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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时间:2024-10-14 09:02:36 秀凤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精选18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精选18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4、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5、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四、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召开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科室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入职体检和入职后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十章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第十三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第二十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第二十二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电梯

  第二十三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二十六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二十七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二十九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一条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四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三十五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五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在紧急情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十七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四十八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1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105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

  第四十九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利用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来教育职工。

  第五十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计)为限。

  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一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三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为了强化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素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使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餐饮业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和要求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完成安全生产、文明生产,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变乱,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是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素质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手段,各级管理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3、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与本部门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部门应按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凡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当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首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部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教育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岗位操纵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8、部门管理人员应当教育和督促所属员工严格执行餐饮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纵规范,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奉告作业场所和事情岗位存在的危险身分、防范措施及变乱应急措施。

  9、本单位一切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岗位事情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增强变乱预防和应急处置惩罚能力。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组织机构由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各部门培训领导共同组成。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机构的事情职能

  (1)餐饮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新入店员工的餐饮业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事情;

  负责餐饮业各级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事情;负责对部门级、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监视检查、指导事情。

  (2)XXX负责协助安全生产办公室对新入馆员工的餐饮业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负责对新员工进行餐饮业《员工手册》内容及相关制度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并填写培训记录表留存备查。

  (3)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小组领导负责对新入馆员工的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

  负责部门员工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工作。

  (4)各部门领班或培训人员负责对新入店员工的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

  负责更新设备后的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1.国家、地方各级政府、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2.餐饮业及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必备的安全防护常识;

  3.岗位安全操纵知识和技术;

  4.安全设备、办法、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保护和保管知识;

  5.岗位生产安全变乱的防范、应急预案、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及安全撤离路线;

  6.餐饮业安全生产变乱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象及时间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对象是餐饮业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在岗员工(含临时工、实生)、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新入馆员工(含代培人员)。

  餐饮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入店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上岗、离岗6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用新工艺、新技术、材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本单位的专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课时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时间。

  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方法和形式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采用课堂教学、视听教学、案例分析、分组讨论、操纵树模、现场培训、问卷调查、参观考察等方法进行。

  具体形式有:

  1、课堂教学:培训员按照培训要求准备授课课本和试卷,对所授内容进行讲解,受训人员对培训内容作条记备考。

  2、视听教学:利用多媒体、音像制品等对受训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直观教学效果。

  3、案例分析:通过对餐饮业以往产生变乱或工伤案例的分析,剖析原因、查找根源、传授应对措施,提高受训人员应变处置惩罚能力。

  4、分组讨论:围绕某个安全主题组织受训人员进行分组讨论,集思广益,并对讨论结果进行陈述和点评。

  5、操纵树模:指派操纵技术突出的员工结合岗位安全操纵规程进行操纵树模,规范员工(出格是新员工)的操纵程序。

  6、现场培训:结合岗位工作特点组织现场培训,边学边练,使受训人员达到岗位工作要求。

  7、问卷调查:结合安全生产活动或公众关注的安全话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跟进培训。

  8、参观考察:组织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进行参观考察,取长补短,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考核

  1、考核要求: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应进行培训后的考核,考核合后方可上岗事情。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2、考核办法:采用试卷答题、口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评等方式进行,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安排上岗工作,考核不达标的需进行再次培训考核,直至达标为止。经二次以上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或调离原工作岗位。

  3、培训考核时间:不少于半年一次。

  4、考核目标:每名员工明确岗位安全职责,知尺度,懂防范、会操纵。

  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

  一、每天上班前,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包括班前快会和安全讲话)。

  二、对作业区域内及工作现场进行安全自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违章作业。

  三、以班组为单位做好当天的安全交底,待确认所佩带的'防护用品齐全有效才能上岗操作。

  四、对本种使用的的设备、机具、工具(包括脚手架)必须进行作业前的安全运转和使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隐患不排除不能上岗作业。

  五、作业班组做好班组内的各项安全活动记录。

  六、班组长对班前安全检查负全责,认真执行安全要求,严禁违章指挥。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山西焦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条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严重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

  第七条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第十条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第十一条未按防治水措施规定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不采取措施强行将水煤(矸)拉入煤(矸)仓的。

  第十二条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第十三条对有本章第二条至第十二条任一严重违章违纪情形的岗位操作责任者、现场指挥或组织者,干部给予撤职处分,工人给予留用查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十四条上述触犯"安全操作红线"的行为,由"三员两长"、区队、矿、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矿及以上安监部门界定确认。对责任人的处分和组织处理由矿组干、纪委监察、劳资部门执行。

