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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的流程

时间:2024-07-07 14:12:1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合同签订的流程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签订的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签订的流程

合同签订的流程1

  引言:

  商品房买卖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予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房屋买卖行为。那么,商品房买卖的交易流程是怎样的呢?

  各大城市的商品房买卖流程大同小异,基本流程一般为:

  签订《认购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开发商指定的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即通常所说的办理银行按揭)→办理预售登记→《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登记备案→房屋交付→办理大确权证(初始登记)→办理产权过户,领房产证→办理抵押权登记→买受人还清按揭贷款,注销抵押登记。

  1、签订《认购书》

  《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之前所签署的合同文件。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预(销)售程序的第一个环节,商品房开发商以及委托的代理商通常在楼盘所在地设立售楼处。

  购房人如果对某套商品房有意向,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出售方应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购买人,并应实事求是地向购买人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当签订完《认购书》后,出售方应给购买人《签约需知》,以使购买人清楚下一环节及签约有关细节。

  2、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购买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当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约定的地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买卖合同是整个购房程序中最重要一环,是购房人与开发商达成商品房买卖的最终合意。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包含的主要内容有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服务费用、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实践中一般是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开发商在办理房屋预售手续的同时上报房管部门的市场交易管理系统予以公示,由购房人在购房时确认。

  3、与开发商指定的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

  为鼓励购房者购买所建房屋,开发商请求银行提供房地产抵押贷款,开发商要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银行、开发商与购房者应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和担保书。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人通过按揭方式购买商品房的,通常方式是支付一部分楼价款(即首付款)给开发商,其余房价款则通过金融机构贷款支付给开发商。

  在此按揭过程中,购房人须与贷款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及《借款合同》。在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前,由开发商通过协议将购买人对期房的期权让与给金融机构作为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担保。待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开发商解除担保,购房人将房产证抵押在银行处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

  4、办理预售登记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与购买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即《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预售(买卖)登记时,买卖双方必须带齐全部预售(买卖)契约。买方可以自己去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如果亲自办理手续,应携带上述能证明身份的个人有效证件。

  5、《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登记备案

  《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登记备案是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部20xx年工作要点》、《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7号)、《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的意见》(建住房〔20xx〕166号)等对此均有明确要求。

  知识总结:

  商品房买卖是一种特殊商品的买卖,买卖标的额巨大,手续繁琐,持续时间长。购买人对商品房买卖流程的了解,有利于其在与开发商的博弈中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满足自己的居住需求和实现自己的住房梦想。

合同签订的流程2

  一、装修合同概念

  装修合同就是为了房屋装修而签订的合同。这个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的协议。

  二、装修合同的作用

  装修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装修合同是家装质量的约束凭证,也是避免家装纠纷保证书,是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

  三、装修合同签订流程

  了解装修合同签订流程,可以让我们在一开始就不至于处于被动的位置。签订装修合同流程一般如下:意向——设计确认——预算提交——总价确认——质量——工期——付款——合同责任确认——签字生效。

  四、装修合同签订应避免的事项

  1、书面文件不全

  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有效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消费者签定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给以后进行家装工程带来了隐患。消费者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2、合同主体不明晰

  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名称和联系方式,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此外,还应注意签定合同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

  3、权利义务不清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装修合同中规定了甲乙双方应尽的义务。装修过程中,难以避免出现偶然因素影响施工进度,比如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施工人员身体状况等等,在合同中应逐一细化,让双方的责任归属更加明确。

  4、增减项未加入合同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因为施工项目的增减或其他因素,须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必须协商一致,并签定书面的变更协议,与此相关的工期、工程预算及图纸都要做出变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5、监理概念模糊

  合同中规定了可以实行工程监理,作为工程监理人,其身份是独立于装修公司之外的。如果家装公司承诺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监理,应在合同中对装修工程的质量监督效果进行约定

  五、装修合同签订前注意事项

  1、装修合同签订不能急

  装修合同是装修工程中最主要的法律文件。当所有的设计和工程预算都谈妥后,签订装修合同是装修开工前必须履行的一道手续。很多消费者在面临签合同时,就开始急躁,希望尽快和装饰公司签合同,尽快进入施工阶段。但是在此建议消费者,签合同不能着急,需要各方面做好了解,谈好设计和预算等后才签合同,以防止吃亏。

