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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6-28 06:57:36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模板,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

  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项目专用章刻制与使用流程,加强工程项目文档管理,提高工程项目各方协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工程项目专用章刻制

  工程项目组建立后,由工程部经理或项目经理提出刻制工程项目专用章书面申请,报分管副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提交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印章刻制。

  第二条项目专用章使用

  1.领用及使用

  工程项目专用章刻制完成后,由工程部经理指定项目经理到综合管理部领用,并由专人保管使用,一般由项目经理保管使用,并由部门负责人监管,做好专用章使用登记。

  2.使用范围

  工程项目专用章系非经济类用章,不能用在任何合同、协议及票据上,仅供项目组与业主、监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联系工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文档资料之用,例如设备装箱清单、施工日志、现场调试报告、现场问题报告、备品备件移交清单、培训记录表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专用章时效

  项目专用章只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使用时效为项目组建开始至项目完工、验收结束。

  第四条工程项目专用章销毁

  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后,工程项目专用章由工程项目组上交综合管理部封存保管(封存保管期为3年)。每年由综合管理部定期对已过封存保管期的工程项目专用章进行销毁。

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模板2

  第一条:为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生产现场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各项施工生产任务安全顺利地完成,根据国家及局有关规定和目前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所有部门及施工队伍。

  第三条:施工xx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xx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不得进行施工。

  2、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全面,并具有针对性。要根据施工工程的结构特点、施工方法、施工机具设备、作业环境、各类施工人员的素质等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地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防止口号式、一般化。

  4、施工现场需要的暂设电气工程,必须纳入施工xx设计之中。要有设计、有计划、有平面布置图、有说明。

  5、施工xx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意见,并经过项目总工程师审批生效。

  大型工程和新、难、险工程需报公司审核批准。

  第四条: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xx、隧道、吊装、水上和水下作业、深坑、滑模、搭设和拆除高大脚手架、桥架、挑架、挂篮等特殊架子、施工临时便桥、码头等,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据,严格标准,由计算、有详图、有说明、有审批。

  3、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五条:必须严格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地负责人、各施工队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书面交底应一式三份,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各执一份,另一份交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要分别在每一份书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签字。安全技术措施得以落实后,工地负责人必须请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方准进行下一步施工。

  2、两个及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地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队或工班负责人进行交叉作业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各施工队负责人每天要向本队的从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术复杂、连续多天从事一项工作的要进行书面交底。

  4、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有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人签字。

  5、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按分项工程归放在一起,以便备查。

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模板3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强制性条文及不良行为公示制,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工程必须在内部合同签订后,方能签订外部合同,以便确定安排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试验员及技术工种等,并使其掌握公司总部的.管理制度,如未签订内部合同,xx各科室不进行管理。

  2、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工程所需总人数的60安排正式职工上班,其计算总人数按总造价除以2.5万元/人;如每月未安排足够人员,则按总公司文件处罚,由xx人每月320元收取费用,由财务科直接划帐;时间按建设方合同工期减一个月。

  3、投标所用项目经理证、施工员证、质检、安全员证在工程款来第一批款时,由xx财务科按每人每证扣300元支付给持证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继续使用上述人员,则按本办法的第5条执行。

  4、经营科将内部合同和外部合同各复印一份,送至分公司各领导、办公室及工程科,以便按合同进行管理。

  5、对持证人员安排项目部中人员有项目经理证、技术人员(工程师证)、施工员证、质检、安员证、试验员证者,一律使用本人证件;对于项目部人员无项目经理证、质检、安员证、试验员证者,可采取使用别人证件,但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其被使用证件人员必须对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并承担其相应责任,被使用证件人员工资实行包干:即项目经理:3000至5000元,技术负责人20xx至3000元,质检、安全员、试验员1000至1500元。

  6、不论项目大小,必须有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安全员、试验员(或使用他人项目经理证、质检、安全员证、试验员证),以便符合上级文件要求。

  7、施工员、质检、安全员证必须由公司委派,但施工员不准使用他人证件。

  8、开工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⑴进行图纸会审;

  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⑶办理开工报告;

  ⑷办理许可证。如遇特殊情况,在基础±0.00完成前必须将上述证件及资料办好,否则,责令停工,并罚款1000元。

  9、项目部施工许可证内容,由工程科根据内部合同人员安排进行填写,并由工程科送交办公室盖章,再由项目部到有关单位办理手续。

  10、基础中检、主体中检、竣工验收必须通知分公司领导或有关科室参加并通知被使用证件的项目经理、质安员参加。

  11、其它管理制度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12、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模板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现实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属矿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包括矿、土、安)的施工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制,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性;明确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的内容、程序等。

  第二章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第四条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达到必备的开工准备条件。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准备开工时应向建设单位申报开工报告,建设单位派工地代表对开工条件进行考核,所有考核项目全部达到合格后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必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建设单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工期不予顺延。

