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5篇
在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
目的
本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劳动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促进企业的稳健发展。
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制定程序
本规章制度的制定应经过以下程序:
1、召开制度起草组成员会议,商讨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制定计划。
2.起草与修改规章制度,将草案提交给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3.经公司领导审批,公布施行,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宣传。
名称
本制度名称为“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内容
1、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
1.1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和要求。
1.2工资、公休、年假及其他福利待遇的约定。
1.3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条件及程序。
2.关于劳动报酬的`规定
2.1工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方式。
2.2员工奖励、惩罚的规定。
2.3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法定缴纳的附加福利。
3.关于工作时间和休假的规定
3.1工作小时数、休日和节假日的安排。
3.2年假和事假、病假及其他假期的规定。
4.关于员工培训的规定
4.1员工培训的计划、内容、方式和培训负责人的职责。
4.2员工培训的组织、实施、跟踪和管理的要求。
5.关于劳动安全和健康的规定
5.1劳动安全和健康的政策和宣传。
5.2劳动安全和健康的责任分工及相关程序。
6.关于劳动纠纷的规定
6.1劳动纠纷的定义和应急处理程序。
6.2劳动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程序及法律责任。
责任主体
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应分别对本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负有责任。
执行程序
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休假及培训等方面,必须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规定,损害公司利益或员工利益的行为,将有可能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责任的惩处。
附:相关法律法规
1、《劳动合同法》
2.《劳动法》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行政管理法》等。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2
目的
为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内部劳动关系,明确各方职责,防范和化解劳动纠纷,制定本规章制度。
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职工,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相关规定亦适用于公司内部劳动关系及与外部单位的合作关系。
制度制定程序
1、提出制度制定的建议并报告公司领导;
2.进行调研、征求各部门意见;
3.对调研结果进行研究、讨论、修改;
4.经公司领导审批并在内部发布实施。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法》
2. 《劳动法》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 《行政管理法》
5.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规定。
制度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
1.职工入职与离职管理规定
范围:适用于新员工入职、员工离职与解除或终止合同。目的:规范新员工入职流程,明确离职与合同解除、终止程序与标准。
内容:
(1)新员工入职的资格条件与手续;
(2)新员工岗位工资、薪酬结构等规定;
(3)员工离职与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程序与标准;
(4)员工辞职的程序与标准;
(5)员工被解聘的程序与标准等。
责任主体:人力资源部、各部门经理。执行程序:人力资源部门管理、监督和执行。
责任追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工作责任及法律责任。
2.用工合同管理规定
范围:适用于公司新签合同和续签合同、合同变更及解除、用工期满、员工自动离职等。
目的.:规范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程序与标准。
内容:
(1)合同签订的程序与标准;
(2)合同变更的程序与标准;
(3)合同解除的程序与标准;
(4)合同期满与续签协议的程序与标准;
(5)员工自动离职的程序与标准。
责任主体:人力资源部、各部门经理。执行程序:人力资源部门管理、监督和执行。
责任追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工作责任及法律责任。
3.工资福利管理规定
范围:涉及公司所有职工的工资待遇、薪酬考核和福利待遇等。
目的:规范薪酬发放程序、考核方法,明确福利待遇标准与管理。
内容:
(1)薪酬考核的程序与标准;
(2)工资福利待遇的标准与管理;
(3)加班工资的支付规定;
(4)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
(5)工资调整的程序与标准等。
责任主体: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各部门经理。执行程序:人力资源部门管理、监督和执行。
责任追究: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工作责任及法律责任。
4.劳动纠纷处理规定
范围:团体纠纷、个人纠纷、集体合同纠纷等。目的:明确定义纠纷的类型及处理程序,防范和化解劳动纠纷。
内容:
(1)劳动纠纷的类型及处理程序;
(2)人力资源部门和工会组织的职责和义务;
(3)妥善处理纠纷的必要性;
(4)协商解决纠纷的程序和规定;
(5)仲裁处理纠纷的程序和规定。
责任主体:人力资源部、工会组织。
执行程序:人力资源部门管理、监督和执行。
责任追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工作责任及法律责任。
总则
本规章制度的修改、补充或废止,应当按照制度制定程序进行,并依据企业经营需要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完善,进一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第七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十二条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第三章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
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
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一)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
(二)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属于本条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公司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第八条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九条公司招用员工于七天考察期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公司规定签订一至三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试用期为0―3个月。
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公司、员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三条公司原则上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部分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四条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属于加班的应按公司规定流程填写加班申请表并审批。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五条员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按公司规定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
第十七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或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公司用工当月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员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准时参加早例会接受点名;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并按本公司考勤相关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员工辞职应当经公司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员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不做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9)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奖励与惩戒
第二十条按本公司员工手册奖惩制度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已由员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员工公布。本公司向每位员工发放员工手册,员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5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教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教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教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教职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教职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教职员工劳动报酬、保护教职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教职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教职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个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教职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贴合录用条件的教职员工。
第7条教职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教职员工应聘时带给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务必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教职员工,不收取教职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教职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教职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教职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教职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教职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教职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教职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务必经教职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教职员工,能够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一样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教职员工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贴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资料,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职责等。
