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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规章制度

时间:2024-05-25 07:48:48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协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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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规章制度

协会规章制度1

  一、协会财务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并受理事会的监督指导。协会单独设立账户,独立核算,自收自支。

  二、协会收入与支出管理规定。

  ㈠收入管理。协会各项收入包括会员缴纳会员会费,会员单位会费,社会人士的捐赠,政府和各类社会团体的资助,协会组织的义卖、义演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1.协会收到的各类收入,必须向捐助人出具收款证明,即收款收据(第二联),财务人员凭收款收据(存根联)进行财务核算。

  2.协会收到的各类收入由财务人员统一核算,做到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专款专用。会员会费每年度60元,高中生、职专生免收会费,大学生半费;会员单位会费每年度600元。

  收入类若需他人代理的,需经分管领导汇报会长同意后方可代办,3个工作日经费入帐。

  ㈡支出管理。协会的各项经费支出,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开支,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分配、截留、侵占或挪作他用。

  1.协会成员要严格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开支计划和范围办理开支,否则由个人承担,协会不予报销。

  2.协会支出实行报销制。一般先由经办人垫付活动费用,然后凭合法或合规的票据,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向财务人员报销。

  3.报销票据原则上为正式发票,实在无法出具正式发票的零星款项,必须要有收款收据(拒绝白条)。经办人报销单据时应填写报销凭证并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支。

  4.财务人员列支各项费用,要严格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无分管领导的审批签字;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和报销。

  5.因紧急情况须预借款项,应开具借条向财务部申请预借现金,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预借,3个工作日持票报帐,长退短补,经手人签字。

  三、协会实行财务报告和公布制度。

  财务部按季或按组织的重大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公布财务核算情况,并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公布的内容包括上期期末资金结余情况,本期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本期期末资金结余情况。

  四、印章、票据和财务核算表单的管理。

  ㈠协会变更银行账号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等事宜,按财政、民政、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协会银行账号不得出租、外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㈡协会在银行预留的.印签的有关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

  ㈢财务核算的各类票据、财务报告表日常由财务人员保管,年底终了后交协会统一保管。

  ㈣协会的收款收据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相关部门人员使用时向财务人员按本领取(每次限领1本),单本开具完后交旧领新,同时上交所开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资金收入,保证票款一致。

  ㈤财务人员调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在理事会的监督下办清交接手续。

  ㈥财务报账时间定为每月理事会开会(以财务人员参加为准)。

  五、本制度由庆阳市阳光志愿者协会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协会规章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医师协会,英文名称为()。

  第二条 本会是由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医学教育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与医师相关的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发挥行业"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职能,致力于加强医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维护医师合法权益,弘扬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职业道德,提高医师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我国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卫生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团结和组织医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向政府提供反馈意见;

  (二)依法维护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医师的处方、诊断和治疗权利,保障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其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执业标准和行为规范,建立医师培训、定期考核、技术审核体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审查、认证医师执业资格、监督检查医师执业情况;推进我国住院医师(包括全科医生)、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的建立;

  (四)开展对医师的终身医学教育;

  (五)关心、帮助乡村医生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展医疗扶持工作,促进其预防、医疗与健康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六)积极开展医学科普宣传教育,推广医学科普知识,反对和批判封建迷信、伪科学;

  (七)推广医药新技术、新成果,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杂志报刊,促进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普及;

  (八)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医学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医师行业管理经验和医疗服务经验;

  (九)宣传和推行《医师宣言》。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表彰奖励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以及优秀的协会工作人员,对违反医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的会员以及协会工作人员予以惩戒;

  (十)针对医师队伍的发展现状和要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提交意见与建议,为政府制订医师队伍管理和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法律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十一)搭建医师与政府、人民群众沟通的平台,促进医师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联系,努力营造并构建和谐有序的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为人民健康提供服务保障;

  (十二)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以及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名誉会员。

  第八条 会员资格: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服务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师,医药学界的专家学者、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经申请,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四)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医学教育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与医师相关的社会团体,经申请,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五)对我国医学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并支持本会工作的境外医药学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名誉会员);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或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

  (六)入会自愿、自由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遵守医师的职业道德,遵守本会的行业规范和准则,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会员的声誉;

  (四)积极参与本会工作和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五)接受本会的自律管理;

  (六)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一年未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讨论和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各机构的工作计划;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行使其权利。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行使权利。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制定本会发展的长、短期计划,安排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九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十条 本会设专职秘书长一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五)负责组织制定业务活动计划,内部管理制度;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开展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会 徽

  第四十条 采用统一会徽。会徽图案中央是医师协会英文名称Chinese Medical Doctor Association的缩写字母CMDA。上方是蛇杖,下方是药用植物和"以人为本"的图形。以地球图案为衬底,以墨绿色为基本色。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x年12月09日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规章制度3

  第一章:章程总则

  1 为了丰富同学课余生活,发展校园篮球事业,为篮球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平台,特成立花式篮球社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2 社团活动在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开展;社团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章程。

  3 宗旨:友谊第一,比赛第二;锻炼身体,增进友谊。

  4 花式篮球基本任务

  (1)配合学校工作,广泛开展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2)经验交流,加强合作,增进友谊。树立良好校风。

  5 成员必须听从组织安排,听从老师指挥,大家共同开展社团的工作。

  第二章:社团的规章制度

  1成员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较强的上进心和责任心,并能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2 社团成员的权利:

  (1)在社团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社团工作有讨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2)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 成员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

  (2)自觉维护社团权益不受侵害,自觉维护社团名誉不受损害。

  (3)积极参加本社团或与本社团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以自身行动实践篮球运动和精神运动。

  (4)遵守社团有关制度规章,服从社团安排。

  (5)维护社团利益和名誉,全心全意为社团服务。

  4 对于在活动中表现较差的或不服从安排的成员,社团将给予批评教育。成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撤消其成员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违反社会公德道德;触犯校纪校规。

  (2)违反章程,无故不履行义务,恶意损害社团名誉。

  第三章 组织设置及职责

  1社团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联络员2名,各班推选代表1名。会长,副会长负责处理会内大小事物,联络员负责有活动时通知各班,每班代表负责将信息通知每一名成员。

