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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规章制度

时间:2024-07-05 11:58:23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财务规章制度【通用】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财务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财务规章制度【通用】

财务规章制度1

  为切实加强医院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强化医院财务风险,及时化解财务风险,防止或减少因财务风险造成的损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医院保持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医院财务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在财务活动中,因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医院财务状况偏离正常范围有造成财务损失的可能性.为使医院防止或减少这种财务损失到最低程度,必须树立以资产管理为重点的财务内部控制管理理念,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民主性,形成全过程内部控制的财务管理机制,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性原则

  医院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全面性原则

  医院财务内部控制管理要能覆盖医院经营的全过程及相关部门和岗位。风险适度、限度承担。财务风险的存在是

  一个普遍的事实,但必须正确及时地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并明确最大的风险限度,保证医院医疗工作的正常安全运营。

  三、有效性原则

  医院财务内部控制管理的措施办法要适合医院实际情况,并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和发挥作用。

  四、成本效益性原则

  医院通过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实现的收益要高于用于财务风险管理的成本,不能只追求收益,而不考虑发生财务风险损失的可能,医院进行的每一项具体的财务活动,要全面分析其收益性和安全性,按照风险和收益适当均衡的要求来决定采取何种行动方案,趋利避害,争取获得较多的收益。

  第二章医院财务内部控制目标

  一、完善医院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财务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二、建立财务内部控制预警机制,改进控制管理方式,优化信息管理技术,强化控制监测手段,建立财务内部控制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

  三、制定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规划,从对重要财务事项、重大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入手,建立完善财务内部控制监管体系。

  四、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提高财务内部控制防范意识,控制和防范财务风险。从全局出发,针对不同的职能部门规

  定不同的经济责任,划分不同的经济职能。

  五、内部控制医院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内部控制

  施负责。财务科具体组织本单位财务制度的落实。

  第三章预算控制

  一、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单位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二、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根据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建立由单位领导负责,财务科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三、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上级预算管理部门审批。四、医院要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达到收支平衡,决不搞赤字预算。五、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六、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建立预算执行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章收入控制

  一、建立健全收入、价格、医疗预收款、票据、退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收入稽核与收入经办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二、制定收入管理业务流程。明确收入、价格、票据、退费管理等环节的控制要求,重点控制门诊收入、住院结算收入。加强流程控制,防范收入流失,确保收入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三、各项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严格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确认、核算收入。各项收入由财务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任何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四、各类收入票据由财务科统一管理。明确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清查、归档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立票据登记簿进行详细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盗用。

  五、加强结算起止时间控制。统一规定门诊收入、住院收入的每日、每月结算起止时间,明确规定收费人员当日所收取收入,次日上缴财务科,不得延迟,以便于财务科及时准确核算收入。

  六、建立退费管理制度。各项退费必须提供交费凭据及相关证明,开单医生、执行科室、经办人签字,收费人员核对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完备相关手续后,方可退费,并将退费相关手续附在当日结算单据后,做好相关结算单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七、建立各项收入与票据存根的审查核对制度,确保收入真实完整。

  第五章支出控制

  一、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二、各项支出要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确认、核算支出。

  三、健全支出的申请、审批、审核、支付等管理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严禁无审批支出。建立重大支出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强支出的审核控制。完善支出凭证控制手续和核算控制制度,及时编制支出凭证,保证核算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加强成本核算与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效益。

  第六章货币资金控制

  一、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医院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二、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医院门诊和住院收费人员要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熟练操作计算机的能力,同时要加强对收费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忠诚守业,不贪污腐化。

  三、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员按照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

  四、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收入业务。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开具收款票据,保证货币资金及时、完整上缴财务科入账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五、货币资金支付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支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交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及计算依据;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审核。财务审核人员负责对批准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合规;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收款单位是否妥当等,经审核无误后签章;

  (四)支付结算。出纳人员根据签章齐全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签发的支票应进行备查登记。

  六、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的收支业务。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实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并及时入账,不得坐支、不得白条冲抵现现金。

  七、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禁出借银行账户。八、加强银行存款对账控制。由出纳和编制收付款凭证以外的财务人员每月必须核对一次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调节不符、长期未达的账项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九、加强银行预留印签的管理。医院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要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因特殊原因需他人暂时保管的必须有登记记录。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十、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十一、加强对现金业务的管理与控制。出纳人员每日要登记日记账、核对库存现金、编制货币资金日报表,做到日清月结。

  十二、建立货币资金盘点核查制度。随机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相符。财务人员不定期抽查出纳人员库存现金以及收费人员门诊和住院备用金,保证货币资金账账、账款相符。

  第七章药品及库存物资控制

  一、建立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合同订立与审核、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二、制定科学规范的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流程。明确计划编制、审批、取得、验收入库、付款、仓储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凭证,完备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核对工作,确保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三、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请购审批制度。授予归口管理部门相应的请购权,明确其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审批程序。

  四、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具有请购权的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

  五、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药品和库存物资由医院统一采购。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必须纳入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根据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用量和性质,加强安全库存量与储备定额管理,根据供应情况及业务需求确定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

  (一)、确定安全存量,实行储备定额计划控制;

  (二)、加强采购量的控制与监督,确定经济采购量;

  (三)、批量采购由归口管理部门、财务科、审计科、专业委员会及使用部门共同参与,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切实降低采购成本;

  (四)、小额零星采购由经授权的部门对价格、质量、供应商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筛选,按规定审批。

  七、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验收入库管理。根据验收入库制度和经批准的合同等采购文件,组织验收人员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及时入库;所有药品及库存物资必须经过验收入库才能领用;不经验收入库,一律不准办理资金结算。

  八、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核对管理。财务科要根据审核无误的验收入库手续、批准的计划、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及时记账;每月与归口管理部门核对账目,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九、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储存与保管要实行限制接触控制。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制定领用限额或定额;建立高值耗材的领、用、存辅助账。

  十、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缺损、报废、失效的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盘点制度,库房每年盘点不得少于一次。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点时,财务科、审计科等相关部门要派员监盘。

  第八章固定资产控制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购建计划编制与审批、验收取得与款项支付、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二、制定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明确取得、验收、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账卡,如实记录。

  三、建立固定资产购建论证制度。按照规模适度、科学决策的原则,加强立项、预算、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按照准入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四、加强固定资产购建控制。固定资产购建应由归口设备科、使用部门、财务科、审计科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

  五、加强固定资产验收控制。取得固定资产要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及时办理结算,登记固定资产账卡。

  六、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设备科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作好详细记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使用科室维修必须按规定的流程操作。七、加强固定资产使用变动控制。固定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后执行。

  八、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的标准和程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后执行。

  九、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明确清查盘点的范围、组织程序和期限,年度终了前,需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九章工程项目控制

  一、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全过程。

  二、建立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科室或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三、制定工程项目业务流程。明确项目决策、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四、加强工程项目决策控制。要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求,采取专家评审、民主评议、结果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实行集体民主决策。决策过程要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民主决策意见。

  五、建立工程项目预算控制制度。严格审查预算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和定额套用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六、加强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工程项目要建立健全法人负责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七、建立工程价款支付控制制度。严格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明确价款支付的审批权限、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和会计核算程序。对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和金额发生变动的,相关部门必须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资料,经财务科、审计科审核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支付价款。八、建立竣工决算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清理、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竣工验收的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资产验收和移交。

  第十章对外投资控制

  一、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决策与执行、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全过程。

  二、建立对外投资决策控制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环节的有效控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事先立项,组织由财务科、审计科、职工代表等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风险性、收益性论证评估,经领导集体决策,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批准。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及决策人员签字。严禁个人自行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三、加强无形资产的对外投资管理。医院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确认,以确认的价值进行对外投资。

  四、严格对外投资授权审批权限控制,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五、加强对外投资会计核算控制。建立财务控制系统,加强对外投资会计核算核对控制,对其增减变动及投资收益的实现情况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六、建立对外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制度。对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七、加强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和核销等处置控制。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须履行评估、报批手续,经授权批准机构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一章债权和债务控制

  一、建立健全债权和债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出纳与会计记录、业务经办与审批、总账与明细账核算、审查与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医院不得由一人办理债权或债务业务的全过程。

  二、加强债权控制。明确债权审批权限,健全审批手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大额债权必须要有保全措施。建立清欠核对报告制度,定期清理,并进行债权账龄分析,采取函证、对账等形式,加强催收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将债权情况编制报表向单位领导报告。

