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5篇(经典)
在现在社会,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一)出、入院病人的护送
1.住院登记处应派专人陪送新入院病人到科室,对行动不便或病情较重的病人,使用安全的方法,如轮椅、车床等送至病房,必要时由医护人员护送。
2.急诊科病情危重的病人经抢救后需住院时,应提前通知住院登记处和病区值班人员作好准备,并由急诊科医护人员直接护送至病房,入院手续由家属或医护人员补办。
3.病人康复出院时,医护人员应送病人至电梯口,病情需要时应送至医院大门口。
(二)手术病人运送
1.凡手术病人由医护人员负责接送。不能行走及给予麻醉前用药的手术病人,应用平车接送。重危病人须有经(主)治医师陪送。
2.接送病人出入时应注意保护病人,防止碰伤,移动病人到手术台或平车,须锁住刹车或有人扶住车身防止滑动,搬动病人时应轻巧稳妥。
3.病人(特别是小儿)卧在手术台上等待手术或手术完毕等待送回病房时,巡回护士应在旁照顾,防止坠床摔伤。
4.手术完毕,病人由经(主)管麻醉医师及手术医师护送回病房,护送途中注意保暖及输液通畅情况。
5.手术室经常检查平车、担架有无损坏,防止接送时摔伤病人。
(三)检查、治疗及转科病人运送
1.住院病人在院内做各种检查或治疗时,护士应正确评估病人的'病情及活动自理能力,选择安全的运送方式。一般情况下通知工人护送,病情不稳定或重危病人须由医生或护士陪送。一级护理病人、病情危重或行走困难者,应用平车或轮椅运送。
2.转科病人,由转出科室责任护士和工人携带全部病案陪送病人前往转入科室。
3.护送病人接受外院的检查和治疗时,一律用医院派车运送,必要时由医务人员陪同,并备好急救药品及氧气。
一般病人安全转运交接制度
一、一般患者如需要检查、手术、转科时,护士应迅速对患者作出病情评估,以确定护送需要的物品及护送人员。评估项目包括生命体征、病情变化、一般情况、用药情况、皮肤情况、置管情况等,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二、根据患者病情,做好护送时物品和人员的准备。
1、物品准备:氧气袋、平车、输液架等,检查所备物品是否完好。
2、通知相关人员:护士、工勤人员、接收部门。
3、根据患者病情护士携带病历、正确核对“手腕识别带”信息并填写患者转科交接记录单。
三、安全搬运患者
1、搬运患者过程中注意动作轻柔,不要过度震动患者,应充分考虑到患者的特殊要求,如骨折患者的患肢应制动等。
2、搬移至平车时,应检查各种导管是否通畅,并妥善固定。
四、护送途中注意事项
1、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生突发情况,应及时给以相应的急救措施。
2、平车推行保持匀速,两侧架护栏。医护人员应站于患者头侧,以便观察病情变化。上下坡时,患者头部应置于高处。平车前后均有人把持,保证行车安全。
3、注意输液及保持引流管通畅,严格控制输液滴速。
4、注意保暖,保证给氧的有效性。
五、护送至目的地,双方确认患者的信息,严格交接班,交班包括内容:患者的一般情况、主要病情、用药情况、皮肤情况、置管情况等,双方在转科交接记录单上签名。
急危重患者安全转运制度
1、转运前医师应充分评估患者转运的可行性,向家属交代病情及转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征得患者和家属的理解和同意后履行签字手续。
2、转运前,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病情,提前通知接收部门准备各种抢救仪器和药物。患者资料,核对并携带患者的药物和物品,一切就绪后方可转出,以免耽误病情。
3、转运前护士应协同医生稳定病人病情,妥善固定动、静脉留置针和各种导管,药物标记明显,上好护栏和输液架,清空各引流瓶及袋,确保病人各项指征能在一定时间内维持平稳方可转运。
4、离开病区前医护人员应再次评估患者的意识、瞳孔、T、P、R、BP、SPO2等病情,详细记录神志、生命体征、各引流管的名称、位置、刻度、气道情况等。并通告电梯等候,确保病人在最短时间内转运。
5、根据病情需要,选择合适的转运方式,并携带监护仪、简易呼吸器、微量泵等急救器械、药品和物品。
6、转运途中至少需要
2名医护人员陪同,要求主管医生同往。负责转运的医护人员应具有执业资格并具备一定的临床经验。转运途中(或检查时),医护人员应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保持各种管道通暢,关注各种仪器运行是否良好。
7、转运过程中,病人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医护人员应利用随身携带的仪器、物品和药品进行就地抢救,同时呼叫附近医务人员协助,并在抢救后及时补记病情变化和抢救过程。
8、转运后应向接诊人员详细交接班患者病情、病历资料、药品及用物。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
一、全体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现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辐射防护法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明确由莫志伟负责辐射防护工作,并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监督和管理。
三、在使用射线装置前,向环保局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经环保局审批,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后,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辐射工作,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许可证有效期(5年)满,需要延续的.,于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环保提出延续申请;购买新的射线装置重新做环境影响评价,并向环保部门申办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投入正式运行3个月内向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行;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登记内容或终止放射工作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颁发辐射许可证的环保局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或注销手续;射线装置退役或在使用期间破损,及时向环保部门做好射线装置档案的注销登记,不随意处置。
四、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获得培训合格证后,方上岗从事辐射相关工作,并每2
年组织复训。从事辐射安全管理的人员也要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五、从事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需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无禁忌症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年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必要时可增加体检次数,体检结果由科主任存档;辐射工作期间,辐射工作人员应佩带个人剂量计,每季度接受剂量监测,尽可能做到“防护和安全的最优化”的原则,监测结果由主任负责记录,并存档;合理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定期发放相关津贴、加强营养。
六、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设置放射性标志和防护警戒线,报警装置或者工作批示灯;已鉴定委托检测合同,每年定期对射线装置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当地环保部门;拟配备监测仪器以及剂量率仪器。
