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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规章制度

时间:2024-08-12 09:16:44 晓凤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电气规章制度(通用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电气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电气规章制度(通用15篇)

  电气规章制度 1

  一、开展设备安全定期大检查是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可靠供用的重要工作,也是生产发展的重要环节。

  二、每年除供电部门对本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外,至少每季度对设备安全进行全面自检一次,并作好检查和处理记录。

  三、检查内容:

  1、所有有电设备(各种高低压设备、用电设备、高低压线路、照明等)。

  2、主设备、绝缘用具是否定期预试并存有合格证。

  3、检查电气设备工作人员是否定期参加安全学习和考试。

  4、在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和不安全因素,应记录备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和领导。入设备缺陷危及人人身和设备安全,应立即停电停机进行处理,事后再上报主管部门和领导。

  5、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检查档案,以便分析设备运行状况。

  6、设备安全大检查由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应有电器负责人和所有电气运行人员参加。

  电气规章制度 2

  为保证电气设备试验区低压变配电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消除故障隐患,值班员必须对自己所辖设备进行日常巡检。

  1、低压间电气设备的正常巡视检查应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增加巡视次数:

  (1)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明显增加时;

  (2)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的设备加入系统运行;

  (3)设备异常运行或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4)恶劣气候、事故(故障)跳闸时;

  (5)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期间;

  2、巡视检查工作必须有两人进行,不允许单独执行。不得靠近设备危险区域,禁止用手触摸带电设备;

  3、进入低压间须随手关门,巡视完毕后应将低压间门锁好,以防止小动物或外人误入;

  4、巡视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做好记录,在设备现场设置的.记录本上签到,及时发现和上报设备异常状态并及时予以消除;

  5、正常巡视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1)电气设备的运行、外观、有无打火、过热、发红火等情况;

  (2)安全用具、操作用具、标示牌、钥匙等的齐全完好;

  (3)灭火器材的齐全完好;

  (4)打扫环境卫生,确保室内整齐整洁。

  电气规章制度 3

  1、目的

  规范公司临时用电的管理流程,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临时用电安全使用。

  2、适应范围

  适应于公司临时用电的管理

  3、细则

  3.1凡属短期使用,不宜正规安装的低压电源线路,包括临时动力、照明、试验线路(指电压为380伏及以下者)均按本规程执行。

  3.2车间内部需要架设临时接线时,由需要部门事先通知设备动力科检查,认为有架设必要且符合安全规程时,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经设备动力科审查,安全保卫科批准后,由车间电工或设备动力科派电工进行架设。

  3.3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七天,期满后需继续使用者,必须在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但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必须拆除。

  3.4临时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系因装置不良,应由承装人负责。

  3.5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时,可不填写临时线装置申请单,校验完毕后本人负责拆除。

  3.6未经申请批准的临时线和安装不合格或已到期的临时线,设备动力科、安全保卫科有权令其停止使用。使用部门应在4小时内按要求处理完毕。如逾期未进行处理,设备动力科在通知使用部门领导后,有权责令电工拆除。

  3.7装置临时线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3.7.1装置临时线时,须用绝缘良好的导线。要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米。架设时需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

  3.7.2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单独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

  3.7.3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有良好接地线或接零线。

  3.7.4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绝缘带包好。

  3.7.5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保护。管上要装护圈,以防割破电线。

  3.7.6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

  3.7.7易燃易爆场所禁止装置临时线。

  3.7.8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器、门窗等距离应在30厘米以外,禁止直接在门、窗、木板壁房上直接装线。

  3.8易燃易爆场所严禁架设临时线。

  3.9凡达不到上述管理和技术要求的临时线及不符合正规安装的电源线,均应拆除,禁止安装使用。

  电气规章制度 4

  1.1高压试验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设备和试品的安全。

  1.2从事高压试验室(包括户外高压试验场)试验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

  1.3高压试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高压试验专业知识,熟悉掌握试验设备和试品性能,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内容(dl560-95高压试验室部分、dl408-91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9-91电力线路部分、电安生[1994]277号文热力和机械部分)。

  1.4新参加高压试验的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在监护下参加指定的高压试验工作,但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

  1.5从事高压试验室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规程考试并合格。

  1.6从事高压试验室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1.7应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

  1.8了解消防的一般知识,会使用试验室消防设备。

  1.9发现任何人有违反本规定,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

  电气规章制度 5

  一、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机电科每月组织一次电气安全和设备完好检查,按照下发检查通知单,各单位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无故不得缺席。

  二、机电科开展井下电气管理及设备管理的日常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每周对各单位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处罚。

  三、各组检查人员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大型固定设备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存在隐患问题及时下“五定表”,要求各单位按下五定表的要求,限期整改,对复查不能按时处理,将通报处罚。

  四、各单位参加检查的人员,必须带齐工具、量具,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每个月保证将井下所有的机电设备检查一遍。