  对因区、队长失职失查、制止违章作业不力造成触犯上述"安全操作红线"的,追究其连带责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红线

  第十五条矿井必须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集中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配风量必须经子分公司通风部门核定,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十六条巷道失修、变形严重造成通风断面缩小、通风阻力加大,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重影响通风安全的,免去矿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职务,强行组织生产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十七条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严禁任何2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低瓦斯矿井串联通风必须制定措施,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十八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未制定或不执行防突措施;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突出危险性煤层、断层、陷落柱等构造的免去矿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职务。超防突检测范围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十九条"一通三防"、防突、瓦斯抽采必须编制设计,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施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治突出安全技术方案必须经子分公司通风部门审定,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二十条担负主副井提升任务或滚筒直径大于2m的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免去机电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一条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机电设备安装位置不合理,存在严重隐患;矿井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免去机电副矿长或总工程师职务。存在上述情况强行组织生产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二条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探放水措施;进入带压水开采区域或接近老空积水区域进行采掘活动,未编制防治水措施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未按措施规定进行采掘活动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三条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四条生产矿井区域内所有队组瓦检员、安检员必须由矿统一管理,拒不执行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五条煤矿建设项目在发包时,必须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层层转包,不按规定实施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六条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对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整改不达标或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七条上述触犯"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由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子分公司及以上安监部门界定确认。

  对因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工程师、通风科长(矿长助理)、安监处长失职失查、履职不力造成触犯上述"红线"的,追究其连带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员工或科级以下干部触犯红线的要按规定及时处理,由安监处长负责监督落实,未按规定执行的,免去安监处长职务。副处级以上干部触犯红线的,由安监处长或安监局长提出处理意见,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焦化、电力、化工、建筑、机修、洗选加工等地面生产单位,由各子分公司根据行业标准及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红线。

  第三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

  一、安全检查制度

  1、定期安全检查

  (1)各班组长主持,安全员协助,每天必须对各生产班组进行例行检查,每周对本班组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检查内容视具体情况而定,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向车间领导汇报并及时解决,严禁设备“带病”作业,以防发生意外;

  (2)车间要在班组安全检查的基础上,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安全员协同,每月对所管辖班组进行两次综合性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对班组全体人员进行思想、纪律、制度等方面教育。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并召集班组长和安全员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消除隐患的防范措施;

  (3)厂长和主管副厂长负责,由相关人员参加,每季对全厂进行一次厂级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分析研究,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责成有关车间落实整改;

  (4)节假日前后,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安全检查。节前做好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不留安全隐患;节后先检查,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生产。

  2、季节性安全检查

  (1)雨季。生产区防汛工作的检查,如工棚架子、危险房屋等;雨季前应对电气设备及线路进行全面检查。

  (2)夏季。进入暑期前进行防暑降温工作的检查,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效果检查;

  (3)冬季。上冻之前对水路管道及受冻易损坏的设备和原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做好各项防冻工作。

  (4)干旱季节。在空气干燥易发生火灾的季节,对生产区、仓库及生活区使用的电气设备、线路和易燃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做好防火措施。

  3、危险作业专项检查

  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作业和专项检查。要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环节,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时处理。

  4、抽查

  对从业人员个人的`监督检查主要以不定期抽查为主。主要是对从业人员是否有违反岗位纪律、操作规程及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使用方面的行为进行检查。由车间派专人负责,发现违章者要依据规定对其做出严肃处理,并对组长进行批评。

  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粘土开采和砖瓦制造业,均以粘土,内燃(煤),外燃(煤),等作为主要原料,所以在开采、运输、搅拌、焙烧等一系列环节都要和土尘、煤尘、成品砖磨擦产生的粉尘,煤灰尘和煤经过燃烧而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打交道,易对人体产生职业性危害,为了规范本厂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特制定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人次扣罚当事人1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考核分分。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穿拖鞋、二头空凉鞋、裙子、短裤(含西装短裤)、赤膊或穿背心。穿长大褂必须穿长裤。

  车辆带病使用,厂区内超速、超载、超高、超长、超额乘人、电瓶车客货混载、升降机人货混载等违章行驶及乱停放者。

  多人作业的冲压设备、升降机无专人操作开关。

  电源线无故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源接线板、电动工具

  操作者擅自离岗者。

  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失灵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时反映。

  进出要害部位不登记或不服从管理者。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考核分1分。

  操作旋转机床,钻床戴手套。(有安全防护手套除外)。

  操作冲床时,手入模口作业,小件冲制不使用手工工具。

  特殊工种无安全操作证进行作业者。

  未经危险作业审批而进行危险作业。

  乱拉、乱接临时电器线路。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任意、私自拆除设备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

