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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6-29 10:25:26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锦集【15篇】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锦集【15篇】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1编制检修计划方案

  1.1编制检修任务计划方案和安全措施

  1.1.1检修方案内容有:检修项目名称、参加检修工种和人数、检修方法、步骤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1.1.2检修方案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方法科学。

  1.1.4检修方案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分管副总备案。

  1.2编制检修方案的程序

  1.2.1停工大修,由检修车间、生产处、设备科共同编制检修任务计划方案或检修任务书报请公司批准。

  1.2.2中修和一般检修,由车间编制检修任务计划方案,报请设备部门审核批准,下达后实行。

  1.2.3车间日常维修,由车间设备管理员或工段长(班组长)编制维修计划方案,经车间主任批准后执行。

  2检修组织与管理

  2.1大检修应成立检修领导小组(或检修指挥组),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任总指挥兼安全总负责人,由参加检修项目的有关车间部门参加组成。

  2.2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各检修项目负责人,履行检修项目的审批手续。检修任务书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3项目检修负责人对分管检修项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2.4大检修现场的`每个区域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和车间部门领导对检修安全负责,并指定区域现场专职安全员。

  2.5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按检修任务要求向检修人员进行任务交底、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同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2.6公司生产、调度、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等有专人在大检修现场,检查、督促检修过程的安全作业情况。

  3检修准备

  3.1生产车间部门要为检修项目负责单位、部门创造可靠的安全检修条件,做好检修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和设备处理方案,落实好安全措施。

  3.2参加检修项目的单位、车间部门没有按规程办理、办完检修手续,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等。

  3.3根据检修任务的规定安全措施应认真逐项落实,不准随意改动,如执行有问题必须经总指挥批准。

  3.4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3.5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3.6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和落实情况。

  3.7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过程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

  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

  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经常性检查:

  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

  一、安全会议管理规定

  1、形式:公司安全例会、车间安全会议

  2、公司安全例会内容

  ①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

  ②传达、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等相关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根据事故原因制定避免同类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

  ③听取车间安全、环保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生产中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健康问题。

  ④布置下周各车间和各部门的安全、环保等工作。

  ⑤其他需要会议落实、解决的事项。

  3、车间安全会议内容

  ①传达、落实公司安全会议精神。

  ②研究决定车间生产中的安全、环保等事项。

  4、公司安全例会由安全环保部部长组织召开,每周一次,时间为每周三下午14:30。参加人员为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环保部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和消防主管;各车间主任、安全环保员;技术部部长、工艺主任工程师;质量监督部部长、兼职安全员;生产部部长;物资采购部机电设备采购主管;公共事务部物业主管。

  5、车间安全会议由车间主任主持和召开,每周一次,时间地点自定。我们部门定位每周四早上07:40。会议参加人员为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员、安全环保员、各班长 (部长、主管、技术员、班长及交接班班组员工)

  6、安全会议要求

  ① 与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建立会议签到簿,会议记录人员登记到会情况。如因事不能到会,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指定替代人员参加会议。

  ② 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会议议题、缺席人员、详细会议内容(发言记录)、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必须完整保存。

  ③ 参加会议人员要认真听取会议精神、做好记录。

  ④ 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成无声或振动状态。

  ⑤ 无故不参加会议者,给予500元罚款及全公司通报批评。

  二、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7、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8、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原则:企业提取、政府监督、确保需要、规范使用。

  9、财务部应设立安全费用专用科目,专款专用,不得将安全费用挪作他用。

  10、公司属危化品生产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财企[20xx]478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xx年12月8日发布,20xx年1月1日实施)的规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安全费用:

  ①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②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③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④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11、安全费用应用于以下方面:

  ①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注: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

  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②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③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④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治理)、监控支出。

  ⑤ 安全宣传、安全活动、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⑥ 为公司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⑦ 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奖励支出。

  ⑧ 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关经费支出。

  ⑨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2、公司为从事高处、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剧毒和放射性等高危作业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13、公司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14、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包括:一次性安全奖惩、风险抵押安全奖惩、安全生产目标奖惩。形式上分为经济奖惩和行政处罚。

  15、一次性安全奖惩标准:在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消防管理、环保管理等方面

  提出合理化建议,成绩显著或有特殊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者,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在安全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的处罚;违章、违纪的处罚等。

  16、安全风险抵押金

  17、行政处罚种类:包括对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的警告、记过、记大过、调离、留职察看、建议辞职、免职等;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待岗、留用察看直至开除厂籍等。受过行政处罚的责任人视其所受处罚程度在公司调级、任用等方面予以严格管理。

  四、生产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18、公司生产设施包括重要设备、特种设备、建构筑物、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电气、监视和测量装置及其它设施。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制定相应的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对生产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19、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之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底脚或推倒的方法拆除。

  五、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20、质量监督部负责公司环境监测项目的日常监测工作,掌握原始记录。

  21、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公司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给予支持。

  22、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

  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23、废水管理

  ①含油污水、含硫废水进入公用车间污水池,之后进入焦化污水池,经过焦化油水分离后用于熄焦或焚烧,不得外排。

  ②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一部分用于熄焦,剩余部分利用污水焚烧炉进行焚烧,回收余热,不得外排。

  ③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立雨水池、污水池和事故储池。污水不得排入雨水池。

  24、各车间产生废气通过40m、60m、120m烟囱对高空排放,在排放处设立在线监测装置。

  25、所谓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我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标准中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固体废物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26、扬尘管理:

  ①在公司规定区域内运输货物的车辆要装载均衡,所装载货物不允许超出车箱体,运输货物为兰炭、煤炭、砂石、灰土、灰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固体废物等易造成扬尘污染的,要采取密闭或全封闭措施,不得沿路泄漏、抛洒。

  ②在公司区域道路上行驶的一切机动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③对公司区域破损路面及时维护,特别是要对大型运输车辆经常通行的损坏道路,要尽快修补