第14条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贴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能够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能够不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教职员工,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教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教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能够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潜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教职员工能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职责,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教职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教职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教职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非单位过错,教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教职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教职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教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教职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能够不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个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教职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教职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教职员工,向教职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教职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教职员工每一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25条教职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6
第1条为标准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广东XXX拍卖行有限公司是在广东省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
第3条公司下设:财务部、业务部、办公室。
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括治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别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爱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6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酬劳、为员工供应劳动和生活条件、爱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治理权、工资奖金安排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7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公平、民族公平原则,特别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聘请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9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需年满18周岁),身体安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供应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需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哄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拘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公司非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依据员工素养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育员工的职业骄傲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商定。
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0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0天。试用期期满后,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正式录用的职工,依法享有相关劳动保障权益!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___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___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___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___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
第___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___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___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___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___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___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
第___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___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9
(1)、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彬彬有礼、高效灵敏;
(2)、衣着干净、大方得体、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3)、工作区域保持良好端正的坐姿与站姿,无不雅姿势;
(4)、女性员工不得穿拖鞋、超短裙、露脐露背装、迷你短裤、过于裸露的.吊带裙和无吊带低胸裙装;
(5)、男性员工不得穿拖鞋、背心、汗衫;
(6)、头发应梳理整齐。男员工头发不应遮住耳朵,长过衣领,不准留胡子。
(7)、接听电话应规范、简洁、用语礼貌,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给客户留下良好印象;
(8)、接听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xx公司”;
(9)、来电尽量在三声之内接听,通话完毕,道别后待对方挂断之后方可挂机;
(10)、办公区域内接听、拨打电话尽量控制音量,并注重语气文明,以免影响他人;
(11)、接听重要电话时,养成电话纪录的习惯;
(12)、同事不在时,代为接听工作电话,做好记录并准时转告;
(13)、严禁通过公司电话谈天、煲电话粥;
(14)、没按标准接听电话,每次扣1分;
(15)、随时保持工作区域的干净,井然有序,物品摆放整齐。
(16)、工作结束后整理好桌面,将各类资料放入文件柜,妥当保管;
(17)、下班时要关好门窗,顺手关好自己所辖范围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设备并切断电源;
(18)、保持工作区域内的宁静无噪音,做到“三轻”――走路轻、说话轻、操作轻。
(19)、工作区域内不行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以及会见、留宿亲友。
(20)、非工作要事,员工不得互相串岗、脱岗、打私人电话。
(21)、任何员工在公共区域内若发觉废纸、脏物,都必需立刻清理整洁。
(22)、不行在公司内擅自贴标、涂改、搬移公司财物。庇护公司的财产平安是每位员工应尽的职责。
(23)、上班后不允许吃早餐,化妆,需尽快进入工作状态。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0
名目
第一章总则················3
其次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导·········3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4
第四章工作时光与歇息休假········· 6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6
第六章劳动平安卫生与劳动庇护·······8
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8
第八章嘉奖与惩处·············10
第九章附则···············1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矩、规则的规定,结合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则制度。
第2条本规则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别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歇息休假、得到劳动平安卫生庇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该履行完成劳动目标、遵守规则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酬劳、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庇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则制度权等权利。
其次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导
第5条公司招用员工采取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别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采取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聘请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普通应该年满18周岁(必需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需是本人的真切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哄骗。录取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公司非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导,按照员工素养和岗位要求,采取职前培训、职业教导或在岗深造培训教导,培养员工的职业骄傲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商定。
第10条公司对新录取的员工采取试用期制度,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1条公司招用员工采取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2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需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光或条件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
第13条在本公司延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能够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4条公司与员工商议全都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商议全都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酬劳、违约责任等。
第15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取条件的;
