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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08 15:57:54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现如今,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管理人员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

  客房酒店管理制度是确保酒店运营顺畅、提升客户满意度的关键。它涵盖了员工行为准则、清洁维护标准、客房服务流程、安全管理规定、设备管理与维护、客户投诉处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员工行为准则:明确员工的职业行为规范,包括着装、礼仪、服务态度等。

  2、清洁维护标准:规定客房的清洁频率、卫生标准和检查流程。

  3、客房服务流程:从入住到退房的`全过程服务规范,包括接待、房间布置、物品补充、维修服务等。

  4、安全管理规定:强调消防安全、隐私保护、紧急情况应对等。

  5、设备管理与维护:规定各类设施的日常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6、客户投诉处理:设立投诉渠道,规定处理投诉的程序和时限。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2

  煤矿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确保安全: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2. 提升效率: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科学的管理流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3. 促进和谐:公正的绩效考核和培训制度能激发员工积极性,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

  4. 规避风险:遵守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

  5. 保障持续发展:有效的管理能够确保煤矿的长期稳定运营,实现可持续发展。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3

  为保证酒店日常工作运行良好,规范各级管理人员向下授予责任权限,特制定本规定:

  一、酒店各部门经理、主管人员,凡请假、正常休假、外出超过一天须向下授权。

  二、各部门经理不能按时参加酒店召开的.各种会议,除请假外,同时须向下级授权参加会议。

  三、凡向下授权的各级管理人员须由本人亲自填写授权书,与被授权人共同在授权书上签字,注明授权范围、授权时间。

  四、授权书填写后,交由行政人事部存档。授权书不代替正常休息的口头请假及请假需要填写的请假单。

  五、授权书一般不能隔级向下授权,特殊情况隔级向下授权需在授权书上注明原因。

  六、被授权人应按授权书规定授权范围正确行使职权。如超越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将视情况追究被授权人的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酒店将给予相关责任人50―100元罚款。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4

  1. 提升安全意识:管理人员亲身体验井下环境,能强化安全意识,理解一线工人的需求和困难。

  2. 及时发现隐患:直接观察和评估井下作业情况,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3. 增强管理效果:下井能让管理层更好地理解生产流程,制定更有效的管理策略,提高生产效率。

  4. 促进沟通:与一线员工面对面交流,有助于增进理解和信任,提升团队协作能力。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5

  物业管理人员管理制度是规范物业管理公司内部运作的重要文件,旨在提升管理效率,保障服务质量,确保业主权益,同时为员工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

  内容概述:

  1. 岗位职责:详细定义各层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包括项目经理、部门主管、一线员工等,明确其工作内容和责任。

  2. 工作流程:规定日常运营的各项流程,如投诉处理、设施维护、财务管理等,确保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 员工行为规范:设定员工职业道德、礼仪礼节、着装规定等,提升公司形象。

  4. 培训与发展:设立员工培训计划,促进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

  5. 绩效考核:建立公正的绩效评价体系,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6. 沟通机制:建立有效的内部沟通渠道,促进信息流通和问题解决。

  7. 纠纷处理:设定纠纷处理程序,确保及时、公平地解决业主和员工间的矛盾。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员工岗位与技能水平上的绩效产出,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员工的薪资调整、技能培训、职务晋升等提供准确、客观的依据,根据山西路桥集团《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公开原则。公开绩效考核的结果,使绩效考核工作制度化、规格化、标准化。

  (二)客观原则。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引导员工持续改进工作质量,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三)重视反馈原则。将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挂钩,以更好地体现员工的自身价值。

  第三条绩效考核的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项目部全体管理员工。

  第二章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绩效考核的分类

  按考核类型分为:员工年度绩效预考核与项目目标利润考核。

  第五条绩效考核的周期

  项目部实行年度预考核,项目完工最终考核的方式,每个项目工期为一个计算周期。

  第六条绩效考核机构

  项目部相应成立考核小组,在公司考核领导组的指导下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考核小组的成员由3-5人组成,不定期更换。