  ④尽量减轻因路面凹凸造成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尘污染。

  ⑤严禁在公司区域内焚烧树叶、枯草、垃圾及有毒有害废物。

  ⑥焦化、原煤车间煤廊、焦廊等采用除尘设施,降低粉尘外逸污染。

  ⑦原煤煤场、焦场设置挡风抑尘网,减小风速、降低扬尘,并定期洒水降尘。

  27、固体废物的分类

  危险固体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即指具有毒性、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性、浸出毒性等特性之一,由于其数量、浓度、物理化学性质或易传播性引起死亡率增加,无法治愈的疾病发病率增高或者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危害的固体、半固体废物等,主要有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弃

  油杂质、擦油布、更换下来的含油零件、废旧电瓶;施工中的废弃涂料、沥清、油漆。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是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指定专人进行处理,可与废品收购站联系处理,如钢筋头、包装材料等。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28、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①对可回收的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如废油桶及原料空桶,废灭火器罐、废弃催化剂等的处理,由提供该物资的相关方进行回收,不长期储存;建立废油渣储存场所,收集废油渣进行掺烧。

  ②对可回收无毒、无害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如可再次利用,则就地回收;如不可再次利用,则指定专人进行处理,可与废品收购站联系处理。

  ③对不可回收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利用密闭容器存放,防止二次污染。清运应委托具有有毒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出具相关证明。

  ④对不可回收无毒、无害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如废瓷球、生活垃圾等送环卫部门制定的集中处理点进行无害化填埋或其他处理。

  29、噪音管理

  ①各种机电、机械设备和车辆等产生的噪音应达到规定的标准。

  ②在操作过程严格遵守机电和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的异常噪音。

  ③按照机电、机械设备和车辆等的检查与维护要求,定期做好加注润滑油(脂)、更换易损件、紧固各个零部件等工作;保持其技术性能良好,使其排放的噪声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④加强各种机电、机械设备和车辆等的检查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⑤尽可能将噪声源与工作人员相隔离,减少噪声对接受者的影响,如破碎机、振动筛、各种泵和空冷器采取隔音措施,各类压缩机、鼓风机、锅炉排气安装上消音器等,使声音达到排放标准。

  ⑥检查机电、机械设备和车辆等的状态时,注重对其噪声的监测,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机电、机械设备和车辆等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⑦及时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在购置新的设备及车辆时,应进行评价,其噪声排放标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及车辆,以减少噪声的排放。

  ⑧根据实际情况,公司为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适当配备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

  ⑨在工作安排时,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下暴露的'时间,以减少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⑩办公区内尽量减少各种办公设备的工作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并禁止在办公室区域内大声喧哗。

  30、环保设施是指各种烟气净化设施、各种废水处理设施、各种粉尘捕集除尘设施、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净化设施、各种噪声消声设施、各种废渣处理设施以及各种三废综合利用设施。

  31、环保装置、设施管理:

  ①新、改、扩建的环保设施,应向当地环保局提交申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执行“三同时”)。

  ②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步运行,其中废气处理设施必须提前十分钟开动,滞后五分钟停止运转,以免污染物外溢或积沉。环保设施随生产设施同步运转率必须≥95%,并逐步达到全同步。

  ③环保装置、设施不得随意停车,因特殊原因需要停车,必须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六、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32、以车间为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各班组建立志愿消防班。

  33、志愿消防队职责:

  ①组织学习本部门火灾应急预案,熟知内容、定期参加演练,提出不足项,便于预案修订。

  ②熟练掌握消防常识、逃生自救知识和本部门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达到“三懂三会”(懂本部门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火灾扑救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③积极扑救火灾,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

  34、依据“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大、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影响大、伤亡损失大”的原则,确定公司的消防重点部位。

  35、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原则:执行“三自一监督”(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管理原则。

  36、公司消防重点部位:

  ①一级重点部位:制氢车间、加氢车间、预处理车间、罐区车间的生产(储存)装置区及控制室,检修车间的总降压站及各生产装置的变(配)电所。

  ②二级重点部位:焦化车间的生产装置区和控制室、质量监督部化验室、综合办公室的档案资料室、物质采购部仓库、员工集体宿舍、职工食堂。

  37、禁烟禁火区域确定

  ①生产区域全面禁烟、禁火,生产、检修的临时动火作业执行《各种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QG/TYCI16.27-20xx)中的“3.1动火作业”的规定。

  ②与生产区域相连通的排液沟、电缆沟、窨井等附近及出口30米间距内的区域禁烟禁火。

  ③库房、车库、易燃易爆物品储存间和档案资料室禁烟禁火。

  38、禁烟、禁火管理

  ①、任何人严禁在禁烟、禁火区域内吸烟,严禁携带香烟、火种等进入禁烟、禁火区域。

  ②在禁烟、禁火区从事动火作业使用火种时,只允许动火人携带火种。

  ③公司每名员工都有义务制止和举报违反公司禁烟、禁火规定的行为。

  39、机动车防火罩管理

  ①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戴制式的防火罩。

  ②公司每名员工都有义务制止或举报违反公司防火罩管理规定的行为。

  40、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防爆泄压,温度控制、压力控制,防止氧含量超标,防火措施,防静电放电,贮运设施,物料排放。

  41、火灾爆炸事故抢救原则

  ①迅速判明原因,切断灾害源,必要时作局部停车或全部停车处理。

  ②立即组织力量,救出伤员到安全地点抢救,并保护好现场。

  ③迅速与调度室联系,迅速通知消防队和急救单位。

  ④保证通讯系统和道路的畅通。各级指挥员、维持秩序者和抢救人员要佩戴醒目的标志。

  七、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

  42、消防器材包括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消防锹、消防桶、防火架、防火沙箱;石棉被、吸油毛毡;防火罩等。

  43、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感烟、感温、声光报警、手报等);消防给水系统(泵站设备、水罐及管线等);泡沫灭火系统(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发生器等设备及管线);消防炮设施;消火栓设施;蒸汽灭火设施;应急照明设施;安全疏散设施。

  44、消防器材管理

  ①安全环保部和各车间、部室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消防器材设施台帐》。

  ②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至少专门检查两次消防器材设施。安全环保部每月至少专门检查一次消防器材设施。

