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范文先生网>范文大全>规章制度>退休管理制度

退休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10 08:04:20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退休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退休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退休管理制度

退休管理制度1

  为加强活动室管理、维护正常的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老干部活动室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和老教协联大分会共同协调安排使用;

  二、老干部活动室原则上仅向离退休人员开放,概不外借。有特殊情况需借用活动室请提前申请,并填写老干部活动室使用登记表;

  三、活动室桌椅及各种设备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

  四、离退休人员或在职人员在活动室开展活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后负责将活动室打扫干净;

  五、室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和杂物。并严禁涂写、刻画、张贴,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与处罚,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六、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退休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

  1.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聘用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管理

  2.职责

  2.1人力资源部职责

  2.1.1审核部门提出的返聘需求.

  2.1.2负责《返聘协议》的签订,续订,解除或终止的管理.

  2.2各部门职责

  2.2.1依据工作,生产需要,提出返聘需求.

  2.2.2代表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2.2.3负责返聘人员工作的日常考核.管理内容

  3.1返聘情形

  3.1.1因在某个项目或其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以返聘.

  3.1.2因公司内某项技术或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时,可以返聘.

  3.1.3因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或技术,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可以返聘.

  3.1.4其他经公司领导审批的返聘情形.

  3.2返聘工作要求

  3.2.1部门提出返聘需求时,应以发展本部门生产和经营,提高管理水平,推广应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加强年轻人才培养,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

  3.2.2返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的返聘工作应经人力资源部备案.

  3.2.3返聘年限

  3.2.3.1返聘协议期限应控制在____年以内,期满后有需要可续签.

  3.2.3.2返聘总年限不得超过____年.

  3.3返聘人员条件

  3.3.1返聘的'人员必须在是在技术,管理方面有专长,在原岗位上应是骨干人才.

  3.3.2返聘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如有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年龄可放宽到70周岁.

  3.3.3返聘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急性病,能够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

  3.3.4返聘的重点是在一线从事生产工作的高级技工和掌握重要技术或管理技能的高级职称人员,对其他人员的返聘严格控制.

  3.4返聘人员待遇

  3.4.1返聘人员待遇按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及技术水平确定.

  3.4.1.1工程技术岗位:

  原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返聘津贴

  (研高500元/月,副高300元/月,中级200元/月)

  3.4.1.2工人技术岗位:基本工资(高级技师800元/月,技师700元/月,高级工500元/月)+工时奖金

  3.4.1.3管理岗位:控制在800—1500元/月.

  3.4.1.4掌握公司急需技术的人员及外聘高级技术专家待遇可协商办理.

  3.4.2返聘人员不参加部门奖金及绩效的分配.作出特殊贡献者,可由部门申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根据制度给予专项奖励.(特殊贡献指:有重大的技术发明或对项目做出重大贡献

  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

  提出重大的工艺改进并取得成效的;

  对管理改进做出重大贡献的)

  3.4.3公司提供返聘人员必要的劳防用品,按其协议期限购买人身保险.

  3.5管理程序

  3.5.1各部门需要返聘退休人员,应提前____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交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5.2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3.5.3聘期内因聘用人员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提前解除聘约的,各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解聘手续.

  3.5.4《返聘协议》

  到期前xx个月,人力资源部应通知部门,部门作出续签或终止的决定.

  3.5.5如需续签,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批,聘用总年限在xx年及以下的报公司分管领导

  审批,聘用总年限在xx年以上xx年以下的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续签应重新签订返聘协议.

  3.5.6如不续签,部门应提前15天通知返聘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退休管理制度3

  离退休职工之家是离退休人员开会、学习和进行各种娱乐活动的场所。为充分发挥活动中心的'功能,更好地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到离退休职工之家参加活动的老同志,请主动出示活动证件,自觉遵守活动中心的各项规定,维护活动秩序,共同把活动中心办成老年之家,使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阵地。

  二、凡到离退休职工之家活动的同志,应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举止文明,衣着得体,讲究礼貌,互谅互让。

  三、保持室内安静,请勿大声喧哗。

  四、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禁止吸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五、爱护活动中心的一切设施、设备、物品,不得带出室外,如有损坏请赔偿。

  六、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七、请勿带领无证人员及儿童入内。

  八、严禁利用离退休职工之家器材赌博。

退休管理制度4

  尊老敬老一直是中华民族所崇尚的美德,也是文明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校的一员,我们更应该珍视这一传统,尊重退休工作人员的贡献,用心关怀他们的生活,让他们感受到单位对他们的关爱和尊重。因此,学校将努力做到:

  1.以关爱退休老同志为中心,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为标准,更好地实现政治上的关怀和照顾,发挥他们的作用,克服困难,贯彻政策,为老同志办实事、做好事。

  积极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尊老敬老教育活动,宣传退休老同志为教育事业所做的贡献和他们的.优良品质,宣传尊老敬老的好人好事,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3.做好退休老同志的来信来访工作,对退休老同志的来信,要做到认真研究,对来访的退休老同志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百问不厌,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

  4.为老同志服务要全心全意,做老同志的贴心人,努力创造条件,拓展活动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使老同志老有所乐。

  5.我们要坚持定期与退休老同志保持联系,及时通报本单位的改革、发展情况,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这样可以让老同志了解我们单位的最新动态,为教育事业出谋划策。同时,我们也可以从老同志的宝贵经验中受益,以更好地推进工作。

  6.要坚持经常、有计划地适时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把走访慰问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去抓。

  7.应对退休职工去世的情况,我们会前往家中慰问,并全力协助办理后事。在遵循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我们会认真落实抚恤金、丧群费等福利。同时,我们也会关注遗留问题,尽力为家属排忧解难。

  8.教育引导退休教师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从事公益性活动,不得从事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退休管理制度5

  为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老干部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按规定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

  (1)要按上级规定向老干部传阅上级有关文件,为老干部订阅有关报刊。不准截留应向老干部传达的文件,不准以经费紧张为由,减少应为老干部订阅的报刊。违者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主要领导党内警告处分。

  (2)某委老干部局要经常组织老干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必须认真做好“五个一”工作,即:每年组织老干部代表进行一次视察;举办一次老干部运动会;召开一次老干部座谈会;召开一次向老干部通报工作的情况通报会;组织老干部召开一次形势报告会,如没完成好上述任务,对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

  (3)各单位要加强老干部活动室建设,经常组织老干部开展活动。对因开展活动不好而引起上访的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

  2、按标准落实老干部活动经费。

  各单位要按上级规定标准把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和公用经费每人每年600元,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每人每年200元,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期拨付。在某委老干部局活动的.老干部经费,由某财政统一拨付到老干部局;在各乡镇和其它单位活动的老干部经费,由各乡镇;各单位拨付到各自的老干部,活动室。对老干部经费不准挪用占用,如有不纳入财政预算或挪用占用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按政策落实离休干部“两费”待遇。

  严格执行《“秘书工作”某实行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统筹,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工作方案》。对拖欠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离休费,各相关单位要按政策规定尽快解决,单位确有困难无力解决的,由主管部门解决。对不认真执行《方案》,仍拖欠离休干部医药费、离休费的单位及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退休管理制度6

  1、做好离休干部的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包括处方用药、血压测量等);

  2、做好离休干部的健康咨询、心理咨询、用药知识咨询等;

  3、及时处理离休干部公费医疗自负部分的校内报销事宜;

  4、协调好与校医院的医疗事宜;

  5、及时处理离休干部与省医保中心的报销、沟通事宜;

  6、负责做好离休干部离休自负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

  7、负责做好离休干部外出活动时的医疗保健工作;

  8、做好学校外派的.医疗保健工作;

  9、做好离休干部后事处理的医疗保健工作;