七、单位每年对辐射工作安全与防护状况进行一次自我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估报告每年1月20日前报当地环保部门,并抄送省级环保部门,由主任负责。年度评估报告包括射线装置使用台帐、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实、事故和应急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八、辐射事故发生时,严格以《放射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处理方案》中的方案进行处理,必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环保、公安、卫生部门报告;
辐射事故发生后由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总结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加以落实,以防发生同类事故。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
(一)安全生产组织制度
1、建立三级安全生产组织
(1)酒店总经理是酒店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酒店领导,担任酒店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酒店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指挥,全面负责。
(2)酒店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酒店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监督、协调和处理;以及对本制度的实施行使监督职能。
(3)各部门成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整改。各部门经理,担任该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人,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可在班组指定安全生产负责人,并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抓紧、抓细、抓好。
2、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责
(1)领导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的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章制度或措施。
(3)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4)负责对本部门安全事故的调查,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3、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
4、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向酒店总经理和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执总、店务会成员组成)报告工作情况。
(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总的要求是要坚持以人为本,通过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不出人身安全事故。
1、做好班前班后防火、防毒、防盗、防伤,防其它灾害及事故的“五防“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2、熟悉本岗位的环境、生产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及日常维护常识,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规程操作。
3、必须严格保持生产环境和设备的整洁,使用部门的员工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于班前班后做好设备的交接班以及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
4、所有设备必须保持95%以上的完好率。发现设备损坏或故障,要及时保修和修理。任何部门、任何个人未经请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拆除或移动生产设备的位置。
5、凡属高空作业(包括客房抹窗),必须扎安全带。
6、厨房热油开炸时,要注意掌握控制油温,防止油锅起火。
7、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地方或仓库及重要部门(包括发电房、空调房、电话总机房、厨房、施工场地等)。
8、有关物资仓库管理和防火工作要求,请按酒店《消防管理制度》执行。
9、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并与技术培训、定期考核结合起来,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0、凡外单位来本酒店施工,必须首先到保安部备案(由工程部负责通知)。本单位或外单位因施工需要动火的工程,必须到消防中心办理动火证,并按XCG046制度要求执行。
11、厨房、餐厅、仓库、施工场地,必须健全安全用电制度,人离即关灯、关电、关气、关水、关门窗。客房内的电源插座要经常检查,如有松动或损坏要及时报修。
12、用液化气炉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用前检查气管、气瓶、阀门有否漏气、发现漏气即停止使用,并报告工程部维修。
13、各部门和班组内(包括客房)及员工值班室,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增加用电设备。乱拉电线,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4、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酒店领导或总经理办公室同意,不得私自带人到客房、厨房或其它生产工作部位参观、会客。
15、任何个人不准私自带人(包括家人、亲戚、朋友等)在客房等地方过夜。
(三)安全生产和检查制度
1、酒店的电器设备、包括电路、空调机、抽风设备、排气设备、管道气表、水阀等,每年由工程部组织全面检查保养两次;酒店用的蓄水箱,每年由工程部组织清洗两次。
2、防火设备,由消防中心负责组织检查,具体按酒店消防管理制度办理;
3、餐厅接待500人以上的.大型酒会或重要接待任务,要事先通知总经理办公室派员前往协助食品卫生的检查或留样工作,并通知保安部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4、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设备和对本规定执行情况,每月组织检查1—2次。
(四)全店危险点重点控制制度
1、酒店运行部门分别列出火、毒、盗、伤危险点,以便于加强重点监控。
2、各危险点必须做到员工时查、班组日查、部门周查、酒店月查。
3、保安部每日巡检,总值班经理日巡查,应把危险点作为重点,以保证全店安全。
4、危险点的监控,重在加强执行力,狠抓落实,破坏一切产生火、毒、盗、伤等恶性事故的形成条件。
5、对于危险点控制的好人好事和麻木懈怠人员将按《xx酒店奖惩条例》给予奖惩。
一、酒店爱卫会的组成及职能
酒店卫生工作的管理由酒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统一组织协调。
1、爱卫会组成
爱卫会由主任一名(由酒店副总经理兼任),副主任一至二名,委员若干名组成,下设爱卫会办公室,负责酒店日常的卫生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2、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对卫生管理工作的指示,要求和GB/T 14308-20xx标准。
(2)制定酒店的卫生管理制度、长短期卫生目标及实施计划。
(3)协助总经理对酒店各部门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协调酒店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5)主持审议酒店各部门年度卫生指标执行及完成情况。
