作一次旷课,旷课累计达两次作停训检查,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六次者或平时表现不好经教育不改者,取消运动员资格,并要补足其享受的助学金或勒令退学。

  第十三条:对于学习不努力,训练不刻苦,且纪律又差的运动员坚决予以清退。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由校务会负责解释,学校运动员管理条例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10

  一、学生及教师出入

  1.学生在校期间外出,须出具班主任批准的请假条,经确认后方可

  离校,请假条必须由门卫妥善保管。

  2.每晌第三节下课铃响前,所有教师出门须持出门条,若有急需出门无假条的,门卫须登记清楚出门和返校时间,所有出门的'教师,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填写《教职工出门记录》,每周五下午第三节课后将《教职工出门记录》交办公室检查并签字。

  3.每晌第三节下课铃响后,教师方可离校。

  二、外来人员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谢绝家长来访(若班主任电请家长来校时,家长应事先联系被访对象,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其他单位来访人员经办公室同意后,由保安引入办公室。所有外来人员进校必须如实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

  三、车辆出入

  本单位车辆在放学时段不得与学生抢出,需在放学15分钟后出行;外单位车辆不得进入学校,经领导批准入内的车辆要进行登记;给学校送货、服务的车辆,由学校门卫进行检查允许后方可出入。学生课间活动或上体育课期间,所有车辆不得进入校园,所有车辆拉出的物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门,并随时做好记录。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11

  1、教室、寝室、办公室、饭厅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照明及生活设施的电闸或开关不得消失有暴露电源现象,专业电工每天巡查,发觉隐患,马上排解。

  2、教室、办公室内配置的饮水器、电脑、空调等电器,晚上人离开时必需关闭电源,落实专人召责。室内的`灯光要准时关闭。

  3、教室、寝室、办公室内一律不准使用“热得快”,对违规者,收缴器材,酌情惩罚,图书馆、档案室严禁使用危急性电器。

  4、校内各处、室因教学、生活需要而加设电源插座或拉线,必需经总务处同意,由专业电工标准操作,未经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乱接,以免导致用电隐患。

  5、食堂、浴室及有潮气的公共场所用电,必需安装漏电爱护器,安装防雾照明灯,并由专业电工定期检查器材设备和灯具的安全性能完好状况,使用排风机必需有完整坚固的安全护罩。

  6、校内教工宿舍每幢楼由校长室委派一名责任心强的教工为用电安全监视员,防止用电超荷及公共厨房长明灯而引发火灾。

  7、教学楼电梯专供教工使用,无特别状况,学生一律不得使用。电梯内必需设挂应急求援电话和干粉灭火器一部,并保证其完好状态。

  8、发电机房由专业电工负责治理,定期检查发电机完好待机状态和配电箱正常运转状况。

  9、成方业余消防队,定期培训,演练消防抢救技能。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12

  总则: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奖励

  一、清洁卫生:

  1、寝室卫生连续一个月未扣分,寝室每人操行分加2分,室长加3分。

  2、寝室卫生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寝室成员加操行分5分,寝室成员获得2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3、教室卫生、公共卫生连续一个月未扣分,劳动委员操行分加5分,每月奖励10元/人;

  4、教室公卫做的好,被评为“文明教室”,全班同学加操行分5分。劳动委员操行加10分并给予20元奖励。

  二、学习及出勤:

  1、上课专心听课,积极主动学习。课堂表现被老师点名表扬一次,操行分加3分/次。

  2、一个月内全勤者,即没有请假(含事假、病假)、旷课、旷操、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集会等,操行分加5分。

  3、期末考试前5名,给予物质奖励(20元左右物品)。

  4、期末操行分排名全班前5名,给予物质奖励(20元左右物品)。

  三、荣誉奖励:

  1、个人获得校级一等奖者奖励5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10元。获得区级三等奖及以上者奖励100元,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者奖励200元,获得全国级三等奖及以上者奖励400元。

