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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9-19 11:05:05 夏仙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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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协会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协会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5篇)

  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1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严格财经纪律,使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泰安市摄影家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收入管理:

  一、本会为非赢利性社团组织,不得从事任何超出协会章程业务范围的商业经营活动,其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一)会员入会会费和年度会员会费。

  (二)政府或有关单位资助收入、实物及其它有价艺术作品等。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取得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二、协会应在国家政策和协会章程允许的前提下,积极筹措、合理组织资金来源。

  三、协会收取会费的标准,应依照本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备案后生效的泰安市摄影家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收取。

  四、协会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和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与捐赠和资助方有任何违背协会宗旨和有损国家利益的交换条件,协会在开展重大活动需要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给予资助时,应遵循自愿原则,禁止各种摊派。

  五、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办理。

  第三条 支出管理

  一、协会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勤俭节约、合理使用、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二、协会经费支出主要包括:

  (一)业务经费支出:

  1、协会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业务广告、业务宣传、订购专业书籍,以及开展捐赠、资助和奖励活动等需要支出的费用。

  2、协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作咨询讲课等活动费用和酬劳。

  3、协会开展学术交流、咨询服务、人才培训、举办宣传展览活动、出版发行等有偿服务的成本支出。

  (二)管理费用支出

  1、协会专职和聘用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务报酬等方面的费用。

  2、协会租用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会议费、接待费、通信费、差旅费等费用。

  3、其它合理支出。

  三、接待费、通信费、差旅费、会议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协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金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协会应配备具有上岗资格的专(兼)职财务人员,实行会计核算,会计、出纳分设,账、钱、物分人管理。

  三、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协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四、协会秘书处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经协会主席办公会同意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五、协会秘书处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六、协会财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协会秘书处应按照规定及时编报年度财务决算,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主席长、秘书长;半年由分管财务领导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年度财务报表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审查后,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提交审计报告,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七、协会会计档案的保管、销毁均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八、财务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例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对未经审核签字的支出有责任提出异议并及时上报协会主席或主席团。

  九、财务管理人员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填写协会的财务账目,必须按时记录收支的明细情况,此账簿为财务审查的唯一有效记账簿,现金及所有报销凭证、帐簿由秘书处封存保管。

  十、协会秘书处负责应收、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十一、接受协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监督检查,以及财税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十二、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开发、建立和管理。

  十三、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五条 协会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一、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协会的财产、物资属于本协会的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任何谎报经费、任意侵占、私分和挪用者,由主席团做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实行帐务公开制度,建立明确的财务帐目,所有帐目需及时入帐,财务应每月小结财务收支情况,交主席办公会审议。定期编制财务收支清单,向协会内外公布,以加强各方面监督。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委托合法的会(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三、协会经费收支必须使用正式发票,年终上交报表及发票,报表上的项目需与发票一致,做到帐目细致明朗。

  四、协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五、审批权限。协会各项开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开支标准执行,资金运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签报制度。大宗开支由秘书处事前提交签报,主席办公会审核同意,主席签字审批,日常开支由主席签字审批。协会日常开支在 5000 元以下的,经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由主席审批;5000 元以上的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主席审批;10000 元以上的秘书处提交签报,主席办公会议三分之二成员审核同意,主席签字审批。

  六、报销程序:

  1、经办人应填写报销单,一律凭有效凭证(发票)由当事人到协会财务报销,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包括:名称、单价、数量、金额、日期、印章、领导签字等内容必须齐全)。

  2、经办人签字后,按规定交由相关人员和领导审核并签字同意后,财务方可报销。

  3、经办人在经办过程中如不能开具正式发票的,应提前向协会分管领导汇报并同意,再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字,以及相关知情人签字证明,经相关领导审核并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4、一般性支出实行先垫支后报销的方式,特殊情况或必须大额资金支出时,经主席签字批准,可向财务以借款的方式申请预支,完成后要及时结算,借款由主席签字生效。

  七、在批准的业务活动和服务的范围内取得的合理收入,必须全数上交,及时转入协会专用账户,并由秘书长向主席办公会汇报,同时,协会财务收到资金后必须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业务活动收入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扣除、挪用。

  八、协会接受的捐赠或赞助费及使用情况,必须定期向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代表公开。

  第六条 协会工作人员的聘用

  一、协会工作人员一般不对外招聘,由本协会会员自愿参加,义务贡献,协会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二、因协会工作需要,协会秘书处确需临时聘用专职人员的,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主席办公会研究批准。专职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劳社部发[20xx]11号文件要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第七条 协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协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八条 协会旅差费用的管理参见第三条第三款: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协会书籍报刊订阅应由秘书处统一作出计划,报主席批准后订购;书籍购置由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计划,报主席批准后订购。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xx年2月14日泰安市摄影家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解释。

  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2

  第一项此管理规章制度只对江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青年志愿者及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有效。

  第二项干事管理制度

  一、干事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所有干事由院学生会统一检测录用;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三)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交际能力;

  (五)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书面表达能力,要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抵制个人主义,在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开拓新思路;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并具备一定的学生群众基础,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目的,将工作建立在全院同学基础上;

  (三)认真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应;

  (四)鼓励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积极投身参与本协会,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

  (五)要严格遵守院规院纪,塑造完美学生干部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院青协整体形象的事,违者给予一定处罚;

  (六)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准时到达活动和会议地点,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请假;

  (七)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为志愿者树立榜样,积极配合院领导的工作,在班级自律和他律过程中起带头作用;

  (八)本制度作为每位干部(干事)的工作成绩,德育量化等考核内容。

  第三项奖惩评优制度

  一、评优条例

  (一)评优对象为协会所有干事;