  ③消防器材应设有责任牌,注明名称、规格型号、编号、责任人、数量及有效期等。

  ④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干燥、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杂物。灭火器应放置在灭火器专用箱里。

  ⑤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用于与灭火无关的方面,灭火使用、破损需要更换的,要履行手续并要在24小时内更换完毕。

  ⑥灭火器一经开启,必须进行再充装。

  45、因灭火、演习、检验等动用的消防设施,事后应进行逐一检查、及时恢复,达到完好备用状态。应急跨越管辖区域使用的事后要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并及时通知所属部门,使用部门应尽快予以恢复,达到备用状态。

  46、消防器材的维护

  ①灭火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阴凉并取用方便的地方,环境温度-10℃~+45℃范围内。

  ②灭火器应避免存放在高温、潮湿和有严重腐蚀场合,防止干粉灭火剂结块,分解。

  ③每半年应检查干粉是否结块,应抽取少部分做喷射实验。储气瓶内二氧化碳气体是否泄漏,如压力表指针指向黄色区域属压力过高(但能使用),指针指向绿色区域属正常,指针指向红色区域说明内部压力已泄漏,无法使用应尽快送维修部门维修(充填)。

  ⑤车间所配备灭火器及手推车灭火器必须统一摆放到指定位置、统一标识,每周对瓶体外部进行一次清理,灭火器箱盖牢固完好是否损坏,半径一米范围内不得有杂物堆放。

  ⑥每月检查完后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⑦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检查车架、车轮是否完好和转动灵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润滑。

  ⑧检查喷射软管是否粘连、破损,连接是否牢固,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处理。

  ⑨二氧化碳灭火器半年检查一次重量,低于额定充装量的5%时,及时报安全环保部请领更换。

  八、职业卫生综合管理规定

  47、质量监督部负责尘、毒、噪声等监测点的日常监测和报告工作。

  4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

  ①公司所有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以及项目竣工后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③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经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后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

  49、司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必须在上岗前接受职业卫生防护教育培训。车间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劳动者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50、防尘、防毒、噪声治理及防暑降温、防寒管理

  ①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和工艺设备、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维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并采取通风措施。

  ②凡是可能产生尘、毒危害的作业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

  ③对粉尘、毒物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④各种尘、毒危害防护设施,未经主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 ,不准停用、挪用或拆除。

  ⑤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A)。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3dB(A),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115dB(A)。超过卫生限值,应采取治理措施,采用治理手段仍无法达到卫生限值时,可采用有效个人防护措施。

  ⑥经常处于5℃以下的作业环境,应采取采暖措施。

  ⑦夏季高温季节为职工发放解暑降温糖、茶。

  51、存在产生粉尘的作业点,每月监测一次。可能产生毒物的作业点,每月监测一次。存在噪声的作业点,每年监测两次。质量监督部将监测结果报告单及时报安全环保部。

  52、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在此期间发生的住院费、检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53、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54、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培训时间为不少于24学时,经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分配到车间。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本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职业卫生知识;

  防火、防爆、防尘和防毒基本知识;

  气体防护基本知识及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有关的事故案例等。

  55、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二级),由所在车间主任组织,安全员具体负责,培训时间为不少于24学时,经考试合格后,由车间分配到班组。其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本车间(科室)的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及安全注意事项; 工作环境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及维护保养;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本单位以往曾发生的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等。

  55、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培训时间为不少于24学时。经过三级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其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岗位责任制、岗位操作法;

  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正确使用;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及事故案例等。

  56、“四新”安全教育:公司工艺、技术、设备等主管部门,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其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7、转岗安全教育:从业人员转岗、干部转岗以及离岗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级、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58、公司每年组织车间(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进行考核,考核试卷交公司安全环保部保存,考核成绩由车间(部门)记录在《安全作业证》上,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待岗进行教育培训,期间禁止上岗操作。

  59、班组安全活动日主要内容:

  学习国家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组织学习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

  检查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发动群众制订改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讨论与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岗位工作情况,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活动,以及对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开展查事故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召开安全技术座谈会,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像片活动;

  发动全体职工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讨论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因素,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⑴其他安全活动。

  60、安全教育培训的其他形式

  阵地教育。

  广播、电视等电化教育。

  板报宣传教育。

  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班。

  十、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整改管理规定

  61、安全检查的任务: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搞好安全生产、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消除隐患,督促解决,交流经验,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三违”行为,防范和整改事故隐患。

  62、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并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63、安全检查的目的:安全检查是公司依法、守法的自律行为,确保公司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自觉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标准,依据这些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标准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办法,并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全员中、全天候地切实得到贯彻实施。通过安全检查,使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并持续改进,使公司的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得到提升,使公司的人、机、环境始终处于和谐并保持在最好的安全状态下运行。

  64、安全检查的“六查”,即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处理和查安全投入。

  65、公司开展公司(厂)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岗位巡回检查和全员安全检查“五级”安全检查活动。

  66、安全检查形式有:综合性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节假日(重大活动)安全检查和全员安全检查等形式。

  67、安全检查频次:公司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年;部门车间级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月;班组级不少于1次/周;岗位巡回检查按操作规程(次/时),全员安全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月,全员参与率≥95%。专兼职安全员日常检查每日进行,每周不少于3次。

  68、安全检查要做好台帐记录,按年份整理,至少保存两年。

  69、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系统中存在的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70.事故隐患按起因分类,可分为:

  火灾事故隐患;设备事故隐患;电气事故隐患;工艺事故隐患;尘、毒事故隐患;安全防护事故隐患;其他事故隐患。

  71、事故隐患按危险性分类,可分为:

  一般性事故隐患:是指对人身安全、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已构成威胁,但整改工作量小、方法简单,涉及的范围较窄,投资也比较少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对人身安全、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已构成严重威胁,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整改的工作量大,涉及的范围较广,一次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72、事故隐患按整改的难易程度分为:车间能自行整改的隐患;公司能整改的隐患;公司无力整改的隐患。

