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规章制度15篇(荐)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1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山东长运钙业有限公司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职责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职责。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资料,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到达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安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三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四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进取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五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六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第十八条公司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来厂进行监测,持续改善,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安全环保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景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设置环保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并定期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五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当进取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三条未经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四条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二十五条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善工艺操作。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2
大学生活是丰富多彩的,但在这样一个发展较快而又复杂的社会里,大学生的心里往往会出现不同的心理状况。为了让大家能健康快乐的度过我们的大学生活,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素质,我们部门坚持密切关注周边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努力做到身心两方面都健康,为创造一个和谐的校园提供有利的保障。
为使心理部能更好更有效更长久的发展下去,我部门特推行如下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是为了严肃每次考勤会议而特意制定的一项内容,其主要目的在于培养部门成员的时间观念,让部门成员能够理性而严肃地对待每一次会议。
1、会议施行自主签名制度,由副部长负责统计,整理,备案。
2、部门成员必须提前五分钟到达会场,不得早退,不得旷会,不得不顾缺席;请假者需说明请假的理由,负责人同意方可,否则按缺席记;迟到三次者算一次缺到,缺席三次以上者算自动退出部门。
3、每人每以二十分制为基础。会议缺到者—5分,迟到者—3分,代会者—1分,请假者—1分;值班缺席者—5分,迟到者—3分,代会者—1分,请假者—1分。
4、每次会议,部门成员必须带好会议记录本,随时记好会议内容。
二、活动管理制度
活动管理制度是为了能在活动开展前后,更为有效地将活动进行下去,达到活动开展的最终目的而进行的一项规章制度,其目的在于让活动的相关程序能有秩序的完成。
1、 活动准备中,部门成员不得无故推脱活动相关责任,必须按质按量完成。
2、 活动进行时,部门成员应坚守自己的岗位,不得无故缺席。
3、 活动开展后期,部门成员要对活动进行总结。
4、 参与人员的名单将一并记录档案中,实施加减分制。
5、 在每学期期末考核时,部门内部评选出最佳表现奖和优秀个人奖。
三、奖罚管理制度
奖罚管理制度是为工作在进行中严肃本职工作纪律的保障制度,也为各种“评优评先”提供依据。
1、每月工作在会上评价一次,评出优秀者当面提出表扬,并记入“五四评优”考核。
2、在开展活动时,积极参加活动者+1分。成功完成任务者+3分。
4、部门成员积极撰写策划、广播稿、新闻稿的各+1分,被采纳并发表的+3分
5、部长分配任务时,未完成任务者按情况分别扣除1、3、5分不等。
6、缺席3次着无权进行“评优评先”的活动。
7、部门职位实行竞争上岗,表现优秀的优先考虑,并推荐参加“双代会”。
四、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是为统一内部成员思想和规章的有利条件,其每做一件事都将记载,整理备案。
1、部门全体成员必须遵守部门章程,遵守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策。
2、部门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个人做损有部门形象,声誉或破坏部门发展的事情。
3、部门鼓励成员积极参加部门决策和管理,鼓励成员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4、成员必须维护部门纪律,对任何违反部门章程和各项规章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5、人事管理施行量化制度,依据统计,整理的考勤结果以及个人考核分给予表扬,警告,批评,的处分。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3
一、工作职责
承担辖区各类各条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具体任务是:
1、负责辖区道路的清扫和保洁工作;
2、负责道路果皮箱的清掏和维护;
3、负责辖区道路沿街两侧“野广告”的清理;
二、工作标准
1、道路清扫保洁。全区一、二类道路“两扫全保”,即早7时前、晚7时后各普扫一次;三类道路“一扫全保”,即早7时前普扫一次,各类道路均实行全天候不间断巡回保洁,到达路面见本色,无脱扫,无漏保,无杂物,无死角。
2、果皮箱管护。果皮箱随满随掏,垃圾无爆满落地;每日擦拭,每周清洗,箱体干净整洁;加强管护,及时检修增补,完好率到达90%以上。
3、“野广告”清理。对道路两侧的“野广告”,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对小张贴及时铲除,对乱写乱画及时覆盖,且与底色相一致。
三、定员定岗
1、定员。保洁员配备按以下标准执行。一、二类道路按两班制作业,每3300平方米配备一名保洁员;三类道路按一班制作业,每4800平方米配备一名保洁员。
2、定岗。对每名保洁员划线定位,实行实名标段,明确工作范围和时段,落实工作职责。
四、业务管理
(一)规范作业程序。按照“五步工作法”开展清扫保洁工作。
1、早普扫。5点开始作业,7时前结束,及时倾倒清扫垃圾,清除道路抛撒。
2、补扫。普扫结束后即对道沿、隔离堆、树坑、下水井口等重点区域,用小扫把进行细扫,消除卫生死角。
3、日常保洁。普扫、补扫结束后即转入全天保洁,实行“必须、二转、三巡查”保洁工作制,即保洁员按照定岗地段,及时清理道路杂物,清掏并擦拭果皮箱,清理野广告;组长、队长开始不间断巡检,随时拣拾发现的杂物;督查室人员及副处长在辖区道路巡查,及时处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个性是安排好上下班、饭口等时段的保洁工作。
4、晚普扫。一、二类道路晚7时开始普扫,不留死角。
5、晚保洁。晚8时后重点加强人口密集区域及重点地段的保洁工作,及时清掏果皮箱及沿街门点小袋垃圾。
(二)严格安全作业。保洁员着标志服上岗,保洁三轮车涂刷反光漆,配备足够的警示墩和警示灯;普扫作业时尽量实行分组作业,在作业区域50米外设置警示作业标志;环卫处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冬季御寒措施,防止中暑或冻伤发生。
(三)建立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队伍,加强对道路抛洒、积冰积雪、秋季落叶的快速反应;建立晚间保洁队伍,负责主要道路和区域的.垃圾杂物处理和道路抛洒的清除,做到发现问题但是夜。
五、人员管理
1、保洁员实行择优上岗,定期考核,末位淘汰和奖惩相结合的管理办法;保洁员务必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规范作业,尽职尽责,不断提高工作标准和保洁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街道办事处负责环卫处负责人的选聘、考核和管理,环卫处负责保洁员的招聘、管理、培训和考核。
3、清扫保洁人员务必按定员人数足额配备,按标准按时发放工资,为清扫保洁员购买“三险”。