  五、检查人员要对各检查地点的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设施、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电气设备运转完好状况,各种安全用具、图牌板等进行检查。

  六、参加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查出的'问题严禁循私舞弊,失爆、失保的要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按矿相关机电管理规定处理。

  电气规章制度 6

  一、目的

  通过实施本制度,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安全用电、节约能源,确保电气设备达到规定的性能和指标。

  二、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描述了电气设备操作使用的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电气设备操作使用的管理。

  三、电气设备管理职责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由生产(设备)部管理

  1、生产(设备)部职责范围

  1.1、全面负责公司电气设备的技术管理、运行管理和所辖范围内电气设备的管理设专职电气管理人员具体负责。

  1.2、组织制定公司有关电气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3、负责电气设备大修和系统停车大检修计划的审批,监督实施和参与竣工后的验收。

  1.4、负责电气设备新增、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批、上报,组织计划的实施和参与竣工后的验收。

  1.5、负责电气设备、备品配件的采购计划审批工作。

  1.6、定期组织电气设备检查考核,监督检查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和保养,掌握设备状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消除隐患,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1.7、负责审查各单位电气设备统计报表,及时统计公司内电气设备的增减,组织电气设备的停用、封存、调拨、报废等鉴定工作,按规定办理审批和上报手续。

  1.8、组织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的工作。

  1.9、按有关规定上报电气设备统计报表,运行月报和考核表。

  2、变电站职责范围

  A.负责本站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和设备管理,做好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以及大修期间本站的清扫、检修、调整和验收工作。

  B.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巡回检查制、交接班制、操作票制和各项安全操作制度,做好各项检查和试验工作。

  C.正确操作,精心维护,确保电气设备“完好率”、“使用率”、“泄漏率”达到公司规定的指标。

  D.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故障记录,事故记录,检修记录,以及各项试验记录。

  E.从事电气操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电气安全规程》、《全国用电规程》并取得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

  F、严格执行运行工作票和检修工作票制度。

  3、各使用单位职责范围。

  3.1、各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作好运行管理工作。

  3.2、各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拆除、增设、乱动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改变电气线路,凡需改造、扩建变配电线路的,必须事先报生产(设备)部审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生产(设备)部统一组织实施。

  3.3、各使用单位必须对接地装置妥善管理,不得随意损坏或拆除,变电站应做好新增设备的接地验收,定期检查维护接地装置,并于每年雷雨季节以前试验一次,防止雷击或静电火花事故的发生。

  3.4、生产(设备)部应加强电缆线路的运行与维护管理,厂内电缆必须有完整的电缆走向布置图(注明根数、规格型号、截面积和长度、方位等)。设有地下电缆的地面,不得随意动土和构筑建筑物,不许重型车辆通过(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5、操作人员有关电气设备使用的职责范围

  A.经常保持电动机和电气设备的清洁,防止油、水及其它污物流入电动机内部,严禁用水冲洗电动机。

  B.启动较大电机或使用软启动器启动电动机时必须通知电工到场操作,操作工现场配合,启动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应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C.电动机在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工作电流,不得超过铭牌规定的额定电流;检查电动机本身及轴承温度应在规定范围内。

  D.电动机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气值班人员和公司生产调度,电气值班人员应迅速予以检查处理。

  四、电气设备的事故处理

  电气设备发生事故,应按设备事故管理规定立即查明原因,迅速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使用单位会同动力车间在二日内写出事故报告,报生产(设备)部

  五、附则

  1、本制度由生产(设备)部负责制订、解释、管理和提出修改。

  2、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生效。

  2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保证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杜绝井下失爆现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井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

  3.引用标准

  GB3836-20xx.1.2.3.4

  4.职责

  4.1机电科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机电科下设设备综合管理组、防爆检查组、电气管理组、小型电器管理组、电缆管理组。防爆电气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2机电科设备综合管理组负责全矿防爆设备的进货、验收、登记、入库、保管、发放、大修、报废等工作。

  4.3防爆检查组负责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三大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局扇风电联锁、电缆及各种安全保护设施等实行监督检查。

  4.4使用单位负责防爆设备的搬运、安装、使用、维护、回收等工作。

  5.管理要求

  5.1失爆管理

  矿用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就叫失爆,井下常见的失爆现象有:

  5.1.1由于隔爆接合面严重锈蚀,有较大的机械伤痕凹坑,连接螺钉没有压紧而使它们的间隙超过规定而失爆。

  5.1.2因外壳严重变形、隔爆外壳上的盖板、连接嘴、接线盒的连接螺钉折断、螺扣损坏、连接螺钉不全等使其机械强度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失爆。

  5.1.3在隔爆外壳内不经批准随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某些电气距离小于规定值,造成弧光短路,使外壳击穿而失爆。