  2 所有成员必须认真贯彻社团方针,完成社团的工作部署,同时,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其他工作

协会规章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xx镇xx村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我组合的非盈性老年群众组织,协会在社区党支部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

  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和谐"建设,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广大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第五条:本协会的办公场所设在社区老年活动中心。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xx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和【xx区老年人优待办法】等法规条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及时向社区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党支部,居委会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

  3、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主意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式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完成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居住在本社区,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八条:会员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坚决所提出的问题的权利。

  4、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

  5、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三年,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报告工作,修改章程,选举协会委员会。

  第十一条:协会委员会设委员五人,其中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理事三人。会长、副会长、理事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特别的妇女代表,协会可根据居住条件在划分出若干小组,组长由委员会任命。

  第十二条:协会委员因变故需增补时,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并提请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追任。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三条: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社会各方面的资助或捐赠

  3、通过合法途径的创收收入

  4、老年人自愿捐献

  第十四条: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开展各项事业活动的支出。

  第十五条:经费要有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

协会规章制度5

  一、宣扬部的任务

  宣扬部担当着本协会的宣扬的打算工作,为推广本协会的各项活动实行最广度、最有效的宣扬,是本协会在各项活动中不行或缺的部门。

  二、宣扬部日常详细工作支配

  1、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海报、横幅的策划、制作、宣扬工作。

  2、负责活动现场的布置策划。

  3、负责活动进行中的拍照、照片整理工作。

  4、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部门例会,总结上一月的工作状况,布置新的工作任务。

  5、每次活动后三天内,部长带领各副部长、干事做好总结,并将总结汇总上交负责该部门的秘书部人员,并将状况汇报给负责该部门的副会长、会长。

  三、工作要求

  1、有较强的时间观念,无论是参与会议还是各项活动,佩戴个人工作证和记录本,提前5至10分钟到场做好打算工作和各项支配事宜,不能出现迟到、早退或者缺席现象。

  2、有仔细、负责的工作看法,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每项工作必需有效率、有效果的完成,不能出现拖拉或者不按质量完成的状况。

  3、协会成员之间要保持良好的联系,特殊是活动进行时更须要保持联系,(若不能马上接电话,也要在事后尽快回复电话或信息给对方,说明状况并询问对方事情)。

  4、各部门成员之间、整个协会成员之间,都要保持和谐、融洽的关系,成员与成员之间相互敬重,待人友善、言谈得当,举止大方、热忱、有礼貌。(若出现冲突,刚好汇报给正部长、会长或副会长,以求尽快分析问题所在点,主动解决问题,化解误会,避开冲突扩大化)。

  5、学会见机行事,擅长处理由于一些突发缘由引发的事情,冷静、理性、快速地解决,若个人不能处理的,刚好联络各部长、副会长、会长,刚好解决,保证活动的顺当进行。

  6、发挥主动主动、团结合作的精神,相互协作;同时,体谅其他成员的难处,工作中相互协作;杜绝出现相互推卸等不负责任的行为(若出现,则赐予肯定的指责处理)。

  7、要到处维护好本协会的形象与声誉,不做有损本协会形象的事,一经发觉做违反本协会的事情,对其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处分。

  8、会议或活动若有其他工作相阻碍,必需亲自提前向部长请假,并说明请假缘由。

  9、要有团队的`团结精神,也要有擅长自我总结的良好习惯。

  四、辞职管理制度

  1、部门干部、干事辞职须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书,写明辞职缘由。干部辞职需经理事会探讨确定,干事辞职须要会长以及部长同意;

  2、经理事会、会长及部长同意后,干部、干事离职前一周内完成自己负责事务的交接工作;

  五、奖惩制度(奖惩记录由负责各部门的秘书负责)

  运用积分管理制度(每人每月基础分100分,每月总结一次,期末做大总结)

  1、嘉奖方面

  (1)按时参与全体会议或部门会议,每次加5分。

  (2)按时完成协会交待完成的任务,视状况加5-10分。

  (3)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好的建议,并被接受者加5分,经实践证明起了重大贡献的加10分。

  (4)工作主动主动者,视实际状况加10-15分。

  2、惩处方面

  (1)会议迟到、早退、缺席者,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2)会议没有带上笔记本的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3)未能按时完成交待的任务,视情节扣10-15分。

  (4)无故不参与协会会议或集体活动者,部长、副部长扣15分每次,干事扣10每次分。

  (5)会议或活动时,无视会场纪律,在会场恶意破坏者扣20分每次,影响到会议或活动正常进行者在前面基础上再扣10分。

  (6)损害社协会名誉者扣20分每次。

  六、奖惩措施

  (部门总结上表扬部门前2名;集体大会上表扬各部门前2名;期末嘉奖部门前3名)

  1、嘉奖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主动优秀者口头表扬

  (2)协会集体大会对工作主动优秀者通报表扬

  (3)期末大总结时,对工作主动优秀者进行表扬并奖品嘉奖

  2、惩处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懒散消极者口头指责,被指责者需3天内上交个人书面检讨给部长(副会长或会长)。

  (2)若做出有损协会形象或声誉的人员,视实际状况赐予肯定的处分,严峻者劝其退会或除名。

  七、本部门成员需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协会规章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街舞舞协会是由广大街舞爱好者共同组成的自发性群众团体,是为繁荣本市文化事业而设置的群众组织,并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按照舞协自身特点开展活动,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为发扬舞蹈文化,传播舞蹈技能。丰富广大群众的文化知识,提高身体素质及艺术欣赏能力,改善群众的身体形态及外在气质,提高群众的.个人欣赏和利用身体语言的能力,从而建立良好的群众文化活动和社区艺术文化氛围。

  第二章设立和任务

  第三条:街舞舞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第四条:本协会注重思想性、知识性、实践性,坚持团结,积极创新。崇尚“以街舞会友”的精神,在学街舞,练街舞的过程中人们的才能、兴趣和个性得以充分的发挥与增强,释放生活压力,锻炼身心。让更多的人了解街舞,为本市文化生活再添一道风景线。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特点与义务

