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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时间:2024-06-27 11:06:01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荐)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荐)

安全操作规章制度1

  1、起重机应定人、定机,有专人负责,司机应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省级安检颁发的上岗证,禁无证驾驶,非安装、维修、驾驶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攀登塔机。在地面总电源闭合后必须用试电笔检查起重机金属结构是否有电,保证安全后再上扶梯。

  2、操作前,必须按本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对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严禁作业。

  3、在不满足电压及电流要求的情况下禁止工作。

  4、作业地,严禁闲人走近起重机工作范围,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5、起重机作业时,应有专人与司机联系,并指挥吊装工作。(用户需配备对讲机)。

  6、司机在吊装作业及重物经过人员上空时,必须鸣铃示警,作业时思想要高度集中。

  7、起重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起重特性进行。严禁超载超力矩工作,更不允许将有关安全装置拆掉后进行违章作业,顶升加节过程中在未紧固好联接螺栓前不得进行起升回转作业。

  8、起重机不得斜拉或斜掉重物,严禁用于拔桩或类似的作业,严禁起吊不明重量的'物品,冬季严禁起吊冻结的地面上的物品,

  9、在有正反转的机构中,需反向时,必须是在惯性力消失电机停转后才能开动反向开关,严禁突然开动正反转开关。

  10、对有快慢档机构的操作,必须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严禁越档操作,每过渡一个的挡位的时间最少应保证2—4秒。

  11、起重臂的回转运动没有停止之前,严禁使用回转制动器。

  12、严禁使用起重机的吊钩吊运人员。

  13、变幅小车上的维修吊栏承载负荷不得超过100kg,操作与维修时栏内不得超过两个人。

  14、起重作业时,起重机扶梯及平台上严禁站人,不得在作业中调试和维修机构设备。

  15、吊钩落地后,不得再放松起重绳。

  16、司机下班前必须完成如下工作:

  1将吊钩升起并超过塔机回转范围内的一切物件高度,并将小车置于距塔身中心○15—18mm处。

  2将各操作开关拔到零位上,切断室内总电源,门上锁,下塔机后切断地面总电○源。

  17、起升机构用慢速档起吊重物时,满负荷运行时间不能太长,每10分钟内连续运行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以免烧坏电机。

  18、风力大于4级,严禁拆装作业,风力大于6级,塔机严禁工作。

  19、起重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措施,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遇有雷雨,严禁在塔架附近走动。

  20、夜间工作或架设必须有充足的光照度。

  21、司机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冬季取暖注意防火。

  22、塔机严禁带病运转,处理电气故障应有专职人员两名。

  23、塔机正常工作温度—20°C~40°C。

  24、塔机每重新安装一次,必须按说明书重新调试方可投入使用。

  25、塔机工作中如制动器失灵,司机应沉着冷静,发出警报信号,将重物转到空旷无人的地方,用电动机控制重物落至地面,严禁靠自重下滑。

  26、塔机作业时突然停电,首先查明原因,如停电时间较长,则应采取措施,先将重物慢慢降至地面(用人工控制起升制动电磁铁)。

安全操作规章制度2

  1、本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

  2、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必须随时保持所用工、卡、夹具等进行严格的检查,确认性能良好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必须了解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及试验装置其性能原理,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及安全规程后方可使用。

  4、检修人员到检修现场时,首先检查和了解现场情况,研究和采取安全措施,由班组长或检修工作负责人与有关人员联系,有关人员通知岗位人员予以配合,保证人身安全。

  5、凡是多工种在同机台维修时,必须共同研究检修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通知全体维修人员注意遵守,互相联系,互相配合,保障安全。遇到重大检修或工程时,应制定全面的安全措施,并组织检修人员学习贯彻执行。

  6、大型设备检修时,必须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切断电源,并在现场挂上警告牌,未经检修负责人允许,任何人不得开动设备。

  7、检修设备时,必须待机械设备停止运转后,方准进行检修工作,在设备未停稳前,不得进行工作。在设备运转时,严禁修理转动部分或跨越转动设备。

  8、工作人员如要进入磨机、风机、提升机等内部时,或进入不易被人检查发现的设备时,必须在进入设备之前,通知检修负责人和岗位工人,并派人在外监护,防止他人开动以保安全。

  9、在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检查安全带是否牢固,安全带的绳子距离人体长短在适当。上高空工作所带的工具和拆下的零件,要放稳系牢,防止掉下伤人或损坏设备。

  10、多层次作业时,在上层工作的人员,必须将工具、材料、机件等,把握和旋转牢靠,不准随意向下面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以免伤人或损坏设备。

  11、在从事电、气焊等工作时,要戴好防护眼镜、手套等防护用品,现场要有消防安全措施(如灭火器、消防水桶等)。

  12、检修中需要起吊时,应由经培训的人员操作,起吊前应检查所用的工具和绳索是否牢固,起吊时注意周围人员的安全。

  13、使用大小锤时,应注意周围人员的'安全,防止锤头脱落或打锤时伤人。使用錾子,錾削金属物件时,要注意防止碎片飞出伤人。

  14、使用各种扳手时应根据螺丝的大小,选择适合的扳手,松紧螺丝时扳手要套稳,不可用力过猛。使用刮刀时,不可用车过猛。

  15、为检修方便而摘下的安全防护装置,在检修作业结束前,必须重新装好,确保牢固可靠后,方能交付使用。

  16、检修完毕在试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内和各转动部分是否有人或障碍物,否则不准开动机器试车。

  17、工作完毕后,检查清理好所用的工具及设备,确认无缺无误,并将工作现场清理干净,接到检修负责人通报,方可合闸送电,送电完成后由值班电工将工作票交回中控室,中控室确认后方可启动设备。

安全操作规章制度3

 一、电工必须经过电业部门正式考核合格,发给正式电工本;

  二、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

  三、电气设备和线路和准超负荷使用;

  四、一般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要有定期检查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五、电线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做管或金属套加以隔绝。在任何部位新增设的线路,如不做金属管时,必须使用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六、在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钢瓶、石油以及其他化学危险品库房内,照明线路应用金属套管,并采取防爆型灯具。电闸箱,开关要装在库外。

安全操作规章制度4

  为要得到合格的塑料制品,保障人身及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一、注塑机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服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2、清理设备周围环境,、不许存放任何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3、清理工作台及设备内外杂物,用干净棉纱擦拭注射做导轨及合模部分拉杆。

  4、检查设备各控制开关、按钮、电气线路、操作手柄、手轮有无损坏或失灵现象。各开关、手柄应在“断”的位置上。

  5、检查设备各部分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完好、工作灵敏可靠性。检查实验“紧急停止”是否有效可靠,安全门滑动是否灵活,开关时是否能够触动限位开关。

  6、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如机械锁杆、止动板,各安全防护开关等)不准随便移动,更不许改装或故意使其失去作用。

  7、检查各部位螺丝是否拧紧,有无松动,发现零部件异常或有损坏现象,应向领班报告,领班自行处理或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8、检查各冷却水管路,试行通水,查看水流是否通畅,是否堵塞或滴漏。

  9、检查料斗内是否有异物,料斗上方不许存放任何物品,料斗盖应盖好,防止灰尘、杂物落入料斗内。

  10、检查各生产机台烘料箱所需要的材料是否充足,(注:烘料箱温度是否打开)如材料不足送料员应立即补充,确保车间生产正常运作。

  二、注塑机开机

  1、合上机器总电源开关,检查设备是否漏电,按设定的工艺温度要求给机筒、模具进行预热,在机筒温度达到工艺温度时必须保温20分钟以上,确保机筒各部位温度均匀。

  2、打开油冷却器冷月水阀门,对回油及运水喉进行冷却,点动启动油泵,未发现异常现象,方可正式启动油泵,待荧屏上显示“马达开”后才能运转动作,检查安全门的作用是否正常。

  3、手动启动螺杆转动,查看螺杆转动声响有无异常及卡死。

  4、操作工必须使用安全门,如安全门行程开关失灵时不准开机,严禁不适用安全门(罩)操作。

  5、运转设备的电器、液压及转动部分的各个盖板,防护罩等要盖好,固定好。

  6、非当班操作者,未经允许任何人都不准按动各按钮、手柄,不许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操作用一台注塑机。

  7、安放模具、嵌件时要稳准可靠,合模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通知相关人员排除故障。

  8、及其修理或较长时间(10分钟以上)清理模具时,定要先将注射座后退使喷嘴离开模具,关掉马达,维修人员修机时,操作者不准脱岗。

  9、有人在处理机器或模具时任何人不准启动电机马达。

  10、身体进入机体内或模具开档内时,必须切断电源。

  11、避免在模具打开时,用注射座撞击定模,以免定模脱落。

  12、对空注射一般每次不超过5秒,连续两次注不动时之一通知邻近人员避开危险区。清理射嘴胶头时,不准直接用手清理,应用铁钳或其他工具,以免发生烫

  伤。

  13、溶胶筒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着高温、高压及高电力,禁止在溶胶筒上踩踏、攀爬及搁置物品,以及烫伤、电击及火灾。

  14、在料斗不下料的情况下,不准使用金属棒、杆,粗暴捅料斗,避免损坏料斗内分屏、护屏及磁铁架,若在螺杆转动状态下极易发生金属棒卷入机筒的严重损坏设备事故。

  15、机器运行中发现设备响声异常、异味、火花、漏油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立即向有关人员报告,并说明故障现象及发生之可能原因。

  16、注意安全操作,不允许比任何理由或借口,做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损坏设备的操作方式。