  10、努力做到工作细致、态度和蔼,杜绝各种差错的发生;

  11、协助做好本处举办的大型活动或参加省里有关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

  12、每周一、周四上午8:30~10:30在校医院办理业务。

退休管理制度7

  为了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根据学院现有离退休干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关于政治待遇

  1.1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学院重要活动

  凡学院举行庆祝会、报告会等活动时,应邀请离退休干部代表参加,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

  1.2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组织离退休党员干部定期过组织生活,学习有关文件。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学习,开展老同志做老同志的思想工作,使离退休干部珍惜自己的光荣历史,保持革命晚节。

  1.3注意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

  根据他们的知识结构、专业特长、身体条件和本人志愿,选择适当的形式继续为学院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

  1.4每年元旦或春节,要召开离退休干部座谈会

  每年坚持春节前送温暖、暑期送凉爽慰问离退休干部,并运用各种形式对教职工进行尊敬老同志的教育,努力形成关心老人、尊敬老人的.良好风尚。元旦、春节座谈会由人事处组织。

  2、关于生活福利待遇

  2.1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生活、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离退休干部生活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2.2经常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医药费开支按规定执行。

  2.3学院按规定每年提取的离退休干部管理经费,由人事处按规定的使用范围掌握开支,年终分别在离退休干部中公布,节余部分转下年使用。

  2.4凡离退休干部逝世,由人事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丧事。

  3、建立必要的服务制度

  3.1建立健全家访制度

  要对离退休人员进行家访慰问,对生病住院或遇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主动派人看望慰问。

  3.2体检制度

  为了使离退休干部有病早医,无病早防,早发现早治疗,对离退休人员适期进行健康检查。具体工作由总务处卫生室负责。

  3.3学习制度

  由人事处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学习内容主要是上级有关文件批示等,使离退休干部及时了解国内外大事和党的方针、政策。

  3.4学院离退休干部管理

  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并确定专人管理。全院干部职工要在政治上、生活上主动关心本部门的离退休人员,定期进行家访,了解其思想、生活情况,配合人事部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退休管理制度8

  1、本活动室是我校离退休教职工进行政治学习、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的场所,为保待活动室秩序和安静,请离退休人员不要带小孩进场参与活动。

  2、遇有特殊需要要使用活动场地时,所涉及的`活动室暂停。

  3、请严格遵守各活动室规则及作息时间,自觉配合管理员的管理。

  4、请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保持卫生。不要在活动室内大声喧哗、随地吐痰、吸烟、乱扔杂物。

  5、要爱护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注意安全防火,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6、在活动中要谦虚待人、文明娱乐、友谊第一、团结互助。

  7、活动结束后,请将各类器材归位,摆放整齐。

  8、活动室开放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40。(按学校作息时间调整)。

退休管理制度9

  一、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排和离退休费的核定、调整

  (一)调整离退休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做好传达、测算、调整、发放、归档等环节的工作,做到不遗漏,不出差错,细致稳妥、准确及时做好离退休费调整工作。

  (二)接收离退休人员,以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的退休通知单和离退休费核定(调整)情况登记卡(存档)为依据,方可办理人员接收手续。负责核定(离)退休费(调整)情况登记卡,确认无误后,通知财务处计发离退休费。接收离退休人员档案,并负责登记造册。

  (三)本着就近的原则安排离退休干部退休后学习活动的地点,并通知有关活动站和党支部(是党员的,将组织关系一并转去)做好接收工作。离退休人员因住地变化及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站属关系时,负责事先同所在工作处和接收工作处协商,经同意后做出调整。

  二、离退休干部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一)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外单位来人调阅档案,必须持有调档单位党委或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调出、调阅档案必须登记,经办人签字后方可借阅。对已故20年以上离退休人员的档案,可移交档案库保存。

  (二)妥善保管好档案。注意做好离退休干部人事档案的防火、防潮、防蛀、防丢失几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

  (三)离退休干部统计工作。离退休人员的`个人基础资料,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快统计速度,提高统计质量。统计工作采取月报、季报和年报相结合的形式,月报离退休人员增减情况,季报离退休人员的变化情况,在此基础上做好离退休干部年终统计报表工作。

  三、办理离退休干部出国出境审批工作

  离退休干部短期自费出国审批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办理审批手续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经确认审批表内容无误,报办领导签批后,方可加盖党委公章。

  按规定负责离退休局级干部护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护照使用退回登记保管制度。

  四、协助有关单位撰写去世离退休干部生平

  离退休干部去世后需要撰写生平时,商有关单位和家属撰写生平,及时提供老干部档案材料,并负责审核成稿后的生平材料。通知财务处注销去世离退休干部工资关系。

  离退休干部人事管理日常工作办理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退休管理制度10

  一、重视和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主要领导应经常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

  二、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不得拖欠他们的离退休金和医药费用。

  三、积极组织退休人员参与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提倡他们争创“五好家庭”(读书学习好、锻炼身体好、发挥作用好、教育好子女、团结互助好)。我们将为退休人员提供多样化、丰富多彩的活动,以丰富他们的生活。

  四、对离退休人员做到“三必访”,即家庭生活困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必访。

  五、及时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为离退休办好事办实事和服务好。

  六、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使他们老有所乐。

  七、离退休人员应该积极理解和支持在职人员的工作,共同关心全局,共同努力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八、实行离退休人员领导联系责任制

退休管理制度11

  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制度:

  一、重视和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主要领导应经常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

  二、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保障退休人员生活、医疗待遇的落实。对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照顾,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开展形式多样、文明健康的文化活动。适时组织书法、美术、座谈、参观考察学习等活动。根据自愿原则,组织退休人员参加一些有益的体育活动和户外活动,鼓励离退休干部积极参加各类老年大学学习,并给予报销一定的学习费用。

  四、走访慰问。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和身体状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经常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生活、思想状况,坚持做到“四必访”,即: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时,家庭有困难时,思想有情绪时逢年过节时,对离退休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

  五、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来访工作。对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要做到认真研究,件件有回音。对来访的离退休老同志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百问不厌,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不拖拉、不推诿、不敷衍。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或不能办的事,要解释清楚。

  六、做好离退休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订阅报纸、刊物,丰富活动内容,为职工活动创设有利的条件。

退休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和政府有关离退休人员各项待遇的规定,使离退休人员安度晚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属各基层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设有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实施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从事离退休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熟悉党和政府关于对离退休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

  2、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爱岗敬业精神且身体健康。

  3、有持久的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热心与耐心。

  第二章政治待遇

  第四条:局属各单位要注重离退休职工党组织建设,离退党员多的单位要建立离退人员党支部,较少的建立党小组,在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开展组织活动。

  第五条:离退人员党支部,小组每月安排1天离退休党员学习日,学习党的最新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六条:上级要求传达的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要及时向他们传达,有关重大政治活动和会议要邀请离退党员干部代表参加。

  第七条:确保离退干部按同级在职干部规定阅读文件和其他内部刊物,资料,发给在职干部的学习理论材料,也要发给离退党员干部。

  第八条:认真处理离退人员的来信来访工作,涉及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人员对待来访老同志要热情周到,做到来信必回音,来访必答复。

  第九条:有条件的单位适时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现代水利建设工程和城市面貌,使他们开阔眼界,了解国家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发展的伟大成果。

  第十条:建立健全领导与离退休干部不定期联系,通报情况日制度,设立热线电话,定时了解离退休老干部的政治,生活情况。

  第三章生活待遇

  第十一条: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

  第十二条:不折不扣地贯彻有关中央、国务院老干部生活待遇的政策规定,凡是国家和水利部有明确规定的`坚决执行,不允许出现“两费”拖欠现象。

  第十三条:建立慰问看望制度,重要节假日期间,由局领导带队,离退工作科具体负责组织对离退休职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走访慰问活动,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干部、重病号,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解决他们的困难。