  73、事故隐患整改“四定四不推”:“四定”即定具体负责人、定措施办法、定整改时间、定资金来源;“四不推”即凡是自己能解决的,个人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公司、公司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

  十一、安全作业证管理规定

  74、《安全作业证》是员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之一,其发放范围仅限于公司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75、《安全作业证》发放给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教育培训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安全操作技能,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成绩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员工。

  76、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公司的《安全作业证》。

  77、《安全作业证》必须随身携带或当班期间放置在岗位固定处,以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领导检查、核实。

  十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78、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79、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80、公司内特种作业目录

  电气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以上五种特种作业由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作业人员简称“特种作业人员”。

  81.公司内特种设备作业目录

  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公司内机动车辆驾驶;以上五种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上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管理。

  8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每3年复审1次。

  十三、各类事故管理规定

  83、工伤事故:指公司职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急性中毒事故(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伤害事故)称为工伤事故。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

  84、火灾(火警)事故:凡发生着火,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或人员伤亡,称为火灾事故;或虽然发生着火,但抢救及时,未造成财产大的损失或人员伤亡,称为火警事故。

  85、爆炸事故: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化学爆炸或物理爆炸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人员受到伤亡及停产等,称为爆炸事故。

  86、生产(工艺)事故: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指标、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或因操作不当、指挥有误等造成损失,如:原料、成品、半成品跑、冒、不合格及报废,使生产波动而减产或停车等,均称为生产(工艺)事故。

  87、设备事故:各类设备(包括仪表)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品损失(减产、停产)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均称为设备事故。

  88、厂内交通事故:在厂内,凡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或由于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发生车辆中途翻车、撞(辗)伤人及车辆装载货物事先检查不周、在运输途中造成意外损失和人员伤害的,均称为厂内交通事故。

  89、凡通勤车和公务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

  90、质量事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中间产品或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如基建工程不按设计施工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标准;原料、产品保管不善或包装不良而变质;采购的物料、备件不合规定的要求而影响生产和检修计划的完成等,均称为质量事故,由质量监督部负责管理。

  91、污染事故:由于某种原因,造成成品、化工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大量流失,严重污染大气、水源和土壤,致使人员伤亡和经济严重损失,甚至破坏生态平衡,形成公害的均称为污染事故,

  92、事故分级

  ①特大设备事故:设备发生损坏,造成单系统停产72小时以上,三类压力容器爆炸或修复费用大于50万元(含),均称为特大设备事故。

  ②重大设备事故: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严重影响到一种成品或半成品减产,多系统影响日产量50%以上(含),单系统影响日产量100%,或修复费用达10万元以上(含),均称为重大设备事故。

  ③一般设备事故:设备发生损坏,多系统影响日产量5%以上(含),单系统影响日产量10%以上(含),或修复费用达5千元以上者(含),均称为一般设备事故。

  ④微小设备事故:设备发生损坏,影响日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小于一般设备事故者。

  ⑤特大操作事故:造成全厂停车72小时以上(含)的操作事故,为特大操作事故。

  ⑥重大操作事故:造成一种产品或半成品减产,多系统影响日产量50%以上(含),单系统影响日产量100%的操作事故,为重大操作事故。

  ⑦一般操作事故:造成一种产品或半成品减产,多系统影响日产量5%以上(含),单系统影响日产量10%以上(含)的操作事故为一般操作事故。

  ⑧微小操作事故:造成一种产品或半成品减产,或事故损失小于一般操作事故者为微小操作事故。

  ⑨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3、事故的最先发现者,除立即紧急处理外,要立即以最快捷的方法向本单位领导和生产调度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

  94、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环保部和各事故主管部门及各基层单位都要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建立事故台帐,做到有据可查,并做好数据分析,指导工作。

  十四、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95、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工伤事故是指工人、职员、个人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伤害事故;除此之外,广义的工伤事故还包括罹患职业病。我国工伤事故赔偿中所指称的工伤事故采用的是广义,既包括突发性伤害事故,又包括罹患职业病。

  96、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97、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救火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军人伤残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98、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①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②醉酒导致伤亡的;

  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99、工伤认定的申请

  ①工伤事故发生后,由受伤者本人或所在单位安全员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安全环保部填写企业内部认定意见,人力资源部在30日内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②公司没有为受伤员工向上级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00、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

  一、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

  “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二、安全活动日制度

  1、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和落实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2、企业各班(组)长每班要组织召开班前会,简单讲解本班、各岗位的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当班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措施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3、企业各生产区(队)车间负责人每周一定要组织本辖区内全体

  职工学习“三大规程”和企业内部“三项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及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总结前段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反“三违”情况等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每周一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活动日”,必须要长期坚持,雷打不动,安全生产活动日要有文字记录,长期保存。

  三、安全例会制度

  1、安全办公会是全矿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安全办公会必须由矿长主持,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委会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必须要有专用记录本,并要专人做好记录。

  4、安全办公会所决定的问题,必须设专人负责定期解决和处理。

  5、安全办公会的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

  (2)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头。

  (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

  (4)检查办公会原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

  四、交接班制度

  1、矿一切工作岗位,必须严格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

  2、班(组)长要提前二十分钟到岗接班,各工种岗位提前十五分钟到岗接班。

  3、任何班(组)长和各工种岗位,严禁在半路途中或采用其它任何方式交接班。

  4、交接班内容:包括各种机电设备运行状况、工作区域内安全状态和所使用工具以及特殊工种岗位的特殊交接班要求:选厂设备运转状况、选矿主要技术指标等。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

  一、幼儿园建立由园领导、后勤组长为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健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二、幼儿园食堂在取得卫生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三、幼儿园食堂需符合上级部门的规定创设合理、卫生的食堂管理要求。

  四、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带上工作帽和佩戴口罩。

  五、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采购有后勤部负责,幼儿园指定送货单位,保健员验收,禁止三无食品、腐烂变质的食品进入厨房。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餐、点心的原料。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8)所有食堂物品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做到安全卫生,餐具、用具用后洗净,用前消毒,消毒后要用纱布盖好,并放在规定的位置。

