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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7-30 15:08:17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5篇【必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5篇【必备】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一)酒店安全管理原则

  安全管理要和优质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内紧外松的管理原则,既要参照海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又要运用本国的管理办法,既要照顾国际惯例,又不能有违本国安全管理规定。完善严格的安全管理是优质服务的重要保障,因此,保卫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管理和优质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

  (二)酒店安全管理检查内容

  1、酒店各部门、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

  2、接待会客登记等各项手续是否健全并按要求办理。

  3、门窗是否牢靠,下班后是否关窗锁门。

  4、各种钥匙的管理是否严格,有无交接手续,有无漏洞。

  5、办公室的印章、票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的存放是否安全可靠。

  6、财务制度、库房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有无漏洞。

  7、各种电器设备、消防器材、设施、烟感报警系统等是否完好和灵敏有效。

  8、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存放是否安全可靠。

  9、有无火险隐患及其他不安全因素。

  10、各个部位值班情况,有无脱岗情况。

  11、各部门领导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是否认具整改。

  (三)安全检查制度实施办法:

  1、各部门、各岗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每天要结合服务工作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检查巡视,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和报告。

  2、每月由保安部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店各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3、保安部经理、副经理及主管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情况随时可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领导要予以支持和合作。

  4、重要节日前夕或有重大活动时,由酒店安全委员会组织全面检查。

  5、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关来店进行安全检查时,各部门要如实汇报情况,予以协作。

  6、每次安全检查情况,保安部要认真记录登记,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对经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由保安部发出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

  7、各部门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按要求的期限认真整改,一时解决不了要及时报告总经理并抄报保安部,同时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保证安全。

  8、酒店对安全检查,依据“安全保卫奖惩规定”和“消防安全奖惩规定”,奖优罚劣,促进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

  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经理

  第一条 公司经理是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结合本单位特点,批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第三条 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规划,审签对各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及其奖惩内容的承包责任状。

  第四条 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年度安全目标,在组织编制、审批、布置全面工作的同时,组织编制、审批、布置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 保持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安全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年富力强、懂技术、有能力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 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改善劳动和卫生条件,减轻体力劳动,消除或减轻噪声,治理尘毒,保护环境的措施和规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它安全措施经费。

  第七条 经常对各级领导和部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知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教育。并通过他们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

  第八条 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公司副经理

  第一条 在经理领导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国家财产和职工的安全健康负主要责任,从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生产方面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结合公司特点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指导各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执行情况。

  第三条 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态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研究解决安全、防火、交通、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 检查安全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高安全检查

  机构和安检队伍的素质,支持安检人员的工作,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第五条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负责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文明施工工作,组织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六条 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文明施工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教育、新工人三级教育、特殊工种上岗前的培训取证教育等各项教育工作。

  第七条 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和上报。

  第八条 审批一级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和参加其他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定,对安全措施进行审核。

  第九条 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重大险情隐患,指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实施。

  公司总工程师

  第一条 对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在技术工作上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 负责审批一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的适应性和可行性,督促贯彻执行。

  第四条 在检查施工和生产的技术工作的同时,负责安全技术检查、指导工作。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对主管的职能部门,进行安全责任制教育,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五条 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对劳动保护工作、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的实施措施,并督促检查取得实效。

  第六条 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项目经理

  第一条 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所管理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第二条 主持审查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呈报批准后负责组织贯彻实施。

  第三条 组织每周的安全专业会议,研究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积极组织整改。

  第四条 每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经常对本项目的职工,特别是工长、组长,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教育,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开展安全卫生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奖惩。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制止违章作业。

  第六条 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时上报,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的实现改进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组织项目部及时整改安检部门提出的问题。

  第八条 组织有关人员搞好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 做好对女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一条 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和制度,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根据生产规模,组织或参加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向单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工长及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检查其实施情况,主持编制项目部冬雨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 负责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 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技术措施。

  第五条 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改进机具、设备、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

