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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规章制度

时间:2024-05-21 13:09:13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检验规章制度15篇【精华】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检验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检验规章制度15篇【精华】

检验规章制度1

  1.全科人员要十分重视检验标本,正确采集、验收、保存、检测,避免错采、错收、污染、丢失,否则,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2.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

  3.接收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检验目的等,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不合要求者退回重送。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填写的检验申请单是否正确,完整,规范,如有不符要求者,应予退回,要求在纠正以后,再予接收。

  4.向外单位送检或接收外单位送检的标本应专人负责并有专门记录。

  5.急诊检验标本要及时采集、核对、检验、报告。

  6.检测后的各种标本,应保存一定时间。尤其是脑脊液、心包积液、胸腹水液、胃液等标本,检验后应保存一周,以备查对。

  医学检验科规章制度7

  一、各专业实验室负责人要根据实际需要,以保证检验质量和节约开支为原则,有计划地申购试剂,并尽量使用与仪器配套的`专用试剂。申购所需试剂应经科主任及有关部门审批。

  二、确定专人负责试剂管理,协助科主任做好试剂的申购、登记入库、领发、保管、清点盘存、报废等工作,做到帐册、实物相符。即将用完的试剂要有记录,及时申请补购。

  三、试剂进货应做到来源渠道正规,货物优质、有效,有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及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试剂进货时要有验收人签名。发票须经科主任或顺位规定签字人签名后方可报销。

  四、各专业实验室负责人要做好试剂的申购、使用、保存、检查工作,谨防变质、过期和浪费。如有异常发现,应及时处理。要做好记录。

  五、所用试剂要有瓶签,按不同要求分类保管:需要冷冻、冷藏保管的试剂应保存在低温冰箱或普通冰箱内,并经常检查冰箱温度;剧毒药品由两人负责保存于保险箱内,并有使用记录及双签名;易燃、易爆品要远离水源、火源,存放于安全的沙滩内;强酸、强碱试剂要单独妥善保存。

  六、需自配的试剂要经校正,记录校正结果、时间、配制量及配制人。

检验规章制度2

  无尘车间无菌室的检验规章制度

  深圳无尘无菌室的检验规程:

  1.深圳无菌室应设有无菌操作间和缓冲间,无菌操作间洁净度应达到10000级,室内温度保持在20-24℃,湿度保持在45-60%。深圳超洁净工作台洁净度应达到100级。

  2.无菌室应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杂物,以防污染。

  3.严防一切灭菌器材和培养基污染,已污染者应停止使用。

  4.无菌室应备有工作浓度的消毒液,如5%的甲酚溶液,70%的酒精,0.1%的新洁尔灭溶液,等等。

  5.无菌室应定期用适宜的消毒液灭菌清洁,以保证无菌室的洁净度符合要求。

  6.需要带入无菌室使用的仪器,器械,平皿等一切物品,均应包扎严密,并应经过适宜的方法灭菌。

  7.工作人员进入无菌室前,必须用肥皂或消毒液洗手消毒,然后在缓冲间更换专用工作服,鞋,帽子,口罩和手套(或用70%的乙醇再次擦拭双手),方可进入无菌室进行操作。

  8.无菌室使用前必须打开无菌室的紫外灯辐照灭菌30分钟以上,并且同时打开超净台进行吹风。操作完毕,应及时清理无菌室,再用紫外灯辐照灭菌20分钟。

  9.供试品在检查前,应保持外包装完整,不得开启,以防污染。检查前,用70%的酒精棉球消毒外表面。

  10.每次操作过程中,均应做阴性对照,以检查无菌操作的可靠性。

  11.吸取菌液时,必须用吸耳球吸取,切勿直接用口接触吸管。

  12.接种针每次使用前后,必须通过火焰灼烧灭菌,待冷却后,方可接种培养物。

  13.带有菌液的吸管,试管,培养皿等器皿应浸泡在盛有5%来苏尔溶液的消毒桶内消毒,24小时后取出冲洗。

  14.如有菌液洒在桌上或地上,应立即用5%石碳酸溶液或3%的来苏尔倾覆在被污染处至少30分钟,再做处理。工作衣帽等受到菌液污染时,应立即脱去,高压蒸汽灭菌后洗涤。

  15.凡带有活菌的.物品,必须经消毒后,才能在水龙头下冲洗,严禁污染下水道。

  16.无菌室应每月检查菌落数。在超净工作台开启的状态下,取内径90mm的无菌培养皿若干,无菌操作分别注入融化并冷却至约45℃的营养琼脂培养基约15ml,放至凝固后,倒置于30——35℃培养箱培养48小时,证明无菌后,取平板3——5个,分别放置工作位置的左中右等处,开盖暴露30分钟后,倒置于30——35℃培养箱培养48小时,取出检查。100级洁净区平板杂菌数平均不得超过1个菌落,10000级洁净室平均不得超过3个菌落。如超过限度,应对无菌室进行彻底消毒,直至重复检查合乎要求为止。

检验规章制度3

  检验科工作制度

  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发出报告,三大常规<30分钟,生化<60分钟。

  3、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经审核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任审签。

  4、生化及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24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策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6、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控制,以保证检验质量。

  7、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8、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9、认真做好实习进行修生的培养和教学工作。

  岗位责任制度

  为加强各类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做到有职有责,准确、快速、及时的做好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科主任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检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血库的管理工作。

  2、制订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考查,按期总结汇报。

  3、督促本科各级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登记、统计和消毒隔离工作。正确使用菌种、毒株、毒剧药品和器材,审签药品器材的请领、报销,经常检查安全措施,严防差错事故。

  4、参加部分检验工作,并检查科内人员的检验质量,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

  5、负责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搞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及临床教学工作。

  6、确定本科人员轮换和值班。

  7、制订本科的科研规划,检查进度,总结经验。学习使用国内外新技术,不断改进各种检验方法。

  8、经常与临床科室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二、副主任

  参加部分检验工作,负责本科的安全、试剂、物品管理和帐目的记录统计工作,并协助主任做好相应的工作。

  三、副主任技师

  1、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参与全科检验、教学、科研、技术培训与理论提高工作。

  2、指导本科主管技师、技师做好各项检验工作。

  3、收集掌握国内外检验动态,积极设计课题,督促辅导本科人员参与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检验技术。

  4、参与实习、进修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科主任对各级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

  5、对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6、解决业务复杂疑难问题。

  四、主管技师

  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指导本科的检验、教学和科研工作。

  2、检查科内的检验质量,负责本专业的室内质控和室间质控工作,解决业务疑难问题。

  3、开展科研,担负教学工作。指导进修、实习人员的学习,做好科内各类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工作。

  4、参与检验工作,指导下级技术人员的检验工作和质量督查。

  5、协助科主任制定科研规划,督促实施。学习使用国内外新技术,不断改进各种检验方法。

  五、检验技师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管检验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亲自参加检验,并指导检验士、员进行工作,核对检验结果,负责特殊检验的技术操作和特殊试剂的配制、鉴定、检查,定期校正检验试剂、仪器,严防差错事故。

  3、负责菌种、毒株、毒剧药品、贵重器材的管理和检验材料的请领、报销等工作。

  4、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改进检验方法,不断开展新项目,提高检验质量。

  5、负责临床教学,搞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6、负责开展对本专业质量控制工作。

  六、检验技士

  1、在检验师的指导下,担负各种检验工作。

  2、收集和采集检验标本,发送检验报告单。在检验师的指导下进行特殊检验。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随时核对检验结果,严防差错事故。

  4、负责检验药品、器材的请领、保管、检验试剂的配制,培养基的制备,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5、担任一定的检验器材的洗刷,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七、血库技师

  1、在检验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组织宣传无偿献血工作,并做好献血员的体检工作。

  3、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

  4、经常检查血液质量,做好血液的储备工作。

  5、指导或参加采血、血浆制备和消毒工作,研究和改进输血方法。

  6、指导或参加血型的鉴定、交叉配合试验和发血工作。

  7、负责药品器材的请领和管理。

  8、主动深入临床科室,了解输血情况,密切配合临床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9、领导血库人员的业务学习,搞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

  10、检查或填写血库各项登记和统计工作。

  实验室工作制度

  一、临床基础室工作制度

  1、遵守劳动纪律,衣帽整齐、文明行医。

  2、做好室内卫生,保持台面及仪器清洁整齐。

  3、认真做好各种质控,当天绘图,出控要及时寻找原因。

  4、血液分析要严格无菌操作,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5、体液检验要认真验收核对标本,使用规范的标本容器。