  (二)违反《高校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者取消评优资格;

  (三)遵守青年志愿者管理中心纪律,每次活动、会议不迟到、不缺席、不早退者可参与评优;

  (四)学期累计参与活动和会议迟到达五次、请假达四次或无故缺席例会达两次者,取消其该学期评优资格;

  (五)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请假情况,平时表现等材料作为个人的存档评优资料;

  (六)积极参加青协的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并能较好地发挥青年志愿者的模范带头作用者优先考虑;

  (七)对协会有较强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并为青协的发展献计献策者优先考虑。

  二、评优方式

  (一)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根据比例按平时考勤、会议记录、任务是否及时完成,考虑操行及学业排名等评比优秀干事;

  (三)申报材料交协会管理中心存档备案;

  (四)评选过程接受院学生会监督,协会管理中心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得出评选结果,并交于院团委审批。

  第四项例会制度

  (一)例会成员为协会全体成员,时间为每周二晚7:00;地点方荫楼五区五楼会议室;

  (二)协会将不定期召开协会会议,具体时间将根据协会工作开展情况而定;

  (三)任何与会人员不得缺席例会,不得在例会上迟到或早退,例会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按无故缺席处理;

  (四)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时间,迟到者会后留下作解释,无故缺席者在下次例会上作解释,无故迟到缺席情况列入评优参考;

  (五)凡有事假、病假者,要提前向部长、副部长请假,不得无故或由其他与会者口头传述,请假不及时者则按无故缺席处理;

  (六)与会人员会议期间应严肃、认真,保持会议室的安静;

  (七)每次例会主要回顾上一周的学生工作并予以总结回报和部署下周的学生工作计划;

  (八)若是由于会议通知者的过失促成他人的迟到、缺席,则只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所有与会人员应用专用会议记录本,认真作好会议记录,积极思考,勇于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项志愿者管理制度

  一、志愿者注册

  (一)志愿者登记注册后,管理中心负责将注册名单及联系方式(包括新生及老生)整理存档;

  (二)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和完善所有志愿者的电子档案,便于统一调配及管理;

  (三)志愿者若丢失志愿者证或徽章,可于明年与下批新注册的志愿者共同办理,并获得新的注册号。

  二、志愿者要求

  (一)经过校统一注册登记,持有中国注册志愿者证;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三)不得转借、冒用或不当使用注册志愿者证;

  (四)志愿者每次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后要在志愿者证上填写志愿服务记录,并在服务活动之后交由管理中心确认;一学期的活动填写在同一页上,并在下学期初上交本管理中心确认;

  (五)志愿者需服从本协会安排,凡违反本协会章程及规定安排进行活动者,一切责任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3

  第一条摄影协会是在三峡电力职业学院组宣部导下的学生社团组织。它是由爱好摄影的在大学生组成。

  第二条摄影协会以服务广大教职工,丰富广大学生们业余文化生活,提大家的素质和生活质量为前提,以倡导教职工对摄影艺术的追求为目的。为反映我校风貌、丰富学习生活、促进学生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

  第三条摄影协会组织全体会员学习摄影知识,探索摄影艺术,开展摄影活动,进行摄影创作。摄影协会围绕摄影中心工作开展活动,通过活动锻炼会员的工作能力和摄影技巧以及培养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品质。为了严肃本协会纪律,活跃学生课余生活,促进协会的发展,现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会员入会后签发会员证,会员证证明会员身份。会员可持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可在一定的公开场所进行正当的摄影活动,但不可持证进行违法、违背协会章程及违反学校纪律的活动。

  第五条会员有遵守章程、执行决议、缴纳会费、参加活动、承担和完成协会委托任务的义务。

  第六条本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1、享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摄影权利。

  2、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或倡议,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

  3、协会会员的优秀作品有向协会外推荐,取得奖励的权利。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的义务:

  1、严格遵守协会内的有关制度,服从协会内的安排,按时高质量的完成协会分配的任务。

  2、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类活动,有事须事先请假,由秘书长批准。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三次者,做自动退会处理。

  第八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不退费。

  第九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秘书长一名,并请有摄影经验的老师指导。

  第十条 会长负责全面工作,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各部实施。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任务。副会长和秘书长负责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并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并可行使会长委托的职权。

  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4

  协会实行会长责任制,设副会长两名,协会由摄影部、宣传部、财务部和日常管理部四个部门组成,每个部门设部长一到两名。协会主要管理者实行聘任制,经过全体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章 会员

  第一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主动承担宗旨规定的责任,对摄影有兴趣并能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本校学生,经过申请,并登记入会者,均可成为本协会成员,积极鼓励一些能力出众、工作热情的成员承担协会中的职务。

  第二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摄影协会的所有会员,均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及本协会的有关规章管理制度。

  2、维护本协会的利益,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按期提交摄影作品。

  3、会员应向广大干部、老师介绍、宣传有关摄影的知识和本协会的宗旨。

  4、不得妨碍其他会员行使权利和义务。

  5、未经摄影协会许可,不得以摄影协会名义组织、参加任何活动,后果自行负责。个人行为与摄影协会无关。

  6、对学校、对协会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

  第三条 会员在认真履行义务的同时,享有以下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包括采风活动、各种摄影比赛或摄影展。

  3、有及时了解本协会的`有关的变动和参与协会建设的权利。

  4、会员入会自愿,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四条 凡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摄影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五条 本协会对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身摄影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的会员给予鼓励。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协会由全体会员共同组成,协会中设立的一些管理职位、职务由全体参与精选的选手经团委老师与突围主席团批准产生。