  三、停机注意事项

  1、关闭料斗闸门,正常生产至机筒内无料或手动操作对空注射——预塑,反复数次,直至喷嘴无熔料射出。

  2、若是生产具腐蚀性(如PVC),停机时必须将机筒、螺杆用其他原料清洗干净。

  3、使注射座与固定模板脱离,模具处于开模状态。

  4、关闭冷却水管路,把各开关旋至“断开”位置,节假日最后一班停机时要将机器总电源开关关闭。

  5、清理机器,工作台及地面杂物、油泵及灰尘,保持工作场所干净、整洁

  注塑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车间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员工管理

  第一条、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文明用语,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第二条、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服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三条、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需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在下午16:30前填写加班人员名单。

  第四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五条、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第六条、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七条、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八条、禁止上班时间内在车间吃零食、吸烟、聊天、睡觉、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离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违者依《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九条、作业时间内谢绝探访及携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条、未经车间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区域。

  第十一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二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三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四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料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生产机台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工装配件、周转箱、保护膜、海绵纸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否则,对责任人依据《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五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十七条、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十八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十九条、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主任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人事管理部门按《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条、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一条、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车间主任、技术员、检验员、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第二十二条、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否则,按《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四条、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本人和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六条、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第二十七条、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员工考核、

  第二十八条、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德

  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勤

  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能

  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绩

  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车间主任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九条、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协同生产部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生产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2月25日起实施。

安全操作规章制度5

  1、化学分析工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分析药品要分类存放,强氧化剂、低沸点易燃物,能相互发生激烈作用的药品要按最小包装量储存。药品库中不得超量,不得混放。严禁将危险品大量存放在分析室内。试剂与分析所用的药品均需标明标签。

  3、剧毒试剂操作者必须了解制剂的'化学性质,操作时必须戴好防护用品,操作中严防不慎扩散沾污。

  4、毒品必须实行双人双重责任制。保管、领用时必须按毒品管理规程进行,使用剧毒品必须有两人进行操作。

  5、液化石油气要妥善保管,供玻璃工专人使用。

  6、油浴不能过量,电加热器固定地点使用,不准随便移动。

  7、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新设备的科研、试验分析,必须首先报请厂及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备案后方可分析。

  8、分析工取样要遵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注意遵守现场生产车间的有关安全规定。

  9、压缩气体钢瓶要妥善保管,分别存放,对氢气应限量储存,化验室不得超过两瓶,不得泄漏。氢、氧钢瓶不得混放。液氧不得在室内倾倒,要在室外处理;并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10、加强通风,防止空气中有害气体超标。

  11、化验室严禁吸烟,明火作业要经过批准,不准私自动火。

  12、剧毒产品专人专台分析,按规程操作,分析过程如有有毒气体产生,应在毒气橱中进行分析。

  13、剧毒样品要及时送回车间,严防流失。

  14、凡使用剧毒试剂的地方,必须有通风设备,操作前先打开通风设备,然后进行工作。工作后继续通风,过一段时间再关闭通风设备。通风设备失效时不准工作。

  15、剧毒试剂由专人保管,使用时必须严格控制,工作中途不得擅自离开。

  16、试验完毕,操作者对使用剧毒试剂的器皿和工作场所要进行彻底洗刷和打扫。未完成的剧毒试剂,必须放置妥当,并贴有明显标志,严禁将试剂带出室外。

  17、试验产品分析时要了解试验所需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副产品的毒性及有关安全的、物理的、化学的性质。

  18、试验产品分析必须提高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安防护措施和“三废”处理设想,且试验分析后的剧毒品及爆炸性物品必须集中收回,以防发生事故。

  19、扩大试验产品,生产分析工作须经过安全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准进行。

  20、对易燃易爆化工产品原料进行分析采样时,要严格按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操作。

安全操作规章制度6

  1、一切试剂药品要有标签。剧毒性药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实行双人双锁,并与一般药品分开。毒性物质撒落时应立即全部收拾起来,并把落过毒物的桌子和地面画洗净。

  2、严禁试剂入口,用移液管吸取有毒样品时,应用橡皮球操作不得用嘴,如须以鼻鉴别试剂时,应将试剂瓶远离鼻子,用手轻煽稍闻其味即可,严禁鼻子接近瓶口。

  3、严禁器具和食具互相挪用。

  4、对于有毒的气体和蒸气,必须在通风厨内进行操作处理。

  5、腐蚀刺激性药虑品用时,必须戴上橡皮手套和防护眼镜。

  6、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烧杯等耐热容器内进行,必须在玻璃棒不断搅拌下缓慢地将浓硫酸加入水中。在溶解强碱性试剂时,也必须在耐热容器内进行。

  7、实验宣应保持空气流通、环境清洁、安静,合理的安排工作台上仪器、药品放置位置,使分析工作有条不紊。

  8、进行与易燃性物质(汽油,煤油,酒精等有机溶剂)有关的一切工作时,不允许放在电炉或其它火源附近。

  9、电热设备所用的'电源导线,应经常检查是否完整无损及电热机械是否有合适的垫板。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严禁用裸线头直接连接电器和插座,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10、实验室附近应配备有消防灭火器材。发生着火事故,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同时采取紧急灭火措施。

安全操作规章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全过程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了修订。

  第二条

  各公司须按照本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执行到位。

  第三条

  股份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追究对象为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责任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第二章 责任追究方式

  第四条

  责任追究方式分为:“行政处分”、“责任制年度考评”两种,两种责任追究方式同时执行。

  第五条

  “行政处分”方式规定如下:

  (一)发生一起1人工亡的责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专业分管领导给予降免职处分,事故责任部门负主要责任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免职处分,受处分人员1年内不得提拔。

  (二)发生一起2人工亡的责任事故的或者年度内连续发生两起1人工亡的责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专业分管领导给予免职处分,事故责任部门负主要责任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免职处分,受处分人员1年半内不得提拔。

  (三)发生一起3人及以上工亡的责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专业分管领导给予免职处分,调离本公司,事故责任部门负主要责任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免职处分,受处分人员2年内不得提拔。

  (四)年度内累计发生3人及以上5人以下重伤的责任事故的,行政处分参照本制度第五条第一款执行。

  (五)年度内累计发生5人及以上重伤的责任事故的,行政处分参照本制度第五条第二款执行。

  (六)厂区内发生一起相关方1人死亡的责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专业分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事故责任部门负主要责任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降免职处分。

  (七)厂区内发生一起相关方2人及以上死亡的责任事故的或者年度内连续发生两起相关方死亡的责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专业分管领导给予降免职处分,事故责任部门负主要责任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免职处分。

  (八)在本单位的子公司领导,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免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照刑法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九)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子公司主要责任人员给予免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厂区内相关方死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子公司主要责任领导给予免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检查,拒不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决定、指令、要求等,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子公司主要责任领导给予免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发现疑似职业病未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股份公司安委办及总经办报告的,确诊为职业病后,并未及时向(除以上部门外)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的(包括1周内未上报或政府部门下达未上报处罚通知单),给予主要责任领导警告处分;由于职业禁忌症人员未及时调整岗位或进厂时(每年)未及时安排职业健康体检,发生新增职业病例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专业分管领导给予降职处分。

  (十三)有其他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子公司主要责任领导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等相应处分。

  (十四)托管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行政处分参照本制度第五条执行。

  (十五)兼职多个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专业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行政处分参照本制度第五条执行。

  第六条

  “责任制年度考评”方式规定如下:

  (一)根据股份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目标责任书》的规定,每年对照《考核细则》组织对各子公司开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年度考评。经考评,凡是列入股份公司“一票否决”单位的,取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参加当年各项先进评比表彰资格,1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根据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直至降职、免职。

  (二)发生工亡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单位,符合本制度第五条第一款的主要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专业分管领导年终奖减半发放,符合本制度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主要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专业分管领导取消年终奖。

  (三)区域内所属子公司发生工亡责任事故的,区域主要负责人的年终奖,按每人次核减5%年终奖。

  第七条

  对于本制度规定以外的责任追究事项,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参照本制度同级别的责任追究条款规定,提出对子公司相关责任领导的处理建议,经股份公司安委会研究,报公司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由于子公司发生安全、职业健康等相关事故(事件),子公司出现社保赔付差额部分的,30%由子公司班子成员及二级部门相关责任人承担,承担比例为班子成员占70%,二级部门相关责任人占30%,子公司拿出具体赔偿意见报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在年终目标责任制中清算,个人被政府部门处罚的,由个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已经承担法律责任或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罚,重于股份公司对其处理规定的,不再重复处理;轻于股份公司处理规定的,仍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股份公司对子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由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按照本制度执行和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安全操作规章制度8

  规范冲床操作程序及方法,确保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稳定。

  冲床是具有很大风险加工机床,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须严格操作流程,严防意外发生。

  (一)执行工厂安全技术守则和本设备操作规程。

  1、上班前检查冲压工作区有无无关工件,杂物。清除后检查上下模具、螺丝有无松动,模具松动必须重新组合模具。

  2、检查冲床运行模式,是单手动、还是双手动或是脚踏方式。将切换手柄置于选定方式。我公司加工暂时不需要联动方式,因此不允许置于联动位置。

  3、当发现异常问题,比如异常声响等。排除故障或修理前必须将总电源关闭。

  4、合模时应停机飞轮停止运转时进行,合完模具时手动检查一至二次冲压行程,无误后方可以开机。

  5、物品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摆放,不得随意摆放。下班时如上下模具有较位或未完成合模工作应挂严禁使用警示牌。下班关闭总电源,关闭供电箱。