  6、严格操作规程,做到结果准确、报告及时。

  7、报告单要字迹清洁整齐,不得涂改。

  8、静脉采血要无菌操作并戴口罩,做到一人一针一纸一带。

  9、各班虽有明确分工,但要互相协作,认真接待病人,做好解答工作。

  10、爱护仪器,经常维护保养,并作好使用记录。

  11、病区报告单登记后,由专人审核验收,被污染的报告单经消毒处理后方可发往各科。

  12、下班前要用消毒液揩抹台面,喷洒地面,并浸泡消毒手后方可下班。

  二、免疫室工作制度

  1、本室负责全院各项免疫检验。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查对标本。

  3、认真做好室内质控和室间比对工作,出控要有原因分析。

  4、要求结果准确可靠,报告准确完整并做好登记,保存原始资料。

  5、认真保管好各种试剂,做好鉴定、检查登记,杜绝使用过期、失效及无防伪标志的试剂。

  6、做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带教工作,所有报告均需有带教老师检查签名。

  7、特殊标本均需妥善保存,特殊结果要按有关法规及时上报。

  8、爱护仪器设备,使用后要做好记录。

  9、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搞好清洁卫生,防止病原污染,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三、生化室工作制度

  1、本室负责全院各项生化检验工作。

  2、认真做好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工作,保证检验质量。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仔细检验每一份标本。

  4、一般检验结果当日送发报告,急诊检验随到随做,必须在收到标本后一小时发出报告,危急值马上报告临床。

  5、搞好室内清洁卫生,保持整洁。

  6、实验室内不得进食或吸烟,以防止中毒、污染或传染。

  7、爱护仪器设备,搞好维护保养工作,做好使用记录。

  8、认真配制各种检验试剂,保证检验结果准确。

  9、常规标本须妥善保存一天,或更长时间,以备复查。

  10、节约用水、电和试剂。

  四、细菌室工作制度

  1、本室负责全院各项微生物检验、药敏试验及院内感染监测工作。

  2、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查对、签收标本。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检验每一份标本,做好室内及室间质控工作。

  4、严格实行无菌操作,避免实验室内感染。

  5、妥善处理标本,丢弃前须经消毒灭菌或焚烧处理。

  6、妥善保管好菌种,转种后或要丢弃的菌种,必须要先高压灭菌,后按污染物处理。

  7、认真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穿刺》。

  五、细胞室工作制度

  1、本室负责骨髓穿刺及脱落细胞的检查。

  2、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查对、签收标本。

  3、对需行穿刺的病人,要先谈话,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穿刺。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仔细检验每一份标本,疑难标本要会诊。

  5、报告结果要填写详细、清楚,为临床诊断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6、骨髓及有科研教学价值的其它标本做好存档,妥善保存。

  7、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试剂。

  8、搞好室内清洁卫生。

  六、血库工作制度

  1、献血以自愿为原则,年龄在18-55周岁,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采血。

  2、采血量一次以200ml为宜,最多不超过400ml。两次献血时间不得短于6个月。

  3、采血室应定期消毒保持清洁,应遵守无菌操作制度,按采血常规采血。

  4、血液采取后应作好登记,血袋上要贴好标签,填写好标牌,包括献血者姓名、性别、血型、血量、采取日期、编号等。及时送入冰箱内保存。

  5、严格执行献血员体检标准,按规定严格进行血液检测,防止经血传播疾病。

  6、储血冰箱冰柜之温度应每天观察3次,水温箱每天一次,并作好记录。

  7、配血时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使用凝聚胺配血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一人配血要再做复查以防差错,标本随到随配,及时报告结果。

  8、受血者的配血标本管上应贴上标签,写明病员姓名、科室、床号、血型及唯一性编号等,无标签或标签不清楚者要弄清再收,以防止错误。配血后的标本放冰箱保存一周。

  9、发放血液时,取血者应与发血者一起进行查对,做到准确无误,双方签字后方可发生。

  10、血液出库原则上不可退还。

  七、洗涤室工作制度

  1、本室负责检验科的各室玻璃器皿的清洁洗涤工作。

  2、每日定时去各室收取待洗玻璃器皿及相关容器,洗涤并洪干后尽快送回各室,以保证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3、认真清洗每一份物品,保证检验结果不受污物干扰。

  4、工作过程中,应小心谨慎,避免损坏各种玻璃器皿。

  5、搞好室内清洁卫生及清洁区的卫生工作。

  6、节约用水、用电,爱护仪器设备。

  八、急诊值班工作制度

  1、值班人员负责全院各项急诊检验工作。

  2、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岗位,认真做好交接班制度。

  3、认真核对、查收标本,尽快检验,三大常规(血、尿液分析)在30分钟内,生化检验在1小时内发出报告,并做好记录,以协助临床诊断和治疗。

  4、严守检验操作规程,精心检验每一份标本。

  5、重要标本如异常结果等,不得随意放置丢弃,应妥善保存,以备日后复查。

  6、搞好室内卫生,注意整洁。

  7、节约水、电和试剂。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湖北省临床检验管理办法》、《湖北省临床检验质量控制管理实施细则》,加强检验科管理,提高检验质量,为临床在诊断、治疗工作中提供可靠客观的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二、管理形式

  成立科室质量管理小组,李泽宏为组长,陈怀炳、肖占军、褚运国、龚仁春、秦明芳为成员,经常对科室检验质量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每月质管小组对科室的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到有制度有检查、有奖惩,经常与临床联系,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改进。实行科室、个人二级质控,一级管一级,层层负责,人人强化质量意识。

  三、实施细则

  1、各室每天有一名技师以上职称的骨干在岗处理解决问题,把住质量关。

  2、标本采集要认真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唯一性编号和检查项目,正确采集标本,严防粗枝大叶,导致差错。

  3、坚持标本验收交接制度,认真做好核对,做好登记,防止差错发生。

  4、选用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制定的和较先进可行的测定方法,严格操作规程,妥善处理和保存标本,工作仔细认真,杜绝操作的随意性。

  5、认真开展室内质控工作,逐步扩大质控项目,使科内的SD、CV和TP达到和超过部颁标准。

  6、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的操作程序,充分发挥质量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7、不断学习、使用新技术,为临床、为病人服务。

  8、试剂由专人负责配制,不使用过期失效试剂,血库试剂必须要有批批检文件。

  9、仪器定点存放,定人保养,精密仪器每年由计量部门检定一次,一般仪器根据情况每季或半年校正一次,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行。玻璃量具先校正后使用,加样器经常校正。

  10、积极参加省、市的室间质评活动,不断提高室间质评成绩,做到一年一个新起点。

  11、加强献血员的健康检查和管理工作,体检项目要齐全,选用优质试剂,坚持体检标准,保证用血安全。

  12、血库采血前要认真核对献血员的姓名、血型,填好标签,采血后再核对,分型存放。

  13、认真做好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工作,发现问题,要查找原因。发血前要仔细检查血液质量,办好交接手续,并做好登记。

  14、认真填写检验报告单,字迹要清晰,并做好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发出。

  15、病房报告单,应认真登记,报告单经有关人员验收、审核、盖章后,按病区分送。

  16、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按卫生部标准,做好全院感染监测工作,每月将监测结果报感染办公室,特殊情况及时上报,以便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17、倡导业务学习,鼓励自学,科室适时派人员外出学习和组织讲课。每月进行二次业务学习,半年进行一次考试或考核,加强“三基”训练,努力提高全科人员的质量意识和业务技能。

  考勤制度

  为了切实搞好科室管理,尽职尽责的搞好本职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1、本科采取逐日考核记分制,满分为10分。

  2、不得迟到、早退,每迟到或早退5分钟扣1分,超过者类推。

  4、值中班和夜班必须在科室,若发现不在岗者,每次扣5分。

  5、工作期间不得聚众聊天,更不能说是了非,发现一次,每人次扣2分。

  6、旷工一天扣一个月奖金,无奖金从工资中扣除,旷会每次扣5分。

  7、上班时间不准吃东西,发现一次扣1分。

  8、无论什么原因,不能照常上班,必须先请假,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9、无论何原因请假,假期到后,无极特殊理由,不得带信、打电话续假,误班期间一律按旷工处理。

  科研教学管理制度

  1、为了适应检验学科的发展,提高检验水平,应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科研活动。

  2、要慎重对待每一个科研课题。对一个课题要有专人负责,成立课题组。拟定课题计划。

  3、广泛参考国内外资料,设计验证多套实验方案,选择最佳方案实施。

  4、课题负责人应认真指导实验研究。科室负责人要关心和支持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协助解决难题。

  5、课题完成后要写出科研小结,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科研单位论证。

  6、凡在工作中有创新精神,勇于研究和改进检验方法做出贡献的,报请医院级精神和物持奖励。

  7、认真做好实习、进修生的带教工作,指定专人带教,实行双相评估。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1、根据全科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科室各专业人员配备情况,适时把科室人员送到上级医院进修相应的专业。

  2、科内每月进行两次业务学习,其内容为介绍新方法、新进展,经验交流,修正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全科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业务考试或考核。成绩归入个人技术档案。

  4、根据科内业务的发展,有选择性的参加新知识、新技术学习班和学术交流会议。

  5、参加新技术学习班的同志回来后,应向全科人员讲授学习内容,使全科人员对新的知识有所了解。

  6、鼓励自学和积极撰写论文,对刻苦钻研业务者,给予精神和适当物质奖励。

  检验结果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检验结果报告时间,方便病人取检验结果和医生有计划的开检查内容,特制定本制度。