  第六条 参与施工现场(工作场所)搭设的脚手架、龙门架、安全网、安装的电器、机械等安全保护装置的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七条 参加项目部安全检查,负责对施工班组或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督促生产班组及时解决查出来的事故隐患。

  工长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和制度,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班组实施情况。

  第三条 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违章指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坚持文明施工。

  第四条 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

  作,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督促班组开好班前教育会。

  第五条 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班 组 长

  第一条 认真执行、模范遵守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对本班组生产的安全负责。

  第二条 组织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交底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同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三条 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做好新工人的入场教育,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的违章作业人员,可责令其停止作业。

  第四条 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解决后,才能使用和作业。

  第五条 在生产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请上级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方可继续作业。

  第六条 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记录,组织本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七条 组织本组安全生产竞赛和评比,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生产工人

  第一条 努力学习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知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

  第二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第三条 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第四条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征兆,主动采取措施或请有关专业人员解决。当人力无法抗拒时,可先撤离现场,并向负责人报告。

  第五条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揭露批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缺点和问题。

  第六条 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如实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安全部经理

  第一条 根据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分工明确,使各项职责落实到具体管理岗位。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条例、规定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组织起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第四条 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经批准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第五条 定期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及本部门管理工

  作的检查和考核工作,按时向主管经理汇报工作。

  第六条 负责组织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第七条 主持部门内的日常工作,制定每月的具体工作计划,组织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研究总结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总结、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第九条 负责组织进行对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外部关系。

  第十条 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劳动保护用品;负责制定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负责本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配合其它部门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和其它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部安全员

  第一条 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安全生产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条 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各单位的施工和生产情况,指导和协调基层专业人员的工作。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第三条 参与对一级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技措施

  的审核,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

  第四条 参加安全检查,负责做好记录,总结和签发事故隐患通知书等工作。

  第五条 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协助领导贯彻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协助部门经理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新工人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七条 完成部门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项目部安全员

  第一条 努力学习和掌握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项目部安全措施的制订工作。

  第三条 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做到预防为主,监督实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交底,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组织人员撤离。

  第四条 督促、指导、检查各生产班组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配合有关人员搞好新工人入厂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及变换工种教育,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组织安全活动。

  第五条 参加脚手架、龙门架、安全网等各种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

  第六条 参加本项目部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七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班组兼职安全员

  第一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在专职安全员的指导下,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中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条 配合组长,经常组织本组工人学习操作规程和新工人的入厂安全教育工作。

  第三条 协助班组长,坚持执行每日班前安全活动,开展无事故竞赛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教育督促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并在生产中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第五条 检查和维护班组的安全设施,做好作业现场安全状况自检工作,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二、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检查部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第二条 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

  第三条 参与审核公司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的执行情况;推进安全技术进步,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新建、购置、更新改造的技术经济分析与论证。

  第四条 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负责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解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令作业人员先撤离危险区域,事后向领导报告。

  第六条 负责组织公司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上报,及时向公司劳动管理部门进行情况通报;负责公司的安全统计工作;负责办理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审批手续,裁决安全生产纠纷。

  第七条 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活动,  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第八条 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与培训,指导下级安全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九条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试、考核,办理安全生产证件。

  第十条 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噪声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做好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鉴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奖励基金,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奖罚。

  第十三条 参加公司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工作。

  第十四条 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对爆破措施、防火措施以及建筑防火进行安全审核。

  第十六条 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制定消防、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十七条 负责督促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及爆破人员工作情况。

  工程技术部

  第一条 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各项生产指标的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条 负责将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列入各级年度施工生产计划并安排实现。

  第三条 接收建设单位的新任务时,对有尘、毒危害或大型拆除工程时应与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详细研究,以确保安全施工。

  第四条 下达的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

  第五条 凡新产品、新项目等投产前,不符合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计划和安排生产。

  第六条 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任务,要妥善平衡施工力量,协调指导施工,以防因抢任务引起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 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和合理化建议时,都要会同安全部门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无保证安全措施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行。