  (二)工作前先用手搬动飞轮数转或电纽一开即关,不得突然起动,并检查下列情况。

  (1)必须检查机床的润滑系统、机械系统是否正常。自带加油泵进行加注润滑油一次,防止曲轴铜套和套轨干磨拉伤。

  (2)必须检查离合器、制动器是否灵活好用,脚踏板、拉杆、模压板、螺丝以及各转运装置有无松动现象。

  (3)必须检查冲头是否能在导轨上自由移动,飞轮是否跳动,飞轮离合器是否可靠。

  (4)必须检查防护罩、冲模和压板是否安装牢固,冲床是否有重复连击情况。

  (5)必须检查推出器的'运作是否准确,胚料是否适宜冲压。

  (6)必须检查电气接地线是否完好、可靠。

  (三)开车前将活销离合器脱开,停车时先将结合脱开,方准开动或停止电机转运。

  (四)安装冲模须注意下列几点:

  (1)上下冲模的接触点必须擦拭干净,冲模导轴套,不准露出导轴杆,应连在一起,必须将打棒装好。

  (2)上下冲模,必须平行,上冲头与下模面必须垂直,冲模压板要平整,压板螺丝要在对称方向拧紧。

  (3)冲模冲力中心必须与冲床压力中心重合,最大冲力不得超过本机的额定压力。

  (4)不准用手在冲模、托板下取拿螺丝和其它物件,以防压伤手。

  (5)100T以下冲床的模具装好后,用手搬转校对好后用纸片试冲,在试车时不准用眼在刃口附近观看。

  (五)在冲压过程中必须执行下列各条:

  (1)禁止在滑块运行中和已踩脚踏或操作手柄后,再去修正冲模胚料位置。

  (2)禁止在操纵机构和自动停闭机构运行不正常时进行工作。

  (3)禁止在冲床台面放任何东西和改变脚踏机构或垫任何物件。

  (4)禁止同时在冲模上放一个以上的胚料件和用手清理铁屑和边料。

  (5)禁止发现冲床冲击与自动落下有异声时工作。

  (6)禁止用手清扫灰渣,投放零件,送取工件时要用摄子与工具。

  (7)禁止将手、头伸入冲头、冲模、冲垫之间。

  (8)禁止运转时清洗、加油或到设备顶部观查运转情况及修理。

  (9)禁止在操作时与他人说笑、打闹,思想要高度集中。

  (10)禁止酒后上机床和操作吸烟。

  (六)装卸冲模、润滑机床和检修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待飞轮停止转动后,方可进行。

  (七)两人以上同时操作时,必须由一人负责指挥,夜间工作须有足够的照明。

  (八)工作完毕,切断电源,清除边角料,工具物件放置整齐,通道畅通,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安全操作规章制度9

  电工责任制

  1、对所辖范围内的一切电器设备负责维护、检查和监视运行;

  2、所管区内外线小修工作,有条件也可做大修;

  3、做好学校安全管理节约用电工作,负责检查和对用户的安全宣传;

  4、对所管范围内一切不合理运行的电器设备或可能造成事故的`隐患设备,有权停止其使用;

  5、当电器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6、树立一切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理念。

  配电室安全规程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其职务、工种学习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经市电工管理办公室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和电工证,才能从事规定范围内的电气工作;

  2、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者,应立即劝阻,并说明理由。发现违反工作规程,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应立即制止;

  3、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内。如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配电室者,应由电气工作人员紧随监护。进入配电室应先警告不许靠近设备,以确保安全;

  4、非电气工作人员(包括建筑工、油漆工、电话工、电焊工及其他非电气工作人员)在配电室内外进行工作,必须由电工值班人员监护(安全技术等级不低于三级);

  5、做好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管好门窗,出门上锁。

  木工安全生产及防火制度

  安全是学校的头等大事。为保证学校木工生产场地及工作人员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防治结合”和“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工作方针。

  2.生产场地存放材料要垛放整齐。易燃、易爆用品(油漆、稀料等)、备用桌椅、木材要隔离摆放,以防火灾。

  3.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场地、车间工作时,要穿工作服,带安全帽。工作时要思想集中,坚守岗位,遵章守纪。

  4.每天完工后及时清理垃圾(刨渣、锯末等),确保生产场地清洁。要文明生产,文明维护,做到一施一修一清理。工作时不准打逗嬉闹。

  5. 工作人员工作时,要认真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使用机械前先检查机械是否正常,用完后及时关闭电源。

  6.对机械设备(电锯、电刨等)要一学期一检修,确保生产和安全需要。

  7.生产场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8.要备好消防器材。对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确保能够正常使用,以备火灾之患,并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高空作业注意事项

  1.在2米以上工作时,须两人协作,1人在下扶梯,1人在上工作,并要系好安全带。

  2.在两层以上楼房安装室外玻璃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安全操作规章制度10

  1.进入井、池作业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1)下井、池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懂得人工急救的基本方法,明白防护用具、照明器具和通讯器具的使用方法。

  (2)患深度近视、高血压、心脏病等严重慢性疾病及有外伤疮口尚未愈合者不得从事井、池下作业。

  (3)操作人员下井作业时,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比如悬托式安全带、安全帽、手套、防护鞋和防护服等。如果尽管在已采取常规措施能无法保证井下空气的安全性而又必须下井时,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和隔离式供氧面具,而应当佩戴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具。

  (4)有人在井下作业时,井上应有两人以上监护。如果进人管道,还应在井内增加监护人员作为中间联络人。无论出现什么情况,只要有人在井下作业,监护人就不得擅离职守。

  (5)每次下井作业的时间不宜超过1h。

  2.泵房集水池的安全注意事项

  集水池的作用是调节来水量与泵的抽水量之间的不平衡,避免水泵的频繁启动,一般要求集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小于最大一台水泵5min的抽水量。集水池的布置应该充分考虑清理池底淤泥时操作的方便性,比如要设置吊物孔、出泥孔和爬梯等。

  污水中含有有毒有害或易燃性挥发性物质时,集水池应当设置成封闭式,在集水池平而距离最大的两点设通风孔,使集水池液而以上的空气形成最大程度的对流,井在合适的位置安装高空排放的排气筒,必要时还要安装风机强制通风,有时还要在操作人员巡检必须经过的部位设有毒气体标志。

  清理池底淤泥时,因为集水池都很深(一般是污水处理厂的最低点),所以一定要严格遵守下井、池作业的规定,注意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清池前,先关闭进水闸或堵塞靠近集水

  池的检查井停止进水,并用泵将池内存水排空,再用高压水将淤泥反复搅动几次,然后要采用强制通风,在通风最不利点检测有毒气体(H2S、CH4及可燃气等)的浓度和含氧量,在达到安全部门的规定要求后,操作人员方可下池工作,同时池上必须有人监护。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操作人员下池后,仍要保持一定的通风量,因为人进入后,对淤泥层的搅动仍可能释放出有毒气体。每个操作人员在池下的工作时间不宜超过30min。

  3.污水处理厂有害气体中毒的防范

  在污水管道和处理厂的各种构筑物和井内,都有可能存在对人体有害的气体。这些有害气体成分复杂、种类繁多,根据危害方式的不同,可将它们分为有毒有害气体(窒息性气体)和易燃易爆气体两大类。

  有毒有害气体主要通过人的呼吸器官对人体造成伤害比如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气体,这些气体进入人体内部后会抑制人体细胞的换氧能力,引起肌体组织缺氧而发生窒息性中毒。

  易燃易爆气体是遇到各种明火或温度升高到一定程度能引起燃烧甚至爆炸的气体,比如沼气、石油气等,在污泥井、集水井(池)等气体流通不畅或长时间没有任何操作的地方,这些气体容易积聚成害。

  4.发现有人气体中毒后的抢救方案

  (l)报警: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发现有人中毒后,立即大声呼救并迅速跑向值班室报告,当班负责人问明大致情况后,立即安排人员拨打急救电话1xx和气防电话119(一般和火警电话相同),同时通知上级有关管理部门。

  (2)抢救:在有人报警的同时,当班负责人还应安排其他人员立即施救。施救人员要按要求穿戴好空气呼吸器后,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把中毒人员抢救到通风无毒区,然后立即实施正确的心肺复苏术。

  (3)心肺复苏:在发现中毒人员无意识后,应立即实施人工呼吸、胸外按压等急救措施。如果是氯气中毒,为防止施救人员中毒,不能进行口对口的人工呼吸,应采用胸外按压法急救。

  (4)注意事项:施救人员在到中毒区抢救中毒人员时,一定要注意做好自身的防护。在将中毒人员抢救出来后,立即隔离事故现场,防止未佩戴防护器具的人员进人而引起再次中毒事故。

  5.防止硫化氢中毒

  硫化氢的分子式是H2S,相对密度为1.19,比空气略重,是一种无色气体。当它在空气中的含量为0.012-O.03mg/m3时,就可以闻到它那特殊的臭鸡蛋气味。当空气中含量达到O.O1%时,人接触2-5min就会嗅觉失灵;当含量为0.07%-0.1%时,能引起急性中毒,麻痹呼吸中枢;当含量超过0.2%时,数分钟内可以使人窒息死亡。理论上认为,人体对空气中硫化氢的60min安全接触浓度是0.02%-0.03%,8h安全接触浓度是0.001%。硫化氢属于易燃物品,与氧化剂反应很强烈,易起火或爆炸,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是4.3%-46%。在有硫化氢的场所严禁明火(包括火花、吸烟等),使用的电器设备应具备防爆性能。

  污水处理厂发生的许多伤亡事故都与硫化氢有关,比如因在各种下水道、集水井(池)、泵站和构筑物内均有出现硫化氢聚集而引起工作人员中毒、甚至死亡。因此,无论城市污水处理厂还是工业废水处理场,都必须具有一系列预防硫化氢中毒的安全措施。

  (1)掌握污水成分和性质,弄清硫化氢污染物的来源。对各个排水管线的硫化物浓度及其变化规律要做到心中有数,酸性污水和含硫污水是造成下水道、阀门井、计量表井、集水井(池)、泵站和构筑物腐蚀和其中硫化氢超标准的直接原因,因此要严格控制和及时检测酸性污水的pH值和含硫污水的硫化物浓度。