(2)严峻违背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则制度的;
(3)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处制度中规定能够辞退的;
(7)法律、规矩、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能够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支配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节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商议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峻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规矩、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强50%,患绝症的增强100%。
第1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5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能够依据本规定第16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彻低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本事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规矩、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条单位与员工能够在劳动合同中商定违背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商定,遵从公正、合理的原则。员工违背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商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取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办理;
(3)对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商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9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隐秘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按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商定的终止条件浮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规矩、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能够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规矩、规则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1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连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22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3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24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延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工作时光与歇息休假
第25条单位采取每日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42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别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6条员工天天正常上班时光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第27条单位按照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商议能够依法延伸日工作时光和支配员工歇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伸工作时光普通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歇息一天。
第28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支配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支配补休。
第29条员工的歇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歇息日: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0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强10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赋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强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强产假15天;采取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强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惠证》的增强产假35天,产假期间赋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延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支配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1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凹凸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2条单位采取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工资的打算、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3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4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歇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5条歇息日支配员工加班,医院能够支配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6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托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7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些经济补偿金。
第38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商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39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0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援助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1条病伤假工资或援助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2条因员工缘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能够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依公司规则制度对员工举行处罚的罚款能够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罚款和赔偿能够同时落实,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43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44条有下列状况之一,单位能够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医院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医院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商定的能够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医院规则制度规定能够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规矩、规则规定能够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5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升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强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6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劳动平安卫生与劳动庇护
第47条公司努力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平安卫生条件和须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举行检查。
第48条公司对员工举行生产平安教导和培训,使员工具备须要的平安生产意识,认识公司管理制度和生产平安操作规程,掌控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
第49条公司采取平安责任制,分管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平安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对全公司的平安问题负责。
第50条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采取特别劳动庇护,担心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规矩禁止的劳动。法律、规矩、规则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别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1条员工必需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需自己签到,不得托付他人签到或代替他人签到;
(4)有事、有病必需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需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实(病假应有医生证实),在不得已的状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托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辞职获准后,凭办公室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52条员工必需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公司,必需按规定佩戴胸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听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支配;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则制度、平安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游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日常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惜公物,当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有意损坏公司财物;
(7)倡导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省用水、用电、用气,严禁铺张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亲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维护医院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光一到即刻开头工作,下班之后无特殊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光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的除外;
(12)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隐秘。
第53条员工必需遵守如下平安守则和操作规程:
(1)要做好设备的保养、修理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设备可平安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设备时,必需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平安及保障人身的平安;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觉有异样状况,操作工应准时告诉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觉直接危及人身平安的紧张状况,要立刻实行应急措施,并准时将状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需常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急防止设备,不得有任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修理机器、电器、电线必需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任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急物品必需按规定放置在平安的地方,不得任意乱放;
(10)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重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急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平安,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嘉奖与惩处
第54条为增加员工的责任感,鼓舞员工的乐观性和制造性,提升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果突出的员工采取嘉奖制度。
嘉奖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55条员工品格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怀公司,听从支配,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赋予通令表扬。
第56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赋予通令表扬外,另赋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嘉奖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嘉奖:
(1)对于公司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详细计划,经落实确有成效,能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省物料,或对废料通过具有成效,能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救护,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伤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开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进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该赋予嘉奖的。
第57条为维护正常的秩序,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采取惩处制度。
惩处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58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判教导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其次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托付他人签到或代替他人签到的;
(2)无正值理由常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不戴胸牌或不穿工作服进入公司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铺张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光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任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对客人服务态度恶劣,给社会造成影响的;
(12)携带危急物品入公司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任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的;
(15)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9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判教导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值理由不听从公司正常调动或负责人工作支配的;
(2)未落实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工作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4)上班时光打牌、下棋的;
(5)将单位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单位外的人阅读的;
(6)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0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判教导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取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情况证实,骗取公司录取的;
(3)、通过工作或职务方便,收受贿赂而使单位利益受损的;
(4)违背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铺张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有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违背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隐秘,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1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第九章附则
第62条《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制度》为公司制订的内部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63条发生劳动争议时,企业能够与员工先举行平等商议,也能够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64条原相关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同时公司保留修改的权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代表:xx
职工代表:xx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1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第二条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第三条公司状况介绍;第四条本手册适用本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员工务必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第六条员工务必爱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第七条员工务必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
-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用心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状况介绍。
第四条本手册适用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员工务必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第六条员工务必爱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我为公司,公司为我"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员工务必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第八条员工务必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一样意见的推荐,能够在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厂长提出。
第九条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推荐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员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资料,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1-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贴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第十四条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能够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家住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外来人员务工"和"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八条员工应无条件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第十九条员工务必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员工应自觉遵守礼貌生产、礼貌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持续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公司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五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三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第二十四条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务必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第二十五条考勤资料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二十六条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一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第二十七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务必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午餐补贴。
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务必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工资福利
第二十九条员工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本公司自行确定实施办法。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计件考核办法,与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第三十条全厂的工资管理由厂办公室、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厂长批准发放。公司的发工资日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不定期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庥劳动部门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员工可离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一天,国庆节二天。第三十四条员工可享受午餐补贴,补贴以出勤天计发,每月与工资一齐发放。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免费为员工带给宿舍,住宿员工务必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附后)
第三十六条本公司将随着经济发展,实力增强,在承受潜力许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使员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待业、生育状况下获得帮忙和补助。
