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范文先生网>范文大全>规章制度>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

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9-09 10:51:14 晶敏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精选2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精选20篇)

  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 1

  1、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主任的领导下,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公共卫生工作的落实。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办公室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实行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3、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每月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会议,对当月的工作进行讲评,安排下一个月的`工作,并对乡医进行业务培训。

  4、积极上报各种资料报表,凡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各种资料、报表,各科室填好后,经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不得延误。

  5、辖区内发生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办公室人员必须服从安排,统一调配,随叫随到,配合做好调查处理等工作,在事发2小时内上报上级部门。

  6、实行考核制度,实行月抽查、季检查、半年进行评比,对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平时考核,纳入年终考核分值,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兑现奖金和乡医的补助。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

  一、在公共卫生办公室的领导下,全面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及重传染病防治、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地方病、爱国卫生、结核病防治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工作。

  二、按照上级对口业务部门的指导,判定当地各种传染病、非传染性慢性疾病、多发病、常见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加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力度,按时网报传染病和各项工作资料。

  四、每月开展一次对乡医的业务知识培训,每月检查指导四个以上行政村,半年和年终分别进行一次全面工作考核。

  五、坚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应急预案。

  六、定期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和季节性疾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及时收集整理各项疾控工作资料,年终归档成册妥善保管。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中心性、临时性工作。

  孕产妇程序化管理制度

  1、由乡级保健员或妇幼工作人员掌握辖区育龄妇女和早孕妇女的摸底、登激作,并在孕前三个月及孕后三个月免费增补叶酸,并上报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2、确定早孕后,对其孕妇进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督促和协助孕12周前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早孕随,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且预约下一次检查时间。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服务记录表》。按孕产妇系统管理的要求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查五:12周前、1620周、2124周、2536周、3740周,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为其进行孕期保健指导。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两周内随转诊结果,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4、强力推行住院分娩,严禁家庭接生。

  5、产后视:应于出院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视,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6、产后42天健康检查:对其产妇进行健康指导,发现异常者转至分娩医院或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填写相关记录表,信息录入∪坊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孕产妇保健手册》归档备查。

  7、认真做好孕期、产褥期、新生儿期的卫生营养、科学育儿等保健指导宣传工作。

  8、做好各种表、卡、册的整理、汇计、分析上报工作。

  备注:相关记录表包括

  《第一次产前随服务记录表》

  《第25次产前随服务记录表》

  《产后视记录表》

  《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

  儿童程序化管理制度

  1、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儿童程序化管理工作,掌握06岁儿童基本情况,对其儿童家长进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同时建立《儿童保健手册》,信息录入∪坊市妇幼卫生信息系统》。

  2、根据儿童的具体情况,按规定定期检查,即1岁以内:出院一周内、满月、3、6、8月龄各体检一次,指导新生儿护理和母乳喂养。认真填写《新生儿家庭视记录表》和《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13岁每半岁体检一次,并对其进行健康指导和生长发育监测。认真填写《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和《3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体检及填写必须由内、儿科临床医生参与,并将信息录入∪坊市妇幼卫生信息系统》。

  3、统一按WHO规定年龄体重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分析。认真进行体检者的资料统计小结,各种数据必须符合可靠性、科学性、准确性。

  4、根据低出生体重、早产、多双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情况增加视次数,根据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状况和健康状况增加随次数。在体检中发现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中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贫血、活动期佝偻病、先心病、体重

  6、结合健康检查,进行小儿常见病、多发病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及防治、科学育儿指导等工作,提高群众的家庭自我保健和优生优育能力。

  7、在认真做好程序化管理工作指定内容任务的同时,认真完成其他儿童保健指令性工作。

  卫生监督工作制度

  一、卫生监督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卫生监督员现场执法要着装整齐,证件齐全,风纪严谨,文书规范,程序得当,适用法律条款准确。

  三、认真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相对人的礼品、礼金、物品和有价证卷,严禁吃、拿、卡、要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在卫生局的'组织下,根据工作需要在县境内执行跨辖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五、协助卫生局对案要案进行查处,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六、卫生局下达或交办监督任务后要迅速行动,第一时间介入现场,不得推诿扯皮和拖延。

  七、负责本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得越权执法,随意执法。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接种门诊必须设有预诊室(登记、询问、体检)、侯种室(宣传教育、副应观察)、接种室(疫苗接种应分室或分区、卡介苗应设专室或专用工作台)。接种室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通风保暖。门诊内物品摆放有序,公示内容上墙。

  二、门诊内应备有必须的相关设施、注射器材和急救药品等。如等候座位、工作台、资料柜、听诊器、血压表、体温表、压舌板、75%酒精、紫外线灯、一次性注射器、1:1000肾上腺素、抗过敏药、安全盒、污物桶等。

  三、接种人员必须获得“预防接种资格证书”方可参加预防接种工作;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注射,杜绝接种差错及事故;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应。

  四、严格按照要求,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建卡、建证(包括流动儿童和计划外生育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的规定,规范开展疫苗接种工作,科学履行告知义务,免疫规划内各种疫苗的全程接种率应达到95%以上,按时上卡、上证;杜绝漏卡现象,不断提高接种率。

  五、经常检查冰箱温度,做好温度记录,各种疫苗按规定温度保存,确保疫苗的安全、有效。做好各种生物制品的领发登记,科学、合理地使用疫苗,严防疫苗浪费;禁止使用非正常渠道购进的.疫苗。

  六、做好常规免疫接种率、麻疹、AFP、新生儿破伤风的监测报告工作,按时上报各种数据、报表,并确保完整、准确,无逻辑错误。

  七、按时参加市站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等。

  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实现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向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卫生院是政府在乡镇设置的公益性质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乡镇卫生院按照功能、规模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乡镇卫生院建设的财政投入,促进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核定并保障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帮助乡镇卫生院开展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乡镇卫生院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不得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的方式经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医学教育、科研、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制度,选派医疗业务技术骨干轮流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定期间,定期组织医疗专家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巡回医疗,组织医疗设备支援乡镇卫生院。

  第七条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以资金、物资、技术等形式捐助乡镇卫生院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章公共卫生服务

  第八条乡镇卫生院承担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对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提供服务。

  第九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履行下列疾病预防控制职责: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二)开展健康教育;

  (三)完成国家规定的免疫规划工作任务;

  (四)做好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五)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疾病预防控制职责。

