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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诊所规章制度

时间:2024-07-20 13:34:21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个体诊所规章制度(集合)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个体诊所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体诊所规章制度(集合)

个体诊所规章制度1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医疗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为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越来越多的个体诊所开始涌现。个体诊所不同于大型医院,其规模较小,更加注重医疗服务的细节和专业性。而为了维护个体诊所良好的医疗形象和运营秩序,制定规章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服务宗旨

  个体诊所是为了患者的医疗需求而存在的,诊所的服务宗旨就是以患者为中心,提供高质量、专业、细致、和谐的医疗服务,力求使每位患者都能够在诊所感受到温暖、关怀和贴心服务。

  二、工作职责

  1、诊所医生:顶岗医生须持有执业医师证书,主要负责医生诊疗工作、开处方、病历记录等工作。

  2、护理人员:负责患者的测量体征、注射、拆线、更换伤口敷料等工作。

  3、门诊前台:负责诊所的业务接待、挂号、收费、查询、诊所管理等工作。

  4、诊所管理人员:负责诊所人事、行政、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诊所各项工作的协调运行。

  三、服务标准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医德医风。

  2、诊所医生应遵循医学伦理,对患者的病情认真评估,开具符合患者病情的处方。

  3、护理人员应遵循严谨的操作流程,注重卫生消毒工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4、门诊前台应为每位患者提供优质的接待服务,如礼貌、热情、耐心等。

  5、诊所管理人员应确保诊所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包括人事、行政和财务管理等。

  四、诊所设施

  个体诊所作为小型医疗机构,其设施虽然不如大型医院豪华,但设施要尽量满足患者的基本需求,包括:

  1、诊室:设有检查台、检查器械等。

  2、战备间:存放各种急救用品,为患者急救提供方便。

  3、护理区:为患者提供专业的护理服务,包括更换伤口敷料等。

  4、候诊区:设计舒适、温馨,为患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等候环境。

  5、门诊前台:设有业务接待、挂号、收费、查询等功能。

  五、服务流程

  1、预约服务:患者可以使用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现场预约等方式。

  2、接待服务:诊所前台为每位患者提供专业、热情、耐心的业务接待服务。

  3、医生服务:医生诊疗前应为患者做好详细的病历记录,认真询问病情,判定诊断,制定治疗方案。

  4、护理服务:为患者提供舒适的护理服务,包括注射、拆线、更换伤口敷料等。

  5、收费服务:收费前台应根据患者的就诊情况进行收费,做好详细记录。

  六、工作要求

  1、诊所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若发现内部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

  2、秉持“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时刻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利益。

  3、热情、细致、耐心、专业的服务态度,做到最优质的服务。

  4、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患者、诊所或其他人的利益。

  总之,各项规章制度的遵守,能够保障个体诊所的良好形象和运营秩序,实现良性的运转。同时,严格遵守《诊所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摒弃不正之风,提高整体行业的发展水平,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个体诊所规章制度2

  1、对就诊病人全部实行存档管理,每位病人一个就诊号,认真记录病史,按顺序就诊。

  2、工作人员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治疗室。

  3、对所有用于口腔内或接触患部的器械(包括牙钻、机头、托盘等)均严格消毒。

  4、进行各项口腔治疗手术前,应用肥皂、流水洗手或用0、1%过氧乙酸等消毒液浸泡1-2分钟,必要时加戴无菌手套或指套。手术时必须戴无菌手套。

  5、进行各项治疗操作时,必须思想集中,严肃认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6、治疗室内的各项物品,均应有固定的`放置地点,专人保管,逐日检查,随时补充,及时更换。