  (9)食堂应有食堂工作人员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10)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须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煤气要每天小查检查,每周大检查,用后及时拧紧开关。

  六、饮水卫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提供给幼儿的饮水设备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

  (2)由总务处负责,保健室监督,定期请专业人员做好饮水机内部消毒清洗工作。

  (3)要求保育员每天对幼儿的保暖桶和水杯进行消毒,严禁使用隔夜水,做到早放晚收,保暖水壶要上锁。

  七、保健老师每天应认真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晨检工作,一旦发现有腹泻、皮肤发炎出脓等不适合工作的症状应让其停止工作,回家治疗。

  八、厨房工作人员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下班后将厨房的门锁好,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准离开厨房,保证厨房有人,防止不法分子进入作案。

  九、厨房仓库、储藏柜要及时上锁,由专人保管钥匙。

  1、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本健身房只对本校教职工开放(严禁未成年人入内)。

  3、进入健身房前,请先换上干净的"软底鞋(或球鞋),为了您的身体健康与安全,穿皮鞋、高跟鞋者禁止使用跑步机、踏步器、电动单车。

  4、爱护室内环境卫生,健身房内不许吸烟、不带零食、不乱扔垃圾、勿随地吐痰;爱护健身房内地毯、墙壁卫生等。

  5、文明健身,禁止在健身房内赤裸上身。

  6、勿高声喧哗,互爱互让,相互关照,争做文明运动者,营造健身房和谐、友好的氛围。

  7、爱护室内健身活动设施,安全规范地使用健身器材;禁止携带其他物品进入健身房;对故意损坏器材的按照原价赔偿。

  8、健身结束后,请将健身器械关闭、并将电源插头放回原位,关好门窗。

  9、请每位教职员工自觉遵守管理规定,锻炼时如有疑问请咨询有关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共创和谐校园。

  一、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餐厅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工餐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餐厅负责人,负责餐厅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餐厅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总公司批准,由机电课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四、餐厅内要留有足够的通道,并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五、对操作间内易燃气罐、管路、接头、阀门必须经常检查,防止泄漏。发现泄漏时先关闭阀门,切断电源并及时通风,严禁出现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六、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

  七、保证电源电路处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八、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操作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炉灶是否有明火,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九、烟道要每半年清扫一次。

  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十一、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向企管部报告。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6

  □ 总则

  (一)本公司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准则。

  (二)本准则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

  (三)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本公司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准则,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

  (六)本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七)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

  □ 火灾防护

  (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

  (十)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十三)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

  (十六)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十七)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下班时并应检查处理后始得离开工作场所。

  (十八)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十九)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二十)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二十一)火灾时工作单位主管应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速通知本公司的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并应通知其他单位戒备,如有大钟应即敲打。

  (二十二)火警发生时,电话总机应优先接通火警电话。

  (二十三)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二十四)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 窃盗防范

  (二十五)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之橱柜中,指定专员负责保管。

  (二十六)守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

  (二十七)夜间值勤的守卫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二十八)主管对经管财物人员应随时注意其私生活是否严谨,以防监守自盗。

  (二十九)携出物品时,应先取具公司规定之物品携出证件,保卫人员凭证查验放行。

  (三十)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实下锁。

  (三十一)窃案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报有关单位侦察。

  □ 风灾、水灾、地震之防护

  (三十二)气象机关发布台风警报后,守卫及有关单位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的广播转知总经理、经理或厂长。

  (三十三)台风接近本地区前,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关闭门户,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装上。

  2.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之电源或煤气。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

  5.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门窗如有损坏,应紧急修缮。

  7.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8.准备必需药品及干粮。

  (三十四)强烈台风袭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关闭电源或煤气来源。

  2.非绝对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时应严密戒备。

  3.重要文件或物品应有专人看管。

  4.门窗破坏时,警戒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

  (三十五)公司房舍有被洪水冲及之处,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三十六)为防止震灾,易燃物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

  □ 身体伤害的预防

  (三十七)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

  (三十八)发生伤害时,应急将受伤者送劳工保险指定医院治疗。

  (三十九)工作地点的顶上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强烈腐蚀性的浓酸时,应使用安全的工具,避免与身体接触。

  (四十一)在灰尘飞扬中工作者,应带上口罩及眼镜。

  (四十二)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四十三)操作起重机时,应注意吊起物体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应严密检查是否坚固。

  (四十五)玻璃、洋钉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

  (四十六)不得穿着松弛衣裤操作机器或走近操作中之机器。

  (四十七)工具应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应尽量放在地面。

  (四十八)尖锐工具应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四十九)锻铸或焊接时应注意远离他人,并应戴必要的眼罩。

  (五十)汽车机车、堆高机、起重机其驾驶员必须领有驾驶执照或为公司指定人员,无照人员不得驾车,亦不得练习驾车。

  (五十一)驾驶汽车或机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五十二)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特殊危险,随时告知其属下工作人员。

  (五十三)遇停电时要立刻关闭总开关,送电时在开各开关之前,要先开总开关。开主开关时须预先与关系者联络。

  (五十四)凡电器机器的修理,更换保险丝检查或其他有触电之危险时必先关闭开关而后行之。

  (五十五)高压电线作业未先确认死线前不可进行作业。

  □ 机械工具的处理

  (五十六)使用机械工具前必须先检点有无异状,无异状时始可使用。

  (五十七)初次用的机械或新装置使用的机械类,必须得所属主客的准许,并听取说明后始可操作之。

  (五十八)原动机或动力传动装置,开始发动时应先用口号(呼声)或适当的方法联络同事周知,再确认周围的安全状态后行之。

  (五十九)机械的.清扫注油时应转动停止后行之,但得特别许可时不在此限。

  (六十)如无必要避免机械的空运转。

  (六十一)计器类要经常做正确的保养,尤其是密闭加压机械更要严加留意。

  (六十二)对于压力计、温度计及其他计器类要特别小心操作,并在其规定的示度范围内使用。

  (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装卸、切断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损,除非经特别允许作业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 空袭的防护