  (一)遵纪守法、品格端正,有意致力于协会的发展和壮大的广大人民群众。

  (二)承认本协会的章程和组织,按本协会的决议,配合本会搞好各种活动。

  (三)参与活动积极主动,自觉准时,关心未参加本会的街舞爱好者。

  (四)舞协对申请加入者将进行审核,凡符合本协会条件可成为正式会员,建立会籍,同时予以公布。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获得舞协提供的有关艺术交流的信息和服务。

  3.有权对本协会的工作和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4.有权享受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有关的专业讲座,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文艺活动。

  第七条:会员退会应向组织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本协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或长期不参加本会的活动,违反法律触犯刑法,本协会将停止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街舞协会设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和会员若干名。理事会有权审批和决定协会会员及各项工作,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条:舞协会长为本协会最高管理者,有权对本协会的主要成员进行监督,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会长职责

  会长负责主持舞协整体工作,制定舞协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培训和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秘书长职责

  (一)拟制舞协工作计划,联系活动地点、总结,综合全部工作情况,请示汇报有关问题。

  (二)管理和保管财物。

  第十三条:舞协会议由会长决定召开,秘书长负责召集。

  第五章协会活动

  第十四条街舞协会主要以在内部开展活动为主,活动形式主要有:街舞知识讲座,组织各种街舞比赛活动,定期对会员进行基础培训,汇报演出,及对外交流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街舞协会理事会。

  第十六条:本章程修改须经三分之二会员同意。

  第十七条:街舞协会章程,自宣布成立之日起实施

协会规章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市律师行业管理行为,促进xx市律师行业的发展,发挥xx市律师协会作用,保障会员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实施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条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第四条律师协会接受xx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二章律师协会职责

  第五条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

  (三)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四)指导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鼓励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

  (六)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

  (七)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八)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九)制定并实施对会员的奖惩办法;

  (十)处理对会员的投诉;

  (十一)调解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二)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行业处分和向xx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十三)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十四)为会员提供福利和其他保障;

  (十五)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

  (十六)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和行政机关的关系;

  (十七)设立本市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并领导和支持其工作;

  (十八)负责对个人会员考核管理,协助和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团体会员进行考核管理;

  (十九)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二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一)xx市司法局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在xx市司法局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为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在xx市司法局依法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为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通过律师协会团体会员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为律师协会的预备会员,接受律师协会的管理。

  公司律师、公职律师、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及代表,以及经批准设立的港、澳及其他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及代表,受邀可以成为律师协会的.特邀会员。

  第七条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在律师协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律师协会提出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的要求;

  (三)通过律师协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学习、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五)享受律师协会提供的福利和其他保障;

  (六)使用律师协会的图书、资料、网络、信息、设施等;

  (七)对律师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质询;

  (八)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协会章程,执行律师协会决议,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考核和管理,并办理年度考核手续;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

  (三)交纳会费;

  (四)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职业培训;

  (五)参加法律援助活动;

  (六)自觉维护律师职业荣誉、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七)完成律师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八)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团体会员享有第七条第(二)项至第(八)项的权利,并享有对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考核的权利。

  第十条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传达、学习和执行律师协会的各项决议;

  (二)教育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三)组织律师参加律师协会的各项活动;

  (四)制定、实施律师事务所内部的规章制度;

  (五)为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条件;

  (六)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七)接受所在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考核;

  (八)承担第八条规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预备会员、特邀会员的权利义务,由理事会另行规定。

  第四章律师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律师代表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律师协会章程,监督律师协会章程的实施;

  (二)制定、修改由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的行业规则并监督其实施;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选举、罢免理事、监事;

  (六)讨论决定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七)审议批准会费收缴方案;

  (八)审议批准会费预、决算方案;

  (九)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提出修改其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建议;

  (十)审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由律师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律师代表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年会每年举行一次,并应于每年四月底之前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举行临时代表大会:

  (一)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提议时。

  二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会议代表出席,方可召开代表大会,但是代表大会修改章程的,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代表出席,方可召开代表大会。

  代表行使表决权,每一名代表享有一票表决权。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代表大会作出制定或修改章程的决议,须经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的办法由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律师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由会长主持或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主持。律师协会举行律师代表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前通知各代表。

  第十五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举产生。

  根据需要,律师协会可以推举特邀代表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的权利义务和推举办法由律师协会理事会另行制定。

  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四年换届一次。

  第十六条代表应当出席律师代表大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代表大会上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提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定期联系会员,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权益;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律师代表团是各选区律师代表出席律师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是各选区律师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参与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形式。律师代表团根据律师协会有关工作规则开展活动。

  第五章理事会

  第十八条律师协会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律师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决定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三)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讨论律师协会年度工作总结及决定新一年的工作要点;

  (五)审查会费收支情况,制定会费使用的年度预、决算方案,制订会费使用规则;

  (六)选举会长和副会长,推举名誉会长,推举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

  (七)决定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或推选办法,确定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的特邀代表的资格、推选办法、权利和义务;

  (八)决定设置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九)决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

  (十)聘任秘书长,经秘书长提名通过副秘书长人选;

  (十一)决定对会员的表彰奖励办法或处分办法;

  (十二)讨论决定其他属于重大事项的事宜。

  第十九条律师协会理事由律师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

  理事任期四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条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律师协会利益,接受代表对其履行职责的合理督促和建议。

  理事未能履行职责的,经理事会或监事会提议,由律师代表大会决定罢免。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应当听取监事会对理事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会长任期为一届,不连选连任。

  第六章会长与会长会议

  第二十五条会长为律师协会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律师代表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律师协会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律师协会实行会长会议制度,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是律师协会日常事务决策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负责。

  会长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督促、落实理事会部署的工作;

  (二)决定律师协会日常事务工作;

  (三)批准设置执行机构的工作部门;

  (四)决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听取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五)决定设置各业务研究委员会,并决定各业务研究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听取各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第二十七条会长会议每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第二十八条会长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九条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名单应报xx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三十条律师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在以下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一)监督理事会及秘书处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监督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

  (三)向理事会建议召开律师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四)列席会长会议、理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监督职责;

  (五)章程规定或律师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监督工作包括实体监督和程序监督。

  会长会议、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秘书处决议、决定或议事程序明显不当或可能损害律师利益的,监事会应当向有关机构发出监督意见书。