  第三章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第七条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步骤,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第八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

  1、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图纸。

  2、在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之前,各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审图,并提出初步意见。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3、在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必须派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出席,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一般应在工程开工10天之前进行。

  第九条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的程序:

  1、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要求、布置与结构设计特点和施工单位应注意的事项。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的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释说明的问题。

  3、设计单位答疑。

  4、建设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5、建设单位负责写出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并经各方签字。

  6、图纸会审纪要应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存档。

  第十条图纸会审重点内容:

  1、图纸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按图纸划分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

  2、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3、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

  4、预制构件、设备组件及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能力。

  5、各专业之间及设备和系统施工图设计之间是否协调,例如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洞孔及预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连接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

  6、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之间有无矛盾。

  第十一条对会审中有可能出现的设计修改,由原设计单位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提出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签证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第四章施工组织总设计编报与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建设单位会审。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总设计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质监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参加。会审后,由建设单位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后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技术、设备、机械化程度、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条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设单位对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

  2、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3、符合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如有必要要求设计进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时,应有充分论据,并征得设计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5、符合现场具体条件。

  第十六条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工艺流程,设计与设备特点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点。

  3、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计图纸交付计划。

  4、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5、施工综合进度安排,包括开工、竣工日期、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网络图。

  6、施工场地安排及施工平面布置图。

  7、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计划和保证措施。

  8、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

  9、费用估算及工作量进度。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确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建设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安排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执行。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费用。

  第五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由于下列原因可要求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图纸进行局部变更:

  1、设计图纸有差错。

  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4、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5、施工差错经有关方面批准的处理意见。

  6、图纸设计与实际不符以及图纸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须经建设单位签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变更事由,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第二十条设计变更按其性质与大小,分为下列三类:

  1、一般小型设计变更(xx万元以下),原则上不增减预算费用,不改变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美观,如图面尺寸差错、材料等代换、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这类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核签、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较大设计变更(xx万元以上、xx万元以下),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审定的原则,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费用,要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这类设计变更由要求变更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签核、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3、重大设计修改(xx万元以上),涉及原初设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结构布置的修改,或涉及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概算需要调整,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应按其性质与大小先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之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三条设计变更资料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应妥善保管,后作为竣工资料统一归档。

  第六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未经三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审,不准开工。

  第二十五条不按要求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准开工。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予审批实施。

  第二十七条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进行试化验的,不准开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第七章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的竖向布置,并满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约用地、文明整齐。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所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绘制施工总平面图,由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不得在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如有必要,应由建设单位批准。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不得随意乱堆乱排。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时,必须提前xxxxxxxx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恢复,如不能按时完成并影响建设单位正常生产、生活,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并予以罚款。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需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和容量连接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矿区内取土或弃土,应在建设单位指定地点进行。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应由施工单位及时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

  第三十六条设置在施工场地的测量标志或永久测量标石,施工单位应予以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所建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章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第三十八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是为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将质量保证体系贯穿到每个操作工人的工序中,从工程建设内部层层把关,使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第三十九条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工作,一般验收项目如下:

  1、工程建设工序进行中间环节验收。如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验收内容有: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况等。

  2、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验收内容有: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中桩的位置、数量及制作质量、入土深度、最后贯入度等。

  3、埋入结构或地下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层防水处理措施及防腐处理等的施工质量。

  第四十条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

  第四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未通知建设单位自行隐蔽,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提出重新开挖检查,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经检查存在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返工处理,不按要求返工处理的,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十二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别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文件长期保存。

  第八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四十三条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单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

  2、必须移交的文件、记录等资料完整、齐全。

  3、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第四十四条单位工程验收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签证单,内容包括验收时间,验收意见等。

  4、单位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

  5、隐蔽工程记录。

  6、主要建筑及设施基础沉降观测记录。

  第四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整理移交全部验收资料,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等有关人员进行预验收。

  2、单位工程竣工正式验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质检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十六条正式验收程序如下:

  1、确定验收日期。

  2、审阅验收文件及记录。

  3、审阅预验收的验评结果。

  4、检验或抽检。

  5、验收总评意见,确定工程等级。

  6、验收成员签字。

  第四十七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搞好工程决算。

  第四十八条单位工程一经正式验收,应及时办理移交工程相关图纸资料手续或代保管手续。

  第九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工程建设开工前,必须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五十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十一条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的办法和自理原则。

  第五十二条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式。

  4、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5、设计变更。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8、争议解决方式。

  9、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10、合同的生效方式。

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模板5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措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

  3、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4、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5、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提出对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的申请,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要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同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合格方能正式投入运行生产。

  在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派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及时了解安全设施投入的有效性,先进性、正确性、可靠性。可对设计、施工过程中对安全设施进行监督,使之顺利通过验收,确保投入生产后的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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