(6)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卫生工作指标执行和完成情况。
二、检查制度
1、各班组每天进行日常检查。(制定部门的规范)
2、质管部每周四周例检中,清洁卫生作为重要内容。
3、专职质检员每日巡检。
4、对检查情况进行书面(口头)通报。
5、按《质量管理奖惩条例》奖惩。
(五)总值班经理制度
1、为保证酒店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及时处理各类问题,酒店设立总值班经理。总值班经理须按《酒店总值班表》参加值班,因事调班须得到执行总经理批准。
2、在值班室值班时,必须拉开窗帘,打开门,留意室外周围情况,晚上12:00时后才可关门休息。要随时协助夜班各岗位人员处理夜间出现的问题。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睡觉,并保持座机和手机的畅通。
3、在值班时间内,值班经理要到部门、班组、酒店大院巡查,指导及协助各部门处理经营接待、安全保卫、设备运转等方面出现的问题,检查各部门值班情况。各岗位员工要服从值班经理的领导,保证酒店接待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4、总值班经理要熟悉酒店的各种应急预案,遇到突发事件或险情时,值班经理要及时赶到现场,做好组织指挥工作。
5、做好宾客投诉的处理工作。对宾客投诉,值班人员应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值班经理到部门、班组巡查的去向应通知总台人员,以便及时联系。
6、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班工作,对重大问题、宾客投诉以及处理情况要做好记录,第二天晨会通报值班情况。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
一、领导机构
根据市综治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兰教发[20xx]147号文件关于“校园安全及综合治理一套班子、一个机构”的精神,经20xx年12月22日行政会研究决定,专门成立学校综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综合治理由办公室总协调,安全工作由总务处总协调,各处室及组员配合开展相应工作。学校综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法制副校长
组员:各处室主任、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综治办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安全办主任由总务处主任担任
二、工作机构
1.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小组组长:总务副校长,组员:总务主任、政教主任、安全保卫人员
2.学生安全责任小组组长:德育副校长、法治副校长,组员:政教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
3.教学安全责任小组组长:教学副校长,组员:教务主任、体育教研组组长、信息教研组组长、实验室老师
各责任小组的具体人员名单由组长负责确定并报安全办备案;人员变动时及时书面通知安全办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每学期与分管部门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把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2.领导小组副组长:
副校长、法治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3.组员:
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组员直接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4.办公室主任: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统筹协调安排学校综合治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总结的制定;
负责档案室安全
5.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小组:
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保障校园硬件设施安全、食品卫生及饮水安全、用电用气安全、车辆使用安全;
具有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措施;
建立建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负责财会室的安全和财务管理
6.学生安全责任小组:
负责对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了解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状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确保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勤工俭学活动、课外活动时的安全;
每学期(年)组织一次安全自救演练;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特殊的问题学生建立档案,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确保其健康成长。如遇特殊、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7.教学安全责任小组:
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负责教学时间内的学生安全,尤其是体育、实验、信息课的安全;
校园网必须安装防范反动、色调、暴力等不良信息的监控装置;
保障“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安全;
保证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的人员担任教师
8.具体职责:
总务主任负责校园硬件设施安全,保障水、电、气、消防安全,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疾病防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教务主任负责教学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政教主任负责学生活动安全保障、身心安全;
心理辅导老师(团委书记协助)负责学生心理健康安全;
校医负责学生生理健康安全.;
信息技术老师负责机房安全和网络安全;
体育老师负责体育课、课外活动安全;
实验室老师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年级组长负责相应年级学生安全;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一学年中,对无安全事故年级、班级的年级主任、班主任分别给予适当奖励;
2.对制止校内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适当表彰、奖励;
3.一学年中,班内学生在校园内发生重大人身事故的班级不得评为优秀班级,班主任不得评为优秀班主任;
4.将安全工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职工实施一票否决,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年度目标管理奖扣除10%~50%;