  第七条 本协会实行会长责任制,设副会长两名(其中之一兼任社团团支书一职),协会下设秘书处,协会主要管理者实行聘任制,经过学院团委选举产生。BT要求协会所有成员集思广益,人人能够以主人翁的态度奉献于BT,服务于大众,争取自己的聪明才智为本协会的进一步发展锦上添花。

  1、会长:

  主持协会的全面工作,制定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计划,组织协调、落实各部门的工作,完成协会和会员申请审核工作任务,定期向学院有关领导、校社联汇报工作,并取得学院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广泛支持。

  2、副会长:

  协助、配合会长开展工作,会长不在时需暂代替会长完成相应工作,并具体负责协会各项具体工作,特别要负责本协会成员技术指导以及提高各会员的摄影技术水平工作。

  3、秘书处:

  协助会长、副会长管理协会,保证协会日常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会员档案、活动经费的使用及其帐目进行管理。配合学院相关其它部门,对协会的工作和活动进行推动并及时宣传,并使本协会在广大员工中产生影响。负责协会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组织协会外出活动。处理会员反映的具体问题,并且和会长,副会长负责与赞助商的沟通和交流。秘书处由正副秘书长和成员构成。

  第三章 经费

  第八条 本协会活动经费由学院领导批准下拨、协会自筹等。

  第四章 奖惩

  第九条 协会设立若干奖项,根据会员参加活动及摄影、登期情况评出获奖名次,由学院团委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十条 凡违反协会章程,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不能认真履行会员职责的,经会长,副会长协商批准可取消会员资格。对会员有破坏协会声誉的行为,由会长,副会长协商决定劝其退出或开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最终解释权归属xx科技大学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BT摄影协会。

  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5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市集邮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及其各县(市、区)和行业集邮协会。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本会印章的刻制均须报会长批准,由秘书长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并向邯郸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备案。

  2、印章启用应报会长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本会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本会公章和秘书处公章由秘书长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分别有会计和出纳保管。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工作人员私自将本会印章带出本会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秘书长同意,并经会长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

  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会长批准,方可带离本会。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秘书长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本会名称变动;集邮协会印章管理规章制度样本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会长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秘书处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五条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本会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本会公章;

  2、凡属业务范围内(除会费收取、接受捐助等以外)的加盖秘书处章;

  3、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本会业务、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秘书处审核、会长领导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门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会长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会长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协议类文件须报秘书处备案。

  第六条违纪处理

  一、违反以上规定者,本会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本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本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秘书处汇总存档。集邮协会印章管理规章制度样本。

  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6

  一、协会财务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并受理事会的监督指导。协会单独设立账户,独立核算,自收自支。

  二、协会收入与支出管理规定。

  ㈠收入管理。协会各项收入包括会员缴纳会员会费,会员单位会费,社会人士的捐赠,政府和各类社会团体的资助,协会组织的义卖、义演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1.协会收到的各类收入,必须向捐助人出具收款证明,即收款收据(第二联),财务人员凭收款收据(存根联)进行财务核算。

  2.协会收到的各类收入由财务人员统一核算,做到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专款专用。会员会费每年度60元,高中生、职专生免收会费,大学生半费;会员单位会费每年度600元。

  收入类若需他人代理的,需经分管领导汇报会长同意后方可代办,3个工作日经费入帐。

  ㈡支出管理。协会的各项经费支出,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开支,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分配、截留、侵占或挪作他用。

  1.协会成员要严格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开支计划和范围办理开支,否则由个人承担,协会不予报销。

  2.协会支出实行报销制。一般先由经办人垫付活动费用,然后凭合法或合规的票据,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向财务人员报销。

  3.报销票据原则上为正式发票,实在无法出具正式发票的零星款项,必须要有收款收据(拒绝白条)。经办人报销单据时应填写报销凭证并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支。

  4.财务人员列支各项费用,要严格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无分管领导的审批签字;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和报销。

  5.因紧急情况须预借款项,应开具借条向财务部申请预借现金,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预借,3个工作日持票报帐,长退短补,经手人签字。

  三、协会实行财务报告和公布制度。

  财务部按季或按组织的`重大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公布财务核算情况,并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公布的内容包括上期期末资金结余情况,本期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本期期末资金结余情况。

  四、印章、票据和财务核算表单的管理。

  ㈠协会变更银行账号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等事宜,按财政、民政、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协会银行账号不得出租、外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㈡协会在银行预留的印签的有关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

  ㈢财务核算的各类票据、财务报告表日常由财务人员保管,年底终了后交协会统一保管。

  ㈣协会的收款收据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相关部门人员使用时向财务人员按本领取(每次限领1本),单本开具完后交旧领新,同时上交所开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资金收入,保证票款一致。

  ㈤财务人员调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在理事会的监督下办清交接手续。

  ㈥财务报账时间定为每月理事会开会(以财务人员参加为准)。

  五、本制度由庆阳市阳光志愿者协会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7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经费的使用,使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广东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是独立社团法人,经费独立,不与其它任何单位混管。

  第三条 本协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及《广东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二)负责编制协会年度预算,经会长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应收、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接受监事对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的检查。

  (七)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开发、建立和管理。

  第四条 本会经费的管理。

  (一) 收入管理

  本会经费收入主要包括:

  1、按本会章程规定的会费收入;

  2、社会捐赠;

  3、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的资助;

  4、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服务收入;

  5、利息收入;

  6、其它合法收入。

  (二) 支出管理

  1、本会经费开支管理的原则

  本会必须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合理使用、勤俭节约、收支平衡,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并依据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下年度计划情况编制预算。本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

  2、本会经费支出主要包括:

  (1)办公费。日常办公低值易耗品、会议费、邮电通讯费、旅差费、车辆购置费及维修费、业务接待费以及开展捐赠、资助和奖励活动等费用。

  (2)业务活动费。指本会开展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人才培训、承担委托业务、举办宣传展览等业务活动的费用。

  (3)由本会主办或参加的学术研讨、讲座、展览会、教育培训等费用。

  (4)资料费。印刷、订购专业报刊书籍、学术资料、编印发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专业刊物等。

  (5)本会聘用的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补贴等。

  (6)其他合理开支。

  第五条 费用报销的规定

  (一)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有关领导审批。

  (二)审批权限。协会日常开支在1万元及以下的由副秘书长审批,10万元及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10万元以上的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

  (三)因公出差等需借款的,审批权限同本制度第五条第(二)点规定。

  第六条 本协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非会员单位派出的协会本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并依照《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人力资源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

  (二)协会聘用专家的聘金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长建议报会长批准。

  第七条 本协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理事会工作部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八条 本协会旅差费用的规定

  (一)非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出差需乘坐飞机者,须经秘书长批准。

  (二)专职人员出差住宿费须凭住宿正式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以实际天数计算报销。

  (三)专职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30元,经济特区50元。

  (四)专职人员在出差地所发生的非公务方面的支出,均由本人自理。

  (五)因公出差的专职人员,必须在计划期间内完成任务,按时返回。在返回原单位后,如有借款者应在2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逾期者财务人员有权从本人工资中扣回借款。

  第九条 本协会书籍购置由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计划,由理事会工作部汇总报秘书长批准后订购。

  第十条 财务管理与监督

  (一)本会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并依法纳税。

  (二)本会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和健全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政纪律,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的监督。

  (三)对违反国家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收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必要时应当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四)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或有经济犯罪行为的本会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按有关规定,本会更换法定代表人时,必须聘请有关中介部门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如实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二条 本会自行终止、注销的,应在有关机关监督指导下做好清理债权债务工作。本会终止后,剩余资产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常务理事会审定、解释。

  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快递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切实保障协会和广大会员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石家庄市快递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协会经费遵循“公开、合理、节约、有效”的使用原则。

  第三条 本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法、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如实反映协会经费使用情况,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财物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财务具体工作。

  第五条 秘书处是协会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协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秘书处应按照协会的工作及实际工作情况,逐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办法。

  第三章经费收入管理

  第六条 协会经费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筹备。协会的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要接受相关审计及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向协会理事会报告。

  第七条 协会积极创造条件,在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协会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鼓励会员单位及会员多支持协会的发展。

  第四章经费支出管理

  第八条 经费支出原则: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收付资金,统一筹划、监督、管理,设立财务帐薄,记录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条 协会各项支出按照会计法和有关会计管理制度及《章程》等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协会各项费用,要本着增收节支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列支。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坚持按计划、预算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财务计划和预算由理事会审定。

  第十二条 财务报销时每张发票都必须由经办人写明用途并签字,经协会秘书长审核,会长审批签字后报销。

  第五章财务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协会的财务工作接受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作财务报告;接受和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设立银行帐户。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调换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协会换届时,按照换届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财务管理者,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于违反法律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民间非赢利组织会计制度》办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石家庄市快递行业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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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隶属于院团委社会实践部,接受院团委老师的领导。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学生组成的自发性学校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致力于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倡导“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志愿者精神,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树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条 规划、组织义工参加志愿者活动,推动校园义工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 开展与各学院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组织会员间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实行注册会员制,会员资料档案实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

  2.具备“自愿、奉献、友爱、互助 、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精神

  3.承认本协会章程。

  4.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登记表。

  2.经本协会管理团队审查通过。

  3.管理团队发给统一制作的'工作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10

  为加强协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提高协会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协会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会员管理制度

  (一)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应向协会秘书处索取入会申请表,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秘书处。

  (二)会员资格审查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资格审查的内容:申请单位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承认协会《章程》。

  (四)申请入会单位被批准后,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五)每个会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作为协会的联系人。

  (六)会员证书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证书。

  二、会议及民主决策制度

  (一)协会召开会议,各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按时参加,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时,须说明原因并委派本单位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同时授予其表决权和被表决权,并认可会议做出的任何决议和规定。

  (二)会员代表大会四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至少两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议根据情况可临时确定召开时间。

  (三)理事(常务理事、会长)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对每次会议的内容要有详细的.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经会长审核签字后印发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重要会议要当场形成决议,参会人员在决议上签字。

  (五)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三、人事管理制度

  一协会工作人员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协会工作人员的录用,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办法实施。新进人员考核、面试合格,并经审查批准后,由秘书处办理试用、录用手续。

  三新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秘书处送交以下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其它必要的证件。

  四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五协会如有临时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工作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财务管理制度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由会计和现金出纳2人组成。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四)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和补充。

  (五)严格支出审批权限。协会正常业务开支由秘书长签批;非正常开支5000元以下由会长签批,5000元以上开支必须经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

  (六)差旅费。因公在本市内出差只报销交通费,不发补助费;在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20元,住宿原则上不超过150元标准;外出参加会议,按会议安排实报实销,不再另发出差补助费;其它外出费用参照国家事业单位规定执行。

  (七)严格财经纪律。报销发票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后,再报秘书长或会长审核签批。财务人员对报销发票进行严格的审核后方可报销入账。

  (八)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均应归档保存。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秘书长批准。

  五、档案管理制度

  (一)协会或本行业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会计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存档之列。

  (二)协会的档案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管理人员要保证协会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收到政府、相关部门或有关单位发来的文件、信函,要及时登记,交相关人员处理完毕后归档保存;