  第七条绩效考核组分工

  项目部考核小组组长负责考核项目部行政岗人员,成员负责考核项目部行政岗之外的人员。

  第八条绩效考核结果

  1、项目部人员日常考核结果以项目部考核小组每月评分结果为准。年终时项目部统计汇总后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计算分值金额。员工不上岗的月份不予考核。

  2、项目部人员累计考核月数不得超过合同工期规定的月数再加上2个月的交工验收期。

  第三章绩效工资总额

  第九条项目部“三定”编制内的管理岗、主管岗人员,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原则上按该部分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10%计算。

  项目部年度经营若超额完成利润指标(以审计报告为准),可按每超100万元增加1%的比例增加绩效工资总额,但最高上限为年度工资总额的20%。

  第十条项目部行政岗之外其余岗位的(包括工勤岗)年度绩效工资总额,按该部分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15%计算。项目部工资总额的累计月数不得超过项目合同工期月数加2个月交工验收期。项目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计发绩效工资。

  第十一条超额完成利润指标的绩效奖金发放标准按集团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以上所指年度工资总额,以年终时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经审计,若项目部年度经营亏损,不得发放年度绩效工资(以集团财务部门提供的审计结果为准)。

  第四章绩效工资的确定

  第十四条项目部行政岗绩效工资的确定

  1.项目部行政岗绩效工资基数=公司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30%;

  2.项目部年度考核系数由公司考核领导组年终对各项目部的考核分数确定。考核为优秀的考核系数为1.2;良好的考核系数为1.1;称职的考核系数为1.0;考核为不称职的不予计发绩效工资;

  3.项目调节系数根据项目部合同规模确定:特大型项目调节系数为1.3;大型项目调节系数为1.2;中型项目调节系数为1.0;小型项目调节系数为0.8;

  4.项目部行政岗正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项目部年度考核系数×项目调节系数×出勤(任职)月数÷12;

  5.项目部行政岗副职绩效工资=正职绩效工资×0.7×出勤(任职)月数÷12;

  6.项目部行政岗绩效工资的累计计发月数不得超过合同工期规定的月数再加上2个月的交工验收期。

  第十五条项目部其余岗位(含工勤岗)绩效工资的确定

  1.年度绩效考核总分的确定。年终时将相应员工绩效考核分数累加后得出年度绩效考核总分;

  2.分值金额的确定。分值金额=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年度绩效考核总分;

  3.项目部其余岗位绩效工资=分值金额×本人年度考核总分×项目部考核系数;

  4.项目部其余岗位绩效工资的累计计发月数不得超过合同工期规定的月数再加上2个月的交工验收期。

  第十六条项目部超额完成利润指标的绩效奖金的确定。项目部超额完成利润奖金的分配,按照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绩效工资的发放

  第十七条项目部行政岗按年度考核结果预发绩效工资的60%,剩余部分待项目竣工审计后按项目目标利润的完成情况发放:

  1.完成项目目标利润指标超过80%的,每增加1%的利润指标,发放2%的绩效工资。最高发放至绩效工资的40%(总计100%)。

  2.完成项目利润指标不足80%的,不予发放剩余绩效工资,已发放的部分全部扣还。

  3.项目发生亏损的,勒令将已发放的绩效工资全部退回,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部其余岗位按年度考核结果预发绩效工资的80%,剩余部分待项目竣工审计后按项目目标利润的完成情况发放:

  1.完成项目目标利润指标超过80%的,每增加1%的利润指标,发放1%的绩效工资。最高发放至绩效工资的20%(总计100%)。

  2.完成项目利润指标不足80%的,不予发放剩余绩效工资,原则上已发放的部分全部扣还。

  第六章特殊情况的绩效工资待遇

  第十九条项目部行政岗人员,绩效工资发放月份为任职次月至离职当月,任职和离职时间以任命文件为准。遇项目完工或工作调动调整岗位至新项目部的,分别计发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变动工作岗位的,绩效工资的计发方式随之调整。上半月变动的,当月调整,下半月变动的,次月调整。

  第二十一条员工婚假、产假、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期间不计发绩效工资。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正常上岗期间,在规定的请假期限之外,累计请假满30天的,发放当年绩效工资的80%,累计请假满60天的,发放当年绩效工资的60%,累计请假满90天的,不予计发当年绩效工资。