  第十四条:离退休职工享受在职职工福利待遇,创造条件让离退休职工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第十五条:做好离退休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定期为他们体检、保障健康。

  第十六条:局属各单位应保障离退休干部活动,特需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离休老干部按规定定时发放护理费。在住房、用车、外地就医等方面应从优照顾。

  第四章文体活动

  第十八条:根据现有条件,采取多种形式丰富离退休老同志的文体活动。

  第十九条:有条件的单位为老同志建立活动场所,提供书报、杂志、娱乐健身器材等,加强活动场所的软、硬件建设,使活动场所成为离退休职工学习、娱乐、精神文明建设容为一体的阵地。

  第二十条:适时组织参加适合离退老同志身心健康的地方老年文体活动,使老同志陶冶情操、强身健体。

  第二十一条:在重大节日(春节、“九九老人节”)有条件可组织离退休职工举行娱乐庆祝活动,举行中小型文体比赛或邀请兄弟单位进行友谊赛等,增进兄弟单位的交往联系和老同志之间友谊。

  第五章发挥作用

  第二十二条: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余热作用,请离退休老党员上党课,讲党的光荣传统,对青年职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关心教育下一代。

  第二十三条:发挥离退休老专家的专长,请他们对水利工程技术指导,为水利事业再立新功。

  第六章管理机构与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离退休管理机构,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必须有专、兼职工作人员专司其事。

  第二十五条:管理机构负责上传下达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督促并监督离退休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情况,负责离退休职工的服务性工作。

  第二十六条:注重选派政治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对老干部工作热心的同志充实到离退休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离退管理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任劳任怨,热情服务的.精神,做到“四个一样”和“五个必到”。即:“四个一样”:走访路途远近一个样、身边有人照顾与无人照顾一个样、身体健康与否一个样,走访时天气好坏一个样。“五个必到”:有病住院必到、病危病重必到、遇有急事难事必到、行动不便,年龄高,报销医疗费必到、年节普遍到。

  第二十八条:注重培训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使每位管理工作人员政治思想觉悟高,业务水平过的硬,提高离退休工作管理水平,促进离退休管理工作的开展。

退休管理制度13

  1.0目的

  规范公司退休和返聘管理,使公司退休和返聘管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维护用工双方权益,杜绝或减少因退休和返聘管理不当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权益损失,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深圳市常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退休返聘管理。

  3.0职责

  3.1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员工退休管理;负责退休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风险评估、协议签订、备案公正、纠纷处理等。

  3.2用人部门:负责本部门退休返聘人员的申请、面试、试用、考核、风险评估等工作。

  3.3总经理:负责退休返聘人员再用的最终审批。

  4.0定义

  4.1退休: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男60周岁,女55周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4.2提前退休:指从事国家规定的工种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而提前退出工作岗位。

  4.3返聘:指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重新返回工作岗位。

  5.0管理规定

  5.1退休

  5.1.1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男60周岁,女55周岁),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终止劳动合同,注销员工档案。

  5.1.2因其它原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的员工,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离休手续,终止劳动合同,注销员工档案。

  5.1.3符合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员工,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离休手续,终止劳动合同,并注销员工档案。

  5.1.4员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如需向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申报和备案的,由人力资源中心携带员工离退休资料到国家相关劳动管理部门办理离退休人员的申报和备案手续,退休员工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2返聘

  5.2.1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人力资源中心应与其签订书面返聘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保险、劳动保护待遇、工作期限、解约条件(可提前解约)等权利和义务。

  5.2.2离退休人员被公司返聘后,其与公司形成的关系,不属于国家法定劳动关系,不受国家相关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5.2.3离退休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由人力资源中心同离退休人员协商处理,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5.2.4离退休人员与公司发生其它争议的,如果属于国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由国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5.2.5人力资源中心监督审查离退休人员是否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6.0返聘程序

  6.1返聘申请

  6.1.1凡符合人力资源中心招聘要求和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可根据《员工招聘作业流程》相关规定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应聘申请。

  6.1.2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需求、人才补充难易度、公司整体运营的平稳性和连续性、特殊人才和特殊岗位的用工需求等实际情况,可向总经理就离退休人员提出返聘申请并征求用人部门意见。

  6.1.3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人力资源配置的实际需求,可向人力资源中心就离退休人员提出返聘申请。

  6.2返聘审核

  6.2.1返聘审核的内容除包含常规应聘审核的项目外,重点审核离退休人员退休的合法性、健康状况、病史、岗位工作对其健康明显或潜在的影响和风险、其对岗位工作压力的承受性和环境适应性等,以充分评估退休返聘人员可能和潜在的用工风险(职业健康及法律风险等)。

  6.2.2退休返聘人员应向人力资源中心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资料,若因个人信息资料虚假或隐瞒,经查证属实,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退休返聘人员承担(可在返聘协议里约定)。

  6.2.3人力资源中心和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应聘作业流程》相关规定对退休返聘人员进行招聘、甄选、录用、试用、转正、考核等工作,并共同承担因审核不力出现的用工纠纷责任。

  6.2.4退休返聘人员经人力资源中心和用人部门审核通过,报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6.2.5若退休返聘人员需报国家劳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由人力资源中心在退休返聘人员正式聘用上岗之前报国家劳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需要办理公正手续的,由人力资源中心在退休返聘人员正式聘用上岗之前到相关公正机构办理公正手续。

  6.2.6人力资源中心和用人部门每三个月对退休返聘人员进行一次用工风险评估,经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聘用。

退休管理制度14

  1 适用范围

  1.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聘用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管理。

  2 职责

  2.1 人力资源部职责

  2.1.1 审核部门提出的返聘需求。

  2.1.2 负责《返聘协议》的签订、续订、解除或终止的管理。

  2.2 各部门职责

  2.2.1 依据工作、生产需要,提出返聘需求。

  2.2.2

  2.2.3 代表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负责返聘人员工作的日常考核。

  3 管理内容

  3.1 返聘情形

  3.1.1 因在某个项目或其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以返聘。

  3.1.2 因公司内某项技术或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时,可以返聘。

  3.1.3 因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或技术,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可以返聘。

  3.1.4 其他经公司领导审批的返聘情形。

  3.2 返聘工作要求

  3.2.1 部门提出返聘需求时,应以发展本部门生产和经营、提高管理水平、推广应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加强年轻人才培养、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

  3.2.2 返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的返聘工作应经人力资源部备案。

  3.2.3 返聘年限

  3.2.3.1 返聘协议期限应控制在1年以内,期满后有需要可续签。

  3.2.3.2 返聘总年限不得超过5年。

  3.3 返聘人员条件

  3.3.1 返聘的人员必须在是在技术、管理方面有专长,在原岗位上应是骨干人才。

  3.3.2 返聘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如有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年龄可放宽到70周岁。

  3.3.3 返聘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急性病,能够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

  3.3.4 返聘的重点是在一线从事生产工作的高级技工和掌握重要技术或管理技能的高级职称人员,对其他人员的返聘严格控制。

  3.4 返聘人员待遇

  3.4.1 返聘人员待遇按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及技术水平确定。

  3.4.1.1 工程技术岗位:原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返聘津贴(研高500元/月,副高300元/月,中级200元/月)

  3.4.1.2 工人技术岗位:基本工资(高级技师800元/月,技师700元/月,高级工500元/月)+工时奖金

  3.4.1.3 管理岗位:控制在800—1500元/月。

  3.4.1.4 掌握公司急需技术的人员及外聘高级技术专家待遇可协商办理。

  3.4.2 返聘人员不参加部门奖金及绩效的分配。作出特殊贡献者,可由部门申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根据制度给予专项奖励。(特殊贡献指:有重大的技术发明或对项目做出重大贡献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提出重大的工艺改进并取得成效的`;对管理改进做出重大贡献的.。)