  7、门诊所有设备、器械,须经常检查、加油、保养,并定期清点,防止损坏或遗失。

  8、经常保持室内整洁,每日治疗室通风30分钟以上,紫外线空气消毒。

  9、整洁应在治疗前、后进行,治疗中不得进行,清洁地面时应先拖后扫。

  10、注射麻醉剂前应首先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并按常规要求做过敏试验。

  11、治疗室内应备有常规急救药品,并专人负责,每日检查。

  12、下班前应检查各诊室及技术室,并切断水、电总开关,防止发生意外。

个体诊所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个体诊所的管理,规范其工作,维护个体诊所的秩序和利益,本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个体诊所是指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登记或者许可的合法类似于医疗机构的机构,行医者利用自己的技术和知识,给病人诊断、治疗和预防疾病的行为。个体诊所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卫生医疗服务,提供安全、高质量、规范化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个体诊所的管理应当以病人的健康和安全为中心,依照“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依法办事、诚实守信、安全可靠”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个体诊所应当按照标准化的管理要求,规范内部管理,保证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加强安全防范,控制医疗风险,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个体诊所应当以服务进社区、服务百姓为宗旨,在牢记服务病人和服务社会的使命中,积极探索和实践新型的诊疗模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回馈社会。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个体诊所设立管理机构,规定管理机构的职权和工作职责。管理机构为个体诊所的决策机构,承担着诊所的总体策划、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管理机构按照法定程序选举或者聘任,任期一般为三年。

  第七条个体诊所管理机构应当由业务水平高、道德水平好、富有管理经验和能力的人员组成,设主任一人,分管临床和管理事务分别由副主任负责。

  第八条个体诊所管理机构职责:

  (一)制定本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

  (二)制定医疗服务流程和标准,组织实施。

  (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

  (四)负责诊所医疗设备的保养、维修和更新,确保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五)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工作,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六)开展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和素质。

  第九条个体诊所管理机构,应当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遵守相关的执业规范、标准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对诊所的各项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汇报诊所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十条

  个体诊所应当制定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卫生医疗服务。个体诊所应当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接诊制度:规定医生、护士应当按照诊所医疗服务流程和标准进行接诊工作,除非情况紧急,否则不得擅自接诊。

  (二)病历记录制度:规定医生必须认真填写病历记录,完整记录病情、诊断、治疗和预后等相关信息。

  (三)医疗服务标准制度:规定医疗服务项目、方式、流程、标准和规范。

  (四)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个体诊所的安全管理措施、防范措施、应急设备和职责分工等。

  (五)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质量监督和管理措施,包括药品、器械等使用质量的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卫生管理的规范等。

  (六)纪律管理制度:规定医疗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诊所的规章制度,明确违法违规后果和处罚措施。

  第十一条医疗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个体诊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标准,保证其行医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医疗人员工作时间、工作纪律、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等,应当符合诊所规章制度的要求,对于与公共利益有关的行为,应当以社会责任、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为主导,保证产品质量、保证生命安全、传递正能量。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个体诊所应当建立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物质设备,包括诊疗设备、药品和器械等。设备管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保养管理。储存药品、器械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使用质量。

  第十三条个体诊所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于接诊、诊治、取药和办理进口手续等方面均要建立档案,保证诊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个体诊所应当建立患者反馈制度,对于患者的.反馈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五条个体诊所应当加强医疗质量评价,组织评审医疗技术、服务质量的评价,召开评审会议,讨论和解决医疗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问题。

  第十六条个体诊所应当建立医疗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从医疗过程中发现和解决各类风险,保证医疗安全。对于对诊所安全造成威胁的已知或者潜在的医疗事件,应当立即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和上级领导。

  第十七条个体诊所应当开展医疗安全管理专项监测工作,发现医疗事故可疑事件,及时进行调查,进行处理和上报,负责发布和宣传医疗事件风险预警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程由个体诊所管理机构制定,必须经过管理机构审议、通过、实施。

  第十九条个体诊所管理机构负责诊所的管理和行政执法,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个体诊所管理机构对违反本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不同情形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

  第二十一条本规程解释权归个体诊所管理机构所有。针对个体诊所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当及时修改完善本规定。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个体诊所规章制度4