  第二十三条员工因违纪违法受到组织处理或处分时绩效工资的计发办法:

  1.员工受到诫勉谈话(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视情节分别扣发本人当年绩效工资的5%、10%、20%、30%。

  2.调离岗位和降职的,按新岗位确定绩效工资。被免职后未明确新岗位的不再计发绩效工资。

  3.员工受到警告、记过或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或记大过处分的,视情节分别扣发本人当年绩效工资的10%、20%、30%。

  4、员工受到降级、撤职或留党察看处分的,按其新任岗位确定绩效工资,并视情节分别扣发本人当年绩效工资的30%、50%。

  5.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但未被开除公职的,不得发放当年绩效工资。

  6.本条所称组织处理或处分,是指按照管理权限,经过规定程序所做出的正式结论(决定)。

  7.本条所称“当年”,是指作出处理或处分结论(决定)的年份。

  第二十四条年度经营亏损的(以审计报告为准)分子公司领导班子,兼任项目部领导的,扣发20%的绩效工资;未兼任项目部领导的不予计发绩效工资。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常务经理绩效工资按照正职标准计发。机关部室未设置正职负责人,部门内只有一名副职主持工作的,按正职标准计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绩效考核作为薪酬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项目部必须做好宣传工作,让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到绩效考核的重要性,让员工了解考核的方法、过程,实现全员参与。

  第二十七条绩效考核结果需要公示。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绩效考核小组提出书面意见,经考核小组研究后,做出书面处理结果。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与本方案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项目部管理人员指标考核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考核说明

  第三十二条项目部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考核评估表

  项目部管理人员指标考核实施细则

  一、进度控制:

  1、采用目标工程进度实现百分比(%),进行综合评定。

  2、评价内容主要为工作项目进度的检查、工作项目的进度控制、工作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工程延期和工程(工作)延误等要求。

  3、每月工作进度均列入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周期综合评定,评定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4、持续时间是进度的重要指标,指已经使用的工期与计划工期相比较以描述工程完成程度。

  5、进度指标按已完成工程的价值量。即用已经完成的工作量与相应的合同价格(单价),或预算价格计算。

  6、持续时间按工程项目节点工期进行分解和评定,以每月上报监理单位或公司的月进度工作项目完成工作时间和部位进行月度评价。

  7、在评价或评定的考核期内,实际完成与计划完成比值低于70%时,进度控制分值不计入该评价或评定期的考核。

  8、按项目部或各部门每月编制下达的工作进度,提前一天完成给予加3分(往后叠加),延期一天完成扣1分(往后1+n,n为天)。

  9、项目管理人员需要在项目各阶段制定各自层次的进度计划,需要不断监控项目工作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10、项目工作的进度控制,其包括主动性和被动性。因此必须建立信息系统,及时有效地进行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做到及时检查、比较与分析、确定调整措施、修改计划。

  二、质量管理

  1、采用质量目标实现百分比(%),进行综合评定。

  2、评价主要为现场工作质量管理的内容:质量缺陷的预防(即预防产生质量缺陷和防止质量缺陷的重复出现)、质量的保持(时效)、质量的改进和质量的评定等。

  3、质量控制是将测量的实际质量结果与标准进行对比,根据差异作出改进的决定并加以落实。

  4、项目部每月组织对施工过程的监测和测量,进行相关抽样验收和工序控制,做好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

  5、评定期,进行实测实量、检验相关试验报告和验收记录相结合。评定标准以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

  6、各分项工程以检验批的合格率、优良率进行评价,要求合格率须达到100%、优良率在85%以上。检验批不合格扣5分,分项不合格不得计入评定考核。

  7、工程质量不合格品分为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两类。凡不能作让步接收、而必须进行返修、返工或加固处理的,且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10000元的质量问题即构成质量事故。

  8、项目出现一项质量问题扣3分,出现一般质量事故扣10分。项目一旦出现质量事故,评定分数最高不超过60分,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不得计入评定考核。

  9、激励项目部质量创优,按当地相关规定: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加10分;获得结构省市级优质:银质奖加10分、金质奖加20分;获得竣工省市级优质工程加30分。