  5.1.4连接电缆没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或未用密封圈,闲置喇叭嘴没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档圈、档板而失爆。

  5.1.5接线柱、绝缘座管烧毁,使两个空腔连通,内部爆炸时产生过高压力而使外壳失爆。

  5.1.6隔爆外壳因焊缝开焊、有裂纹而失爆。

  5.1.8隔爆接合面透孔紧固螺栓外露螺距为1-3个螺距,超过3个螺距时属不完好,达到持平时不能判定为失爆,但螺栓短,端部在螺孔内的情况属于失爆。

  5.1.9橡胶密封圈在接线配合时,如遇切割过度,破坏了整体结构,按照失爆判定。密封圈较宽,与进线装置难以配合时,必须更换合适的密封圈,不得随意切割后使用。密封圈装配方向统一规定为同心槽侧向内,光面侧向外。

  5.1.10新购开关一个喇叭口内配有两个挡板的,使用时必须取掉一个,否则判定为失爆。

  5.1.11现有开关和专用接线盒内,由使用单位自行更改结构或添加其它部件,又无国家指定检验部门的审批文件时,判定为失爆。

  5.2防爆电气检查办法及规定

  5.2.1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一次,分片负责电工应每日检查一次。

  5.2.2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整定。

  5.2.3凡入井使用的高压电气设备,如高压防爆开关、高压接线盒、高压电缆都必须在地面进行电气试验,并做好记录,符合规定方可下井使用。

  5.2.4接地网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接地网电阻值每季测定一次。

  5.2.5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风电联锁装置。低压检漏保护装置每天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

  5.2.6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在每班使用前做一次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

  5.2.7压紧螺母式引入装置的电缆(包括监测、监控线)松紧检查方法,按以下方法判定:

  (1)以一只手的手指(拇指、食指、中指)把持电缆往里推,以推不动为合格,否则为失爆。禁止直接向外强力拉拔电缆。

  (2)以一只手的手指(拇指、食指、中指)捏住引入装置,往拧紧方向能紧半圈以上的,为失爆。禁止往松动方向旋动。

  5.2.8采掘巷道中,三台及以上电气设备的配电点必须装设局部接地极,规定主机上的低压电动机属于单台电气设备。但是,无论是否为配电点,只要设置局部接地极的地点,与辅助接地母线相距5米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主机上的低压电动机的外壳,都必须通过接地连线,与配电点的局部接地极进行有效连接。

  5.2.9压盘式引入装置的紧固压板要压平行,压板螺钉上不得使用弹簧垫。

  5.2.10电气设备挂牌实行完好牌、责任牌、标志牌三牌合一,并通称标志牌,各矿标志牌中填写的内容必须统一、齐全、规范。

  5.2.11防爆电气检查人员必须具备资质要求,即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件。检查时,对失爆性质的判定,一般应遵循检查人员与该单位维护员或机电负责人共同认定的原则。

  5.3井下接地极管理规定

  5.3.1接地极由器材供应科统一加工,机电科负责管理、发放。

  5.3.2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

  5.3.3主接地极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5.3.4井下所有局部接地采用双接地极的接地方法,每根接地极埋入地下的长度不低于750mm,露出底板的长度不得大于30mm。接地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5.3.5接地母线扁铁统一采用40×4的镀锌扁铁。

  5.3.6井下开关群开关和移变接地扁铁同接地极母线连接时,扁铁要横平竖直,垂直上下。主扁铁要求贴帮敷设美观标准。

  5.3.7电气开关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需要用电缆连接时,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电缆连接时要平直美观。

  5.3.8接地极应垂直埋入地下,且不得影响人员通行。

  5.3.8接地装置不合格按公司有关接地要求的考核规定执行另追加考核每处50元。接地母线扁铁及电缆安装不标准的每处考核50元。

  5.4关架的管理规定

  5.4.1开关架由器材供应科统一委托加工、修复,并负责发放、登记、交接管理。回收单位负责回收上交。

  5.4.2井下所有的开关都必须使用与之配套的开关架。

  5.4.3固定开关可采用混凝土浇砌平台放置。

  5.4.4某些地点利用皮带架做开关架放置开关以代替目前有些开关吊在巷壁的水管上。

  5.4.5开关架规格型号及适用开关见下表

  开关架规格型号及适用开关见下表

  5.4.6使用非标准开关架或开关与开关架不配套,每台考核使用单位50元。

  5.4.7开关放置不平稳整齐,一处考核责任单位50元。

  5.4.8开关架回收不及时或丢失、损坏一件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5.5电气检查处罚细则

  5.5.1未经机电科防爆检查验收的设备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处以每台(件)1000-3000元考核,由此所以造成的后果有责任单位自负。