  相关机构应当在收悉监督意见后10日内书面答复监事会,告知处理意见。如监事会就同一事项两次发出监督意见后10日内未收到相关机构的处理意见,或监事会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多数同意,监事会应对该事项做出监事会决议,并报告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应当通报律师代表团。

  第三十三条律师协会监事由律师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律师协会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监事会从监事中选举产生,监事长任期与会长任期相同。

  监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列席理事会会议和会长会议。

  监事长名单应报xx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第三十六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监事会应根据章程规定和监事会工作规则开展工作。

  第八章执行机构

  第三十八条律师协会设立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九条执行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执行机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会长会议的各项决议;

  (三)拟订执行机构部门设置方案;

  (四)制定、实施执行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聘任或解聘部门负责人员;

  (六)列席理事会;

  (七)完成理事会、会长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章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是律师协会在本市各区(县)的工作机构,隶属于xx市律师协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接受所在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名称为"xx市律师协会某区(县)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组成,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不超过四名,委员若干名。

  第四十三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制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律师协会理事会备案;

  (二)协助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依法维护所在区(县)律师执业权利;

  (三)协助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做好投诉调查、处理等工作;

  (四)根据需要组织所在区(县)律师培训;

  (五)宣传所在区(县)律师工作;

  (六)组织所在区(县)律师进行文体福利活动;

  (七)开展与所在区(县)律师行业有关的其他活动;

  (八)完成律师协会理事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十章专门委员会和业务研究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律师协会理事会根据自律管理的需要,有权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各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

  第四十五条律师协会设立若干业务研究委员会。业务研究委员会按照设立时的要求和工作目标,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有关律师的业务规范和标准。

  各业务研究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

  会长会议可以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担任业务研究委员会的顾问。

  第十一章奖励、处分与纠纷调解

  第四十六条律师协会对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并在律师事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奖励,对违反法律和律师行业规范的会员给予处分。

  第四十七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律师协会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并可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

  (一)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成功办理了在全国或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成绩显著的;

  (四)积极开拓律师业务领域,成绩显著的;

  (五)被党委、政府部门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授予荣誉称号的;

  (六)其他应予奖励的情形。

  第四十八条律师协会设立专门机构受理对会员在执业活动中涉嫌违法、违纪、违规事项的投诉、举报,负责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九条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律师协会视情节分别给予训诫、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一)违反《律师法》和有关律师管理规章规定的;

  (二)不履行会员义务,违反本章程规定的;

  (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影响律师职业形象和声誉的;

  (五)违反行业规范,需要给予处分的其他行为。

  律师协会作出上述处分的,可同时建议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对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对于会员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或者在执业过程中有明显低于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的行为的,律师协会可以责令其参加律师协会组织或认可的学习。会员拒不接受的,律师协会应当给予处分,或者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第五十条律师协会作出处分决定前,必须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作出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律师协会应当组织听证。

  第五十一条会员因违法违纪受到xx市司法局停止执业处罚的,在停止执业期间,不享有律师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会员权利。

  第五十二条律师协会可以调解会员间的纠纷、会员与其当事人间的纠纷。

  第十二章经费

  第五十三条律师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四条会费按年度收缴,会员必须于每年年度考核前交纳会费。

  律师协会具体收缴会费的标准和收缴方式由理事会拟订,律师代表大会通过。

  律师协会确定的会费标准,报xx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五十五条律师协会应加强对会费的管理,制定会费的预、决算方案,单独建立会费收支帐目,每年就会费收支情况发布公告,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十六条会费应当用于:

  (一)召开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会长会议、监事会会议以及其他工作会议、业务研讨会、表彰大会、交流活动等;

  (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

  (三)会员奖惩工作;

  (四)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五)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

  (六)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组织业务培训;

  (七)提供会员福利及其他保障;

  (八)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缴纳会费;

  (九)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或有关法律法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修改后,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上述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

  (二)律师协会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规定的事项不一致时;

  (三)律师代表大会决定修改章程时。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由律师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章程报xx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经xx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自xx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之日起实施。

协会规章制度8

  前言

  为了加强xx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志愿者协会内部的纪律性、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望大家务必遵守。

  制度建设是一个组织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自本以来,江苏科技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着重对协会的制度进行了制定和修改,对以前工作中形成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整理和归纳,并制定了一些新的制度。经过各部门成员的共同努力,现在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为了进一步推进协会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进程,为实现建设高水平的志愿服务队伍提供制度保障,现将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进行书面化整理,用以指导、规范协会的各项日常工作,便于对协会进行有效的管理。

  本汇编即为《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汇编。本汇编力求详细明了、体现思想,其间阅读和引用了不少其他组织的管理模式,并广泛听取了一些干部和干事的意见。望以后协会各界认真阅读、灵活运用、坚持贯彻落实,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实际情况逐年修善,争取将本协会的各项工作做的有声有色,并受到协会内外广大师生的欢迎和支持。由于编写时间有限以及参与人员有限,汇编内容难免存在疏漏或不妥当之处,望不吝批评指正。

  第一章——总则

  1、会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大学生守则及校内各种规章制度。

  2、会员应承认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在校团委的领导下,在不违犯校规校纪的前提下开展各项活动。

  3、会员应立足本校,从自身优势出发,团结广大青年志愿者参与广泛的社会服务活动,提高自身素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会员应奉行友爱、奉献、互助、进步的原则,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为学校内及其他大型活动提供服务。

  5、要求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本协会工作的关系,在做好志愿工作的同时不能放松学习。

  6、会员享有参与协会举办的所有活动的权利,在满足选举要求的情况下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评奖评优的权利。

  8、青年志愿者需积极、认真的参加团总支、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正确认识协会工作的重要性,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并且合理有效安排,发挥各自主观能动性。

  9、协会实行会员制,入会退会自愿原则,新入会员只需交纳10元会费便可四年拥有会员资格,以后不再收取会费,并可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会员卡费用由协会支出,不另外收取费用。会员会费全体活动经费不受个人支配,财务公开。

  10、各部门、服务社可在不违背总则的基础上制定自己内部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

  一、会长

  1.掌握各部门的运作情况,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统筹、指导各部门工作,审核工作目标达到与否。