  任意排放乱倒废水、废油。对环境造成污染者,加倍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违章行为。

  3.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一般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罚50~10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责任分2分。

  4.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轻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罚100~30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责任分3分。

  5.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罚300~50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责任分3分。

  6.对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关责任人,由公司按厂纪厂规予以严肃处理(警告、记过、开除、辞退等,如违法乱纪造成事故的则追究法律责任)。

  7.凡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安全生产认真负责、表现积极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年终经过评比,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8.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和场所。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

  一、卫生保洁制度

  1、生活区场地必需做硬地坪,有排水沟,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

  2、设置盥洗池,二层以上宿舍要有给水源,水斗和落水管设置。

  3、设置生活垃圾箱、茶水亭,上盖加锁,有专人负责清运垃圾及茶水供应。

  4、宿舍光明通风,东西物品堆放整齐,室内清洁,有卫生负责人和轮番值日清扫制度,保持室内干净。

  5、支配专职卫生保洁人员,负责公用场地清扫,保持生活环境的干净卫生。

  6、配制消毒除四害设施,杜绝蚊蝇孽生。

  7、办公室要保持清洁,文具应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无蝇,无鼠。

  8、食堂要做到防尘,防蝇,防鼠,远离污染源,食堂内外必需每天做到清洗打扫,并保持内外环境的干净。

  二、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1、现场动用明火,必需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

  2、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牢靠。

  3、焊割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章动火,必需持证上岗(焊工操作证动火证)明确监火人,备带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油漆间,木工棚及危急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域严禁吸烟。

  5、非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6、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

  7、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四周不准任意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三、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管理,爱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建立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

  1、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及交接班制度,护场保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

  2、非施工人员及本工地人员不得任凭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警卫必需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3、进入工地的材料,警卫值班人员必需进行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

  4、外运材料必需有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警卫人员方可放行。

  5、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内业资料内备查。

  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需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设专库、专人发放保管,作好成品爱护工作,并制定详细措施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难事故发生。

  7、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难事故,要马上报告并爱护好现场,协作公安机关侦破。

  8、门卫值班人员不得任凭离开岗位,如被发觉进行批判教育,并赐予罚款。

  四、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为了仔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生产顺当进行,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1、工现场电工每天上班前检查一遍线路和电气设备的使用状况,发觉问题准时处理。对全部的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和修理一次,并将检查和修理状况做好记录。

  2、施工现场每星期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全员、技术员、电工对工地的用电设备,用电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把检查和解决的状况写成材料入档备案。

  3、公司质安部每月对现场的临时用电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问题时,定人、定时、定长、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的状况进行复检。

  4、检查内容按建设部88年颁布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46—88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建筑安全)中有关内容进行检查。

  五、项目现场的落手清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管理班组落手清工作是搞好项目工程场容场貌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提高工效、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

  应当必需发动班组,抓好班组管理,按各种班组操作落手清标准进行定期考评并与奖、罚挂钩,在提高班组操作素养的'基础上,各班组自觉地根据各自的管理标准做好操作落手清工作,以保证场容管理水平的提高。

  项目管理领导班子要有人负责落手清工作的推行、检查、考核。

  由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实施详细的检查、考核,原则上谁签发任务单谁考核,一般由施工员负责。

  评分符合标准,不弄虚作假,扣分处注明缘由,重实据,奖罚要分明。

  施工现场落手清工作的一般要求:

  1、施工班组必需做到边施工边清理,落地灰。

  钢筋、砖块、木料、扣件等准时清理回收,清理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倒在指定点。

  2、楼层、道路、建筑物四周要求做到无散落的混凝土、沙浆、碎砖等杂物。

  建筑垃圾集中归堆,凡能利用的应作到就层就地破裂使用。

  3、班组使用的手推翻斗车、工具车、设备、周转材料、大模板等用后准时冲洗铲清按规定存放,留意保管。

  4、在脚手架操作的施工班组,必需在操作完毕后准时清除底笆

  上砼,砂浆、碎砖等杂物,不能影响其他班组区域落手清工作。

  5、落手清工作最基本要求是:“工完料尽场地清”。

  六、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生产班组每天上班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准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交底要有针对性的内容;

  2、施工员、安全员每天对作业面上须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时发觉的问题要准时实行整改措施,落实执行人员和整改期限;

  3、项目工程部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安全员准时做好台帐;

  4、检查要有重点,要讲究实效,并建立项目整改书面通知单,及整改反馈档案制度;