  第十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履行下列妇幼保健职责:

  (一)负责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

  (二)开展妇女病普查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工作;

  (三)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服务;

  (四)管理和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五)负责妇女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基本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做好辖区内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药品危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工作,并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扩大、蔓延。

  第三章基本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便利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就医。

  第十三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做好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急症抢救、危重病人转诊、救灾抢险等医疗工作。

  乡镇卫生院可以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四条乡镇卫生院应当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禁止超诊疗科目、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实行全面质量管理,预防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五条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立中医门诊,设置中药房,提供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提供壮医药或者其他民族医药服务。

  中心卫生院应当开设中医或者民族医专科。

  第十六条乡镇卫生院应当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规范药房,药品的存放应当有必要的冷藏、防冻、防蛀、防鼠等防护措施。禁止使用过期、失效及违禁的药品。

  医疗器械的购置、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乡镇卫生院应当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按照规定做好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和污水无害化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和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八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将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和价格部门核定的价格,公布在明显的位置,实行明码标价。

  第十九条乡镇卫生院应当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

  第四章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

  第二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文化和交通等情况确定乡镇卫生院的设置,每个乡镇设置一所乡镇卫生院。乡镇合并前原有的乡镇卫生院经批准予以保留。

  第二十一条乡镇卫生院的名称由所在县(市、区)名+所在乡镇名+(中心)卫生院组成。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乡镇卫生院的名称。

  第二十二条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负责制。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核定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

  乡镇卫生院的人员聘用由乡镇卫生院提出,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对在职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落实绩效工资。

  乡镇卫生院离退休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修制度,定期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培训、进修。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的业务技术指导。

  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内部业务学习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制定特殊政策,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鼓励高等院校医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就业。

  第二十七条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室(所)及乡村医生进行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二十八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医疗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按照规定统计、报告,确保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章资产配置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卫生医疗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新建、改建、扩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项目和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设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居住周转房。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购置给予补助,按照标准配备与其服务功能和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基本医疗设备。

  第三十一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挪用、截留或者私分乡镇卫生院资产。

  第三十二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 3

  为积极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医疗技术进步,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维护医疗单位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体现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符合社会需求并有利于基本医疗服务开展的要求。

  2、医疗机构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提出正式书面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表》;

  (二)诊疗规范,内容包括:服务项目的规范名称(包括项目简称或英文缩写)、项目类别、工作原理、适用范围及临床意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及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

  (三)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的书面推荐证明;

  (四)公开发表的`临床应用资料;

  (五)国内或国际价格资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实行技术认定和价格审批制度。

  4、对属于新增项目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成本资料进行初审,并对价格水平提出建议,向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提交正式申请报告及医疗机构有关申报资料。

  5、医疗机构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必须遵守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码标价,规范服务,并接受价格监督检查。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 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了做好全县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报告管理工作,确保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传染病报告率及各项疫情管理工作质量,使疫情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防病治病提供可靠的疫情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疾控中心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根据雅安市疾控中心度疫情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以及全国疾控中心工作规范要求,特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责任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必要时要做订正、死亡报告。

  2、各级医疗保健科,每日定时负责收集各科室疫情报告卡,并在24小时内网络直报。各有关科室要设传染病登记簿,预防保健科设传染病报告总登记簿。

  3、学校、厂矿、个体诊所等医疗保健机构发现法定传染病应填写疫情报告卡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也可向所在地镇卫生院预防保健科(组)报告。

  4、村(居委会)卫生室发现法定传染病向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科报告。

  5、乡(镇)卫生院保健科,建立传染病登记簿,指定专人收集、登记、核实本院就诊传染病和辖区内村(居委会)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报告的传染病,在24小时内网络报告。

  6、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时,应于24小时内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网络直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此类疫情报告时,应立及上报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县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组织核实调查、疫点处理和进行核实情况报告。

  7、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其它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4小时内网络报出。

  8、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暴发疫情时,应按甲类传染病报告时限与方式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执行。

  二、卡片报告、审核、查重、订正制度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要每日(包括法定节假日)上午、下午及时、完整、准确报告传染病卡片,对直报系统内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以及重卡等检查,对有疑问的卡片应及时通知报卡单位核对;对核实无误后的个案信息通过网络确认上报。

  2、审核过程中发现暴发疫情或异常疫情报告时,要立即通知报卡单位进一步核对;若信息属实,要通过网络尽快确认报告信息,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派出专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或其他调查中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订正或删除,同时告知原填报单位;发现未报告传染病病例,要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调查人员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4、每天查重。各报告单位间重复报告的卡片和经订正报告或个案调查后否定的卡片。

  5、鼠疫、霍乱、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和新发生的法定传染病按月订正统计,其它传染病在年报中订正统计。

  三、自查奖惩制度

  1、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不得瞒报、缓报或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

  2、对违反传染病报告制度的单位(科室)或个人,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及评职称待遇。造成后果的一切责任由当事单位或个人,接受上级部门的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的处罚。

  3、对疫情报告有功单位或个人,根据相条款规定报告上级部门给予奖励。完整、准确登记门诊日志。要求字迹清楚。连续缺5天或不完整、准确的扣1分,每增加一天扣0.2分。未建立传染病报告制度,扣2分。传染病报告率每下降1%,扣1分;全年零报告的,扣5分。对辖区卫生室及个体诊所每月检查一次传染病报告情况,缺一次扣0.5分。不及时、完整、准确网络直报或报出传染病卡片的,扣5分。无重点疾病预案、物质准备的,扣5分。以上扣的总分将与年终卫生经费的发放挂钩,并全县通报批评。

  4、疫情报人员至少每旬到各科室检查门诊日记及进出院登记薄,发现漏报或迟报的传染病应立即要求医生补填传染病报告卡,同时做好记录,项目至少包括检查时间、检查范围,查出传染病例数、漏报数、漏报医生等。并及时上网补报。院领导应半年或一季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疫报工作检查,方法同上,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与年终考核结构。

  四、培训、网络维护制度

  1、管理领导小组应及时把各种有关疫报文件的精神或要求等进行传达贯彻,不定时组织培训、学习,并做好培训与学习记录。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培训工作。每年一次。

  3、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随时指导培训。如出现网络故障,及时联系电信部门给予解决。如出现业务问题,随时指导培训。随时预防病毒发生。

  4、开展对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督导、检查和评估,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每年二次。