  三、建立健全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备用金的催收、清理制度,严格审批,及时清理。

  四、建立健全病人预交住院金、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医疗欠费管理控制制度。

  (一)、每日进行住院结算凭证、住院结算日报表和在院病人医药费明细账卡的核对;

  (二)、每月核对预收医疗款的结算情况;

  (三)、加强应收医疗款的控制与管理,健全催收款机制,欠费核销按规定报批。

  五、加强债务控制。要充分考虑资产总额及构成、还款能力、对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等因素,严格控制借债规模。大额债务发生,必须经领导集体决策,审批人必须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审批。

  六、建立债务授权审批、合同、付款和清理结算的控制制度。定期进行债务清理,编制债务账龄分析报告,及时清偿债务,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十二章财务电子信息化控制

  一、建立健全财务电子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应用专门的授权模块,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软件开发与系统操作、系统操作与维护、档案保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二、财务电算化信息软件系统凡涉及到资金管理、物资管理、收入、成本费用等部分,其功能、业务流程、操作授权、数据结构和数据校验等方面,必须符合财务内部控制的要求。

  三、门诊收费和住院收费系统必须符合市、区卫计委《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

  (一)实时监控收款员收款、交款情况;

  (二)提供至少两种不同的方式统计数据;

  (三)系统自动生成的日报表不得手工修改;

  (四)预交款结算校验;

  (五)票据稽核管理;

  (六)欠费管理;

  (七)价格管理;

  (八)退款管理。

  四、加强财务电算化信息软件系统的应用控制。建立用户操作管理、上机守则、操作规程及上机记录制度。加强对操作员的控制,实行操作授权,严禁未经授权操作数据库。监控数据处理过程中各项操作的次序控制,数据防错、纠错有效性控制,修改权限和修改痕迹控制,确保数据输入、处理、输出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五、加强数据、程序及网络安全控制。设置和使用等级口令密码控制,建全加密操作日志管理,操作员口令和操作日志加密存储,加强数据存储、备份与处理等环节的有效控制,做到任何情况下数据不丢失、不损坏、不泄漏、不被非法侵入;加强接触控制,定期监测病毒,保证程序不被修改、损坏,不被病毒感染;采用数据保密、访问控制、认证及网络接入口保密等方法,确保信息在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传输的安全。六、建立财务电算化信息软件系统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文件储存与保管控制。数据要及时双备份,专人保管,并存放在安全可靠的不同地点。

财务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内部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行为,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二章内部牵制及稽核第三条牵制原则(一)为合理组织会计工作,加强会计人员之间、会计岗位之间、各财务部门之间、财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核算与管理发生失误和舞弊行为,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二)任何一笔资金的收付或结算,任何会计资料的形成和报出,必须经两人或两岗以上,重要的会计事项要由会计人员和处(科)负责人分工掌管,不得只由一人或一岗完成。

  第四条组织和分工(一)财务处设以下岗位:一般会计岗位:出纳岗、审核记帐岗、复核岗、工资管理岗、电算化岗、综合管理岗、档案管理岗等。

  会计岗位原则上要求一人一岗或一岗多人,各岗之间定期轮换。

  (二)财务处的稽核工作由审核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分别从不同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1、审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负责审查、监督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均取得或填制合法凭证;审查、监督发生的

  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查各项经济业务批准手续是否完备;审查、监督用款单位或项目有无合法资金供给渠道。

  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应要求经办人予以更换;对不合法、不真实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要向学校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2、复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负责复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审查各项收、付款业务的政策依据和批准手续是否齐备;审查记帐凭证的填制、科目运用、帐簿登记是否合乎规范要求,监督帐证、帐帐、帐实是否相符;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

  复核人员发现记帐凭证填制的记录内容和附件张数与原始凭证不相符、科目运用不正确或往来帐记载与债权人、债务单位(个人)不相符时,应当即要求审核制单人员予以纠正。

  3、主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负责检查凭证、帐簿、报表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检查各项资金收支计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发现不合法的收、支内容或收支计划缺乏可行性的要立即向学校领导提出具体意见,要求予以纠正。

  负责检查各项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监督其履行情况。

  发现经济合同、协议不合法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要求纠正;发现合同、协议缺乏合理性或可行性,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要求修订有关内容。

  负责检查、监督全部会计档案及有关资料保管及移交情况。

  第三章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第五条坚持定编定岗制度,学校内部各单位和部门需要设会计岗位,必须经财务处会商人事处同意后方可设立。

  第六条经批准设立会计岗的单位和部门必须聘任会计人员两人以上,记帐与出纳不能一人兼任。

  第七条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经批准设立会计岗的单位和部门需要聘任、调换会计人员,必须报财务处进行资格认定(包括审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

  或进修合格证、技术职务证书等)并报人事处批准后方可聘任。

  第八条对经批准持证上岗的会计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年检合格继续留任,不合格者或不参加年检的要解聘第九条坚持技术职务考试制度,凡正式在编会计人员要取得各级技术职务除自然晋升外,一律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报人事处确认,经学校批准聘任,方能取得正式技术职务。

  第十条学院各级财务机构和有会计人员的单位(部门)领导,要创造条件,支持会计人员参加各种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的专职会计人员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十二条各级财务部门要坚持工作会议制度,讨论业务处理及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三条要坚持会计人员离岗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离岗(含调动、轮换、退休等)要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移交人要列出交接事项清单,如印章、支票、收据、凭单、帐、表等,接受人清点核对后,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交接时要有财务处负责人监交并签章,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三人各保留一份,会计事项未交接清楚不得离岗。

  第十四条要建立会计人员基本数据档案。

  将全院在编和在岗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全部输入计算机,供平时和年终报表使用。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条例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财务规章制度3

  1、资金审批制度

  县委办公室有关财务上的一切收入和支出,包括不同渠道不同名义的.各种经费,均由主任一支笔签批。

  正常办公经费数额较少,由分管主任确定支付后,要按期报主任签字,数额较大的支出由分管主任请示主任同意后方可支付。

  职工子女入托费由分管财务副科长直接确定支付。

  工作人员差旅费由主任签字支付。

  2、主管会计和现金会计之间的业务责任

  主管会计负责管理总帐,分类明细帐,记帐凭证和各种报表。

  现金会计负责记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帐,负责管好各种支票和现金。

  两个岗位要做到钱帐两分开,钱物两分开,票印两分开。

  3、医疗费报销制度

  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必需到县医院就诊,凭医疗费收据和处方笺到财务报帐。

  4、车辆费用报销制度

  车辆修理及更换易耗材料,如数额较小,由分管主任确定支付并按时报主任签字支付;数额较大,须由分管主任请示主任同意后支付。道桥费由队长统计后由分管主任签字并报主任签字报销,一次一结。

  5、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办公用品实行统一选购、保管、发放,实行定点选购,享受最低价,严把质量关。

  详细实施由行政科长统计,报主管主任确定,并与分管财务副科长一同购买,现金会计保管。如数额较大,须由分管主任报主任同意后实施。出、入库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做到帐物相符;办公用品不重复购置。

  6、监督和审计制度

  要仔细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准时订正和制止各种违纪现象。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本单位领导的监督和审计,反映状况要实,供应资料要准。

  对弄虚作假和严峻失职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问题严峻的要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财务规章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股份制企业的会计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以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规定,并报财政部审批或备案。

  企业可根据本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本企业的会计制度。

  第四条企业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应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企业的会计档案管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第五条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季度、月份均按公历起讫时间确定。

  第七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外国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第八条会计记帐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第九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十条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做到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必须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必要变动,应当将变动情况和原因、变动后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三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当期内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十四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十五条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合,一个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内入帐。

  第十六条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帐,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十七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核算。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帐面价值。

  第十八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的,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的,应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十九条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影响决策的重要经济业务,应当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并在会计报告中重点说明。

  第三章流动资产

  第二十条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长于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运用的资产,一般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企业的各项流动资产应当分类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列项目反映。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信用机构的名称和帐户进行明细核算。有外币存款业务的企业,还应分别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以按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照月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汇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作当期财务费用。

  现金的帐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帐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二十二条短期投资包括能够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股票和债券,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登记入帐,有市价的并在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内注明期末时市价。企业取得的股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应作为应收款记帐,不包括在短期投资实际成本内。本期宣告股票应分得股利、债券利息收入,以及转让股票、债券所取得的收入与帐面成本的差额,列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三条应收及预付款按照实际发生额记帐。