  (2)经常检测集水井(池)、泵站、构筑物等污水处理操作工巡检时所到之处的硫化氢浓度,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所有井、池或构筑物内工作时,必须连续检测池内、井内的硫化氢浓度。

  (3)泵站尤其是地下泵站必须安装通风设施,硫化氢比空气重,所以排风机一定要装在泵站的低处,在泵房高处同时设置进风口。

  (4)进人检测到含有硫化氢气体的井、池或构筑物内工作时,要先用通风机通风,降低其浓度,进入时要配戴对硫化氢具有过滤作用的防毒面具或使用压缩空气供氧的防毒面具。

  (5)严格执行下井、进池作业票制度。进入污水集水井(池)、污水管道及检查井清理淤泥属于危险作业,必须按有关规定填写各种作业票证,经过有关管理人员会签字才能进行。施行这一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控制下井、进池的次数,避免下井、进池的随意性;井能督促下井、进池入员重视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

  (6)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气防知识培训。要使有关人员懂得硫化氢的性质、特征、预防常识和中毒后的抢救措施等,尽量做到事前预防,一旦发生问题,还要做到不慌不乱,及时施救,杜绝连死连伤事故的发生。

  (7)在污水处理厂有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地方,操作工巡检或化验工取样时不能一人独往,必须有人监护。

  6.防止沼气爆炸和中毒

  厌氧消化污泥或厌氧处理高浓度有机污水产生的气体被称为沼气,其中CH4约占50%一75%,CO2约占xx%~ 30%,其余是H2co、N2、HzS等。沼气中含有65%的甲烷时,燃烧lm3的沼气需要6 .2m3的空气。当空气中含有8.6%~xx.8%(以体积计)的沼气时,就可能形或爆炸性的混合气体。

  沼气是一种很好的燃料,发热量为21000,25000kj/m3,可用于锅炉、燃气发电机、汽车发动机等。除了可作为气体燃料外,诏气中的CH4还可用作制取四氯化碳、甲酵、甲醛、有机玻璃树脂等化工产品的原料,褶气中的二氧化碳可用于制造纯碱和干冰。因此,诏气是一种可供利用的生物能源,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厌氧生物处理装置产生的沼气中含有饱和水蒸汽和O.O05%-0.08%的H2S,具有一定的腐蚀作用。因此,沼气带有H2S所固有的臭味,为了避免沼气中H2S腐蚀输气管道及相关设备(如锅炉、沼气发电机等),利用前需作除湿、脱硫处理。脱硫的方法主要有干式脱硫、湿式脱硫及水淋喷洗脱硫等,除湿的方法一般是在管道低点设置凝水器。

  为防止污染大气,一般不允许将剩余沼气直接向空气中排放。在确有沼气而又无法利用时,可安装燃烧器将其焚烧。燃烧器通常能自动点火和自动灭火,必须安装在安全地区,其前要有阀门和阻火器。燃烧器要设置在容易监视的开阔地区.与消化池盖或贮气柜之间的距离要在15m以上。

  沼气中的甲烷是易燃易爆气体,因而在厌氧处理系统的运行巾,必须对防止沼气可能引起的爆炸问题高度重视。另外,沼气浓度较高的'地方氧的含量必然会较低,加上沼气中古有H2s气体,如果进入沼气富集区而没有任何防范措施,还可能导致使人窒息死亡的严重后果。

  为杜绝沼气的泄漏,要定期对厌氧系统进行有效的检测和维护,如果发现泄漏,应立即进行停气修复,这是防止沼气中毒与爆炸的最佳措施。检修过的厌氧反应池、管道和贮存柜等相关设施,重新投人使用前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埋地沼气管道上而不能有建筑物或堆放障碍物。

  沼气柜因放放空时,应间断进行,严禁将原来贮存的沼气一次性排入大气。放空时要在晴天进行,严禁在可能产生雷雨或闪电的天气进行。另外,放空时还要注意下风向是否有明火或热源(如烟囱)。

  沼气的密度与空气基本相同,因此,在可能有沼气存在的房间内必须设置上下置换气孔,换气次数一般为8~ 12次/h。在沼气管道阀门及其他可能逸出沼气的地点,应该设置在线可燃气体报警器,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防止误报。而且所有电气设备、计量仪表、房屋建筑等要按有关规定设置防爆措施,其次要严禁在巡检、维修等过程中出现的人为明火,比如抽烟、带铁钉鞋与混凝土地面的摩擦、金属工具互相撞击或与混凝土结构的撞击、电气焊作业等均可产生明火。

  应当在值班或操作位置及巡检路线上设置甲烷浓度超标报警装置,在进入厌氧反应器内作业之前要进行空气置换,并对其中的甲烷和硫化氢浓度进行检测,符台安全要求后才能进入,作业中要有强制排风设施或连续向池内通人压缩空气。

  沼气系统区域周围应设防护拦,建立出人检查制度,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人。沼气系统的所有厂房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甲级防爆要求,例如是否有泄漏天窗,门窗与墙的比例、非承重墙与承重墙的比例等要达到防爆要求。

  7.防止溺水和高空坠落事故

  污水处理厂操作工和管理人员需要经常在污水池上巡检,检修人员也需要经常在污水池上进行检修或更换设备等工作,因为一般污水池的水深都在3m以上,所以预防溺水事故是污水处理厂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污水处理厂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懂得一些溺水急救的常识。另外.污水处理厂的流程一般是一次提升后靠重力流动,因此均质池、沉砂池乃至曝气池都高于地面3m以上,所以在污水处理厂工作或参观必须要当心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具体做法如下:

  (1)污水池等构筑物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栏杆,栏杆高度不低于1.2m。

  (2)池上走道不能高低不平,也不能太滑,尤其是北方寒冷地区必须有防滑措施。雨、雪、风天和有霜的季节,有关人员在构筑物爬梯和池顶上行走时,必须手扶栏杆,注意脚下。

  (3)有关人员不准随便跨越栏杆,必须跨越栏杆工作时,必须穿好救生衣或系好安全带,并有专人监护。

  (4)污水池栏杆必须设置救生圈等救生措施。

  (5)各种并盖、排水沟盖板、走道踏板等要定期检查,一旦发现腐蚀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6)在对污水处理设施放空后进行检修或在外池壁上作业时,必须配备登高作业的“三件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并遵守登高作业的其他有关规定。

  8.清通管道时的注意事项

  清通管道时应当尽量避免下并作业,比如在检查管道内部情况时,最好采用反光镜照射等间接方法。必须下井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下井作业前必须履行各种手续,检查并井盖开启后,必须设置护拦和明显标志。

  (2)下井前必须提前打开检查井并盖及其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井用竹棒搅动并内泥水,以散发其中的有害气体。必要时可采用人工强制通风,使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降到允许值以下,而含氧量达到规定值。

  (3)人员下井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测,测定并下空气中常见有害气体的浓度和含氧量,其含氧量不得少于18%。准确量化的测定方法是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检测方便快捷。简易的方法可以将安全灯放入井内,如采缺氧,灯会熄灭;如果有可燃性爆炸性气体(未到爆炸极限),灯熄灭前会爆闪。简易的方法还可以将鸽子等小鸟放人井内,观察小鸟的活动是否异常来判定人能否下井。

  (4)严禁进入管径0.8m以下的管道作业,对并辣不超过3m的检查井,在穿竹片牵引钢丝绳和掏挖淤泥时,也不宣下并作业。

  (5)井下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必须使用防爆型设备,而且供电电压不得大于12V。并下作业面上的照度要高于50k。

  进人污水处理厂的其他并、池作业时的注意事项也可以参照以上内容。

  9.化验室的安全操作规则

  污水处理厂都设置水质分析化验室,进行分析化验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加热挥发性或易燃性有机溶剂时,严禁用火焰或电炉直接加热,必须在水浴锅或电热板上缓慢进行。

  (2)可燃性物质如汽油、酒精、煤油等物品,不可放在电炉、火源或其他热源附近。

  (3)当加热蒸馏、高温消毒及有关用火或电热工作中,必须有人在现场负责看管,不能无人值守。从电热炉上、烘干箱中或其他热处用手取玻璃仪器或试样时,要佩带隔热手套。

  (4)剧毒物品必须制订保管、使用制度,并设专用保险柜双人双锁管理,杜绝单人取用管理现象。

  (5)倾倒硝酸、硫酸、烧碱溶液、氨水和氢氟酸等强腐蚀性药剂时必须带好橡皮手套,开启乙醇和氨水等容易挥发性的试剂瓶时,绝不可使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尤其是夏季高温时极易大量冲出,如果不小心有可能产生严重的伤害事故。

  (6)酸、碱,尤其是挥发性酸、碱必须在不同的仓库内保存。

  (7)用移液管吸取水样或化学试剂时,不能用口吸,而必须使用橡皮球吸取。

  (8)应经常检查电热设备所用电线是否完整无损,电炉等加热设施必须放在隔热垫板上,电源开关应安装坚固的外罩,开关电闸时,一定要精力集中,而且绝不能湿手操作。

  (9)使用挥发性溶剂、试验会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加热消解(如测定CODcr)时,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10)操作离心分离机、六联搅拌机等转动仪器时,必须在仪器完全停止转动后才能进行开盖等操作。

  (11)氢气锅瓶、氮气钢瓶等压力容器必须远离热源,并停放稳定,且不能放在操作间内,而应在隔开的单独存放间内存放。

  (12)化验室内应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备,以便及时扑救初期火灾。

  (13)接触污水和药品后,应注意及时洗手,手上有伤口时不可接触污水或药品。

  10.化验采样时的安全事项

  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废水处理场采样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仪器,采样人员必须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在排水检查井、泵房集水池及均质池等存在高浓度有机污水或待处理污水的地方取样时,要有预防可燃性气体引发爆炸的措施。