  1、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建立健全财务账套,做好药品、物资、现金、银行和往来账记录,由卫生院财务经办人员和片区会计定期审核。

  2、确定一名兼职人员任出纳员,一名兼职人员任会计记账人员。

  3、做到钱、帐分人管理,管账不管钱和物资的原则。定期核对帐套。对现金、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物月底核对清楚。

  4、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统一收费标准,并要求公示,药品收费明码标价。收费支付凭证。

  5、认真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接受合医办和群众监督。

  6、严格财务手续,报销凭证内容完整,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7、年初向卫生院申报年度内部分配方案,卫生院长审批后执行。

个体诊所规章制度5

  一、村卫生室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正确处理医疗废弃物。

  二、在医疗过程中要尽量减少有害、有毒废弃物和传染性废弃物的数量。

  三、医疗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原则,配备黑、黄、红三种颜色的污物袋∶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感染性废弃物)∶红色袋,装可以直接焚烧、放射性和其他特殊废弃物。污物袋应坚韧耐用,首选可降解塑料袋。所有废弃物都应经消毒后,分别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每日及时处理清空。

  四、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严禁出售或随意混入生活垃圾中丢弃。针头、输液器等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要先进行毁型处理,再消毒,最后集中焚烧或及时深埋。

  五、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及感染病人排出的`体液、浓液等,要先加1/5量的漂白粉,搅匀后加盖放置4小时,再倒入厕所。

  六、完整保存医疗废物处置登记记录,并定期向辖区乡镇卫生院上报处理报表。

  七、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变卖医疗废物。

个体诊所规章制度6

 第一条为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健全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公费医疗管理工作中,坚持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含中央驻我市)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个人和各级各类医疗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卫生事业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区、县(市)的卫生、财政部门应把公费医疗工作交由医疗单位管理,实行医疗费同个人挂钩,超支部分由财政、定点医院、公费医疗享受单位按比例分担。

  第六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积极做好疾病防治工作,保证公费医疗制度的正确实施。

  第七条享受公费医疗的个人及其所在单位,都有义务遵守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不得利用职权搞特殊化。

  第二章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及经费开支范围

  第八条下列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一)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二)各级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三)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

  (四)各级工会在编的脱产人员,以及由区、县(市)以上工会领导机关举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五)经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长期供养和待分配的超编制人员。

  (六)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残废军人疗养院、荣军院的革命伤残军人。

  (七)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没有军籍的退休职工。

  (八)不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国务院退休办法,且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

  (九)国家正式核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军事院校)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科专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自费、干部专修科学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在一年以内者。

  (十)享受公费医疗的科研单位招收的研究生。

  (十一)享受公费医疗单位招收的在编制的合同制干部、工人(不含劳保福利实行统筹办法的合同制工人)。

  (十二)县以上编制部门批准列为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拨款开支工资,在聘用期内的合同制干部。

  第九条下列费用可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

  (一)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疗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二)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区级以上医院就诊的医疗费(报销时须持急诊病志和诊断书,并只报销急诊首次医疗费)。

  (三)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在当地医疗单位就诊的医疗费。

  (四)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恢复期,进行短期疗养或康复治疗的,经原治疗单位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费;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进行疗养或康复医疗,经指定医院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费。

  (五)符合规定转往外地就诊的医疗费。

  (六)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

  (七)因工负伤、致残的医疗费。

  (八)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所需费用,按公费医疗经费负担50%,单位负担30%,个人负担20%的比例报销。安装进口人造器官的费用,应持定点医院的证明,比照国内相似类型人造器官的最高价,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其费用超过部分,按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安装进口人造器官费用报销问题的复函》规定执行。

  (九)定点医院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除外),镶牙费(50%),经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和定点医院同意所设家庭病床的建床费,计划生育、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工伤人员的普诊挂号费。