5.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部门或个人,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6.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以及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等特大安全事故的,由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实施%26<消防法%26>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长、社区巡逻队、社会治安志愿者、楼院长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的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楼道可燃物,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七)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维修更换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辖区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指导;
(三)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
(四)帮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
(五)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六)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管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保养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防火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单位整改,较大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查处。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逻制度。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四)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巡查要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要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频次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较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查处。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在社区内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社区消防安全氛围。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按照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十六条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要针对辖区的老弱病残人员,加强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城市消防站应当定期向社区开放,流动消防宣传车应当深入社区,开展流动消防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第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
第二十条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内应当悬挂张贴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消防建设示意图、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图及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室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消防培训档案;
(九)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委员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十)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特护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档案;
(三)防火检查档案;
(四)消防巡查档案;
(五)消防器材配备及维护档案;
(六)居委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七)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八)消防会议记录;
(九)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作为社区年度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辖区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6
一、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景区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领导、部门、员工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
二、建立健全景区安全检查制度。进行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政策的情况、景区安全管理、安全条件、存在的隐患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对各单位、各级领导、部门、员工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岗位安全技能方面进行检查;
2.对景区的环境、标志、安全设施方面进行检查;
3.对所属单位的安全机构、人员、职能、制度、经费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促使各单位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外,每年应定期进行2—4次群众性大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5.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要有台帐记录。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三、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景区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的要求进行。特殊工种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旅游景区内有潜在危及游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危险地段要安置防护设施以保证游客的安全。
五、景区内的缆车、高架索道、游乐等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六、要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制订相对应的援救措施。景区内应备有常用应急药品,以便能及时为游客提供帮助。
七、景区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景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确保景区安全。
八、景区环境必须清洁、干净,及时清除旅游垃圾,保护景区不被人为污染。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7
