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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09 09:40:48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门诊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门诊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门诊管理制度

门诊管理制度1

  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2、协调、催促、检查医院各科室门诊的各项医疗、科研、教育及效劳工作正常运行。

  3、协调各科关系,催促检查门诊医护人员各项规章制度、医疗护理常规及技术操作常规。

  4、积极调查研究门诊病人需求,标准门诊秩序,努力探索简化门诊流程的方法,方便病人就医。

  5、加强门诊就诊环节、医疗质量、效劳态度、工作作风的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医疗隐患,严防过失事故的'发生。

  6、积极指导门诊各科做好医疗缺陷防范工作,及时反应发现的问题,下达相应的整改措施。

  7、协助检查、催促门诊工作人员做好卫生宣教、健康教育、消毒隔离、疫情报告等工作。

  8、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及接待工作。

  9、定期分析门诊医疗、效劳及各项指标的相关信息,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分析结果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门诊管理制度2

  为满足不同患者挂号需求,规范我院预约挂号服务,推进文明有序挂号就诊,制定我院管理制度。

  一、门诊部负责预约挂号服务的'监督和管理。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门诊预约挂号管理。

  二、预约挂号必须采取实名制。

  三、预约挂号适用于初诊、复诊和社区转诊患者。

  四、预约挂号方式包括电话预约和网上预约。

  五、预约挂号范围包括专家门诊、专科门诊和普通门诊。

  六、专家不得随意停诊。若因故需停诊必须提前一周将科主任签字批准的停诊申请单交到挂号室备案(病假除外)。

  七、复诊预约由门诊接诊医师或病房主管医师根据病情在患者就诊或出院当日予以预约登记,开具门诊/出院复诊预约单(一式三联),分时段确定预约时间,嘱咐患者到挂号室办理预约手续,就诊当日取号。门诊复诊预约率40%,出院病人门诊复诊预约率60%。

  八、客户服务部负责社区转诊预约挂号工作。

  九、信息中心及时排查、解除信息系统故障,为预约挂号提供可靠技术支持。

  十、我院预约挂号工作随时接受惠州市卫生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和媒体的监督。

  十一、本制度从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门诊管理制度3

  一、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端正服务态度,自发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二、工作人员必需按规定着装上岗,仪表端正,室内保持整齐、干净、卫生,定期紫外线消毒。

  三、严格执行首诊7责制,对病员要热诚接待,礼貌待人,语言文明,耐性解答问题,简化手续,缩短候诊时间,对危重病人应适时汇报,积极抢救,急诊病人优先就诊,做到有秩序,有轻重缓急。

  四、对病员认真负责,检查认真、精准,门诊病历书写及门诊日志登记清楚完整。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检查时做到一人一垫,适时更换,严防交叉感染。

  六、孕妇建卡或产检时,按要求适时正确作好表册登记,发觉高危适时筛选、追踪,部门医院之间要相互协作,互通情报。

  七、积极宣扬妇幼卫生,优生优育,母乳喂养等有关科学学问,并做好计划生育的业务和引导工作。

  八、发觉传染病、性传播疾病适时处理并登记上报有关部门。

门诊管理制度4

  为减轻镇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达到引导居民就近就医,小病不出村、不出镇的目的,根据《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府[20]36号)和《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中劳社[20]8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xx镇的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为参保人),门诊就医原则上应到本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病情需要的,可到市医院就医。参保人到所在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或市医院门诊就医,可享有属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但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由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院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在此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属我市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疗费用也暂不在此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

  (1)使用《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

  (2)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输液(含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换药、清创缝合所发生的费用;

  (3)血液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非数字化X光(透视及照片)、黑白B超、心电图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三、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费用包括:

  (1)挂号费、门诊诊金费(含普通门诊诊金费、急诊诊金费)、病历工本费、各项资料费;

  (2)出诊费、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家庭医疗保健服务、家庭病房床位费;

  (3)各种美容、整容、矫形、减肥的检查治疗等费用;

  (4)各种体检、咨询、鉴定、预防接种等费用;

  (5)戒毒、戒烟等费用;

  (6)性功能障碍、不孕不育的检查治疗等费用;