4、采取岗位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保洁员轮训,学习业务知识,开展岗位练兵,进行精神礼貌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市情、区情,在本职工作争先创优的同时,努力争当创卫工作的宣传员、环境卫生的监督员、精神礼貌的示范员,外地游客的咨询员、凤山形象的展示员,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5、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用心创造条件建设保洁员工作环境,适时组织慰问活动,丰富保洁员的文化生活,为他们排忧解难。
六、考勤考核
1、上班时间:单班保洁员上班时间夏天为上午4:30到11:30,下午2:30至6:30;冬天为上午5:00至11:30,下午1:30至5:30。双班保洁员实行轮班制,上班时间为夏天为上午4:30,冬天为5:00,上午11:00、下午3:00倒班。
2、清扫保洁:保洁员务必上、下午对各自职责区清扫一次,并将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上午8:30,下午3:00前清运完毕。然后到自己的职责区保洁,持续职责区24小时都清洁。
3、着装、签到、签退:保洁员在上班时间务必穿统一服装,按时到指定地点签到、签退,签到时间为上午8:00,下午3:00(冬季2:30;签退时间为上午11:40,下午6:30(冬季5:30。签到、签退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严格认真,不徇私情,因公或个人原因不能到场签到、签退时,本人提出请假,因公请假不做扣罚,因个人原因临时请假每月累计不超过3次,并且每次不超过1小时,超出3次视为一小时。
4、考核:上下班迟到早退每次扣罚5元,脱岗每次扣工资15元,旷工每一天按30D100元扣罚。未经批准提前10分钟下班的,视为早退;擅自不在岗位超出30分钟的视为旷工;上岗中途不在岗位不超30分钟的视为脱岗。在处及各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过程中发生迟到、早退、脱岗、无故不到的参照本制度进行处罚。保洁员一个月的罚款最多不超过50元。
5、考核考勤表统一填报,送副处长审阅核对后,留存办公室备案,月底严格兑现。
七、评比奖惩
(一)评比奖励
1、环卫处每月结合日常检查和记分检查,按比例推选6至8名优秀保洁员,从罚款中确定适当数额进行奖励。
2、每年度结合年终总结,评选年度优秀保洁员,在街道党委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二)惩处
1、凡多次出现问题或指出问题整改不力、不及时的,组长予以训诫谈话,职责人予以经济处罚。
2、凡同一路段重复出现问题两次以上造成影响的,组长予以请辞,对具体职责人进行批评和经济处罚。
3、凡在市级检查评比中,丢分或出现较大问题的,以及罚款超过50远的,对组长予以免职,具体职责人予以惩处直至辞退。
八、礼貌上岗
1、清扫保洁员要树立为居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做到不怕苦、不怕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2、清扫保洁员要语言礼貌,以理服人,不准辱骂过往行人和经营者。发现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等现象,做到礼貌劝导,主动清扫,对蛮不讲理者,及时报告领导,进行妥善处理,以免发生意外状况。
3、清扫保洁员在岗期间,持续个人卫生,衣服勤洗勤换,持续良好形象。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4
为加强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在生产和发展过程中,公司坚持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资源保护与防治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
2. 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提高生产废水处理水平,生产废水闭路循环,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清洁生产。
3. 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4. 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在清洁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也有义务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
二、环境管理
公司环境保护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查和确定公司的环境保护计划和目标,提出相应要求,领导和协调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建立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
本公司环境保护办公室为本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发挥管理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的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公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技术培训,推广先进的环保技术,及时上报相关环保报表。
2. 各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行政长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年度环境保护计划、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事故的处理。
3. 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污染源治理计划和年度治理计划,经公司审核后纳入年度治理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一处治理、一次验收、一次运行。
4.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限制有毒有害废气、粉尘向大气排放。确需排放的,必须净化,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5.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污水处理,减少污水排放,坚持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和生产废水综合治理。
6.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噪声污染。
7. 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完善管理制度:
(1)。环保设施必须与主要生产设备
(2)同时运行和维护。环保设施由专人管理,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操作记录
(3)。执行环保设施停工报告制度,在使用环保设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填写《环保设施停工报告》,并上报环保部门。
8.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报告制度、国家“三同时”制度、国家污染物排放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条例》。
9. 及时上报环保报告,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可靠。
10. 做好环保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强环保工作,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
11. 努力实现清洁生产,管理公司污染源,减少和防止污染物的产生。
12. 绿化美化环境,加强树木、花卉、盆景、风景名胜区管理,建设“花园式”工厂。
13. 引进和推广先进环保技术,攻关环保关键技术。
14. 加强环保档案管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三、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
1.当可能或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公司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控制污染的蔓延,减少和消除事故的影响。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公司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了解调查处理情况。
2. 每个车间负责控制有害污水“零排放。