  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按实际发生额记帐,并按照往来户名、费用种类等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按照规定以应收帐款余额的规定比例提取坏帐准备的,其提取的坏帐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坏帐损失,应冲销坏帐准备。已经确认的坏帐,以后如果收回,应冲销坏帐损失。期末坏帐准备与应收款项帐面余额的比例,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提取比例,应予调整,冲回多提或补提少提的坏帐准备。

  坏帐准备应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应收帐款的减项单独反映。

  第二十四条存货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在建施工工程、产成品等。

  存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登记入帐。

  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和所缴纳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但商业企业购入的商品可以按照买价和所缴纳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施工等企业发生的采购保管费,可分配计入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

  自制的存货,以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运输、装卸和保险等费用作为实际成本;或以加工前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应负担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股东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并被确认的价值入帐。

  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入帐。

  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捐赠实物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实物的国内或者国际市场价格等资料而确定的价值入帐。

  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下同)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对存货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五条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后进先出或者分批实际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当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在领用后,可以采用一次摊销、五五摊销或者分期摊销等方法进行摊销。企业于投入生产经营时一次大量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可以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第二十六条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果与帐面记录不符,应当于查明原因后按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

  盘盈的存货,应当相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盘亏或者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应当相应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其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长期投资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长期投资,包括向其他企业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金以及购入的在一年内不能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股票和债券。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二十八条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支付或确定的金额记帐。

  股票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记帐。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将这部分股利金额列作应收款;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列作长期投资。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如占该企业资金总数半数以上的,长期投资应按权益法记帐,并按本制度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企业采用权益法记帐时,长期投资帐户要反映出它所拥有的接受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及其变化。对接受投资单位股东权益的增加(或减少),要按持股比例计算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增加(或减少),记入长期投资帐户;从接受投资单位分得的股利,则冲减长期投资帐户。

  债券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记帐。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金额单独记帐。

  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摊销。

  资产负债表反映库存股票和债券时,有市价的,应在有关项目内注明期末时市价。

  第二十九条长期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利息,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利润总额;收回长期投资大于或小于长期投资的帐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投资损益。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记帐的,接受投资单位股东权益的增加(或减少)均应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处理。

  第五章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企业拥有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限额以上的劳动资料,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应按原价登记入帐,企业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固定资产原价:

  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双方协议价或合理估价加上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和安装成本等的价值记帐;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在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记帐,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净值,如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单位帐面原价的,以评估确认的数字作为固定资产原价;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记帐;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固定资产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固定资产的国内或者国际市场价格等资料而确定的价值记帐;

  企业用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在购建期内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外币折合差额等,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按国家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提取的折旧,记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股本。

  第三十三条企业一般应根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和月折旧率,按月计算折旧。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算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计折旧,从下月起停计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足额(即已提足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

  第三十四条报废或转让的固定资产的变价净收入(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原价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

  第三十五条企业对固定资产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进行处理,发生的损益列作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六条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六章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三十七条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第三十八条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下列规定入帐:

  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入帐;

  购入的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帐;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入帐。

  第三十九条各种无形资产应在受益于企业时,按照规定的无形资产有效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没有规定期限的,按照预计的受益期限平均摊销;预计受益期限无法确定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无形资产期末未摊销余额,应在会计报表中单独列示。

  第四十条其他资产包括开办费及长期待摊费用。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差旅费、职工培训费等。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除开办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四十一条企业的开办费应单独核算,并从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应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摊销。

  第七章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四十二条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其他暂收应付款项以及预提费用等。

  按照国家规定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应视同流动负债进行核算;从所得税后利润中提取的集体福利基金,应作为股东权益,单独核算,不作为流动负债处理。

  第四十三条企业各种流动负债应筹措资金按期偿还,如发生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可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

  各项流动负债应按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货款、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职工福利基金等分别核算,在会计报表上分别列示。

  第四十四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

  第四十五条长期负债应以实际发生额记帐,长期负债的利息以及外币的折合差额,均应与其相关的债务本金一并记入同一帐户。支付的长期负债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应当计入有关资产的购建成本;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第四十六条各项长期负债应按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其他长期应付款等分别核算,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会计报表中应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单独反映。

  第八章股东权益

  第四十七条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对企业净资产的权利,企业的净资产(即企业的全部资产减全部负债后的净额)属股东权益,包括股本、公积金(包括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集体福利基金、未分配利润等。

  第四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应在核定的资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企业发行股票应于收到现金及其他资产时,登记入帐,并按股票种类及股东单位或姓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核定的资本总额、股数、每股面值以及已认股本等,应在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如由国营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应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原企业的帐面价值和国家资金,并按调整后的净资产换取的股份总数和每股票面价值的乘积作为股本入帐,如有差额,应作为超面额发行溢价收入处理。

  企业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登记股本帐户,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其超过面值部分,应记入公积金帐户。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股票印制成本等,溢价发行的,从溢价中抵销;无溢价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企业经营期内分期摊销。

  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本,应按股东实际缴入的出资额入帐,并按各股东进行明细核算。以现金投资的,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时的金额入帐;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以评估确认的价值在验收后入帐;以专有技术、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投资的,应以评估确认的价值和协议、合同规定的日期入帐。因采用收购合并方式取得投资所形成的商誉,应按协议的投资额同被并入单位净资产的差额入帐。

  第五十条企业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股东的出资时,登记入帐,并按第四十八、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股款或注销股本时,登记入帐。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企业股票时,登记入帐。

  企业应将因减资而销除股份、发还股款或注销每股部分金额以及因减资需更换新股票的变动情况,在股本帐户的明细帐及有关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股东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企业应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股本帐户有关明细帐户及各备查记录中转为受让方。

  第五十一条企业的公积金应单独核算,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其中,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应分别设置明细帐户进行核算。

  企业应按照规定,从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金,自利润分配帐户转入公积金帐户。

  接受现金或者实物捐赠,应在收到现金或实物时,作为资本公积金入帐。

  企业超过股票面额发行所得的溢价额,应作为资本公积金,按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十二条企业的盈余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金分派股利。公积金可以转增资本。

  用于弥补亏损的盈余公积金,应自公积金帐户转入有关利润分配帐户;用于转增资本的公积金,应自公积金帐户转入股本帐户;用于分派股利的盈余公积金,应自公积金帐户通过利润分配帐户后,再转入应付股利帐户。

  第九章成本和费用

  第五十三条企业的成本、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第五十四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帐面单价计算,列入成本、费用。

  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股份制企业实行的工资形式,以及企业的工时、产量记录等,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

  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计入成本、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企业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商业企业的进货费用,应直接计入营业损益;其他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计入成本。凡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应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应分配计入。

  第五十五条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如有变更,应经董事会同意并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备案,并在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第五十六条销售费用包括在销售商品以及提供劳务中发生的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代销手续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费用,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提取的坏帐准备等。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和银行手续费等。

  商业企业进货费用包括企业在进货过程中发生的应当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

  第五十七条企业必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生产企业必须分清各种产品成本的界限,分清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成本。

  第五十八条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商业企业的进货费用,应分别进行核算。并按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或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商业企业的进货费用,在利润表中应分别列项反映。商业企业的上述四项费用,也可以合并核算,在报表上合并为流通费用项目予以反映。

  第十章营业收入

  第五十九条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六十条企业应按下述规定确认营业收入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帐,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于商品已经发出、商品的所有权已自卖方转移给买方,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证据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长期合同工程(包括劳务),应按完成合同法或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利息收入,应根据尚未收回的本金和适用的利率,按计息时间计算确定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六十一条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帐。企业当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是属于本期还是以前期间销售的,都应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

  第六十二条企业各项营业收入,应分别核算,在利润表中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分项反映。同时经营几种主营业务的企业,应将每种基本业务的营业收支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中分别列示。

  企业本月实现的营业收入,应全部记入本月帐内,并相应计算结转本月营业收入有关的营业成本、税金、费用。但这些成本、税金、费用应单独核算,在会计报表上单独反映,不得抵减营业收入。

  第十一章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六十三条企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商业企业还包括进货费用),再减去营业收入应负担的税金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润、股利、利息等,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减去各项支出后的数额。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损失、非常损失、职工劳动保险费支出等。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列项目反映。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还应当按照具体收入和支出设置明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六十四条企业一般应当按月计算利润。按月计算利润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以按季或者按年计算利润。

  第六十五条企业实现的利润,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在不超过规定的弥补期限之内),按照国家税收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企业应交未交的所得税,应作为应付款项单独核算。