  2、必须检查装修公司的手续是否齐全

  一个合法经营的装饰公司,营业执照是必要的。现在很多公司都开设了分支机构,对这样的公司还应该检查对方是否有法人委托书。提醒千万不要和只有一张营业执照复印件的人谈家装工程,因为谁也不知道那是不是真的。

  六、常见装修合同猫腻

  大家不要以为有了合同就可以放心了,其实,在装修公司的合同中,同样也存在一些隐含的.漏洞、陷阱,这些都可能让业主成为装修的“受害者”。下面我们就一一为大家罗列出装合同中隐含的5大陷阱及应对方法,各位业主在装修的时候可千万要小心了。

  1、工艺说明模糊不清

  装修公司或工头报价时由于业主更多地会关注单项的价格,而经常忽略工艺说明,尤其是用什么材料、什么规格、什么等级以及应有的说明。一业主诉说亲身经历:当时啥也不懂,装修公司和工头给的报价单上就是用了模糊字词,例如:柜体、柜框用大芯版,实木收边,水泥,刷界面剂,纸面石膏板封面等等,都是一道道陷阱。

  2、单项面积上做手脚

  一般业主也是关注单项的价格,至于实际的面积一般是大致估计,实际上这一块也是装修公司或工头做手脚的地方,如果每项面积都稍微增加一些,单项价格又高,那么少则几百,多则几千就出去了。单项价格谈定了以后,一定要和装修公司或工头一起把单项的面积尺寸丈量一下,并记下来落实到纸面上,以免到时就面积和尺寸的大小扯皮。

  3、在报价单上做手脚

  一些奸诈的装修公司或工头就会在工艺说明或面积上做些手脚,简化一些工艺或者说对某些材质进行偷换。在签定合同时,一定要亲自逐项比较和核对相应的条款,是否跟装修公司或工头谈妥的最后条件一致,不能忽略任何细节,不给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4、材料进场时提供劣质产品

  虽然在合同上和报价单上写得很清楚,该用什么材质、什么规格、什么等级的产品,但一些抱有侥幸心态的装修公司或工头总会铤而走险,改头换面来个以假蒙真,如果业主不细心、不关心的话,劣质材料就这样偷偷进场了。材料进场的时候,最好要自己亲自到场,带上合同和报价单,并请懂行的人或监理到场一起验收。

合同签订的流程3

  一、总则

  1、本流程旨在规范和明确劳动合同的签订及职责,促使劳动关系得到动态的管理。

  2、本流程为业务指导规范,若有新的制度办法从其规定。

  二、相关职责

  人力资源部作为劳动关系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签订流程规范的实施,负责员工劳动关系的管理。人事专员负责审查新入职员工的主体资格、对新入职员工履行告知义务、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续签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续签等。

  三、签订流程

  签订劳动合同时,由人事专员按以下流程进行:

  1、审查新员工的主体资格

  (1)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的审查;核实个人资料的准确性,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2)查验新入职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前要求其提供与前用人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

  (3)对于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毕业前可以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2、对新入职员工履行告知义务

  签订劳动合同前如实告知新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以及新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签订劳动合同

  (1)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等应先由员工签字,单位统一盖章。禁止空白合同、协议盖章。

  (2)劳动合同应在新员工报到当日签订,最迟不得超过5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需签订《保密协议》、《个人信息授权书》,如入职员工需要培训的,还需签订《员工培训协议》。新入职员工拒绝签订上述合同、协议的'一律不予录用。

  4、发放劳动合同,建立员工名册

  人事专员制作《劳动合同发放签收表》,由收到劳动合同的员工签字确认,根据《劳动合同发放签收表》制作员工名册。

  5、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四、续签流程

  1、人事专员每月整理一次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结束前一个月,将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名单报送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

  2、根据到期合同人员情况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确定公司续签意向,明确续签的向员工发《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不续签的发《不续签劳动合同书》;

  3、员工收到《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后应在3日内将是否续签的意向通知公司,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续签。