  1.血液分析、嗜酸性细胞计数、红细胞沉降率、网织红细胞计数、血块收缩试验、凝血酶原时间、凝血酶时间、活化部分凝血活酶试验、纤维蛋白原测定、3P试验、ABO血型正反定型、RH血型鉴定(抗D)、疟原虫检查、尿液分析、尿三杯试验、尿HCG试验、细菌性阴道病检测、大便常规检查、大便潜血试验、大便找阿米巴、痰液常规检查、精液常规检查、前列腺液常规检查、脑脊液常规检查、胸腹水常规检查、关节腔积液检验、淋球菌试验、白带常规检查,门诊病人一小时内取结果、病区结果当天下午7点前由检验科送至各科、急诊项目30分内报结果。

  2.尿酚红排泄试验、尿浓缩试验、游离血红蛋白试验、抗人球蛋白试验、酸溶血试验、热溶血试验、庶糖溶血试验、自身溶血试验、红细胞渗透脆试验、红斑狼疮细胞检查、血液流变检查、电解质测定、肾功能测定、肝功能测定、心肌酶测定、血二氧化碳测定、胆碱酯酶测定、血尿淀粉酶测定、血清γ-谷氨酰转移酶测定、血清脂肪酶测定、血清碱性磷酸酶测定、血清蛋白质测定、血脂类测定、血清尿酸测定、血糖测定、血清糖化血清蛋白测定、血氨测定、脑脊液生化测定、胸腹水生化测定、抗O测定、类风湿因子测定、免疫球蛋白测定、补体测定、抗ds-DNA测定、甲胎球蛋白定量测定、癌胚抗原定量测定、血HCG定量测定、C反应蛋白测定、结核抗体测定、胃幽门螺杆菌测定、衣原体测定,门诊病人下午3点半前取结果、病区结果当天下午7点前由检验科送至各科、急诊项目一小时内报结果。

  3.微丝蚴检查,门诊病人第二天早上取结果、病区第二天早上上班后由检验科送至临床科室。

  4.支原体测定加药敏,48小时后取结果。

  5.乙肝两对半测定、前S1抗原测定、每周2、5的下午3点后取结果。

  6.T3测定、T4测定、FT4测定、TsH测定、每周3的下午3点后取结果。7.甲肝抗体测定、戊肝抗体测定、β2-微球蛋白测定、每周4的下午3点后取结果。

  8.丙肝抗体测定、艾滋病抗体测定、梅毒血清学测定、准确度高的ELISA,每周6的下午3点后取结果。手术病人使用金标法,1小时发报告。

  9.肥达氏反应试验,第二天发报告。

  10.脱落细胞学检查,当天发报告。骨髓细胞学检查二天发报告。

  11.各种分泌物、排泻物培养,三日内无细菌(致病菌)生长即发报告,有细菌(致病菌)生长五日内发报告。

  12.血培养,无细菌生长7日发报告,有细菌生长8日内发报告,发现有细菌生长时应涂片染色,作初步报告。

  以上规定应严格执行,无特殊原因拖延报告时间,按未完成任务处理。

  仪器使用保养制度

  1、本科仪器按照对仪器性能的熟悉情况及工作性质,包干到人保管。

  2、认真执行三级保养制度,计量器具按要求定期由技术监督部门或自行校正。

  3、器械必须定房、定点放置,不得随便移动。

  4、使用仪器时,动作要轻巧,严格操作,并做好各种记录和交接班。

  5、医疗设备不得挪作它用,或私自借给他人,否则,发现一次除收回原物外,另罚款50-100元。

  6、因违章操作或因粗枝大叶造成仪器损坏,除检查原因外,要根据情况,赔偿部分损失。100元以内赔8%,100-300元的赔5%,300元以上的赔2%,玻璃仪器赔10%。

  7、仪器出现故障,使用者应首先检查故障原因,小故障能排除者,可自行解决,不能解决的,应请器械科处理,并报有关领导,以免延误工作。对不懂装懂,自行拆卸造成的损失,根据情况,当事人赔偿部分损失。

  试剂管理制度

  试剂质量是保证检验结果准确的重要因素,为了加强质量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购买商品试剂时,必须先了解众多厂家的性质、产品性能、价格、保存期及使用方法,以货比三家并验证后方可购买。

  2、化学试剂应尽量购买大厂家及名牌产品,防止低劣试剂造成的各种误差。

  3、试剂购回后,要由负责管理资产人员进行核对验收,防止缺货及不合格试剂。

  4、商品试剂应根据厂家的要求贮存在适宜的地方或分类贮存。化学试剂应分类保存,对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剧毒药品应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管理。

  5、自配试剂应严格操作规程,认真核对,作好记录,配成后应和原试剂作对比试验,标准液应标定。

  6、杜绝使用过期、失效、变质试剂,血库使用试剂必须经批批检。

  检验标本收留登记制度

  为了更好地完善各种检验标本的采集、发送、接收等环节的手续,特作如下规定。

  1、病区血液分析标本由基础室血液班到病人床边采集。

  2、病区大小便标本由各病区卫生员送到基础室,由体液当班者验收,并做好登记,接、送标本人应签字。

  3、病区血液生化标本由各病区护士采集后放到固定位置,由生化室当班者上班后到各区收集、验收、签字,不合格者不得接收。

  4、门诊血液分析、生化检验标本由基础室当班者采集,大小便标本由病人直接送基础室。

  5、特殊标本和急诊标本由护士送到相应的检验室,当班者应验收登记、签字。

  6、当班人员必须对各种检验标本认真验收,因不负责任造成标本损失者,按差错处理。

  7、常规标本报告发出后即可丢弃,血液标本、特殊标本和不易采集标本,报告发出后应保留24小时,血库标本应保存一个星期。

  8、严格查对化验单号码,是否与标本容器上的号码一致,严防张寇李戴。

  9、对不能及时检验的标本应按要求处理,按规范保管。

  差错事故医疗纠纷处理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提高检验质量,减少差错事故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1、全科人员应严格按章操作,工作要仔细、认真,尽量减少差错事故的发生。

  2、差错事故发生后,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做好差错事故的申报和登记工作,对隐瞒不报者,按有关制度加重处罚。

  4、根据医院和科室管理规定,对发生差错事故的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及必要的经济处罚。

  5、出现差错事故后,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要有分析结果和处理意见。

  6、出现医疗纠纷后,由各专业组长先进行解释处理,解释时要讲究方法,尽量化解矛盾,并作好记录。有疑难纠纷应报告主任,主任处理不好的再上报医院。

  奖惩制度

  这了切实搞好科室管理,优质服务,真正做到奖勤罚懒,特制订本制度。

  一、奖励

  1、每年除医院分配的`先进工作者名额由医院奖励外,科室通过民主另选两名先进工作者,奖励40元(奖金从医院返发的各种资金中支出)

  2、进行室间质评的有关人员,凡血液、尿液、免疫、内分泌、肿瘤标志物、微生物TP每次均在80分以上者,生化三次在80VIS以下,一次超过80但在150以下,奖励40元(奖金从医院返发的各种资金及科内惩处的资金中支出)。

  3、凡收到病人书面表扬的同志,经查情况属实者,按医院规定给予奖励。

  4、对发表论文及论文交流和科研有成绩者,按医院规定给予奖励。

  5、对在迎接各种检查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或受到检查团表扬的同志,视情况给予精神鼓励和适当物资奖励。

  6、凡在一年两次考试中,成绩均在95分以上的奖励20分。

  二、惩罚

  1、凡迟到早退5分钟扣1分。

  2、脱岗不请假,每10分钟扣1分。

  3、值中班夜班不在岗者,发现一次扣5分。

  4、当天应完成的工作,无特殊理由不完成者扣2分,应现场交接班,未执行者发现一次扣2分。

  5、对危急值未认真核对或未立即报告者,发现一次扣5分。

  6、一般差错每张单扣2分,血型错一次扣奖金30元,三天内不自报者扣50元(实习生、进修生错报,带教老师减半)。事故按有关处理。

  7、急诊无特殊理由不急发报告者,每张单扣2分。抢救病人,必须急发报告,否则扣10分。

  8、质控一次不做,绘图错误或出控不找原因者每次扣2分。

  9、上班必须衣帽整齐,挂牌行医,否则扣1分,无菌操作不戴口罩扣2分。

  10、旷会一次扣5分,迟到会以迟到类推。旷工一天扣当月奖金,无奖金者从工资中扣除。

  11、爱护仪器,因责任性不强造成损失按下述赔偿,贵重仪器付维修费的2%(500元以上),一般仪器自己维修,不能自修者付维修费的20%,玻璃仪器付成本的10%。

  12、上班时不准吃东西,不准抽烟,发现一次扣1分。

  13、科室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试或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拿奖金100%,80分以上拿奖金的95%,60分以上拿奖金的90%,60分以下拿80%。