  (7)属违法犯罪或个人过错承担的医疗费(如:自伤、自残、酗酒、吸毒、斗殴、染性病等);

  (8)属他人责任承担的医疗费(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

  (9)工伤(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10)其他特诊、特需医疗费,非治疗性费用。

  四、参保人每次就医发生属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参保所在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在市医院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20%,个人自付80%。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每人每社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250元,超出此支付限额的费用在本社保年度内由个人自付。参保人如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的次月起停止享受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五、参保人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应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未制发社会保障卡的,可出示身份证)和使用专门病历(专门病历由医院统一印制,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接诊时发放),并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进行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参保人不得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借予他人进行医疗费用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对就医的参保人员进行身份识别过程中,发现就医者与所持社会保障卡身份不符时,应拒绝按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对强行要求按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可扣留其社会保障卡,并及时通知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处理。

  六、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一次处方药量急性疾病不得超过3天量,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量。使用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以外的药品应征得参保人同意。

  七、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职责:

  (1)定点医疗机构为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时,应严格执行《市社会医疗保险约定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和《镇实施(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2)定点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应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严格执行诊疗技术操作常规,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本机构约定服务范围的参保人员在本机构按规定就医后进行属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经查实,如定点医疗机构为谋取门诊医疗包干费而有推诿病人行为的,每发生一例将从该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包干费中扣除1000元作为处罚,发生数例扣足数例。

  (3)定点医疗机构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对其身份识别,凭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拒绝按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对非属本医疗机构约定服务范围的参保人,诊前应预先告知其不能在本机构进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如医疗机构错将非参保人员或非属本机构约定服务范围的参保人进行了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或将非“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项目进行了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该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4)定点医疗机构在显要位置悬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示牌”和公示本医疗机构约定服务范围区域点的名称;设置“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将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以及本机构的医疗保险咨询与联系电话等向参保人员公布;设置“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对投诉事项要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和回复。

  (5)定点医疗机构成立以医疗、财务、药房及电脑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参与的医保业务管理小组,医院主管院长担任本院小组负责人,各社区卫生服务站长分别担任本站小组负责人,使用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软件进行电脑结算;结算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维修;若因设备故障或社会保障卡损坏不能按社保规定结算的,应及时告知市医院并商讨处理办法。新晨

  (6)为了保障医疗安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药品、耗材和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用品必须按规定实行全市统一招标采购,由市医院药库按市招标价统一调拨;医疗机构私自采购,经查实为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耗材或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用品中出现假、劣、违规品时,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该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并扣除当月该医疗机构全部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包干费用,情节严重造成医疗事故的将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定点医疗机构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耗材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高于物价部门定价的,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该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八、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给付,实行门诊费用包干制度。

  (1)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全镇区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的包干参保人数,将社保年度门诊医疗包干费用拨付给市医院统筹使用;拨付门诊医疗包干费用时,采用月度结算、年度清算的方式。

  (2)市医院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包干费用,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实际负责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包干人数,采用月度结算、年度清算的方式进行给付,具体拨付方式按《镇实施(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规定执行。

  九、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是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组织,依法监督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市审计机关依法对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市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贪污、挪用、截留和侵占,违者除责令如数归还外,还须依法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人因违反规定套取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导致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合理支付的,除追回所涉金额外,按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门诊管理制度5

  (一)、门诊各专业科室的行政管理权归属门诊部,节假日由门诊部统一安排各专业科室的值班分派,值班人员由各科主任按照门诊部要求人数安排,门诊部负责监督考核。

  (二)、各专业科室主任要认真安排好节假日,门诊值班人员、节假日门诊值班医师不准兼顾病房值班,“五一”、“国庆”、“春节”,在放假前三天,值班人员名单报门诊部。

  (三)、各科根据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告工作。

  (四)、节假日门诊值班人员保证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不准缺岗,不准以病房有重病手术为理由离岗,不准实习进修医师代替值班,有特殊事宜确需离开岗位时,必须报告总值班并通知挂号人员。

  (五)、为确保节假日诊疗质量、所有科室在节假日必须安排副高以上人员值班(挂专家号)。

  (六)、节假日值班人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都要神情专注尽职尽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程处理的每个门诊就诊病人。