  2.召开青协全体会议,向各部部署工作,听取各部工作汇报,指导和帮助各部门开展工作和活动。

  3.积极开拓思路,做好青协干部思想教育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团结青协各部门、各成员,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工作矛盾,妥善协调、安排本协会事务,增加协会的凝聚力与战斗力,以利于有效开展工作,为同学们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办公室

  1.主要负责起草各类文件(制度、计划等);

  2.负责安排开会时间、地点并且主持会议,做好各类大小型会议、活动的通知、会议记录。

  3.负责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组织各部门工作的开展。联系上级领导、同级部门,传达各项任务。

  4.同时对各项活动的进展进行跟踪记录,办公室干事应分派任务,分别负责各院系服务社,与服务社共同参与活动,进行每次活动的日常记录。

  5.将协会的各种资料存档管理。 6.加强青协干部公务文书写作的培训。

  7.负责办公室以及财务的管理,文件资料的上交和下发及日常用品的下发,并定期进行财务明细公布。

  8.负责青协各种活动宣传横幅的制作。

  三、宣传部

  1.为每次活动的开展奠定基础,做好活动相关的筹划、准备、宣传工作。其中包括:

  (1)活动的海报、横幅的书写及美工制作,宣传栏的宣传。

  (2)通过多种形式,向全院师生传递工作信息,做好与学院有关新闻方面工作的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提高青协在校内外的知名度。

  (3)宣传先进、积极向上的道德精神,展现我院志愿者无私奉献的高尚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2.做好重大活动通讯稿的撰写与发布。

  3.加强青协与其余各大学生组织的联系,举办联谊活动。并在协会内部增加文艺活动,丰富协会文化内涵。

  4.负责协会新浪微博及人人公共主页宣传事宜,通过网络渠道宣传协会开展的活动,让社会各界人士了解我们的协会,宏扬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具体包括:

  ①上传协会的`最新活动动态,做好及时更新工作;

  ②做好学院网站及博客等的日常维护工作;

  ③通过网络的形式加强与张家港市及社会其他志愿者组织的交流与联系;

  ④搜集关于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信息,供志愿者内部交流、学习。

  四、纪检部

  1、负责考勤工作,包括会员会议出席考勤、活动参与考勤

  2、负责会员的考核、评分以及优秀会员提拔的审核工作

  3、负责“优秀志愿者服务团队”和“优秀青年志愿者”的主持评审

  4、负责会场及各大校内活动的现场秩序维护、人员安排

  5、负责跟踪记录各院系服务社组织的活动。纪检干事要做到尽量到场共同参与活动,并了解活动实情,记录组织活动次数、参与人数、人员是否有突出表现、活动所达效果和影响力等

  6、纪检部监督青协制度执行情况的同时接受各方监督

  五、服务社

  1.各院系服务社应服从组织统一管理,参与青协集体活动、会议。

  2.各院系服务社可携带本社成员自行组织参与一些有利于社会人民的活动并建立自己的实践基地。活动前应撰写好详细的活动计划、人员安排,交由办公室整理,并报会长审核后方可执行,不得私自行动。

  3.各院系服务社应积极做好每次活动的总结工作,活动结束两日内归还活动中所用物品到办公室,并配合纪检干事完成活动情况记录、人员参与情况记录,方便以后考核。

  4.各院应互相配合积极联系,协调完成协会工作。

  5.各院系人员增减剔除需通知纪检部,并由纪检部进行相关审核和备案。

  6.服务社应加强与三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共同完成活动计划,并自觉接受其他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会员行为准则

  1、志愿者应以协会为核心,服从安排,有工作不推脱,不抱怨

  2、外出服务时注意个人形象,言行文明,态度热情,在服务时要以友善、热情、细致、态度提供志愿服务,创造一流的服务品质,展现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3、参加活动的协会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协会的纪律,不得私自离队,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小组负责人申请后方可离开。

  4、在活动中,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须及时向活动负责人报告,以求妥善处理,不允许私自行动

  5、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应尽心尽力,各司其职,按照要求根据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务,不得自行走动,擅离职守。

  6、活动结束协会成员集合后,负责人清点人数,随后一起返回学校,无特殊事项不得未跟组长汇报私自离队。

  7、协会成员之间应相互团结,相互友爱,相互理解,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建议,避免内部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和摩擦。

  8、严禁在值勤或活动中与其他组织社团或外界发生冲突,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各部长或协会负责人联系,以免冲突扩大。

  9、在特殊情况下,应以协会的利益为重,并以注意维护全体队员的安全为首要条件。

  10、讲求诚信,应允参与的活动无不可抗拒的因素不得违约,若有事实在不能前往也应提前一天跟上级汇报便于及时安排人手。

  第四章——会议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志愿者全体成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召开大会前必要时可召开各服务社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会议。

  3、为提高效率,各部门(服务社)可不定期召开内部成员会议,由部门负责人决定时间地点并通知各干事。

  4、召开协会全体成员会议应在前一天由办公室发出通知,并由各部门负责人分别通知其下属干事。

  5、与会者必须准时到会,不得叫人代替,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不能到者须遵循“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请假,干事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原则。

  6、会议期间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笔记,手机不得发出响声,不准交头接耳嬉笑打闹

  7、大型会议由办公室做好记录,做好存档材料,未到场者由办公室人员负责传达会议重要内容或通知。

  8、协会每次例会由纪检部负责考勤与记录。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①开会没有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或事先未与相关负责人说明缘由的采取处罚制度,其中迟到十分钟以内,由办公室给予口头警告批评,并需于次日上交检讨书,由办公室审核记录;迟到十分钟以上,会长副会长罚款十元,其余会员罚款五元,并由纪检部做相关记录。 ②会议期间手机发出响声的记小过一次,并进行相关记录。 ③协会成员无故缺席三次以上,以自动离会处理。

  第五章——会员考核及选拔制度

  制定本制度是为了在协会事务中把所有成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我协会所有成员都能得到更好的锻炼,促进青协的进一步发展。

  考核包括优秀服务社组织考核,优秀青年志愿者考核,会员基本考核。其中优秀服务社组织和优秀青年志愿者获优评者将给予“优秀志愿者服务团队”和“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并在校区范围内通报表扬,以及一定的物质奖励。而会员基本考核中不过关者将被退会。