  第八条 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

  析,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改进措施。

  第九条 在制订科技发展规划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新技术。

  第十条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物资设备部

  第一条 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车辆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不准使用,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条 搞好锅炉登记、建档和软化水的工作。随时提供锅炉和受压容器的技术资料,并组织司炉工培训工作。

  第三条 组织设备大、中、小修时要签订安全协议,落实安全措施,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安全通道和临时围栏。

  第四条 负责组织对各种机手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对考试合格者签发合格证,严格执行专人专机制。

  劳资部

  第一条 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必须包括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

  第二条 协同安全技术部组织各种安全培训班。

  第三条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入厂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四条 负责组织新入厂工人(包括实习、代培、工种变换人员)上岗前的培训教育,组织工人技术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 录用临时工、合同工、招聘退休人员以及使用外包工队伍,应双方签定使用合同,在合同中应有安全施工的具体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任务,并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 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根据气候变化安排作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控制加班加点。

  第七条 认真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即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更年期)适当分配工作。

  第八条 工人晋级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凡因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本人负伤或他人重伤、死亡及设备、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一律不得在该次考核期间晋级。

  第九条 参加重大伤亡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财 务 部

  第一条 按有关规定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第二条 凡因工伤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有医院证明、安全技术部签署意见后方能报销。

  第三条 确保安全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条为了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和辖市、区人民政府全面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和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所辖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制定所辖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体系,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责任考核制和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组织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制定所辖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单位自救、区域互救、政府救援的应急救援体系;

  (五)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制定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以及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备设施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规定负责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三)负责组织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接受委托,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和认定;

  (五)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定期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第四条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等实施管监督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二)依法对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三)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及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和爆破作业许可证件的核发;

  (四)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火灾和爆炸事故的抢险救援,按照规定负责事故处理、直接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调解等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建筑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组织实施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资格审查,按照规定参加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公共交通、燃气、路灯等公用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和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公路(包括桥涵)、航道交通安全设施(包括路标、航标、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以及公路、航道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按照规定参加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选址及其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八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公园景区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和相关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卫作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灯光亮化设施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公用人防工程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做好有关农业机械的检审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农业机械在乡以下道路、田间和场院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防雷和施放气球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防雷装置进行监督检查,对施放气球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加强对校舍、教学设施、设备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教学环境安全;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监督学校落实学生劳动技能培训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协调在常高校和中专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旅游行业有关饭店、旅行社和旅游定点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制定并落实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援工作。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并做好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并在项目审批、稽察和竣工验收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规定。

  第十九条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电力等能源生产、军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组织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规定。

  第二十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检验检测工作实施安全监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按照规定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故事的调查。

  第二十一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各类市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并在核发证照和年检时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审查。

  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国有或国有控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三条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公共娱

  乐场所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加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舆论监督。

第二十四条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的经费。

  第二十五条行政监察主管部门依法对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规定参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依法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六条工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

  第二十七条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除依法实施专项监督管理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规定组织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制定本行业(领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履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责;

  (三)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接到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委会报告,并派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五)定期向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报告安委会;

  (六)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安委会报送安全事故统计报表。

  第二十八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并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处;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的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12月20日市政府颁发的《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常政发〔20xx〕233号)同时废止。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

一、电工对所在岗位的平安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电工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及停送电操作规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按照停电、验电、对地放电、挂接地线、停电装置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等步骤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平安。

  五、必须熟悉业务范围内的上下压供电系统。做到"熟知本岗、牢记系统"。

  六、加强以业务范围内的`上下压供电系统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队,努力将事故处理于萌芽状态。

  七、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机电事故,将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八、对供电系统的合理性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认真搞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

  十、积极参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平安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

  第一条为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推进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实现班组各类事故为零的目标,结合作业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班组安全组织标准

  1、班组长是班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2、班组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落实班组各项安全工作,安全员不在时,明确他人代管安全工作。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负责班组安全工作。