第七章培训
第三十七条所有员工均需理解本公司政治和业务技术培训。
第三十八条凡经厂批准,受本公司指派赴厂外培训,进修的员工,占用的上班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予报销。员工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费全部自负。
第三十九条经本公司培训的员工,如合同期未满,中途自动离职者,按双方签订相关协议执行。
第八章安全质量
第四十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厂长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部门,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肃追究职责人的有关领导的职责,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务必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
第四十二条加强对易发事故的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电线电器作业部位和工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职责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务必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条加强现场生产全过程,包括作业准备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的交付服务过程的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职责不追职责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订不放过)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做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工作,建立货主要调查访问制度,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做到条条有着落,有答复、有整改、有记录。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条门卫值班应严守岗位,坚持夜间巡查,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厂部领导。
第四十六条加强财务现金、仓库和食堂物品、员工宿舍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七条员工务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赌博;不准偷挪公物,损坏设备;不能偷挪他人财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电报等邮件。
第十章卫生守则
第四十八条办公室、营业部、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畅通无阻。第四十九条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禁止向水池内洗盥室乱倒饭菜、茶叶、杂物、;禁止在墙上和所有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五十条不准任意攀摘、损坏、挪用厂区周围的绿化带、花草、树木。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工作场卫生,应由本部门员工负责包干,发现卫生包干区域内有不卫生、不整洁现象时,要立即清扫。
第十一章奖惩制度
第五十二条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三条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务必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第五十四条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在要求禁烟的仓库等地随便吸烟的;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厕所、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的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的;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到达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旷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在本公司范围内干私活的;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
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200元的'罚款;
(1)旷工一天的;
(2)谎报虚报考勤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紧急状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7)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8)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声誉的状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职责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公司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第五十五条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予以解雇,对于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的,依法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公司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公司、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工作不负职责,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手册"各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手册各条规定解释权属本公司。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规矩、规则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则制度。
其次条本规则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职工。对特别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歇息休假、得到劳动平安卫生庇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该履行完成劳动目标、遵守企业规则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酬劳、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庇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则制度权等权利。
其次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一、职工招用与培训教导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普通应该年满18周岁(必需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该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照实填写《应聘人员记下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历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实等证件必需是本人的真切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哄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强化职工的培训和教导,按照职工素养和岗位要求,采取岗前培训、职业教导或在岗培训教导,培养职工的职业骄傲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商定。
二、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取的职工采取试用期制度,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该根据劳动合同的商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商议全都的状况下,能够变更劳动合同商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该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规矩规则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工作时光与歇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采取天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别岗位的职工采取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按照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商议能够依法延伸工作时光。企业支配职工加班的,应该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歇息休假按国家规定落实。
四、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光应享有些工资酬劳。
第十八条企业能够根据不同岗位采取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详细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商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支配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歇息日支配职工加班,企业能够支配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其次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其次十一条因职工缘由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能够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则制度对职工举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五、社会保险
其次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离担当。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一、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其次十三条职工必需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采取打卡考勤的,必需自己打卡,不得托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别缘由未能打卡的,必需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请假必需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需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实(病假应有医院证实),在不得已的状况下,应提早电话或托付他人请假,上班后准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职工辞职应该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其次十四条职工必需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听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支配。
(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则制度、平安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游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日常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5)爱惜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有意损坏企业财物。
(6)倡导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省用水、用电、用气,严禁铺张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亲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怀企业,维护企业形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9)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隐秘。