  5、项目要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的管理及有关记录,对较大隐患在短期内不能准时整改的,应实行紧急措施并向上级请示;

  6、对操作班组或个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行为要准时制止,并以相应的奖罚措施。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9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安全生产报告的工作管理。

  3.职责

  3.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改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2其他部门和员工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报告制度的要求,按时提交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工作程序

  4.1报告内容

  安全生产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4.1.1安全生产情况概述,包括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

  4.1.2新安全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计划、实施进度、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4.1.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损失、处置情况等。

  4.1.4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建议、问题和意见。

  4.2报告时间和方式

  各部门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报告时间和方式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报告。报告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3报告审核和处置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各部门提交的安全生产报告进行审核,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5.考核与监督

  公司将定期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报告工作进行考核,对于未按时上报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真实、不准确的部门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0

  为预防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时间要求

  除了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参加培训学习外,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每人每次安全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初聘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二、参加人员

  公司全体员工及全体驾车驾驶员及押运员。

  三、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学习内容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典型案例讨论、突发事故的应对、驾驶常识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相关内容。

  及时通报各类交通事故情况、对事故原因分析、吸取事故教训。

  四、制度保障

  公司领导、安全员在举行例会之前,要对学习内容做好准备,做到心里有数,内容丰富。公司在每年年初制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安排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安全教育培训顺利开展。

  五、学习方式

  学习要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可采取观看光盘、听录音、看录像、经验交流等形式,也可采取集中教育可走访教育形式。有计划地安排各类人员管理部门规定的外出培训。

  六、公司要对安全学习教育情况进行记录,参加人员须签到,对召开地点、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学习内容、考勤作详细记录。

  外出安全培训须做培训备案卡,做好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1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目标和规划。

  研究决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

  公司设立安全管理部门,作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起草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公司新员工入职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即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xx学时。

  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xx学时。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定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演练每年不得少于xx次。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验收标准。

  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应制定防范措施,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对整改不力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管理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公司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公司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

  公司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同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公司领导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七、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

  公司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单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公司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理;对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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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公司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包括人员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目标等,并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

  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公司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岗位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操作规程

  公司各生产岗位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员工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公司应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公司应定期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安全操作规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危险作业管理

  公司对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危险作业前,作业部门应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危险作业时,作业部门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部门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危险作业审批表交回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五、消防安全管理

  公司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公司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公司应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员工应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

  六、电气安全管理

  公司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检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电气设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公司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气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公司员工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应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和电器元件。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公司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运输等环节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应选择具有资质的供应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选择具有资质的运输单位。

  公司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对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储存地点、使用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公司应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和盘点,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公司应组织员工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员工应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和应急处置方法,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

  八、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公司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健康问题。

  公司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确保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公司应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员工应了解职业病的危害和预防措施,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九、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等。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安全生产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保存期限届满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供安全生产档案资料。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3

  一、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支出。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台账,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编制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安排资金。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设备设施台账,对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

  公司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应制定相应的计划和记录。

  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公司对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公司对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有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四、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对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等相关方进行安全管理。在与相关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公司应对相关方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业绩进行审查,选择符合要求的相关方进行合作。

  公司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公司应对相关方的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违反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相关方,应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公司在与相关方合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追究相关方的责任。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公司定期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进行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

  公司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争取早日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

  公司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后,应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巩固和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

  六、应急救援物资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如灭火器、消防水带、应急照明灯具、急救药品等。

  公司应定期对应急救援物资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应急救援物资的完好有效。对应急救援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公司应合理调配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对应急救援物资进行补充和更新。

  七、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公司鼓励员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举报。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员工的举报。

  公司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司对员工的举报进行认真核实和处理。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公司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公司应及时向举报人反馈举报处理结果,让举报人了解举报处理情况。

  八、附则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4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来人员。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管办”),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管办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安管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公司新员工入职时,必须进行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公司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救援知识等。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各部门应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确保员工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要求。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管办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安全、作业环境安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各部门应每周组织一次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资金,并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安管办负责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公司建立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设备设施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采购的设备设施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公司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严禁超期使用或带病运行。

  六、作业安全管理

  公司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对危险作业(如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作业部门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报安管办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有序,物料堆放整齐,安全通道畅通。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动火、乱扔垃圾等违规行为。

  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发放或挪用,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应急救援管理

  公司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进行修订和演练,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包括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

  公司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水带、应急照明、急救药品等。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安管办报告。安管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救援结束后,公司应及时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八、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部门和员工的绩效考核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对违反本制度及公司其他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来源包括公司安全生产罚款、政府安全生产奖励等。