  第三章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设立由政府负责人以及卫生、财政、组织、人事、医药、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以卫生部门为主,统一领导各级公费医疗工作,并设置办事机构,配备相应编制的专职管理人员。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宣传国家有关公费医疗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本地区公费医疗工作的计划、统计、调研、预测和组织协调。

  (三)对本级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和人员的范围及资格的审核。

  (四)负责本级公费医疗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经费的管理使用,并向主管部门编报公费医疗经费决算。

  (五)对下级公费医疗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十一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各医疗单位,应设立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其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公费医疗制度、规定。

  (二)组织、领导医院公费医疗各项具体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本院公费医疗管理措施。

  (三)监督、检查本院对公费医疗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公费医疗经费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的,医院应向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定期报送执行情况报表。

  第十二条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应设置公费医疗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其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公费医疗制度规定,并具体制定本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二)按规定定期向同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通报享受人数和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情况。

  (三)管理本单位涉及公费医疗的其它事宜。

  第四章公费医疗管理

  第十三条公费医疗享受单位的管理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公费医疗管理及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接受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按规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三)不得擅自扩大公费医疗享受范围。

  (四)办理《公费医疗证》,按时报送《公费医疗执行情况报表》,与医疗单位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结算公费医疗经费。

  (五)积极开展健身体育活动;总结本单位公费医疗管理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公费医疗享受者,应自觉遵守公费医疗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将公费医疗证、转诊单转借他人使用,不得自行涂改处方和检查申请单等医疗文书(经办医生涂改医疗文书要加盖印章,无印章的无效)。不得出卖药品或以药易物。

  第十五条公费医疗门诊和转诊的管理任务是:

  (一)各医疗单位应认真查验公费医疗证(包括有效期凭证)和转诊介绍信,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按规定认真书写病志,坚持医疗用药原则,使用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公费医疗复写处方和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并单独装订管理。

  (二)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成立会诊小组,对诊断及治疗方案已明确或本院本地能治疗的病人,不得转诊;若因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或疑难重症需转诊的,由会诊小组提出转诊意见,在转诊介绍信(或病志)上注明转诊科别、日期,要转往对口的上级医院治疗,不得转往下级医院或个体、联合体医院。需转外地治疗的病人,按省有关规定办理。外转病人在明确诊断后,原则上回定点医院治疗。

  (三)转诊介绍信限一次一个月有效,精神病、肺结核病等慢性病,可适当延长三至六个月,若因病情确需继续治疗的,应及时给转诊回单。

  第十六条有条件的医院可设公费医疗病房,实行门诊、住院的系统化管理。

  第十七条公费医疗专、兼职医生,应坚持医疗用药原则,认真执行辽宁省《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并遵守下列限额:

  (一)做CT、核磁共振等100元以上的特殊检查,须经院会诊小组同意,报主管院长批准(急诊除外)。

  (二)处方限量:普通门诊处方三日量,急诊处方二日量,一般慢性病七日量;肝炎、结核、精神病等特殊疾病一个月量;出院带药一般七日量,慢性病二周量。

  第十八条需住疗养院和康复医院的病人,原则上不出本市或本省。

  第十九条孕妇在“建卡”医疗单位进行产前检查时,因该医疗单位设备所限而不能做的检查项目和所需的药品,必须回定点医院检查、取药。

  第二十条异地安置的人员应在当地就近指定一个医疗单位就诊,报销时须附病志和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急诊患者在非定点医疗住院或观察超过三日者,由单位或病人家属在二日内(区、县(市)五日内),凭急诊住院证明,到定点医院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公费医疗经费指标,按财政隶属关系由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并适时调整。各单位不得按拨款标准把经费包干给个人。

  第二十三条市直单位必须与市属医院建立定点医疗关系,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并共同遵守协议内容。市直单位的公费医疗管理分别情况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无医疗条件的单位,医疗经费按年人均定额400元拨给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各50%,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