  3.4.3 公司提供返聘人员必要的劳防用品,按其协议期限购买人身保险。

  3.5 管理程序

  3.5.1 各部门需要返聘退休人员,应提前1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交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5.2

  3.5.3 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聘期内因聘用人员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提前解除聘约的,各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解聘手续。

  3.5.4 《返聘协议》到期前1个月,人力资源部应通知部门,部门作出续签或终止的决定。

  3.5.5 如需续签,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批,聘用总年限在3年及以下的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聘用总年限在3年以上5年以下的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续签应重新签订返聘协议。

  3.5.6 如不续签,部门应提前15天通知返聘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退休管理制度15

  第一条员工退休是指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和规定的年龄或因病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养老休息的劳动法律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在职员工在年龄、缴费年限或身体状况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办理退休,由社会保险中心按规定的标准按月计发退休费,直到本人去世时止。

  第三条员工办理退休的年龄条件:

  新中国建立以来,工人的退休条件、退休待遇和领取退休费的办法,最早见于1951年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现在执行的员工退休年龄条件的规定,是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一、正常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二、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鉴定合格,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可以办理病退;达不到病退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

  第四条员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现在执行的是1998年4月2日北京人民政府第2次常

  务会议通过,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

  一、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合并计算。)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五条员工办理退休后养老金的组成及标准:

  一、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基本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

  (1)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

  (2)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5%计发;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1%。

  2、个人帐户养老金

  按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计发。

  3、过渡性养老金

  以1992年至1997年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本规定实施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乘以1%,再乘以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1997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4、综合性补贴

  按北京市原规定发放的各项价格补贴和生活补贴及过渡性补贴147、5元计发,禁食猪肉的少数民族按149、5元计发。

  二、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以上的,基本养老金由二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

  2、个人帐户养老金

  以上二部分内容与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项目一致。

  第六条员工退休办理的程序:

  1、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需要本人申请,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各业务系统,各业务系统安排其交接工作、交照片后,可以提前休息,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符合特殊工种员工办理退休,必须是本人书面申请,由本人将面申请书和照片呈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既行办理。

  3、申请办理病退的员工,必须呈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医疗鉴定和本人的申请书。

  第七条员工退休后医药费用报销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第八条员工退休后享受由企业自行支付的其它待遇:

  一、20xx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人员享受以下由改制前企业负担的费用及待遇(企业改制时已予留):

  1、工龄津贴:员工的工龄每满一年6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发;

  2、洗理费:女同志30元、男同志24元;

  3、书报费:操作人员每月23元、初级职称的每月25元、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月27元;

  4、房屋补贴:工龄满25年的每月80元、工龄满25年以下的每月70元;

  5、国家和北京市的其它规定。

  二、20xx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不再执行城建离退发[20xx]2号文《关于摘要转发离退休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的通知》,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退休人员的管理

  一、根据《北京城建道桥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职工安置方案》,20xx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的人员和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都由新公司负责管理。

  二、退休的老同志是企业的有功之臣,做好退休员工的管理工作,是创建和谐企业、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要组织落实管理人员落实。

  三、加强对退休党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成立退休党员的党支部,有计划的开展组织活动。

  四、建立定期访问制度和快速联系制度,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访问,做好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五、认真对待退休人员反应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同时,要认做好退休后回原籍人员的管理工作,定期组织调查、走访等,从政治上和生活上给予关心照顾。

  第九条此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如国家有新政策出台时,公司对有关条款将进行及时的修改并下发执行。

退休管理制度16

  一、密切与老干部之间的感情,了解和解决老干部生活待遇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同志要切实加强与联系对象的沟通,经常了解情况、交流思想、交心谈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帮助解决有关问题。每年至少要与联系对象联系1-2次。

  三、每年主持召开1次专门研究老干部工作的会议。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学校领导要经常过问老干部工作,帮助老干部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四、在与老干部联系工作中,坚持“五个必访”:即有困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重大节日必访,出现问题必访,领导新上任必访。

  五、学校领导要了解老干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党的老干部政策,积极引导老干部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

  六、对上级党委批示要求处理的老干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有关领导应亲自处理。对老干部重要来信来访,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和处理。

  七、重大节假日要走访慰问老干部。老干部家中发生了特殊情况,要及时走访探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老干部住院或病危,要前往探望、慰问。

退休管理制度17

  1、离退休职工的管理由医院老龄工作委员会及人事科负责。

  2、为了更好地依靠离退休职工本身力量把自身管理工作做好、做活,在离退休职工中推选群众威信较高、办事公正、热情为离退休职工服务的同志参加医院老龄工作委员会,配合工会、人事部门开展工作。

  3、职工离退休时,医院召开欢送会,实事求是地肯定他们的成绩,勉励他们离退休后发挥余热,继续为医院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4、将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列入医院议事日程。领导带头,敬老尊贤,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征求意见,尽可能解决他们存在的.一些问题。

  5、职工离退休后,医院通过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及茶话会等形式与他们沟通感情,密切联系,把党的关怀送到每位离退休职工心中,对居住外地的离退休职工可经常通讯问候,必要时进行走访调查。

  6、离退休职工因病去世,有关丧事按国家和医院职工死亡善后工作有关规定办理。

  7、离退休职工活动、服务工作所需活动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休管理制度18

  1 .目的

  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并维护退休职员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正式编制内的从业人员,但订有服务协议期限的雇佣契约者和临时工除外。

  3.退休定义

  3.1申请退休,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退休:

  3.1.1服务5年以上,年龄满55岁。

  3.1.2服务满15年以上。

  3.2命令退休,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退休:

  3.2.1年满60岁。

  3.2.2因工伤病逾24个月未复职者或身体残废不胜职务者。

  3.3以上规定的退休年龄,如其主管因业务需要而认为必需留用者,经呈请项目总经理核准,酌情延长或反聘为顾问。

  4.退休待遇

  4.1退休金为一次性给付形式。

  4.2员工的.退休金以退休职员最后服务日的基本工资为基数乘以工作年份一次性发放退休金。

  4.3退休职员最后一年的奖金按在职时间比例仍予一次性给付。

  4.4退休职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者,可经项目总经理提请董事局核定,酌情加发退休金。

  4.5退休金于职员经核准退休,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

  4.6因工伤而接受命令退休者,除一次性给付退休金外,其余工伤赔款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规定给付。

  4.7人事部门在员工办理退休时,应协助办理社保养老金领取手续。

  5.本规定之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集团公司的董事局。

退休管理制度19

  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我局老干部工作,认真落实老干部“两项待遇”,本着妥善安置、帮助照顾好老干部,努力发挥老干部的余热,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政治待遇

  第一条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重要力量,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尊重老干部,树立敬老爱老的`风尚,关心照顾好老干部,让他们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托,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

  第二条办公室为离退休干部职工免费订阅一份刊物,党支部应每季度组织老干部学习一次。对年老多病不能参加学习的同志,应提供相应的便利学习条件。

  第三条每年春节和重阳节,局领导及老干部工作人员,应组织看望和慰问离退休老干部。

  第四条每年由局领导适时向全体老干部通报重大工作情况,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二、经济待遇

  第五条办公室每两年组织老干部体检一次。老干部因病住院,身边无子女或其它亲属照管者,可聘请护理人员进行护理。老干部住院期间,局领导或委托办公室进行探望。

  第六条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政治待遇不变,福利待遇从优的原则。在老干部退休时由局领导组织召开一个欢送会,送一份纪念品。