  (七)、严格执行全员全岗优质服务规范,保持良好窗口服务形象的连贯性,节假日期间要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有耐心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安排病员就诊。

  (八)、做好节假日巡视督查,由门诊部组织人员进行巡视检查,检查结果每季度报一次与考核挂钩。

  清苑区中医医院

门诊管理制度6

  一、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行预防为主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二、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宣传工作,组织全体师生搞好以灭四害为中心的环境卫生工作。

  三、搞好卫生预防接种工作。

  四、对全体师生的饮水进行监督把关。

  五、严格执行医务操作规程。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扩散。

  六、对传染病人的污物,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要求,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

  七、建立红十字监督网,及时将传染病疫情上报卫生室。

  八、发现传染病人及时送医院隔离治疗,并将疫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深入班级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和咨询宣传工作。

  九、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把好病从口入关,加强对食堂饮食卫生监督工作,严格控制餐具消毒。

  十、食品工作人员必须经常保持个人卫生,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销售食品是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门诊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门诊管理,规范门诊服务,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省医院门诊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门诊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门诊诊疗活动中的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服务流程和工作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由医院门诊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设立门诊办公室对门诊工作实施管理。

  第五条门诊办公室职责:

  (一)根据医院发展总体规划,制定门诊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二)建立和完善门诊管理工作职责及各项管理制度。其中门诊管理的核心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首诊负责制度;门诊会诊制度;门诊医疗文书及处方质量管理制度;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准入、退出制度;各服务窗口限时承诺服务制度;各类医疗诊断证明规范管理制度等。

  (三)对门诊服务布局、流程、标识、设施、设备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对门诊各诊室进行安排和管理。

  (四)根据门诊就诊情况,合理安排出诊医务人员,确保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接待与门诊有关的医疗投诉,协助医疗业务科处理与门诊有关的医疗纠纷,化解矛盾,确保门诊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六)协调医院相关部门做好院内感染控制;传染病防控;卫生健康宣传等工作。

  (七)处理与门诊工作相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按照门诊管理的职责,制定门诊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门诊服务要求

  (一)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诊疗科目设置门诊科室,落实各岗位工作职责。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在门诊从事诊疗活动。

  (二)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对疑难病例或复诊两次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会诊。

  (三)门诊各服务窗口(挂号收费及相关医技部门)有持续改进服务流程的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病人检查等候时间。

  (四)医院应通过多种形式(医院网站、显示屏、公示栏等)及时、正确、规范公示各种门诊诊疗信息,方便患者就医。

  (五)门诊病人的医疗诊断证明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门诊质量管理的监控和奖惩

  (一)门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和科室的目标考核内容。

  (二)各相关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的门诊质量管理工作。

  (三)门诊质量管理主要包括:服务质量(专家出诊率、投诉率、门诊病人满意度);门诊病历书写质量;处方合格率;各类检查申请单、报告单书写规范等。

  (四)建立检查通报、建议整改及效果评价制度,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第九条实名挂号

  (一)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基础医疗信息的准确性,逐步推行实名挂号制度,尤其是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

  (二)患者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准确填写挂号就诊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专科门诊、专家门诊、专家特需门诊的准入与退出

  (一)医院对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要建立和实施准入和退出制度。

  (二)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准入:专科门诊是指具备本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由个人申请,所在科主任审核、门诊管理部门核准,方可承担专科门诊工作。专家门诊是指具备本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由个人申请、所在科主任审核、门诊管理部门核准,方可承担专家门诊工作。专家特需门诊是指具备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的医师,经医院学术委员会和门诊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承担专家特需门诊工作。

  (三)每个科室应安排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从事普通门诊工作,出诊时间每周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在职医务人员(不含返聘、延聘)从事专家特需门诊时间每周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每位病人接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分钟。

  (四)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退出:医院应当根据医务人员的工作纪律、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患者的`综合满意度以及医疗服务的需求等,制定相关的退出机制。

  第十一条门诊便民服务

  (一)医院在门诊大厅设置公示栏、电子触摸屏等,并利用医院网站向社会公开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内容主要为: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各诊疗科室医师出诊信息;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医疗服务投诉电话;就诊流程信息等。

