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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中心规章制度

时间:2024-05-29 09:09:46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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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中心规章制度

  在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社区矫正中心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社区矫正中心规章制度

社区矫正中心规章制度1

  一、制定和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计划;检查、监督社区矫正工作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和做好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各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

  二、接受委托,开展社区调查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意见,并及时上报。

  三、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四、审批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地三十日内的请假申请。审批确需进入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的`判处“禁止令”社区矫正人员申请,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五、审批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申请。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

  六、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七、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应当及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追查。

  八、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情形的,应当及时派员调查核实情况,收集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九、对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十、对矫正期满的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区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十一、对在社区矫正期间死亡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批准、决定机关,并通报区人民检察院。

  十二、建立例会、通报、业务培训、信息报送、统计、档案管理以及执法考评、执法公开、监督检查等制度,保障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十三、建立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发现社区矫正人员非正常死亡、实施犯罪、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应当立即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妥善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

  十四、接受社区矫正人员的辩护、申诉、控告、检举等。认真听取和妥善处置社区矫正人员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社区矫正中心规章制度2

  一、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有事提前请假,对单位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按照工作规范执行。

  三、恪尽职守,保守工作秘密。严谨操守,清正廉洁。

  四、注重品德修养,戒除不良嗜好。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接物态度谦和,热情大方。

  五、服从上级指挥,听从安排,服从管理。

  六、爱护公共财产,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七、加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矫正中心规章制度3

  一、室内要保持肃静,不准随便走动,不准喧哗、鼓掌、吵闹或其他妨碍宣告正常进行的'行为。

  二、未经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宣告时,室内人员应当起立。

  四、社区矫正人员需站立发言。

  五、非经许可,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六、对违犯纪律人员,由工作人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责令退出室内;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社区矫正中心规章制度4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在期满之日组织解除矫正宣告,宣告主持人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

  一、解矫宣告内容:

  1、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

  2、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其中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对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刑期届满的,宣布刑罚执行完毕;

  3、提出社区矫正人员转入安置帮教后的要求。

  二、解矫宣告程序:

  1、宣读宣告室纪律;

  2、社区矫正人员起立听取解矫宣告;

  3、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宣告解除矫正内容;

  4、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人员出具《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5、刑满释放人员宣读保证书;

  6、参加宣告的代表表态发言;

  7、填写帮教接茬登记表;

  8、主持人宣布解矫宣告完毕。

社区矫正中心规章制度5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登记接收、信息采集、入矫谈话、人员分流、文书转递、档案建立等工作。

  三、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报到接收、信息反馈、信息录入、档案建立、期满解除等工作。

  四、社区矫正人员期满解除的,与安置帮教工作部门妥善做好交接,并转交有关材料。

  五、落实有关保密制度,做好社区矫正信息保密工作。六、热情接待,耐心倾听来访人员反应的情况,并详细记录。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矫正中心规章制度6

  一、谈话提醒。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社区矫正纪律行为,由司法所负责人调查分析,若属于轻微的违纪行为,进行个别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

  二、口头警告。若是一般的违纪行为或谈话提醒后又犯的,社区矫正人员要到训诫室说清事情经过,经确认后,给予口头警告,并做好谈话记录。谈话提醒和口头警告后,一般不变更管理等级。

  三、书面警告。若是严重违纪行为或口头警告后又犯的,社区矫正人员要到训诫室说清事实经过,经确认后,做出给予书面警告的决定,并做好谈话记录。《书面警告决定书》要送达社区矫正人员本人,并要求其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经书面警告的社区矫正人员应上调一档管理级别。

  四、司法工作人员训诫时要指出社区矫正人员违纪行为,讲清违违犯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的.后果,要求社区矫正人员现场学习有关规定并进行考核测试。

  五、司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和妥善处理社区矫正人员反应的问题,社区矫正人员辩护、申诉的权利不受侵犯。

社区矫正中心规章制度7

  一、社区矫正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收教育,积极参加社区服务,认罪服法。

  二、社区矫正人员在区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后,应当在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四、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教育学习活动,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五、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六、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区(市),确需离开的根据有关规定请销假。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区(市)不得超过一个月。

社区矫正中心规章制度8

  入矫宣告在社区矫正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7个工作期内进行。入矫宣告前,司法所根据不同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准时到场,宣告主持人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

  一、入矫宣告内容

  1、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2、社区矫正期限;

  3、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4、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以及应当履行的义务;

  5、社区矫正人员分类管理及处遇;

  6、矫正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7、其它有关事项。

  二、入矫宣告程序

  1、核实被宣告人身份;

  2、宣读宣告室纪律;

  3、社区矫正人员起立听取社区矫正宣告;

  4、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宣告本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内容;

  5、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宣誓;

  6、社区矫正人员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7、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

  8、社区矫正人员和矫正小组代表表态发言;

  9、主持人宣布入矫宣告完毕。

  三、司法所在入矫宣告时,应当告知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社区矫正中心规章制度9

  一、社区矫正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定位手机,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不得人机分离、手机出借或将手机转让他人。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规定的活动区域。

  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手机定位平台发送短信或拨打电话,汇报思想及近期活动情况。街道矫正机构发送的各类矫正工作短信、管理指令和电话后,必须及时回复短信、接听电话。

  三、手机定位集团网内发生的.当地通话免费。集团网外发生的通讯费用由社区矫正人员本人承担。

  四、如因遇特殊情况导致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时(手机故障、场所屏蔽、遗失等情况),社区矫正人员应及时主动向司法所报告原因。

  五、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配发的手机遗失、机体或号码信息卡损坏,社区矫正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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