  3、班组分散作业时,明确每项工作的安全负责人。

  4、实行班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订量化、细化的安全目标,安全责任书签订到个人,每月考核一次,奖惩兑现。

  第三条班组安全规程与制度管理标准

  1、建立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班组长、安全员及每个员工的安全职责及安全管理工作分工。班组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遵守。

  2、健全班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如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艺规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等。

  3、建立安全工艺技术交底制度。

  4、建立安全确认为内容的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

  5、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建立班组安全原始记录和台帐制度。认真、及时、准确地记录各类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及报告情况;职工违章、安全日活动、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并将原始记录统计汇总、建立台帐。

  第四条新工人入厂和复工安全教育培训标准

  1、新进、转岗、复岗员工培训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新职工或转岗职工上岗前须经班组进行不小于40小时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是《本岗位生产过程中各种不安全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设备、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要求,与本岗位有关的事故案例教训,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及本岗位三规一制》等,考试合格后上岗(考试卷作业区保存)。

  3、休假一个月以上复工人员,上岗前需经班组进行不小于8小时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是《近期安全动态或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本岗位生产环境变化和不安全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岗位相关规章制度和规程》等,考试合格后上岗(考试卷作业区保存)。

  4、新生产工艺、技术或设备更新改造投产使用前,必须对岗位进行专题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是《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考试合格后上岗(考试卷作业区保存)。定期组织员工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相关物品危险危害特性。

  5、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再培训和教育,使班组的每一个成员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时间间隔不超过3个月。

  6、定期组织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岗位应急演习,掌握处理各种故障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学习档案。

  第五条班前会安全教育标准

  1、结合作业区要求开展三规一制每日一学,每天班前会都要组织学习抽考与当天工作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和交接班制度”条款,并记录在《班前会记录本》相应栏目内。

  2、对昨天安全方面的工作进行简要总结,并将总结内容记录在《班前会记录本》相应栏目内。

  3、班前安全讲话,重点围绕三个方面进行教育:

  一是根据当班安排各岗位工作任务,把所有岗位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都考虑周全,然后有针对性的对每个岗位提出安全事项要求;

  二是结合工作环境和当天天气情况进行安全教育;

  三是结合部门有关安全方面的要求和近期事故案例对职工进行教育。

  第六条班组安全活动标准

  1、班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小于1小时。活动时间应安排在周一,如遇特殊情况,经作业区作业长(或承包商现场负责人)批准后,可在本周其他时间补上。

  2、安全活动内容

  有各作业区(或承包商单位)拟定安全活动主题,下发至各班组。

  (1)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各岗位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下周安全工作。

  (2)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有关精神;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找辨析不安全隐患,提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以及分析事故教训等。

  3、每次活动必须全员参与,并有发言记录,签到记录、严禁弄虚作假。

  4、对因故没有参加的人员,班组要将主要精神及时传达,并在活动记录结束处加以注明。

  第七条班组互保、联保标准

  1、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或工作任务情况明确当天互保或联保对象,多人以上作业实行互保同时还要明确联保作业,履行互保、联保职责;

  2、互保、联保双方都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要做到四个互相,即:

  1)互相提醒:工作中发现对方又不安全行为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及时提醒,呼唤应答;

  2)互相照顾:工作中互相关心、互创安全作业条件;

  3)互相监督:工作中弧线监督,督促对方严格执行制度,自觉遵守规程;

  4)互相保证:工作中互创条件,保证对方安全作业不发生事故。

  第八条班组安全检查标准

  1、班组长要按照“一班三检”(班前、班中、班后)制度组织安全检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每天开好班前会。班前会结合当天工作任务,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待注意事项。

  2、岗位在班前要对工作区域、所用设备工具等进行检查。班中要对设备运行动态情况进行巡检,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完好,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条件,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

  3、班组长要检查督促班组成员班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随身携带安全用品、用具。

  4、严肃查处“三违”行为。班组长要对岗位检查上报的隐患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5、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确认后方可使用。

