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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06 12:25:50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1

  一、火源管理

  二、电气设备安全

  三、应急预案及培训

  四、违规处罚机制

  内容概述:

  1. 火源管理涉及火种控制、火区划分、易燃物存储和处理。

  2. 电气设备安全涵盖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故障处理。

  3. 应急预案及培训包括火灾应对策略、员工安全教育和定期演练。

  4. 违规处罚机制旨在确保制度执行,通过明确的奖惩措施保证安全。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2

  1、各单位、部门设备安装、电线路安装布设须派有《电工证》的专业人员从事,严禁无证人员操作,严禁乱接乱拉临时线路。

  2、电器线路、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管理,必须严格遵照有关电器防火规范和规定执行,安装必须规范,使用必须安全,管理必须到位。

  3、对电线路大的闸刀、大型电器的接插头、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电器设备线路,要经常维护、保养、检查保证运行正常。

  5、加强使用明火管理,落实用火部人员的.岗位防火责任制。

  6、加强动火维修管理,重点防火部位用明火,应精神状态行动火审批制度,加强动火现场的安全保护措施,动火现场要有防火安全管理人员监护,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作业完成要及时清理现场,确保安全。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3

  宾馆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2、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5、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客房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九、宾馆属公共场所,严禁吸烟。

  十、合理开关照明灯具。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4

  一、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二、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

  三、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环科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四、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环科领导审查同意、批准,办理动火证,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五、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六、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七、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八、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环科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九、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十、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十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安全科开取临时用电证明,分管用电区域责任批准后,由公司设备技术科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条 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条 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三条 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 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五条 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条 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七条 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八条 电气操作人员要保证电器设备的整洁、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

  第九条 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第十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气设施,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十二条 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报告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等相关科室,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三条 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必须使用时,应经相关安全和技术部门批准。临时线路应按有关安全规定安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还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

  第十四条 处罚

  (1)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部门和个人,分别处500元、200元罚款,并责令参加安全学习?。

  (2)对违反规定随意开动电源,在电源装置上堆放物件的当班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参加安全学习。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5

  一、为加强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单位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单位、部门、班组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任何部门及个人在单位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工作票)后方可作业。

  六、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七、电气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电气线路的`敷设、导线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气技术规范,是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八、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局《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九、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6

  1、医院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3、固定动火必须经医院领导审查同意、批准,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4、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6、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7、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医院内使用时,应经医院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8、过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医院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1、一切固定的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2、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3、禁止使用电热棒。

  14、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5、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6、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在消防工作中,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维护是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员工人身、企业财产的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关键中的关键。为了在关键时刻用好消防设施和器材,特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一、设在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的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灯、指示标志、标语、防火设备等均由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派人管理,登记在册。

  二、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月定期一次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免遭人为的破坏或鼠咬、丢失。检测完毕后,应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四、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月一次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在对灭火器的检查当中应建立档案资料,检查时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安环部处理,安环部应根据各重点部门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7

  就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电气焊、使用明火、吸烟等和使用临时用电、用电设备、用电器具等方面安全所规定的制度。如;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安全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本工程的消防不安全因素多等潜在的危险因素,安全生产难度较大,尤其在生产、抢进度、支模和外架搭设过程中,如有丝毫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极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引起群体伤害事故。

  因此,安全动火(各类火源)是我们工程最重要的安全消防管理内容之一。为了加强管理和有效防止不安全动火而引起火灾和爆炸群体伤害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规定。

  1、安全动火的基本原则

  各类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相关技术要求;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许可证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作业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凡是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

  凡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关闭阀门,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才可动火。

  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动火证。一张动火许可证只限当日一处作业地点有效,不得涂改。

  动火操作人和安全监护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措施不落实或监护人不在场,操作人有权拒绝动火。

  生产设备(装置)进行大、中修时,因动火工作量大,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都应彻底清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并管道加盲板隔离。

  工地内禁止流动吸烟;吸烟者可到指定吸烟处。

  生产作业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地点吸烟。

  2、动火分级管理,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将动火分为三级进行管理。

  一级动火(禁火区):

  变电处、配电室、空压机室、集控室、泵房及所属设备设施,乙炔和氧气存放处等危险性大的设施设备动火。

  仓库等场所动火。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动火项目。

  二级动火:

  除一、三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属于二级动火。

  三级动火:

  没有火灾、爆炸、伤害(中毒)等危险项目的动火。

  固定动火区设在机修工房内指定位置,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到动火区焊补的物件,必须在固定动火区焊补,尽可能减少在禁火区动火次数。

  动火区内应设有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3、动火审批的管理

  一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动火地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安全部、设备部人员等,共同拟定、并现场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申请动火作业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设备部、安全部、项目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并在公司项目安全部登记备案。

  二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安全部设备部人员等,动火单位负责拟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设备部安全部审批;并在公司安全部备案。

  三级动火:由动火人员负责制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填报动火许可证;并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公司安全部备案。

  4、常见事故的原因

  动火设备内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没有进行全面吹扫、置换、蒸煮、清洗等程序处理,或虽经处理而达不到动火条件。

  气焊气割动火所用的乙炔氧气都是易燃易爆气体,焊炬、胶带、减压阀、回火防止器等器具不完好,出现泄漏。

  在动火作业时,无论是气割、气焊或是电焊,都要使金属在高温下熔化,熔化的金属熔液易到处飞溅,引燃周围的可燃物质、煤尘、电缆槽内电缆等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气焊气割时所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都是压力容器,如果使用不当,或离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够10米,或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安全距离不够5米,当乙炔瓶、氧气瓶受热或漏气时,都易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电焊时,焊机不完好或地线、把线绝缘不好,造成与在用设备、管线发生打火现象,甚至有的焊工在附近其它设备、管线上引弧,造成设备、管线击穿,或是设备管线损伤,留下隐患。

  电焊作业时,工具绝缘不好发生漏电,或焊工不穿绝缘鞋,在容器内部或潮湿环境作业,造成人员触电。

  监护人员脱离岗位或没有人监护。

  5、作业前的主要准备工作

  焊割人员、接线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检维修或危险性大的动火项目,要制定出完整的安全作业方案。要向参与作业人员进行“五交”,即交作业任务、交安全措施、交安全检维修方法、交安全注意事项、交应遵守的有关安全规定。

  要落实项目负责人、监护人,落实各种防范措施。

  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并经审批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要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许可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动火人拿到批准的动火证后,应检查动火部位和防火措施是否落实,如果没有落实,动火执行人应拒绝动火。

  6、作业现场的检查及管理要点

  审批人员检查要点:

  动火执行人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动火设备本身是否残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监测结果是否合格,是否加好了盲板等进行了有效隔离。

  动火周围的可燃物、暗沟、煤尘等环境是否按要求采取了清理封堵等安全消防措施。

  审批人员必须亲临动火现场查看,确认无火险后方可批准。

  管理要点:

  安全监护人的资格、职责和权限

  资格:必须由动火单位(一级动火:动火单位同时)指派一名了解动火区域或者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会使用灭火器材、防毒器材的人员担任监护人。

  职责:动火前要按照动火许可证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开现场。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其他人清理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权限:对动火部位与动火证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动火;发生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许可证,并向领导报告。

  电焊作业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电焊工所用焊把必须绝缘良好;电缆线、地线、把线必须绝缘良好,防止受外界高温烘烤。

  过路要加保护套管,防止被过往的车辆轧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环境作业,应采用绝缘垫以保证焊工与焊件绝缘。

  电焊工不应携带焊把进出金属设备;禁止将接地线连接于在用管线、设备及钢结构上,以防产生静电;禁止在设备和无关的管线上引弧。

  气割和气焊时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要注意氧气瓶及器具不得沾上油脂、沥青等物质,避免与高压氧气接触发生燃烧。

  严禁乙炔与铜、银、汞类物质接触,以防发生爆炸。

  必须杜绝本规定第4项所述的常见事故原因的情况发生。

  进入受限空间内部动火,必须遵守相应安全消防要求。

  临时用电必须由电工进行安装与拆除;并符合国家《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重点注意:电源线绝缘必须良好;其接线头处不许与厂房金属部位接触,防止漏电。

  食堂用液化气罐、灶,应经常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

  其它动火项目,应符合相应安全消防技术要求和规定。

  7、奖罚

  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应说服教育或停职培训(减发工资),待培训合格后重新上岗;同时根据违章情况,给予一次性50——300元处罚。

  违反本规定酿成事故的单位及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工地内危险区域流动吸烟者,给予50元/次处罚。