  5.5.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失爆,每台(件)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罚责任人200元,单位行政一把手负管理责任罚100元;机械闭锁不起作用的,每台(件)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100元;使用非阻燃电缆的每根罚使用单位1000元,罚负有电缆管理责任的人员200元。

  5.5.3电气设备、线路停电检修时,必须进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放置停电牌;否则,每项罚100元。

  5.5.4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的,对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

  5.4.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不佩带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不站在绝缘板(台)上工作的,每项罚100元罚款。

  5.5.6开关故障跳闸后,未查出故障原因,强行送电的,罚200元。

  5.3.7井下任意停电、随意带电检修、带电作业、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每项罚200-500元。

  5.5.8使用未贴防爆检验合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设备的,每台(件)罚200元;电气设备不挂“责任牌、完好牌”的.,每缺少一个,罚50元。

  5.5.9井下甩掉漏电继电器、电钻综保、照明综保、开关综合保护器;拆除过流、欠压等电气保护,每项罚200元。打开防爆开关盖子,开关带负荷起动的,罚500-1000元。用铁丝、木块等物品卡住按钮或继电器的,罚300-500元。

  5.5.10井下供电保护系统整定电流值严重不符合要求的,用铜、铅、铁丝或其它材料代替保险丝的,罚500元。

  5.5.11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缺少的,每处罚400元,保护接地装置不合格的,每处罚200元;井下保护接地电阻测定周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罚500元。

  5.5.12采、掘等单位随意增加负荷的,罚500元。

  5.5.13开关装置不上架、小型电器不上板或不吊挂的,每处罚50元。

  5.5.14低压开关受潮或带有感应电,开关装置中的绝缘封堵件缺损,但仍在使用的,每台(件)罚200元。

  5.4.15电动机运行时,被煤矸等埋住,影响电机散热条件的,每台罚200元。

  5.5.16井下电气设备遭受淋水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每台(件)罚100元。

  5.5.17在井下随意打开矿灯者,罚300元。

  5.5.18各种电气设备、电缆、保护设施等未按规定试验的,每台(件)罚100-300元。

  5.5.19各种电气设备不完好的,罚50-150元。

  5.5.20煤电钻综保在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否则罚款100元。

  3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电气安全运行安全管理

  1、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77]水电生字第13号)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性特点,做好电气安全防预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5、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6、电气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7、变、配电所必须制定符全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电气值班人员的职责必须在现场运行中有明确规定。

  8、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

  9、高压设备无论是否带电,值班人员不得担任移开或越过护栏进行工作,若需要必须移开时,须有人在现场监护,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10、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1、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当监护。

  12、供电单位预用户联系进行有关电器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须校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3、电炉变压器的检修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线路、次数和检查内容应在电气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14、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15、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二、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

  1、电器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办理工作逊克手续后方可作业。

  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识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3、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4、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倒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

  6、外线、杆、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7、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以下的1.5m,10kv以上的3m。

  8、加设临时线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

  9、更换熔断器,耀眼个按照规定选用断丝,不得随意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4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工厂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

  电力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输送电能的重要任务。但目前在部分工厂中,往往对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重视不够,导致个别区段的电力线路的安全性降低,增大了发生电气事故的可能性。因此,加强工厂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是非常必要的。

  1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

  对厂区架空线路,一般要求每月进行1次安全检查。如遇大风大雨及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时,还需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1.1电线杆子有无倾斜、变形、腐朽、损坏及基础下沉等现象。

  1.2沿线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质。

  1.3沿线路周围,有无危险建筑物。应尽可能保证在雷雨季节和大风季节里,这些建筑物不致对线路造成损坏。

  1.4线路上有无树枝、风筝等杂物悬挂。

  1.5拉线和板桩是否完好,绑托线是否紧固可靠。

  1.6导线的接头是否接触良好,有无过热发红、严重老化、腐蚀或断脱现象;绝缘子有无污损和放电现象。

  1.7避雷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接地线有无锈断情况。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重点检查。

  二、变电所的运行与管理

  做好变电所的运行管理工作,是实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供电的重要保证。因此,变电必须备有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的运行规章制度,交由值班人员学习并严格遵守执行,以确保安全生产。

  A.运行制度

  1.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进行。交接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履行交接班手续,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交班人员应详细填写各项记录,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务时,应主动为下班做好准备工作。

  (2)交班人员应将下列情况做详尽介绍:1.所管辖的设备运行方式,变更修饰情况,设备缺陷,事故处理,上级通知及其它有关事项;2.工具仪表、备品备件、钥匙等是否齐全完整。

  (3)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接内容,核对模拟图板和现场运行方式是否相符。交接完毕,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名。

  (4)交接班时,应尽量避免倒闸操作和许可工作。在交接中发生事故或异常运行情况时,须立即停止交接,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主动协助处理。当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再继续办理交接班手续。

  (5)若遇接班者有醉酒或精神失常情况时,交班人员应拒绝交接,并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做出适当安排。