  (2)在泵房、检查井等半地下式或地下式构筑物处取样时,要当心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引起的中毒危险和缺氧引起的窒息危险。

  (3)取样时,如果需要上、下曝气池、二沉池、事故池等较高构筑物和地下式泵房的爬梯,要注意预防滑跌摔伤,尤其是在雨、雪、霜、风等恶劣天气条件时上、下室外爬梯更要十分当心。

  (4)在泵房集水池、曝气池等各种水处理构筑物上取样时,必须小心操作,以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安全操作规章制度11

  为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规范施工、安装作业、防火重点岗位及消防设施安装程序,落实岗位责任,消除和控制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预防火灾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 本公司特制定本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制度规定。

  2、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操作规程、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措施交底和各自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不在施工现场吸烟,不违章作业,并应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4、各工种作业人员禁止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及宿舍内随意动火。如有特殊情况或生产需要动火的,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

  5、各工种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爱护现场设置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及各类消防标志,不得随意挪动、损坏或使其失效。

  6、电气焊、割等使用明火作业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之后彻底清理现场内的易燃物品和封堵孔洞,并设专人看火,配备灭火器和水桶。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开。

  7、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材料(如:稀料、汽油等)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人员应随用随领,限当天用量使用,不准在工程内存放,废弃料应及时清除。严禁将易燃物品带到宿舍或其他地方。

  8、各工种作业人员严禁在宿舍内私接乱拉电线、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褥子等用电器具;严禁使用塑料制品、纸类物品等易燃材料支搭(吊顶)和围挡铺垫床铺;不得卧床吸烟。

  9、电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京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必须换成北京市临时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10、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11、发生火灾要立即报告,并迅速扑救,保护好现场。在火势较大危及生命的情况下,要按疏散通道的指示标志迅速撤离火灾现场。撤离火场时,如遇浓烟应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尽量低下身体行进。

  二、开具动火证人员

  1、施工现场(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施工生产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看火人员),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2、动火证应由安全消防保卫人员开具,由其他人员代理的应有书面委托。

  3、安全消防保卫人员应按时参加生产调度会,全面掌握生产进度、各工种作业情况、各种材料购进存放情况。

  4、用火操作前应对电气焊工等作业人员以班组或分包为单位,进行用火操作交底,填写《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主管负责人签字(有效期10天),开具当天用火证,方允许用火操作。

  5、动火前,安全消防保卫人员应对工程内操作部位上下和周围环境及现场堆放材料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易燃、可燃材料、防水施工和其他交叉作业危险后方允许开动火证。

  6、动火证必须由现场总包负责管理,安全消防保卫人员具体开具填写,开动火证时应对焊工操作有效性进行审查,防止非焊工和持有过期操作证电气焊工进行用火操作。

  7、动火证上应写有针对性的用火措施,禁止将措施打印或提前填写。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动火证应写明限定的时间、地点、范围,作业结束,动火证应收回。

  8、在高层、外檐及孔洞周围作业时,必须要求焊工配备接挡工具(如接火盘、石棉布等),并在动火证上注明具体要求。

  三、电气焊工

  1、电气焊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消防安全知识,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电气焊作业操作前,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和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办理动火证。电气焊工应本人到用火审批部门办理用火审批手续,不得由他人代理。焊工在操作中应随身携带操作证及其复印件。作业人员必须按动火证限定的时间、地点、范围进行电气焊割作业,作业结束,交回动火证。

  3、电气焊割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状况,必须清除周围一切可燃物,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或灭火用水,并设专人现场监护。点火前要检查焊割器具软管、接口螺丝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4、焊、割存放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或设备,在处于危险状态时,不得进行焊割。必须采取安全清洗措施后,方准进行焊割。

  5、焊割作业不准与防水施工、油漆、喷漆、木工、聚苯保温材料、塑料模板等易燃易爆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冷却塔、贵重设备安装(如冷水机组)和安装后也应避免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特殊情况需对该设备上下周围进行电气焊操作,应有专项措施方案,确保安全后方准许操作。

  6、高层、外檐及孔洞周围作业必须有接挡、封堵措施。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焊割作业。

  7、电焊机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准将地线搭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或各种管道、金属架上。

  8、氧气瓶导管、软管、瓶阀等不得与油脂、沾油物品接触。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放置,两瓶之间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并不得倾倒和受热。

  9、在遇有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空、露天焊割作业。

  10、作业完毕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气源、电源,检查现场,确无火险,方可离去。

  四、看火人员

  1、看火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教育,掌握一定的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方能从事看火工作。

  2、看火作业须熟知现场作业环境,了解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熟知防火措施。

  3、施焊作业中看火人员要自始至终在施焊作业周围监护,以便及时处置发生的各种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发现焊点周边有易燃危险操作和材料堆放,应及时通知焊工停止作业,待消除隐患后方准许操作。

  4、高层或外檐作业应协助焊工铺设接火盘或石棉布,焊割点周围有孔洞时应及时封堵严密后,方准许作业。

  5、看火时应按用火证要求配带灭火工具(如干粉灭火器和水桶),并保证灵敏有效。

  6、操作完毕,协助焊工检查清理现场,确保安全无误、无遗留火种后方准离开现场。

  五、防水作业

  1、防水作业施工前,作业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签定防火安全责任书,认真执行消防安全要求。

  2、防水材料应设专用库房,并设专人负责。库房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装卸溶剂(苯、汽油)的容器,必须配软垫,不准猛推猛撞。使用容器后,其容器盖必须及时盖严,容器远离火点。

  4、配料人员在配料前,必须检查搅拌器和电器设施,以防损坏漏电。

  5、防水作业施工期间现场应有专人巡视检查,并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周围30米内严禁动用明火及使用电动工具,工程内施工的,操作范围楼层上方孔洞应堵严。

  6、作业现场和配料场地应通风良好,施工中通风条件差的应有防爆通风设备。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灯具应安装保护罩(网),以防灯具破碎打火。

  7、作业现场严禁吸烟和使用其他明火。

  8、电气设备开关应设在场外,并减少铁制工具的使用,防止金属工具碰撞产生火花和电器打火遇挥发气体发生爆燃。

  9、施工中应做好人员疏散和灭火准备,在狭窄基坑内施工应有疏散逃生措施,并备有耐火爬梯,以便突发火情时,人员能及时撤离到安全地点。遇有火灾发生时,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应及时有效的进行扑救,并立即报告,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10、防水作业完毕后,必须确保易燃气体挥发干净,无火灾危险方可明火作业。

  11、防水卷材采用热溶结,使用明火(如喷灯)操作时,应办理动火证,设专人看护,配备灭火器材。

  12、刷底油和粘接卷材不能同步进行,待底油气体挥发干净后,方可进行粘接卷材作业。

  13、防水卷材采用热容粘接使用汽油喷灯前,应检查开关及零部件是否完好,喷嘴要畅通。

  14、喷灯点火时,火嘴不准对着人。汽油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能过足。

  15、下班清洗工具,未用完的溶剂,必须装入容器,及时盖严。

  六、使用聚苯保温材料

  1、保温材料的使用要做到随进随用,不在现场存放,临时周转要封闭管理,远离火远电源。

  2、使用前应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和消防安全交底,经现场消防保卫部门审批,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准安装使用。

  3、安装部位严禁明火作业,外墙严禁拉接线路。 4、安装后保温材料外露未封堵的应采取技术措施及时作界面处理(如甩胶灰等),以达到防火效果。

  5、明确落实现场主管领导责任和存放、使用安装和安装后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做到追踪管理,措施到位。

  七、现场存放、安装贵重设备

  1、贵重设备指工程内安装的机电设备如:冷冻机组、电梯、等贵重机器设备。

  2、贵重设备存放、安装应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专项防火方案和工艺流程,并按规定区域和工序安排进场存放。

  3、各种设备进场存放时应明确负责单位或部门并责成专人负责。

  4、各种设备进场,应放置在不妨碍施工的安全地点,避开用火区域及电源和电闸箱处,防止火源及电火花引燃包装箱。严禁在地下室存放。

  5、管理单位应将贵重设备临时存放的地点列入重点防火部位,明确防火责任,昼夜24小时有人照管,同时现场成品保护人员或护场警卫人员要进行巡视检查,以确保防火安全。

  6、安装作业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不用电气焊,如特殊情况,须进行电气焊作业时需开用火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由有经验的焊工进行作业。设备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包装的,应将包装箱拆除,用石棉布将设备遮挡严密后再施焊。

  7、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必要时应接好水龙带,以便应急使用。

  八、冷却塔安装

  1、安装冷却塔必须有工长交底,并亲自组织班组长落实,选择有经验的人操作,明确防火责任人,工长经常检查交底落实情况。

  2、禁止冷却塔焊接和屋面防水施工同时进行。冷却塔的就位、安装与防水施工要服从整个工程的整体计划安排,严格按工艺规程进行。冷却塔上的易燃材料、可燃材料应尽可能在电气焊后再行安装。冷却塔上动力线路必须严格检查,防止线路打火等故障。

  3、冷却塔进行电气配管安装时,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不使用电气焊进行施工,采取其它方法代替,可以在冷却塔下组装施焊的不得在冷却塔上施焊。

  4、特殊情况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对冷却塔周围的易燃物进行彻底清理。施工焊接时必须用石棉布围挡,接好水龙带,将冷却塔易燃材料浇湿,防止电气焊的火花熔渣落在易燃材料上。五级风以上必须停止电气焊作业。

  5、焊接时必须配有看火人员,坚守岗位,配备足够的干粉等灭火器材。

  6、进行冷却塔安装施工时,必须考虑有人员能及时撤离的疏散通道。

  九、液化石油气的使用

  1、液化石油气使用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必要的燃气用火常识和扑救燃气火灾的技能。