  5、对新参加工作或新负责传染病管理工作的人员要随时进行培训。

  6、疾控中心每月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五、传染病网络监测查询制度

  1、动态监视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势态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2、发现鼠疫、霍乱、肺炭疽和脊髓灰质炎输入野病毒病例,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严格管理病人的同时,以最快的方式向可能感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疫情。

  3、对实行专病管理的传染病,应将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信息反馈给专病管理机构及时录入专病管理系统。

  六、疫情资料管理、分析、应用制度

  1、按照有关技术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对疫情报表、汇编、分析图表、文字材料和电子文件等载体资料进行归类、编目、集中保管。

  2、《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疫情登记簿、旬报表和传染病漏报调查的原始资料要归类整理,保存3年。法定传染病月报表及其电子报表,保存5年。

  3、《传染病报告卡》的电子文件,具有流行病学重要意义的原始调查资料,传染病年报表,月、年疫情动态分析,定期趋势分析,疫情管理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和传染病漏报调查结果通报等,及其电子文件),应永久保存。

  4、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辖区的`疫情资料,每5年进行一次汇编,并永久保存。

  5、定期疫情分析:按月作出动态分析简报。如遇有重大疫情时,随时作出专题报告,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反馈到各医疗机构。

  6、年度疫情分析: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要对全年疫情进行分析,重点分析疾病的'“三间”分布特征及流行趋势、防治对策和效果。分析应有文字材料和统计图、表。

  7、疫情预测预报: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对常规疫情和专题监测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周期、发病季节等流行特征,以及掌握的可能引起流行的迹象和因素,对重点病种进行预测分析并在流行前期做出预报。

  8、疫情交换:相邻地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交换疫情信息,遇有重要疫情时,应随时通报。

  七、传染病检查制度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半月要对医院进行传染病疫情的主动搜索,对直报系统内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以及重卡等检查,对有疑问的卡片应及时通知报卡单位核对;对核实无误后的个案信息通过网络确认上报。

  2、每季度对医院搞好传染病预检、分诊检查

  3、每半年对县级医院搞好传染病报告管理检查。

  4、每年对乡镇级医院搞好传染病报告管理检查。

  八、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制度

  1、各医疗单位不得将网络直报的用户名、密码、地区编码上墙或放到明显位置。每月至少修改一次密码。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密码,发现密码泄漏,随时修改密码。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进入其他子系统或进入其他单位的用户。

  3、传染病网络直报上出现问题,随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不私自找电脑高手处理。

  4、网络直报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因工作原因需要变动,须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意后才变动。

  5、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报告时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染病防治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技术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理。

  6、每输入一次传染病报告之后进行查询、查重,发现输入错误及时纠正,发现输入重卡及时删除。

  九、评估制度

  1、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直报质量进行评价,对直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对所收集的疫情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存档;对相关科室定时进行传染病漏报调查,评价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

  3、各乡镇卫生院对辖区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登记,并分析辖区传染病疫情态势;对辖区定时开展传染病漏报调查和督导。

  4、专业防治机构调查核实后按旬、月、年汇总报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配备计算机和通讯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数据的收集、核实、录入、通讯上报、分析反馈和质量控制。

  5、在自然灾害期间和灾后,通过对灾区(灾民或抗灾群体)及其有关地区进行与灾害相关传染病疫情的收集、专题汇总、分析与报告,供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在救灾防病决策时参考,也为评价灾区防治措施的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十、备份制度

  每月对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文件、卡片,文档文件进行备份。确保报告数据的安全。

  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 5

  一、总则

  为规范坝塘镇卫生院财务行为和经济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医院财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湖南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度本制度。

  1、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金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医院财务管理体系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院长负责制,医院的预算内支出,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支出由医院财务负责人申请,经院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2、医院财务工作实行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并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物价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财务审批

  1、医院必须严格实行财务审批制度,除药品支出外,5000员以下支出由院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院委会集体研究审批。

  2、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医院支出发票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用途后交财务科审核,再由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

  3、财务负责人必须对发票的用途明细严格审核,并对发票的真假严格查询。

  三、货币资金管理

  1、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存款管理,现金管理,往来款项管理。

  2、医院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金。

  3、现金必须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一律通过银行划转。

  4、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5、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

  6、财务科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套取现金。

  四、公用费用支出管理

  1、医院公用费用支出必须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体现勤俭节约,礼貌周到。

  2、医院公用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尽量减少非生产性支出。

  3、医院公务接待一般在医院食堂用餐,如需在外餐饮单位用餐,由医院分线负责人报院长同意后结账回单位报销。

  4、医院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得在外签单,除重大接待活动外,中餐一般不饮用酒类,如需要酒也应适量控制。

  5、医院接待用烟酒实行集中采购专人负责管理,办公室管理员对烟酒的收支进行登记,并记录使用情况。

  6、医院接待用烟应尽量节约控制,医院分线负责人如需招待报院长同意后在办公室管理员处领取发放。

  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 6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各科室(部门)应按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严格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用黑色袋子装,医疗垃圾用黄色袋子装,放射性垃圾用红色袋子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二条各科室)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三条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四条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五条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至医院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六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第七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八条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九条医疗废物转运出去焚烧销毁时应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条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禁止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第十二条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三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铜仁华夏医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应急预案》紧急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管理人要组织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

  第十五条为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实行责任制。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事医疗废物日常工作的人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扣除奖金、开除等处分。情节恶劣者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 7

  一、上班人员必须衣帽整洁,精神饱满,佩带上岗证。

  二、热情接待病人,一切为病人着想,尽量满足病人要求;杜绝生硬语言,不知道、不晓得、不耐烦、不关我的事等生硬语言不允许出现在医务人员口头;真正做到“三好一满意”(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

  三、实行“病人无错”制度,医院职工无论任何原因和理由与病人发生争吵一次处罚金1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不愿作出书面检查者处罚金200元。

  四、上班时间禁止玩游戏、看电视、看电影、织毛衣、做针线活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处罚金50元,第二次加倍,第三次三倍依次累加处罚(职工举报或办公室督查,罚金80%奖励举报人)。