  10、项目部应加强对活动过程的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要求流程化、数据量化,做到直观、明晰。重视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过程确认和再确认。

  三、安全、文明施工/CIS管理

  1、采用安全/文明施工/CIS目标实现百分比(%),进行综合评定。

  2、评价内容主要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项目环境管理、企业CIS、文化建设、标准化工地管理和管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的原则。

  3、评价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及公司绿色工地达标标准、标杆工程管理办法、项目文化建设指南等。

  4、施工准备

  (1)、正式开工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各种开工审批手续和有关证件,如安全施工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2)、现场布置依据项目策划,组织对临时用电设施、施工机械、消防设施和环保设施进行综合布置,以保证整体效果有利于施工管理和安全要求。

  (3)、按劳动力需求计划组织分包单位进场,各分包进场前应对其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进行验证。经验证合格后将有关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案,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消防保卫协议书》。

  (4)、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留存验收记录。

  (5)、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项目的一般安全教育包括: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转场教育、变换工作教育、特殊作业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话等,并留存教育记录。

  (6)、安全技术管理,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其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有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

  (7)、安全验收,各种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完成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主要有各种大型设备安装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专项验收、各种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验收等。

  (8)、检查评价中缺少一份《安全生产协议书》、《消防保卫协议书》扣5分,缺少一份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扣3分;安全技术交底不及时,缺少一份安全技术交底扣5分。

  (9)、项目应及时做好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危险较大的作业、部位、环境没有做好验收工作和记录扣5分。

  (10)、激励项目创标化、树标杆,按当地相关规定:获得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加10分;获得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加20分;获得国家级AAA工地加30分。

  4.技术管理

  4.1强调团队的技术分配,技术指向和技术监察、服务,明确划分技术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施工技术水平。

  4.2评价内容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资料管理、测量工作管理、试验工作管理、监视测量装置和实测实量管理、项目信息化管理等。

  4.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并应严格执行编制及审批程序。

  4.4技术交底管理应完善三级交底制度,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填写交底记录,审核人、交底人及接受交底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4.5施工资料管理,是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是反映结构工程质量的重要文件。编制施工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要求,编整做到及时、正确、完整有效,并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

  4.6施组、方案针对性较差扣5分,未及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扣3分;技术交底缺少一份扣5分,签字不齐全扣3分;资料编整不及时、有效扣5分,部门主管检查不到或存在问题未提出扣3分;

  4.7测量工作由技术部门归口管理,项目日常具体的测量工作,包括现场测量定位,楼层平面位置线、水平标高位置线、测量报验等。未及时进行验线复核扣5分,轴线等位置线位移超规范规定1倍以上扣3分,造成尺寸重大错误扣10分。

  4.8试验工作由技术部门归口管理,编制本工程“施工试验计划”和“施工见证取样计划”,按合同规定及相关规范及时提供合格的试验资料并进行试验具体工作。未按工程进展及需要及时填报施工/试验委托单和送检扣5分;未及时建立各试验资料、试验台帐,相关试验资料未及时归档扣3分。

  4.9项目部应重视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录入不及时扣3分,在公司检查中获表扬的加3分,集团检查中获好评加5分。

  4.10积极推广在科技示范工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施工技术,开展QC攻关课题加3分。

  5.项目综合管理

  5.1.项目部是企业品牌形象展示的窗口,结合集团公司“四三规划”,为能更好的展现项目整体团队风貌,重视客户关系,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管理效率,抓住工程管理的主动权,强化过程管理,将项目综合管理列入年度考核。

  5.2评价内容主要为项目相关方的评价、反馈意见,各级部门检查、评比记录、标杆工程建设、集团四个最佳工程等。

  5.3客户满意度调查满意率在90%及以上,且无较大投诉,加10分。满意率低于85%扣5分;出现事件未及时处理,投诉到公司扣10分,投诉到集团公司扣20分。

  5.4施工现场设有样板区或者样板图板加5分;获得集团公司四个最佳工程单项奖加30分。按公司标杆工程管理办法,评为区域公司标杆工程加20分,评为集团公司标杆工程加30分。