  2、施工现场凡使用液化石油气前必须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建工集团燃气用火消防审批表》,经项目安全消防部门(人员)检查,确认符合使用标准,发给使用合格证后,方准使用。

  3、液化石油气灶设置及瓶的存放处均应按防火重点部位管理,有专人负责液化气的开启使用前、使用中、关闭后的检查工作。

  4、使用液化气应有专用房间或厨房,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瓶应与用气灶间分开单独放置,并保持通风,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内使用燃气。

  5、钢瓶必须直立放置,严禁卧放、倒放,钢瓶上不准放置杂物,并远离热源,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5C,禁止用火烤、开ο水烫或在阳光下暴晒。

  6、检查液化石油气设备是否漏气,应使用肥皂水,禁止使用明火测试,发现钢瓶角阀、减压阀漏气,应送供应站更换,不得自行拆修。减压阀密封圈变形或胶管老化漏气,应在指定或正规站点更换购件,灶具转芯门漏气,应请专业人员及时修复。

  7、使用中如有液化气气味,应立即关闭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在泄漏气体未驱散掉和漏气现象未排除前,严禁在此范围内使用手机、座机和动用明火及开启电气设备。

  8、使用燃气时应有专人看管,防止汤水沸溢或吹风使火焰熄灭。使用完毕应首先关闭角阀,再关灶具开关。严禁私自倾倒钢瓶残液,禁止使用超量充装的钢瓶。

  9、更换液化石油气钢瓶要到市煤气公司供应站,严禁私换乱换,以保证燃气和钢瓶的质量。搬运钢瓶时要轻拿轻放,不得摔、磕、碰撞。

  10、做好灭火准备工作,液化石油气设备周围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扑救。

  十、木 工

  1、应了解本工种在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重要性,掌握一定的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

  2、严禁在现场和木工棚操作间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3、支搭和拆除模板时严禁与电气焊用火和其他明火操作上下立体交叉作业。

  4、对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消防措施。如:使用塑料模板,周围应禁止电气焊操作。

  5、冬施使用聚苯板对大模板保温时,保温材料应达到阻燃要求。

  6、木工操作间内存放的木料不得超过一日的使用量,成品应运往使用地点,不得在操作间内存放。

  7、木工操作间内的剩余碎木料、刨花、锯末应当日清除,倒在指定地点。

  十一、油漆工

  1、油漆工应了解本工种的火灾危险性,掌握必要的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

  2、库房和调料间照明灯具及排风装置应使用防爆型器具,开关应设在房间外面。

  3、作业场所和临时存放的库房严禁动用明火。

  4、室内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5、不准在工程内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不准做油漆调料间使用。

  6、调制油漆应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不得在工程内和库房内调制。调制油漆后,容器盖要盖严。

  7、工作完毕,冲洗工具、物品的溶剂应注意回收,不得随意泼撒。沾过油漆、稀料的棉纱或棉布等物应妥善处理,严禁将易燃物品带到宿舍或其他场所。

  十二、电 工

  1、电工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取得电工证后方能从事电气工作,严禁无证电工从事电气工作。

  2、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变(配)电室,必须保持清洁、干燥、通风。室内不准存放无关物品。电工值班住人部分,应与变电室隔离。变电室5米内,不准存放易燃材料。

  4、使用固定式或移动式电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

  5、各种电闸箱内不准存放杂物,并做好接地或安装自动断电设备。

  6、经常检查电气绝缘程度,防止漏电短路。电气设备不准带病运行,以防连电。电热器具和发热部件必须安装在不燃的基座上,并远离可燃物,做到专人负责看管,用毕或中途停电时,务必拉闸断电。

  7、有火灾爆炸危险的部位,必须采用有专门防护装置的电器设备(如:油漆库房、调料间照明,防水施工场所的排风设备等),以防止电火花、电弧和高温引起场所中的可燃物或有爆炸危险的混合物发生燃烧或爆炸。

  8、临时用电线路,应根据使用环境,如潮湿、高温等选择不同类型的导线,必要时要穿套管,导线之间、导线与墙壁、金属物之间应保持适当的距离或架套管保护。根据电气设备的容量,正确使用相应的截面导线,并安装符合容量的保险丝,以防超符荷,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工程内用聚苯保温材料做外墙保温时,严禁在有保温材料一侧架线、穿线。

  9、各种电气设备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且要接头牢靠绝缘良好和装有合格的保险设备。

  10、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更换。

  11、安装消防水泵房用电时,应设专用配电线路,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以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12、各种电器设备要有防雨、防雷措施。

  十三、仓库保管人员

  1、仓库保管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管理规则》,工作中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严格遵守仓库的入库、保管、出库交接班等各项制度。 3、库房内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对领料人员严格监管,防止将火种和易燃物品带入库内。

  4、保管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所存物品的性质,并根据要求进行储存和操作。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按类、项标准和特性分类存放,贵重物品要与其他材料隔离存放,进入易燃易爆库房的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服,搬动物品要防止摩擦和碰撞,不得使用能产生火星的.工具。

  6、库房内不准超量储存,应留有主要通道和检查堆垛的通道,垛与垛和垛与墙、柱、屋架之间应有规定的防火间距。

  7、经常检查物品堆垛、包装,发现洒漏、包装损坏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按时打开门窗或通风设备进行通风。

  8、遇水或受潮能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或存放在低洼潮湿的地方;遇热易分解自燃的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的库房内。

  9、从进货渠道上保证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对负责进货现场使用的保温材料(如聚苯板、保温草帘)应进行检测,确保阻燃性能,保温草帘氧指数应达到50以上,点火测试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外墙保温使用的聚苯板氧指数应达到30以上,燃烧分级达到B1级以上,点火测试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

  10、库房内严禁住人和做操作间使用。

  11、下班前应仔细检查库房内外,拉闸断电,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12、保管员应熟悉、会用库内的灭火器材、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使其完整好用。

  13、为施工现场电气焊用火配齐接火和隔挡工具,如石棉布、接火盘等。

  十四、消防巡查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消防巡查一般由经警、保安、成品保护人员担任。消防巡查人员要经过培训上岗,掌握必要的防火知识、灭火技能和消防安全业务。消防巡查的主要业务内容是:

  1)电气焊操作周围是否有易燃物;有无防止焊渣溅落的接当措施;孔洞是否堵严。

  2)工程内和库房是否有住人现象。

  3)宿舍有无私接乱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热得快”“电炉子”、电褥子、电饭锅)现象。

  4)聚苯保温材料存放、使用有无防火措施。

  5)安全疏散出口是否畅通、安全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6)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

  8)施工现场有无吸烟现象。

  9)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4、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确定巡查的内容、部位、和频次。

  十五、消火栓的安装

  1、工程开工前消火栓安装部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平面布置的位置和数量及时安装消火栓。施工现场面积在5000平米以下的设一座消火栓,5000平米以上至10000平米以下的设两座消火栓,超过10000平米的要递增两座,消火栓的间距不得大于120米,暂设消火栓应在开工前安装完毕。

  2、消火栓应安装在地下。消火栓有普通消火栓和异型消火栓两种,可任选一种(见集团公司《消防法规汇文件编》第498-499页示意图)。

  3、消火栓地下干管不得小于100毫米,其出水量要达到每秒5公升以上,重点工程、厂、库要安装两路供水的循环管路。深度为1500毫米,出水口距地面300毫米,设65毫米出水口两个。

  4、临时或固定性厂、库、料场、生活区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口径与工地相同。

  5、消火栓压力不足,或没有条件安装消火栓的应建造容量不小于40吨的蓄水池,附设高压泵或手抬机动消防泵。

  十六、消防泵房、竖管的安装

  1、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竖管和泵房安装应在工程部位达到五层前安装完毕。

  2、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毫米,每层设接口,接口方向应利于水龙带使用灭火为宜,一般接口出水口方向应朝向工程一侧,以利于灭火需要。

  3、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围挡或搭建。设置消防泵房应位置合理,便于操作。设在楼内或地下室的消防泵房应设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以便于紧急情况下操作人员能坚持工作并便于安全疏散。

  4、消防泵房的专用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5、为保证不间断供水,消防水泵应设有备用泵。备用泵的流量和扬程应不小于主泵的流量和扬程。

  6、高压水泵进出水口不得小于75毫米,并且进水口不得小于出水口。

  7、消防水泵应经常(或定期)进行试运转,使机件润滑,启动迅速。

  8、消防水泵房应设有昼夜值班人员,且经常维护和管理,以便于发生火情时能及时供水并保持与现场联系。

  9、消防水泵房应设有与本现场有关人员直接联系的通讯设备或电话。

安全操作规章制度12

  1叉车

  1.1叉车要由取得驾驶叉车许可证的人员驾驶,作业时要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要遵守交通规则。

  1.2开车前,检查叉车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装卸系统、前后大灯、方向指示器、警报装置、车轮等有无异常。出现异常,必须排除后方可作业;

  1.3进行检查维修时,在司机座上挂标志牌;

  1.4禁止非司机搭乘,禁止有人进入叉车载运货物的___;

  1.5作业时,在货物前停下,确认货物及货盘位置,装货后,将货叉升至距地面5cm~10cm的高度,确认装载的货物无异常。

  1.6松散的'货物事先用带子等固定好,当货物松散、不正或不稳,需要调整时,必须停车调整。

  1.7对超过允许载重、货物不稳和偏心载荷等问题的纠正要将货物降至地面后进行

  1.8堆货太高影响视线时,应倒行。

  1.9遵守公司内的限速规定,倒车时要降速,转弯时注意外侧方向。

  1.10卸货时,边确认卸货位置,边缓慢卸货,直到货叉安全地从货盘上抽出。

  1.11司机确认在驾驶台能看到指挥人员,司机要按指挥人员的信号操作;因检修而需货叉下降时,为防止货叉突然落下,应使用安全支柱。

  1.12不用时,车应停在安全平地,货叉落地,立柱前倾,关发动机、刹车等。

  2翻斗车。

  2.1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汽车司机及车辆维修钳工有关安全规定。

  2.2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训练,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者才允许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3严禁酒后驾驶,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以免因精神不集中发生意外事故。