第一条做好医院的安全防盗工作事关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切身利益,必须提高警惕,做到安全防盗、人人有责。
第二条现金和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数量较多的现金应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应加锁保管。
第三条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医护人员要注意关窗锁门,过节期间,更要加强防范意识,不给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第四条对外来人员要提高警惕,仔细盘问,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如有疑点应及时报告管理处等有关部门。
第五条收发管理员及值勤、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时精力集中,不擅自离岗。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8
(一)酒店安全管理原则
安全管理要和优质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内紧外松的管理原则,既要参照海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又要运用本国的管理办法,既要照顾国际惯例,又不能有违本国安全管理规定。完善严格的安全管理是优质服务的重要保障,因此,保卫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管理和优质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
(二)酒店安全管理检查内容
1、酒店各部门、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
2、接待会客登记等各项手续是否健全并按要求办理。
3、门窗是否牢靠,下班后是否关窗锁门。
4、各种钥匙的管理是否严格,有无交接手续,有无漏洞。
5、办公室的印章、票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的存放是否安全可靠。
6、财务制度、库房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有无漏洞。
7、各种电器设备、消防器材、设施、烟感报警系统等是否完好和灵敏有效。
8、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存放是否安全可靠。
9、有无火险隐患及其他不安全因素。
10、各个部位值班情况,有无脱岗情况。
11、各部门领导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是否认具整改。
(三)安全检查制度实施办法:
1、各部门、各岗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每天要结合服务工作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检查巡视,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和报告。
2、每月由保安部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店各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3、保安部经理、副经理及主管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情况随时可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领导要予以支持和合作。
4、重要节日前夕或有重大活动时,由酒店安全委员会组织全面检查。
5、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关来店进行安全检查时,各部门要如实汇报情况,予以协作。
6、每次安全检查情况,保安部要认真记录登记,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对经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由保安部发出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
7、各部门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按要求的期限认真整改,一时解决不了要及时报告总经理并抄报保安部,同时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保证安全。
8、酒店对安全检查,依据“安全保卫奖惩规定”和“消防安全奖惩规定”,奖优罚劣,促进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9
连锁酒店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要,那么有什么适合的规章制度可以管理好呢?下面是连锁酒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大家提供参考。
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1、 上岗前进行自我检查,做到按规定着装,个人仪表仪容端庄整洁。
2、 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性和敬业爱岗的精神,严格遵守酒店的劳动纪律,维护酒店的正常经营秩序。
3、 按规定区域立岗,对进出酒店的旅客应主动拉门迎送,协助运送行李,扶老携幼。注意大堂内特别是总台周围可疑情况。
4、 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和要求,安全、正确地指挥住宿旅客的自备车辆有序停放,提醒车主保管好车内的物品,保证酒店大门前的畅通,阻止衣冠不整者、醉酒者和精神病患者进入酒店。
5、 严格按工作流程和制定的巡逻路线,按时进行安全巡逻和检查,一般每小时必须巡查一次,按酒店巡更点布局依点巡视检查并做好打更记录,每日巡逻为21时至次日6时止,发现不安全的问题及可疑的人和事,应加强盘问,及时报告,做好现场监护和控制工作并做好情况记录。
6、 对超过规定时间的访客(按公安规定的访客时间为7:00—23:00)要及时汇报夜班经理,做好记录,妥善做好劝导工作。
7、 熟悉酒店各类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性情况时,按预案和领导的指令,进行及时的处置。
8、 为住店旅客寄存行李,严格按照行李房寄存制度,提醒旅客贵重物品应寄存在总台。认真做好存取记录和交接班手续,防止错失事故。
9、 按规定使用各类配备的保安器材(对讲机,手电筒等)不准人为损坏。
10、 在工作时间内违反公司员工手册及店纪店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酒店损失的应承担必要的经济损失,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
11、 工作中不得擅离职守,巡逻检查时应精神饱满,携带对讲机,保持信息畅通,按规定路线和间隔时间执行巡逻打更任务。
12、 严格执行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领导。
13、 巡逻中一旦接到案情指令应按工作预案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值班经理。
14、 保安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酒店的各类应急预案,熟悉安全疏散的通道,消防设备和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5、 检查中应及时关闭应关闭的门窗。
16、日常巡检中注意观察安全设施的'运转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17、做好交接班工作记录。
连锁酒店行李房安全管理制度
(1)行李房钥匙由总台保管,不得随意放置或带走,交接班时应做好钥匙交接记录。
(2)领用钥匙开启行李房门,应在总台记录本上登记记录。