  (二)有医疗条件的单位,医疗经费由单位自管。

  (三)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医疗经费按年人均定额100元包干使用。

  (四)医疗院所按年人均定额26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四条市直单位的公费医疗标准,由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核定后,按季度拨给各管理单位,年终按以下三种办法结算:

  (一)经费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的,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结余留用,超支共担”的办法。超过年人均定额部分,按财政、享受单位、定点医院分别为5:2.5:2.5的比例分担。

  (二)经费由单位自管的,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若超支则由单位自行解决。因特殊情况超支过多,本单位无力承受的,应在下年度一月五日前将超支原因写出书面报告,送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并酌情处理。

  (三)经费由单位包干的,结余转下年度使用,超支不补。

  第二十五条市直单位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的,以医院为结算中心,职工门诊就医实行现金看病,住院由单位垫付,凭复写处方、专用收据回单位报销。单位每月到定点医院结算一次医疗费,医院每季度到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预结算一次超支经费,年终进行清算。

  第二十六条就医职工,当年发生医疗费在6000元以内(含6000元),个人负担医疗费的10%;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个人负担医疗费的5%.若报销后个人负担仍有困难,由所在单位补助,从福利费中列支。

  第二十七条自管单位和包干单位在定点医院现金看病,也必须按第二十六条规定与个人挂钩,凭专用收据、病志和复写处方副页回单位报销。

  第二十八条工伤(含职业病)、节育支出的医疗费,持劳动、人事、计划生育等部门证明据实报销(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管理的职工,应到定点医院登记备案)。但此期间治疗与工伤、节育无关的疾病,仍应负担10%的医疗费。

  第二十九条未享受干诊待遇的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相应等级的工残人员,现金看病,凭《革命伤残军人证》、《离休证》、《工残证》,医疗费据实报销。

  第三十条新调入职工从起薪之月起,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办理《公费医疗证》;调出职工从调出之月起,停止在该单位的公费医疗待遇,收回《公费医疗证》,并结算医疗经费。

  第三十一条公费医疗结算年度为当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非本年度内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第三十二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的公费医疗管理人员,应经常监督、检查本院和所承担享受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与享受单位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并做好防病治病、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十三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应充分发挥医院参与公费医疗管理的作用。医院因加强管理、合理控制医疗费支出而造成经济上短收的,财政部门要视财力可能,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四条市卫生事业管理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除每季度对定点医院和享受单位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和审计外,还要不定期地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奖励模范执行公费医疗政策规定成绩突出的定点医院、享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违反公费医疗管理制度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区、县(市)、中央驻沈机构,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和个人负担比例。

个体诊所规章制度7

  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西安新城北医门诊部的管理工作,贯彻一流服务,一流质量宗旨,形成遵规守纪的良好风气,促进门诊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现就严明工作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合方堂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努力改革创新。

  2、严格遵守北医门诊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冬季上班时间上午8:30分—下午19:30分,夏季上班时间上午8:00分—20:00分,每周休息一天。门诊主任随时抽查考勤情况。如遇到天气等非人为因素而无法按时到岗的,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请假。

  3、上班应提前5—10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准备。上岗时应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戴胸卡,做到衣着整洁,仪表庄重大方。

  4、严格执行值班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值班期间坚守岗位,如遇特殊情况无人接班时,应向科室负责人或有关部门反映,待接班人员到岗后交班离岗。

  5、门诊召开的各类会议,参会人员应按时到场,做好会议记录,保持会场安静,遵守会场纪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会前履行请假手续。

  6、对患者及家属要关心同情、热情礼貌、语言文明,如遇纠纷,要冷静对待,处理要有理有节,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接诊病人时因接听电话等原因需要中断接诊或治疗,应向病人说明并征得同意。

  7、门诊各科应按时开诊,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差错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差错事故,应及时报告。

  9、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要严格要求,以身作则,做遵守制度、执行纪律的模范,员工要相互团结,相互协作,以遵纪为荣,违纪为耻,相互监督。

  二、注射室工作职责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护士应掌握常用注射药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