  五、科室自行排班,当班人员有事或生病必须提前一天向科室负责人请假(行政班人员提前一天到办公室请假),违者造成脱班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全额工资(罚金80%奖励代班人员)。职工请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扣日均劳务提成或日均综合奖;婚、丧假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两天以上事假必须书面申请,注明请假事由、起止日期;病假须出具疾病证明,并提供病历等相关资料;以欺骗手段骗假,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七、医护人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查房制度,危重、疑难病人会诊制度;坚决杜绝病人无医生看望、提着输液瓶四处找人的现象,违者造成医疗事故责任自负;病人或家属举报一经查实,当班人员处罚金100元。

  八、医生每周至少到药房巡视一次,药房人员必须积极配合,熟悉药品尤其是新药品规格剂型,杜绝处方药品规格剂型写错,否则合医办审减金额由开方医生承但。

  九、药房每次进药后将新剂型及新药品规格、含量、用途书面告知当班医生,当班医生及时将信息张贴在诊断室醒目处(至少保存一周),并报告医疗组长,通过交接班转告所有医生。

  十、药房应将有效期在半年内的药品书面告知医生,内容包括药品名称、数量、规格,以便及时处理,否则造成损失由药房负责。

  十一、公卫、防疫、妇保、卫监工作接受上级相关部门检查、督导、考核,考核不合格或考评60分以下(不含60分),从工资中扣除季度、半年或全年综合奖,不参加半年或全年绩效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或不及格待岗学习三个月,待岗期间发基本生活费(岗位工资80%),待岗学习期满由本人写出岗位申请,经院务会研究决定上岗。

  十二 、私自收费:实行奖励举报制。私自收费一经查实,处收费金额100倍的'罚款,罚金80%奖励举报人。

  十三、实行24小时电话畅通制:1小时内电话不通扣当月电话费60元(聘用人员同等),1—3小时扣100元,超过3小时记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全额工资。

  十四、迟到、早退、中途脱岗:超过1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造成医疗事故责任自负(病人、职工举报或办公室督查,罚金80%奖励举报人)。

  十五、团结协作:同事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爱护、互相理解,绝不允许互相刁难、互相扯皮、互相抵毁,甚至口出脏话、粗话、吵架、打架,坚决杜绝不利于团结的语言和行为;多干工作,少议论别人。

  十六、以上罚金作食堂生活补助。

  十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上墙公布

  举报电话:院长136xx88、政府分管领导xx镇 长18xx93,严格保护举报人。

  十八、本制度xx年9月28日经全院职工会讨论通过(试行),xx年1月8日全院职工会修正执行。

  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 8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功能,实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六统一”规范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行政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机构标准。乡镇卫生院命名规范,标牌统一,建设标准、设备配置符合《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考核评估标准(试行)》要求。村卫生室按照《关于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实现“一村一室”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统一村卫生室命名,统一标识标牌、统一机构印模和工作制度。

  2、明确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乡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管理职责,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作为独立的医疗机构,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开展业务发生的债权债务、民事及相关法律责任。

  (二)统一人员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准入管理。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经县卫生局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卫生技术人员应占编制总数的90%以上,公共卫生科人员不低于编制总数的30%。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公开选聘,人员全员聘用,合同管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应具备法定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经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县卫生局批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聘用在村卫生室执业。村卫生室负责人由村民委员会公开选聘确定,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乡镇卫生院协调各村民委员会,共同做好本乡镇范围内乡村医生统一调配使用工作。大学生村医实行“乡管村用”,规范管理,并落实相关待遇。

  2、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业务和服务考核。县卫生局定期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的业务技术和医德医风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绩效工资、定额补贴、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等发放和人员调配使用的依据。

  (三)统一业务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建立统一的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门诊登记、病例、处方等各种医疗文书按规定统一样式,做到门诊有登记、住院有病历、用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宣教有资料,并书写规范。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管理,严格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避免医疗事故发生。

  2、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任务。乡镇卫生院采取工作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指导,对辖区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理用药、业务培训等工作,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照各自职责和要求,做好各自承担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之间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四)统一药械管理

  1、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和《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配备使用药品,严格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规定的乡村医生用药范围执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根据国家、省和市基本药物有关规定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并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

  2.加强器械设备管理。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的购置、使用和管理。政府配备给村卫生室的医疗器械,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记入固定资产账,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投入使用,并统一组织设备的维修、计量监测等工作。

  (五)统一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村卫生室要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财务实行专账管理,建立村卫生室政府投入固定资产、药品购销等明细账目。

  (六)统一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依据《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成立考核组织,负责考核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负责对村卫生室的考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补助经费发放和机构负责人任免的依据。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xx年2月15日-2月29日)

  县政府制定并印发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各乡镇在摸清乡镇卫生院人员和乡村医生底数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政策,广泛搞好宣传发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xx年3月1日-10月15日)

  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管理内容,执行规章制度,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管理,全面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县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

  (三)考核达标阶段(xx年10月16日-10月31日)

  县卫生局制定考评标准,在乡镇自评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对各乡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情况逐乡镇进行考核验收,通报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先进。县卫生局将结合日常督导和考核验收情况,树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标杆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副县长蒲月英任组长,成员由政府办、卫生、发改、财政、人社、食药监、物价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卫生局牵头负责指导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指导。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县卫生、工商、食药监、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非法行医和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县发改、财政、人社、物价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 9

  一、行政总值班由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总值班时间为非办公时间。

  三、主要任务是代表院长行使职责,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行政和临时事宜,并协助各科值班人员做好医疗协调工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承接未办事项。

  四、全权处理非办公时间行政及医疗工作中所发生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如客户投诉、医患纠纷、信访接待处理等。并负责处理安全保卫和各项临时性行政事务,包括适时地对临床科室的查岗检查。当天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事情应做好记录,提交到院领导相关会议进行研究解决。凡遇特殊紧急情况又必须在当天进行处理而本值班人员又处理不了的,应及时请示院长、通知院委进行开会研究处理。

  五、值班时,如遇发生重大事件(如重大伤亡事故、伤害事件、刑事犯罪、火警或其他自然灾害、严重供电、供水、供气障碍等)及上级领导布置的紧急任务,总值班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同时报告有关职能科室及分管院领导。

  六、如遇重大及数量较大的.社会伤亡事故等,总值班应尽快调集人员,做好急诊抢救工作,同时汇报医务处、护理部、分管院领导,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七、凡需紧急抢救而又无钱的患者(车祸、刑事案件等),在签字的同时应与护送来院的同志联系,取得有效证件、电话号码、检查项目记载清楚、并将所欠费用发票等交院办保管。