  14、要文明行医,不准和病人争吵,发现一次扣5分。

  15、要廉洁行医,禁止收受病人的钱物,发现一次,除退回收受钱物外,扣除当月奖金。

  16、要加强科室内的团结,发现有说是了非者,除在科室内公开揭露外,并扣除当月奖金。

  奖金(超产奖)分配方案

  为了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分配原则,特制定本方案,其特点是实行两个挂钩、两次计奖,通过考勤、考试充分显示了工作人员的工作内涵质量和业务知识水平。

  一、与考勤、考核挂钩,按得分第一次计奖

  1、每日考核:出勤一天满分为10分,再根据工作质量、劳动和服务态度、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具体考核见奖惩制度)。

  2、综合考核:在特定的时间内(如上级考核验收)受到表扬或批评以及岗位工作成绩,按奖惩制度加、扣分。

  二、与业务考试挂钩,按得分第二次计奖

  根据医院每年奖金兑现的形式不同,拟定以下计奖方法:

  1、每月兑奖方法:每人通过考勤、考核所得奖金数×考试分数线的得奖百分数既为灾得奖金。(详见奖惩制度)

  2、每季兑奖法:同上

  3、半年兑奖法:每人通过考勤、考核所得奖金数—(所得奖金÷2×考试分数线被扣奖的百分数)既为实得奖。

  4、年兑奖法:每人考勤、考核所得奖金-(所得奖金÷4×考试分数线被扣奖的百分数)既为实得奖。

  5、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新调入人员的奖金除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外,中专毕业生第一年本人奖金下浮5%,第二年下浮3%,第三年下浮2%,第四年下浮1%。大专毕业生第一年下浮5%,第二年下浮2%,第三年下浮1%。新调入人员第一年下浮4%,第二年下浮2%。

  隔离消毒制度

  为了提高检验质量,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和防止交叉感染。特制订消毒隔离制度:1、认真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2、细菌室每日用紫外线照射半小时,每月作空气细菌培养一次。

  3、工作台面于下班前用1:20的戊二醛揩抹。

  4、静脉采血用一次性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针一带。

  5、末梢采血,应一人一针一管。

  6、工作期间,穿好工作服或隔离衣,无菌操作要戴口罩。

  7、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应高压灭菌后,再清洗。

  8、医疗废物用黄色袋装,交医院医疗废物中心,作好记录。

  9、下班前应用0.2%过氧乙酸或戊二醛浸泡手5分钟。

  10、污染的检验报告单,应经消毒处理后方可发出。

  11、被污染的台、地面要随即用消毒液进行消毒。

  12、血库采血、检测后的废弃物应及时在焚化炉内焚烧,报废血液应先用液体消毒剂消毒后,有形物品再焚烧。

  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预防各种影响安全的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1、本科安全由副主任陈怀炳负责。

  2、加强安全意识教育,逢会要讲安全,督促管好自己的人。

  3、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由专人、专柜、专锁保管。

  4、科内物品有专人保管,定期盘存,以防丢失。

  5、值班人员负责科室的各种安全,并按要求及时锁好上、下两道门。

  6、凡因责任性不强,丢失的物品谁当班、谁保管谁负责赔偿。

  7、加强医疗安全教育,严格操作规程,减少差错,杜绝事故的发生。

  8、加强劳动保护,宣传安全常识,做到安全上班,安全下班。

  9、搞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污染,并认真作好院内感染监测。

  交接班和值班制度

  1、本科实行昼夜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2、按医院规定的上班时间,提前10分钟进行交接班。

  3、交接班人员双方必须现场交接,尤其是血库要双方核对并进行签字,对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要重点交班。

  4、值班人员接班后要巡视科室,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好,保证安全。

  5、值班期间负责处理科内各项急诊工作,报告要及时准确。

  6、在值班中遇到难以处理的事情要及时向主任汇报,不得延误工作,影响对病人的治疗和抢救。

  与临床联系制度

  为了满足临床的需求,不断改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利用平时工作接触机会,随时与临床医生交流,听取他们对检验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2.每月末派一名高职称具有一定表达能力的检验人员到病区和门诊各科征求医生们对检验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将其反映的内容记录在与临床联系登记薄上。能答复的应既时解答,如果暂时解答不了的由科主任负责将处理办法反馈给相关科室及人员。

  3.每半年召开一次临床科主任、护士长座谈会,听取临床对检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介绍本科的工作情况,相互交流。

  4.开办检验与临床通讯双月刊,由检验科与临床有关科主任担任编辑,临床医护和检验科工作人员均可投稿,通讯发送临床各科,实行广泛的交流与勾通。

  5.定期召开科内会议,收集来自临床各方面的反应,集思广益,不断改进和修正工作,提高整体水平。

  危急值报告制度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临床、为抢救危重病人争取时间一切为病人着想急病人之所急,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是根据省卫生厅和省临检中心的要求而制定。

  2.本科危急值是参照了某些上级医院又结合我院实际而制订的。

  3.本科危急值:

  K<3.0:>6.0mmol/LNa<115:>150mmol/LCL<80.0:>120mmol/LCa<1.7:>3.4mmol/L

  P<0.3:>1.6mmol/LGLU<2.5:>18mmol/LBUN>18mmol/LCr>352mmol/L

  UA>700mmol/LCO2cp<10:>30mmol/L

  AMY>3000U/LT.BiLi>1340umol/L

  CK>1500U/LLDH>500U/LAST>500U/LHb<60g/L

  WBC<2.0:>30x109/LRBC<2.0x1012/L

  PBC<50x109/LHCT<20%pt="">20SAPTT>60S

  大便潜血试验:强阳性血红蛋白尿:阳性

  4.检验科在上述项目所测结果达到或超过此危急值时,应仔细核对,无误后应立即向临床报告,并做好记录,时间应准确到分钟。

  5.如果未仔细核对,或报告不及时,发现一次,扣5分,造成不良后果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及交接制度

  为了预防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学习和宣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科室在适宜的地方放置拉圾篓,内套黄色一次性方便袋,以便放置一般性医疗废物。

  3、针头等利器医疗废物,应放在利器合内,由清洁工集中装袋。

  4、有细菌生长如细菌培养基及菌种应先高压消毒后再放到套有黄色一次性方便袋的拉圾篓内。

  5、科内所有医疗废物每天由清洁工收集入袋,作好数量和收集人记录。

  6、每天下午5点由清洁工送交医院医疗废物中心,作好登记,双方签字。检验科管理制度目录

检验规章制度4

  为加强各类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做到有职有责,准确、快速、及时的做好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科主任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检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血库的管理工作。

  2、制订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考查,按期总结汇报。

  3、督促本科各级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登记、统计和消毒隔离工作。正确使用菌种、毒株、毒剧药品和器材,审签药品器材的请领、报销,经常检查安全措施,严防差错事故。

  4、参加部分检验工作,并检查科内人员的检验质量,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

  5、负责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搞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及临床教学工作。

  6、确定本科人员轮换和值班。

  7、制订本科的科研规划,检查进度,总结经验。学习使用国内外新技术,不断改进各种检验方法。

  8、经常与临床科室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二、副主任

  参加部分检验工作,负责本科的安全、试剂、物品管理和帐目的记录统计工作,并协助主任做好相应的工作。

  三、副主任技师

  1、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参与全科检验、教学、科研、技术培训与理论提高工作。

  2、指导本科主管技师、技师做好各项检验工作。

  3、收集掌握国内外检验动态,积极设计课题,督促辅导本科人员参与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检验技术。

  4、参与实习、进修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科主任对各级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

  5、对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6、解决业务复杂疑难问题。

  四、主管技师

  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指导本科的检验、教学和科研工作。

  2、检查科内的检验质量,负责本专业的室内质控和室间质控工作,解决业务疑难问题。

  3、开展科研,担负教学工作。指导进修、实习人员的学习,做好科内各类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工作。

  4、参与检验工作,指导下级技术人员的检验工作和质量督查。

  5、协助科主任制定科研规划,督促实施。学习使用国内外新技术,不断改进各种检验方法。

  五、检验技师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管检验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亲自参加检验,并指导检验士、员进行工作,核对检验结果,负责特殊检验的技术操作和特殊试剂的配制、鉴定、检查,定期校正检验试剂、仪器,严防差错事故。

  3、负责菌种、毒株、毒剧药品、贵重器材的管理和检验材料的请领、报销等工作。

  4、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改进检验方法,不断开展新项目,提高检验质量。

  5、负责临床教学,搞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6、负责开展对本专业质量控制工作。

  六、检验技士

  1、在检验师的指导下,担负各种检验工作。

  2、收集和采集检验标本,发送检验报告单。在检验师的指导下进行特殊检验。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随时核对检验结果,严防差错事故。

  4、负责检验药品、器材的请领、保管、检验试剂的配制,培养基的`制备,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5、担任一定的检验器材的洗刷,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七、血库技师