  2、对病人要热情、体贴,注射前应向病人作好解释,取得合作,并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如有过敏史,禁止使用该药。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通告医生。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前后应洗手,操作时应戴帽子、口罩。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换,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6、准备抢救药品、器械,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7、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定期细菌培养。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三、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2、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注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5、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7、物体表面按规定用消毒液擦拭,地面湿式清扫,用“84”消毒液拖地。

  四、医师工作职责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戴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细致询问病情、病史、用药情况及药物过敏史等,并对病人做认真仔细的检查。

  4、医师必须认证填写门诊病历,做好门诊登记,向患者交代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医师应根据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据处方。

  6、根据社区疾病发生、流行的特点,负责社区健康状况调查和社区健康诊断,做好社区居民的卫生宣传工作。

  7、负责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8、负责社区的健康咨询门诊工作。

  9、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学习,牢记宗旨,热爱本职。

  2、工作认真、负责、细致,责任心强。

  (二)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平等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患者。

  2、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2、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差错、事故。

   2、坚持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3、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4、遵守规定,不私自外出行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服从指挥、调配,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活动。

  2、团结同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勉励,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无闹纠纷现象。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六、传染病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有义务做好传染病的登记、报告。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1、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专卡和转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详细,不得有缺项、漏项。

  2、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必须在两小时内报告防疫科,乙类及丙类传染病须在六小时内报告。

  3、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须以最快的速度报告防疫科。

  4、防疫科每月对辖区内的门诊和住院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5、医院防保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6、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七、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医源性疾病的传播,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1、由诊所负责人负责购货、验收、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2、购买时必须到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公司进货,购进后经验收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3、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离地面≥20cm,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使用。

  4、使用前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失效、霉变、标识是否清楚,无可疑现象方可使用。否则,禁止使用。

  5、使用后立即就地毁形,用固定的容器浸泡消毒后,塑料类盛于专用回收袋(黄色)内,非塑料类盛于(黑色)医疗垃圾回收袋内,不得混入其他医疗垃圾。每天焚烧一次,作好记录。医疗废物存放室

个体诊所规章制度8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健康的需求日益增加,中医逐渐成为人们保健的热门选择。在中医领域,个体中医诊所作为诊疗场所,规章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下文将对个体中医诊所规章制度的建设进行探讨。

  一、制度形式

  个体中医诊所规章制度为内部制度,适用于中医诊所内部的管理和秩序维护。规章制度应当由中医诊所的管理人员、中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共同制定并签署,施行范围应明确规定,方便员工和患者查阅。

  二、制度内容

  个体中医诊所规章制度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医德医风规范。规定医生必须遵守医德、尊重患者、用心治疗、负责任的原则,严禁搞虚假宣传、骗取患者钱财等违规行为。

  (二)患者权益保障。规定诊所必须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尤其是隐私权、知情权等方面的保障。规定医师应当遵照现行法律规定与伦理要求,尊重患者的身体健康、隐私、知情等权益,加强与患者沟通和了解,倡导患者自主选择和参与。

  (三)中医诊疗规范。规定中医医生必须按照科学、规范、标准的要求,依据患者情况、循证医学和个体化治疗原则开展诊疗工作,不得从事过度医疗、对症不对病、缺乏科学依据的治疗等行为。

  (四)诊所卫生管理。规定中医诊所必须遵守国家环卫法规和本地区卫生标准,确保诊所环境所处的.工具、设备、药品、卫生保健用品等物品保持洁净、无菌、符合医疗卫生标准。

  (五)医疗纠纷处理。规定中医诊所必须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依据现行法律和医疗纠纷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员工管理。规定中医诊所必须对员工进行培训、考核和奖励处罚,建立员工考核机制,并对违规的员工进行管理和惩罚。

  三、废止、修改和监督

  个体中医诊所规章制度可以废止、修改,应当将废止或修改的具体情形告知所有员工和患者,必要时应当在规章制度内体现。所有员工和患者可以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医诊所的管理人员有责任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调整。