  八、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若外出处理事务,必须保持联系,应急需要到位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擅自脱岗,不论何种原因,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及一定处罚。

  九、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换班时,请预先告知院办。

  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 10

  1、医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产、小儿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以上的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处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医务处或门诊部共同商量。

  3、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内、外科每天各有2名,妇儿科各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出门诊。兼管门诊和病号的产室,必须安排好人力。

  4、对疑难病员有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

  5、专家、专科门诊及普通门诊应准时开诊,分诊护士应做好病人选医生的.介绍工作。

  6、对高烧病员、危重病员、60岁以上老年病员应提前安排或护送急诊室就诊。

  7、对病员要认真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准确地记载病历。医务处、门诊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8、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验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须时,要亲自操作。

  9、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置病员住院治疗。

  10、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

  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 11

  XX医院卫生院防控期间住院患者探视及陪护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保障患者和陪侍人员的健康安全,避免发生院内交叉感染,确保医疗护理安全。根据国家、省、州、县相关防控方案及通知,应对秋冬季防控医院结合目前的防控形势及实际情况,全面加强住院患者探视及陪护管控力度,特告知医院相关制度,敬请各位按如下事项执行:

  1、在疫情尚未消除之前,医院谢绝探视、床边慰问。建议您及家人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对住院患者进行慰问。

  2、所有病区实行24小时禁止探视管理,禁止探视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病区。

  3、特殊需要陪护者,每位患者限1名陪侍人员(或遵医嘱),不得随意更换,陪侍人需进行核酸检测,持身份证、绿色健康码、佩戴口罩方可进入相应病区。

  4、病区实行陪侍人登记管理,为陪侍人每日测量两次体温,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注。

  5、住院患者及陪侍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积极配合体温监测筛查,主动报告本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有无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临床表现,有无与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密切接触史,且如实填写告知书。若不服从管理或恶意隐瞒者,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所有在院人员,须遵守咳嗽礼仪,咳嗽时用纸巾、手绢或肘部捂住口鼻。

  7、在患者住院治疗期间,陪侍人及患者均不得随意离开病房,严禁串病房、聚集。

  8、陪护人员需遵守病房管理制度,爱护公物,保持病房安静整洁,定期开窗通风,尊重同病房的.患友,不在病区吸烟、不在病区打地铺,保持人与人之间距离1米以上。

  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 12

  行政管理制度

  1、在镇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为辖区家庭和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认真落实各项卫生工作指标。

  2、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及各专业防治、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

  3、每年第四季度完成本年度工作总结及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4、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提出可持续改进措施。

  5、建立请示报告制度。遇各类重大事项及突发事件,及时向主管领导、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示报告。

  6、建立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院科室主任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辖区村卫生室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和精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具体工作。

  7、建立总值班制度。科室每日设专人负责处理医疗、行政事宜,并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处理紧急情况等。

  8、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服务信息、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价格;向职代会公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人事任免、财务预、决算、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按服务人口合理配置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及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人员,制定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及工作标准。

  2、建立全员聘用聘任制度。通过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实行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签定聘用聘任合同。有法定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受聘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岗位合格证书和职称证书。

  3、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岗位考核以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居民满意度为主要标准,实行月绩效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4、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聘用人员调整其岗位;对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者虽然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与之解除聘用关系。

  5、根据辖区卫生服务发展、居民需求及机构内人员状况,制定5年人才培养、梯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做好总结。

  6、有计划地安排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及到上级医院进修提高,每年底对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辖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制度

  1、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组成辖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按照所辖区域、常住人口、服务功能与任务等情况,分片包干,落实管理责任制。

  2、积极开展辖区卫生诊断,确定辖区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采取干预措施,并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价。辖区卫生诊断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

  3、与辖区居民签订《家庭健康服务合同》、建立家庭及个人健康档案,履行合同条款,开展分类、分层的连续性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提供主动上门服务、追踪随访。

  4、健康管理团队应实行五个统一:文明用语、着装胸卡、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出诊装备(出诊箱和出诊车)统一。

  5、在所辖区居委会向辖区居民公示健康管理团队人员的.姓名、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接受监督,并应保证团队进入家庭实行健康管理的服务时间。

  6、对健康管理团队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结合管理户数、管理质量以及管理对象的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落实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严格执行会计内控制度和各项财会制度。按要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做好财务分析和会计核算、成本核算、物资核算。

  3、根据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合理收费,保证应收尽收。

  4、规范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严格现金管理。收费处、住院处等必须每日结账交款,所有业务收入的现金,一律于当日送交银行。

  6、严格执行支票领取、使用相关规定及程序。遗失支票,应立即报告。

  7、财会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记载清晰,数字准确,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妥善保管各种账册、凭证、报表等。

  8、加强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下拨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或变更使用性质。

  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1、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独立核算。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

  2、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等全部收入足额上镇财政专户。

  3、全部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包括经常性支出(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专项支出(设备购置、房屋修缮、房租、公共卫生工作、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专项经费)。

  4、药品每月盘点结算,按时上报镇财政,与中标企业统一结算药品费用。

  5、经财政部门批准,在银行开立一个一般帐户,用于卫生服务的资金收缴,此帐户不能发生支出业务;开立一个基本帐户用于辖区村卫生室的核算。

  6、实行收支两条线后不再进行结余分配,不再继续保留事业基金和提取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福利基金等)。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三账一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作到账账、账卡、账物相符。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2、固定资产的购置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大型设备应根据机构的规模、任务、现状、发展规划和经费情况添置和更新。

  3、设备操作人员须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掌握设备安全使用程序,规范操作。

  4、定期做好设备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使用率。

  5、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变价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报废的程序和规定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6、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物价与计量管理制度

  1、应在显著位置公布常用药品价格及检查治疗项目收费标准。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公布。

  2、严格价格管理,不得多收、乱收、漏收。开展新服务项目时必须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审批后方可开展。

  3、设专兼职物价员定期检查收费标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建立计量器具档案,由计量管理员统一管理。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定并具有合格证,对无证的计量器具,使用人员有权

  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 13

  1、为了提高我院卫生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卫生应急信息得到快捷规范的传递和处理,制定本制度。

  2、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制,采取中心领导带班、中心办公室安排总值班,职能科室按职责分工值守、卫生应急办组织协调值守工作。