3.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选择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法和设施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并采取措施防止散失、泄漏和其他污染。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堆放、倾倒。
4. 禁止向水体排放石油、酸、碱和剧毒废水,严格限制向水体排放和倾倒污染物,防止水体污染。
5. 禁止在水中清洗储油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6. 锅炉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销售、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锅炉设备环境保护的规定。
7. 1吨以上的金属冶炼和燃煤锅炉排放硫化物气体,必须设置脱硫设施或其他脱硫措施。运输和储存可能排放有害和有毒气体或粉尘的物质时,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泄漏污染大气和环境。
8. 严格控制噪声,防止噪声污染。公司内各种机械设备和高噪声、高振动的机动车辆应配备消声、防震设施。
四、环境监测
1.环境监测应由公司的环境监测人员随时进行。
2. 各单位环保管理人员应定期配合了解中钢环保部对本单位锅炉、窑炉的年检和污水取样试验情况。
3. 各车间负责对车间污水排放的全过程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定期将检测结果报送公司环保部门,负责全厂污水、酸碱的综合处理和污水排放。
v.奖惩
1.公司将对以下人员进行表彰或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宣传教育
(2)在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推广和应用中推广应用清洁技术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的主要贡献者
(3)以及在预防污染事故或及时报告污染事故方面的有功人员。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5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校内环境与卫生管理,给师生员工制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促进我校两个文明建设,依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法。
二、校内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聘请保洁人员或托付保洁公司详细实施。
三、校内环境与卫生管理,是一项常常性、群众性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亲密协作,相互协作。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宣扬工具,实行不同形式,常常宣扬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与卫生管理的法规和科普学问,提高师生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爱惜校内、爱护环境、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
四、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环境与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阻碍、阻挠保洁人员履行职责。
其次章校内环境管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干净、美观,全部广告、海报、消息等应一律张贴在广告栏内,严禁在校内墙壁、公共设施或树木上乱贴乱画、乱涂乱刻及钉挂物品。在校内内设置广告、标语牌、画廊、厨窗、标志牌及悬挂过街条幅等须报学院主管部门审批,且应内容健康,用字规范,外型美观,与四周环境相协调,并由有关单位定期修理、油饰或者按期拆除。
六、因建设等需要挖沟破路、架杆走线、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施工的.,须提前报学院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工地应当设置护墙(栏)或者围布遮挡,有文明标识,护栏或围布以外不准施工或堆放物料。工程竣工后,应准时清运渣土,清理和平整场地。
七、在校内内设置商业摊点、电话书报亭应经学院统一规划、布置,校内严禁叫卖、饲养家畜家禽。
八、禁止在校内内焚烧落叶、枯草等废弃物。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和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需拆除的,须报学院主管部门批准。
十、校内内水电暖、通讯设施及道路、场坪等地,有关部门应常常巡察,准时维护,防止跑、冒、滴、漏,消退事故隐患。
第三章校内卫生管理及设施建设
十一、校内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按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制:
(一)校内主要环境道路、人行道、花坛绿地及生活区,由后勤服务公司校内管理中心负责。
(二)建筑施工工地由国资处负责,施工完毕应将卫生清理洁净方可交工验收。
(三)同学宿舍卫生由同学处负责,学院划分的卫生责任区由各单位负责。
十二、校内道路及人行道等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清扫,做到全天保洁,清扫作业应避开师生员工上下班(课)和人流高峰时间。
十三、在校内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倾倒污水、垃圾、粪便;
(三)乱扔烟蒂瓜果皮核、纸屑及包装纸盒、袋等废弃物;
(四)冲洗车辆;
(五)在会议室、办公室、图书馆、礼堂等公共场所吸烟。
十四、食堂、食品出售店(点)等饮食和服务行业的卫生工作,由公司相应中心负责管理。在公共场所从事经营的单位,必需依据市防疫站的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从事经营的单位或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必需进行查体,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病毒性肝炎(不含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痢疾、伤寒、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师生和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四章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理
十五、校内生活垃圾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地点收集和倾倒,并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校内经营性或对外开展有偿服务的单位以及家属区的生活垃圾实行收费清运,须向后勤服务公司交纳卫生管理费。
十六、校内各单位、家属区住户在工程建设、修理和装修时应按规定交纳垃圾清运费或自行清运。
十七、医院及有关单位产生的易燃、有毒和含有放射性及危急性的废弃物,必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随处遗弃、倾倒。
十八、清运垃圾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日产生的垃圾当日清运,不得积存;
(二)装运现场必需清扫洁净;
(三)清运中不得沿途遗撒。
十九、对垃圾箱(桶)、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期进行灭害消毒,防止污染环境和蚊蝇孽生。
第五章工作质量标准
二十、环境卫生
1、主路面:路面洁净、无浮土,路边无积土,无丢片丢堆现象。夏季雨后一天路面不能有成片积水。冬季雪后准时清扫,小雪一天内清完,中雪三天内清完,大雪五日内清完。积雪全部清到绿地、树盘内,不得在路面积累。
2、人行道:保持清洁,无浮土、烟头。路面不能有成片积水。冬季雪后准时清扫,小雪两天内清完,中雪六天内清完,大雪十日内清完。积雪全部清到绿地、树盘内,不能在路面积累。
3、土地面:每天清扫一遍,保持洁净。地面不能有废物积累。更不能有成片积水。冬季雪后准时清扫。
4、硬化地面:洁净无浮土,无垃圾积累。雨后一日无成片积水,冬季无积雪。
5、果皮箱:箱内垃圾每天清理,箱体要保持清洁美观,无痰迹污垢灰尘。加强日常维护,确保箱体完好无损。
6、垃圾清运:垃圾道、桶的垃圾日产日清,无焚烧树叶、杂草等物。垃圾点内外洁净,垃圾准时清运,无散落垃圾。
7、绿化区域:无烟头、纸屑、白色垃圾等杂物和枯枝、成片落叶等。
8、其它:校内清扫范围内全部地方保证无人畜粪便,无垃圾污物,无砖头瓦砾,无纸屑果皮核,无坑洼污水,无杂草丛生,无乱贴乱画,乱钉牌匾。
二十一、楼内卫生
1、厕所:地面、墙壁及瓷砖清洁,无污水、无污垢、无杂物;小便池清洁无尿碱、无异味、无水锈;大便池通畅,无污迹;门窗、窗台、玻璃、暖气、灯具洁净;洗手池、墩布池清洁无污物;厕所内无跑、冒、滴、漏、堵;各种设施完好;遇有天气变化时,留意爱护门窗,防止损坏;冬季(包括寒暑假期间)留意检查门窗,留意厕所室内保温,防止上下水系统冻结。