  (四)对于协会自己的文件,要经过秘书长审核,会长签发后,方可印发和存档。

  (五)单位或个人借阅协会的有关文件,须经秘书长同意后方可外借。外借文件要做好登记,并按时收回。

  (六)任何人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到了销毁期的一般档案,经秘书长同意后销毁,重要档案须由秘书长审核并报经会长同意后方可销毁。

  六、印章管理制度

  (一)协会的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二)各类印章的使用须严格登记程序,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用印;不符合规定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资料、合同等,公章保管人有权拒印。

  (三)公章保管人员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外借和携出公章,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违规用章。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将印章带出,须经秘书长批准,方可带出,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责任。

  (五)印章的使用范围:公章:用于对外签发和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章程、协议及协会出具的证明等有关资料;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员工的调动、任免及聘用。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主要用于货币结

  算等相关业务。

  (六)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1、公章由协会秘书处负责保管与使用。使用公章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并经秘书长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2、以协会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经秘书长审阅批准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

  3、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会计负责保管;法人章由现金出纳负责保管。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到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外,其他事项必须经过秘书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七)由于审批人的过错决定或者印章保管人的过错行为履行盖章手续而导致协会遭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或者由协会酌情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11

  第一章总则

  第十二条本着为广大学生服务的原则。

  第十三条为确保各项活动的正常有序展开。

  第十四条为了营造校园书法气氛,在陇师校园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第十五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书法协会的管理制度,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六条书法协会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书法协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书法协会所有成员应当是具有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会员

  第十八条凡正式取得我校学籍的各系(部)学生,承认书法协会章程,上交相关申请材料者,均可申请加入书法协会。

  第十九条会员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陇南师专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假借我社团名义做出违反国家法律的.事件。

  第二十条会员是我社团各项工作的动力所在,调动会员积极有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是我社团锻炼会员能力的主要目标。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有参与书法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权。

  第二十二条有对各项活动具有建议、批评、监督权。

  第二十三条有参加书法协会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四条有代表书法协会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权。

  第二十五条有享受学期(学年)评优权。

  第二十六条有监督书法协会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第四章会员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遵守《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及遵守《陇南师专书法协会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要为书法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发挥自己的特长。

  第二十九条要有集体意识及团体精神,努力争取和维护社团荣誉。

  第三十条积极踊跃地参加社内活动,服从社团安排,认真完成社团安排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凡社团举办活动或召开会议,不得无故缺勤,有事须向社团请假,以免影响活动的正常举行。

  第三十二条会员每学期开学必须到书法协会统一注册。

  第五章会员的奖励制度

  对书法协会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

  第三十三条每学期举办一次颁奖典礼,对社团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第三十五条每次会议及培训全勤者学分评定时可奖励2分。

  第六章会员的惩罚制度

  第三十六条有攻击本社团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社团正常工作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七条在纳新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八条在举办活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耽误进度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九条故意不参加社团会议、活动,累计三次者(包括三次),取消本学期社团评优资格,请假三次按缺勤一次计,但在第三次前连续三次按时出勤者,将抵消前一次缺勤,并且减1.5分。

  第四十条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取消某些权利(须有理事会全体通过,社长宣布方才生效),并且减2分。

  第四十一条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除名(会长须办理会手续,盖书法协会会章方才生效)。

  第七章干部的奖励制度

  第四十二条每学期举办一次颁奖典礼,对社团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给予表彰。

  第四十三条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社团干部”荣誉称号。

  第四十四条每次会议及培训全勤者学分评定时可奖励3分。

  第八章干部的惩罚制度

  第四十五条有攻击本社团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社团正常工作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六条在纳新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七条在举办活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耽误进度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八条故意不参加社团会议、活动,累计三次者(包括三次),取消本学期社团评优资格,请假三次按缺勤一次计,并且减2分。

  第四十九条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取消某些权利(须有理事会全体通过,社长宣布方才生效),并且减3分。

  第五十条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除名(会长须办理会手续,盖书法协会会章方才生效)。

  第五十一条本社团的经费来源以会员纳新收入为主,校团委的拨款、指导单位的拨款、社会赞助为辅,社团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各项收支都纳入财务部的管辖范围。

  第五十二条本社团的财务工作由财务部具体负责,财务部部长独立管理账本,凡财务收支状况(款额、时间、事项等)须明确,真实记录在册,同时须附有书面凭证(必须有专用章、水印)方可予以报销。

  第五十三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次活动后的总结会上须向理事会及会员汇报财务开支状况,并随时接受理事会及会员的质询与监督。

  第五十四条每周必须对会员进行培训。

  第五十五条每学期必须对会员进行两次考察。

  第五十六条每年3月中旬--下旬必须面向全校举办“西狭杯”临帖大赛。(报名费3元/人)

  第五十七条每年11月上旬--中旬必须面向全校举办“西狭汉风”临帖大赛。(报名费2元/人)

  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经指导单位、书法协会理事会联合颁布。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暂试行两年,根据运行情况将作出适当修改,在试行期间,其效力与正式文件等同。

  第六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书法协会理事会。

  第六十一条书法协会下届理事会可以聘请上届理事会成员为本届常务理事会,聘期一年。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生效。

  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12

  为加强XXXXX协会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协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XXXXX协会管理制度。

  一、人事招聘及管理制度

  1、协会工作人员的聘用依照本制度进行。

  2、协会的工作岗位设置及工资薪级等由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长提出书面申请,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进行公开招聘。

  3、招聘工作由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长组织,并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后由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聘用。

  4、协会可以采取各类招聘方式进行人员招聘,协会的任何人员有权向协会推荐优秀的各类人才。

  5、应聘人员应进行笔试或面试,从中择优录用工作人员。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勤、能、德、政的基本素质及专业素养,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胜任其受聘的岗位工作。