  (二)医院门诊设有咨询服务台,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设备,能较好地提供便民服务。院内指示标识应当规范、清晰、易懂。医院应当对门诊的服务流程、就诊环境等便民措施定期进行研讨,不断优化并达到持续改进的目标。

  (三)医院应逐步提供多种形式的挂号方式(窗口挂号、自助挂号、电话预约挂号、网上预约挂号等)。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制订挂号管理制度和流程。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预约挂号必须实行实名制,医院可根据病人的就诊情况,自行确定预约挂号的比例并公示。医院对预约成功却无故失约二次以上的病人,可采取一定的制约措施。

  (四)医院各种挂号方式不得与其它营利性单位或个人合作。门诊病人的各种信息不得向外泄露。医院要逐步完善网上预约挂号服务流程,并逐步链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或其它公益性网站。加快推进医院间的信息共享建设。

  (五)建立完善医院与社区双向转诊的制度和机制,为社区转诊的病人提供有效、方便的门诊预约就诊、预约检查等服务。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提供相应的优待服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对门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将门诊管理的相关评价指标列入目标考核内容:

  (一)总体评价:服务流程,指示标识,公示信息,就诊环境等。

  (二)医疗质量指标: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出诊率,门诊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处方合格率等。

  (三)服务质量指标:门诊病人满意度。

门诊管理制度8

  根据医疗宝物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拟订本制度。

  一、医疗宝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大概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宝物。

  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首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宝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产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宝物办理职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内,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宝物,不将医疗宝物混入其他宝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散布、不露天存放医疗宝物,暂时储存医疗宝物的时间不超过2天。

  六、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时,按以下要求处理医疗宝物,并做好各项注销。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七、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门诊管理制度9

  为了维护医院和医生的诚信度,保障病人的权益,进一步提高我院门诊的服务质量,对门诊医生停改诊做出如下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1、无特殊原因,医生不得随意停改诊。

  2、需停改诊(各专科必须保证有医生出诊的情况下),必须提前3天填妥停诊申请单,如需替诊者(原则上是同级别或以上的`医生才能替诊,并请注明替诊医生姓名与职称)由各专科行政主任签名后,再由门诊部主任审批,然后交到门诊大厅预约中心,并进行登记签收,并签名确认。

  3、遇重大抢救或其它紧急原因不能按时出诊的医生,可电话通知门诊部,由门诊部通知预约中心暂停诊,并同时约定出诊时间。因科室工作轮岗需改诊,应提前3天通知门诊部。

  4、咨询台护士接到门诊部主任签名的停改诊申请单后,应立即通知已预约的病人,通知相关人员更改电脑资料,及时将停改诊信息通知分诊护士和挂号处。

  5、客服中心将每季度统计各科的停改诊情况,反馈给门诊部及各科主任,并在院内网上公布。

  以上管理规定请各位门诊医生认真执行,如未能按照执行者,将按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门诊管理制度10

  (一)仪表端庄、坐姿正确;鞋、头花穿戴整齐,佩证上岗不戴手镯、戒指和耳环。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能聊天、交头接耳。

  (二)提前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私自调班,上班期间坚守岗位,不干私活,不吃零食、不看小说报纸。

  (三)主班护士做好物品清点工作,严格交接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做到首问负责,主动、微笑服务,耐心解答问题;礼貌待人、语言文明,举止文雅,无投诉。保持导医台环境整洁舒适,非导医台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导医台工作区。

  (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同时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流程条理清晰,努力提高效率。

  (六)服从领导调配,及时完成领导布置任务,按时听取院周会、护士长、院内感染等会议内容传达。

  (七)同事间团结互助,随时提出合理化、创新性建议。

  (八)积极参加操作培训、考核和业务知识学习。

  导医台工作人员职责

  (一)护士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主动、热情解答病人的咨询,认真做好导医、导诊。