2、楼道楼梯:地面墙壁清洁,无杂物、无污迹。门窗、玻璃、楼梯、楼道、扶手及装饰物清洁,无积尘、无污迹。垃圾桶准时清倒,清扫工具放到指定位置,摆放整齐。遇有天气变化时,留意爱护门窗,防止损坏。垃圾道无积累、堵塞现象。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6
一、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依据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按期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审计并自觉实施清洁生产,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
二、要建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健全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并纳入正常管理,记录环保设施的运行数据并建立环保档案,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加强生产技术和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充分利用好各种资源、能源,提高原料、能源利用率,不产生或少产生废弃物。凡是通过检修、更换设备能够解决污染问题的,要及时停产检修、更换设备。
四、必须在查清污染现状和排污底数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付诸实施。周围居民和企业员工对环保工作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五、现有化工企业的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实行以新带老的原则,一并解决新老项目污染问题,确保增产不增污。
六、与原辅材料供应方、协作方签订的原料供应服务协议中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危险化学品包装、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
七、挥发性原料、产品的储存必须采用密闭设施,储罐必须设置呼吸阀、压力调节装置或采用内浮顶储罐,原料、产品装卸要采取回收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八、挥发性原料、产品在输送、储存过程中,安全阀、管道、容器中排放的气体必须回收或采用其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取样分析要采用在线闭路采样。静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万分之五以下。
九、生产装备符合相关清洁生产标准中国内清洁生产先进要求,设备运行无故障,设备完好率要保持在98%以上。
十、企业对排放的废气必须采用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生产原料、产品的装卸要采用自动密闭装卸设施。生产设备所有排气口排放废气必须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催化燃烧等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严禁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十一、对散发恶臭污染物等化工异味的设施必须采取密闭处理,并对恶臭污染物采取净化回收措施处理,以达到企业厂界外无化工异味的要求。
十二、各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必须在清污分流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废水输送管道及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并设置废气回收处理设施,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
十三、企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分类。厂内固体废弃物的临时储存场要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要求建设,固体废弃物在厂内的临时贮存场应设置防止渗漏、密闭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以及污水、废气回收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
十四、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可用尾气,不参加化学反应或反应过剩的化学介质,都要回收利用或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十五、对生产和设备检修中产生的废酸液、废碱液、残液或有机溶剂,必须做到本厂分档、循环套用于生产,或者经过加工处理后出售给具有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对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要统一收集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十六、各废气排放点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十七、国家、省颁布新的标准后执行新的排放标准。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7
1、目的
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
2、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及生态恢复
3、责任
环保科、生产部及各生产车间。
环保科责任:负责公司环境监督和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生产部责任:负责维修环保设备,使其能正常运行,确保“三废”得到正常排放。
生产车间责任:确保本车间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4、内容
4.1 “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4.2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4.3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4.4环保科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4.5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4.6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7废水方面
4.7.1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池经冷却后循环,经处理达标再利用。
4.8废气方面:导热油加热炉燃煤产生的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通过烟囱排放,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体经收集后送入导热油炉燃烧处理。
4.9导热油加热炉产生的煤渣全部出售作建材原料。
4.10原料泵及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产房屏蔽、绿化隔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4.11公司内原料必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贮存、保管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5、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批评、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
5.1放松管理,玩忽职守造成环保事故者;
5.2挪用治理污染费用、设备和物资者;
5.3对监督检查及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者;
5.4有污染防治设施无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5.5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环境管理人员;
5.6对污染事故迟报或隐瞒不报者;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8