  第七条老干部福利性待遇,原则上与在职干部职工同等。

  三、参观、考察、学习

  第八条每两年组织一次老干部到市内县区范围进行参观考察,了解和感受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的显著变化。并对全市环保工作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设。

  第九条参观、考察坚持单位组织、个人自愿,出发前应进行体检,由办公室派员带队做好服务。

  四、经费开支

  第十条按规定提取部分老干活动经费,本着依照规定,满足需要,节约有度,尽量不超支。

  五、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要把老干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归口办公室日常管理。分管领导每季度听取一次老干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老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他有关科室给予支持,共同作好老干部工作。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退休管理制度20

  为使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后能继续发挥其特长,同时有利于年轻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和学科建设,确保我院延、返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促进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粤组通[1999]47号、校人发[1997]64号文、中大人事[20xx]22号文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返聘作如下规定:

  一、延、返聘对象

  1.本人自愿;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工作安排的医教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3.受院长委托,负责某项特殊工作的人员。

  二、延、返聘条件:

  (一)延聘条件:博士生导师

  (二)返聘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研究生的导师;

  2.由上级有关单位和学校指定的重要学术着作、教材主持人;

  3.经省部级以上批准的.高级医疗保健专家;

  4.科室需要或受医院委托负责某项特殊教、医、研及管理工作者。

  三、延、返聘期限

  1. 博士导师可延聘到65周岁。

  2. 博士导师,可返聘至70周岁;

  3. 非博士导师正高,可返聘至65周岁;副高返聘至63周岁;

  4. 每期返聘时间1-2年,原则上连续返聘时间副高不超过3年,正高不超过5年。

  5. 愿意前往黄埔院区工作者,不受上述限制具体聘期由医院决定。

  6. 接受院长委托承担特殊任务暂不受限制。

  四、工作要求:

  延、返聘人员按在职人员的要求上全班,参加医院医教研工作。原则上,非手术科室65周岁以下返聘者,返聘期间每周教授门诊时间不少于3单元;手术科室返聘期内累计门诊时间不少于四分之一,具体由科室安排,没有开设门诊的科室,依此安排相关工作。

  五、延、返聘程序

  1.首次参加延、返聘者,由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医院提出申请,经人事科核实情况,报请院长书记会审批,获准后通知相关科室,并填写相关表格。

  2.延、返聘到期者,由人事科提前1个月通知相关科室,作好工作交接班准备。凡需继续延、返聘者,人事科按第1条程序报批。

  3.因故提前终止延、返聘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室同意后上报人事科备案。

  六、延、返聘待遇按医院现行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医院其它文件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八、本规定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退休管理制度21

  1、保持室内卫生,不要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2、爱护公共设施,要使用空调和电视机,请告知管理员操作。

  3、请注意安全,倒开水时,请勿将水倒在地上,以免滑倒。

  4、请遵守作息时间,自觉服从管理员的管理。

退休管理制度22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是指移交政府安置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

  第二条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应当从维护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出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军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军休干部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坚持政治关心、生活照顾、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军休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依法负责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军休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军休机构是服务和管理军休干部的专设机构,包括军休服务管理中心、军休所、军休服务站等,承担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

  第五条 对在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服务管理内容

  第六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休机构应当加强军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军休干部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永葆政治本色。

  第七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休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组织军休干部阅读有关文件、听取党和政府重要会议精神传达等。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主动协调当地离退休干部管理部门,将军休干部纳入本级老干部工作体系。

  第八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国家、地方和军队举行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时,应当按照要求组织军休干部参加。

  第九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负责人,在八一建军节、春节等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军休干部。

  第十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按规定落实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制度,对服役期间或移交安置后作出突出贡献的军休干部,分层级、分批次组织疗养。

  第十一条 军休机构应当做好以下服务保障工作:

  (一)举行新接收军休干部迎接仪式。

  (二)按时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帮助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落实优抚待遇。

  (三)协调做好军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落实体检制度,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医疗保健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军休干部科学保健、健康养生。

  (四)培育军休干部文化队伍,开展军休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和鼓励军休干部参与社会文化活动。

  (五)开展经常性走访探望,定期了解军休干部情况和需求,提供必要的关心照顾。

  (六)协助办理军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按照政策规定落实遗属待遇。

  第十二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休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加强对军休干部参加社会组织、出国(境)、著作出书、发表言论等事项的管理,督促军休干部遵纪守法和遵守军休机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休机构应当鼓励支持军休干部保持和发扬优良传统,发挥自身优势,继续贡献力量。

  第三章 服务管理方式

  第十四条 军休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军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创造条件。

  第十五条 军休机构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采取定期联系、定人包户等方式,为军休干部提供及时、方便的日常服务保障。

  第十六条 军休机构应当坚持共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为军休干部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对失能、失智、重病、高龄、独居、空巢等军休干部,应当重点照顾并提供必要帮助。

  第十七条 军休机构应当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制定的规范标准,推进服务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确保规范运行。

  第十八条 军休机构应当推进社会化服务,根据需要引进医疗、养老、志愿服务等方面力量,为军休干部提供多元服务。

  第十九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休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发挥军休安置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军休所”等信息化平台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精准服务。

  第二十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休机构应当推进军休老年大学建设,线上线下融合,扩大教学供给,提高办学水平,不断满足军休干部终身学习需求。

  第二十一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健全军休机构服务网格,加强军休干部服务保障。

  第二十二条 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是在军休机构内军休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军休机构内设有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军休机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听取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其反映的问题。

  第四章 军休机构建设

  第二十三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安置管理工作实际,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精干高效、便于服务的原则设置、调整军休机构。

  第二十四条 军休机构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对重大问题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军休机构应当依法依规落实政策公开、财务公开、服务公开,接受军休干部和工作人员监督。

  第二十五条 军休机构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改进和创新军休干部党组织工作,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使之成为组织、凝聚、教育军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坚强堡垒。

  加强军休干部中的流动党员管理,将流动党员就近安排在暂住地军休机构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

  第二十六条 军休机构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设置会议室、活动室、阅览室、荣誉室等场所,根据军休干部特点和需求,因地制宜开展适老化改造,具备条件的可引进或设立养老、医疗、助餐等功能设施,建立必要的室外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创造良好休养环境。

  第二十七条 军休机构应当按规定用好军休经费,加强军休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 军休机构应当加强军休干部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军休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卫生、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强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五章 服务管理工作人员

  第三十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加强军休服务管理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在编制员额内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优化队伍结构。

  第三十一条 军休机构在编制员额内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军人、军人家属。

  第三十二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以通过引进专业化服务等渠道充实工作力量。

  第三十三条 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强化能力素质和作风纪律,树牢全心全意为军休干部服务的意识。

  第三十四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休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提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服务管理能力。

  第三十五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建立以军休干部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管理工作监督考评体系,定期对军休机构及其负责人进行测评。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休机构应当建立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岗位交流制度。对军休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军(警)士的服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退休管理制度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返聘人员管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返聘人员,是指离开原工作岗位,已按国家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生产工作急需,在一定期限内暂时由公司聘用的人员。

  第四条 各单位返聘人员工作应坚持“一事一聘”的原则。用人单位属以下情况之一方可提出返聘申请:

  一、临时性、阶段性工作难题、技术攻关等所需人员无法在集团范围内调剂解决的;

  二、各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的;

  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

  第二章 返聘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返聘人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经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符合工作要求;

  二、被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不得超过65周岁,女不得超过60周岁;

  三、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需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第六条 聘用审批程序