  会员提拔则包括第一学年新任社长部长选拔和第二学年会长选拔。

  一、考核原则 1. 公平公正的原则 2. 量化考核的原则 3. 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体青协成员,包括干部、干事、会员。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1、优秀志愿服务组织考核

  考核内容:考核包括各院系服务社组织活动的次数,活动参与人数、参与率(计算方法为参与活动的人数/),活动所达到的效果和社会影响力。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从五个院服务社中评选出一个。

  考核方式:会长评议+平时成绩考核

  ①由协会会长给每个服务社评分,满分十分

  ②每个礼拜都按期举办活动的,活动参与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事故的加3分

  2、优秀青年志愿者考核

  考核内容:考核包括志愿者参与活动的次数,活动中的表现,社长、干部评议,

  考核方式:会员考核时采用积分制。每位被考核者的初始分为其学分绩点乘以2,另根据绩效记录的情况在初始分的基础上加减。

  ①部门内部评议。由各部门干部负责打分,满分5分。 ②平时成绩考核:

  开会迟到早退扣1分

  有干事、会员踊跃发言表达并提供可采纳的意见方案的加1~2分 报名参与活动但无故缺席的扣3分

  为活动提供可行性的方案或提出可供采纳的建议的加1~3分

  在活动中有其它优秀表现者酌情加1~3分

  在青协内部的事迹受上级表扬、表彰者加2分

  推选国家级青年志愿者首先以参加服务时间达到标准时长为基础。

  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的加2分 做好自己份内职责之后协助协会完成额外工作的加2分

  3、会员基本考核

  考核内容:会员参与活动次数,活动参与率(计算方法为该会员出席活动的次数/该院系服务社举办活动的场数),活动中的表现(是否获得上级表扬或批评),对协会的贡献,0会员基本考核考核什么内容?就是平时踢人用的

  考核方式:

  第六章——投诉建议

  为最大效率地提高工作效率和会员综合素质,本章程特别设定投诉建议相关规定,通过此方法,不断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与运行,使所有会员在公平公公正的条件下,在完善的制度约束与保护下,不断完善自我,发挥自身优势,锻炼自身能力,充分体现大学生的优秀素质。

  1、投诉建议的内容:

  ①针对本制度与实际操作管理中存在的矛盾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在平时工作和管理中行为懒散,不认真完成任务,甚至妨碍其他人工作的会员进行意见表示;

  ③ 对在工作中表现特别优异的会员可单独进行对其奖励的意见,并附上该成员的表现说明;

  ④ 对青年志愿者协会今后的工作内容或者工作方向提出自己的看法,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相关资料及策划一起提交;

  2、投诉建议的方式:

  ①将投诉意见信交到青协办公室,由办公室转交至纪检部;

  ②将投诉意见内容发至纪检部邮箱,邮箱地址:

  ③发短信、打电话或直接将意见汇报给相关院系服务社社长,并由社长进行记录,交由纪检部;

  ④直接通过纪检部干事进行传达;

  3、接受投诉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要求:

  ①在未得到该会员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其姓名及相关信息告知他人;

  ②接受投诉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把相关内容交至纪检部进行整理和相关事宜的调查,以便在下次会议上进行讨论和解决;

  ③进行投诉意见的会员可以采取匿名,接受单位无权要求该会员实名;

  ④对提出有用意见或是投诉意见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扬,在获得其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公开表扬,并进行相关记录。

协会规章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简介

  为了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在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不断的扩展我院科技创新的应用以适应我院学生社团规模不断扩大的现实情况,同时也为了给有科技创新想法的同学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学院团委决定成立江苏科技大学自动化爱好者协会。

  江苏科技大学自动化爱好者协会是院团委领导下的全院性的学生群众组织。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学生第二课堂,开拓学生视野,锻炼学生才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条 协会宗旨

  “传播科学、创新创业、激发活力、完善自我”。

  第三条 协会任务

  1.培养学生对科技创新的兴趣,引导学生注重创新能力和协作精神的培养,加强学生动手实践的训练,提高学生对实际问题进行设计、制作和创新的综合能力。

  2.在学院范围内营造一种科创氛围,同时为各种大型比赛做好宣传并组织人员积极参加。

  3.集思广益,定期组织以“科创”为主题的活动。

  第二章 协会成员组成

  第四条 成员范围

  凡具有江苏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学生均为本协会成员。协会成员分为内部成员和外部成员。内部成员是指在自动化爱好者协会直接参与服务工作的学生;外部成员是指所有想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同学。

  第五条 成员基本任务

  1.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积极参加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文明自律、尊师爱院;自觉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3.内部成员必须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积极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本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4.维护本协会声誉,不得在学院做有损学院、协会名誉的事情。

  第六条 成员基本权利

  1.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2.在协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3.有要求本协会提供正当保障权益和服务的权利;

  4.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5.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享受优先受到服务的`权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八条 机构设置及职责介绍(如图)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两名部长,配合指导老师做好江苏科技大学自动化爱好者协会学生科技创新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保证各部门有序展开各种活动;要求有一定的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并能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自动化爱好者协会下设办公室、实践部

  办公室主要负责资料的整理、存档,各种计划、总结材料的撰写,通知的下达,各种赛事宣传等事务;实践部主要致力于各活动的策划,活动的开展,以及汇总各活动申报(汇报)材料、活动评定工作的开展以及实践成果的展示。

  第四章 协会常务管理

  第九条 会议制度

  1.每周定时召开例会一次,所有主要成员需到办公室开会。 2.任何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有事事先请假。

  3.会议时需将手机调为静音或者振动,不得影响会议进程。 4.参加会议时需要备好纸笔,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参加会议时,需要认真听其他同事发言,不得插话。

  6.除每周例会外,每部门需要每周举行一次部门内部会议,交流经验。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条 奖励办法

  1.优秀成员的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无任何违纪行为。

  (3)对协会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努力的完成各项任务,在组织需要时能及时贡献自己的力量。