  (六十四)关于空袭的防护,应严格遵守政府防空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

  (六十五)本办法所称空袭避难,系指发布紧急警报后,或突然遭受空袭时,人员、车辆、重要文件所应采取的避难行动。

  (六十六)实施避离时,应遵守下列事项:

  1.关闭门户,熄灭炉灶烟火,关闭自来水龙头。

  2.应接受服勤人员的指导,不得在街巷之间、防空壕洞前或户外徘徊观望。

  3.敌机临空投弹时,应躺伏地上,紧靠墙基,将头部及胸部稍微抬起,使腕着力于地,并以棉花掩塞耳孔,口略张开,以防爆炸及震动的伤害。

  4.守卫及接线员注意警报音响,或携带半导体收音机,收听广播消息。

  5.凡参加消防队组织的人员,应依照规定执行勤务。

  (六十七)紧急警报发布后,人员行动准则如下:

  1.公司的人员,应立刻携带重要文件、帐册、财务等进入指定的地下室或坚固建筑物底层,实施避难。

  2.工厂人员,携带重要文件、帐册、财务等应就近利用地形地物,实施掩蔽。

  (六十八)紧急警报发布后,车辆(包括甲、乙种车辆)行动准则如下:

  1.在市区内行驶中的车辆,应就近向马路两旁疏开停放,但在干道向郊外行驶中的车辆,得继续驶往郊外疏散。

  2.在市区停放的车辆,应一律禁止行驶。

  3.在郊区的车辆,不得进入市区,就近疏开掩蔽。

  (六十九)紧急警报发布后,消防人员应立即出动,驶往指定地点,分别执行下列各项任务:

  1.维持秩序。

  2.指挥人车避离掩蔽。

  3.保护公司安全。

  (七十)夜间听到警报,守卫人员立即熄灭一切灯火,严禁露光。

  (七十一)本准则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司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人身事故的发生,针对公司项目分散、地处偏远及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施工现场、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生产培训、办公管理等环节的员工安全管理。

  第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四条 实行外出登记制度。

  (一) 员工出省办事、考查、学习等必须征得公司同意,并登记办事地点、往返时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必须电话告知未返回的原因及返回时间。

  (二) 员工在上班期间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需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并应按时返回。

  (三) 员工若因私事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四) 员工去工地时,应向部门领导汇报,说明办事地点、出发时间及返回时间。

  第五条 员工日常安全管理

  (一) 员工去工地(或电站)时,所派车辆应指定带车人,带车人应了解司机的状况及情绪,督促司机出车前对车辆进行检查。

  (二) 带车人在路途中,应监督司机行车是否按《车辆安全管理办法》执行,若有违反,立即制止。在行车过程中,应提醒司机中间休息,不能疲劳驾驶。

  (三) 员工去工程施工现场后,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 员工外出时,不要让不认识的人照看行李;不要与生人接触;不要凑热闹而发生不安全现象。

  (五) 员工外出时不宜过多携带现金,做到重要证件及现金不离身,不与陌生人谈经济话题。

  (六) 员工外出时,不要给陌生人带行李,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七) 员工外出时,晚上不宜出门,不要给陌生人开门。严禁与陌生人赌博、酗酒及其它活动。

  (八) 员工上、下班时,不要与机动车抢道,应严格执行交通规定,走人行道,不闯红灯;上、下车应小心,防止被盗、被抢事件的发生。

  (九) 员工下班后不准参与聚众赌博、酗酒闹事,杜绝其它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十) 员工不能与不三不四的人员接触。不能进行任何违法、违纪及不正当交易。

  第三章 施工现场员工安全管理

  第六条 施工现场夜间不允许职工外出,特殊情况需经值班领导批准,女工晚上外出时一定要有男员工陪同,不能在外时间太长,员工必须在22:00点之前返回到规定地点。

  第七条 现场安全管理

  (一) 公司各部门(含水电站,一下略)要经常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学习,要求员工熟练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二) 员工在工地检查工作,必须遵守工地各项安全规定。任何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

  (三) 起重设备下面严禁站人,为防止起重设备吊装时误伤人员,起重设备工作时在其周围装设临时遮栏或设立告警标示。

  (四) 生活用电及现场施工用电电源必须有明确标示,应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不准使用明火炉具,不准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如有特殊需要,电源故障处理时应由两人进行,严禁一人进行带电作业。

  (五) 在有危险的区域设警示牌,防止人身坠落事故。

  (六) 严禁在宿舍聚众赌博、酗酒,不得带周边闲散人员在本单位逗留。

  (七) 公司各部门定期开展安全防火大检查、防火设施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在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期间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八) 定期对办公、生活区进行灭虫工作,定时检查食堂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保障食品安全。

  (九) 食堂液化气罐在使用完后,须及时关闭阀门,要经常检查通气管的完好性,液化气罐应存放于太阳不能直射到的阴凉通风处。

  第四章 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八条 车辆的安全管理

  (一) 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才能投入使用。

  (二) 公司车队应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的技术检验和安全检查制度,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 公司车队应建立健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修制度。驾驶员每次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的状况,做到无故障出车。

  (四)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及警示牌,消防器材必须随车保存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周期检验,车上不准存放易爆物品。

  (五) 高速公路应按车道标识的速度区间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规定的车速。

  第九条 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一) 驾驶员必须有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机动车辆,驾驶员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合的车辆。

  (二)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及交通法规,严禁违章驾驶。

  (三) 新调入公司的驾驶员,须经全面考核合格,方能调入。

  (四) 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副驾驶座位也需要系好安全带,做好一切安全防护措施。

  (五) 驾驶员在出长途期间必须每日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办公室应做到及时了解车辆动态,以保证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

  (六)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7、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第五章 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 生产运行管理

  (一) 生产运行单位员工必须熟练掌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的.有关部分及发电厂有关规程规定。

  (二)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三)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电业规程及规章制度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四) 运行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五) 现场工作,运行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六) 经本单位批准可以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七) 水电站运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工作人员工作时应有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

  (八)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九) 厂内进行操作时应严格按工作票执行,若有疑问时停止操作,等疑问解决后才能继续操作。