行李房严禁吸烟,不得存放员工私人物品,非住店客人的行李一般不予寄存。在行李房内工作必须敞开房门,人离即将门上锁,要及时交回总服务台,并签名注销钥匙领用手续。
(3)行李房应张贴:“公安局规定:严禁寄放存放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
(4)行李卡一式二联,可请客人自行填写寄存卡。行李挂卡应详细填写客人姓名、房号、寄存件数、寄存日期,客户联则无须详细填写。客人领取行李时应仔细核对。
(5)行李寄存收件应问清是否有贵重物品,发现接收寄存行李开口、损坏,应当面向客人指出说明记录备案。
(6)行李房管理人员在交接班时,应清点库存行李完整无损情况,并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一旦发现缺损,由当班人员负责。
客人领取行李必须一次取清,若有部分领取,部分寄存,则应先领清,在重新办理寄存手续。
连锁酒店客房安全管理制度
(1) 客房服务员、清洁员同时也是保安人员,要掌握旅客情况,在作好服务和清洁的同时要保障安全。
(2) 客房内必须标有安全疏散指示图,并在房内摆设公安部门颁布的《宾馆、旅馆旅客须知》。
(3) 严格执行进房清洁时将房门敞开,并用工作车挡住房门,严禁翻动客人的物品,做完清洁离房时必须关闭房门,进出客房分别填写进出时间。
(4) 旅客退房离店时,及时进房检查,发现遗留物品及时归还旅客,客人已离店应将遗留物品上交,并登记备查。
(5) 掌握旅客情况,发现长时间挂有“请勿打扰”牌的客房和旅客住宿不登记及时查明情况,并及时上报酒店的领导。
(6) 客房区域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岗位环境,明确安全出口的方位和消防灭火器材的设置,以及正确地使用方法,并保持安全信息畅通,发现安全疏散指示灯故障及时保修。不得擅自挪用消防灭火器材。
(7)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首先要保持镇静,迅速报告,讲明地点,燃烧物及火势情况,并及时疏散周围旅客,就近取用灭火器进行扑救,有人被困采取先救人再救火。
(8) 严格执行公安消防部门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烟花爆竹等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带入酒店。
(9) 客房内严禁私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和电加热器具。
连锁酒店餐厅安全管理制度
(1) 餐厅的桌位应保持适当的间距,对正在用餐的客人,服务员要照看好客人携带的物品,并及时提醒客人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对挂在椅背上的衣物及时套上衣套,以防他人顺手牵羊,偷盗财务。
(2) 认真维护餐厅内治安秩序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3) 客人用餐完毕应注意客人使用的烟缸烟蒂是否熄灭,不能将火种卷入布件中。
(4) 就餐客人离席后,服务员应及时检查餐桌周围,发现客人遗留物品,应及时归还客人或上交。
(5) 营业结束时,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连锁酒店厨房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厨房内配备与厨房规模相适应的消防灭火器材,从业人员必须了解使用方法和灭火安全知识。
(2) 厨房工作间间隙期间,应有专人值班。
(3) 煤气灶点火时要火等气,下班时要关闭煤气阀,熄灭火种。
(4) 开油锅过程中,注意控制油温,厨师不得离开工作灶台,防止油锅着火,确保安全。
(5) 厨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危险物品,液化气卡式炉和酒精备用的小气瓶和固定酒精,应有专人保管,指定在安全的地方存放,随用随领。
(6) 发现事故苗子或有异味、异声,必需立即查明原因,切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7) 进行日常清洁时,严防将水喷洒到电源插座,电器开关处,以防电线短路起火。脱排油烟机和排烟管道要定期清洗。
(8) 每日营业结束,要认真检查水、电、煤和蒸汽,关紧开关,关闭门窗。
连锁酒店财务室安全管理
(1) 财务室门窗应装置安全栅栏,门窗坚固。有条件的应安装与110联接的防盗红外线报警装置,严格按规定进行布防,防止撬窃。
(2) 存放现金必须使用保险箱,并专人保管,保险箱的钥匙与密码同时使用,下班时拨乱密码,钥匙随身携带。财务人员调离岗位密码应及时调换。
(3) 现金存放不得超出银行核定限额。解款、提款必须二人同时,金额大时应专车接送。
(4) 支票、票证和凭证的管理,坚持检验复核,支票和印章应分开放置在保险箱内,严禁使用空白支票。
(5) 财务室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严禁烟火,防止火灾。
连锁酒店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 仓库门、窗应有可靠的防护装置。房顶和地下管道层不得于其他的房间相通,防止火灾和小动物侵害。
(2) 仓库内敷设的电线应有铁质护套管。
(3) 严禁使用荧光照明,一般物品物料仓库使用白帜灯加防护罩,危险品使用防爆灯,仓库内无人时应关闭电源。
(4) 仓库严禁烟火,并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存放物品按防火要求堆放整齐。
(5) 仓库存放的各类物品应建立帐册,定期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6) 仓库应有专人负责,门钥匙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仓库。
(7) 有危险品的仓库应保持干干燥、阴凉、通风,并做好防晒、防潮、防高温等各项措施。
(8) 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出入仓库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和发放手续和严格控制存量。
连锁酒店住宿登记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台接待员负责接待旅客住宿登记工作,每天24小时当班服务。
2、 所有中、外旅客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旅客住宿登记单,登记合格率100%。
3、 对零散旅客实施登记时必须做到“三清,三核对”。
“三清”即:字迹清、登记项目清、证件检验清。
“三核对”即:核对旅客本人和证件照片是否相符,核对登记年龄和证件的年龄是否相符,核对证件印章和使用年限是否有效。
4、 旅行团体客人的住宿登记可由旅行社陪同或销售代表代办填报。
5、 VIP客人可先领进房,在房内办理登记手续或由省、市接待部门代为登记。
6、 接待员在实施住宿登记时,应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切实做好有关通缉协查核对工作,发现可疑人员采取内紧外松,先安排入住,后设法报警,避免打草惊蛇。
7、 旅客资料和公安机关下发的有关通缉协查对象应及时输入电脑准确无误,以便核查。
8、 接待员在办理住宿登记的同时,应提醒旅客贵重钱财,证件可免费保管。
9、 按照公安部门规定:访客须登记,访客时间不超过23点。
连锁酒店贵重物品保险安全管理制度
1、 贵重物品保险箱由专人保管。
2、 旅馆需使用保险箱时,必须是住店旅客方可办理使用手续,填写保险箱使用卡,并在卡上亲笔签名,然后将使用箱号的钥匙交给旅客,由旅客亲自将需保管的贵重物品放入箱内后上锁,保管人锁另一道锁。
3、 旅客领取被保管物品时必须验证,亲自领取。
4、 旅馆丢失保险箱钥匙,应立即报告酒店店长,按规定请旅客填写打开保险箱委托书,在旅客面前当面撬开,损失请旅客赔偿。
5、 严禁私自配制保险箱钥匙,空的保险箱钥匙应集中存放妥善保管,并做好保险箱的使用说明。
6、 严禁存放危险品和违禁物品。
7、 严禁总台私用放置私人物品。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0