  4、劳动合同双方确定续签的续签劳动合同。

  五、审批流程

  1、一般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由归属部门负责人确定签订意向,人力资源部实施;

  2、部长及以上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单位负责人确定签订意向,人力资源部实施。

  六、资料管理

  1、劳动合同应动态管理,定期整理,过期或终止的劳动合同另行造册归档,保存至少。

  2、续签意向书应分册归档保存,人力资源部应不定时进行自查。

  3、续签意向书自劳动合同续签后的一年可予以集中销毁。

  七、其他

  1、本办法由法务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合同签订的流程4

  一、合同主体

  陷阱:故意将供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供货能力,且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或故意将需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付款能力,且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

  注意:核对供、需双方。

  二、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陷阱1:产品名称故意不写全称,混淆产品品种;或供方不写产品牌号和商标,以期达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写产品规格型号,企图交货蒙混过关;还有的供方不写生产厂家,想用价低的档次差的产品供货。

  注意:写清产品全称,写清牌号、商标,写清、写全规格、型号、写清生产厂家。

  陷阱2:供方不写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以图不免费提供。

  注意: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配件工具、数量。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

  三、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陷阱1:产品数量或计量方法故意约定为本企业的标准或计量方式。

  注意:产品的数量应以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表示,没有统一计量单位的,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由双方确定,但必须具体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应对双方使用的计量方法具体解释,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体包括的产品数量是多少。

  对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没有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当事人商定)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注意明确什么是多交、少交和如数交付的法律概念。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运输、计量、自然、产品本身的性能等多方面原因,在发货数、实际验收数、合同规定的交货数之间,有时会出现差额,发生不一致现象。此时,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磅差和增减范围的,才能以少交、多交或如数交付论处。通常这种法律规定均为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

  陷阱2:供方不写合理损耗,或将合理损耗写的较多。

  注意:将损耗写清,写合理,对正负尾差、合理磅差、自然减(增)量等要根据情况,写科学。

  陷阱3:供方不写随机备品或配件工具的数量。

  防范: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

  四、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陷阱1:不写质量标准;成套产品的,不写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不封存样品。

  注意:写清质量标准,是国家标准呢?还是行业标准?抑或企业标准?成套产品的,不但要写清主件的质量标准,还要写清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一定要将样品封存好,作为检收的标准。

  陷阱2:供方故意对质量负责的条件签订苛刻一些,以期达到不负责任的目的;或者故意将质量负责的期限写的过短,使需方根本没有时间提出质量异议。

  注意: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不但要写清,而且要写的科学、合理。

  五、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

  陷阱:供方不写或不写清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也不写费用负担,以达到简易包装省钱省力的目的。

  注意:写清包装物、包装标准、包装标签的内容等。对包括物的供应、回收,费用负担也要写清楚,以免出现纠纷。对包装不善引起货物损坏的责任约定清楚。

  六、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陷阱:不写单价,逃避物价检查,并为偷、漏税创造条件,或需方只写金额数量,不写币种。

  防范:写清单价,写清币种。

  七、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陷阱1:不写交货地点,不写清交货方式,以达到不承担风险责任的目的,也为纠纷管辖设下埋伏。

  注意:写清交货地点和方式,代办托运时,还要写清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

  陷阱2:供方不写交货时间,或将交货时间写成:在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交货,而不写某日具体交多少货。