  3、应急值守的主要内容为接听、接收上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机构及群众有关卫生应急的电话、传真,网络直报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4、卫生应急值守按由中心办公室统一安排,纳入中心总值班。

  5、总值班人员和中心办公室接到和监测到卫生应急相关信息时,应迅速按总值班分类处理规定报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联系人,相关科室接到和监测到相关的`卫生应急信息后,应及时按照各自的职能或职责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6、值守人员接收卫生应急信息时,必须尽可能询问清楚信息来源、事件性质、涉及范围与人数、危害程度、控制措施等内容,登记做到准确全面。

  7、卫生应急各分队成员实行24小时待命,保持联系通畅,离开单位时应向管室负责人请假。

  8、值守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不迟到、不早退,严守工作岗位,严格交接班手续,准确记录交接班时间。因特殊情况不能值守的,应报告院领导负责人后安排人员接替。

  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 14

  一、消毒隔离制度

  【制度】

  医院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不得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图书馆、会议室、行政办公室及其他公共场所。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诊疗护理处置前后要洗手,执行注射一人一针一管一使用,换药一人一份一用一消毒,晨间护理湿式扫床一刷,床旁桌做到一桌一巾,体温表使用前后分开浸泡消毒处理。

  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无菌持物镊浸泡符合要求,消毒液每周更换次,无菌持物镊每周更换一次,注明更换日期、消毒液名称和浓度。

  无菌物品均要写明灭菌日期,有灭菌指示带,灭菌有效期为天。

  消毒用碘酊及酒精注明浓度并每日更换,消毒瓶应加盖并每周消毒次,无菌溶液注明开瓶时间及用法。

  消毒柜清洁干燥,柜内消毒液每周更换一次,要标明更换时间、消毒液名称及浓度。冰箱每周消毒保养次,物品放置有序,无过期物品。

  治疗室、换药室区分有菌区和无菌区,无菌物品与污染物品分开放置,污物与垃圾分开。

  病室每天通风换气,地面每日用湿拖拖地二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每周空气消毒一次。治疗室、产房、手术室、换药室及重症监护室每日空气消毒二次,每月空气细菌培养和监测次。紫外线消毒要有时间登记与强度监测,监测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超过小时更换。

  便器每次用后消毒,消毒池加盖,消毒液应保持有效浓度并有标牌。

  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的病人要严密隔离,使用的器械、被服、房间进行严格终末处理,敷料进行焚烧。

  凡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使用后,必须先浸泡、消毒后进行毁形和无害处理。

  医务人员及病人换下的脏被服应分别放入污物车并分开清洗消毒;凡出院、转院、死亡病人床单应进行终末处理。

  放射科要求一律使用一次性漱口杯。

  门诊化验单一律要经消毒后才能发出。

  门诊应设传染病隔离诊室,一旦发现或疑有传染病员应立即就地隔离,按传染病报告程序上报。

  【监督检查】

  设消毒隔离质控小组,由院护士长担任组长,相关护士担任组员,在医院感染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控制感染的消毒、灭菌、隔离技术培训,要有活动内容记录。

  护士长兼任医院感染监控护士,在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领导下完成规定的各项消毒灭菌检测工作,并按要求作好记录。

  各科消毒隔离制度上墙,制定统一“消毒隔离质量检查评分表”按百分制计分,由护士长组织每月全面检查一次;有护士长每周检查的重点内容及时间记录;对抽查、监测中存在的感染因素,薄弱环节有分析和改进措施,有“医院感染监测质量控制反馈表”。

  临床各科每月进行卫生学监测一次,每次监测不少于四种标本,其中必须有空气、手、消毒液物体表面监测项目超标项目需有整改后达标报告。每年度接受县防疫站进行卫生学监测,未达标者整改后必须达标。

  严格贯彻执行消毒隔离防范措施,对发生医院感染或暴发流行要及时报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和院长,并协助做好调查、分析、提出有效控制方案,若隐瞒不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分级护理制度

  【制度】

  医生根据病人病情开具护理等级医嘱,护士根据医嘱实施分级护理。

  特别护理:病情危重,需随时进行抢救的病员。

  一急救药品、器材齐备,适用,保证应急使用。

  二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应急处理及配合得力。

  三制订执行护理计划,特别护理记录及时、详细、准确、完整、规范。

  四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及家属的安慰,无护理并发症。

  一级护理:危重病员、大型手术后病员需重点观察的病员等。

  一按病情需要准备急救物品,保证使用。

  二满足病人需求,做好生理、心理及社会的整体护理。

  三根据病情需要制订、执行护理计划,护理记录完整、准确、规范。

  四每~分钟巡视病人一次,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药物反应及效果,监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并积极参加抢救。

  五做好基础护理,无护理并发症。

  二级护理:病情较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病员。

  一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作适当活动。

  二每~小时巡视一次,注意观察病情及特殊治疗用药后效果。

  三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并发症。

  四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送便器等。

  三级护理:病情较轻或恢复期病员。

  一责任护士认真履行职责。

  二严格执行疾病护理常规,按时完成治疗和护理。

  三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次,经常巡视病情,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四督促病人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病人饮食情况。

  【监督检查】

  护理长负责制订全院统一的“特护、一级护理质量检查评分标准”,由护理长每月检查次,每周检查~次危重病人护理措施落实情况并记录于护士长手册上,作为护士长、护士工作质量考核依据。

  护理长负责制订全院统一的“急救物品质量检查标准”做好交接工作。若因护理工作失误,延误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参照医疗差错事故管理办法处理。

  责任护士能准确回答危重病人床号、姓名、性别、诊断、饮食种类、主要病情、治疗八知道。若发现褥疮、口腔炎、烫伤、坠床等,参照医疗差错事故标准处理。

  危重、特别护理病人有护理计划、特别护理记录单,护理记录单按“福建省护理文件书写规范”要求执行。

  三、病区管理制度

  【制度】

  病区由护士长负责管理,医务科科长积极协助。

  定期向病人宣传讲解卫生知识,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二次,每周大清扫一次。

  医务人员必须穿戴整洁,必要时带口罩,病房内严禁吸烟。

  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

  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查房时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医师查房时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私自离开病房。

  【监督检查】

  成立护理质控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病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记录保存,病区质控小组每周一次检查本病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特殊情况随时记录,年终作为护士长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护理长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院性病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写出综合性书面分析情况和对各病区护理组执行情况的评价,并把全院的情况进行综合报道。