  (4)待人热情,人品端正,能与协会内部人员有效合作完成任务。

  (5)对同学耐心,服务热情周到,能为他人着想,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6)开会值班时不迟到,不早退,在值班期间能担负起自己的职责,工作踏实勤恳,兢兢业业。

  (7)对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参与,大胆创新,努力为协会活动献计献策。

  第十一条 惩罚办法

  1.工作作风懒散、不负责任,甚至违反校规或有关工作制度的成员,予以批评警告,甚至罢免职务。

  2.无故不参加会议及其他应参加的活动,或请假未或批准而擅自缺席者,将在协会内部通报批评;每学期无故缺席次数累计达三次,予以罢免;

  3.对营私舞弊、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者,勒令退出组织。

  4.一旦成为协会成员,原则上不允许中途退出。如确因特殊情况要推出者,应在退职前一个月向辅导员提出3000字的书面辞职,经科协同意做好交接工作后方可退任。

  第十二条 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江苏科技大学自动化爱好者协会。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江苏科技大学爱好者协会

  20xx年五月

协会规章制度10

  第一章:社团思想

  第一条:凡自愿加入本社团组织且道德品质良好的所有在影视小品歌曲主持方面有特长的人士经登记考查一个月可成为本社团成员

  第二条:社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如下)

  〈一〉:积极培养自己的优良的道德品质,无私的奉献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感意识。

  〈二〉: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处理好社员关系。

  〈三〉:在生活中热心帮助他人,自觉维护社团形象。

  第三条:〈一〉:社员有权力参加社长、副社长、部长、副部长以及负责人和干事的选举和被选举。参加被选举时应向人事部提交申请,并最终在社团会议通过后才能生效。

  〈二〉:社员有权对社团工作和建设提建议对不满之处通过正确途径提出抗议。

  〈三〉:社员有自愿退出社团的权力,但应向社团人士部提出书面申请,并纪录留挡。

  第二章:社团制度

  第一条:本社团制度适用所有社员,不分职务、级别。

  第二条:社团实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社团内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对抗部门对抗以及权力对抗.

  第四条:社团社长、部长任期周期为一年半,副社长、副部长负责人、干事,任职周期为一年.

  第五条:对不执行社团的决议,不积极参加社团的活动和做有损社团形象等直接或间接对社团的近期或长远构成损害的社员,应按照社团积分管理办法来执行.

  第六条:对理事会成员、副部长、负责人和干事以及普通社员的选拔、奖励和处分,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在社团会议上通报.

  第七条:所有社员有权参加各种社团会议,主动调查了解理事会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财务状况.

  第八条:部长、副部长有权制定并修改社团制度并在起内部会议上通过方才有效.

  第三章:各部部长职责.

  一:领导、组织、协调社团内外各项大型活动.

  二:听取、审查、表决活动方案.

  三:讨论决定社团内外重大问题.

  四:修改、制定社团章程和制度.

  五:负责组织选举活动.

  六:接受社员和非社员的建议和投诉并且作出回复.

  七:人事部拥有并行使下列职权:

  (1)通过大会决议。(大会决议必须由3/4成员出席,并由出席2/3以上的人同意表决方能通过并生效。)

  (2)选举、更换社团主要负责人及社团主席提名或社团成员联名推荐的各部负责人。

  (3)决定社团合并重组等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社团机构

  一:社团设置以下机构部门,并由其负责人组成社团的执行机构:社团社长(一名)副社长(二名)、社长助理(一名)、人事部(管理日常人员调动)、宣传部(宣传本社团)、外联部(联系学校个协会学生会)、艺术部(出艺术方面的节目)、影视部(摄影与拍摄)。正副社长与五部负责人组成社团的`执行机构,领导开展社团日常工作,并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执行机构职权:

  (1)执行社团决议。

  (2)报告总结工作计划和社团财务、物资收发、处理状况。

  (3)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4)批准社员的加入与退出,并向热心同学发出加入社团之邀请。

  (5)召开执行机构例会,每月至少二次。

  四:一年之尾,相关部门将对积分进行评定,分别评出高积分(20+),低积分(4-9)以及不及格积分(4-).

  五:

  1,对高积分者进行适当奖励,并且对外通报表扬.

  2,对低积分者进行内部敬告,并对非普通社员中的低积分者免职.

  3,对不合格积分者劝其退社.

  六:积分的评定由会议,活动的记录人员或个人提供书面材料,并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核定记载存档.若核定不实或者有偏差,人事部有权修改评定结果并通告提供材料者.

  七:书面材料如样表.

  八:奖励积分范围:

  1:向部门或社团提交活动方案.(1-5)

  2:每次大型活动直接参与.(1-5)

  3:社员积极申报和实施活动项目。(1-6)

  3:其他有益于社团工作和发展的着情奖分。

  扣除积分范围:

  1:会议次数迟到或旷到(1-2)

  2:活动无故不参与。(1-2)

  3:个人作风影响社团形象。(1-5)

  4:经核实搞内部斗争的社员。(1-5)

  5:其他不益于社团工作和发展,有损社团凝聚力的清况着情扣分。

  注:(本协会以影视和小品表演为主)

  申请人:孙鼎期,张贤斌。

  会员:庄琪,沈才吉,余励,余董军,王嘉颖,张伟伟,陈家换,黄鲲鹏。

协会规章制度11

  一、开会及活动制度:

  1、开会不得迟到早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会场,如迟到次数过多,不予以提干。

  2、协会成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破坏学校的规章制度,如有此类事件发生(包括被其他同学举报),.违纪会员将被退出协会。

  3、未经协会允许,擅自举行活动或组织成员集会,扰乱学校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的会员,请自动退出本协会。

  4、协会领导成员一月开两次大会,对本月所举办的活动予以总结,并安排下月活动。

  5、协会各项活动由主要领导人员商讨实施。

  6、活动过程中,各干部、会员应积极主动配合工作,各尽其责,齐心协力,每个人都要有集体主义精神。

  7、活动中,协会成员不得与相关活动单位人士发生矛盾,不得随意动用其物品,否则后果自负。

  8、本协会财务一律公开。

  9、经费来源:会费、社会赞助、捐赠以及院校拨款。

  二、活动与任务

  1、认真开展各项活动,结合会员自身兴趣特点,因材施教,使其学有所成,学有所乐。

  2、积极组织参加文化艺术交流和演出比赛。

  3、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活动任务。

  4、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或与其他兄弟院校、机关单位联合举办公益文化活动。

  三、社员权利:

  社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教学演出活动,无故勿缺,有正当理由向社长或干部做出申请。

  3、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4、支持协会各项比赛。

  5、宣传协会宗旨,维护协会声誉形象,不得做出有损协会形象的事。

  6、社长保留罢免权。

  7、新任社长从各负责人中选出,副社长从各部负责人中选出。社长拥有对工作不积极,能力不强的负责人的'职务的罢免权。社员若有意参加负责人竞选,请交书面申请一份,内容必须包含个人简介、尽责宣言自己所竞选的职务。

  8、协会会员有协会内选举与被选举权。

  9、有参加协会一切活动的权利,条件限制时服从安排。

  10、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11、入会自由以及书面申请退会。

协会规章制度12

  1、社团成员应准时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有班主任老师签字的请假条。

  2、在活动室内不打闹,社团成员之间团结互助,虚心有礼,共同提高。

  3、社团成员在学习中应积极思考,勇于创新,对社团活动和课程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

  4、学习时应保持活动室卫生整洁,不携带零食,积极主动的打扫室内卫生。

  5、积极配合社团和学校搞好作品展览和艺术节活动,在外出参观学习时要有礼有序。

  6、社团是一个集体,是我们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殿堂,成员之间要有合作和团队精神,学会倾听和关注他人,增强社团凝聚力。 7、无故旷课五次按自动退团处理,退团后本社团将不再录取。

  8、每学年都要对社团成员进行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不合格者将退出社团9、综上所述违反三次以上者取消年度优秀社团成员评选资格。

协会规章制度13

  1、凡是学院各个系部在籍的学生,并且对书法有浓厚兴趣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加入我协会

  2、凡是本协会成员,必须严格守各项规章制度,爱协会,护协会。

  3、每个会员必须参加会议,如没有特殊情况均不可迟到或早退。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会长请假,如有急事可口头情况但事后必须补上请假条。

  4、会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听讲,不得私下聊天。

  5、会议发言须起立,当有人发言时其他人不得打断。

  6、协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任何一名协会成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义务感。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名誉和利益。认真学习书法的相关知识。

  (3)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

  (4)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听从协会的安排。每次开会不得无故缺席。

  (5)积级为我协会提出可行的策略,谋求长远的发展。

  (6)会员中途退出,需向管理部门递交申请、说明缘由,如果会员不来上课多次并没理由的况课者,也按规定取销注册等这些情况已缴纳的费都按规定不予退回。

xx

  20xx年xx月xx日

协会规章制度14

  跆拳道馆是练习跆拳道技艺的场所,为有效地管理跆拳道馆,特制定以下制度:

  1.遵纪守法、言行爱国、尊师重道、进出道馆要向国旗敬礼。

  2.队员进入或离开道馆,须向国旗行鞠躬礼、向教练行鞠躬礼,必须竭尽所能遵守跆拳道精神,遵守道馆制度和教练的管理。

  3.参加跆拳道训练必须穿道服训练,佩戴腰带,上课训练时禁止佩戴饰物(例如手表、戒指、项链等),并保持道服整洁。

  4.训练时严格按教练指令练习,精神饱满、气势高昂,实战必须在教练指导下进行,并注意不要踢到同伴没有保护的部位。

  5.合理使用馆内器材,爱护馆内设施,器材使用后整齐地放回原处。

  6.注意保持卫生,不准在道馆内吃零食,乱扔垃圾。

  7.队员禁止染发、描眉、涂手脚指甲,否则教练有权终止其训练。

  8.因身体原因需中断训练的.队员,可在场外休息,不得干扰其他队员训练,队员之间要互帮互助,不得恶意嘲弄、谩骂及打架。

  9.队员训练前必须摘掉眼镜,如因摘掉眼镜视力不清,请务必配好隐形眼镜再来上课。队员在训练中因佩戴眼镜及无视教练要求自行训练不当造成的损害,后果自负。

  10.教练与队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热身,做好上课准备。严格遵守本馆训练时间,队员不允许无故迟到、旷课。

  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儋州校区)跆拳道协会

协会规章制度15

  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协会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营造一个良好的协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制度

  1、热爱国家,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

  2、关心时事政治,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追求的大学生。

  3、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为协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会议制度

  为使本协会的例会制度规范化,提高例会质量,促进社团工作展开,特制定此例会制度,具体如下:

  一、时间:

  每周周一晚自习下课后8:40(冬季)9:10(夏季)

  二、地点:

  理科楼小教室

  三、对象:

  协会所有成员

  四、条例:

  1、每个会员必须参加会议,如没有特殊情况均不准迟到及早退。凡因故不能参加例会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会长请假,如有紧事可口头形式请假但事后必须补请假条。

  2、会议参加者不得擅自离开会场,若有急事须向会长或秘书长说明事因方可离开。

  3、会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听讲,不得私下聊天。

  4、会议发言须起立,当有人发言时其他人不得打断。

  5、会议制度应充分坚持民主、认真、广泛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

  6、每次例会要求秘书长或秘书部做好考勤记录。

  7、会议期间会员应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会议结束后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核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改正。

  选举制度

  为使本协会的选举制度规范化,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选举,特制定此选举制度,具体如下:

  1、所有成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不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

  (1)不记名投票

  所有选举一律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

  (2)差额选举

  所有选举一律采用差额选举方式。

  3、选举过程有会长主持,并请社联主席、副主席进行监督。

  4、计票

  投票结束后,公开唱票。现场宣布结果。

  5、本制度适用于换届选举、优秀会员选举等。

  人才培养制度

  为使本协会能够培养优秀人才,锻炼会员能力,特制定此人才选举制度,具体如下:

  1、例会是内部建设主要环节,所有会员要在例会上踊跃发言。

  2、例会上会员发言时其他人不能打断,若有异议待其发言完再提出。

  3、例会讨论言论自由,但必须与讨论主题有关。

  4、定期组织会员进行户外素质拓展,会员需积极参加。

  5、定期邀请优秀学长学姐讲述学习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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