  (十) 所有电气设备标志清晰、明确,编号齐全。

  (十一) 在电站工作,不论停电与否均需填写工作票,不允许无票进行任何工作。

  (十二) 防止人身高空坠落事故。检查水电站所有井口封盖,前池、尾水池等危险的地方应设警示牌。

  (十三)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以下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十四) 送出线路停、送电均应按照值班调度员或线路工作许可人的指令执行。严禁约时停、送电。

  (十五) 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调度室、机房、控制室等地点,还应设有事故照明。

  (十六) 发电厂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8

  按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特制定《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电梯管理人员、电梯维修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专业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专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作业和管理。

  3、电梯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操作规程,做到耐心仔细解答,微笑服务,并保持电梯内清洁卫生。

  4、定期配合做好由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每年一次的电梯安全检测检验工作。

  5、电梯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15日保养制度的规定进行维修保养,以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和确保安全运行。

  6、保持电梯机房整洁,关好门窗,防止风雨、沙灰、小动物进入机房。机房内不准堆放无关物品。

  7、机房内按规定配备好相应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按有效期定期更换。

  8、严格执行电梯三角钥匙管理制度。

  9、机房属安全重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0、具体实施按《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9

  1、仓库内物品应分类存放,并保证仓库主要通道之间有一定距离,货物与墙壁、灯具、屋顶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2、仓库内照明仅限于60W以下的白炽灯。易燃物品不允许用作灯罩。禁止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交流收音机、电视等电气设备。化学品仓库内照明灯具均设有防爆装置,并保持仓库通风。各类物品应当标明演出名称。

  3、仓库的总电源开关应设置在门外,并应防雨防潮。电线每年应全面检查一次。如发现可能引起着火、短路、发热、绝缘不良等情况,必须及时修理。

  4、严禁携带引火物品进入仓库,潮湿物品不得进入仓库。物品入库半小时后,值班人员应检查一次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如果物品堆放时间过长,应翻过来清理,防止白炽自燃。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0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保安人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频次为每2小时一次,生产结束时还应对生产场所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三、防火巡查时应携带对讲机、插孔电话等通讯工具,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五、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每日防火巡查记录表(2小时巡查)》,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六、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单位保安人员担任;

  二、各部门防火检查应每天进行一次,单位防火检查应每周进行一次;

  三、防火检查内容应当包括:

  (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三)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五)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七)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九)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十)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二)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十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四、防火检查时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表》,并存档备查。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在防火巡查或防火检查中发现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并及时消除;

  二、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填写《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及时上报上级主管人员;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

  四、消防安全归口部门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中存在的问题应逐条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五、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a)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b)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c)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d)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六、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立即改正:

  a)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b)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c)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的;

  d)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等妨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e)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者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f)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g)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h)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i)其他应当立即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

  七、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八、对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九、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归口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进行确认。

  十一、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一、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并应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并组织维修。当场有条件维修解决的应当场维修解决;当场没有条件维修解决的,应尽可能在24小时内维修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提供零配件或协助维修解决的,若不影响系统主要功能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解决。故障排除后应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应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要求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单位根据本单位消防设施使用场所环境及产品维护保养要求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应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应明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

  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储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

  五、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时,应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负责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

  六、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七、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洗、标定;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2年清洗、标定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标定。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应由生产企业或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标定的单位应出具标定记录。

  八、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压力容器应按《气瓶检测规程》的有关要求定期进行试验、标识。

  九、泡沫、干粉等灭火剂应按产品说明书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包括灭火性能在内的测试。

  十、以蓄电池作为后备电源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蓄电池进行维护。

  十一、其他类型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十二、按下列要求对产品设备及时进行更换:易损件的更换周期不应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的寿命;消防设备的更换周期不应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的产品寿命;经检查测试,已不能再投入使用的火灾探测器、压力容器、灭火剂等。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单独或结合其它场所设置一间消防宣传培训室,悬挂并放置宣传培训资料及设施,能够开展消防宣传培训。

  二、每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年对每名员工至少进行二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下列人员需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重点部位、重点工种人员。

  六、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应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组职责如下:

  1、防火检查组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宣传和消防知识普及工作,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灭火行动组负责扑救火灾,平时要熟悉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和水源情况。

  3、通讯联络组负责火灾报警、火场联络、接应消防车等任务。

  4、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火场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并负责抢救被困人员和重要物资。

  5、安全防护救护组负责火场安全警卫工作,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防止物资丢失,并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

  三、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演练后应填写记录。

  四、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人员。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1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提高电梯作业的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

  1.2范围

  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资料。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

  2、职责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状况进行考核。

  3、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1电梯作业人员务必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3.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持续操作证的有效性。

  3.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3.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资料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务必作好相应有记录。

  3.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务必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3.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3.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2

  为了切实做好安全用电工作,普及安全用电常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医院职工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用电要申请,安装维修找分管人员,不准私自乱接电线。

  2、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合格选用保险丝、保险器,严禁用铜铝铁丝代替。

  3、在电线附近,修理房屋或砍树时要采取措施,对可能碰到的'线路设备,要找电工停电后进行。

  4、晒衣服的铁丝和电线要保持足够距离,不要绕在一起也不要在电线上晒衣物。

  5、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赶快找电工处理。

  6、不要用手摸灯头、开关、插座及其它家用电器金属外壳,有损坏老化漏电的要赶快找电工修理或更换,家电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要妥善接地。

  7、不要使用不合格的灯头、灯线、开关、插座等家用电器设备,用电设备要保持清洁完好,灯线不要过长,也不要拉来拉去。

  8、发现电线短路起火时,要先切断电源,不要用水泼。

  9、不准随便更换电表接线、进线窃电,电表烧坏后,要找电工修理和安装。

  10、非电工人员,也不要随便乱动电气设备。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站场安全、稳定、有序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站场日常生产运行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交接班制度

  第三条公司站场管理部负责门站、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同煤锅炉房调压站等大型调压场站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是站场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四条站场管理部设经理一名,全面负责站场部工作,副经理两名,一名负责公司门站和同煤锅炉房调压站等城区大型站场设施,另一名负责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和其它工业用户调压设施,站场部经理柯根据业务需要适时调整。