1、依据学校建设的标准化要求和学校整体规划,有方案地分步实施。努力净化、绿化、美化校内,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促使同学在优良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2、按班级划分清洁区,落实后勤人员卫生包干表,抓好班级值日生工作,坚持常常性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校内风无长的杂草、墙壁无涂划、无球印、无脚印、无悬灰,地面上无纸屑、无烟蒂、无果皮、无杂物、无痰迹、垃圾箱内准时清除,屋角屋顶无蛛网灰尘,桌面无新刻刀痕,学校内无卫生死角。
3、校内内环境布置简朴、美观、大方,教室、办公室以及其它各室的门窗玻璃齐全,室内窗明几净,光线充分,桌椅排列放置整齐,各种物品放置有序,楼梯、走廊及校内道路、操场清洁整齐。
4、厕所每天要打扫,定期冲刷,使用厕所要讲文明,讲卫生,保持厕所的干净,削减臭味,毁灭蛆蝇。
5、黑板报、画廊、宣扬橱窗的布置要落实专人负责,1个月不少于1期,保持美观干净,内容健康,适合儿童趣味,富有教育意义,开工生动活泼。要定期更换版面,并留意正确使用简化字,留意字体工整,文体规范。
6、绿化、美化校内要有方案,逐年分期实施,校内内要做到一年四季都能见到常绿植物,对已有的花草树木要指定专人养护管理,全校师生要人人做到爱惜校内的一草一木。
7、学校各类用房应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发觉担心全因素,应准时上报中心学校,实行措施进行修理。校内内墙壁、物品要定期粉刷油漆。
8、学校要有健全的`校内卫生制度。由大队部组织检查小组和学校值日管理队伍每天对全校各室、各清洁卫生区进行检查评比。
9、教育全校师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医生协作下,加强卫生学问宣扬,提高自我爱护意识。学校要逐步添置卫生设备,完善同学的卫生保健档案。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9
1、全体师生要树立讲究卫生,美化环境,塑我形象的意识;爱护校园里的`一切设施。
2、总务处负责将校园卫生区划分给各办公室和班级,包干管理;各班级和办公室要制定卫生制度,明确每日卫生责任人,负责每日打扫和保洁。
3、不准在校内骑自行车,各班每日要安排学生将自行车在指定位置排放整齐,检查督促每辆自行车都上锁。
4、教室里张贴有序,课桌椅等用具摆放整齐,窗明几净,墙壁和天花板无浮尘,无蜘蛛网。
5、教室地面要保持干净无浮尘,垃圾桶及时清倒。
6、班主任要做好督促工作,坚持晨扫和午扫,搞好保洁,保持教室经常性通风。
7、总务处和团委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利用晨会表扬年级前三名班级,每月张榜公布卫生检查结果一次,学期末总结,检查结果纳入先进班级的评比。
评分项目与标准:
1、教室墙上是否有卫生值日表;
2、地面(含走道)拖洗过,无纸屑、无瓜果皮、无塑料袋等垃圾杂物,无痰迹、无口香糖残留物等;
3、墙壁和天花板无浮尘、无蜘蛛网;
4、门窗干净;
5、走廊和过道的窗台、护墙瓷砖、不锈钢扶手擦洗干净,保持整洁;
6、垃圾桶及时清空;
7、课桌椅凳卫生工具等用品摆放整齐,讲台干净无粉尘;
8、自行车摆放整齐。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10
一、组织成立校内环境卫生领导小组,做到卫生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反馈,使学校的卫生工作常常化、制度化。
二、全校卫生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分担区、处、室、卫的卫生包干,各个班级所管辖范围要接受有关主管卫生的.老师和值日同学的检查和监督。
三、各班要建立一天两保洁一打扫,一周一清洗制度,所负责的公区,要包清洁卫生,每天进行全面检查,保持无果皮、无纸屑、无尘土、无杂物。
四、校内全部下水道、垃圾桶、厕所等蚊蝇孳生地要加强管理,厕所每天进行清洁,防止蚊蝇孳生。
五、各办公室和专用室要保持整齐、洁净,作业簿和教学用具要安置合理,保持教室干净卫生,门窗玻璃明净,桌椅整齐,用具摆放有序,室内张贴要美观规范,不准乱堆放杂物,不准在墙上乱画。
六、师生的衣着装束要干净朴实大方,严禁留怪发长发,不穿奇装异服。同学一律不涂口红和旨甲油,不带戒指、项链、耳环。
七、禁止一切损坏花、草行为,严禁往花坛及绿茵的草坪上倒垃圾及污水,学校和班级要定期检查同学个人卫生,每周不少于一次。
八、坚持每周清洁卫生流淌红旗评比制度,并将其作为学校每学期先进班级评比的重要依据。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11
为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况的监督,提高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的水平,发挥环境保护投资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明确、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
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3、建立和保持获得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渠道;
4、成立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小组,及时开展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工程环境因素;
5、对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绿化,适时进行清理打扫;
6、各项重大环境因素的'控制目标,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
7、现场主要通道应进行硬化处理,其他裸露地表应尽量进行硬化或绿化、适时洒水降尘;
8、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根据要求设置合格的厕所;
9、可回收的各类包装袋、盒、纸张等应分别存放,做好标识,统一处理;
10、按规定进行合规性评价。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12
一、校内环境管理
1、提倡爱校如家的美德,自觉管理校内的一草一木和公共设施,为创建美丽宜人的环境作贡献。
2、杜绝乱摆乱放恶习,自觉做到自行车停放在车棚内或指定的`地方,长期保持公共场所干净。
3、不随地堆放杂物,不任凭晾晒衣服,不乱抛乱丢废品杂物。
4、爱惜花草树木,发觉有意破坏者要制止,要报告,要帮助学校保卫部门惩罚到位。
5、养成良好卫生生活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壳纸屑,不攀枝摘花,不在校内摆摊叫卖。
6、留意仪表端庄,在教学区内,不准打赤膊、赤脚,不准穿拖鞋、背心,不准高声嬉闹、追赶。
7、上课期间,不准货运机动车入内,摩托车入内不准鸣喇叭。
8、听从学校封闭管理,上课期间同学不准强行进出,更不准翻越围墙,因此造成的一切意外事故由各人负责。
二、学校绿化、美化、亮化、净化的常规管理
1、成立主管校长为首的“四化”(绿化、美化、亮化、净化)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选用思想好,乐吃苦,责任感强的专业人员从事“四化”工作,确保学校每天处于迎检状态。
3、绿化区要进展常青树和宝贵树种,扩大草坪面积,力求树木花草合理种植,科学培育,使之树状美观,花形绚丽,为建设花园式学校做好每一项工作。 4、面对学校实际,作好整体规划,做到一处一景,把树木、花草、盆景及各种路灯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风格各异、整体美丽的格局,向高层次目标跨越。
5、加强管理人员整体素养和专业培训,要求依章养护管理。对卫生包干区负总责,该冲的冲,该扫的扫,该抹的抹,该擦的擦,确保长期整齐清洁。
6、政教处和总务处要对校内环境管理负责,既管内,又管外。校内的杂物垃圾准时拖运,外面的干扰破坏要准时遏制。长期确保校内平安。
三、校内环境爱护管理制度
1、校内的环境爱护是“环境育人”的重要环节,既关系到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又关系到学校在人们心目中的政治影响,做好这项工作,利国利民,要舍得用人花钱。
2、正常工作和休息时间,要保持校内宁静。不准有人大声吼叫,不准敲锣打鼓,不准燃放鞭炮烟花,违者要处以重罚,各班、住户保证该项工作件件落到实处。
3、全校师生家属不得乱倒垃圾,乱抛废物。因修理装饰要污染环境的垃圾杂物必需准时处运,谁发生谁负责。
4、任何人不得在校内内养家畜和宠物,发觉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5、老师家属不得在校内空地随便开垦草地。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13
第一条:目的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创立礼貌、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区域的卫生管理与办公设备的使用维护。
一、各公司部门卫生区域划分:
①泸州十建负责办公楼(以楼梯阶划分)南片场地及一楼卫生间的打扫;
②策划部负责本办公室门前走廊至楼梯阶;
③林鑫公司负责办公楼北片场地的打扫;
④财务部与采购部负责二楼楼梯阶以南的走廊卫生打扫(财务部周一、周三、周五;采购部周二、周四);
⑤办公室负责楼梯间以北的走廊;
⑥长达岚皋监理公司负责楼梯间以北的走廊及二楼至三楼的楼梯阶卫生打扫;
⑦工程部负责楼梯阶以南的走廊卫生打扫。
二、日常卫生清扫工作安排
1、每一天上班前,按时清理各自职责卫生区的卫生工作,并坚持卫生清洁。
2、随时坚持地面、墙面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能及时清理污物。