  2、为班集体作出贡献者,加2~5分/次。

  3、写宣传稿,校内发表的,加操行分5分/次。

  4、团体或者集体得奖者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5、班委工作出色,连续一个月班级没有扣分的`,每位班委加5分。

  惩罚

  一、清洁卫生:

  1、宿舍卫生不合格者,寝室每人操行分扣1分/次;发出整改措施者或被学生科点名者,每人操行分扣3分/次;具体床位不合格者扣5分/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训练)

  2、教室或公共卫生不合格被扣分的,加做教室或公区卫生,直到连续两天不再扣分为止。

  3、寝室被评为“最差寝室”,室员每人扣操行分10分/次。

  二、课堂秩序:

  1、课堂上干与课堂无关事的(睡觉、玩手机、看小说等)扣2分/次;如老师点名批评者,扣5分/次。被收缴的手机、小说等物品交由班主任保管,由家长到校领取。

  2、顶撞老师、不服从老师安排者扣10分/次;

  3、上课中途离开教室,早退者扣2分/次。

  4、晚自习吵闹,影响其他同学学习,损害班集体荣誉的,扣操行分5分/次。

  5、不服从班委管理,不听从班委安排者,扣操行分5分/次。(和班委意见有冲突时,先按班委要求执行,后面再和班委沟通,必要时由班主任协商。)

  三、出勤:

  1、旷课者扣20分/节;

  2、周末、节假日返校迟到者,扣操行分4分/次,事先与老师沟通者扣3分/次。

  3、上课或早、中、晚集合点名时迟到者扣3分/次(上课铃响10分钟以内视为迟到,超过10分钟视为旷课。到办公室做事且有老师签署的假条者除外)。

  4、周末、节假日返校无故未到,夜不归宿者,扣操行分20分/次,并请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5、早、中、晚集合点名、早操、课间操未假缺席者扣5分/次。并由体育委员负责监督,利用中午时间在操场补做2遍课间操。

  四、违规违纪

  1、违反学校有关打架、抽烟、喝酒、打牌等相关规定者,交由班主任和学校处理。

  2、打击报复同学、在班上制造不良言论、挑起事端、编造谎言欺瞒老师者,交由班主任和学校处理。

  3、不尊敬师长、碰见老师不问好,上课时教室不喊“报告”,进办公室不喊“报告”者,扣操行分3分/次。

  4、仪容仪表不合格,未按要求穿制服者,扣操行分2分/次。未佩戴校牌、校牌被没收者,扣操行分4分/次。

  5、班委工作不负责、徇私、带头违规违纪的,双倍扣操行分,并考核是否还继续担任班委。

  6、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超过两次(含两次)违规违纪,屡教不改者,交由班主任和学生科处理。

  7、以上未列出的相关事宜,交由班主任和学生科按学校的学生守则处理。

  本班规从宣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位同学认真学习,遵照实行。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13

  为了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的管理,严格实行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提高公物使用率,培养良好的爱惜公物习惯,特作如下的规定:

  1、校园里所有的校舍和各种设施配备及器具,均属学校公共财物,任何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凡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2、学校调配给各班的桌凳及教室、办公室的所有设备,有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如有丢失和损坏,视其情节照价赔偿。

  3、严禁学生用尖利物件在桌凳、门板、墙壁上刻划打洞。不准在教室内外用桌凳打闹和用它物在桌凳、黑板、玻璃窗上敲打,如由此而造成的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4、教室里的灯具,吊扇、电源插座、等应由所在的班级保管使用,如有保管不善造成的丢失或损坏,限期由该班自行补充修复。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班级责任。

  5、教职工办公室,所配备的桌椅、资料柜等,责任由教导主任负责,谁丢失损坏由谁负责照价赔偿。

  6、师生在使用教学仪器,办公设备时,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丢失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赔偿。属于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丢失的,除按价赔偿外,另追究当事人责任。