  九、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5

  第一章安全生产总则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

  基本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与职责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安全生产职责

  (1)安委会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规划。

  ②研究决策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③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①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3)各部门职责

  ①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②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和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③开展本部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④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报告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新员工入职培训

  新员工入职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知识、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等。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1)公司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培训内容根据不同岗位和季节特点确定。

  (2)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能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新设备时,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生产检查

  (1)公司定期组织综合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等。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各部门参与。

  (2)各部门应定期组织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安全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安全、作业环境安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员工安全操作情况等。

  隐患排查治理

  (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登记,并按照“五定”原则(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整改资金、定应急预案)进行整改。

  (2)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报安委会批准后实施。安全管理部门应跟踪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直至隐患消除。

  (3)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记录,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

  第五章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设备设施采购与验收

  (1)设备设施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采购的设备设施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2)新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内容包括设备设施的'性能、安全防护装置、操作规程等。

  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

  (1)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设备设施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2)公司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保养内容包括设备设施的清洁、润滑、紧固、调试等。

  (3)对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取得相应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设备设施报废与处置

  (1)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报废设备设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严禁私自转让或出售。

  (2)设备设施报废前,应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报废申请表,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作业安全管理

  作业前准备

  (1)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了解作业内容、作业环境和安全要求,制定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

  (2)对危险作业(如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

  (3)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作业过程管理

  (1)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严禁违章作业。

  (2)现场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确保作业安全。

  (3)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章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危险物品采购与储存

  (1)危险物品采购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购买,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运输和储存。

  (2)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

  危险物品使用与管理

  (1)危险物品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建立危险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对危险物品的出入库情况进行记录,做到账物相符。

  (3)加强对危险物品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职业健康监护

  (1)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健康补贴。

  职业危害防护

  (1)公司采取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减少职业危害因素对员工的影响。

  (2)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九章应急救援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

  公司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进行修订和演练。

  应急救援组织与装备

  (1)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救援小组。

  (2)公司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如消防车、灭火器、应急照明、急救药品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应急演练

  公司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内容包括火灾事故演练、触电事故演练、机械伤害事故演练等。通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章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

  安全生产考核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和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和员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安全生产奖励

  (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员工,公司给予重奖。

  安全生产处罚

  (1)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员工,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2)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目标和规划。

  (二)研究决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五)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

  第六条公司设立安全管理部门,作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起草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三)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四)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七条公司新员工入职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即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xx学时。

  第八条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xx学时。

  第九条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定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演练每年不得少于xx次。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

  第十二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验收标准。

  第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应制定防范措施,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对整改不力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六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八条公司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

  第十九条公司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同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司领导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七章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单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公司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理;对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7

  第一章安全生产目标与责任

  第一条公司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事故控制指标、重大设备事故控制指标、火灾事故控制指标等,并将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

  第二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第二章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公司各生产岗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六条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操作流程或违规操作。

  第三章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

  第七条公司建立设备与设施台账,对设备与设施的型号、规格、购置日期、维护保养记录等进行详细登记。

  第八条定期对设备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检验,确保设备与设施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九条对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条设备与设施的维修、改造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维修、改造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危险物品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对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建立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危险物品的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

  第十三条危险物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四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运输安全。

  第五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对作业现场进行合理布局,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有序,通道畅通。

  第十六条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程牌,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第十七条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对交叉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经审批后严格执行。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应急救援知识等。

  第二十一条公司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如集中授课、现场演示、案例分析、安全知识竞赛等,提高培训效果。

  第二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转岗员工必须进行转岗安全教育培训,复岗员工必须进行复岗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章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四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救援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八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建立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第二十八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包括设备与设施安全、作业现场安全、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对检查和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验收标准。

  第三十条整改责任人应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整改完成后,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验收。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公司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任职。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措施。

  (二)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

  (三)定期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及时报告本部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条各岗位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章安全生产投入

  第十一条公司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改造。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五)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购置、维护。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知识和技能,如安全操作方法、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知识等。

  (四)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

  第十五条新员工入职必须进行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复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六章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对设备设施的选型、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保养、检测、报废等全过程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设备设施的选型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购置的设备设施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测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七章作业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制定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四条危险作业前,作业部门必须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制定安全措施,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监护人员应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十六条作业结束后,作业部门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建立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第二十八条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设备设施安全状况、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验收标准。

  第三十条整改责任人应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整改完成后,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验收。

  第三十一条公司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第九章应急救援管理

  第三十二条公司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三十三条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及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程序、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救援,同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章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落实事故处理决定和整改措施。

  第三十九条公司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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