  6、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档案。岗位和班组长所查的所有隐患和问题无论是否整改都要记入【班组工作日志】,未整改的要立即上报,同时注明接受人姓名和职务。

  第九条班组安全生产标准

  1、上岗前必须精力充沛,不准疲劳作业;

  2、严禁班前班中饮酒和连班作业;

  3、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随身携带安全用品、用具,员工必须熟知劳动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方法;

  4、按规定认真落实岗位面对面交接班;

  5、岗前或工作中认真巡检,班组内各种设备、工具、车辆安全防护装置以及设施齐全可靠,严禁带隐患作业。

  6、生产作业环境文明整洁,无垃圾、无油渣、无杂物、物料工具堆放整齐,安全通道畅通,安全标志明显,符合“6S”标准要求。

  7、每个职工都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规操作现象。

  8、班组人员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9、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10、新上岗职工(含转岗人员)必须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1个月。

  11、凡有危险源的班组必须有完整的“危险源”控制图表以及应急提示卡。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达到熟知。

  第十条班组记录标准

  1、每个班组必须建立“班组工作日志”、“班组安全教育记录”、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岗位交接班记录”,记录填写要真实,字迹工整、内容充实、保存完好,不得伪造、乱涂乱画。

  2、作业区每周对“班组工作日志”、“班组安全教育记录”、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检查签认一次,部门每月检查签认一次。无论哪一级检查,必须签署检查意见、检查单位、职务、姓名及检查时间。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6

  1、在本组组长的领导下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仔细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3、执行矿包机制度,细心操作设备,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常常检查易损件的磨损状况,并向组长汇报,并做好各项记录。

  4、正确分析、推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毁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准时、照实地向上级报告,并爱护现场,做好具体记录。

  5、按时仔细执行设备的巡回检查、班班“点检”制度和手拉手交接班,发觉特别状况准时处理和报告。

  6、正确操作,细心维护设备,保持设备干净,搞好文明生产。

  7、上岗必需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妥当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8、乐观参与各种安全活动,养成安全隐患排查的.良好习惯成。

  9、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10、工程机械操作人员要对设备运行安全负责,设备运行过程中消失的问题,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负责报告生产组长和生产调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7

  为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更好的节约能源,特制定《学校用电管理制度》如下: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任何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总务主任及管电人员的同意。

  2、办公室空调原则上在摄氏三十度以上开始启用,人员离开时电扇要关闭。

  3、校内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电暖器等电器。

  4、禁止在校内使用电夹板、电热水器,禁止私拉电线,注意用电安全。

  6、晴天教室上课尽量利用自然光,少开灯;晚间关闭室内用灯。

  7、教室、办公室人员离开后要及时关闭用电器(灯、电扇、媒体、饮水机、电脑、打印机、音箱等),做到“人离灯灭”。

  8、全校师生要爱护用电设备,不准随便扳动、毁坏电器开关。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8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一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9

  1、超市持有有效卫生答应证,并按答应工程的内容亮证经营。学校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超市的食品卫生工作。

  超市若出售变质,过期食品,发生同学食物中毒,超市负责人负完全责任。

  2、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具体的台帐制度,并有详细措施保证落实。

  3、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选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标准完好。按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前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学问培训。

  5、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6、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7、个人的衣物、药品、化装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区及经营区内。

  8、定型包装食品的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要求,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不得模糊或脱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在同一包装上。有中文标识,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方法并符合“GB7718”的有关规定。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

  9、散装食品必需符合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标准》的规定:有防尘材料遮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设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

  10、散装食品在恰当的显著位置上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标识内容必需与生产者出厂时的标注相全都,严禁更改原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严禁与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

  11、食品陈设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超市内外环境卫生干净,做到食品无灰尘,无污染,保证同学吃上放心食品。

  12、应按规定条件存放。展现、销售的需冷藏(冷藏温度为0℃~10℃)或冷冻(冷冻温度为-18℃以下)的食品,应置于相应条件下,并有明确的温度显示。

  13、超市售货员在出售食用品时主动协作学校教育同学爱护环境,不乱扔包装袋、瓶、纸等垃圾,负责超市四周的卫生清洁。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0

