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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执行申请书

时间:2024-07-05 15:50:01 申请书 我要投稿

最新执行申请书

  在经济飞速发展、人们往来越来越密切的今天,申请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不同的使用场景有不同的申请书。写起申请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最新执行申请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执行申请书

最新执行申请书1

  执行申请人: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董事长。

  被申请人: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丰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强制执行(20____)海民初字第33333号民事判决书,即: 1、被申请人向执行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七百万元;

  2、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____年1月31日作出(20____)海民初字第33333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执行申请人违约金人民币七百万元。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执行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及国家法制的严肃性,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执行申请书2

  申请人:曹__,男,汉族,__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住址:__市__市__路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作出(___)永___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___)永民执第___——4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___)永民执第___——4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___年,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申请人财产及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___)永___号审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从___年___月_日(原告称申请人借款时间)至20___年_月_日(原告发催款通知书时间),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精品文章

  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多年来一直在永川市胜利路__—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诉讼期间亦没有离开过。原告、法院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法院只凭借原告询问笔录中申请人下落不明一句话,就依此判决,有违法律的严谨、权威,明显轻率和不负责任。

  三、申请人从没有向原告借款,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他人代理申请人向原告有借贷的行为。

  申请人从法院复印了相关资料后,经过仔细辨认,申请人没有在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上签字,这些文书上的签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签署的,同时,申请人也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请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还款的法律责任,原审法院作出申请人还款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上述证据中本人签名系他人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借款时间是___年12月_日至___年12月7日,那么,申请人应当在___年12月7日前向申请人(即使不是申请人借款)进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原告直到___年_月_日向申请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在___年6月_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讼早过时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请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是错误的。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_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永川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二零__年十一月十七日

最新执行申请书3

  申请人:xx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xx

  电话:xx

  被申请人:xx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xx

  电话:xx

  案由:

  对被申请人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我局已于x年xx月xx日依法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该案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xxxx(或者《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编号:xx)已于xx年xx月xx日送达被申请人。

  迄今,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将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执行申请书4

  申请人:曹x,女,198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c县x镇x村七组。

  委托代理人:x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名贵,程凌。

  被申请人:伍xx,男,1963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县x镇x路35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x省x县人民法院(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20xx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20xx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xx

日期:xxxxxx

最新执行申请书5

  申请人: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______】沈民(1)终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自20______年6月______日至20______年8月26日的);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______年9月6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20______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____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______年6月______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______)皇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沈阳____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____劳务费50000元;

  二、被告沈阳____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____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20______年6月______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____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______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______】沈民(1)终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执行申请书6

  申请人:吕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金华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汪________,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汪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执行________人民法院(20xx)________商初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具体内容如下:

  一、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44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本金44000元计算,自20________年6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申请人负担本案诉讼费450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贵院并于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曰作出的.(20________)________商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现判决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执行本判决,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正义与效率,特申请强制执行,望予以支持!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最新执行申请书7

  申请人:杭州XXXXXX,住 址:杭州市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87XXXXXX

  被申请人:XXX(身份证:XXXXXXXXX),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XXXX路XXX号XXX理发店理发师,现住杭州市XXXX地下库,联系电话,13XXXXXXXX

  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84689。88元(租金35024。65元+滞纳金46631。23元+诉讼费3034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xx年9月2日作出(XXXX)上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 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20xx年 月 日

  申请人签章:

最新执行申请书8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与xx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法院撤销XX法院(xx)X执字第XX号及(xx)X执字XX号民事裁定书,解除扣押xx在XX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xx万元,现申请人决定撤销该执行异议申请书。理由如下:

  xxX年父亲xx及母亲xx离婚,将位于XX县xx街X区的`房屋(产权证号分别为:X房字第xx号,建筑面积xx平米;X房字第xx号建筑面积xx平米)赠予给申请人这是事实。但xx年X月XX日,房屋还没有办理赠予过户手续时,父母又用该房屋向xx抵押借款XX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为XX年

  xx年该赠予房屋拆迁时,还在抵押期限内,截止xx年X月XX日,父母的抵押借款本息已偿还xx万元,尚余XX余万未偿还,依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对拆迁补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裁定扣押的行为首先侵害了抵押权人xx的利益。故申请人决定撤销已经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请批准!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最新执行申请书9

  申请人______,男,___族,19______年___月_________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小区______号楼______室。电话13579

  被申请人______,男,___族,19______年___月_________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小区______号楼______室。电话24680

  请求事项:强制执行被申请人____________元(包括货款____________元、案件受理费_________元)和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双倍利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______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20______)___民一初字第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判决书(或调解书)确认被申请人于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偿还货款____________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______元。该判决书(或调解书)已生效,现履行期限届满,被申请人仍然未按《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履行义务。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20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最新执行申请书10

  申请人:曹__,女,20____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______县______镇______村七组,委托代理人:__律师事务所律师王____,孙____。

  被申请人:伍____,男,20____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__县__镇__路35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____)__民一初字第__号;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__省__县人民法院(20____)阳民一初字第88号调解,被申请人应于20____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20____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____)阳民一初字第88号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执行申请书11

  申请人:

  被执行人: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思民初字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现被执行人拒绝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216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内容、标的:

  1、责成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暂计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为元,之后按照%月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2、责成被执行人立即支付律师代理费元;

  3、责成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生效判决期间的债务利息,利息金额以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金额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的利率从20____年____月____日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4、处理被执行人提供的'抵押物(址在的房产),并以所得优先清偿申请人上述债权。

  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址在的房产。

  申请执行的要求:

  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贵院依法尽快处置上述房产、并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此致

__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执行申请书12

  申请人:曹x,女,xx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x县x镇x村七组。

  委托代理人:x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伍xx,男,xx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县x镇x路35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x省x县人民法院(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20xx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20xx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曹x

  20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1、一审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最新执行申请书13

  申请人:曹x,女,汉族,住x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伍x,男,汉族,无职业,住xx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阳民一初第88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xxx阳民一初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xx月xx日前偿还申请人xxxxxx元。该调解已于xx月xx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xxx阳民一初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执行申请书14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1、恳求依法强制执行(20________)____民一初字第____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担当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____省____县人民法院(20________)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________)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样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肃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恳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人:

  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最新执行申请书15

  申请人:曹xx,男,汉族,xx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住址:xx市xx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作出(2xxx)永民初字第16x3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xxx)永民执第xxx2x--4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xxx)永民执第xxx2x--4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xxx年,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申请人财产及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2xxx)永民初字第16x3号审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从1xxx年12月x日(原告称申请人借款时间)至2xxx年1x月1x日(原告发催款通知书时间),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多年来一直在永川市胜利路xx-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诉讼期间亦没有离开过。原告、法院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法院只凭借原告询问笔录中申请人下落不明一句话,就依此判决,有违法律的严谨、权威,明显轻率和不负责任。

  三、申请人从没有向原告借款,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他人代理申请人向原告有借贷的行为。

  申请人从法院复印了相关资料后,经过仔细辨认,申请人没有在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上签字,这些文书上的签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签署的,同时,申请人也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请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还款的法律责任,原审法院作出申请人还款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上述证据中本人签名系他人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借款时间是1xxx年12月x日至1xxx年12月7日,那么,申请人应当在2xxx年12月7日前向申请人(即使不是申请人借款)进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原告直到2xxx年1x月1x日向申请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在2xxx年6月x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讼早过时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请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是错误的。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x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二零xx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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