  制定全院统一的病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量化评分表,实行百分制评分体系,在医院每季度检查中获优秀病区的应给予奖励,检查不合格的,参照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四、查对制度

  【制度】

  医嘱查对制度:

  一转抄医嘱必须写明原医嘱及转抄医嘱日期、时间及签名。转抄医嘱后,须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做到每班查对。护士长每周参加总查对次。

  二临时即刻执行的医嘱,需经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

  三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重述一遍,然后执行。并督促医生及时补开。

  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一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时间、用法。

  二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安瓿、注射液瓶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三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四易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要保留安瓿,以便必要时查对。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五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监督检查】

  护理长必须建立以下登记本并严格执行。

  一医嘱查对登记本;

  二抽血、送血标本;

  三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本。

  护理质控组每周一次检查本院查对制度执行情况。特殊情况随时记录,年终时作为评价护士长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制订全院统一的护理查对制度、执行情况量化评分表,实行百分制评分体系,医院每季度检查,对优秀病区给予奖励,不合格者参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护理例会制度

  【制度】

  每月次,由护士长主持,全院护士参加,传达上级指示,总结和安排工作,对护理质量进行分析及改进,统一护理标准,组织护士学习,交流工作经验,表扬护理人员中的好人好事。介绍新业务、新技术和护理工作发展方向,开展学术交流和业务活动,护士素质教育,表彰先进。

  【监督检查】

  有会议时间安排表。

  建立完善的护士长例会记录本、记录开会时间、参加人员及主要内容。

  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并做好记录,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时要安排人代开会,及时传达会议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任务,若因无故缺席或未及时传达、落实工作任务而影响工作质量,造成不良后果,追究其责任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六、工休座谈会制度

  【制度】

  工休座谈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护士长或其指定的高年资护士召集,也可由经管医师召集。

  工休座谈会除向病人宣传医院制度及健康宣教外,着重听取病人对医疗、护理、饮食、服务态度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病人和家属的意见要落实到具体人和事,并据此改善和提高工作质量。

  开会前应通知病人代表收集意见、建议。

  临床科室应建立工休座谈会记录本,每次记录须有病人代表签字。

  对病人的意见及建议能够改进和采纳的应立即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解决。因故暂时不能改进和采纳的应向病人解释,并取得病人谅解。

  有关部门或人员接到临床科室送交的意见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反应,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临床科室。由临床科室负责在下次工休座谈会上向病人代表反馈。

  医务人员不得因病人提出意见而以任何方式刁难及报复病人。

  【监督检查】

  本制度由护士长执行,护士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检查监督。

  护理长及其他职能人员及时检查工休座谈会制度落实情况,必要时向院领导申请跨部门、科室协调会议。

  护理长根据临床科室及有关部门、人员处理病人意见、建议的情况向院领导提出奖惩建议。

  要求工休会议记录本及临床科室与其它部门间就处理病人意见、建议的往来文字材料做到日期准确、有关人员签字,并保存备查。

  七、护理查房制度

  【制度】

  护理查房包括行政、业务、教学查房;

  一护理行政查房:重点查病区管理、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服务态度及护理工作计划贯彻落实情况;

  二护理业务查房包括教学查房:

  查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工作及新业务、新技术开展情况,讨论重症护理或选择有指导意义的病例,从病人的诊断、治疗、护理效果及其互相之间影响,进行分析、评价,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制定出新的护理计划。

  护理长每月查房二次行政、业务查房各一次,做好查房记录及资料保存,以便总结经验。

  【监督检查】

  护理长必须有每月固定的查房日安排表;

  建立护士长工作手册,重点记录每周查房的情况,新业务、新技术开展情况及重症护理病例的查房讨论,每周记录一次,特殊情况随时记,年终作为考核护士长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制定全院统一的护理行政、业务查房制度执行情况量化评分表,实行百分制评分体系,相应进行奖惩。

  八、护士值班、交接班制度

  【制度】

  医院实行小时值班制

  当值人员应严格遵照医嘱和服从安排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进行。未经医务科科长同意护士不得擅自调换班次。

  严格按分级护理要求巡视病人发现病情变化在职责范围内给予处置并应向值班医生反映。遇重大问题及时向业务副院长汇报。

  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各项记录及本班各项工作处理好用过的物品。如遇特殊情况未完成工作必须详细向下一班交待并与接班者共同做好工作方可离开。

  书面交班按《福建省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口头及床边交接内容包括本班医嘱执行情况,各种处置完成情况,昏迷、瘫痪、一级护理等危重病人有无褥疮及基础护理完成情况各种导管固定和引流情况等。

  对常备、贵重、毒、麻、限、剧药及抢救物品、器材、仪器等数量、效能当面交接接班时发现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如因交接不清发生差错事故或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监督检查】

  本制度日常由护士长负责监督执行。有违章情况时由护士长作记录并请当事人签字保留检查记录。护士长每月抽查护理人员交接班及在岗情况。

  护理人员迟到、早退、脱岗超过分钟并一年内累计超过次按旷工天处理。未经护士长同意护士之间擅自调换班次者调换双方均按旷工天处理。值班人员处理与工作无关事务、接打私人电话每次超过分钟可视为脱岗。

  不按规定巡视病人无特殊原因不完成当班工作延误病人治疗者一经发现记录在册作为年终考评参考。

  九、护理文件书写制度

  【制度】

  各班护理人员按护理文件书写规范和要求认真执行。转抄医嘱和各种护理记录应使用蓝黑墨水笔,不得随意涂改,如有错误须划去并签名,以示负责。

  所有文件均需放置一定地点,用后立即归还原处,整份文件不得分散放置。

  任何文件未经批准不得携出、撕毁。

  所有医疗护理记录应按医疗保护制原则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交给病人、家属或无关人员翻阅。

  出院病人病历,应按规定排列整齐,由主管医师填好住院小结后,按规定时间由病案室收回保管。

  病区护士交班报告本按要求认真书写,用后保留一年备查。

  【监督检查】

  加强护士的法律意识教育,新护士岗前教育,护理文件书写规范化教育,明确护士对护理文件书写的责任。

  护士长每周抽查护理病历份,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纠正,护士长督促、保证护理病历按要求及时归档,护士长对护理病历书写的管理作为科护士长年终考评工作业绩的依据。