  2.巡回检查制度:为了掌握、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对所内运行及备用设备,应进行定期和特殊巡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订改进。

  (1)巡视周期。有人值班的变电所每小时巡视一次,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每四小时至少巡视一次,车间变电所每班巡视一次。特殊巡视按需要进行。

  (2)定期巡视项目。

  1)注油设备油面是否适当,油色是否清晰,有无渗漏。

  2)瓷绝缘子有无破碎和放电现象。

  3)各连接点有无过热现象。

  4)变压器及旋转电机的声音、温度是否正常。

  5)变压器的冷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6)电容器有无异声及外壳是否有变形膨胀等现象。

  7)电力电缆终端盒有无渗漏油现象。

  8)各种信号指示是否正常,二次回路的断路器、隔离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9)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位置是否正确。

  10)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针有无弯曲、卡涩现象;电度表有无停走或倒走现象。

  11)直流母线电压及浮充电流是否适当。

  12)蓄电池的液面是否适当,极板颜色是否正常,有无生盐、弯曲、断裂、泡胀及局部短路现象。

  13)设备缺陷有无发展变化。

  (3)特殊巡视项目。

  1)大风来临前,检查周围杂物,防止杂物吹上设备;大风时,注意室外软导线风偏后相间及对地距离是否过小。

  2)雷电后,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痕迹,避雷器、避雷针是否放电、雷电计数器是否动作。

  3)在雾、雨、雪等气象时,应注意观察瓷绝缘放电情况。

  4)重负荷时,检查触头、接头有无过热现象。

  5)发生异常运行情况时,查看电压、电流及继电保护动作情况。

  6)夜间熄灯巡视,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闪络现象、连接点处有无过热发红现象。

  (4)巡视时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1)巡视高压配电装置一般应两人一起进行,经考试合格并由单位领导批准的人员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时,必须随手把门关好。

  2)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并不准进行任何操作;若有必要移动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下列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0.7m35Kv1m

  3)高压设备的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时,在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在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是确保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全面掌握设备的健康状况,应在发现设备缺陷时,尽快加以消除,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也是为安排设备的检修及试验等工作计划提供依据,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凡是已投入运行或备用的各个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包括电气一次回路及二次回路设备、防雷装置、通信设备、配电装置构架及房屋建筑,均属设备缺陷管理范围。

  (2)按对供、用电安全的威胁程度,缺陷可分为I、II、III三类:両类缺陷是紧急缺陷,它是指可能发生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停电事故者,这种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II类缺陷是重大缺陷,它是指设备尚可继续运行,但情况严重,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之需要,或短期内会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者;?III类缺陷为一般缺陷,它性质一般、情况轻微,暂时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者。

  发现缺陷后,应认真分析产生缺陷的原因,并根据其性质和情况予以处理。发现紧急缺陷后,应立即设法停电进行处理。同时,要向本单位电气负责人和供电局调度汇报。发现重大缺陷后,应向电气负责人汇报,尽可能及时处理;如不能立即处理,务必在一星期内安排计划进行处理。发现一般缺陷后,不论其是否影响安全,均应积极处理。对存在困难无法自行处理的缺陷,应向电气负责人汇报,将其纳入计划检修中予以消除。任何缺陷发现和消除后都应及时、正确地记入缺陷记录簿中。缺陷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分类归属、发现者姓名和日期、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处理者姓名和日期等。电气负责人应定期(每季度或半年)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对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发展的规律、最佳处理方法及预防措施等进行分析和研究,以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4.变电所的定期试验切换制度

  (1)为了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备用设备在必要时能真正的起到备用作用,必须对备用设备以及直流电源、事故照明、消防设施、备用电源切换装置等,进行定期试验和定期切换使用。

  (2)各单位应针对自己的设备情况,制定定期试验切换的项目、要求和周期,并明确执行者和监护人,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3)对运行设备影响较大的切换试验,应做好事故预想和制订安全对策,并及时将试验切换结果记入专用的记录簿中。

  5.运行分析制度

  实践证明,运行分析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安全供、用电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不断予以修正和完善。

  (1)每月或每季度定期召开运行工作分析会议。

  (2)运行分析的内容应包括:设备缺陷的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电气主设备和辅助设备所发生的事故(或故障)的原因分析;提出针对性的反事故措施;…总结发生缺陷和处理缺陷的先进方法;分析运行方式的安全性、可靠性、灵活性、经济性和合理性;分析继电保护装置动作的灵敏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3)每次运行分析均应做好详细记录备查。

  (4)整改措施应限期逐项落实完成。

  6.场地环境管理制度

  (1)要坚持文明生产,定期清扫、整理,经常保持场地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整齐美观。