  综上所述,个体中医诊所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患者利益、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秩序而建立的。规章制度应当覆盖中医诊所管理、医生职业规范、患者权益保障、中医诊疗规范、卫生管理、医疗纠纷处理、员工管理等方面内容,并且应当得到全体员工和患者的支持和合作。个体中医诊所在执行规章制度时,应当加强监督和调整,及时纠正任何影响诊疗质量和给患者带来伤害的行为。

个体诊所规章制度9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个体诊所越来越受欢迎。作为医疗机构的一种,个体诊所必须遵守一定的规章制度,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体诊所的.规章制度。

  一、建立健全制度

  为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个体诊所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这些制度包括:门诊秩序制度、医疗服务制度、经济管理制度等。建立这些制度,可以规范个体诊所的运作,避免出现患者的合法权益未受到保护的情况。

  二、门诊秩序制度

  对于患者来说,门诊秩序制度是最关注的。门诊秩序制度可以细化到以下几点:

  1、患者在候诊期间,不得吸烟、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等行为。违反上述行为,将有可能被劝阻或请离开诊所。

  2、患者如有陪同者,应在指定区域等候。不得陪同患者进入医疗区域,避免妨碍医护人员的工作。

  3、患者应按照医生的叫号顺序就诊。若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就诊,应重新排队等候。

  通过建立门诊秩序制度,可以规范患者的行为,维护医疗秩序。

  三、医疗服务制度

  个体诊所为了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需要制定医疗服务制度,在该制度中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医生应按照科学标准及规定程序诊断和治疗患者,并针对病情详细填写住院证明、病历、出院小结等文书资料,进行记录整理。

  2、医生应当在维护患者健康的法律、职业道德、事业安全和责任利益报酬等基础上,不违反行业规定、法律法规。一旦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情况应即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及时通知患者及家属。

  3、医疗器材必须经过认证,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医护人员还应当定期检测和维护医疗器材,保障患者的利益。

  四、经济管理制度

  个体诊所也需要制定经济管理制度,在该制度中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个体诊所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市场价格合理定价,不得强迫购买医疗用品以及推销药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患者变相收取费用。

  2、个体诊所应当按照税收管理部门要求,及时缴纳各项税费。

  3、个体诊所应当对经济账目进行真实记录,保障经济管理的公正、公开性。

  以上,就是个体诊所规章制度的一些内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诊所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制度和实施措施,以确保患者的健康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个体诊所规章制度10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或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需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患者热忱、爱惜。

  3、亲热视察注射后的状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刚好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定,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

  5、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刚好补充更换。

  6、室内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样培育。

  7、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换药时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超过3日要重新消毒。

  9、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2次。

  10、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11、特殊感染不得在处置室内处理。

个体诊所规章制度11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个体诊所已经成为城市与乡村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个体诊所是个体医生开展医疗服务的场所,在此过程中,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对于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医生的行医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围绕“个体诊所规章制度”来展开阐述。

  一、个体诊所管理办法

  个体诊所的管理办法应当遵循有关规定。个体诊所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除了法律法规的约束外,个体诊所也应当遵守行业标准和规范,同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日常工作、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收费管理等等各方面。管理办法应当包括:诊所的工作制度;诊所的人员管理制度;健康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医疗事故处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二、个体医生从业管理

  个体医生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认证的医生资格证书执业,遵循行业准则和规范的要求,履行好诊所的职能和责任,同时遵守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个体医生应当建立详尽的案例记录,以及健康档案,使之保密并妥善保管。此外,个体医生应该定期参加职业培训,提高自己的医疗技能和管理水平。

  三、个体诊所服务质量问题

  个体诊所的服务质量问题,始终是非常重要的话题,它是关乎医患民生的核心领域。在规章制度的约束下,诊所应该依据不同患者的实际状况,进行全方位的诊治服务,与患者建立良好的良性互动关系,在服务过程中,维护患者健康权益。同时,诊所应该建立科学的`诊疗标准和规范,选择先进的医疗设备,避免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增强患者的治疗信心和安全感。