  1、在检验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组织宣传无偿献血工作,并做好献血员的体检工作。

  3、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

  4、经常检查血液质量,做好血液的储备工作。

  5、指导或参加采血、血浆制备和消毒工作,研究和改进输血方法。

  6、指导或参加血型的鉴定、交叉配合试验和发血工作。

  7、负责药品器材的请领和管理。

  8、主动深入临床科室,了解输血情况,密切配合临床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9、领导血库人员的业务学习,搞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

  10、检查或填写血库各项登记和统计工作。

检验规章制度5

  编号:jy-16

  版本/修订:1/0

  1.保持计量器具无油污、无锈蚀、无磕拉碰伤、损坏,无丢失。发现计量器具损坏扣责任人20-50元;丢失器具者扣责任人计量器具价加检定费。扣班组2-5分。

  2.计量器具标识应清晰完整,损坏或模糊及时到计量站更换,否则扣20元,扣班组2分。

  3.保证使用合格计量器具,否则,扣50元,扣班组2-5分。

  4.计量器具应按规定周检和校准,接到周检送检通知,应在间休日由班长组织送检,使用过期器具的扣责任人20元;计量器具失准造成检验数据错误而发生错检的扣责任人50-100元。造成批量重大影响的另行处理,扣班组2-5分。

  5.公用量器具应按规定交接班并进行维护保管送检,发现维护、保管使用不当者,扣责任人20元;如丢失则按交接班记录追究责任。责任不清的对所有相关班组进行处罚,扣班组2-5分。

  6.所有责任均由班长负责落实,无法落实的处罚责任班组的班长或对三个班组同时处罚。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实验室管理考核办法

  编号:jy-17

  版本/修订:1/0

  一、试样接收

  1. 试样接收前应对试样进行状态确认,试样接收后,应对委托单与试样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登记、标记。

  试样未进行检查确认便直接接受,未登记、未标记或标记不清者,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造成试样混淆无法辨认的,扣相关责任人各50元。

  二、试样加工

  1.试样必须按相关标准或图纸尺寸加工,毛刺去除干净,尺寸精度、光洁度均应符合标准及工艺要求,拉伸试样必须充分压平,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因不认真、不细致,人为造成测量和加工精度下降或试样无效者,视情况给予50-100元处罚。

  2.焊缝、热区冲击试样、焊接区硬度试样必须在酸蚀后刻槽、打点,以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100元。

  3.化学分析试样必须保证截取(钻取)位置正确,具有代表性;精度合适,无油无锈、无杂物,以保证分析的'精确度。

  未按要求去做的,造成结果不准确或无效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4.光谱试样加工:分析试样尺寸及表面光洁度必须满足分析要求;试样表面在光谱磨样机磨削后不得沾有油圬及灰尘杂物,无锈蚀,不得以手随便触摸被分析表面,以影响分析结果的准确度。磨削后试样被激发表面必须保证水平,以满足激发条件要求从而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未按要求去做的,造成结果不准确或无效的,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

  5.常规分析试样加工:钻削后的被测试样必须经过磁铁吸附去尘后方可作为分析试样,否则由于灰尘等杂物的存在会影响分析结果,造成分析结果不准确。

  未按要求去做的,造成结果不准确或无效的,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

  6.因试样加工、处理不正确等原因,造成试验数据严重错误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理。

  三、试验

  1.试验用引伸计、玻璃器皿、砝码、天平以及设备必须经周检(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正常使用,设备有对零要求时应对零,并检查是否正常,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造成试验数据错误或结果误差超过标准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理。

  2.拉伸、冲击试样载荷应为满量程的20%~80%之间,拉伸试样夹持应垂直,夹持部分不小于夹具的3/4;冲击试样缺口与刀刃中心偏差在规定范围内;低温冲击试样温度控制时间及偏差符合标准要求,拉伸试验速率、硬度试验压下速度均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30~50元。

  3.化学湿法分析应进行空白和对照试验,光谱分析应有标样比对,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4.常规分析试验:根据试验要求核实所用溶液的有效性及溶液浓度的准确性,对试验过程中所用玻璃器皿一律经蒸馏水冲洗干净后方可使用,分光光度计需提前30分钟通电预热。否则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及责任人各50元。

  5.光谱分析试验:检查是否在校准周期内,需进行校准者,及时校准, 校准后检查校准系数,合格后进行试验。光谱仪断电后必须重新启动,预热8小时后方可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各50元。

  6.拉伸、弯曲、冲击、落锤、金相、化学常规分析试验、光谱分析均应按规定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分析试验,违反规定和标准程序进行分析和试验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100元。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加倍处罚。

  7.试验应及时完成,发现不合格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通知信息要准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否则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对责任人处罚50元。

  影响重大的加倍处罚。

  四、记录报告

  1.按相关标准规定的有效位数及数据修约规则进行数据处理,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

  2.对剪切面积、晶粒度、夹杂物、带状组织的评定应按相关标准图谱进行测量和评定,不得意估。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

  3.化学分析、金相、力学试验结果错判、误判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100元,产生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罚。

  4.报告数据应完整,字迹清晰,签字、审批手续齐全,相关说明应准确、明了,及时填写并发出。未按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各20-50元。

  5.各种分析试验台帐、记录、报告应准确、完整、无刮改(涂改)现象,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6.录入hygg信息系统的数据及试验结果应及时、准确,因录入不及时或数据不准确影响发货者,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检验规章制度6

  编号:jy-14

  版本/修订:1/0

  根据产品检验中心工作实际,为提高检验人员对执行工艺、标准的严肃性和准确性,确保检验任务的全面完成,杜绝错漏检现象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特制定质量、工艺纪律考核办法。

  1.检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所检验钢管执行的标准及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熟练使用并按规定校验检测设备。正确维护检验仪器、设备及计量器具,准确进行钢管的缺陷检验、判级。

  2.违反工艺操作或作业指导书,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扣班组2分。岗位工序造成错、漏检的(包括其它原因错、漏判)或因错、漏检需返车间处理的每根罚款100-200元,直接过管不检的罚款500-1000元,扣班组3-10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加重处罚。

  3、x光检查焊缝存在缺陷,必须用油粉笔标识清楚并标注起-止线,注明缺陷性质,并及时认真记录;发现焊缝附近的母材缺陷如压坑、划伤、结疤、重皮等应进行标识,并在传票上进行注明。不按要求认真执行的对责任人扣罚50-150元。扣班组2-5分

  4、各工序人员上岗作业应认真操作,禁止抽烟、接听手机、吃零食等,否则对责任人扣罚50-200元。扣班组2-5分

  5、 超声波岗位探头磨偏,应及时更换,以免影响定位,造成误判、漏判;探伤应按平行、锯齿、横向方式全部扫查,锯齿形扫查间隙过大,应重合10%,以免漏检;对头前后应一个螺距探伤,缝存在缺陷,必须用油粉笔标识清楚并标注起-止线,发现不执行的对责任人扣罚50-100元。扣班组2-5分

  6、成品检验人员应按作业指导书要求每根内壁100%钻管,一次性检验到位,并在传票注明缺陷类型、处数等,在钢管上用油粉笔把缺陷表识清楚。发现不执行的对责任人扣罚50-150元。扣班组2-5分。

  7、设备正常情况下,由于检验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本工序多于3根钢管不检查,造成工序流程堵塞,视情况对岗长扣罚20元,有关责任人扣罚50-200元,扣班组2-5分,情况严重的扣罚责任班组长当月50%津贴。x光管端拍片不合,不及时追踪而入成品库每根扣责任岗长20元,责任人20元。

  8、由于检验人员责任心不强,传票审核不认真,导致收库钢管错检、漏检(含收库钢管内有杂物清理不干净),经内部复查发现的。每发现一根扣责任岗长30元;当班责任人50-200元,扣班组2-5分,同班次当月累计超过三根的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班长扣100元。成品收库钢管内焊渣、铁屑清理不净5根以上,扣班组1-3分;内部复查发现的重大错漏检每处罚款200-500元;相关防腐厂、上级主管部门反馈的重大错、漏检事故要求内部处理的每处罚款500-1000元。

  9、经用户反馈或上级主管部门复查发现的错、漏检事故,经调查核实,视影情节轻重,依据上级部门对中心的处理及处罚金额,责任人按上级处罚金额的80%的扣罚,责任班岗长、责任班组长分别按上级处罚金额的5%、10%扣罚,中心承担5%,如公司直接处罚到个人的,按公司的处理决定执行。公司未处罚的、按内部复查发现错、漏检管理规定处罚。

  10、在检验过程中,发现批量性质量缺陷而未及时进行信息反馈,每发现一次扣责任岗长50元;责任人50-200元,班组扣2-5分,不能及时反馈并控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责任岗长50-100元;责任人200-500元;(一般3根以上视为批量)并扣罚责任班组长当月津贴。