1、医院周边环境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医院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医院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医院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每天值班人员除做好院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院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人员对患者骚扰或者有可能发生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下班前,医生要提醒患者,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患者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患者的自护能力。
6、建立医院突发事件医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7、医院禁止未经允许的院外人员进入校园,及时清理院大门200米以内的小商小贩。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1
为做好xx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保障企业的财产和员工的安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xx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严格要求,并制定公司突发事故的`通报机制。
第一条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公司全体干部及员工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各公司领导一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各公司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机械工作人员的岗位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各公司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组织管理网络,设置落实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各级责任人要对所管辖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杜绝事故隐患。
4、各公司应把本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文件资料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机械工岗位操作规程、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生产安全责任人名单等报送公司总经理室备案。
第二条突发事故通报机制
为了及时掌握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做到及时反映问题,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把事故的影响和损失减至最低。我司通过对有关情况的通报使各单位及全体员工吸取事故教训,对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突发事故通报制度如下:
1、一般事故(指无人员受伤,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下)。各分公司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并在处理完成后第一个工作天内向总经理办公室汇报有关情况。
2、机械及伤人事故(指有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在做好紧急处理工作后应第一时间向总经理办公室汇报。
3、较严重的事故(指有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事故发生后各公司在做好人员拯救和报案工作后应第一时间向总经理办公室和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报告。
4、报告突发事故时应先以电话向各分公司经理及部门经理报告情况,由公司经理致电总经理室报告。此后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事故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把事故的原因、发生经过、处理情况、责任划分等汇报总经理室。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应填报《突发事故报告表》(参考附表)交总经理办公室存档。
5、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突发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如发现有隐瞒事故不报的情况,将根据事故的大小,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要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
上述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及突发事故通报制度,希各单位严格认真执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2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6、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2、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2、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2、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3、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4、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6、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六、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7、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8、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10、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11、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12、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3
一、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
“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二、安全活动日制度
1、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和落实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2、企业各班(组)长每班要组织召开班前会,简单讲解本班、各岗位的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当班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措施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3、企业各生产区(队)车间负责人每周一定要组织本辖区内全体