  四、患者的知情权问题

  在医生与患者之间的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尊重患者的知情权,是非常重要的。个体诊所应该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详细的、透明的讲解,使其了解自己的病情及治疗方案,使患者有机会获取到正确地的医疗服务。

  总之,个体诊所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对于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医生的行医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投资者和从业人员应该从政策法规的角度出发,制定规章制度,促进个体诊所的规范发展,维护医患权益的平衡,为人类健康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个体诊所规章制度12

  1、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应有的`医疗技术水平。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定期对医疗安全进行自查。

  3、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切实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按规定用药。

  4、严格执行护理工作的“三查七对”制度,处方调剂的“四查十对”制度及院感的有关规定。

  5、及时对急危重患者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治疗,并做好适时转诊的相关工作。

  6、对医疗设备、电源等要定期检查维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7、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8、村卫生室应在经审批卫生许可的范围内行医,不得开展除一般简单体表清创缝合外的任何手术。

  9、加强医患沟通,妥善处理医疗纠纷,预防医疗事故发生。

个体诊所规章制度13

  1、运用适宜的中医药及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工作。

  2、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跟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对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井及时向有抢敦条件的'医疗机构求教。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免疫接种等疾病预防与防治工作。

  4、做好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盗测与报告工作。

  5、开展妇幼保健,做好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

  6、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7、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宣传普及卫生知识。

  8、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深入农村社区、家庭、学校,开展健康指导,送医送药上门。

  9、积极支持新型农合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

  10、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1、负责农村卫生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

  12、建立辖区内居民的健康档案。

个体诊所规章制度14

  一、目的

  为了规范个体门诊医疗保险服务,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相关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保险责任范围

  1.医保支付范围:个体门诊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包括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等。具体支付范围依据医保政策规定执行。

  2.药品目录:个体门诊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级基本药物目录所列药品。参保人员在个体门诊就医所使用的药品必须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

  3.服务设施标准:个体门诊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包括医疗设备、病房设施等应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标准,确保参保人员诊疗安全和效果。

  三、诊疗规程

  1.门急诊流程:个体门诊急诊时应根据参保人员病情,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按照医保政策规定,使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2.住院流程:个体门诊医疗保险住院流程应按照医院规定执行,确保参保人员诊疗安全和效果。住院期间所使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应符合医保政策规定。

  3.特殊情况处理:对于参保人员出现的特殊情况,个体门诊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如先行垫付、补办手续等。

  四、医保管理

  1.预算控制:个体门诊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制定合理的医保预算,控制医保费用支出。

  2.费用管理:个体门诊应建立医保费用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费用的合法、合规使用。

  3.人员管理:个体门诊应建立医保管理人员制度,确保医保管理人员的专业性和合规性。

  五、医保异常处理

  1.违规处理:对于个体门诊出现的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追回医保基金、罚款等。

  2.保险理赔:个体门诊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医保理赔手续,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条款

  1.宣传:个体门诊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医保政策进行宣传,提高参保人员的知晓率。

  2.培训:个体门诊应对医务人员进行医保政策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保管理水平。

  3.协议:个体门诊应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医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个体诊所规章制度15

  一、保持室内清洁,桌面、地面整洁,桌面每日消毒液擦拭、地面湿式清扫,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入内,随手关门。

  二、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

  三、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专用拖布,每日空气紫外线消毒一次。

  四、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五、给药前,注意询问过敏史;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六、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即摆药后查,注射处置前查,注射处置后查;对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时间、用法。

  七、物品摆放整齐有标记,无菌物品按无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灭菌,无菌物品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八、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二次,容器每周灭菌二次,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

  九、接触病人的医疗废物一律不能带回治疗室,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规章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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