  第六十六条按照规定,企业所得税后利润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指超过用所得税前的利润抵补亏损的期限后,仍未补足的亏损)。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本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核算。

  提取公益金。企业提取的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在会计上应单独核算,在会计报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企业实现的利润,在计算应交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后的余额,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为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分配顺序如下:支付优先股股利;经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决定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利,应按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已分配但尚未交付股东的股利,应当作为应付款,转入应付股利帐户。

  第六十七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在扣除已分配给股东的利润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后的余额,为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企业未分配的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作为股东权益的加项或减项。

  第六十八条企业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处理错误,包括会计政策重要改变和会计处理重要错误,应在当年有关帐户中作相应调整。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应在利润分配帐户核算,不作为本年损益处理。

  第六十九条企业实现的利润和利润分配应分别核算,利润构成及利润分配各项目应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应交所得税、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分配的优先股股利、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分配的普通股股利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上年利润调整数、期末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等,均应在利润分配表中分别列项予以反映。

  第十二章会计科目和会计报告

  第七十条企业使用的会计科目名称、内容和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种类、格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

  企业的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企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减少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项目,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第七十一条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有关附表。

  第七十二条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期间还应抄报体改部门一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报表应分送给各投资单位。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报表还应在股东会议召开二十日之前备置于公司办公处所,供股东查阅。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公告有关报表文件。

  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六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出。

  第七十三条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如占该企业资金总额半数以上的,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企业的合并会计报表应随同企业会计报表一并报送。如果其中某些接受投资企业经营内容独特,单独反映会计报表更为有用的,也可以不予合并,但应将其会计报表附于企业合并会计报表之后。

  合并报表应在抵消了有关项目之后编制,一般应当抵消下列项目:

  投资企业的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相应的资本;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和被投资企业向投资企业支付的股利;

  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相互持有的债券,即一方为债权,一方为债务的,应将这类债券持有数与发行数相互抵消。持有债券企业的利息收入,也应与发行债券企业的利息费用相抵消;

  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间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应收帐款和应付帐款,以及应收股利和应付股利等应收、应付款项;

  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间的购货、销货业务,应消除由此产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存货项目中所包含的利润。

  如果投资企业未拥有被投资企业的全部股权,则合并报表要反映出少数股权。

  第七十四条企业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应附送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

  1、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2、盈亏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

  3、资金周转情况;

  4、股本结构及其变动情况;

  5、主要税费的缴纳情况;

  6、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法的变更;

  7、资产承诺事项和年度结帐后至报表报出前发生的重要事项;

  8、其他财务会计方面需要说明的问题。

  财务情况说明书,要求全面详细,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企业向外报送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当由企业行政领导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签署。

  第十三章查帐

  第七十五条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会计帐目进行查帐验证,并出具查帐报告。

  第七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各投资方于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要求自行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帐目进行检查,所需费用由聘请方自行负担。

  第七十七条向境外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国投资者可以聘请中国或者外国的注册会计师查帐,费用由外国投资者承担。但聘请的外国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机构需系在中国设有常驻代表机构的会计公司。

  第七十八条企业应向查帐人员提供所需要的凭证、帐簿和其他有关资料,回答查帐人员提出的询问,对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查帐人员应负责保密。

  第十四章终止与清算

  第七十九条企业营业期限届满或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及其他原因宣布终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

  第八十条清算组应对企业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处理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收取企业债权、向股东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股金、清算纳税事宜、偿还企业债务、处分企业剩余财产、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第八十一条企业办理清算所发生的清算费用应优先从企业现存的财产中支付。

  第八十二条清算费用及清算损益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清算费用包括清算期间发生的法定清算组成员的酬劳、公告费用、咨询费用、诉讼费和利息净支出等。清算损失包括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亏、财产重估损失、财产变现损失以及无法收回的债权等。清算收益包括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财产重估收益、财产变现收益和无法归还的债务等。

  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减去清算费用和清算损失后的差额,为清算净损益,在依照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当视同利润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八十三条企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区别下列情况处理:

  如为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应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如为股份有限公司,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如不能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

  2、按各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企业开始进行清算,应当视作会计年度终了,按照本制度第十二章的规定,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清算期间跨年度的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清算费用及损益表。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出清算报告。企业提供的清算报告及清算期间的会计报表等,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查,并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第十五章附则

  第八十四条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第八十五条本制度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财务规章制度5

  1.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财务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会计档案工作制度,更好地为集团经济业务核算服务,以保证财务核算资料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办法。

  2.应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

  3.职责

  3.1集团财务部负责集团总部及集团所属各子公司财务核算档案的使用与保管工作,必须保证财务档案的安全完整。

  3.2因保管需要,财务部需定期将财务档案移交总裁办档案室,档案室要保证财务档案的安全,并随时保证财务部门的查询语调档。

  4.具体规定

  4.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核算业务的重要史料和依据。集团财务部负责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工作。

  4.2集团财务部各子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对本公司的财务核算资料,必须按照会计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低柜架摆放,超过一年以上的会计档案应存放到高柜架摆放。三年以上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到集团总裁办的档案库保管,并办理规定的交接手续。

  4.3档案部门对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必须认真负责保管,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装订,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对所管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4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上级主管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由财务部门派专人携带随同办理,借出档案必须在当日归还,次日再借。

  4.5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起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4.6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会计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报集团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实施销毁。

  4.7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将销毁情况向集团董事会报告。

  4.8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如下:

  4.8.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保管期限15年;其中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永久保存。

  4.8.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管期限3年。

  4.8.3会计账簿:日记账、明细账、总账辅助账簿保管期限15年;其中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涉及外事的会计帐簿永久保存。

  4.8.4会计报表:月、季度财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保存期5年,年度会计报表(决算)永久保存。

  4.8.5会计移交清册保管期15年;会计档案清册保管期25年。

财务规章制度6

  一、财务工作制度

  1.按照《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全院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物价管理制度以及完善财务部门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2.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对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3.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对各项开支实行预算管理。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办理。

  4.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的财务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和年报(决算)。

  5.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成本核算的管理工作。

  6.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7.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8.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国家资财进行经常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9.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指示处理。

  10.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11.按照国家统一的招标投标目录进行采购,建立目录外的药品、耗材、设备、物资、劳务的采购管理制度。

  12.奖金分配的原则、标准、程序公开透明,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坚持奖金分配不得与药品收入挂钩的原则。

  13.加强医疗机构经济活动内控制度建设,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财务科科长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在卫生局财务科的业务指导下,做好本院的财务工作。

  二、教育本科人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负责财务管理,努力使财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

  四、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五、根据医院事业发展规划,在分管院长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编好年度和季度的业务收支预算,并认真组织实施。

  六、根据上级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积极合理地组织业务收入,做到不漏收、不多收,对收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七、正确运用资金,根据医院特点、业务需要和节支的'原则,全面掌握和调配资金,认真监督预算的执行,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八、督促按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严格控制呆帐。

  九、经常向财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等进行检查,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十、加强对财务报表的审查,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有关部门。

  十一、对医院财产物资管理进行经常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防止浪费和积压。

  十二、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本院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新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及时修订科内人员的职责考核制度。

  十三、组织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十四、协助本院财产物资管理科室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核算制度。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三、挂号收费工作职责及制度

  一、挂号岗位职责

  1、在开诊前半小时开始挂号,并随时宣传挂号及就诊注意事项。

  2、熟悉各类挂号价格,应挂号数、就诊时间、地点、对象、范围、掌握有关力口号规定。

  3、负责领取当天所用处方,并按要求准备好次日各科的挂号号笺。

  4、当天挂号完毕,应及时核对现金,并认真填报门诊当天挂号人次统计表。

  5、按规定填写门诊病历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等。

  二、收费工作制度

  1.收费员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要热情和蔼,准确掌握药价和各种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简化手续,减少排队。

  2.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和备查。对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记帐合同,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3.病员出院,住院处根据病房的出院通知单结算、收费或记帐。

  4.病员住院期间,住院处应定期进行结算。自费者,要随时与家属联系清交,以免造成呆帐。对欠帐者,应抓紧催收。

  5.收费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时现金必须当面点清,最后汇总,清点钱、帐相符合交会计、出纳处理。如有不符,需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6.收费员收取的现金,每日下班前向财务部门完成缴结,不得超限存放备用金。

  四、住院结帐处工作制度

  1、根据浙江省医疗收费标准和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办理病员入院预交金、中途交费、出院结算事宜。

