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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规章制度
现如今,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红十字会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中国红十字总会联合制定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和国家教委、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更加有效的开展我校的红十字工作,我校成立了红十字会。
第二条 枣庄学院红十字会是枣庄市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是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第三条 枣庄学院红十字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
第四条 深入开展红十字会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加强我校红十字青年工作,提高我校红十字青年活动的质量,丰富学校素质教育的内容,培养和造就更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将红十字会“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发扬光大。
第五条 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
第六条 在校内外广泛开展体现红十字精神的救死扶伤、扶贫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助人为乐等活动。
第七条 根据学校红十字青年知识层次高、接受能力较强的特点开展行为品德、卫生习惯、心理健康、青春期生理、卫生救护、艾滋病、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知识教育等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学生理事会:理事会是我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六人组成,任何活动的举行须经理事会商讨通过,一切重大事项及决议必须经理事会决策通过。
会长一名:由学生理事会选拔,接受区红十字会的领导,下达相关工作文件、指令;统管全会工作、活动的展开;签署相关文件,如任免名单、活动计划及经费情况等;学年末,做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报告。
副会长两名:与会长的任命和工作性质相同,但无权下达重要的文件、指令;积极配合会长的工作,在会长不在时与另一副会长挑起会长的责任,协商理事会的工作;其中一人分管财务、外联及志愿服务部,一人分管血液事业部及救护培训部。
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组织每次会议,各类活动、会议的记录及出勤情况,使其正常有序地运行;监督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负责各项活动、会议等的下发通知以及日常会议的主持和记录,以及相关公文、文件的草拟等;会员档案的整理保存,会员证的填发。
文宣部:分管活动信息来源,各类会议、活动的报道;各种活动过程的拍摄;分管各类宣传板报的内容写作与设计,与校内、外宣传媒体的联系;负责提供各种活动中需要的文艺节目;做好红十字会在学校以及社会上的宣传工作。
组织部:器材的搜集,分管物品发放,各种活动的组织及协调;召集例会以及提交每次活动的提案,组织开展校外义工活动;制定相关活动组织计划并上报,确保顺利完成上面安排的任务;协助其他部门活动的举行。
外联部:促进与校内各社团、组织的交流;促进与学校社团活动上的合作,以求共赢;承担联系与活动相关的活动服务地的工作;接待来访者;负责各类活动的寻求赞助工作;活动期间的礼仪服务等。
血液事业部:促进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宣传无偿献血政策及相关知识,组织义务献血等相关活动。
志愿服务部:组织青年学生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为校园建设、城区发展、社会援助、弱势群体、环境保护等提供志愿服务。
救护培训部:进行救护知识培训、疾病预防的宣传以及必要时期的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第三章 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使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将定期不定期的召开工作会议。
第二条 每单周二晚自习后召开理事会会议,进行前两周的工作总结及制定后两周的具体工作计划。
第三条 每月第一周的周五晚自习后召开全体干事部长会议,进行前一月的工作总结及公布本月的工作计划。
第四条 各部门内部可自行制定会议制度 。
第五条 理事会因事未能参加者须向会长请假,干事部长会议因事未能参加者须向办公室主任请假。
第六条 无故旷会2次或迟到四次者撤销其所任职务。
第四章 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承认本章程,热心红十字会事业并缴纳会费的,自愿为群众服务的学生可加入红十字会。
第二条 参加红十字会必须由本人报名,经青农红会批准,并登记入册,缴纳会费,发给会员证后,即确认其为正式会员。
第三条 会员交纳会费的原则是:一次性缴纳,会员会费总共5元,用于红十字活动。
第四条 会员享有和承担《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应当认真学习和宣扬红十字会的人道主义宗旨和会务知识。
第五条 会员应当积极参与校内外开展的体现红十字精神的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助人为乐等红十字会活动。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有关红十字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专业培训;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佩戴红十字标志;
(五)其他合法权益。
二、会员的义务:
(一)贯彻、执行《枣庄学院红十字会规章制度》;
(二)遵守《中国红十字章程》以及本章程;
(三)按期缴纳会费;
(四)参加红十字举行的活动,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
(五)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对红十字会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的干部、有模范事迹的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或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和颁发荣誉证书、证章。
第五章 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红十字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红十字活动经费来源之一。为加强会员的组织观念,提高会员缴纳会费的自觉意识,切实做好会费收缴全盘管理体制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每年新生入会期为缴纳会费期,会费按照会员数在入会后一周内交齐,逾期两周内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会员会费由办公室组织收缴,每位会员交纳5元。
第二条 学校收缴的会费,作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和红十字会宣传教育活动经费,不得挪做他用。会费使用数目较大须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建立收支明细账目,年终检查会费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第三条 理事会对会费使用和管理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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