  (三)正确告知病人取检查报告单时间,酌情解释检查结果及相关专科、专家情况。

  (四)病情异常、年老体弱无人陪伴者护送或主动联系相关科室优先就诊。

  (五)主动受理投诉,积极参与解决,及时记录。

  (六)规范证明单盖章,做好印章交接、保管工作。

  (七)按规定退药,做好药物不良反应的登记。

  (八)落实便民措施,做好便民服务的.物品准备。

  (九)每日上、下班做好自助机的开、关机工作,并引导患者正确使用自助机。

门诊管理制度11

  1、普通门诊病员,应先挂号后诊病。

  2、挂号室分科挂号,于开诊前半小时开始挂号,停诊前半小时停止挂号。

  3、除门诊部办公室或医务部外,任何人无权通知限号或停止挂号。遇有临时限号或停止挂号,均应以文字形式公布于众。

  4、初诊病历要填齐首页上端各栏,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就诊日期等。

  5、同时就诊一科以上,须分别挂号,会诊例外。

  6、挂号诊病当日有效,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

  7、每班帐目要清楚,现金收费应依规定按时上交。收钱时要唱收,找钱时,先给钱后给号,嘱咐病员当面点清。

  8、挂号人员要做到文明礼貌、态度和蔼、扶老携幼,多方照顾老、弱、残。门诊部主任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门诊部的医疗、护理以及行政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门诊部的工作计划,经院长、主管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检查考核门诊部的工作,按期总结汇报。

  3、负责领导、组织、检查门诊病员的诊治和急诊、危重、疑难病员的会诊。

  4、定期召开门诊例会,按时讲评考核结果,整顿门诊秩序,改善服务态度,方便病人就医。

  5、负责组织门诊工作人员做好卫生宣教、清洁卫生、消毒隔离、疫情报告等工作。

  6、领导门诊所属人员的`业务训练,并定期考核检查。

  7、接待门诊方面的来信、来访,把有关事情及时向院长反馈。

  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门诊管理制度12

  一、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引导。应指派一至二名有实践阅历的`医师、护士担负门诊医务。应保证诊疗质量和诊疗时间。

  二、科室派往门诊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定期进行人员调换,科室应与医务科共同商讨。

  三、对疑难重症病人二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适时请上级医师会诊。科主任、主任医师定期出诊时,应解决疑难病例。

  四、门诊工作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怜悯心,挂念体谅病人,热诚接待,太度不冷不热,耐性解答问题。有计划地布置病人就诊,对高烧及重症病人、老弱残及来自远地的病人,应提前布置就诊。做好门诊分诊、导诊、咨询服务和候诊宣扬管理工作。

  五、对病人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精准地记载病历,科主任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门诊医师要接受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六、妇科门诊手术应依据条件规定确定范围,必需有本院能胜任的医师参加。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引导,必需时亲自操作。

  七、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八、门诊各科与病房加强联系,以便依据病床使用及病人情况,有计划地收病人住院治疗。

  九、妇科门诊工作人员提前5—10分钟到岗,按时开诊。不得离岗缺岗,特别情况须请假,经临床科主任同意,作好代班布置,并通知医务科。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停诊停号。

门诊管理制度13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我院预约挂号服务,推进文明有序挂号就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制定门诊预约制度如下:

  一、门诊部全面协调医院门诊预约诊疗工作,负责预约挂号服务的监督

  和管理,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门诊预约挂号管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全面做好预约门诊工作。

  二、预约挂号适用于初诊、复诊患者。

  预约挂号方式包括现场预约、电话预约二种方式。预约挂号需提前两天预约,截止时间为就诊前一日下午14:00。预约挂号范围包括专家门诊、专科门诊和普通门诊。

  三、本着“预约优先”的原则,我院挂号以预约挂号为主,当班挂号为辅。

  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患者预约、就诊均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实名身份信息和证件,接待人员必须做好预约就诊人员相关信息和就诊需求登记,安排好预约就诊相关工作。患者取消预约号须提前通知挂号室,如爽约将取消预约挂号资格。

  四、为方便患者,导诊预约台具体办理预约挂号手续、登记联络、领取预约就诊号、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预约工作人员每天下午16点30前将预约就诊患者需求整理后报门诊部并通知挂号室,准备好相应专科(专家)预约号,加盖预约专用章。