  一、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二、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三、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等。

  四、自觉接受各级质监部门对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五、在用、新增或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及时到所在地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检验机构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六、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质检总局统一设计、监制。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设区质监安全监察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七、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质监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八、每年对在用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安全定期检验。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自行检查,如有异常,应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使用。

  九、厂内机动车辆司机应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状况。

  6、组织厂内机动车辆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厂内机动车辆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1、认真执行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速、超长、超高、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5、认真做好厂内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同时保证车辆完好。

  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位、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才能上岗。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山东普鲁特机床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编制,凡在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办公室管理部,各职能部门根据人员结构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或设立安全员。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原则、目标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1).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2). “四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动态管理和安全一票否决制原则;

  (3). “四不放过”(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受过教育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杜绝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率≤2‰。

  第四章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每年组织一次董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在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八条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动态管理,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领导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考核指标,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并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与经济承包指标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的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

  4、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

  5、公司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6、领导制定并实施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第九条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3、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生产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生产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生产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有权对进入生产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5、参加生产例会,掌握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及时为车间主任,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方法提供资料信息,协助主管工程师及时解决生产安全方面的技术问题。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8、遇有特殊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第十条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作为技术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并主持本岗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在日常生产技术指导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生产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生产中因易燃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7、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十一条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车间生产特点、对本车间安全生产负协查管理责任。

  2、对生产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监督责任。

  3、日常工作检查时,随同的安全工作随时查验,并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4、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5、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第十二条库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的材料保证供应,并对进仓库的材料进行验收,符合规定方准提供使用。

  2、定期对进库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腐朽、破损、失修或不合格的材料,及时报废更新,不得迁就和凑合使用,酿成隐患。

  3、积极学习安全材料业务知识,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打下安全生产牢固基础。

  4、作好物质材料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雨工作。

  第十三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每天上班之前,要进行安全注意事项说明和提示,作业过程中要进行安全巡逻,发现违章或不安全现象立即纠正,并且班后进行安全讲评和总结,并做好每日的安全记录。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对工作人员进行日常性安全教育,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培训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时时对安全进行检查。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第五章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研究公司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进行培训。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施工检查,公司所属各部门应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7、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生产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生产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所辖范围内的生产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由受检查单位负责人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生产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10、参加生产组织设计(或生产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1、参加生产例会,掌握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

  12、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在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3、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人事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做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组织对新入职的员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地方以及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2

  学校安全管理员职责

  一、交通安全管理员职责

  1、热心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全心全意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服务。

  2、具有交通安全的一般法律法规知识。

  3、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做好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4、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5、做好学生周末班车乘车管理,督促学生班车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车等。

  6、不断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二、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员职责

  1、热心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饮食卫生管理的一般知识。

  2、协助学校领导建立健全切合本校实际的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3、做好学校食堂、小卖部安全保卫工作。

  4、加强学校食堂和小卖部食品卫生管理,把好从事食品工作人员进校关,实行进校准入、进货索票制度。确保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健康知识培训证的持证率达100%。

  5、督促学校后勤加强学生营养餐管理。

  6、监督学校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指导学生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

  7、主动取得卫生部门的配合,做好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防治工作。

  三、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员职责

  1、热心饮用水管理工作,具有饮用水管理的基本常识,熟悉学校饮用水源及其全程管理方式。

  2、定期送检饮用水,对不符合标准的指标,提出整改方案。

  3、经常性地对饮用水源进行检查,发现水源受污染或水质恶化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4、不定期地对蓄水池进行清洗、消毒,做好饮用水的净化管理。

  5、督促学校后勤人员为师生提供充足的开水。

  四、住校生安全管理员职责

  1、热心住校生管理工作,富有爱心和童心,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住校生管理工作服务。