  2、主动配合各病房搞好收费管理,建立病员分户帐页,不断健全病人费用催收制度,尽量减少欠费。

  3、严格遵守微机操作规程,各种记费单据应准确及时录入,避免漏费发生,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各种资料、报表及时上报。

  4、病人出院由主管医师决定,住院结帐处凭病房签发出院证办理病员出院手续。

  5、坚持秉公办事,热情接待病人,虚心听取病人意见,提高服务质量。

财务规章制度7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格财务纪律,根据财务有关规定和本会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

  (一)本会按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本会章程进行财务管理,所募集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单独设帐、分类核算的办法。

  (二)本会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等主要帐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帐薄(包括捐赠实物帐)。每月编制会计报表,并报送会领导。

  (三)各种帐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帐,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类帐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工作规则进行。

  (四)财务各类原始凭证及时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捐赠款(物)情况定期向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报告并接受审计;审计结果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

  二、捐赠收入管理

  (一)所有的捐赠、赞助收入均应向捐赠或赞助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捐赠票据,财务人员应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帐。协会接收的现金捐款应及时送缴银行,一般情况不得过夜。

  (二)慈善资金收入,应分设有限定性收入、非限定性收入和其他专项收入。定向捐赠须根据捐赠协议、捐赠意向书等书面依据确定;捐赠中途改变捐赠用途的,须由捐赠人提供书面凭据确认。

  (三)本会设置在公共场所的慈善捐款箱,由会计人员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开启,清点善款,进行登记,并由相关经手人签字后开具捐赠收据,所收捐款应立即缴存本会帐户。通过邮局向我会的`捐赠,应将邮局汇款单复印件留做备查。

  (四)捐赠物资仓库(慈善超市)必须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注明品种、数量及金额。

  (五)物资入帐程序及手续:

  1、捐赠物资经验收后开具实物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2、物资入库时填写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入库凭证,一份交协会财务部门。

  3、捐赠物资出库,必须按照分配方案填制出库单,由接收方签章;出库单一式三份,一份作为存根,一份用于登记仓库收支帐,一份交到协会财务部门。

  4、仓库必须每半年盘存一次,核对帐物是否相符,如发现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列出清单,执行会长批准后方可调整帐面。

  三、善款支出管理 (一)慈善资金使用应遵循量入为出的原则,并参考往年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按计划执行。

  (二)慈善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属于年度预算内的活动资金支出由执行会长审批。

  (三)慈善救助支出,必须按救助工作的原则、程序进行。

  (四)发生严重突发性应急救助需要预算外追加救助资金的审批,按《市慈善协会资金管理办法》办理。

  (五)救助资金支出由审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四、日常工作经费经费收支管理

  (一)资金来源

  1、会费;

  2、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赞助;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政府资助;

  5、参考中华慈善总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捐赠资金总会本身按 3%左右提取管理费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每年从捐赠款中提取 2%作为工作经费;

  6、利息;

  7、其他合法收入。

  (二)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执行。

  (三)其它支出的管理 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审批制度,规范报销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所有经费需由主办会计审核并经执行会长审批后方可支出。本会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1、差旅费报销:

  (1)出差费用按合肥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2)出差人员应及时到单位办理报销手续,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但每月终结前必须将当月的业务结报完毕,以便真实、

  准确、及时地反映业务活动。差旅费报销程序:由出差人填写报销凭证,经审核后,由执行会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2、会议经费报销:

  (1)要尽量精简和压缩各种会议,确需召开较大会议的,由办公室安排,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参加会议对象及人数,列明经费预算,由执行会长批准。严格按核准经费标准接待,不得超标。

  (2)会议结束后经办人凭发票、审核单及会议通知送会领导审批,并按银行转帐方式结算。

  3、接待费报销:

  接待来宾,由办公室负责落实。接待标准由协会分管领导审定。来宾的接待标准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票据管理

  (一)支票管理 出纳向各开户银行购置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须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记录,将购置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记录本上,以便备查。

  (二)收据管理 各种捐赠收入所使用的票据和往来收款收据均由主办会计统一向市财政局申领、结报。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六、财产管理 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一)固定资产:单价在 5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 1 年以上列为固定资产。

  (二)低值易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换比较频繁的物品。

  上述两类财产分别由办公室保管人员建立台帐,并由财务每年一次进行盘点,核对帐实是否相符,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报执行会长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

  七、监督管理 本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的监督,接受市审计部门或聘请社会会计服务机构进行审计,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八、本制度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执行(试行)。

财务规章制度8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务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税费支出、工程相关支出及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第四条借款管理规定

  (一)出差借款:出差人员按总经理签字批条办理借款,出差返回一周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四)借款销账规定:

  (1)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

  (2)借款者原则上应在一周内办理销帐手续。

  (五)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第一条借款流程

  (一)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二)审批流程:经办人→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副总经理→财务经理复核→总经理审批。

  (三)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第三部分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二条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小车费用、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

  第三条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相关规定见发票管理制度),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二)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票据分类填写;并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三)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三)报销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第四条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单或出入库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复核→总经理审批→到出纳处报销。

  第四条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管理规定:为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此类费用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集中购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报销流程

  1、购置申请:公司行政部每季度根据需求及库存情况按预算管理办法编制购置预算,实际购置时填写购置申请单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报批。

  2、报销程序:报销人先填写费用报销单(附出入库单),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报批。审批后的报销单及原始单据(包括结账小票)交财务部,按日常费用报销流程付款或冲抵借支。

  3、费用归集:财务部按月根据仓库领用统计表,归集核算各部门相关费用。

  第五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及其他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费用标准

  1、招待费:为了规范招待费的支出,大额招待费应事前征得总经理的同意。

  2、培训费:为了便于公司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此费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培训需求应及时报送人力资源。人力资源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3、其他费用: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支付。

  (二)报销流程:

  1、招待费由经办人按日常费用报销一般规定及一般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2、培训费由人力资源部人员根据审批程序及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3、其他费用报销参照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办理。

  第四部分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支出制度及流程

  第十四条工薪福利等支出包括工资、临时工资、社会保险及各项福利等,此类费用按照资金支出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工薪福利支付流程

  (一)工资支付流程:

  (1)每月20日由人力资源部或后勤部将本月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的工资支付标准(含人员变动、额度变动、扣款、社会保险等信息)转交财务部;

  (2)财务部根据支付标准编制标准格式的工资表;

  (3)按工薪审批程序审批;

  (4)每月25日由财务部通过银行代发形式支付工资、部分临时工由出纳进行现金发放;

  (二)其他福利费支出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审批后的支付标准填写报销单→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财务经理进行财务复核→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的报销单及支付标准交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部分专项支出财务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十六条专项支出主要包括软件及固定资产购置、咨询顾问费用、广告宣传活动费及其他专项费用等。

  第十七条软件及固定资产购置报销财务制度及流程。

  (一)填写购置申请: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填写《资产购置申请单》并报批。

  (二)报销标准:相关的合同协议及批准生效的购置申请。

  (三)结账报销:

  (1)资产验收(软件应安装调试)无误后,经办人凭发票等资料办理;

  (2)按资金支出规定审批程序审批;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以转账形式付款;

  (4)若需提前借款,应按借款规定办理借支手续,并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其他专项支出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费用范围:其他专项支出包括其他所有专门立项的费用(含咨询顾问、广告及宣传活动费、公司员工活动费用、办公室装修及其他专项费用)支出。

  (二)费用标准:此类费用一般金额较大,由主管部门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向总经理提交请示报告(含项目可行性分析、费用预算及相关收益预测表等),经总经理签署审核意见后报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审批。

  (三)财务报销流程

  1、审批后的报告文件或签订好的协议到财务部备案,以便财务备款及查询付款情况。

  2、签订合同:由直接负责部门与合作方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合同签订时必须注明付款方式等)。

  3、付款流程:

  (1)由经办人整理发票等资料并填写费用报销单(填写规范参照日常费用报销一般规定);

  (2)按审批程序审批:经办人→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副总经理→财务经理复核→总经理审批;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金额付款;

  (4)若需提前借款,应按借款规定办理借支手续,并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部分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为了协调公司对内、对外的业务工作安排,方便员工费用报销,财务部将报销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财务报销(零星费用报销):公司财务部每周四为财务报销日。若当月的最后一个报销日在该月的28日以后,为了便于财务部集中时间月末结账,该报销日停止财务报销。

  2、借支及其他业务的不受以上的时间限制,可随时办理。

  第七部分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本制度未尽事项后尝补充。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财务规章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推进农村财务管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结合我区农村财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村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不变”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和挪用。