3、所负责的卫生区域走廊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保证地面无污物和其他剩余遗留垃圾。
4、使用会议室的员工应爱护会议室设施、坚持会议室的整洁,会后应将座椅归还原位、摆放整齐,及时清理会议产生的垃圾,关掉电器、照明电源。
5、办公区域所有的绿化植物由就该负责区域的公司定期进行一次叶面清理与维护工作。
第四条:监督与奖惩
1、公司办公室不定期对公司负责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第一次劝导职责人进行及时整改,第二次要求责令整改同时通报其直接上级,第三次对职责人给予一周办公区域卫生打扫的处罚。
2、每周由办公室人员对各公司负责的区域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有发现不贴合以上要求,一次罚款10元,请大家做好自律。
3、公司办公室人员必须以身作则,理解所有同事的监督,发现有违规定的行为,可向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反馈。同时,公司办公室理解员工对于其他人员的环境卫生维护方面问题的反映与投诉。
4、惩罚只是手段,创造良好办公环境才是我们真正的目的,期望大家共同努力,搞好工作环境卫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保证认证质量,促进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保护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活动,是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认可、培训、注册等工作。
第四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遵循自愿原则,任何组织都可提出申请。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是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部际协调机构,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ISO14000系列标准的实施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指导委员会下设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具体负责IS014000系列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认委)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及认可后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环注委)负责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注册及对培训机构的认可。
第八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依据有关管理规定,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的备案管理。
第三章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要求
第九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须经环认委认可;从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咨询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培训课程须经环注委注册;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须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
第十条拟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认证的组织)可以自主选择有资格的咨询机构和认证机构分别进行环境管理体系咨询和认证。
第十一条申请认证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据ISO14001标准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在进行现场审核前应运行三个月以上;
(2)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第十二条申请认证的组织在申请认证审核时,应向认证机构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环境监测机构近一年内出具的该组织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
(2)该组织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组织在近一年内未因环境违法受到处罚的证明。
为了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坚持不懈地搞好企业礼貌卫生创立工作,营造清洁、卫生、礼貌、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增进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企业原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礼貌卫生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中心的整体形象、维护工作环境以及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中心卫生事宜,中心及公司全体人员须一律遵照执行。
第三条凡新进员工,必须了解清洁卫生的重要性与必要的卫生知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宣达。
第二章办公室环境卫生
第四条办公环境是中心员工进行日常工作的区域,办公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办公区域内不得堆放杂物。
第五条办公桌上办公用具和办公文件在未使用时应放置整齐。
第六条办公区内办公桌椅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的卫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其他公共区域由办公室卫生值日人员负责清洁。
第七条原则上办公桌椅每天清洁一次,地毯和墙面每周清洁一次。
第八条卫生值日工作每周轮值一次,各办公室安排好卫生值日名单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综合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卫生工作。
第三章实验室环境卫生
第九条实验室环境是科研人员进行日常科研工作的区域,一个整洁良好的实验室环境有助于科研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心情,有利于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科研成果的取得。
第十条实验室实行安全卫生责任制,由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专人担任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责任人,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内的安全和卫生工作,以及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保持实验台面和实验室地面的干净整洁,实验设备干净且维护良好。
第十二条实验器皿和实验容器做到用后及时清洁,非使用状态时保持器皿和容器的干净整洁。
第十三条实验服定期清洗,保持干净,不穿时挂在指定位置或放置于更衣箱内。
第四章员工宿舍环境卫生
9 / 18第十四条员工宿舍是中心提供给员工生活休息的场所。凡住宿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保持宿舍内部的环境干净整洁,给自己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
第十五条宿舍环境的好与坏,同时也体现了住宿人员自身素质及对自我的要求。
第十六条宿舍要求保持地面、桌面清洁,卫生间保持干净,屋内物品放置整齐。
第十七条屋内经常保持通风,以保证空气的新鲜,防止异味出现。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办公区域和实验室及员工宿舍的卫生和安全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将作为部门或个人绩效考核的参考因素之一。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实行信息共享。
第五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评价
第七条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