  2、善于住校生管理工作研究,具有住校生管理工作的一般知识和能力。

  3、协助学校领导制订切合学校实际的住校生寝室、课间、就餐等管理制度。

  4、定期地组织召开住校生管理人员会议,及时反馈学生生活信息。

  5、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关注学生的衣着、餐饮和课余活动

  6、协助值周(日)教师维护好学生课间生活秩序,做好学生就餐、就寝等管理工作。

  五、安全保卫管理员职责

  1、热心安全保卫工作,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全心全意为安全保卫工作服务。

  2、具有安全保卫工作一般法律法规知识。

  3、明确校内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校外安全保卫工作的现状,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4、定期排查、分析影响学校稳定的因素,对有可能引发学校纠纷的人和事要有记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

  5、学校有值班室的要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轮流值班的要做好班际间的衔接;无值班室的,值周(日)教师承担门卫任务,节假日、双休日有人值班。

  6、对外来人员要进行登记,对嫌疑人员要跟踪,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六、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员职责

  1、热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消防管理的一般知识,了解学校消防管理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各项消防法规,学习、掌握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3、经常性开展校内防火安全检查,加强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物品的日常监管。及时消除各类火险隐患。在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要加强巡逻严防火灾发生。

  4、根据实际需要,向校长作出需购置、配备消防器材的`建议,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保证消防设备完好有效。

  5、根据本校特点,利用各种形式向教职工、学生传授、普及消防知识。

  6、制订灭火和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演练)。

  7、一旦火灾发生,应迅速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积极组织灭火,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七、校舍安全管理员职责

  1、热心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校舍管理的一般知识和能力,了解校舍管理的基本内容。

  2、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3、负责学校范围内的建设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4、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

  5、严格校舍管理程序,对校舍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及时向校长汇报并报校舍办进行检测、排除。

  6、有基建项目时,要及时做好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向施工单位提出隔离方案并督促实施,确保师生及工地安全。

  7、汛期(台风)到来之前,要对本校的校舍安全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校长汇报。

  校园安全卫生管理员职责

  1、依照学校正常作息时间表,每天提前20分钟上班,推后20分钟下班,中午在校进餐,坚持履行职责。

  2、负责校内三处校门的管理,平时上锁,为来访及进出人员开门,建立来访人员登记,西校门要随叫随开,随开随锁。

  3、平时工作除保洁外,一般坚守在一楼小办公室或厅里,不得随意离开校园,若离开,不论时间长短,须向总务主任报告并请人顶班。

  4、负责校内的清洁卫生保洁工作,任何时间都要做到校园内(含楼梯、走廊)不见纸屑、垃圾袋、果皮、烟头及大面积渣滓等有碍观瞻的东西。要组织发动好各责任班级共同管理、保洁。

  5、负责维持校园内正常的治安秩序,未经允许的机动车辆、拾荒人员、推销人员、酗酒、泼皮人员及家禽宠物均不得进入校园,对学生之间的斗殴,可疑人员的闯入要及时制止、报告。

  6、中午家长送餐时间要负责维持西校门处及教学楼的秩序,防止学生出校门、家长伤害学生、外来人员盗窃学校财物等情况发生。

  7、放学时要敞开校门,并催促学生离校回家,不允许走读学生在校逗留。负责搭车学生的催促放学工作,对各班的搭车学生要建立台帐,在规定时间里到各班提醒搭车学生放学赶车。

  8、负责学生上学时如今并指导学生干部的校门晨检迎接工作,负责放学时在校门适当位置放置并收取放学交通提示牌。

  9、认真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10、负责学校报刊杂志的分发征订工作。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3

  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2、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4、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传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5、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6、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7、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

  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1、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2、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3、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4、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5、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6、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

  7、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8、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9、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车辆的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厂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培训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十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考核发证机关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五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第十七条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第四章复审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20xx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第二十四条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对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其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及时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

  第三十二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应当每年分别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情况。

  第三十四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转借、出租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统一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同时废止。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4、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5、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四、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召开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科室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入职体检和入职后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十章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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