  (2)消防设施应固定安放在便于取用的位置。

  (3)设备操作通道和巡视走道上必须随时保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杂物。

  (4)控制室、开关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等房屋建筑应定期进行维修,达到“四防一通”(防火、防雨雪、防汛、防小动物的侵入及保持通风良好)的要求。

  (5)电缆沟盖板应完整无缺;电缆沟内应无积水。

  (6)室外要经常清除杂草,设备区内严禁栽培高杆或爬藤植物,如因绿化需要则以灌木为宜,而且应经常修剪。

  (7)机动车辆(如起重吊车)必须经电气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驶入变电所区域内。进行作业前落实好安全措施,作业中应始终与设备有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监护。

  B.技术管理

  技术管理是变电所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技术管理可使运行人员有章可循,并便于积累资料和运行事故分析,有利于提高运行人员的技术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技术管理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收集和建立设备档案

  (1)原始资料,如变电所设计书(包括电气和土建设施)、设计产品说明书、验收记录、起动方案和存在的问题。

  (2)一、二次接线及专业资料(包括展开图、屏面布置图、接线图、继电保护装置整定书等)。

  (3)设备台帐(包括设备规范和性能等。

  (4)设备检修报告、试验报告、继电保护检验报告。

  (5)绝缘油简化试验报告、色谱分析报告。

  (6)负荷资料。

  (7)设备缺陷记录及分析资料。

  (8)安全记录(包括事故和异常情况记载)。

  (9)运行分析记录。

  (10)运行工作计划及月报。

  (11)设备定期评级资料。

  2.应建立和保存的规程

  应保存部颁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压器运行规程》;《电力电缆运行规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变电运行规程》和本所的事故处理规程。

  3.应具备的技术图纸

  有防雷保护图、接地装置图、土建图、铁件加工图和设备绝缘监督图。

  4.应挂示的图表

  应挂示一次系统模拟图、主变压器接头及运行位置图、变电所巡视检查路线图、设备定级及缺陷揭示表、继电保护定值表、变电所季度工作计划表、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名单表、设备分工管理表和清洁工作区域划分图。

  5.应有记录簿

  应有值班工作日记簿、值班操作记录簿、工作票登记簿、设备缺陷记录簿、电气试验现场记录簿、继电保护工作记录簿、断路器动作记录簿、蓄电池维护记录簿、蓄电池测量记录簿、雷电活动记录簿、上级文件登记及上级指示记录簿、事故及异常情况记录簿、安全情况记录簿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簿。

  C.电气设备交接试验与验收

  对于新建的变电所或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电气设备,都要按规定进行交接试验,用户单位要与试验部门办理交接验收手续。交接验收的项目有: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各项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

  对电气设备进行交接试验,是检验新安装或大修后电气设备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判定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在运输和安装施工的过程中是否遭受绝缘损伤或其性能是滞发生变化,或者判定设备大修后其修理部位的质量是滞符合要求。至于正在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则按规定周期进行例行的试验,即预防性试验。通过预防性试验可以及时发现电气设备内部隐藏的缺陷,配合检修加以消除,以避免设备绝缘在运行中损坏,造成停电甚至发生严重烧坏设备的事故。

  在电气交接试验中,对一次高压设备主要是进行绝缘试验(如绝缘电阻、泄漏电流、绝缘介质的介质损耗正切值tg(和油中气体色谱分析等试验)和特性试验(如变压器的直流电阻、变比、连接组别以及断路器的接触电阻、分合闸时间和速度特性等试验);对二次回路主要是对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及仪表进行试验和绝缘电阻测试。

  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一般是由电业部门负责,要求符合《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

  电气规章制度 7

  为了强化基础管理,保证供电系统安全运行,按煤化公司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车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并实施周安全检查制度,内容如下:

  一、车间每周组织一次综合大检查,由车间安全员负责召集,参加人员:车间领导、安全员、技术管理人员及临时通知必须参加的人员。

  二、参加检查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向车间主任或车间副主任请假。对无故缺勤人员进行考核。

  三、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用综合检查整改单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或其它必须及时处理的问题,检查人员应及时组织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检查记录由车间安全员负责汇总并形成检查台帐,认真填写综合检查整改单,于检查完次日下班前将整改通知单发至班组,综合检查整改单一式两份,班组存档一份,车间一份。

  五、各班组每天早会汇报综合检查的整改完成情况,暂时不能整改的,说明情况,制定出责任人及整改计划时间,并制定防范措施。

  六、由车间安全员负责在周一车间调度会上通报周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七、检查内容:依据《兖矿集团公司煤化分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之电气安全质量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八、考核

  1、无故不参加综合检查的',考核责任人50元。

  2、无故不组织检查的,考核责任人50元。

  3、没有及时下发整改单,延误整改时间,考核责任人50元,酿成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整改结果没有按时反馈的,考核责任人50元,没有及时整改的,每项扣责任人50元。

  电气规章制度 8

  一、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二、学校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