  (二)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独立核算原则,以村建帐,坚持原村级资产隶属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三)坚持充分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村民的意愿、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原则,不得用行政命令强行收帐或实行强行代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区所有乡镇村级财务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机构设置

  (一)在财政所设立农村财务代理中心。

  (二)农村财务代理中心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区财政局的指导、监督。

  (三)农村财务代理中心的服务对象为本乡镇辖区内的村集体(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对辖区内服务对象以外的单位开展会计代理服务。

  (四)机构人员配备。农村财务代理中心设负责人一名,总监审一名,会计一名。中心负责人由分管副所长兼任,资金会计由财政所总资金会计兼任。中心监审、会计必须具备会计资格、取得《会计证》方可上岗。

  (五)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后,各行政村财经委员任报账员。

  第五条工作职责

  (一)对委托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做好各项会计业务的'核算工作。

  (二)审核监督委托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报帐凭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各项收支和资金使用是否合理,保证会计资料准确、真实、完整。

  (三)及时反馈会计信息。按财会制度为委托代理的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会计报表及有关收支情况,并指导各村按财务公开规定进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报表和提供各类会计信息。

  (四)做好委托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资料、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已归档的会计资料,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或抽取;需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建档单位领导批准,并进行查阅登记;查阅时,档案原件不得随意拿走或外借,如查阅单位需要文字性资料时,需经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复制。

  第六条委托代理程序

  委托代理事项需经各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形成决议;村民代表会议未通过的村,暂不实行财务委托代理。村民代表通过后,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镇农村财务代理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会计业务操作细则

  第七条帐簿、单据、表格及办公用品的购买与管理

  (一)帐簿由中心统一购买;

  (二)统一领发专用收据;

  (三)中心的日常办公用品根据中心工作人员的实际需要拟定清单,报所长批准,由专人统一购买;

  (四)中心所有帐簿、单据、表格、日常办公用品由专人管理,实行严格的领用登记注销制度。

  第八条帐簿设置、票据表格使用

  (一)中心会计以村设置总分类帐、固定资产明细帐、产品物资明细帐、内部往来明细帐、应收及暂付款明细帐、应付及暂收款明细帐及其它分户明细帐。

  (二)总会计设置银行存款日记总帐,并以村设置银行存款日记明细台帐。

  (三)票据使用1、收据:收款收据使用时,要加盖财务代理中心财务专用章和村财务专用章,各村开具时还要加盖村主任、财经委员印章。收据一式三份,存根、中心会计记账、交款人各一份。收入入账加盖审核章。

  2、支出报销单:由财经委员填写,加盖村委主任、财经委员印章,经中心监审审核盖章后,报中心会计记账。

  3、收款通知单,资金会计开具,报中心会计记帐。收款通知单一式三份,助理会计、中心会计和总会计各一份。

  4、记帐凭证:由中心会计严格按会计制度编制、记帐,并及时送微机操作员输入微机、校对。

  第九条会计业务核算

  (一)中心会计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各村收入支出预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进行核算。年初要及时建帐,年内要及时编制记帐凭证并记帐结帐,做到日清月(季)结,年终搞好收益分配核算。

  (二)报帐日期按代理中心安排的时间表报账,每月或每期中心会计必须编制出各村的财务报表,报表一式三份,村委会、代理中心、代理中心负责人各一份。

  (三)结帐后中心会计要做到帐帐、帐证、帐表、帐款相符。

  (四)中心会计与资金会计每月必须核对一次,中心会计与各村财经委员至少每季核对一次,做到存款、物质、储备金、及有关帐务相符。

  (五)资金会计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中心存款与银行存款相一致。

  第十条财务管理

  (一)中心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和各村年初编制的财务收支预算方案。

  (二)根据《银行结算办法》资金会计不准出租、出借中心帐户,不得透支,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绝不允许挪用和平调村级资金。

  (三)中心会计人员不得擅自核销村级呆帐、坏帐、死帐。

  (四)中心负责监督指导各村年终合同兑现和年初合同发包签订鉴证。

  (五)中心人员要经常深入各村督查村级收入兑现,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防止自收自支、坐收坐支和收入不报帐现象发生。

  (六)严格支出审核,尽量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中心审核支出时,要严把四关:一是规范票据审查关;二是经手人签字关;三是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关;四是支书、主任审批关。

  第四章工作人员规则及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中心人员工作规则

  (一)不准无理推诿、怠慢、拒绝委托人合理要求;

  (二)不准泄露会计秘密;

  (三)不准在会计业务权限范围之外使用印鉴;

  (四)不准参与所服务村的内部事务;

  (五)不准借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不准擅自动用资金;

  (七)不准擅自突破规定资金周转量;

  (八)不准接收未签批条据;

  (九)不准擅自截留或代扣款项。

  第十二条票据管理

  (一)村财经委员领取票据时,应到票据管理员处填写“农村财务代理中心票据领用清册”,并当面清点份数。

  (二)不准拆本使用。

  (三)统管票据开具时,应同时加盖五章,即:中心财务章、村财务章、中心会计章、财经委员章、交款人章(签字)。

  (四)严禁大头小尾开具统一票据,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刑事处罚,并补交相应的差额。

  (五)收款方式根据情况填写存款、现金或转帐,依据事实送存统管帐户或直接报送到所辖中心会计。

  (六)整本票据使用完毕应及时到中心会计审核,确认无误的即可核销,并到票据管理处领取新的票据。

  (七)确保票据的安全性,如遗失应及时到镇农村财务代理中心声明作废。

  (八)坚决杜绝自收自支、坐收坐支和收入不入帐的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报帐管理

  (一)各村财经委员按规定时间到中心报帐。

  (二)较大收入和支出的要及时报帐。

  (三)涉及现金或存款的,资金都应及时缴入财政代管专户。

  (四)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上报。

  (五)所报原始票据要素齐全(注明日期、用途、经手人签字、支书主任联签、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章)。

  (六)预算方案以外的重大支出,需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有书面说明,方可报帐。

  第十四条备用金管理

  (一)不准公款私存。

  (二)不准挪用备用金。

  第十五条微机管理

  (一)微机实行专人管理,在未征得领导同意下,非本单位专业人员不得操作微机。

  (二)为保障文件、数据的安全性与保密性,任何人员不得随便更改微机系统设置。

  (三)微机管理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按时、按程序开关机,关机后要同时关闭电源。

  (四)微机室要经常保持清洁、通风干燥、禁止用笤帚扫地,严禁吸烟,避免阳光直射微机,禁止强雷雨天气使用微机。

  (五)若微机出现硬、软件故障,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六)微机管理人员应及时对重要数据作好备份与标识。

  (七)管理人员应定期用杀毒软件对磁盘作例行检查,并用系统工具整理硬盘。

  (八)使用外来磁盘,必须先杀毒后再使用。

  (九)禁止在微机上聊天、玩游戏、观看影碟。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

  (一)档案实行专人管理,未经领导同意,非本单位专业人员不得查询。

  (二)财务档案包括各种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单,会计档案销毁单等。

  (三)每年年终会计人员要将本年度内的财务档案进行整理装订成册,统一归档管理。

  (四)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持工作单位介绍信,写清查阅内容,经乡(镇)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签字,方可查阅。

财务规章制度10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原则。

  第三条财务印章的分类:

  1.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2.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现金收、付讫章,支票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个人人名章、稽核章、已开发票章和作废章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财务部。

  第一章财务印章的管理第五条集团财务中心负责印章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检查各公司财务印章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第六条各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1.财务印章必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的人员负责保管;

  2.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相关出纳保管;

  3.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4.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时,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交还原保管人;

  5.财务印章保管人离职或异动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

  6.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受损,需要更换相应印章时,应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

  7.财务印章如有丢失、毁损、被盗、误用情况,应立即书面逐级上报详细情况,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防范风险。

  8.停用、废旧的印章应及时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七条各公司应随时将财务印章刻制、变更、注销及保管等信息上报集团财务中心备案。

  第八条集团财务中心负责《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的统计和更新工作。

  第二章财务印章的使用

  第九条财务印章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经营活动。

  第十条使用财务印章应办理批准手续,严格登记。

  1.日常财务活动使用财务印章,实行授权制,由财务负责人授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

  (1)银行预留印鉴除用于日常结算票据的支付、收款外均应审批、登记;

  (2)发票专用章除用于已开普通发票、增值税票、营业税票等税票的盖章外均应审批、登记;