  2.4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2.5驾驶室有人乘坐时,司机须向其讲清不准乱动各操纵杆等,防止误碰造成事故。

  2.6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停靠在合适的地方并把车刹稳,摘挡熄火。

安全操作规章制度13

  说 明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职责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落实、监督检查、考核奖罚作出具体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确保每个职工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

  2、建立健全各级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有针对性,可行性,责任要落实到人,并认真执行,强化实施。

  3、施工现场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市政府第237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出现场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和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在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责任制。

  2、本责任制主要依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而编制。

  3、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生产全过程,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作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2、在组织项目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每月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

  3、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编制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配置,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批准;

  4、严格控制劳务分包单位进场的审查工作,对劳务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设备进行严格审查;

  5、支持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工作,不得阻挠安全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6、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严格用工制度和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7、每月组织本项目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

  8、适时组织对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安全评估,并组织人员落实安全评估中提出的改进要求和措施;

  9、项目发生事故时,积极组织营救工作,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协助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三)、项目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作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根据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方案,并参与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3、具体组织项目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和季节、节假日检查,及时解决和消除施工现场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负责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检查所提出问题的具体整改工作;

  4、支持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工作,不得阻挠安全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5、落实施工组织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协调安全保证计划运行中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6、针对季节特点,组织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计划,采取防范措施,对工程危险部位、工序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编写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施工,采取保护措施;

  7、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方针、政策的学习,及时传达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做好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8、定期组织人员对现场的机械设备,特殊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机械设备的检查与保养;

  9、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组织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10、组织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协调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督促;

  11、负责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12、落实各部门的责任,明确分工,并定期对各部门的工作绩效进行检查;

  13、对各分包单位制定例会制度,形成会议纪要,并发放有关人员。

  (四)、项目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赋予的职责。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对安全难度系数大的施工方案进行优化;

  3、组织编制相应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并组织内部评审,上级审核通过后督促实施;

  4、协调安全保证计划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5、针对季节特点,组织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计划,采取防范措施,对工程危险部位、工序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编写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方案,并组织人员施工,采取保护措施;

  6、组织辨识本工程的危险源,确定重大危险源,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对风险较大工程项目组织安全技术论证;

  7、组织人员进行季节性施工的检查,工人的安全学习教育及安全例会的召开。

  8、制定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需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

  9、制定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并组织交底活动;

  10、对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的危险源进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

  11、选择或编写安全教育材料,确定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安全管理任务和制订安全管理计划。

  12、组织人员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安排演练,并对预案进行持续改进。

  (五)、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学习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制度并遵照执行。

  2、积极参与策划与编制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3、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中支持性文件、法规、条例及强制性规范的要求。组织并参与安全教育,宣传有关安全信息、新的法律、法规。

  4、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5、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

  6、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头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7、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作业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8、配合项目生产副经理和材料部门对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9、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10、协助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六)、材料员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要求,组织各种安全物质和设备供应工作;

  2、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3、负责对合格供应商供应的安全物质和设备的验收取证工作,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具);

  4、负责对进场材料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5、对现场使用的脚手架材料、吊具、安全网、安全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应验收合格入库,并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或破损者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做好记录;

  6、对重点部位、危险物品进行重点保管,执行有关危险物品运输、储存、发放等规定,做好防火工作。

  (七)、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基础知识和企业规章制度并遵照执行;

  2、服从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纪律;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三不伤害”和杜绝“三违”现象;

  3、作业前认真检查机械、电器等设备和防护用品的齐全有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4、工作时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执行;

  5、在作业中相互监督,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在工作中随时注意作业条件的变化,保护好现场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警示标志;

  7、做好工作台帐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时要讲清楚有关安全工作的注意事项;

  8、发生事故要积极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以“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实事求是的反映事故经过;

  9、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

  (八)、附则

  1、本责任制未包括的内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责任制如与上级规定有矛盾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未认真执行本责任制而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者将按渎职论处。

  4、对本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解释由公司安全部负责。

  5、本责任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制订本制度:

  1、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2、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合同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3、项目部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4、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5、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6、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挂勾。

  三、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职责,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范围

  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

  (二)、安全奖励

  1、发现他人“三违”并及时劝阻制止,避免可能发生事故者,给予一次性嘉奖100~200元。

  2、全年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日常安全管理达标的单位发放年终安全奖:部门领导(或项目经理)奖励3000元,安全员奖励20xx元。

  3、在公司安全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员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

  (三)、安全处罚

  1、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100元。

  (1)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无驾驶证擅自驾车的;

  (3)班前(八小时内)或上班喝酒的;

  (4)上班穿拖鞋、作业赤膊的;

  (5)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炉等违章电器的;

  (6)发现他人违章未及时制止的;

  (7)有其他违章行为的。

  2、现场有如下隐患之一的给予责任人100元,项目经理500~1000元的罚款。

  (1)电器设备、机具电线乱拉乱接、缺保护装置

  (2)施工现场材料堆放零乱、卫生差

  (3) “洞口临边”无安全防护措施

  (4)井字架、地龙绳、缆风绳无警示

  (5)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或下方未设安全网

  (6)氧气、乙炔气瓶未按规定使用,易燃、易爆场所无消防器材

  (7)危险作业场所无安全警示标志、高空作业无防坠落措施

  (8)立、拆模板时无安全防护措施

  (9)吊装作业钢丝绳、吊钩已达报废或保险装置缺

  (10)用于登高的悬梯缺档、断档或未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11)组合机具混用,施工机械无保险装置

  (12)新工人、新岗位、换岗等无安全教育,教育无台帐的

  (13)有其他安全隐患责任人未及时发现整改的

  3、对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情节严重的给予200元的罚款。

  4、上级部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没按规定时间整改的或事故隐患重复出现的给予项目经理500元、安全员200元的罚款。

  5、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后决定给予事故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等处分,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6、行为恶劣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视情况;

  (2)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3)查施工现场(生产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情况;

  (4)查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是否做到内容完善、记录清楚、数据准确、资料管理规范;

  (5)查事故隐患整改或事故处理情况。

  2、安全检查的方法和时间规定

  (1)日常检查:

  ①工程项目部每周按照JGJ59-99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一次(每月四次)。

  ②作业班组(包括分包单位)做到每天工作完毕清理场地,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对职工(民工)宿舍、伙房和使用的电动机具每天都要进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做好安全日志和资料管理;现场电工必须每天做好施工用电巡视记录,及时解决电气方面发生的不安全现象,确保安全用电。

  (2)专业性检查:根据设备、安全设施的使用周期,特种技术和材料的特殊要求进行。还根据季节施工特点进行专门检查,由相关技术人员实施。

  (3)综合性检查:由项目部分管安全领导及项目部相关成员参加,每月1次综合性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部的生产、生活场所的安全管理、现场防护、防火、防盗、防爆、防暑、防冻、饮食卫生、文明管理、隐患整改和事故处理等。

  (4)各级各种安全检查,必须有详细记录。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定人、定期进行整改。对于重大隐患要立案并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不能及时整改的必须先采取紧急措施加强防护,对有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隐患,要停止生产立即整改,同时报告领导,防止发生意外。重大隐患整改后,要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恢复生产。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项目部全体员工都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检查标准》和各项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对新职工(民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及安全管理目标;

  (2)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及意见;

  (3)本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公司内外典型事故教训;

  (5)项目部的机械设备、工具安全知识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6)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一般防火安全消防知识;

  (8)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要求。

  3、实施安全教育必须填写“安全教育记录表”,教育单位、教育人和受教育人双方签字、一式二份,项目部、被教育人各一份。

  4、从事特殊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或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上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已领取上岗证、操作证者,必须持证上岗,否则视同无证上岗。

  5、凡需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培训(复审)计划,由安

安全操作规章制度14

  一、使用角磨机前的准备

  1、角磨机要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以保证正常运转。

  2、更换新砂轮时,应切断总电源,同时安装前应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若肉眼不易辨别,可用坚固的线把砂轮吊起,再用一根木头轻轻敲击、静听其声。(金属声则优、哑声则劣)。

  3、角磨机必须有牢固适宜的砂轮罩,托架距砂轮不得超过5mm,否则不得使用。

  4、安装砂轮时,螺母上的不得过松、过紧,在使用前应检查螺母是否松动。

  5、砂轮安装好后,必须要空转试验2~3分钟,看其运转是否平衡,保护装置是否妥善可靠,在测试运转时,应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其中一人站在砂轮侧面开动砂轮,如有异常,由另一人在配电柜处立即切断电源。以防发生事故。

  6、凡使用者要戴防护镜,不得正对砂轮,而应站在侧面。使用角磨机时,不准戴手套,严禁使用棉纱等物包裹刀具进行磨削。

  7、使用前应检查砂轮是否完好(不应有裂痕、裂纹或伤残),砂轮轴是否安装牢固、可靠。角磨机与防护罩之间有无杂物,是否贴合安全要求,确认无问题时,再开动角磨机。

  二、使用角磨机过程中应注意事项

  1、开动砂轮时必须40~60秒钟转速稳定后方可磨削,磨削刀具时应站在砂轮的侧面,不可正对砂轮,以防砂轮片破碎飞出伤人。

  2、在同一块砂轮上,禁止两人同时使用,更不准在砂轮的'侧面磨削,磨削时,操作者应站在角磨机角磨机的侧面,不要站在砂轮机的正面,以防砂轮崩裂,发生事故,同时不允许戴手套操作,严禁围堆操作和在磨削时嘻笑与打闹。