  一、各子公司因生产、工作急需,计划使用返聘人员时,原则上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报《返聘审批表》。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组织符合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应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出聘用人选、聘用期限、聘用待遇等事项,并将最终结果反馈到各子公司。各子公司根据审批结果与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二、股份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需使用返聘人员时,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写《返聘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返聘协议》由人力资源部与聘用人员签订。

  第三章 聘用期限及薪酬、协议管理

  第七条 返聘人员的聘用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两种形式,有固定期限的聘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时间长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量核定。

  返聘人员聘用期满或工作任务完结后,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终止手续,未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均不得继续聘用。确因工作需要,应继续使用时,各用人单位须重新填写《返聘审批表》,由人力资源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返聘人员在聘期内劳动报酬支付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聘用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量进行核定,原则上不高于集团(股份)公司范围内同类人员工资收入水平。返聘人员劳动报酬的支付由用人单位负责,在劳务费用中列支。用人单位根据返聘人员出勤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按月发放,不承担返聘人员的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返聘人员不享受公司各项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在每月20日前向人力资源部书面报告返聘人员薪酬情况。

  第九条 各用人单位为返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若发生工伤事故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第十条 返聘人员在聘期内应自觉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在《返聘协议》规定的聘用期内,一方因故需提前解除《返聘协议》而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时,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用人单位须在协议解除后向聘用人员多支付一个月的劳动报酬作为提前解除协议的补偿;由聘用人员单方解除的,聘用人员应向使用单位支付一个月本人劳动报酬的补偿费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退休管理制度24

  一、活动室按时开放。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二、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谢绝小孩和无关人员入内。

  三、室内禁止吸烟,不许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四、报纸杂志仅供室内阅读,禁止外借或私自带出,调换或转借他人。

  五、要爱护公物,丢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六、桌椅沙发和活动用品只能在室内使用,概不外借。

  七、工作人员要认真保持室内卫生,要做到地面一天一拖,桌椅一天一擦,麻将棋类活动用品一周一洗,窗帘桌布一月一洗。

  八、工作人员要热情为老同志服务,及时提供活动用品,认真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退休管理制度25

  开展健康向上的老年文体活动,是离退休教职工强身健体、陶冶性情、延年益寿、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稳定离退休教职工队伍、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措施。为了保证全体离退休教职工安全、健康、平等、有序的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提高老年文体活动的参与率,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1、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比赛活动和大型活动以及外出活动,一要进行安全论证,安全系数不大的活动不能批准;可以开展的活动,也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落实。二要进行安全教育,说明注意事项。为防止人身意外,组织者对于高龄、有特定疾病不适应参加此项活动的同志,要做好思想工作,劝其不参加。

  2、积极自愿的原则。离退休教职工要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身体状况量力而行、自愿选择参加各种文体活动。

  3、就近为主的原则。依托各种文体团队,立足校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适当进行校区间的交流活动、市区的比赛(表演)活动和外出旅游活动。

  4、分层负责的原则。

  ①校区老年协会负责抓好文体团队建设和校区的各项文体活动,协助有关方面抓好校区离退休教职工参加全院性的活动。

  ②学院老年协会负责抓好校区间的交流活动和外出比赛的选拔活动,协助离退休工作处抓好全院性的大型活动。

  ③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抓好离退休教职工文体活动的领导、协调工作和全院性的'大型活动以及外出比赛等活动。组织参加校外比赛、表演和旅游活动,离退休工作处要派工作人员负责行车、就餐、服务、安全等事宜。

  二、组织管理

  1、活动的计划。年初由离退休工作处和院老年协会共同讨论,制定全年文体活动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形式、时间、地点、负责人等,各校区老年协会要在此基础上制定本校区的活动计划,并报离退休工作处备案。

  2、活动的方案。每项活动必须制定完整的方案,内容包括活动形式、参与对象、时间、地点、交通、器材、服装、安全措施、服务措施、注意事项、有关责任人等。大型活动的方案必须经集体讨论制定。

  3、活动的审批。组织全院性的活动或代表学院外出参加比赛和表演必须报离退休工作处领导批准,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活动或外出住宿的活动必须经离退休工作处报请院领导批准。

  4、比赛活动。组织全院性的比赛活动或外出比赛活动仅限于离退休教职工。

  ①组织的院内各种比赛活动以校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②代表学院外出参加麻将比赛,在全院公开选拔两支代表队(共8名队员);代表学院外出参加门球比赛,在全院公开选拔一支代表队(以胜出队为基础,适当吸收其他优秀队员);代表学院外出参加其它比赛,根据情况在全院公开选拔若干支代表队。院老年协会要提前做好有关组队工作。代表期限为一年。

  5、表演活动。组织全院性的表演活动或外出表演活动,经院老年协会研究同意和离退休工作处批准,可适当吸收我院内退人员及教职工配偶参加。

  6、旅游活动。以自费公助的方式,委托旅行社进行组织。可适当吸收我院教职工及教职工亲属自费参加。

  7、活动团队。对文体活动团队实行年审制。每年二月各校区老年协会要研究文体活动团队的调整,并将各团队名称、负责人、队员名单报学院老年人协会和离退休工作处审批。

  8、书画活动的组织管理办法,由书画协会另行制定。其它活动的组织管理办法,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基本保障

  为了用有限的经费开展更多的活动和保障活动的正常开展,原则上只提供基本条件的经费。

  1、器材。日常活动,离退休工作处只提供活动场所和公用器材(如麻将、棋牌、健身器、收录机、电视机、影碟机、门球、羽毛球网、乒乓球桌及网、台球桌及配套器材等),个人活动用具一般由本人自理(如门球棒、乒乓球拍及球、羽毛球拍及球、剑、腰鼓等)。比赛时,除组委会提供的参赛用具外,其它所有的参赛用具一律由参赛队员自理。(门球参赛队的号码布及队长臂章由离退休工作处提供)

  2、交通。参加院内交流活动一般情况下乘坐学院班车。参加全院性的大型活动一般情况由离退休工作处租车。组队代表学院参加襄樊市有关比赛,一般情况乘坐学院班车或公交车(按比赛时间据实报销),特殊情况须报请离退休工作处领导批准后可合乘出租车。经离退休工作处报请院领导批准,组队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活动的交通费按比赛活动的文件要求办理。参加其它文体活动,交通费自理。

  3、伙食。经离退休工作处批准,组队代表学院参加襄樊市有关比赛,若因活动安排需要在外就餐的每人每天补贴伙食费10元。经离退休工作处报请院领导批准,组队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活动的伙食费按比赛活动的文件要求办理。院内白天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和外出训练活动、交流活动,一律不得补贴伙食费(包括校区经费)。

  4、服装。一般情况下比赛活动和表演活动所需服装由队员自理。特殊情况下经离退休工作处批准,代表学院参加的襄樊市老年文艺活动和学院大型表演活动,可给予我院离退休教职工队员适当的补贴或纪念品。

  四、奖励措施

  1、奖励范围。仅限于我院离退休教职工。

  2、奖励对象。全院性的各类比赛活动,成绩为第一、二名的代表队和成绩为前八名(20人以下的为前三分之一)的个人。代表学院参加市级以上的比赛,成绩为前三名的代表队和成绩为前八名的个人。

  3、奖励办法。

  ①参加全院性的各类比赛(包括参加襄樊市老年项目的选拨赛),成绩为第一、二名的代表队,分别按报名参赛实际人数每人奖励价值20元、15元的奖品。个人成绩为一、二名的参照集体项目的标准奖励;个人成绩为三、四名的每人奖励价值10元的奖品;个人成绩为五至八名的每人奖励价值8元的奖品。未获奖的参赛队员,发给每人价值不超过5元的纪念品。