  6、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后的工作人员应当与协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应予以辞退。

  7、应聘及聘用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8、人事招聘的材料,包括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聘任合同等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9、人事档案及工资待遇等是协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未经不得外传、泄露及公开。

  二、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一)收文处理

  收文处理是指对协会收到的公文、信函、简报、资料等进行的接收、拆封、登记等工作。

  1、收文工作由专人负责接收拆封并分类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来文单位、来文编号、收文日期、来文标题等。

  2、收取的文电、信函等原则上当天登记完毕,急件随收随办。

  3、文件登记后,统一呈交专职副秘书长审阅批示处理。

  4、专职副秘书长批示的传阅性文件,由负责登记的专人跟踪回收归档。

  (二)发文处理

  拟办文稿的处理,是指以本协会名义印发的文稿的草拟、审核、呈批等工作。

  1、由专人负责草拟的文稿,统一递交给专职副秘书长审核。

  2、经专职副秘书长确认无误后,公文的正文应按规格打印好,盖上协会公章,正式行文。

  3、所有正式行文的公文须由专人登记后存档。

  三、考勤制度

  1、协会全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专职秘书长同意。

  2、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按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执行。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由专职副秘书长批准后再统一交财务人员计算加班工资或者调休。

  3、协会组织的会议、学习、或者其他团队活动应该积极参与,如有事请假须提前向专职副秘书长请假。

  4、协会全职人员的考勤情况,由专职副秘书长进行监督、检查。如违反考勤纪律的,三次以内口头警告,达到三次以上的可予以辞退。

  5、工作人员需要休假、请假的,填写《工作人员休假请假申请表》,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三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6、因情况紧急如急病、临产等,无法提前办理休假、请假报批手续的,须先口头报告并说明原因,补办手续应在上班后的3天内补办。

  四、财务制度

  (一)财务原则

  1、XXXXX协会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务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单位经济实力为宗旨。

  3、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协会运作中禁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4、协会必须按国家规定申请开立银行帐户,妥善保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完整。资金的使用坚持“量入而出,略有结余”,“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依照《会计法》的规定,一切开支必须合理合法,并附有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如财务人员审核后确认开支或凭证不合法,则不予报销。

  5、任何支出或借支及预付款、定金的,财务审批权限如下:所有财务报批由会计审核后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

  (二)收款制度

  1、协会的收费必须由两个工作人员完成,一人负责领取、保管并开具票据,一人负责收费并保管好款项,当所收款项达到壹仟元以上时,应及时返纳开户银行。月末由出纳统计当月开具票据,经会计复核确认后,将所收款项全部存入协会账户并将相关单据移交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工作。

  2、协会应严格按照法定的业务范围收取有关会费及款项,任何人不得以协会的名义私自收取非正常业务产生的任何费用,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挪用协会款项用作其他用途。

  (三)采购制度

  1、协会常用的办公用品、必须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经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2、协会委托外单位办理的业务如印刷、广告、设计、制作、活动策划、宣传、推广等项目,必需以协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

  3、协会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并签订相关合同报专职副秘书长及专职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才能购置。

  4、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四)借款制度

  1、因公务或出差需要预借现金的,由经办人填写借支单,列明借款用途等,交由财务根据预算情况核定其需借支的金额,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到财务处领取借款。借出的现金,在正常情况下,应在出差回来后的15个工作日内,依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报销手续并清还借款。

  2、任何人员借出的款项应专款专用,不得将借款用作其他用途。

  3、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五)差旅费(业务)开支管理制度

  1、因业务工作需要出差外省的工作人员,要先拟出差旅费用的预算,由出差人签名和财务人员复核,经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再办理借支手续。

  2、报销时,由出差人在原始凭证背面签名,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财务人员复核,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报账。本是一次差旅工作的开支不能分开报销,并应在报账时立即清还出差的借支费用。

  3、协会人员因公事出差外地,差旅费补助等费用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粤财行[2014]6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出差人员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340元,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包干为每天80元。本市至出差地的'往返车费在文件标准内的按实报销,超过标准的由本人负担。

  4、会议费参照肇庆市财政局印发的肇财文[2014]1号《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业务接待费制度

  1、一般性业务接待应按照以下标准报帐:早餐:甲类(重要客人接待)20元/人

  乙类(业务往来工作的接待)15元/人

  丙类(座谈会工作会议或一般性接待)10元/人正餐:甲类100元/人

  乙类60元/人

  丙类40元/人

  超过以上标准的应说明原因并报专职副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报账。

  (七)物品管理制度

  1、为减少浪费,节约支出,准确核算物品成本,购进的物品或物资由专人负责验收、发出及保管储存等工作,并在《物品收发存登记簿》上做好记录。

  2、保管人联同财务负责人每年最少一次应实地核查物品,如发现账实不符的,应及时找出原因并将情况上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处理。

  (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1、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在年终应上报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及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的检查。

  2、对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程序和办法进行。

  (九)保密制度

  1、协会人员都有保守协会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协会秘密,更不准出卖协会秘密以谋取个人利益,如出现泄密行为,协会有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协会的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工人员接触,接触秘密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秘密的人员,不准打听秘密。

  3、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协会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协会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银行帐户印鉴等;

  (4)协会规定的其它要保密的内容。

  (十)财务监督及报告制度

  1、为了加强对财务使用情况的监督,每年由常务理事会提名推荐三名副会长临时组成监督小组,对本年度财务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2、年度财务情况及财务管理情况在次年2月28日前向理事会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