  11、收库的钢管级别喷错未复查出来的,每发现一次扣有关责任人50-200元,收库的钢管米长拉错,只需更改长度标识的每根扣责任人50-100元;米长超长需返车间处理切除的每根扣责任人100-200元,如当月累计超3根(含3根)米长错误,每根扣罚责任人200元;并扣罚责任岗长当月津贴。扣班组2-10分,公司处罚的按第5条进行处罚。

  12、 按时填写交接班记录。内容不实或未及时填写的扣责任人20元,多人岗位由岗长负责落实,无法落实的扣罚岗长50元,班长承担管理责任扣罚50元。

  13、为保证我产品检验中心工序资料及其相关资料的正确性、规范性、完整性、可追溯性,确保钢管信息数据的准确性,提高检验人员的素质,特制定钢管检验资料考核细则。

  13.1、所有工序检验记录在生产检验完成后,应由班长收齐及时交资料管理组,迟交、漏交或不交检验记录的,发现一次,对当班责任人罚款20元。

  13.2、所有工序记录在车间由记录员完成交资料管理组后,由资料管理班人员负责管理,任何人要求改记录或重抄记录,必须经资料组班长同意。不经同意擅自更改记录者,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3.3、资料管理组各机组记录复核人员,每天收到工序记录后,核查记录的数量,发现有缺少的记录,应及时向班长汇报追踪;记录缺项、复核人员未发现的,扣复核人员20元。

  13.4、各机组资料复核人员对所上交的工序资料及传票有妥善保管职责,任何记录丢失或损坏,追究复核人员责任,罚款50元。

  13.5、各工序记录若出现差错需重抄时,必须由出错本人重抄,不允许代抄,违者罚款30元。

  13.6、各工序记录数据漏写需补加时,记录录入人员应在相应位置用铅笔作上标记,出错人要在包括复写的所有记录上补加;记录出现差错需重抄的记录,记录录入人员可在相应位置用圆珠笔或黑笔作标记,出错人同时替换包括复写的所有记录。凡不按此条执行的,罚款30元。

  13.7、工序记录出现差错需重抄的,出错人可拿原件在资料室重抄;出错人不能离岗,需带回车间重抄的,不能将原件带走,可进行复印,将复印件带走重抄。

  13.8、记录重抄后,交资料复核人员进行复核,保证记录的准确无误。经复核人员复核的记录,若出现差错而未核查出来的,每发现一次,罚复核人员20元。

  13.9、所重抄的记录的原件必须保存完整,不得损坏或私藏,违者罚款50元。原件不用时,及时交资料组班长妥善保存备案。

  14、记录差错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14.1、每根钢管的工序检验记录必须与相对应的工序传票完全一致,否则,视为记录差错。记录差错按记录签名落实责任人,按以下规则考核:

  (1)记录写而传票未签,致使钢管在此工序上重过的,责任人每年超过三次以上,罚款100元/次。

  (2)传票签而记录未写,并确认已检的,责任人每年超过三次以上,罚款100元/次。

  (3)记录不写、传票不签的钢管交库,视相关工序为漏检,责任人罚款500元。

  (3)记录内容(班次、日期、检验人、缺陷及处数、不合格原因)等与工序传票不一致或漏写的,每年超过三次以上,扣责任人100元/次。

  (4)记录或传票检验结果写错,每年超过三次以上,扣责任人100元/次。

  (5)记录名称不按规定填写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超过三次的,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并追求相关岗长、班长管理责任。

  (6)记录中表头的.所有数据不按工艺填写的罚款20元;每年超过三次的,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并追求相关岗长、班长管理责任。

  (7)工序记录未按工艺规定填写“标准”,或“标准”漏写的,每年超过三次以上,罚款100元/次。

  (8)各工序记录的重要数据,如:管号、炉号、米长、重量,发生错误,不得超过三次每年,每年超过三次以上,罚款200元/次;一般数据,如序号、拍片片号、测量数值多写、漏写、写错,不得超过三次每年,每年超过三次以上,罚款100/次。

  (9)有特殊要求时,需将有特殊要求的钢管的工序记录单写,需要标识的,应在记录的右上方标识清楚(如:首批、首批及100%水压、控制试验、二次收库等)。否则,罚款20元。每年超过三次的,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10)有单放要求的,需在记录上注明“单放”及单放原因,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1)降级管必须注明降级原因,原因应记录清楚、详细,责任人填写不清楚,不详细每年超过三次以上,扣责任人100元/次。

  (12)当班所有工序记录不允许有划改现象;如遇试验不合、返回取样或重检的钢管,需在上班成品及收库记录上划掉时,应划管号、炉号、米长、重量、级别,并写明划管原因,划管人签名并标注划管日期。否则,罚款50元/次。

  (13)所有工序记录不允许随意涂刮、更改,如发现,须重抄并罚款100元/次。

  (14)信息系统所录入的记录数据应准确无误,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记录录入人员罚款100元/次;重要数据(如:管号、炉号、米长、级别)录错时,根据造成后果的程度,罚款200元/次。

  (15)、记录复核人员应妥善保存所有工序资料,并按规定及时整理、装订、存档。传票袋上应标明管号范围、生产日期及未收库的钢管管号;记录袋上应标明工程名称、生产日期、管号范围及袋中所装记录的名称、数量。责任人每错一项罚款50元/次。

  (16)、产品质量证明书的打印,应与发货码单完全对应,并保证质证书的所有数据的正确性及所加盖于质证书上印章的完整性,不允许有任何差错,责任人每错一项罚款100元/次。

  (17)、每月对工序记录未出现差错,并记录质量高的记录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金额由考核小组确定。

  以上条款注解说明:以上细则为各岗位记录可能出现的错误归纳。按以上细则每人每年各项错误累计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者根据错误情况按以上细则条款处罚。

  15、如出现本细则中未列项,由考核小组论证、研究决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检验规章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厂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在本厂范围内实施,品保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计量管理制度、各种标志的用途和定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钢材质量检验制度、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能源计量管理等规定。

  第二章:质量检验制度

  第三条

  品保部的基本职责:

  1、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3、负责各种仪器,量具校验及管理。

  4、负责客户之抱怨,分析处理。

  5、负责统计技术之运用及各类检验报告整理。

  6、员工品质教育之规划与训练。

  7、各种检验标准之制定。

  8、各进料制程品保,检验之执行及分析记录。

  第四条

  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废品管理工作。

  第五条

  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备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零件,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关键零件,关键产品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

  第六条

  检验人员要努力做好“三员”(质量宣传员、质量检验员、质量分析员)协助分厂,检查工艺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遇到违反操作规程情况应及时劝阻,必要时向分厂领导反映,迅速采取措施。

  第七条

  不定期组织抽查库存或已经检验合格的半成品、成品、考查检验工作质量。

  第八条

  做好计量理化探伤工作、严格量检具,周期检定,量具维修工作,保证方法准确。

  第九条

  参加新产品试制鉴定工作,参与新产品的设计工艺审核,对新产品能否正式投产提出意见。

  第十条

  积极配合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定期地组织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学习和国家有关检验(质量)文件的学习。

  第十一条

  原材料进厂检验:

  1、凡进厂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供应处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记录。

  2、凡不具有合格证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供应处应向供货向单位索赔,若需让步,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外购件、外协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代用,应由供应处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会签,研究所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递交各有关部门。关键零件的代用须经研究所长批准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二条

  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

  1、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随《产品工序检验流程卡》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交品保部办手续处理。检验前,检验员须先做到了解产品,了解工序,确定责任区内的检验量,灵活检验方式。

  2、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均须强调“首检”,加强“巡检”,严格“完工检”,操作者“自检”。

  (1)、首检:凡加工改变后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由操作者自检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检验员在《产品工序流程卡》及检验记录本上签字或盖首检章,方准成批加工生产,检验员应对首检后的零件负责。

  (2)、巡检: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验员每班至少巡检两次,做好巡检记录,并对巡检结果的零件负责。巡检时必须同时检查作业员是否按工艺要求作业。

  (3)、完工检:工序终结,零件去尽毛刺、铁屑、油污后进行。检验时应作好检验记录,主要零件的关键尺寸按检测记录要求进行。一般零件(或一般项目)抽检不少于 10%,抽样检验时如发现不合格品,应加倍抽样复查,若仍不合格则退回生产车间自检处理,重新交验;否则,检验员可以拒检。

  (4)、自检:操作者对自己加工的产品进行自我检验,起到自我监督的作用。对不合格的产品要随即做好标识,分别隔离。交检验员复验后处理。

  3、凡跨部门加工的工序(零件)须凭加工部门检验人员在《产品工序流程卡》上签字,否则,下道工序可以拒检。

  第十三条

  发现生产过程违反工艺规程,检验员应及时劝阻,若该行为为严重影响产品质量且劝阻无效,检验组长有权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厂领导,厂长或总工及品保部门。

  第十四条

  在生产过程中,对按规定应做而没有做好“自检”的产品(零件),检查员可以拒检。

  第十五条

  全厂各生产环节都应坚持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零件不能转下道工序;