  防范:写清交货时间,分期交付的,写清每次交货的具体数量。

  八、运输方式的要求及运杂费用的支付

  陷阱:不写或不写清运输方式;笼统写到达站(港);不写费用负担。

  注意:写清运输方式是水路、铁路、公路运输,还是联运。要写清到达的终点是某市(地)的南站、北站,还是其他站。要写清运费的负担,若是分担,还要写清分担的数额或段点。

  九、验收或者检验的标准、方式、日期

  陷阱:供方不写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或将提出异议的期限订的过短。

  注意:把好货物验收方法这一条款的明确规定。明确规定货物的验收办法,事关供需双方预期的经济效益与合作成功与否的大局,也是易发生质量纠纷的地方,必须注意明确订明。合同中应明确载明:验收的时间;验收的手段;验收的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当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一般地,验收的办法有外观验收;理化验收;安装运行验收;破坏性验收等,采用哪一种方法应在合同中订明白。有的验收需要委托有关专业部门进行的,应当委托国家法定检验机构验收以保证其验收的法律效力。同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其验收期限。国家有验收期限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可按下述原则约定:需方自提的,在提货时当面点清验收;供方送货或代运的,货到后10天内验收完毕,特殊情况的双方在货到时或者合理的期限内验收。没有验收,不得动用,一旦动用,就视为验收合格,不能再提出数量及质量的异议。此外,合同中也应明确规定验收的地点。

  十、结算方式

  陷阱:需方不写结算方式和期限,或只写结算方式,不写结算期限。以达到延长付款期的目的。

  注意:写清结算的具体方式,写明结算期限。若是分期付款,还要写清每次付款的日期和确切数额。

  十一、违约责任

  陷阱:有可能违约的一方,不写违约责任,或将违约责任写得过轻。

  注意:将违约责任写具体。最好把对方每项义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都分别写清,以钳制对方,使其正确、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十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陷阱:不写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合同解决方式和管辖机关。

  注意:写清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仲裁、还是诉讼。确定纠纷的管辖地。

  十三、落款、署名、盖章等方面

  陷阱:1、不注意写明签名人是法人代表,还是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委托代理人。2、不盖公章;或盖的不是公章,用没有备案的合同章甚至业务章,或盖上了分公司或公司下属部门的印章。

  注意:一定要盖公章,有些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是经过备案的也可以,但这难于判断。签字的一定要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持明确授权书的代理人,但相对方要把该授权书留件备查。

  在买卖合同的订立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比较多,否则的话就容易落入对方的陷阱,从而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想要订立完美的买卖合同,可以从上述十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要是你拿捏不准的话,可以请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起草一份买卖合同。

  我们随时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合同签订的流程5

  因我校属全国普通高校系列,享有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所以按“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程序”办理有关毕业生就业手续。在毕业之时毕业生走向工作单位工作,人事关系(户口档案等)随之也要迁移,那么凭什么证明办理迁移手续呢,在教育部统一规定只有通过签订就业协议书,再依据就业协议书开具全国高校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工作单位和有关部门办理户口、人事档案和“各种福利金”等手续。

  ①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毕业工作之中的一项重要程序,也是毕业生落实单位后须履行的义务。

  就业协议发生争议,除根据协议本身内容之外主要依据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法律对合同的一般规定来加以解决,尚没有专门的一部分法律对毕业生就业协议加以调整。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据《劳动法》来处理。

  应届生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双方会签订一份就业协议书,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后有关该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相关问题都会得到相应安置。

  目前,全国各大高校在应届生毕业时要求网上签署就业协议现象已极为普遍,有关如何网签就业协议及签署后出现的问题也已成为高校生关注的重点。

  以上就是签订就业协议所涉及到的流程及注意事项,希望毕业生们都能找到心仪的工作,并根据上述流程,高效地完成就业相关手续。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第2条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押金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

  应届生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双方会签订一份就业协议书,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后有关该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相关问题都会得到相应安置。目前,全国各大高校在应届生毕业时要求网上签署就业协议现象已极为普遍,有关如何网签就业协议及签署后出现的问题也已成为高校生关注的重点。

合同签订的流程6

  为加强完善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流程。

  一、合同签订与执行程序(流程)

  项目申请→考察论证→填写合同申请表→草拟合同文本→合同洽谈→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验收→合同结算。

  二、办理签订合同申请,必须有签约依据。

  三、坚持资质调查在先,谈判、签约在后的原则。

  合同承办部门应审查

  (一)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二)特种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书

  (三)工程建设企业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

  (四)依据合同性质、类别所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材料

  (五)审查对方当事人近三年来的'经营业绩材料

  (六)审查对方有关生产规模、技术实力、施工或供货能力方面的相关资料,以确定其履约能力

  四、合同条款不得随便约定预付款或定金。确属需要预付款或定金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五、合同会审