二、嘉奖与惩戒
其次十五条为增加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乐观性和制造性,提升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果突出的职工采取嘉奖制度。嘉奖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其次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可视情赋予表扬、晋升、奖金的嘉奖: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详细计划,经落实确有成效,能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省物料,或对废料通过具有成效,能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伤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开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该赋予嘉奖的。
其次十七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郑重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采取惩处制度。
惩处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同时,用人单位可酌情减发职工相应酬劳。
其次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赋予警告:
(1)托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值理由常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任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急物品入厂的。
(8)违背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其次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为严峻违背纪律,可视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2)通过工作或职务方便,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延续旷工时光超过__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光超过__日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有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元以上的。
(6)违背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铺张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元以上的。
(7)违背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隐秘,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视做严峻违背纪律。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赋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商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研究,并与工会商议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工公布。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实。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生效。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3
为促进企业发展,顺利完成公司下达各项任务,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全体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统一管理,服从公司领导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努力实现公司计划安排。
一、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热爱公司,热爱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二、遵守公司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旷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写请假条,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如有违反按照《考勤制度》处理。
三、按时上下班,上下班一律打卡,实行一人一卡,考勤卡由本人自打,严禁代打卡,如有发现,扣款20-50元。
四、工作时间不准聊天、唱歌、看书、会客、玩手机、严禁在产品,材料上坐、躺、踩、踏。
五、全体员工在工作任务忙时,没有任何理由不加班。
六、严禁带小孩和外来人员进入车间,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严禁酒后上班。
七、上班必须穿工作服,上班不准穿拖鞋、凉鞋、西装短裤、高跟鞋、赤背、经发现一次扣款20元。
八、提倡“以厂为家,厂兴我荣”爱护公司财产,每天下班应关闭电源电器、擦洗机器、关好窗户,如违反扣款10-20/次。
九、公司员工要注意公司形象,个人形象,每天保持工作场地清洁卫生,物料、工具、办公用品等摆放整齐。
十、生产车间严禁吸烟,发现一次扣款50元,不准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十一、公司全体员工应该相互尊重,讲话文明,待人礼貌,不准骂人。
十二、全体员工在公司内不准赌博、打架斗殴、盗窃,发现一次扣款500元,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工资全扣,出现事故自己承担。
十三、公司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文明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调动,必须服从安排。
十四、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的,恶意攻击公司管理人员和同事的,连续旷工3天的,开除处理,工资全扣。其它均按照《人事管理制度》处理。
十五、公司全体员工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商业机密,如有违反扣款500元并开除。
十六、以上规章制度希望本公司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4
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工、临时工、短期工不在本制度范围内。
制度制定程序:
由企业管理人员主导制定,参与制定的人员涵盖企业各个部门的领导、人力资源部门管理人员,工会代表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
5.公司福利政策
制度名称、范围、目的:
1.员工考勤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正式员工,建立完善的考勤制度,规范员工的出勤行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员工福利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正式员工,制定员工福利政策,提高员工的获得感和认同感,促进企业的发展。
3.员工培训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正式员工,制定完善的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和素质水平,促进企业的发展。
4.员工奖惩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正式员工,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激发员工的积极性,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内容:
1.员工考勤制度
a.规定考勤地点和打卡时间;
b.规定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
c.规定员工请假的类型和流程;
d.规定员工加班的.类型和流程。
2.员工福利制度
a.规定员工的社保和商业保险政策;
b.规定员工休假的类型和流程;
c.规定员工节假日及加班补偿政策;
d.规定员工子女教育补贴和年终奖发放政策。
3.员工培训制度
a.规定员工培训类型和流程;
b.规定培训费用的报销政策;
c.规定员工培训后的考核政策。
4.员工奖惩制度
a.规定员工的考核周期和考核标准;
b.规定奖励的类型和发放标准;
c.规定惩罚的类型和处理标准。责任主体:
1、考勤制度:考勤管理员、员工;
2.福利制度:人力资源部门;
3.培训制度:人力资源部门、培训师;
4.奖惩制度:各级领导、人力资源部门。
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如下:
1.发布制度并通知员工;
2.各责任主体执行自己的职责;
3.监督员工遵守制度。
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制度的员工,管理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福利待遇、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确保制度的执行效果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本规章制度经人力资源部审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本规章制度与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相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5
为了规范医院会议流程,提高会议效益,统一会议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形式
(一)院办公会
由院长主持,所有院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的,围绕党组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二)科主任例会
由医院主要领导主持,全体院领导参加,所有职能、临床科室负责人参加。贯彻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研究部署和交流医院各科近期重点工作。
(三)全院大会
由院长主持,全体人员参加(值班人员除外),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决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总结和部署全院工作。
以上会议均由院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若职能科室需召开全院大会时,应报院领导批准,会议由该职能科室负责安排。
(四)部门会议
各部门召集召开的会议,由各会一边召集部门统一负责安排。
二、会务工作
1、会场布置,提前做好会场布置,包括总务科准备音响、话筒、矿泉水等;网络信息科准备PPT、LED;院办公室准备开水、纸杯等。根据会议要求,由院办公室准备鲜花、水果、横幅等;总务科准备盆栽等;宣传营销科准备指示牌等。
2、会议的通知,会议负责部门需提前与院办公室联系,协调会议场地,并且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及要求。通知形式可采取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等。
3、会议考勤,会议负责部门需提前准备签到表,并提前15-20分钟开始签到,开会前2分钟停止签到工作。严格记录会议迟到及早退人员。
三、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要提前到会,科室普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向科主任请假,并报分管职能科室,经同意后方可请假。科主任分因故不能到会,报分管院领导请假,得到批准后根据要求派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2、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认真做好记录,确保会议效益。按照《医院职工奖惩条例补充修正条款》规定,参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早退时间在10分钟内扣发当月效益工资100元,30分钟内扣发当月效益工资200元,1小时内扣发当月效益工资400元。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四、会议议程
1、院歌播放,根据会议类型大小,会前播放院歌,例如质量通报会暨经济运行分析会要例行播放院歌。
2、会议内容,由会议负责部门做好会议内容准备。
3、会议结束,待宣布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方可离开。会议结束后会议负责部门工作人员清理未到会人员,并按照《医院职工奖惩条例补充修正条款》相关制度对迟到、早退、缺席人员予以通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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