  六、预约患者就诊当天(10点前)到导诊预约台通报本人有关信息和就诊需求,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提供相应专科(专家)预约号,到预约窗口挂号,指导患者就诊。过时未到的`预约患者,工作人员主动与患者联系,提示预约作废,请患者按正常秩序就诊或另行预约。

  七、导诊人员根据预约号按顺序优先安排患者就诊。

  八、医院通过网络、门诊公示牌等方式公示专家门诊和专科门诊信息,预约挂号须知、预约流程及预约方式。

  九、为保障预约门诊工作的有序开展,各科室和医生严格按要求出门诊,不得随意停诊和换人。若因故需停诊或换人,科室安排好替诊医生并在前一天下午16点前告知门诊部。

  十、我院转诊工作由医疗服务部负责,与门诊部及预约工作人员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双向转诊工作得以落实。

  十一、本制度从20xx年6月XX日起执行。

  预约诊疗须知及流程

  各位病友:

  为了方便患者诊疗、缓解上午挂号拥挤、住院难等现象,我院将推出现场预约及电话预约诊疗制度,实施方法如下:

  1、预约电话0718— 。电话预约和现场预约需提前两天,预约时间为正常工作日期间,即: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周六8:00—12:00。

  2、电话预约和现场预约均不含门诊挂号费。

  3、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患者预约、就诊均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实名身份信息和证件、有效的联系电话。

  4、预约患者就诊当天(10点前)到导诊预约台通报本人有关信息和就诊需求,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提供相应专科(专家)预约号,到预约窗口挂号、收费处交费,然后到专家门诊及相关科室就诊、检查。

  5、门诊号是有限资源,如您确定不来就诊,电话预约者请一定在就诊前一天15:00之前电话取消预约项,否则记违约一次。对于一个月内三次以上(包括三次)违约者,将取消其半年内的预约资格。

门诊管理制度14

  1、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接种单位应按“首诊负责建卡”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簿)和信息个案,为无证儿童补证。相关信息要求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内容齐全。

  2、实行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所有受种者均应纳入客户端管理,在接种后即时将接种信息录入客户端,并于当天完成数据上传。

  3、受种者迁移时,应在原接种单位办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证明,转入迁入地接种单位;迁入地接种单位应主动向受种者索查既往预防接种证明;无预防接种信息的要及时补建。

  4、接种单位至少每季度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信息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对失去联系≥12个月或迁出、死亡儿童的`预防接种资料,由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

  5、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或受种者长期保管。预防接种卡(簿)和信息个案由接种单位保管,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6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成人预防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6、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账号专人专用,定期修改密码,不得公开和转让。每天完成接种后要对数据进行备份,异处妥善保存。

  7、建立预防接种信息保密制度。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资料查询应当经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办理。预防接种单位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不办理预防接种信息查询事宜。

门诊管理制度15

  (一)护理人员衣帽整洁,仪表端庄大方,礼貌待人,语言文明,坚守岗位;不在岗嬉笑打闹、不看小说与报纸、不吃零食以及不做工作以外的.事件;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私自调班, 不无故旷工,不干私活。

  (二)热情接待病人,做到首问负责、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解答、礼貌待人、举止文雅,不推诿病人,无投诉。

  (三)提前30分钟到岗上班,诊前做好诊查室的整洁工作,备齐检查物品,血压计、电筒、压舌板、各种记录单及各科所需特殊物品。

  (四)主动向病人和家属介绍有关制度及科室分布,有秩序地指导门诊病人挂号、候诊、就诊,尽量缩短候诊时间;诊室围观人数符合要求;对已就诊需进一步诊治检查、预约手术或住院者,护士应给予指导。

  (五)随时观察就诊病人的病情变化,对重病人、发热病人、新生儿病人酌情提前就诊或送医院急诊室处理。对可疑传染病者应指导去传染病专科就诊,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六)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通过电视、广播、图片、讲解等多种形式宣传有关疾病知识。

  (七)经常保持室内环境整洁,诊后做好整理工作,床、桌、凳及地面清洁每日1—2次,下班前检查水电,切断仪器电源。

  (八)各类物品帐物相符,贵重仪器妥善保管,做好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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