  合同承办人牵头,首先由工程部长、预算部、工程副总、财务副总及法律顾问进行部门会签,然后交由总经理审批后实行。

  六、合同约定内容到货、竣工后三天内,合同承办部门应通知工程副总、预算部、财务副总等相关部门对合同项下的工程或项目进行验收。

  七、合同履行完毕,填报《工程竣工验收单》和《结算报告书》,如合同履行期间有违约事件的,应写明违约情况及处理意见。最后送总经理审查并签署意见,交财务部门结算。

  八、经总经理特批的特殊合同可以简化上述手续。

  九、5000元以上的支付,原则上必须签订合同,否则财务部门拒绝报销支付。

  十、签订合同至少一式五份,业务部门一份、财务部门一份、合作方自留一份,公司财务副总一份,办公室存档一份。

  宁夏煜基集团合同会签单(工程项目)

  注:(如意见内容较多可另做附件说明)

合同签订的流程7

  合同签订的流程

  (一)签订合同流程

  1、立项:根据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等进行。

  2、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按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

  3、资信调查: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约合同的能力。

  4、草拟合同(协议)文本、谈判:经办部门根据项目进行草拟合同(协议)文本后,与合作主体进行谈判,就合作条款达成共识。

  5、审查会签:承办人填写《合同送审责任表》,附合同草案,连同合同立项依据、他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分管领导、法律顾问、公司领导审查。

  6、签订合同。

  公司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一)合同签订审核流程

  1、部门负责起草职责范围内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

  2、运作部负责审核合同的各项操作规范、运作模式、运价。

  3、财务部负责审核合同的付款、开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4、总经办负责审核合同的真实性、合同风险等有关条款。

  5、总经理负责审核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等签合同与审批合同的一致性及最后确认。

  (二)合同执行部门负责起草和谈判,组织会签。

  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应包括:

  1、合同名称;

  2、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3、甲乙方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合同签订日期;

  5、运价、运量;

  6、付款方式;

  7、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

  8、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9、生效、终止条件;

  10、争议解决的方法;

  11、合同的份数及附件;

  12、保密条款(视合同履行需要)

  13、合同主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合同业务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权限审核报批;

  14、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执行,遇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次序,但必须征得次序变动影响的下一会签人的同意。

  (三)各部门合同审核的重点

  1、合同执行部门对合同的文字结构、通用条款、特殊条款、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担保条款做详细审核。

  2、财务部审核签约公司名称、合同运费支付方式、发票形式、代扣代缴等与财务核算和纳税有关的条款。

  3、法务分析判断合同风险及与法律相关的内容。

  (四)合同的签署和盖章

  1、合同按照规定审批顺序全部完成后,由总经办按照审批意见和即将最终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对照,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时更正,确认无误后,按照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2、合同存档、备案:合同签订一周内,合同正本原件交总经办存档,合同副本复印件交财务部、运作部或营销部门留存使用;

  3、公司严格杜绝不签字不盖章执行合同的风险;

  (五)合同变更、转让及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变更合同范围和付款条件,转让合同、解除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审核;

  2、变更、转让、解除合同后应在一周内完成修改存档和通知相关部门。各部门应对原合同文本进行标示,以免错误的执行原合同。

  签订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

  一、合同主体适格

  所谓的合同主体适格,就是合同的当事人,具备签订该合同主体资格,也就是当事人有资格签订这个合同。在这方面应注意如下问题:

  (一)当事人是企业的分支机构或企业的职能部门时,应重点审查合同当事人有无企业法人的授权,是否领有营业执照。

  (二)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是否有处分的权利。

  (三)对不了解的当事人应进行资信调查。

  (四)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审查并保留代理资料。

  (五)如果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应明确他的身份,比如见证人。

  二、正确确定合同性质

  《合同法》对十五种常用的合同作了专门规定,十五种常用的合同之外的合同,《合同法》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不同性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甚至有很大的差别。

  三、保障合同结构完整

  重要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般而言,合同应具备《合同法》规定的必要条款,即: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有关部门提供了合同的范本时,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适用合同范本,或参照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四、保障合同标的是可执行的