  7、加强公物管理是主管人员的责任,如管理人员对管理的公物保管使用不善,造成公物霉烂变质,丢失损坏的,除照赔偿外,视其平时的工作态度,根据损失大小,按规定给予其适当的处理或罚款。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14

  一、组织领导

  1.落实国家政策。全面贯彻国家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_年修订)》,积极推进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纳入学校规划。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一般应有3年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有学期或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

  3.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4.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机构,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工作会议,并有会议纪要。有明确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部门,有专人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组织与实施,有相关的工作档案。

  5.完善规章制度。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评估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心理辅导伦理规范、档案管理、值班值勤、学生转介、危机干预等方面的工作制度。

  二、条件保障

  1.配齐配好教师。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学校对小学、初中、高中每个学段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根据学生人数需要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有相关心理学教育背景或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能够胜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

  2.加强培养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列入师资培训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每年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不少于10课时。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习交流和教研活动。

  3.保障教师待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和心理辅导要计入工作量。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评优评比、工资待遇、职务评聘等方面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制定维护和调适教师心理的相关。

  4.加强阵地建设。有完备的心理辅导场所、设施,专人负责,运作正常。心理辅导室要有个别辅导室、团体辅导室、心理等功能空间及相应的设备设施,能满足学生心理辅导的需要。心理辅导室或学校图书馆要配备心理健康教育类的报刊、图书。

  5.加大经费投入。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原则上年生均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不低于10元,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教育教学

  1.保证课堂教学。开设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并列入课程表,课时可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中安排,一般每班每两周1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活动为主,体系完整,有各年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与课件等。每月至少有1次年级以上的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有2次年级或校级的公开课或观摩课。

  2.注重学科渗透。各学科教师应坚持以人为本,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应组织相关的公开课、教研活动或提供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优秀案例,供教师学习交流。

  3.加强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创设符合心理健康教育要求的物质环境、人际环境和心理环境,每学期都要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节(月、周),学生心理社团,宣传栏、校园广播、电视、网络等校园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4.做好心理辅导。心理辅导室定期对学生开放,每周不少于10小时,主要用于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辅导。心理辅导室值班记录、辅导过程记录完整并及时归档,有相应的分析、对策与辅导效果评价。心理辅导要在学生知情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保证辅导质量,依法保护学生隐私,谨慎使用心理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够及时识别、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并记录在案。

  5.密切社会合作。学校与家庭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每学年为家长举办1—2次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或宣传活动,帮助家长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的特点、规律以及教育方法。通过家长委员会、家访等多种途径,了解、反馈学生的心理状况,协助家长或监护人共同解决孩子在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同时利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服务社区,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辐射作用。

  四、科学发展

  1.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活动,有相关的研究课题与实验成果。学校至少有1项地市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获奖成果,有2篇公开发表的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论文,或1本公开出版的心理健康教育类书籍。

  2.提高教育实效。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5年以上,在区域内较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效益。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成长成才产生积极作用,教师广泛参与相关工作,多数学生心理发展得到有益帮助,出现心理问题能及时求助并得以解决。学校师生对校园生活满意度高,全体师生和学生家长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价良好。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15

  为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更好的节约能源,特制定《学校用电管理制度》如下: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任何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总务主任及管电人员的同意。

  2、办公室空调原则上在摄氏三十度以上开始启用,人员离开时电扇要关闭。

  3、校内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电暖器等电器。

  4、禁止在校内使用电夹板、电热水器,禁止私拉电线,注意用电安全。

  6、晴天教室上课尽量利用自然光,少开灯;晚间关闭室内用灯。

  7、教室、办公室人员离开后要及时关闭用电器(灯、电扇、媒体、饮水机、电脑、打印机、音箱等),做到“人离灯灭”。

  8、全校师生要爱护用电设备,不准随便扳动、毁坏电器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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