  5.5公司工程管理综合检查中,排名在1~3名分别加30、20、10分计算,单项检查排名在前3名可加5分。集团公司检查排名在1~5名,分别加50、40、30、20、10分计算,单项检查排在前3名可加10分。

  5.6公司工程管理检查中排名最后3名分别扣10、20、30分计算,集团公司检查中排名最后5名分别扣10、20、30、40、50分计算;单项检查排在最后3名扣5分;连续两次检查中排名最后3名不再列入本年度考核评价。

  5.7安全管理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加20分。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5分,本年度累计事故处理费用超过30万元另再扣10分;发生伤亡事故不再列入考核评价。

  5.8项目部召开各级现场会,召开地(市)级和区域公司现场会加10分,召开省(市)级和集团公司表扬现场会的加20分。

  5.9认真贯彻实施三体系管理,在综合管理体系内审、外审中受到表扬或贯标工作显著的加5分;各级通报表扬的加5分。

  5.10后勤管理,随机抽查现场职工20人,满意度在85%以下扣10分;被媒体曝光和政府通报批评的扣20分。

  5.11监理公司或业主针对项目工程管理每月发出的监理通知单达3张扣5分;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处罚,每项扣10分。

  5.12综上述内容,项目管理中受到批评、处罚的事项,公司和监理公司开具的单项主要责任人扣1分,其他相关责任人扣0.5分;政府相关部门开具的单项主要责任人扣2分,相关责任人扣1分。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7

  酒店管理人员管理制度是确保酒店运营顺畅、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内部管理的关键工具。它旨在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预防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从而促进酒店的长期稳定发展。

  内容概述:

  一套完整的'酒店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组织架构:定义各级管理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汇报关系,确保信息流通与决策效率。

  2、培训与发展:制定持续的员工培训计划,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领导能力。

  3、工作流程:详细规定各部门的工作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4、考核评估:设定公正的绩效考核标准,定期进行评估,激励员工提升表现。

  5、纪律与奖惩:明确行为规范,设立奖惩机制,鼓励优秀行为,纠正不当行为。

  6、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促进部门间协作,解决跨部门问题。

  7、应急处理:设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在危机情况下能迅速、妥善地处理问题。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8

  煤矿安全生产对管理人员的处罚实施细则

  (一) 副总及以上矿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50元/次,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2、对分管范围内由于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罚50元/次,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重大事故由矿 研究处理。并参与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在现场发现的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的,如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罚100元/次,重伤事故罚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 研究处理。

  4、在现场发现的不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通报并督促落实处理而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不盯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或当班未处理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班带班领导交待清楚就离开的,罚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6、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2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7、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所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必须认真对待,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8、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现象及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9、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呼,违者报矿 处理。

  10、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议,并对本身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作出详细的安排、部署,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次。

  (二)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3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研究处理。

  2、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验收;同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否则,罚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4、业务部门主管,因自己或下属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的,罚30元/次,对造成一般事故的罚5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5、在井下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要立即给予制止,提出处罚意见交安检站执行,并向违章者所在单位领导通报。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6、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7、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排除的,罚3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8、业务部门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罚款100元/次。

  9、业务部门不派人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的,罚部门主管50元/次;指派的人员不听安排或无故不参加的,罚责任者50元/次。

  10、每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矿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按措施要求对该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验收,符合规定的由工程部签发开工合格证方可开工。工程部不组织,罚100元/次;有关部门不派人参加的罚100元/人次;不符合开工条件而强行开工的罚同意开工者2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降一档工资。

  11、政工部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培训或有关部门不参加的,对责任单位和主管罚100元。

  (三) 生产、辅助工区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予以处罚:

  1、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如失职,不坚持原则,发现一次罚50元;由自身原因当月出现三次及以上者,降一级工资。

  2、对业务部门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安排落实处理。不落实处理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3、深入井下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如对自己辖区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视而不见,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4、违章指挥或对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编制在安全上要有针对性,并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每份措施必须传达到所有施工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没措施严禁安排开工。对未参加规程措施学习签字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对责任者罚50元/次,“规程、措施”签字依据,及时送一份到安检站,否则,每份罚20元,并限期送达。