  任何员工都有权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对有效制止非法动火的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8、附则

  本规定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安全动火管理范围:各种焊接、切割作业、危险场所内其它产生火花的作业,电炉子、火炉、液化气罐灶,喷灯,流动吸烟、烟头乱扔等易造成火灾危险的一切火源。

  本规定未尽事宜和有争议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安全部设备部裁定。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8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电气安全管理规程》、《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用火、用电管理是指因工作需要或在工作中,在站区、货场、本单位其它辖区内,对本单位职工和为本单位建设施工人员的用火、用电行为的管理。

  二、用火安全管理

  第三条

  站区内、货场库区内进行电、气割焊等动火作业以及使用火炉取暖等动火、用火作业,应由车站消防部门、货场消防管理部门或消防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在其它工作场所由本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条货场

  甲、乙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甲、乙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外、丙类物品库区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库区或货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动火审批

  由动火的部门或人员向作业区域的消防管理职能部门申请,由作业所在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批准(在必要时应报消防机构审批)办理动火证,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内进行焊接。如在载有货物的车辆等或填有可燃物隔热层结构、割焊金属件与可燃物直接接触的地方进行割焊,在割焊接结束看守一段时间,确认无危险后才能离开。

  第六条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应通知使用单位共同采取防范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

  使用火炉取暖时,应安装烟囱,并应留有通气窗,安设后必须经过检查合格方准使用,火炉应离木器、衣物等易燃物品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第八条

  消防安全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九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条

  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时,应严格执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装卸、搬运危险货物应使用防爆叉车并随车配备性能良好的灭火器。其他装卸工具也应采取防火花措施。

  第十一条

  进入甲、乙类危险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可燃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第十二条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十三条

  车库、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四条

  装卸作业中严禁明火照明,货场库区内、间休室外、待班室外、办公室外严禁吸烟,在间休室、待班室、办公室内吸烟必须设置不燃材料制成的烟头桶,妥善处理烟头,烟头不准出门。烟头桶内的烟头必须经用水充分浸湿并确认无火后,倒在指定的垃圾区。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9

  为加强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或租赁单位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二、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他专业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三、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在园区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四、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五、电气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电气线路的.敷设、导线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气技术规范,是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八、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九、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10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运营的稳定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火灾事故不仅可能导致重大经济损失,还可能损害企业声誉,甚至引发法律纠纷。因此,建立并执行严格的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生产安全、防止意外发生、保护员工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11

  1、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规定,抓好安防工作的宣传教育。

  2、落实各个工作场所的安全防火岗位责任制,做到经常检查安防情况,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3、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查、更换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严禁在制作室各工作间内吸烟或保存易燃、易爆物品。

  5、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免损坏设备和引起火灾事故。

  6、定期检查配电盘、调光台、硅柜、灯座触点等高负载设备,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7、下班后做到拉闸、断电、关好门窗。

  8、发现火警要迅速采取一切措施进行灭火,并及时报警。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12

  用火用电安全不仅是企业日常运营的基础,也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关键。不当的.用火用电行为可能导致火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威胁到企业的生存。因此,建立健全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对于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降低风险,保持稳定生产环境至关重要。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13

  一、灶房、锅炉房、焊接操作间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二、礼堂、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营业厅、客房、餐厅等处如需动用明火,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三、仓库、车库、液化气站等使用明火作业的场所应当远离;易燃与易爆物存放场所应当分离。上述场所与教学区或人员密集区应当远离,不准近距离作业。生活区、库房、维修场所安装使用固定火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四、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

  五、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六、学生宿舍楼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液化气灶等工具,一经发现即没收,并予以通报批评。

  七、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14

  一、安全规定与标准

  二、火源管理

  三、电气设备管理

  四、燃气设施管理

  五、应急预案与演练

  六、责任划分与考核机制

  内容概述:

  1. 设施安全检查

  2. 操作规程制定

  3. 员工培训与教育

  4. 危险源识别与控制

  5. 应急设备配置

  6. 火灾预防与扑救

  7. 电气设备维护保养

  8. 燃气泄漏检测

  9. 安全隐患报告与整改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15

  医院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医院是人员密集且设备复杂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或电力故障,可能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医疗设备损坏,影响医疗服务的'正常提供。此外,良好的管理制度也是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必要条件,有助于提升医院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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