(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
(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
(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编制综合性规划,应当根据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本条第二款所称指导性规划是指以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
第十一条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
环境影响报告书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主要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
第十二条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规划编制机关编制或者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编制。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论证。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
第十四条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章审查
第十五条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六条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
13 / 18响报告书一并附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七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在审批前由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交书面审查意见。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但是,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专家,不得作为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的成员。
审查小组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少于二分之一的,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无效。
第十九条审查小组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不得干预。
审查意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础资料、数据的真实性;
(二)评价方法的适当性;
(三)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的合理性;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审查意见应当经审查小组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签字同意。审查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录和反映。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
(一)基础资料、数据失实的;
(二)评价方法选择不当的;
(三)对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不准确、不深入,需要进一步论证的;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存在严重缺陷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或者错误的;
(六)未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或者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明显不合理的;
(七)内容存在其他重大缺陷或者遗漏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一)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者范围不能作出科学判断的;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并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者减轻对策和措施的。
第二十二条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规划审批机关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逐项就不予采纳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备查。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可以申请查阅;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已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
第四章跟踪评价
第二十四条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实施后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之间的比较分析和评估;
(二)规划实施中所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性的分析和评估;
(三)公众对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
(四)跟踪评价的结论。
第二十六条规划编制机关对规划环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价,应当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向规划审批机关报告,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采取改进措施或者修订规划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规划审批机关在接到规划编制机关的报告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建议后,应当及时组织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采取改进措施或者对规划进行修订。
第三十条规划实施区域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暂停审批该规划实施区域内新增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规划编制机关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规划审批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依法应当编写而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予以批准的;
(二)对依法应当附送而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项规划草案,或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审查小组审查的专项规划草案,予以批准的。
第三十三条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在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时弄虚作假或者滥用职权,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审查小组的专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由设立专家库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取消其入选专家库的资格并予以公告;审查小组的部门代表有上述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失实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人民政府对其组织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15
一、总则
1.1我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1.2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职责人。