  (3)其他对内专用章严格按照要求使用。

  2.非日常财务活动使用财务印章,实行审批制,由使用人填写《用印申请表》经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

  3.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4.严禁为空白支票、发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盖公司财务印章;

  5.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6.严禁将对外专用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使用部门或个人须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印章领用手续,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后应立即归还印章,不得贻误。

  7.月末,印章保管人须将《用印申请表》按顺序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第三章财务印章的刻制

  第十一条财务印章由公司统一刻制、授权使用。

  1.因工作需要刻制财务印章,由各财务部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向行政部提交刻章申请,经审批后由行政部办理刻章;

  2.各公司财务部申请刻制财务印章需财务总监审批同意;

  3.各类财务印章名称应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的名称为准,并使用全称和法定名称,不得使用简称;

  4.印章刻制完毕,财务部向行政部申领并登记备案;

  5.各类财务印章同一内容、同一序号不得刻制多枚。

  第十二条各公司财务部为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门,严禁其他部门申请刻制财务印章。

  第四章财务印章的启用、变更和注销

  第十三条财务印章启用前,财务部门应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及部门,发出正式启用新印章的通知,注明启用印章依据、名称、时间及印模等,同时宣布旧印章作废。

  第十四条财务新印章启用后,财务部门应及时与行政部办理原有印章移交手续,将旧印章上缴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五条财务印章需要变更、注销时,财务部门须将变更或注销的财务印章移交行政部办理印章的'变更或销毁。

  第五章禁止行为和罚则

  第十六条在财务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以下行为:

  1.未经允许,擅自刻制、变更、注销财务印章;

  2.其他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刻制财务印章;

  3.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复制公司财务印章;

  4.为各种空白文档加盖财务印章;

  5.未经审批,携带财务印章外出;

  6.替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使用财务印章;

  7.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提供财务印章变动信息;

  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行为。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由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规章制度11

  1.当前在供热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1供热企业对于项目成本预估不到位,导致企业可能有所亏损

  在供热企业推行集中供热的过程中,有的供热企业在确定供热地区时对建设的成本与后期的收入预估不到位,致使企业出现成本大于收入的情况,导致企业在供热过程中资金造成亏损,阻碍供热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例如,有的企业在推进集中供热范围的过程中,只注重供热覆盖的范围有多广,不注重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导致建成之后出现成本大于收益的情况,使企业的资金持续亏损。

  1.2供热企业不及时追回应收的欠款,导致企业的资金长期亏损

  供热企业在最初推行集中供热的过程中,为了收到更好地推行效果,对其他的配套企业便提供了一定的绿色通道,让这些企业可以先“赊”后“还”,但供热企业在之后的继续发展过程中没有及时地将欠款追回,导致企业的资金处于长期亏损状态。供热企业对于这类现象必须尽快解决,从而补回企业的资金亏损,让企业可以更好地经营运行。

  1.3供热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约束不到位

  部分供热企业在整体工作的推行过程中,往往对财务管理这一环节没有足够的重视,导致供热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约束不到位,使财务管理人员在处理财务管理问题时无规可循,往往因此出现工作的失误,让企业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企业若想使自身的经济效益有更好的提高,企业必须首先将其财务管理制度做到科学严谨的状态,使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在解决财务问题的过程中保证解决措施的科学性,让财务管理问题得到解决,保证财务管理工作正常推进,进而确保供热企业的其他工作正常运转。

  2.保证供热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的策略

  为了更好地保证供热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推进,我们便需要根据上述所提出的`财务管理问题,提出相应的财务管理策略,做到“对症下药”,使供热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更加的科学完善。

  2.1供热企业应当聘用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保证企业预估准确

  为了使供热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正常运行,首先,企业聘用的财务管理人员,具备专业的财务管理知识,在企业项目运行之前提前对项目的成本与收益进行科学的预估,从而评定项目是否可以进一步推进,确保企业不会出现资金亏损的现象。供热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只有让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最小化,且在源头发现,才可以让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得到最初的保障,让企业的发展整体呈现持续生机。

  2.2供热企业应当推行互联网财务管理系统,严格保证拖欠款情况的追回

  供热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相应的改革,摒弃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积极引入科学高效的互联网财务管理系统,通过计算机对企业的整体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掌控,对于拖欠款情况也可以清晰地发现,并及时追回,使供热企业不会因为拖欠款而遭受经济损失。财务管理部门通过使用互联网的财务管理系统使得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压力也有所下降,可以更好地保证供热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质量,使企业的资金亏损情况降到最低,使企业效益最大化。

  2.3供热企业应当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管理人员在工作时有章可循

  为了更好地减少因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失误所导致的供热企业的资金亏损,企业应当制定科学严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在进行财务问题处理时有章可循,使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可以按照科学的解决步骤解决实际问题,避免工作人员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因经验处理所导致的不必要经济损失,保证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下去。

财务规章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学校工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的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工会在学校改革、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中,更好地担负起自身的各项基本职能。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法》和县教育工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校工会主席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校工会的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工会财务管理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在事业活动经费的合理,合法和有效性。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依法理财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坚持工会主席负责制原则,坚持手续完备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体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超出500元权限及其他工会重大决策,重大投资事项需工会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请主管校领导和上级工会批准后,方能执行。

  学校工会必需设置独立会计帐户,担任财务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持证上岗,会计、出纳、经审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认真履行工会财务管理职责。

  第三章工会预算管理

  工会根据本年度的工作规划,任务及重大活动、项目,在分析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全面的编制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工会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工会年度预算应由学校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共同审定。

  工会财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如要调整预算或遇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时,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时上报县教育工会审核批准后方可追加。

  第四章工会收入管理

  会费收入,工会会员每年按本人工资额(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员费,学校工会每年初按行政转来的会费数额入帐,工会用来开展各项工会会员活动项目,不得用于其他。

  上级补助收入,是上级工会拔入的指定项目收入,如建设“教工之家”购买文体设备等项目内容。

  行政补助收入,是学校行政给予工会的补助款,包括基建、维修、帮困、教师暑期休养活动等项目,做到专款专用。

  其他收入,是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等,其他各项收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范围并使用规定的合法票据。

  第五章工会支出管理

  会员活动费,是工会开展群众性的活动和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要做到面向广大会员,不能用于职工福利补贴,会费原则上应合理安排,当年无赤字,无结余。

  职工活动费是工会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费用,对发放的有关纪念品应予以登记造册和签收。

  工会业务费,用于工会职能,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等方面的费用,主要由工会干部培训费、工代会、经审会等各项会议费,工会干部探望病人,帮困补助以及其他专项费用构成。工会应对困难教职工的关心、照顾落实到位,掌握好帮困政策和补助标准。

  其他支出,是指工会其他活动的支出。

  第六章现金与支票的管理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控制好库存现金,帐面余额每季度与银行帐户对帐单进行核对,使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的余额按规定调节后相符合。

  超出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支票。在支付现金时,必须由收款人本人签字。

  工会在组织会员外出活动时,如确需要备用现金时,必须经工会主席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办完结算手续。

  在领用支票时,须经工会主席同意后方可将支票交给经办人员,财务人员应将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填写齐全。有效收据盖有关单位财务章必须与支票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第七章财务稽核管理

  学校工会财务应设立会计、出纳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出纳员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凭证,经工会主席审批后,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开支项目,必须经学校工会委员会集体审核签章。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规定期限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签章。逾期末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交他人。

  5)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政治权利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出纳一人保管。

  6)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政治权利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7)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分别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对于末到账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8)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薄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会计职责:

  1)制定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制定基层学校工会财务收、支计划、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2)定期分析工会经费预算完成情况,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做到手续完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照报账。

  3)会计人员对出纳员交来的记账凭证上的业务摘要、金额、张数、日期等内容进行审核,上述内容若有一项差错,退回出纳人员重新填制。

  4)会计人员根据正确的记账凭证登记“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日记总账”(账表联用报告表),同时与出纳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也应核对相符。

  5)会计人员应当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实地盘点库存现金时,出观众人员必须在场,盘点结果应与库存日记账相符。

  6)会计人员应当对每月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账单核对。如余额不符,必须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核对相符。如余额调节后仍不相符,应进一步查明原因,确定有无违反银行结算管理制度的问题。

  7)审查或参与拟订各项经费预、决算计划。负责向上级工会、学校领导和职代会报告工会财务状况、提供相关会计资料。

  经审员每季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查。

  会计、出纳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工会主席财务印章专人保管。

  工会主席应对报送的财务报表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财务档案管理

  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工作,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因此反映和记录学校工会经济活动,经过会计核算的各种凭证账薄和报表均属会计档案范围。