  第五条站场部运行工实行四班三倒作业制。公司门站每班两人,其中班长一名,运行工一名。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每班三人,其中班长一名,运行工两名。同煤锅炉房调压站为无人值守站,由分管门站的副经理每日巡查一次;新增场站将根据实际需要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统一调配。

  第六条所有进站人员必须遵守《进站安全管理规定》:

  1、本部门上班人员及公司安全检查人员进站须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

  2、公司其他部门人员及外来人员须经有关领导(站场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各种机动车辆不得进站,若必须进站按规定带合格的防火帽,进站后按指定位置停放。

  3、外来入站人员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着防静电服装,在站内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车间。

  4、公司或上级领导参观视察时,应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站场部经理陪同,并按要求着装、确保站场安全。

  5、未经允许不得在车间照相、录像。

  6、进入站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禁止乱动设备、消防器材。

  7、施工人员,严禁进入非施工区域。

  8、站区内严禁烟火,不得带火种,不得穿铁钉鞋进站,规章制度各种动火作业方案需经相关人员审批后方可作业。

  9、违反上述规定,值班人员有权盘查、制止。

  第七条门站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倒班及交接班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1、接班人员上班前必须保证有充分的睡眠和良好的休息,并不得饮酒,严禁酒后上岗。

  2、严禁携带小孩及非生产人员进入场区。

  3、每班结束之前半小时以内为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应在此时间内上岗接班,未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未结束之前,交班人不得离岗。

  4、交接班工作的组织实施由上一班次和下一班次的班长负责。

  5、交接班时,必须做到

  "十交""五不接"

  十交:

  交运行情况及记录;

  交设备工作情况;

  交阀门启闭情况;

  交上级领导指令情况;

  交加臭液位情况;

  交流量计流量;

  交带气设备接口检漏情况;

  交维修工具及消防器材;

  交岗位卫生和存在的问题。

  五不接:

  生产及记录情况不清不接;

  阀门开关情况不清不接;

  工具、用具、消防设施不全不接;

  岗位卫生不好不接;

  无客观原因,该处理的问题不处理不接。

  6、交接班时要责任明确,交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由交班班长负责,接班人签字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7、交接班记录必须书写工整,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涂改,并妥善保存,并由本部门存档。

  第三章值守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八条上岗前准备工作要周到,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工作区域要干净整洁。

  第九条当班人员要对SCADA系统数据和视频影像实时监控,每两小时对站场工艺区巡视一次,按运行日志要求对各类数据进行记录,并与SCADA系统数据进行校对。

  第十条每班人员对工艺区管道及设备用便携式检漏仪进行检漏一次,并做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每班检查阀门“开、关”标志牌悬挂是否正确,不得开启悬挂“严禁开启”标志牌的阀门。

  第十二条同煤锅炉房调压站运行时由分管副经理每日巡视一次,停运时每周巡视一次。SCADA系统数据和视频影像由公司门站值班人员实时监控。

  第十三条每周一对各站区进出口阀井用便携式检漏仪检漏一次,并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四条站场调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每年进行春季、秋季两次检修,确保性能良好。

  第十五条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听从指挥。

  第十六条保证站区消防通道畅通,对消防器材必须会正确使用和保管,保证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消防设备严禁挪作它用。

  第十七条禁止在站区工艺装置附近堆放油布、破布、废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并保持站场干净整洁。

  第十八条站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任何情况下,严禁使用有明火的电气设备。

  第四章设备维检修内容及要求

  第十九条站区内一切维修、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二十条日常维修、检修内容包括:处理接口微量泄漏;排污;更换过滤器滤芯;拆装压力表、流量计、安全阀等。

  1、处理接口微量泄漏、排污、拆装压力表等小型作业时,经部门经理同意后,由部门分管副经理现场指挥,当班人员现场作业。

  2、更换过滤器滤芯、流量计、安全阀拆装较大等作业时,必须制定作业方案,并由安检部审核,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电器设备、线路的一切维修工作,必须由公司电工进行作业;SCADA系统相关的软硬件及附属设备必须由公司网络维护员进行操作。

  第二十二条调压器和电动球阀的大型维修必须由厂家的技术人员现场操作。

  应急管理与计量交接

  第二十三条站区内的一切应急活动必须依据各单元应急预案和公司综合应急预案进行实施。

  第二十四条应急材料和工具要建立台账,存放定点有序,并每月检查一次,是否齐全有效。

  第二十五条当班人员为应急事件的第一响应人,应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相关人员,通知内容应讲清事故性质、发生位置、发生时间及后果。

  第二十六条每年各站区应急演练不少于四次,并进行总结改进,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七条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的夜班班长下班前(8:00左右)与鲁能

  焙烧炉计量员核算、交接上日用气量,核对无误后,用电话报回门站夜班班长。

  第二十八条门站夜班班长下班前(8:00左右)准确记录站内超声波流量计累计气量和同煤锅炉房等调压站流量计累计气量,再到省公司末站进行气量交接,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取回《购销气量交接单》。

  第二十九条门站夜班班长进行核算、统计各场站用气量,核实无误后,由部门经理签字,报送总经理、生产副总、调度指挥中心。

  第三十条气量交接数据必须准确无误,站内相关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协议》的相关条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按照公司《违纪职工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4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

  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5

  为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更好的节约能源,特制定《学校用电管理制度》如下: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任何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总务主任及管电人员的同意。

  2、办公室空调原则上在摄氏三十度以上开始启用,人员离开时电扇要关闭。

  3、校内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电暖器等电器。

  4、禁止在校内使用电夹板、电热水器,禁止私拉电线,注意用电安全。

  6、晴天教室上课尽量利用自然光,少开灯;晚间关闭室内用灯。

  7、教室、办公室人员离开后要及时关闭用电器(灯、电扇、媒体、饮水机、电脑、打印机、音箱等),做到“人离灯灭”。

  8、全校师生要爱护用电设备,不准随便扳动、毁坏电器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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