  6、对本单位的“三违”人员不得纵容、包庇,更不得干扰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必须积极协助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否则,罚责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领导责任。

  7、主管负责人和技术员必须参加矿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当班处理不完的,现场移交下一班处理,并把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到有关业务科室和矿分管领导,否则,罚责任者50元/次。

  8、安排无证人员担任特殊岗位工作的罚50元/次。

  9、负责人、书记对调入本区(队)实习期未满的工人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不订的,罚负责人、书记各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9

  康乐部酒店管理制度是酒店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康乐设施的有效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证客户满意度,同时优化内部运作流程。它涵盖了人员管理、设施维护、服务标准、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人员管理:包括员工的招聘、培训、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以确保团队的专业性和积极性。

  2、设施维护:涉及设备的日常检查、保养和故障处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服务标准:设定服务流程、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标准,以提供一致且优质的客户体验。

  4、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客人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5、财务管理:监控收入和支出,控制成本,实现盈利目标。

  6、市场营销:策划活动,推广康乐服务,吸引和保留客户。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第十三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制度》(建质〔20xx〕91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2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和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包含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公司各级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在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负责职业健康管理的人员还应具备与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司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主要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由公司正式任命或聘用。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的,在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及管理

  第六条公司所成立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其成员组成、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按《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

  第七条公司已配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并设立安全监督部,足额配备了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安全监督部为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监部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或参与拟订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项目部应急救援演练。

  (三)提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监督指导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生产、作业的安全条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六)监督检查项目部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七)监督指导项目部与承包、承租、协作等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督促检查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八)参与研究并组织落实项目部职业危害预防和职业病防治措施。

  (九)督促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和专款专用。

  (十)监督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依法组织或参与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配合政府部门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事故情况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台账和事故档案。

  (十二)提出改进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十三)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条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四)有效配置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九)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十)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在项目部组建时成立,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项目部在正式成立后,配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并应设立安监部,足额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设单位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名称设置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项目部安监部在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措施,参与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二)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情况,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并做好记录。

  (三)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事故苗头。

  (四)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生产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五)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六)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按要求验收并进行日常用电的`管理。

  (七)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安全生产奖惩建议。

  (八)认真做好项目人员、一线工人入场安全生产教育、转岗教育、复工教育,并认真留存教育记录。

  (九)监督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确保施工作业的三级安全技术交底。

  (十)及时报告事故情况,按照事故分级处理规定负责或协助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十一)牵头组织现场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的识别与评价,组织编制项目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措施或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

  (十三)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建档、管理、保存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部安监部是对应本级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履行《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项目部安监部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监部的监督和指导,并对下级安监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职责

  第十四条公司安监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相求。

  第十五条项目部安监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专业配备,其数量按年度计划产值配备:

  (一)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

  (二)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2人;

  (三)1亿元以上的,每5000万元配备1人,不足5000万元的按5000万元计。

  建设单位要求高出上述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予以增加。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及专职)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及时向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整理提供项目部应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做好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的参谋助手。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相关档案。

  (三)参与制订项目部安全检查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组织参与相关安全和职业健康检查;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经验,督促检查员工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组织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

  (六)参与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七)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事故,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相关报告和建议。

  (八)参与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和安全生产评估的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和内审等工作。

  (九)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八条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安监部成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分包专职安生产管理人员)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三)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的,立即制止,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责令改正,并及时向项目部安监部和项目经理报告。

  (五)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六)定期向上级安全监督部报告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熟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条例、标准,熟悉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相关知识,熟悉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监督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经历,具有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和工程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忠于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严格督促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按照下列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专业分包单位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予以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配备1名专职安全人员;50人至200人的,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予以增加,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定期对兼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员应根据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范围,具体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向安监部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和反馈安全生产情况。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鼓励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鼓励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条件的其他人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并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注册安全工程师享受中级职称待遇。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对各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到位。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监部负责制定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1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一)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二)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三)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四) 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五) 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技术总监、 公司董事会聘任或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和业绩的原则;

  (四)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

  (五)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六)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董事薪酬管理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董事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制定、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 (除独立董事) 薪酬制度;负责对公司董事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根据董事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一)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以聘任合同的规定为基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标准依照第四章“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向其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 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 7.2 万元人民币(含税)。 独立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年度津贴为 4 万元人民币(含税)。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有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 公司有权 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津贴。