  尽管我们国家的有关法律没有规定,当合同标的不可执行时合同无效,但是当合同标的不可执行时就无法达到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

  五、权利义务尽量对等

  《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如果合同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应提示对方当事人,如确属对方当事人放弃自己的权利,应在合同文字中体现出来,避免将来以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合同。

  六、合同用语规范准确

  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行文中用语规范准确,基本要求就是合同中所用文字绝对不能有歧义。如果认为合同中有表达不准确、不完整的地方,要不惜文字,直到表达清楚为止。如果合同中有专业术语,应有专门的注释作为合同的附件。如果有多种语言文本,应约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时,以哪种语言文本为准。

  七、合同效力约定明确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如果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生效附条件或附期限,那么所附条件或期限必须明确,避免双方对成就或期限是否到达发生争议。

  八、重大合同应设定担保

  对于标的很大或对一方至关重要的合同,应当建议当事人根据《担保法》及相关规定设定担保或采取相应措施,比如为标的物投保险等。

  九、违约责任应细化准确

  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合同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旦对方违约,当事人可以以此为依据直接向对方主张权利。所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约定部分不宜只约定如一方违约,依法赔偿经济损失。

  十、注重争议条款的设定

  在什么地方解决争议、以什么方式解决争议,往往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合同中应注重争议条款的设定,国内合同主要涉及诉讼管辖和是否选择仲裁,涉外合同还应选择解决争议适用哪国法律。

  以上十个方面,仅仅是签订合同的一般性要求,因为合同是多种多样的,对于每一份合同,还应根据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和合同本身的特点,来确定签订合同的方案。

合同签订的流程8

  签订流程

  1、毕业生本人填写“就业协议书”;

  2、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情况下,上级主管单位栏应填写人事局或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以便派遣和迁移户口档案;如若招聘单位是部队、中央单位、省管企事业单位只需加盖单位公章即可。毕业生于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暂时无法办理户口、档案转移手续,可凭借与单位签署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关系,签订就业协议书。)

  3、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院系,由学校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纳入就业计划派遣;

  4、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学生处就业指导科,由就业指导科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毕业生、用人单位各留一份,学校留两份(其中一份交至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注意事项

  “就业协议书”每人只能有一份,翻版及复印均无效;所以应妥善保管,若遇破损、丢失等情况,需有院(系)书面证明,到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申请补发;

  为更好地维护毕业生的就业权益,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应在双方商定的情况下对劳动期限、违约金、试用期待遇及转正后的薪资待遇进行注明;

  现如今校方已由签约方变为鉴证方,即“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约后即可生效。

  “就业协议书”中档案转寄地址、单位、邮编应填写清楚、翔实,以免档案误投,损害毕业生自身利益。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流程及注意事项的内容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让应届毕业生们能够正确填写、完成就业协议的签订。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时,如何赔偿劳动者

  劳动合同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广泛讨论的问题,也是劳动者关心的焦点。一般来说,劳动关系开始的标志就是签订劳动合同,但当公司不与职工签订合同时,职工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整理了关于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时,如何赔偿劳动者的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 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签合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 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 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 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者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也要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劳动合同制度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由小编为您整理提供,欢迎咨询参考。

  哪些情况可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有两种方式,即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哪些情况可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一定参考。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以上的法律法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由小编为您整理提供,欢迎参考咨询。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那么在试用期内,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呢?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请看下面专业律师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劳动者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知识懂的太少,特别是在试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试用期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师为您全面介绍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互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互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筻l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过一个月的部分支付双倍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求劳动合同。

  希望阅读了以上内容对您了解试用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免费咨询专业律师。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要怎么办

  不管在什么时候,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都将使用人单位处于双倍工资赔偿的风险之中。本文就为大家带来一起具体案例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分析。