  ②经学院选拨赛组队代表学院参加襄樊市教育战线比赛获第一、二、三名的代表队,分别按实际参赛人员每人奖励价值25元、20元、15元的奖品;个人成绩为前三名者参照集体项目的标准奖励,个人成绩为四至八名者,奖励价值10元的奖品。经学院选拨赛组队代表学院参加襄樊市老干局组织的全市城区比赛和全市比赛,奖励标准分别提高5元和15元。比赛的团体名次与个人名次均以证书为凭。

  ③经学院领导批准参加省级以上比赛,集体或个人获第一、二、三名,按实际参赛人员每人分别奖励现金200元、120元、60元。

  ④参加城区组织的比赛和其他群众团体组织的比赛以及对外交流赛、友谊赛,一律不发奖品或纪念品。

  ⑤经离退休工作处批准,为大型活动和推广新项目聘请的艺术指导或教练,离退休处给予一定的纪念品。

  五、本规定此次修订变动较大,从20xx年1月1日起试行。

退休管理制度26

  老干部活动中心是老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是政治理论学习、宣传的重要阵地,是加强老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平台,是老干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活动场所。为更好地发挥阵地作用,维护正常秩序,保证活动安全,更好地为老干部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活动管理

  (一)凡我会离退休人员均可按规定时间进入本中心活动;外单位和其他人员使用活动室需征得离退办同意方可使用。

  (二)开展活动,要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加强监督和管理,严格各种活动、器材的操作程序,严防各种问题发生。

  (三)到活动中心活动,自觉遵守活动场所有关规定,做到文明健身、健康娱乐,团结友爱,爱护设施,注意安全。

  (四)在活动中,要自觉维护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不吸烟、不乱扔杂物。

  (五)活动时,保持良好的活动气氛,注意行为噪声、禁止大声喧哗吵闹,确保活动中心室内安静舒适。

  (六)自觉爱护公物和活动器材,爱护报刊、杂志,活动结束后,把器材、书刊、报纸放回原处。借阅报刊杂志,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每次只限一本,按期归还。

  (七)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严禁携带易燃物品入内,不准赌博和进行各种危险及不文明的。活动。

  (八)自觉遵守活动规定,严禁开展非文明和伪科学的活动,严禁翻阅别人信袋内的报刊、杂志及工资条。

  (九)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准携带儿童进入中心,严禁各类传销、推销人员进入活动中心。

  (十)室内活动结束时要关好门窗、灯、电、水开关,确保活动中心安全。

  (十一)活动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休息。请自觉遵守开放时间。

  二、安全管理

  (一)活动中心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责任制,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中心负责人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设立安全保卫工作岗位,负责具体工作。

  (二)活动中心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认真落实。

  (三)加强工作人员经常性安全保卫工作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

  (四)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重要情况须及时报告。

  三、卫生管理

  (一)认真做好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二)建立卫生检查制度,落实卫生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遇重大突发卫生事件,按照有关要求,加强消毒保洁工作,防止疾病扩散传播。

  四、财产管理

  (一)严格执行《贸促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帐册。

  (二)定期执行固定资产清查,做到帐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报废须办理报废手续。

退休管理制度27

  一、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体系健全,有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

  二、凡在本辖区居住的.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服务。

  三、管理制度落实

  1、信息管理:建立健全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做到所掌握的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完整准确,查询便捷,实施计算机动态管理。

  2、业务管理:退休人员接转、协助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待遇申领,走访慰问、接待来访、组织活动等各项业务工作操作规程规范,执行效果良好。

  3、人员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考核办法健全。

  四、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丰富和完善

  1、为辖区内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

  2、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健全、作用显著,自管组织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度规范。

  3、协助为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并组织他们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

  4、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建设成效显著。建立退休人员活动场所。

  5、退休人员精神文化生活丰富,体育健身活动普及。积极组织退休人员参加社区组织的政治、文体、健身等活动,每年至少举办两次政治时事学习、一次文艺会演和一次适合退休人员的体育健身比赛等活动。

  6、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组织医疗服务机构为退休人员提供日常医疗服务和健康保健咨询服务。

  7、开展帮困互助保障活动,对鳏、寡、孤、独、伤病和其他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进行帮困救助。

退休管理制度28

  为进一步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实现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办公室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切实加强老干部工作,不断提高服务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端正服务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好离退休干部政策。

  2、要做好机关离休干部的服务及带有全局性、政策性的工作。各有关室(部)应积极主动做好退休干部、职工的日常服务工作。

  3、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岗位职责,高效优质服务。要加强与离退休干部的联系与沟通,对他们提出的实际问题,按照权限范围给予答复和解释。需要有关单位解决的,要做好协调工作;需要办公室领导解决的',要及时请示报告。

  4、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学习制度,坚持以自学自教为主。认真学习,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办公室及国内外大事,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5、每年要向老干部通报一至二次工作情况,并建立健全在职领导与离退休干部的联系制度,每年要联系或走访慰问一至二次。

  6、坚持家访制度,重大节日或离退休干部住院时,办公室和有关领导要走访慰问和探视。

  7、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政治优势,积极组织他们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根据老干部实际和特点,本着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适当安排他们开展一些调查研究、传统教育、宣传政策、化解矛盾等社会公益活动。

  8、有关室(部)要积极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总结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对做出成绩的应给予表彰。

  9、离退休干部工作由县纪委组织部负责,各科室做好配合。

退休管理制度29

  一、重视和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主要领导应经常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

  二、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拖欠离退休费和医药费。

  三、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争创“五好家庭”(读书学习好、锻炼身体好、发挥作用好、教育好子女、团结互助好)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

  四、对离退休人员做到“三必访”,即家庭生活困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必访。

  五、及时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为离退休办好事办事实和服务好。

  六、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使他们老有所乐。

  七、离退休人员应积极理解和支持在职人员的工作,顾全大局,共同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退休管理制度30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以及对应公司各职位的要求,制定本退休规定。

  第一条退休的条件

  凡从业于本公司的中方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该退休。

  男性员工:年龄满60周岁

  女性员工:在46级(含46级)以下级别的职位上工作,年龄满50周岁在47级(含47级)以上级别的职位上工作,年龄满55周岁2、男性员工年龄满50周岁,女性员工年龄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退休时间的认定

  1、员工退休时间的认定,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执行中如发现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与员工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

  致,人事课应会同员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并以其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退休年龄的依据。

  第三条退休手续的办理

  在到达规定年龄的当月的20日由人事课发出关于退休的《人事通知单》,本人办理退休手续。

  第四条退休员工的待遇

  (一)养老金待遇:

  1、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停发退休员工工资,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月发给其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政府规定核准执行。

  2、公司为员工办理的“补充养老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公司“住房基金个人帐户”,在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公司结算一次性发给员工。

  3、退休金:员工退休时,公司按退休人员在职最后12个月的标准月收入(包括月基本工资、月奖金)的平均值为基数,每满1年本公司工龄给付1个基数额的退休金,最多不超过12个基数额,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发给。

  工龄计算标准:

  (1)员工工龄是指:从到本工作之日起至在公司工作的最后之日计算的工龄。

  (2)工龄计算的余数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

  (二)医疗待遇:

  在南京市未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前,本公司退休员工的医疗待遇按公司在职员工的医疗报销标准执行,由人事部门按公司规定负责审核批准;在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后,按医疗保险制度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其他

  1、退休员工需要时,公司可为其出具在公司工作期间的有关证明。

  2、公司确因工作需要继续聘任已退休的员工,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提议,在员工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返聘任职协议》。返聘期限最多为1年,期满后是否续聘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决定。返聘人员不作为公司正式员工。

  3、退休员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规定发给其亲属。

  4、每年春节和公司成立纪念日,公司将组织慰问退休员工。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退休管理制度31

  加强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规范公司员工的退休操作规程,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与环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员工。