  第十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公司董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时的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的薪酬补充。

  第三章 监事薪酬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监事的薪酬方案。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根据监事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一)在公司任职的监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薪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标准。

  (二)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

  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年度津贴为 3 万元人民币(含税)。

  第十五条 公司监事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有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公司监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基本薪酬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绩效薪酬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按年发放。

  第二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有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二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的发放: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严重社会不稳定问题,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资产重大损失的,视情节相应扣减责任人绩效薪酬和奖励薪酬。 第二十四条 薪酬核定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考核指标及各类重大事项情况,各单位应如实及时上报。对虚报、瞒报财务状况及弄虚作假多提多领薪酬等违规行为的,予以双倍处罚。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企业资产重组或整体改制,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公司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相应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相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 责任人在任职期间出现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所述情形的,应予以警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免职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时的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补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2

  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办公室负责监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

  2、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卫生部第23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1)要与依法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由委托单位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4)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5)不得以常规体检代替职业健康检查。

  3、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

  (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3)要对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表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1)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

  (2)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可将本人的检查情况随意泄漏给其他人员。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

  (1)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办公室每年制定费用计划。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

  (2)不得无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业人员(包括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的相关费用。

  6、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

  (1)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2)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随意外传。

  (3)职工本人有借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的权利,单位领导和档案保管人不得拒绝职工借阅、复印其本人档案。

  7、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未成年工、孕妇、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3

  一、为加强对我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区长、队长、班组长及特员)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和考核工作,督促各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安全发展,依据煤矿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各岗位职工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同时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三、考核对象

  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区长、队长、班组长及特员)以下简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四、考核方法

  1、煤矿成立以矿长为首的各分管人员逐级考核,组成考核小组进行最终考核。

  2、所有被考核人员均采取考核人自我述职报告和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季度、年终进行一次;

  3、 述职报告:须按规定时间要求交书面述职报告给所属考核领导(本次考核期的工作完成情况等);

  4、上级综合评价:采用级别评价法,即直接领导初评打分、考核领导复评打分的方法。

  五、考核时间

  1.季度考核:于每季度的倒数第四天前将个人本季度的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季度的工作计划 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下季度的3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考核小组核终评后,报煤矿备案;

  2.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年度个人工作计划 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12月30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考核小组核终评后,报煤矿备案。

  注:由煤矿相关人员将考核资料整理归入员工个人档案。以年度考核成绩为准核发年终奖金。试用期不参加年终考核。

  六、考核内容

  1.岗位职责考核

  指对被考核管理人员要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付出的任务中所表现出的业绩进行评价。基本要素由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紧急问题的处理等构成。

  2.能力考核

  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3.品德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惰、协作精神以及个人修养等构成。

  4.学识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相关知识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学识、专业知识以及其他一般知识等。

  5.组织纪律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纪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遵纪守律、仪表仪容、环境卫生等。

  七、考核标准

  1、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扣分记录,以自然年度1年为考核扣分周期,满分为12分。在考核周期内未扣完12分者,不计入下一次扣分周期;但是扣分记录将作为下一考核周期扣分参考条件。

  2、根据煤矿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情节的不同,将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其对应的考核扣分标准分别为12分至9分、9分至6分、6分至3分、3分至1分,本考核扣分标准在阶段内只包括上限,不包括下限。

  3、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12分至9分。

  (1)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3)造成连续三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拒不执行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生产指令,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情节严重的(扣矿长)。

  (5)因同一采掘地点发现存在同样(或类似)事故隐患且一年内连续被监管(监察)部门下达2次以上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指令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

  (6)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性质特别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7)对他人检举揭发“三违”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的(扣打击报复者和相关人员)。

  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二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9分至6分。

  (1)造成一人死亡事故或三人以上重伤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安全技术质量规范设计、施工、作业或弄虚作假,造成事故隐患突出的(扣矿长1/2、技术负责人)。