  三、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要干燥通风。

  四、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

  五、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空调机、脱排油烟机等设备和各类机房设施应当定期清洁、保养。

  七、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

  八、使用液化气钢瓶,总量超过六十公斤的,应当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九、职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电气规章制度 9

  1、施工电气必须按工程部确认电气详细安装图纸施工,照明标准按照50w/m2配置,按实际建筑面积核算。要有棚上设备图。

  2、电器产品必须使用国家质检合格产品(BV铜线、计量表、空气开关、包索蛇皮管等),并且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安装,电器及灯具品牌型号、功率、额定电压、数量必须准确:注明电源开关、插座等型号规格。

  3、电器线路应使用PVC管或金属铁管,并有良好的接地性能;导线必须使用阻燃塑皮铜芯线;相线为红、黄、绿三色,零线为黑色,地线为黄、绿色,导线接线处必须坚固可靠,包阻燃绝缘胶布。

  4、配电盒、电源闸箱必须符合电气施工规范,安装在耐燃材料上(如石膏板),配电箱安装高度在1.5M—1.8M之间,仓库照明安装防爆灯具和开关必须单设。

  5、配电箱根据实际情况配置。

  6、门楣与形象墙用电单独控制,不得共用于其它回路,门楣要留更换口。

  7、品牌内有用电插座的必须加漏电保护器。单回路闸控制。

  8、库房灯具按现行店面整改要求安装。

  9、库房用电回路必须使用PVC阻燃护管,镀锌铁管要固定牢,一灯一盒,接头挂锡焊,单独开关控制。

  10、库房灯具必须安装距地面3.2M高处。

  11、库房照明开关一律安装阻燃明盒86式开关。

  12、库房照明灯具必须使用BPY—l×40型号防爆荧光灯。

  13、库房内必需安装铁货架。

  14、配电箱做良好的接地。(如照明灯具)

  15、配电盘要一定放到安全位置,原有配电箱不能使用。安装不能破坏原有空调设施,暖气,消控系统,如有出现损坏现象照价赔偿。

  16、安装完毕需要及时验收,验电做到安全可靠。

  17、要注意电量的控制。

  18、要有总经办消防给予的'认可,缺少项目不给验收。

  19、不准有明火作业,如有需要必需提报申请,经批准并做好安全防范后作业。

  20、原有设施拆卸后归物业管理,必需保证完好。

  21、照明灯具的引线和电线的接头处必须使用接线盒,照明灯具使用电线应为BV,其主回路线径不低于4平方,照明灯具支线线径不低于2.5平方,安装灯具指定使用以下品牌型号:

  日光灯:飞利浦、松下、欧司朗、T5节能灯

  嵌入式70W金卤射灯:飞利浦、欧司朗

  禁止使用三无产品,如特殊品牌必须上报物业部审核同意后使用。

  以上事宜请品牌经销商及施工队伍严格遵守,如有违规情况发生,我公司物业部管理人员将视情况清除施工人员并扣除装修保证金,情节严重追究法律责任后果自负。

  电气规章制度 10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3条严格执行《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第4条熟悉电气焊设备的结构、性能以及维护、保养知识;熟悉灭火技术及触电、烧伤急救方法。

  第5条严格按照图纸的技术要求和焊接工艺进行加工,确保产品质量。

  第6条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7条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8条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

  二、责任追究

  第9条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电气焊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电气焊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违背《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的,电气焊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工作中不熟悉电气焊设备的结构、性能以及维护、保养知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电气焊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3条焊接产品出现瑕疵或不符合规定的,电气焊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电气焊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不参加各项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的,电气焊工负主要责任。

  第1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电气焊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7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电气焊工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电气焊工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电气规章制度 11

  1、电工必须每天对井下的电气设备、电缆检查一次,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

  2、当井下供电线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做出线路调整;

  3、有故障的电气设备应及时修理,严禁带病运转;

  4、移动、检查、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

  5、认真钻研业务技术,熟悉管理范围内的.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对设备要勤检查勤维修。

  6、井下供电,必须使用合格的矿用机电设备,严禁出现电气设备失爆。

  电气规章制度 12

  1、安全用电管理人员负责当班期间上午、下午各巡视一次所管辖的电气设备;

  2、巡视人员应按规定做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生产科长;

  3、巡视试验区设备,须随手关门(或挡好入口安全遮拦),离开时须将门锁住(或挡好入口安全遮拦),以防外人误入发生危险;

  4、严禁开启配电柜门,不得靠近设备危险区域,禁止用手触摸带电设备;

  5、巡视检查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决不允许单独执行。进入变配电间检查时,须耳听、眼看、鼻闻,必要时应进行闭灯检查;

  6、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按生产科长要求增加巡视次数:

  7、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8、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的设备加入系统运行;

  9、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

  10、恶劣气候、设备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的现象时;