  配货制度 配送制度 酒吧制度

  酒店制度 酒水制度 采编制度

检验规章制度8

  1、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工作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学行动。同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2、建立和健全科室技术质量管理组织,配有兼职人员负责工作。管理内容包括: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反馈信息,定期报告。

  3、实验室要制定质量控制制度,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发现失控要及时纠正,未纠正前停发检验报告,纠正后再重检、报告。

  4、加强仪器、试剂的管理,建立大型仪器档案。新引进或维修后仪器经校正合格后,方可用于检测标本。

  5、及时掌握业务动态,统一调度人员、设备,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检验工作正常运转。

  6、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7、做好科研新技术的`开发和业务技术的保密工作。

  8、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评水平。

  9、制订技术发展计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

  10、建立健全报告制度,遇到重大技术问题或其他方面的疑难问题,要落实医院逐级负责制,层层上报。

检验规章制度9

  编号:jy-07

  版本/修订:1/0

  为保证检验人员检验工作质量的可追溯性管理,对检验人员的签字方法、位置和应负责任作如下规定:

  1.检验记录、报告必须由检验人员本人填写、签名;如需代签,须由本人审查同意;若有事故责任,以签名为据。

  2.检验人员所签名应书写规范、清晰可辨。

  3.成品检验应按如下顺序签名:东头(1.5m),中间,西头(1.5m);

  手探:东端,西端;即:左东右西。谁检查谁签名,如二人以上同时操作,则必须同时签名。其它岗位参照上述方法执行。

  4.为保证钢管质量的可追溯性,钢管东西两端按钢管喷版标识上的`标识进行区别。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射线探伤影像评定规定

  编号:jy-08

  版本/修订:1/0

  针对现场反馈的管端焊缝拍片可疑影像争议较多的现象,特对射线探伤中的可疑影像评定作如下规定:

  1、焊缝或母材上不允许存在有能在射线底片上产生影像的各种外观缺欠或缺陷,否则应采用修磨法去除或切除后再重新进行拍片确认。

  2、对于管端拍片显示的母材内部缺陷影像,不论其大小必须切除后重新拍片确认。

  3、底片上不允许有影响底片质量的飞溅、焊剂、药皮等。

  4、管端焊缝拍片时,底片上不允许有咬边影像显示,否则必须经修磨或切除后重新拍片确认;靠近管端100mm焊缝范围内(或距管端60mm轴向方向)应无由于内焊缝修磨过渡不平**造成的底片影响**缺陷。

  5、评定过程中,遇到疑义,不能独立确认的,应与本岗位其他人员沟通,或直接反馈给x光相关技术人员,x光相关技术人员有义务到现场指导员工如何操作;

  6、底片上的影像有可能引起争议时必须对可疑影像部位进行处理并重新拍片确认,以消除现场拍片、评片可能带来的争议。

  7、评定人评定后,本岗位岗长对其进行复审或评定人之间互相审核。(由班组内部自行安排,但要求必须复审);

  8、对于交到中心的底片应保证无疑义,无漏判、错判等问题底片,每发现一次由于底片评定错误造成的钢管返车间重新处理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200元,岗位复审或互审人员100元,班长50-100元。

  9、工业电视检查钢管管端或管端抓图时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10、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在施工现场引起质量疑议时,一经确认将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检验规章制度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技术机构,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以下统称检验检测机构)。

  第四条 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政府部门设立的专门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具有事业法人地位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等工作。

  在特定领域或者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无损检测和定期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负责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第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

  第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特种设备数量及分布情况,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配置的原则,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第七条 按照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要求,鼓励检验检测机构联合重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采用先进技术,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向社会提供优质、可靠、便捷的服务。

  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其规模、性质、能力、管理水平等核定为A级、B级、C级,具体级别核定条件等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执行。

  第八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第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二)单位负责人应当是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检验师(或者工程师)及以上持证资格,熟悉业务,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

  (三)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力量,持证检验检测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满足相应规定要求;

  (四)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

  (五)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试验、办公场地和环境条件;

  (六)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七)具有检验检测工作所需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其申请项目对应的在用设备数量(已落实任务的)应当符合有关核准项目规定的最低要求。

  具体条件和要求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等规定执行。

  第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程序为: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第十一条 申请资格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填写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核准申请书,并附有关资料,经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告知申请机构。

  其中气瓶检验机构申请资格核准,由所在地的市(地)级、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上述程序分别做出资料确认和受理决定。

  第十二条 资格核准申请被受理后,申请机构应当约请经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实施鉴定评审。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内容、要求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批(其中气瓶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报告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核准证》。审批和发证工作应当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 《核准证》有效期为4年。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复核准申请(其中气瓶检验机构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核准申请)。复核准具体程序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有效期内,变更核准检验检测项目,其变更核准程序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有效期内,机构名称、负责人、地址、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备案并办理变更换证,同时告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六条 取得《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检验检测活动

  第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安排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报检的检验检测工作,落实检验检测任务计划,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检验检测工作。

  第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依法实施检验检测,为特种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提供技术服务。保证检验检测结论真实、可靠。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经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签署。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指派持有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对涉及的受检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中,不得将所承担检验检测工作转包给其它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检验机构,不能如期完成本单位经核准的特定范围的检验检测工作时,应当及时告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分包无损检测等专项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当选择经核准的专项检验检测机构(材料检测、金属监督等未设立专项检测核准要求的除外),并对检验检测的最终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跨地区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时,应当在检验检测前书面告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检验检测结果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被检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检验案例。

  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科学可靠的检验检测数据档案,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的要求,实现检验检测与安全监察之间的网络数据传输和共享。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核准的检验检测项目内开展的检验检测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进行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等影响公正性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周期、方法、程序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工作人员行为等检查制约制度。

  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现场检验检测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教育,督促检验检测人员遵章守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检验检测,保证检验检测人员自身安全与健康。

  第二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1次常规性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检验检测机构总数的25%,4年中至少应当对每个检验检测机构抽查1次。同时将监督抽查结果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抽查考核。

  常规性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的要求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考核规则》执行。

  国家质检总局将定期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三十条 常规性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由实施检查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常规性监督抽查连续2次不合格,或者监督抽查、抽查考核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质检总局暂停其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情节严重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吊销《核准证》。

  第三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情节严重的,由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暂停其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

  (一)机构名称、主要负责人、地址、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在15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备案并办理变更换证,并告知其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使用单位报检,或者未完成已落实任务范围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

  (三)将所承担检验检测工作转包给其它检验检测机构的;

  (四)检验检测机构分包无损检测等专项检验检测项目时选择未经核准的专项检验检测机构的;

  (五)跨地区检验检测前,未书面告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未按有关规定向其报告检验检测结果的;

  (六)发现被检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的;

  (七)违章操作,造成检验检测人员人身或健康伤害的;

  (八)未按规定填报检验案例、有关材料的;

  (九)未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的。

  第三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

  第三十三条 暂停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期限为30日。

  停检期间,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从事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其承担的检验检测任务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排其他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

  停检期满,由做出停检决定的部门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整改合格的,恢复检验检测;整改不合格的,报国家质检总局吊销《核准证》。

  第三十四条 被吊销《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2年内其重新申请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检验检测机构对鉴定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诉。

  检验检测机构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结果或者相关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组织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或者做出相关处理决定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支持。

  第三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协会应当在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人员素质、推动改革创新和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核准、鉴定评审等相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试行)》(劳人锅[1985]3号)、原劳动部《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劳锅字[1988]4号)、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格认可工作的通知》(质检办[20xx]137号)同时废止。原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管理办法》(劳安字[1990]12号)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规定不再执行。

检验规章制度11

  编号:jy-05

  版本/修订:1/0

  为使产品检验中心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使培训工作形成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培训工作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质量检验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方能上岗。对特殊岗位,如无损检测、理化试验等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机构颁发的等级证书方可上岗。

  二、检验人员的.培训可分取证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专业技术基础和标准工艺强化培训,培训计划由教培员负责编制,并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检验要求及时向公司计划人事科提出培训申请。

  三、培训方式根据公司安排进行,可采用外培、脱产、半脱产或业余等方式进行。

  四、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培训办班,必须按时听课,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人员按《劳动纪律检查与惩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对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刻苦、表现突出者给予表扬或适当奖励;对不合格或学习不认真者根据情况进行扣发奖金或工资的处罚;对于取证培训,凡无特殊原因未取得资格证者,培训费及其它费用一律自理。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编号:jy-06

  版本/修订:1/0

  一、计量器具应按月、周检通知单由计量员组织送检,保证周检率100%;逾期不送者,公司扣罚金额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二、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损坏,应立即停用并送计量站检修,若发现不准,应及时送计量站校准,不准私自拆卸。