  (3)未按时完成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要求,又不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查、验收申请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4)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或瞒报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明确,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6)新增、替换采掘头面未经过煤管所审批擅自组织生产的(扣矿长、技术负责人)。

  (7)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组织生产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

  (8)安全检查时弄虚作假逃避监管,情节严重的(扣矿长)。

  5、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三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6分至3分。

  (1)因违章指挥或制止违章行为不力,造成轻伤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设计、规程、措施安排作业的(扣技术负责人)。

  (3)对“三违”或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按相关规定处理和汇报的(扣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的;不按规定组织班前安全会的;对各类规程措施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学习的(扣责任副矿长)。

  (5)不按规定记载、汇报各类事故或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重要文件及指令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6、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四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3分至1分。

  (1)违反国家、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积极配合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或在检查时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轻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3)煤矿企业安全目标管理未层层落实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其它一般违章的(扣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7、煤矿企业管理人员有2种及以上违规安全生产行为的,应分别计算、累计扣分。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工资指基本工资)

  1.季度绩效考核

  季度考核成绩将作为被考核管理人员年终评比以及职务和工资升降与奖金的重要依据。当煤矿编制内各级岗位遇有空缺或扩编增加员工额时,凡考核成绩优异人员将予先递补。

  (1)考核成绩为A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5%;

  (2)考核成绩为B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2%;

  (3)考核成绩为C级者,享受全额工资;

  (4)考核成绩为D级者,当月扣除工资额的50%,并给予留用三个月处理。如下季度考核不合格,给予辞退处理;

  (5)连续3个季度考核成绩为A,或全年累计3个A者,下年工资额增加5%;

  (6)全年业绩考核成绩达到4个A者,下年度工资额增加10%。

  2.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考核成绩主要应用于被考核管理人员职位升降使用,煤矿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升降考核。

  (1)年度考核成绩为A级者,享受A类年终奖;

  (2)年度考核成绩为B级者,享受B类年终奖;

  (3)年度考核成绩为C级者,原有职务、工资不变,享受C类年终奖;

  (4)年度考核成绩为D级者,给予降职或降薪处罚,不享受年终奖;

  九、具体要求和规定

  1、针对煤矿管理人员违章行为扣分的多少对其采取警告、严重警告、强制学习和考试、停职、不准在本区域内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措施。

  2、对累计扣分达12分的管理人员不准在本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将视具体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该人员相关的资格证书。

  3、对累计扣分达9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停职3个月,并进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4、对累计扣分达6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严重警告,将予以停职1月,并进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5、对累计扣分达3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口头警告,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6、在一个考核扣分周期内安全管理人员累计扣分达到9分的,即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煤矿管理工作。

  十、考核纪律

  1.考核人考核时必须公正、公平、认真、负责,不可对相关部属予以过高评价;考核人不负责任或利用职务之便考核不公正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降职;

  2.各管理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极应付、敷衍了事者,一经查实,将给予免去全月奖金;

  3.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被考核管理人员未按时交总结及计划者扣除考核总分的10%;不按时报送考核表考核人,扣其考核总分的15%;

  4.扣分必须要有依据,做到认真、客观、公正;

  5.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总分的50%扣分。

  本办法自二0xxx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4

  一、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应实行带班制度。

  二、带班值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三、组织安排生产、安全工作,做到安全与生产“三同时”。

  四、坚持深入工作现场,准确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五、及时纠正、处理各类矛盾和安全隐患。

  六、发生安全事故,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七、交接班时,应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确保工作顺利进展。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5

  快捷酒店管理制度旨在确保酒店运营的高效、有序和规范化,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时,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这一制度涵盖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服务质量控制、卫生与安全、市场营销、设施设备管理和客户关系管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福利和员工行为规范。

  2、财务管理:涉及预算编制、成本控制、收入审计和财务报告。

  3、服务质量控制:设定服务标准,定期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处理客户投诉。

  4、卫生与安全:制定清洁程序,确保食品安全,执行消防安全规定。

  5、市场营销:策划促销活动,维护品牌形象,进行市场调研和竞争分析。

  6、设施设备管理:设备维护保养,故障报修,更新改造计划。

  7、客户关系管理:建立客户数据库,实施客户满意度调查,处理客户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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