  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名为xxxxxx有限公司钓鱼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喜爱钓鱼健身活动的职工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钓鱼协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和谐企业的建设,让会员锻炼身体,陶冶情操,为广大钓鱼爱好者们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的健身平台。

  第二章活动

  第二条协会组织以下活动

  1.每年安排4至6次钓鱼活动,会员自由参加活动;

  2.活动时间和地点不固定,协会组织活动将提前通知各会员。

  第三条协会不定期组织以下活动

  1.给协会会员举办提高钓鱼技艺的讲座或组织会员之间技艺切磋;

  2.组织协会会员观摩或参与相关的钓鱼比赛,增进钓鱼协会间的友谊和联系。

  第三章会员

  第四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的xxxxxx有限公司在岗职工或退休职工;

  2.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在享受章程规定权利的同时愿意承担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3.有一定的钓鱼基础,热爱该活动,有提高自身钓鱼技巧的意愿和坚持锻炼的毅力,能够长期坚持参加协会活动;

  4.集体意识强,愿意为他人服务,为办好协会付出努力;

  5.参加者无钓龄、性别之限制;

  6.会员每年交纳年度会费元,无故不按时缴纳会费的会员将被视为自动退会;

  7.会员交纳的会费由协会的专人负责管理。会费只可用于协会日常

  行政开支和组织各项活动,不得挪为他用。协会理事会每年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如有意加入协会,需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后,方可入会。

  第六条会员享有的权力

  1.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活动并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

  3.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享有监督权;

  4.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的利益;

  2.按期交纳会费,自行配备钓鱼工具;

  3.尊重协会主持者的劳动,配合协会的工作,完成其分配的任务;

  4.积极参加活动,会员彼此尊重,互相关心和帮助,广泛交流钓鱼技艺;

  5.在垂钓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文明钓鱼,不得有任何损害协会声誉的行为,自觉搞好钓鱼垃圾的回收清理工作,保持钓鱼场所的`整洁卫生;

  6.未经钓鱼协会许可,不得以钓鱼协会名义组织、参加任何活动,后果自行负责。个人行为与钓鱼协会无关。

  7.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协会会长1人,协会副会长2人。

  第五章协会管理

  第九条协会重要事项应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视当时情况另定具体日期。协会每三年召开一次换届选举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任期均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协会的日常工作及活动由会长主持,会长对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对会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凡涉及

  协会整体性重要事务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有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协会章程,选举会长、副会长;讨论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协会奖惩制度

  奖励:在协会内部或对外比赛中成绩优异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处罚:凡是违反协会的有关规定,多次劝说不改,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章经费

  第十三条协会的经费来源:会费收入、工会赞助等。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协会会员在参加协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身体损伤和疾病,协会不承担治疗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协会章程经协会通过后实施。

  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书法协会。是由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管理的学生团体组织,具有严格的组织性和团体协作精神。

  第二条:本会参加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并为其会员单位,承认并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团体名称:书法协会

  第四条:团体宗旨:营造校园艺术气氛,丰富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艺术素养,以书法为桥梁,把广大书法爱好者联系起来,共同推进我校书法艺术事业的发展,弘扬中华书画艺术,促进学校两个文明建设。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权

  第一条:本协会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协会进行日常工作。

  第二条:会员大会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学期召开2-3次,亦可视情况而定。

  第三条:会员大会职权是:

  (1)修改章程;

  (3)讨论决定校书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听取并批准校书协委员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倡议和提议。

  附加:协会领导人条件:

  1、对书法由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书法基础。

  2、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在协会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第三章会员

  第一条:凡具有正式学籍,承认本会章程,对书法有一定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会员的权利和义

  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书协的工作和领导有建议和批准权;

  (3)优先参加书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遵守校纪校规;

  (3)积极参加书协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书协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会员务必按时参加协会活动,缺席三次者,处以警告。缺席达到五次者,予以退会处分第四条:我们社团的经费来源为:会员会费,校外所拉赞助,有关单位或个人捐赠,及向团委申请的活动经费。我们的经费将严格管理,对每一笔支出做详细记录,并在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上公布,保证财务方面没问题。

  第四章活动细则

  第一条:定期组织书法练习并递交作品。(一般定于每周末)

  第二条:定期申请开展本协会组织的书法艺术展览。

  第四条:对会员创作培训,指导老师对会员作品进行评价。

  第五条:组织会员间的切磋,定期进行书法作品交流会。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协会成立之初,协会理事及所有干部均从会员中考察指定。

  第二条:本章程自会员入会时生效。

  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15

  为了加强青年志愿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干部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望大家务必遵守: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清醒的正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三)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交际能力,有坚定的工作信念和灵活的办事头脑;

  (四)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书面表达能力,要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

  (五)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理,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三)会长每次在开会例会完毕后,立即把会员考勤表交往“院组织部”;

  (四)每次参加志愿服务后,由志愿活动组织者(队长),清点人数,并交青协“会长处”,由“会长”予以认定并注册。再交到“院组织部”否则无效;

  (五)认真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会长,团委及相关人员反应;

  (六)实施“讲文明、树新风”的活动,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积极投身参与本协会,团委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多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

  (七)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30分钟,干事应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向部长请假。经准假后方离开(各部长类同)。

  (八)如确因时间冲突或情况特殊。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学会自我调整和自我缓解,决不能影响本协会的工作开展,若时间紧急,须迟到或须请假者也须向会长说明情况;

  (九)确工作目标,不能盲目在开展工作,必须按月制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十)禁止在工作中讨价还价,拈轻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满原因而闹情绪,更不允许干事与干事,与同事之间发生口角和争执,有意见或不满,应当立即向会长提出;