  三、因保管不善造成计量器具丢失,除按公司计量管理规定处罚外,责任人按器具原价的80%赔偿,非正常使用而人为损坏造成器具报废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四、对于公用计量器具,实行专人领用、保管和交接,丢失或损坏按第三条处理。责任区分不清的,处理所有相关责任人。

  五、所有设备和计量器具应正确使用和保管,做到正确使用,定期保养,及时校检。

  六、调出本单位和退休的人员,需将计量器具上交质检中心计量员,交清后方可离岗;岗位调换,计量器具留在原岗位,由班组长及时通知计量管理员,办理转帐手续。

  七、在用计量器具妥善保管确认标记,若字迹模糊应及时到计量站核查更换,标记丢失按黑量具处罚。

  八、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是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使用的器具,各岗位器具不允许调换使用;若发现与本岗位编号不符的器具或没有任何检定标记的器具均属黑量具,量具没收,对使用者罚款100元,由此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其后果由使用者负责。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检验规章制度12

  编号:jy-18

  版本/修订:1/0

  为保证各项试验数据、报告的`有效性、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试验报告必须经过二级持证人员审批。

  二、非试验人员无权进行试验操作和出具试验数据。

  三、持有理化、无损检测ⅰ级(包括ⅰ级)以上资格证人员方可进行理化、无损检测操作;持有ⅱ级(包括ⅱ级)以上资格证人员方可签发理化、无损检测报告。

  四、检验待培人员(包括学徒工),无权开具合格证。

  五、未盖检验专用章的检验合格证无效。

  六、未履行检验人员签名和审核手续的检验报告无效。

  七、质量证明文件由质检中心负责人签发。

  八、检验与试验过程及出具检验与试验结果不受任何干扰。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检验规章制度13

  编号:jy-15

  版本/修订:1/0

  1、中心设备包括检验使用的各种射线、超声波仪器设备、理化试验设备、加工使用的各类机床等各种辅助机械等装置。

  2、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未按操作规程进行调试、操作、校验、校准,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0元。

  3、由于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设备故障停产4小时以内的扣责任人100-300元,扣班组2-5分,造成设备故障停产4小时以上的扣责任人200-500元(需报公司备案的,按公司下发的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扣班组2-10分。

  4、未按要求进行设备清扫、擦拭,正常保养,考核时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50元,,扣班组2-5分。

  5、设备出现问题不及时反馈、未及时维修而继续运转使用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100元,发生设备事故隐患不报的罚款100-200元。

  6、设备出现故障,严格实行生产班组长追踪协调的原则,及时通知仪修人员维修,正常工作时间,接到维修通知,维修人员应在15分钟内到现场;非正常工作时间,接到维修通知,值班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现场;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的,必须及时向维修班长说明原因另行安排,最终须在开始接到通知45分钟内赶到现场;生产班长要认真记录维修人员被通知时间和到现场时间,没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人50-100元。

  7、维修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维修现场,当班生产班长须向中心主管领导说明情况,追踪协调不及时,造成维修时间延时,扣罚当班责任班长50元。

  8、设备故障值班维修人员60分钟内不能恢复正常,须向维修班长汇报并到场处理;单机设备故障维修停产2小时以上的,班长应向中心主管领导汇报。并在保证设备恢复正常后书面填写“设备故障处理分析报告”备案,不按程序要求认真执行的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人50-100元,扣班组2-10分。

  9、无设备运转记录;设备运转记录不完整;未按规定填写设备运转记录;校验记录;交接班记录的;仪修人员未及时填写设备维修档案的,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岗长20元,班长负管理责任扣罚20元。

  10、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班,岗位设备存在故障不能交接班说明情况;岗位所需仪器、工装(试块等)不齐全,发现一次扣责任岗长100元。扣罚责任班长50元,扣班组2-5分。

  11、凡造成设备轻微损坏(不影响使用)或部分零件丢失未发现的`,扣责任人50-100元,扣班组2-5分。

  12、当班岗位出现设备故障,岗长应组织岗位人员积极配合维修人员进行设备故障检修和调试,因配合不到位而延误设备修理的,扣当班班长50元,扣班组2-5分

  13、设备员负责检验设备所需备品、备件的计划,不得出现备件不足影响正常生产的现象,如造成单机停产6小时以上,扣责任人100-300元。设备员负责单机停产2小时以上设备故障的原因分析、维修过程、预防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闭合完成质检中心设备故障反馈单,5天内上报设备主管。缺一次扣责任人20-50元。

  14、仪修人员要按规定进行设备巡检、定期维护保养,否则扣责任人50-100元。如设备排查、维护不到位,造成单机停产2小时以上,扣责任人50-200元(突发的设备事故出外)。

  15、对检验设备存在的隐患、有好的改进建议或是小革新以书面形式报中心,经采纳的,奖励当事人50-150元。

  16、中心每周定期组织对设备的使用、巡检、交接班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据《设备管理考核细则》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兑现。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检验规章制度14

  编号:jy-19

  版本/修订:1/0

  为保证实验室安全储存和取用化学药品,较好地服务于生产检验,确保万无一失,不出任何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储存化学药品的房间,严禁阳光照射,定期通风。房间应安全卫生,库内严禁吸烟和明火,消防器材应有固定地点并设专人管理。

  2、化学药品应分类存放,定置管理,放置有序,标志明确。做到标签清晰明确完整。取用时不能损坏盛药瓶器标识,用后及时盖紧瓶盖。

  3、化学药品要建帐登记,出库要消帐,入库和取用要记帐,并写明日期。不得取用无标签、变质、过期化学药品。

  4、入库时要检查化学药品的'数量,包装的完好性如封口是否完好,标签、标志是否相符、完整。严禁其他人员单独进入化学药品库。

  5、对化学药品要严格管理,严格遵守入库和领用规定,防止流失,发生事故危险。

  6、定期检查库内安全卫生状况,对安全隐患处及时整改,对过期、失效、标签不清物品及时处理并销帐。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化验室标准物质管理规定

  编号:jy-20

  版本/修订:1/0

  为了加强化验室标准物质的管理,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确保分析结果正确性,特制定本办法。

  本规定适用于化验室用粉末标钢、光谱用块状标钢、分析用标准溶液(包括试剂等)的管理。

  1.标准物质应建立台帐,保证帐物统一。

  2.标钢在投用前应进行确认,加贴标识。

  3.各种标钢应存放在适宜的地方,特别是粉末标钢,标志保持清晰可辨,每次使用称量结束,应旋紧瓶塞放回原位。

  4.应经常检查存放标钢的干燥器内的干燥剂,如果失效应立即处理,以保持标准物质锈蚀失效。

  5.购买或自配标液应加贴标识,标识内容应有配制日期、有效期、配制人、名称、浓度。

  6.新购或重新配制的标准溶液应及时加贴或更换标识。

  7.标识不清或标识已注明过期人标准物质及已经明显锈蚀或混杂的标准物质,不得使用。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检验规章制度15

  编号 jy-21

  版本/修订:1/0

  一、目的

  为使缺陷钢管、降级钢管利于区分,有效地控制不合格钢管的流

  向,便于处理滞留钢管,规范各岗位不合格钢管的标识。

  二、标识办法

  1、板探岗位

  1.1板探发现母材存在缺陷,用白色油粉笔在钢管缺陷处画矩形框,注明缺陷性质。在钢管西端200mm左右外壁注明要返的工序。

  2、x光岗位

  2.1x光发现母材、焊缝存在缺陷,用白色油粉笔在钢管缺陷处画矩形框(起止线),注明缺陷性质。

  2.2不合格的钢管在钢管西端200mm左右外壁,沿圆周方向均匀90°,用粉笔画4个圈,并打不合格灯去补焊。

  3、手探岗位

  3.1发现管端须返切的,用白色油粉笔在返切端,沿圆周方向半圈画返切线,在邻近剩余钢管侧外壁标注“返切”字样。

  3.2当复查焊缝发现不合格时,用白色油粉笔在焊缝缺陷处画矩形框(起止线),注明缺陷性质。并在钢管两端内壁200 mm左右,注明“返补焊”和“补几处”字样。

  3.3如复查发现母材、焊缝有连续缺陷须吊放处理的,用白色油粉笔在钢管两端内壁200 mm左右,注明缺陷性质、检验班别、日期。传票也注明。

  4、成品岗位

  4.1发现管端须返切的,用白色油粉笔在返切端,沿圆周方向半圈画返切线,在邻近剩余钢管侧外壁标注“返切”字样。

  4.2发现当班处理不了须吊放的钢管,用白色油粉笔在钢管两端内壁200 mm左右,注明内壁、外壁、缺陷性质、检验班别、日期。传票也注明。

  4.3成品要降废、降“37”的'用白色油粉笔在钢管两端内壁200 mm左右,注明“降废”、“降37”字样。并在一端沿直径方向用黄胶带贴上。

  4.4 进到后库台架不交库的钢管,责任班组应用白色油粉笔在钢管两端内壁200 mm左右注明原因、要返的工序、检验班别、日期。

  4.5前面工序的标识到成品终检时应去掉。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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