职工学习“三大规程”和企业内部“三项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及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总结前段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反“三违”情况等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每周一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活动日”,必须要长期坚持,雷打不动,安全生产活动日要有文字记录,长期保存。
三、安全例会制度
1、安全办公会是全矿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安全办公会必须由矿长主持,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委会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必须要有专用记录本,并要专人做好记录。
4、安全办公会所决定的问题,必须设专人负责定期解决和处理。
5、安全办公会的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
(2)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头。
(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
(4)检查办公会原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
四、交接班制度
1、矿一切工作岗位,必须严格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
2、班(组)长要提前二十分钟到岗接班,各工种岗位提前十五分钟到岗接班。
3、任何班(组)长和各工种岗位,严禁在半路途中或采用其它任何方式交接班。
4、交接班内容:包括各种机电设备运行状况、工作区域内安全状态和所使用工具以及特殊工种岗位的特殊交接班要求:选厂设备运转状况、选矿主要技术指标等。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4
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第十三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第二十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第二十二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电梯
第二十三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二十六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二十七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二十九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一条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四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三十五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五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在紧急情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十七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四十八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1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105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
第四十九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利用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来教育职工。
第五十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计)为限。
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一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三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5
一、校长岗位安全职责
1、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保证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3、组织制订并实施驾校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组织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5、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保护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6、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
7、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情况和事故时,要果断正圈理,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
8、对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9、负责组织制订直接作业环节安全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
10、建立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
11、建立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12、负责动火作业、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的作业票制度。
二、分管安全校长岗位安全职责
1、对驾校内的生产安全负责。
2、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标,与安全“五同时”。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经营,及时制止违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4、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交通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和安全教学。
5、负责组织生产经营安全检查和事故预案演练。
三、安全监督岗位安全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驾校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安全部门的领导,对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有权直接向安全部门汇报工作。
2、负责制订、修订本驾校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措施(附件71),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本驾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上报并检查落实。
4、协助本驾校领导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事故预案学习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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