  11、长期停用的设备每月巡视检查一次;

  12、因工作原因,经生产科长要求可临时变更巡视检查的范围和时间;

  13、巡视检查工作的任务:

  14、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15、检查灭火器材、安全用具的'齐全、完好情况并做好维护;

  16、检查操作用具、安全用具、钥匙等的齐全、完好情况并做好维护。

  电气规章制度 13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焊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维修。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术语

  电气焊安全操作制度

  1、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各种工作所需要的防护用品,围上挡板使人体及眼睛免受强光影响,并打开通风设备,保证良好通风,在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2、工作前必须检查清理焊接点周围的杂物和易燃物,保持工作面整洁,工作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配备专人看火。

  3、工作前必须检查焊接设备的各部位是否漏电,漏气、阀门压力表等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4、乙炔、氧气等设备必须检查各部位安全装置,使用时不得碰击、振动和强光下暴晒。使用后各种气瓶必须保持留有1-2个大气压。

  5、在煤气、乙炔、氧气管和贮存过易燃物品的金属容器焊接时,必须清洗(用肥皂水或水清洗),并用蒸气和压缩空气吹净,容器所有通气口打开与大气相通,否则严禁焊接。

  6、工作前应检查电焊机和金属台有无牢固的`接地装置,电焊机外壳必须有单独合乎规格的接地线,接地线不得接在建筑物和各种金属管上。

  7、清除周围易燃物品。

  8、电极夹钳的手柄外绝缘必须良好,否则应立即修理,如确实不能使用,应立即更换。

  9、电焊导线不能从乙炔氧气管道附近通过或放在同一沟内。

  10、焊接大件及加温厚重零件时,须配备搬运人员,焊接时应摆放稳固,以防倒塌或坠落伤人。

  11、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至少应该在容器外面设一人监护。

  12、工作完毕后,检查焊接地点有无火星遗留,并清理电焊机卫生,要安全文明生产,做到工完料净现场清。

  13、焊接中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闭乙炔和氧气阀门,应先关乙炔后关氧气,并立即检查,查找回火原因。

  14、氧气瓶、氧气管道、减压器及一切氧气附件严禁有油脂沾污,严禁使用带有油污的工具开启或调整氧气瓶阀门。

  15、在氧气瓶上减压时,人应站在侧面,装好后检查减压器上的调节螺栓是否松开,在打开氧气瓶阀门时应慢慢进行,然后慢慢拧紧减压器调节螺栓,达到焊接时所需要的压力为止。

  16、氧气瓶离开焊接地点距离不得少于5米,氧气瓶必须竖置存放牢固,以免碰倒爆炸伤人。

  17、氧气瓶严禁在强日光下暴晒,震动和其它热源附近贮存,氧气瓶存放室温不得超过39度。

  18、乙炔、氧气管道每年应清洗试压一次,压力表每6个月核对一次。

  19、动火前必须开动火证,焊工做到执证上岗。

  电气规章制度 14

  1、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低压)必须绝缘,所有带电导体不得裸露和不得有多处接头。特殊情况应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低压线路或高压线路均不得带电接线和带电处理故障,否则按违章处理。

  2、电气设备必须安有配套的可熔保险丝或者自动开关。电气设备和线路要符合规则和定期检修,电气开关应指定专人管理。

  3、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接地网和绝缘装置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接地电阻和绝缘性能要符合有关规定,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手提砂轮要有保护罩。

  5、活动照明灯电压不能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所照明电压不能超过12伏。

  6、交流电焊机应有自动安全断电设备。在潮湿、高温区域或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必须使用绝缘用品,并设专人监护。

  7、非电工(经过多种训练并能独立操作者除外)不得从事电气作业,学徒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操作,电工作业时,原则上至少应有两人。

  8、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后,对有关的设备进行检查和检修时,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电气开关处挂“不许合闸”的警告标志。电气故障处理完或检修结束需要送电时,严禁未经确认或情况不明时就擅自送电。

  9、严禁带电进行维护、检修作业,严禁身上潮湿从事与电气有关的工作。

  10、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都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有大量蒸气、烟气、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的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1、严格控制安装临时线路,必须安装临时线路时,应取得机动部门同意,接线也要符合安全要求。

  12、表示设备停送电的信号装置和经常接通的电压表等处于无电状态时,不能以此判定设备为无电;在这种情况下使用 、维护、检修时,必须先进行周密的验电和检查确认,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13、各种防雷电装置,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或安装完毕,防雷性能应符合规定。

  14 、电气人员和经常接触电气设备的工人(如吊车司机、电焊工及电气操作人员等)在操作电器设备时,应按规定穿戴和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工具、防护眼镜等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电气规章制度 15

  第一条、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第二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第三条、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第四条、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

  第五条、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第六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电气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绝缘。

  第七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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