  会计人员应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价预算和主要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送校档案室保管、保管年限为15年,到期按档案销毁要求操作处理。

  调阅本单位工会会计档案要经学校工会主席和会计主管人员同意一般不得将档案携带外出,如需要复印,要经学校领导同意。

  第九章财务监督

  工会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学校工会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自觉接受学校工会经审员的定期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工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学校行政领导和上级工会对本级财务的审计监督。

  健全工会主席离任审计制度。

  第十章附则

  本制度适用于赵川中学工会。

  如有不明确之处,以上级教育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为准。

  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财务规章制度13

  为了加强社区建设,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出纳要分设。由一名副主任或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会计、一名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出纳。社区居委会主任不得兼任出纳。

  二、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建立健全账簿。各社区要建立键全总帐、明细帐,全面、准确、完整的反映社区经济活动情景。

  三、严格执行“帐款分离、日清月结、收支审批、定期审计”制度。帐、款、物实行专人管理,原始单据和收据须由经办人、主任、书记三人以上签字(社区居委会主任、书记一人兼的,在经办人、主任签字的基础上,要有一名副主任签字)方可报销,禁止使用白条下帐。对不贴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必要时可向街道办事处或区有关部门反映。

  四、严格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__元以内的经费开支需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__元以上开支除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外,还必须由社区党委书记签字。...元以上的开支须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或临时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经街道办事处分管主任同意,同时备案。

  五、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居委会应成立社区居务监督小组(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监督小组成员),财务监督小组审核财务收支凭证,检查监督财务计划、财务制度的执行情景和物资管理、财务公开情景,听取和反映群众对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提议。社区居务监督小组每季度要对帐务账目进行一次清理审查,要及时公布清查结果,并上报街道办事处备案;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居委会财务督察小组,每半年对社区居委会财务进行检查并随时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要督促社区居委会及时纠正。

  六、掌管社区经费的.社区居委会正、副主任和职业社区工作者离岗时要理解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七、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及保管制度,明确管理的职责人,做到帐,款,物相符,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财务规章制度14

  为加强财务管理,适应激烈市场竞争要求,提高企业效益,实现企业上新台阶,根据有关会计法规和本酒店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总原则

  1、酒店员工必须遵纪守法从酒店整体利益出发,相互协作。

  2、酒店各生产经营部门必须相互衔接,各负其责。

  3、须做到钱账分管,账物分管,手续齐全。

  4、手每项业务必须签字,签字就是牵制。

  二、材料采购制度

  1、材料库存既保证生产需要,又无积压,采购费用小。

  2、每次采购必先由仓库向采购部门申请。

  3、采购部门根据申请打订单(三份),送财务部审核、经理审批方可向客户联系采购。

  4、采购部门必须保证材料及时、保质、保量、价优到位并能取得增值税票。

  5、材料进入酒店以后,仓库必及时清点数量,质量管理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后,仓库填制入库单有关人员签字送财务部门,仓管人员及时登记入账。

  6、供应商必须提供请款单、发票、我酒店订单,经财务部门审核、经理审批,才可付款。

  三、销售业务制度

  1、销售业务人员必须详细登记客户资料。

  2、销售业务人员必须同客户确定好售价、付款方式、送货方式以有关事项。

  3、客户需增值税发票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留财务部门存档。

  4、业务人员必须根据客户订单确定生产,如样品需有客户签字办单或订单。

  5、业务人员给客户价格优惠必须经经理审批,并留财务部门存档。

  6、业务人员必须负责客户全套服务,包括客户对产品的要求,送还货期,货款追回。

  7、产品生产完成后立即打送货单。

  8、发货时必须由发货人在送货单上签字,并由各户签字。

  四、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必须遵循钱账分管,钱票分管原则,会计管账票,出纳管钱。

  2、每项现金收入必须由会计开据票据,出纳收现,并在票上签字盖上现金收讫戳记。

  3、现金收款票据必须设置多联,客户、会计、出纳、经办人分别一联,以便核对。

  4、出纳必须确保现金的安全,防止遗失、偷窃。5、出纳必须根据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经理审批的凭据付款。

  6、出纳必须即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核对收入、支出、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做到日清日结束。

  7、出纳不得擅自借款给员工,借款必须有总经理批准签字,并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8、月底会计同出纳核对现金余额和银行存款余款,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成本控制制度

  1、各生产员工必须有很强的成本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生产技术水平,节约材料,提高速度,保证产品质量。

  2、会计要同其他部门制定每年每种产品的.成本计划,材料耗用定额,费用标准。

  3、材料入库保管人员立即同生产人员组织验收,清点数量,检查质量,如有数量和质量问题,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和供应商。

  4、材料入库及时由保管人员填制验收单,验收单上必须有检查质量人员和保管人员同时签名,一份三联,及时送财务、采购部门,以便核对。

  5、领料单一份三联,财务部、生产部、仓库各一联。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

  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财务规章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1、成立以财务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物资清查小组。

  2、每年对财产物资组织两次全面清查,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查明各种财产的实有数,以及发生差异、盈亏的原因,报上级领导采取措施。保证帐实相符和会计资料的准确可靠。

  3、查明各种财产储备的真实性,以保证工作需要。对积压、呆滞的财产物资及时处理,充分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

  4、查明各项财产管理情况是否良好,有无管理不完善致使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以便改善管理以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财产清查范围为生产经营和销售而储备的主要物资,具体范围包括: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样机等。

  第三章财产清查实施办法及内容

  1、生产部仓库:

  (1)平时由保管员自查,要求作到日清月结。

  (2)仓库负责人和财务部材料核算人员定期抽查。重点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一致,以查明材料保管、收发方式方法的规范性和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解决盘查过程中发现和由保管员提出的问题。

  (3)仓库成立互查小组,根据材料核算员出具的库存清单,由保管员于月末互相盘查帐、卡、物是否相符一致。

  (4)每年月及月底成立由生产仓库负责人、企业管理部和财务部组成的仓库物资盘点小组,对仓库物资进行全面清查。依照帐、卡、物相符一致原则,对产成品、半成品和重要原材料逐一进行对照;对于一般材料和维修备件或不经常变动部品进行抽查,要保证抽查面能反映同类库存情况。查明各项财产管理情况是否良好,有无管理不完善致使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以便改善管理以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对积压、呆滞的财产物资及时处理,充分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

  2、生产部滞留:每年月及月底成立由生产仓库统计员、生产部统计员和财务部组成的盘点小组对生产滞留在产品进行清查。核查统计和实际滞留以及帐面数量的相符一致情况。

  3、固定资产:每年月及月底成立由设备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组成的固定资产盘点小组,核查固定资产帐、设备清单和固定资产的相符一致情况。重点检查内容有:

  (1)固定资产分级归口管理情况

  (2)固定资产购建、调拨、转移、报废等办法和规定的执行情况。

  (3)固定资产帐、卡、物三相符情况。

  (4)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管理情况。

  4、低值易耗品:每年月及月底成立由总务和财务部组成的盘点小组,核查包括办公家具、器具和辅助经营器具的实有、使用和毁损情况。

  5、礼品仓库:每年月及月底成立由礼品保管员和财务人员组成的盘点小组,对库存礼品收发的手续、记录情况以及库存进行核查。

  6、服务中心仓库:每年月及月底成立由中心记帐员和财务人员组成的盘点小组,对库存维修备件和报废机收发的手续、记录情况以及库存进行核查。

  7、分支机构仓库:每月末由财务物资监管人员会同分支机构记帐员、保管员互相核对物资收发记录并对库存进行盘点。

  8、样机:按照样机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财产清查结果处理措施

  1、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属于手续方面存在问题的,清查小组应及时提请有关人员进行更正。

  2、清查中盘盈的财产,通常是由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报请批准后可以进行相应帐务和手续办理。

  3、对于盘亏的财产,认真查明原因。

  (1)属已保险物资,首先向保险公司索赔。

  (2)属保管不善造成的,按照公司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索取赔偿,并进行处罚。

  (3)属合理的定额内损耗,报请批准后计入相关费用。

  4、对仓库积滞物资进行清理,在充分发挥存货功能的同时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实现它们的最佳组合。第四部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是在一个组织内部对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的独立评价,以确定既定的政策和程序是否贯彻,建立的标准是否遵循,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以及单位的目标是否达到。内部财务审计对会计资料的监督审查,不仅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手段,也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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