1.3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二、环境监测工作
2.1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景,要按照管理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2.2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2.3生产部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2.4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三、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3.2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3.4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到达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景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3.5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3.5.1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3.5.2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3.5.3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3.5.4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3.5.5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3.5.6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4.1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4.2建设项目应进取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4.3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职责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到达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五、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5.1生产部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5.2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六、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6.1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当地政府规定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6.3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理解处理。
6.4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职责方承担。
七、附则
7.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7.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7.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一、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依据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按期淘汰落后的生产本事、工艺和产品。进取实施清洁生产审计并自觉实施清洁生产,创立“环境友好型企业”。
二、要建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健全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并纳入正常管理,记录环保设施的运行数据并建立环保档案,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到达95%以上。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加强生产技术和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充分利用好各种资源、能源,提高原料、能源利用率,不产生或少产生废弃物。凡是经过检修、更换设备能够解决污染问题的,要及时停产检修、更换设备。
四、必须在查清污染现状和排污底数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付诸实施。周围居民和企业员工对环保工作满意率到达90%以上。
五、现有化工企业的改扩建项目,必须贴合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实行以新带老的原则,一并解决新老项目污染问题,确保增产不增污。
六、与原辅材料供应方、协作方签订的原料供应服务协议中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危险化学品包装、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
七、挥发性原料、产品的储存必须采用密闭设施,储罐必须设置呼吸阀、压力调节装置或采用内浮顶储罐,原料、产品装卸要采取回收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八、挥发性原料、产品在输送、储存过程中,安全阀、管道、容器中排放的气体必须回收或采用其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取样分析要采用在线闭路采样。静密封点泄漏率坚持在万分之五以下。
九、生产装备贴合相关清洁生产标准中国内清洁生产先进要求,设备运行无故障,设备完好率要坚持在98%以上。
十、企业对排放的废气必须采用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生产原料、产品的装卸要采用自动密闭装卸设施。生产设备所有排气口排放废气必须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催化燃烧等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理,到达排放标准要求,严禁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十一、对散发恶臭污染物等化工异味的设施必须采取密闭处理,并对恶臭污染物采取净化回收措施处理,以到达企业厂界外无化工异味的要求。
十二、各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必须在清污分流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废水输送管道及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并设置废气回收处理设施,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
十三、企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分类。厂内固体废弃物的临时储存场要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要求建设,固体废弃物在厂内的临时贮存场应设置防止渗漏、密闭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以及污水、废气回收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到达100%。
十四、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可用尾气,不参加化学反应或反应过剩的化学介质,都要回收利用或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十五、对生产和设备检修中产生的废酸液、废碱液、残液或有机溶剂,必须做到本厂分档、循环套用于生产,或者经过加工处理后出售给具有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对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要统一收集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十六、各废气排放点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十七、国家、省颁布新的标准后执行新的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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