  3、磨削时的站立位置应与角磨机成一夹角,且接触压力要均匀,严禁撞击砂轮,以免碎裂,砂轮只限于磨刀具、不得磨笨重的物料或薄铁板以及软质材料(铝、铜等)和木质品。

  4、磨刃时,操作者应站在砂轮的侧面或斜侧位置,不要站在砂轮的正面,同时刀具应略高于砂轮中心位置。不得用力过猛,以防滑脱伤手。

  5、砂轮不准沾水,要经常坚持干燥,以防湿水后失去平衡,发生事故。

  6、不允许在角磨机上磨削较大较长的物体,防止震碎砂轮飞出伤人。

  7、不得单手持工件进行磨削,防止脱落在防护罩内卡破砂轮。

  三、使用角磨机后注意事项

  1、必须经常修整砂轮磨削面,当发现刀具严重跳动时,应及时用金刚石笔进行修整。

  2、砂轮磨薄,磨小,使用磨损严重时,不准使用,应及时更换,保证安全。

  3、磨削完毕,应关掉电源,不要让角磨机空转,同时要应经常清除防护罩内积尘,并定期检修更换主轴润滑油脂。

安全操作规章制度15

  (一)电梯维修人员一般安全规定

  1、电梯维修人员必须持有本地区权威部门颁发的低压维修“电工操作证”和“电梯维修工操作证”。

  2、电梯维修保养时,不得少于两人;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去做,严禁酒后操作;工作中不准闲谈打闹;不准用导线短接已坏的层门门锁开关。

  3、工作前,应先查自己劳保用品及携带工具有无问题,无问题后,才可穿戴及携带。

  4、电梯维修保养时,一般不准带电作业,若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5、电梯在维修保养时,绝不允许载客或装货。

  6、熟练掌握正确安全使用本工种常用的机具,以及吊装、拆卸安全规定。

  7、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常识,掌握电梯发生故障而停梯时援救被困乘客的方法。

  8、必须掌握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二)维护作业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1、轿厢内或人口的明显处应挂上“检修停用”标牌。

  2、让无关人员离开轿厢或其它检修工作场地,关好层门,不能关闭层门时,需用合适的护栅挡住人口处,以防无关人员进入电梯。

  3、检修电器设备时,一般应切断电源或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4、一个人在轿顶上做检修工作时,必须按下轿顶检修箱上的急停按钮,或扳动安全钳的联动开关,关好层门,在操纵箱上挂“人在轿顶,不准乱动”的标牌。

  5、进入地坑应先打开地坑内的低压照明,然后按动地坑停车开关,切断电梯回路,使轿厢不能再运行。并在层站和层门、轿厢门上挂上警示牌。

  (三)维修作业当中的安全规定

  1、给转动部位加油、清洗,或观察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时,必须停闭电梯。

  2、人在轿顶上工作时,站立之处应有选择,脚下不得有油污,否则应打扫干净,以防滑倒。

  3、人在轿顶上准备开动电梯以观察有关电梯部件的工作情况时,必须牢牢握住轿厢绳头板;轿架上梁或防护栅栏等机件。不能握住钢丝绳,并注意整个身体置于轿厢外框尺寸之内,防止被其它部件碰伤。需由轿内的`司机或检修人员开电梯时,要交代和配合好,未经许可不准开动电梯。

  4、在多台电梯共用一个井道的情况下,检修电梯应加倍小心,除注意本电梯的情况外,还应注意其它电梯的动态,以防被其碰撞。

  5、禁止在井道内和轿顶上吸烟。

  6、检修电器部件时应尽可能避免带电作业,必须带电操作或难以在完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操作时,应预防触电,并有主持和助手协同进行,应注意电梯突然起动运行。

  7、使用的手灯必须采用带护罩的,电压为36V以下的安全灯。

  8、严禁维修人员站在井道外探身到井道内,以及两只脚分别站在轿厢顶与层门上坎之间,或层门上坎与轿厢踏板之间进行长时间的检修操作。

  9、进人底坑后,应将底坑检修盒上的急停开关或限速张紧装置的断绳开关断开。

  10、维修作业间隙需暂时离开现场时,应有以下安全措施。

  (1)关好各层(厅)门,一时关不上的必须设置明显障碍并在该层门口悬挂“危险”、“切勿靠近”警告牌。

  (2)切断总电源开关。

  (3)切断热源如喷灯、烙铁、电焊机和强光灯等。

  (4)必要时应设专人值班。

  11、当维修作业结束后,应作以下工作:

  (1)收集清点工具材料,清理并打扫工作现场,除去警告牌和告示牌。

  (2)将所有开关恢复到原来位置,并试车运行,检查各机构、电气等完好无误。

  (3)填写维修记录。

  (4)把修好的电梯交付验收。

  (四)维修人员在维修电梯上主要部位时的安全操作规定

  1、在机房维修时的安全规定:

  (1)严禁在曳引机运转的情况下进行维修保养。

  (2)在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在断开电源的情况下进行;带电作业时,必须要按照带电操作安全规程操作;接地装置良好。

  (3)在调整抱闸时,严禁松开抱闸弹簧(制动器主弹簧);如果必须松闸时,一定要有措施防止溜车。

  (4)机房检修时,轿厢内必须留有电梯司机或维修人员;当机房内操纵轿厢运行时,只允许开检修速度,而且必须与在轿厢内或轿厢顶上的人员联系好,在轿、层门关闭好后方可开车;严禁在层门敞开的情况下开动轿厢。

  (5)当需要进行手动盘车时,必须先断开电源。盘车前一定要与轿厢顶上和轿厢内的人员联系好,为防止制动器打开时,轿厢发生意外溜车,操纵制动器的维修人员应断续工作,并随时做好制动器抱闸准备。对于无减速器的电梯,不适合采用盘车方法来检修。

  2、在轿厢顶上维修时的安全规定:

  (1)非维修人员严禁进入轿厢顶上。在进入轿厢顶前,必须知道轿厢所在的准确位置。在打开层门进入轿厢顶上前,必须看清轿厢所处的位置,看清周围环境,保证层门处没有闲杂人员。安全绝对没问题时,方可进入轿厢顶上。进入轿厢顶上后立即关闭层门,防止他人进入。

  (2)进入轿厢顶时,首先切断轿厢顶上检修盒上的急停开关(钮),使电梯无法运行,再将有关开关置于检修状态。

  (3)在轿厢顶上的维修人员一般不得超过三人,并有专人负责操纵电梯的运行。在启动前应提醒所有在轿厢顶上的人员注意安全,并检查无问题时,方可以检修速度运行。行驶时轿厢顶上的人员,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探出防护栏。在轿顶上作检查时应充分注意安全,集中精力注意站稳站好决不可站在骑跨处工作。在进行各种工作时,应切断轿顶上的检修开关,使轿厢无法运行,只能轿顶检修人员认为需要升降轿厢时,才能由他自己发出指令,接通检修开关使轿厢运行。更要注意当平层板已插入感簧感应器时,虽未按动电梯运行按钮,但只要接通回路电梯轿厢将自动平层,因此轿顶人员在接通检修开关前一定要检查平层遮磁板是否已插对感簧感应器,预计到可能发生的动作、选择安全的站定位置,才能做到安全方面万无一失。

  (4)维修时,严禁站在轿厢与层门之间进行操作。在轿顶上严禁吸烟。

  (5)离开轿厢顶时,应将轿顶操作盒上各功能开关复位,轿顶上不允许存放备品备件、工器具和杂物。在确保层门关好后方可离去。

  3、在轿厢内维修的安全规定:

  (1)进入轿厢前,应先确认轿厢所在的准确位置,绝不能只看楼层指示灯所指示的层数来判定。

  (2)进入轿厢后,要检查操纵箱上各功能按钮是否灵活可靠,轿内不准吸烟。

  (3)维修保养电梯时,严禁开门走车。因层门有故障暂不能关闭时,必须挂警告牌、设备防护栏,以及派专人监护。

  (4)在轿厢内工作时,严禁身体任何部位超过轿厢底坎,以防挤伤。

  (5)离开轿厢时,应将轿厢的轿门以及层门关好,并锁梯后,才能离去。

  4、在底坑里维修的安全规定:

  (1)首先切断电梯的急停开关,再下到底坑工作。

  (2)下底坑时要使用梯子。其梯子要坚固,放置合理、平稳,严禁在底坑里吸烟。

  (3)在底坑工作,需要开车时,维修人员一定注意所处的位置是否安全,防止被随线、平衡链兜着,或者发生其它的意外事故。

  (4)底坑里必须有低压照明灯,且亮度足能满足工作要求。

  (5)在底坑工作的时候,注意周围环境,防止发生被底坑中的装置碰伤。

  (6)在底坑工作时,绝不允许机房、轿厢顶等处同时进行检修,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电梯在维修时的用电安全规定

  1、在电梯进行维修或定期检修试车时,必须断开总电源。电梯轿厢内不可载客或装货,同时应在层门口、轿内操纵箱、机房控制柜等处,悬挂“检修停用”、“不许合闸”、“正在修理,不可开动”等内容的警告牌,试车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根据指挥人员所发的指令,才能摘去警告牌或开动电梯。

  2、电梯进行检查、试验、修理、清洁工作时应将机房电源开关断开,以保证安全。

  3、电梯检查维修时,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为此电梯机房、井道的底坑、轿顶或轿底都应装置供检修用的低压电源插座。

  4、电梯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按地:

  (1)电气设备、柜、屏、箱、盒、槽应有易于识别的接地端。

  (2)按地线的颜色为黄绿双色绝缘电线。

  (3)零线与接地线应始终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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