  应当说这个规定对用人单位的约束作用是很大的,现在可以说在签订劳动合同问题上,企业和员工的地位转换了,用人单位现今都是很积极的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会不会存在员工拒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以此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的情况呢?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提出的申请一般是有事实依据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实但却看似有理有据的情况,因为在劳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员工双倍工资赔付的诉求通常都能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么时候,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都将使用人单位处于双倍工资赔偿的风险之中。这也就使得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有关劳动者以企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的劳动仲裁一度成为热点问题。我们下面这个案例就是因员工不同意签署劳动合同却向单位主张双倍赔偿,但最终法院判决单位给予赔偿的比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韩某在宁夏大厦工程部任水暖工,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4月2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宁夏大厦工作,但韩某一直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12月22日,韩某提出辞职,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后韩某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宁夏大厦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00元,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20xx年9月份的工资。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宁夏大厦向韩某支付20xx年9月的工资1104.51元,以及20xx年5月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宁夏大厦不服该裁决书,认为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主要原因系韩某拒绝,故不同意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被告韩某辩称:双方所签劳动合同到期后,宁夏大厦从未找他续签过劳动合同。宁夏大厦申请证人刘某、宋某出庭作证,证明在20xx年6、7月间曾经接到过宁夏大厦人事部的`电话,通知韩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签合同,并将此通知转达给了韩某。法院认为,本案焦点系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应由谁负责。宁夏大厦与韩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宁夏大厦工作,双方应当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证人虽证实宁夏大厦曾通知韩某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但对于韩某不予续签的情况,宁夏大厦仍应负有提示韩某续签的义务。可直到20xx年12月22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宁夏大厦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义务。所以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应由宁夏大厦承担,其应依法支付韩某二倍工资差额。

  【案情分析】

  该案件中宁夏大厦已经证实了曾通知韩某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但法院仍然认为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那么企业在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方面该如何做才能尽到应尽的义务呢?如果未签书面合同的责任确在劳动者一方,则用人单位企业不需支付双倍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在诉讼中无法证明的事就是没有发生过的事。本案当中,宁夏大厦正是因为没有能够有效证明自身履行了法定义务而最终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

  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因此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尽到以下义务: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当面向劳动者送达通知被拒绝后,可以采取快递、挂号信等可以保留凭证的方式,以备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明之用。该通知应当明确表达要求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写明要求签订合同的截止日期,并可附劳动合同文本或主要条款。

  其次,通知送达后劳动者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立即完成签订合同,如果劳动者表面上同意签订但以合同个别条款有异议等理由拖延时,用人单位应当也与劳动者签订一份书面证明,写明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已经送达,因劳动者原因暂未签订劳动合同等事宜,并让劳动者签字确认。

  再次,如果劳动者无任何理由拒不签署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终止合同,办理离职手续。以上的通知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用工一个月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选择是,或者立即签订完成,或者继续双倍付薪,或者终止合同。只能选择其一。

  所以,劳动合同应当在一个月之内签订,这样企业一方的风险就会减小。那么什么时候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最佳时间呢?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和筹码与员工协商,协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劳动关系尚未建立,单位无需承担任何的责任。如果办理入职手续的第一件事就是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才开始办理其他手续,则单位一方因不签订劳动合同被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就降为零。如果用工开始以后才签劳动合同,此时劳动关系已经建立,万一双方对合同条款存在争执,不能达成一致,或员工故意拖延不签,那企业就会比较被动。单位为了不至于拖过一个月的时间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较为不利的合同约定,当然单位也可以通知终止合同。

  对于企业来讲,首先应当尽快的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办理离职手续,及时通知才能及时止损,其他的细节事宜等合同终止后再讨论也不迟,但不管怎么样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状态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其次,百密总有一疏,如果企业因某些人工作差错在用工过程中发现有漏签劳动合同的情况的,应当立即补签,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可将签订的日期补写为员工入职之日,以绝后患。如果一个企业有规范的管理机制,良好的工作环境,对员工也会有吸引力,当发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误时,员工也会理解,不会无理取闹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员工的劳动合同,因为每份合同的价值最高相当于11个月薪资。企业应当将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保存两份,分别由不同的人员管理,派专人定期检查劳动合同看是否每位员工都有签订,并查看是否有员工合同即将到期,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不熟悉劳动合同的签订,那么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呢?详细的解答请跟随小编一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比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二、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经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次,即使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三、试用期期间单位是否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四、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培训才能与职工签订服务期条款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将来可由各地方予以细化。

  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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