  (十一)凡无故缺席或不请假缺席者,记失误一次,一次缺席(失误),作书面检讨,达二次以上会长点名批评,予以口头警告,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评先”“提拔”等资格,连续三次不到者[视为自动离职,累积缺度达四次者,令其自动离职或撤消其职务;

  (十二)凡不认真.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和推辞责任者,记失误一次。

  (十三)凡迟到或请假,应及时向会长或其它干事了解工作安排及其内容;

  (十四)会议记录、活动次数、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请假条,平时表现等一切书面材料作为个人的存档资料;

  (十五)各干部(干事)同学之间要相互帮助,团结合作与其他各部门之间保持友好关系,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共同促进、共同提高;

  (十六)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健全;

  (十七)本制度作为每位干部(干事)的工作成绩,德育量化等考核内容,并作为“评优”“评先”“提拔”的主要依据,同时加入班级德育量化考核内容;

  三、开会(例会)要求

  (一)要随时留意通知栏上的通知,按照要求准时参加

  (二)每次开会必须提前5——10分钟赶到会场,以便清查人数。凡超过规定的时间才到者,一律作迟到处理。

  (三)每次开会须带好纸和笔(专用的会议记录本),对每次开会的内容都要做好记录,会长将不定期对每位干事的会议记录进行检查。

  (四)开会时,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禁止在会场随意走动和说话,禁止带任何小吃进入会场。

  四、机构设置:

  1、理事长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到两名(视情况而定)。

  2、协会下设:理事会,文秘部,外联部,文宣部,服务部,信息部。各部门配合的同时实行自主管理。(分工不分家)

  五、部门职责:

  (一)理事会:

  1、表决通过协会重大决策。

  2、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

  3、确定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及各机构负责人;

  4、定期对会员进行考察;

  5、提出下届理事会的候选人;

  6、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7、理事会监督会费的使用;

  8、负责协会日常事务;

  (二)文秘部:

  1、负责起草文件及工作计划的安排。

  2、传达会议通知;

  3、负责各类档案.文件.资料的归类保存和管理;

  4、做好会议和各项活动的记录;

  5、向理事会提交详细活动方案,做好活动总结及简报;

  6、管理会费;

  (三)外联部:

  1、筹措协会经费.:

  2、加强社区服务公关,扩展志愿服务的范围和空间,不断开辟新的.战场:

  3、协调各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安排

  4、巩固和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四)文宣部

  1、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

  2、收集各种有关协会的信息和材料。

  3、负责与各大报纸,媒体的联系工作。

  4、负责协会各项通知的起草,书写,张贴工作。

  (五)服务部:

  1、负责协会服务活动的执行。

  2、组织和协助各部门开展工作

  (六)信息部:

  1、负责打理校青协网站

  2、文件的电子处理,以及影音的记录。

  六、干部职责:

  1、理事长:

  向学生处团委汇报工作,召开理事会,传达上级工作精神,监督协会各项活动。

  2、会长:

  全面负责协会各项工作,负责与外校进行的礼仪、交流性质的外联活动,负责行动计划的制订、实施。

  3、副会长:

  协助会长安排协会具体工作,并监督工作的完成。

  4、常务理事:

  讨论通过协会的重大决定,监督成员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推选出代理理事长,临时负责工作。

  5、部长:

  具体安排本部各项工作,定时向理事会汇报工作,总结经验,每学期开始,交学期工作计划。

  七、内部管理:

  为加强协会的内部管理,使协会宗旨落实到实处,顺利的开展各项活动,充分发挥会员的能动性、积极性,特制定以下规则:

  1、协会实行责任制,理事长对团委和协会负责,会长对协会和理事长负责,常务理事对理事长负责,副会长对会长负责,部长对副会长负责,其他部内成员对部长负责。

  2、各部领导经推荐,参加竞选评选而出;

  3、协会干部要求:

  (1)有一定组织能力。

  (2)认真负责。

  (3)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对表现突出者,协会给予表彰奖励;

  5、会员要以协会利益为重,服从安排;

  6、凡协会组织活动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累计三次者,取消会员资格;

  7、活动中表现不积极和擅离岗位者,给予警告;产生恶劣影响者,取消会员资格;

  8、个人不得以协会名义搞社会活动;

  9、根据活动表现和工作能力对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和撤换;

  10、于违反国家法规和校纪、校规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八、奖励制度

  奖励:

  (一)协会每学期按协会成员的综合考评成绩评选出“优秀青年志愿者”;

  (二)参选人由协会各部、各基层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提名;

  (三)参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提供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全体的60%;

  2、学期期末无不及格科目;

  3、在提供志愿服务时表现突出、任劳任怨;

  4、无学校及协会处分者;

  5、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85分;

  (四)提名人将参选人的资料以书面形式上交到会员管理中心,经协会理事会协商一致。核实无误后,评选“优秀青年志愿者”经公示,报共青团房地产学院委员会批准,颁发荣誉证书。

  处罚:

  分为口头警告、警告、降级、劝退、除名。

  (一)口头警告:参与各种工作、会议、活动两次缺席;工作、活动时擅离岗位、怠工;不服从统一安排,私自行动。

  (二)警告:对工作分配到的任务草率敷衍、弄虚作假,工作严重失误、导致不良后果、两次口头警告;

  (三)降级:无故旷会或早退以及旷值班的次数达到两次以上的自动降为流动志愿者;

  (四)劝退:假借协会名义谋取私利、私自向服务对象索取酬金,各类工作会议、活动五次无故迟到、三次无故缺席、受到(院)系通报以上处分。

  (五)除名:严重违反学校及协会规定,屡教不改,影响严重,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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