  按全省统一的“护理病历表格”评分表,护理长每季度抽查护理病历一次,并写出综合性书面报告,在全院会议上通报,对未达标病历与科室奖金挂钩。

  十、饮食管理制度

  【制度】

  病人的饮食种类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医生开写医嘱后,护士应及时通知病员家属,做好饮食标志,并向病人及家属宣传治疗膳食的临床意义。

  对禁食病人,应在饮食牌和床尾设有醒目标志,并告诉病人或家属禁食的原因和时限。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要给以协助。

  护理人员要关心病人饮食情况,加强巡视,对食欲不振的病人适当鼓励进食以增加营养。

  【监督检查】

  护士长设立每周检查制度,重点记录在护士长检查表上,年终作为考核护士长工作业绩的依据。

  十一、护士长夜查房制度

  【制度】

  护士长每周夜查房一次。

  认真检查各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各科室的护理工作情况,如发现较大问题要在查房记录本上作详细记录。

  如发现好人好事,要及时表扬以资鼓励,如遇到有个别责任心不强、劳动纪律差、不坚守工作岗位,或发生差错事故者,护士长要给以帮助教育并弥补。

  如遇到有科室护士解决不了的事宜,要帮助解决。

  如有大型抢救,要亲临现场协助院领导组织、指导,并参加抢救。

  夜查房情况要及时向医务科科长作口头汇报。

  【监督检查】

  护理长负责对全院护理质量进行连续性质量控制的夜查房工作,有每月查房安排表、重点检查内容及护士长查房原始记录表。

  护士长夜查房必须按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并记录查房中发现的问题,发现有护理缺陷需由当班护士签名。

  护理长每月作检查汇总书面报告,并向全院通报检查存在问题,对质量不达标或护士个人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按情节给予处理。

  十二、探视、陪伴制度

  【制度】

  病人入院时,护士应详细介绍探陪制度,病情不允许探视者,医护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

  探视病员应按规定时间,持门卫发给的探视牌进入病房,每次不超过两人,离开时将探视牌退还门卫,危重病人的家属持病危通知单可随时探视病员。

  患上呼吸道感染等流行性疾病的病员、酗酒者及学龄前儿童不得进入病区,探视者不得携带宠物进入病区。

  病人病情需要陪伴时,由医师决定,护士长发给陪伴证,不需陪伴时,将证收回。

  查房及治疗时间,陪伴人员应主动离开病房,对拒不离开者,医护人员应共同劝离。

  探视及陪伴人员应遵守病房制度,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得吸烟、饮酒、高声谈话或坐卧于病床上,也不可串病房或翻阅病历,不得私自将病人带出院外,不得谈论有碍病人健康和治疗的内容,不得自请院外医生诊治及自行用药。

  探视、陪伴人员须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得在病区内使用酒精炉、电炉、电热杯、充电器等器具,丢失和损坏物品应负责赔偿。

  为了保证医院内电子仪器,设备免受干扰,在某些特定区域内任何人员不得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均应自觉遵守并维护探陪制度,不得私自带人进病房探视,不得将门诊病人带入病房就诊。

  【监督检查】

  探陪制度由当班护士白天由主班护士负责落实,护士长随时监督。

  医护人员应随时向病人及家属宣传探陪制度。

  十三、护理健康教育制度

  【制度】

  病人教育:包括病人入院的健康教育和出院指导。

  一在临床护理中,对患有各种疾病住院需要做某些诊断性检查或治疗以及手术病人,责任护士按护理程序的方法,评估病人健康状况,系统地收集资料,根据病人及家属的需要和理解能力进行针对性教育,讲解有关疾病知识、饮食营养及服药指导,锻练与休息方面的知识,使之很好地配合医疗和护理,减少疾病复发和并发症。

  二出院指导:护士提供给病人出院后防止疾病复发的预防和护理方法,以及一些辅助器械的使用注意事项,必要时交待随访时间。

  集体教育:利用门诊候诊时间和病区工休会集体教育,讲解一般卫生常识、常见病、多发病、季节性的传染病的预防以及计划生育、简单的急救知识,要作口头讲解或配合录像、幻灯、模型等进行宣教。

  文字教育: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科普小册子、图片、健康教育处方等进行卫生宣传教育。

  【监督检查】

  责任护士在病人入院后小时内完成健康教育,护理长每月一次检查各病区护士完成健康教育情况,抽查病区份入院评估表中“已作健康教育和出院指导”栏目内病人或家属签字,并了解病人对健康知识理解的反馈信息,作为对责任护士工作行为评估考核依据。

  每月一次工休座谈会,有健康教育内容、记录于“工休座谈会记录本”中,作为每月质量检查项目。

  文字教育板报每月更换一次,其主要内容、形式、记录于“卫生科普宣教记录本”中。

  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 15

  一、总则

  为规范坝塘镇卫生院财务行为和经济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医院财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湖南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度本制度。

  1、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金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医院财务管理体系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院长负责制,医院的预算内支出,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支出由医院财务负责人申请,经院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2、医院财务工作实行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并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物价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财务审批

  1、医院必须严格实行财务审批制度,除药品支出外,5000员以下支出由院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院委会集体研究审批。

  2、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医院支出发票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用途后交财务科审核,再由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

  3、财务负责人必须对发票的用途明细严格审核,并对发票的'真假严格查询。

  三、货币资金管理

  1、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存款管理,现金管理,往来款项管理。

  2、医院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金。

  3、现金必须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一律通过银行划转。

  4、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5、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

  6、财务科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套取现金。

  四、公用费用支出管理

  1、医院公用费用支出必须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体现勤俭节约,礼貌周到。

  2、医院公用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尽量减少非生产性支出。

  3、医院公务接待一般在医院食堂用餐,如需在外餐饮单位用餐,由医院分线负责人报院长同意后结账回单位报销。

  4、医院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得在外签单,除重大接待活动外,中餐一般不饮用酒类,如需要酒也应适量控制。

  5、医院接待用烟酒实行集中采购专人负责管理,办公室管理员对烟酒的收支进行登记,并记录使用情况。

  6、医院接待用烟应尽量节约控制,医院分线负责人如需招待报院长同意后在办公室管理员处领取发放。

【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相关文章:

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05-16

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精选5篇)03-17

卫生院规章制度07-04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05-26

乡镇卫生院医疗保障管理规章制度(精选9篇)03-15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文11-15

卫生院规章制度汇总(15篇)07-05

管理规章制度03-25

管理规章制度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