  3、退休条件及核定

  3.1条件:

  3.1.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公司综合部给予办理退休手续: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社保累计缴满15年(含在公司之前其它单位交的部份,下同)。

  (2)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社保累计缴满15年(含在公司之前其它单位交的部份),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备注:退休年龄如国家政策有变动,按国家规定执行。

  3.1.2退休年龄已到法定要求,社保缴费未满规定年限且能胜任岗位个人愿意继续服务公司的员工按以下方式之一办理;

  (1)社保累计缴费年限差额不超过5年或按社保相关政策可以继续缴纳社保的职工,经公司考评后能胜任岗位要求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以退休返聘形式与员工签订劳务协议,社保续缴至缴满15年,然后按规定办理退休;

  (2)社保累计缴费年限差额超过5年的职工或者按政策不能继续缴费的职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协助办理社保转出至职工所在地相关社保部门,如职工个人愿意继续服务公司且按公司评估后能胜任工作的,以退休返聘形式与员工签订劳务协议;

  (3)个人不愿继续服务公司或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工作(含经公司考评不能胜任岗位)的职工,按离职办理,公司协助办理社保转出手续;

  (4)退休返聘的职工签订劳务协议年限原则上不能超过5年(下同)。

  3.2核定:

  由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退休核定工作。

  4、退休待遇

  4.1退休金:

  公司员工退休后,按照国家社保政策享受社会养老保险金,即:在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社会养老金。养老金核算方法按国家相关的养老保险管理规定。

  4.2医保:

  4.2.1办理退休时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均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最低缴费年限(养老保险15年医疗保险20年)的,退休后按社保相关政策享受相关基本医疗待遇;

  4.2.2办理退休时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未满最低缴费年限(20年)的职工,按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规定须在三个月内一次性补齐所差的部份,退休后才能享受相关基本医保待遇,因个人不愿补交纳费用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4.2.3退休返聘的职工,公司考虑以商业保险及其它方式补充医保,以保障员工的基本医疗待遇;

  4.2.4个人不愿继续服务公司或因身体及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按离职办理,公司协助按社保政策办理转出手续。

  5、退休手续办理程序

  5.1退休年龄到达之日前90天,综合部与员工本人、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启动退休核定工作,告知员工需准备的.资料。

  5.2退休员工需准备的资料

  (1)职工本人档案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保缴费证明及明细

  (4)职工本人申请

  (5)单位证明;

  (6)属病退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3退休年龄到达之日前60天,综合部向退休员工所在部门发出退休通知。

  5.4退休年龄到达之日前30天,综合部通知部门及退休员工办理退休手续。

  5.5因缴费年限不够,须一次性补交的费用,综合部会提前6—12个月告知员工,同时告知计算方法及预估的费用。

  5.6退休员工在退休年龄到达之日前办完相关工作移交手续。

  5.7由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向退休员工发放退休证,同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6、附则

  6.1本规定综合部起草,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归公司;

  6.2因国家社保政策变化造成规定有违的,按政策规定。

退休管理制度32

  为使车队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安全行车意识和责任心,确保安全用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规定

  (一)确保老部长用车,保证老干部的各项重大政治活动以及办领导和传送文件用车。

  (二)严格控制一般性用车,各处(室)用车由处长或副处长提前一天通知车队队长,排队用车,以西单为中心两站内不派车。

  (三)大型政治活动用车,由有关处(室)做出安排,车队负责落实车辆。

  (四)车队队长负责车辆的调度和管理,司机出车需经队长指派,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出车,车辆要当日入库,有特殊情况向队长报告,批准后方可带车回家,注意存放、看管好车辆。

  (五)在保证完成我办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其他单位、个人用车,须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热爱本职工作,讲文明、讲礼貌,对乘车人服务热情、周到。

  (二)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安全制度规定,加强安全学习、增强安全意识。车队负责人全面负责车队安全工作。要经常对安全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违章、交通安全事故。

  (三)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病假需要有医生证明,有事必须提前请假。

  员如有事外出,应按规定提前请假,并须队长批准。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不做有损单位和集体声誉的事。

  (五)车辆实行专车专人保管,未经处长报分管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驾车外出过夜,不准将车交给他人驾驶,车辆一律停放本单位车库内。

  (六)驾驶员出车应按时准点到达指定地点,出车结束后应回车队报到。

  (七)驾驶员上班要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言谈、举止、待人、接物要规范,礼貌待人。

  (八)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注意保养车辆,杜绝各种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如遇车辆机械故障须到指定修理厂报修。

  (九)驾驶员如遇交通事故,应及时通知车队队长及保险公司,并由交管部门鉴定责任,按有关处理办法办理。

  (十)严格执行考核登记制度,出车必须填写出车登记表,写明车号、出车事由、出车到达地点和用车时限。

  三、驾驶员管理奖惩规定

  为加强司机的组织纪律性,提高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

  11、安全奖每人每月元。

  2z、获国家、西城区、二龙路地区先进驾驶员称号或被评为交通安全积极

  2分子的驾驶员每次奖励元。

  34、获北京市市级先进驾驶员称号每次奖励元。

  4z3、获国家、西城区安全先进单位每人奖励元。

  (二)惩罚

  1、不注意整洁及保养车辆,经多次抽查不合格者扣发当月安全奖。

  210%、因责任心不强,发生机械事故者,按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

  3、无故迟到或上班不请假外出者,扣发当月安全奖。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度,情节较重的扣发当月安全奖,必要时停职检

  查,停职检查期间停发岗位津贴。

  5、旷工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

  6、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扣发当月安全奖;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三)交通事故赔偿

  16 123%、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的,扣发个月安全奖,并按经济损失赔偿。

  23 62%、发生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扣发个月安全奖,并按经济损失赔偿。

  31%、发生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扣发当月安全奖,并按经济损失赔偿或免于赔偿。

  4、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或因其它原因被吊销驾驶执照的,调离司机岗位。

退休管理制度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做好人民银行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实现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是各级组织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一项政治任务,应列入本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第三条 对离退休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待遇分开。切实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他们愉快安度晚年。

  第四条 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老年法》,宣传离退休干部工作,宣扬离退休干部的历史功绩,激励老同志珍惜荣誉、发扬优良传统、树立良好形象。开展好“敬老月”活动,把尊老敬老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教育在职干部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形成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良好风尚。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工作在各单位党委领导下进行,确定一名领导分管离退休干部工作。可成立由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指导开展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六条 人民银行对离退休干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干部离退休后,均按照该原则,由本人行政关系所在的单位进行管理服务,各分行监管办的人员退休后,原则上就地安置,由所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代管。

  第七条 分行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设离退休干部处,按“管理本级,指导下级”的原则开展工作。分行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分行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辖区内离退休干部工作。省会城市中心支行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本中心支行和分行委托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八条 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总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发挥老同志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三)参与和做好本单位涉及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研究及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丧葬和善后事宜;

  (四)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管理使用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经费;

  (五)负责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的处理和离退休干部信息统计工作;

  (六)指导检查本辖区离退休干部工作;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的配备,必须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各单位要根据中编〔1993〕5号文件精神和本单位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地市中心支行应在人事科有一名副科长主管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三章 政治工作

  第十条 干部离退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各级领导要注意从政治上关心老同志,使他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保持晚节。

  第十一条 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由各单位党的工作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应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如报告会、座谈会、学习讨论会、组织生活会、读书班、政治理论讲座、谈心等,紧密联系离退休干部的思想实际,经常进行理想信念及唯物史观等方面内容的教育。对思想认识问题以正面引导、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为主;思想政治工作要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经常的思想政治工作与个别的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做离退休老同志的思想工作一定要耐心细致,启发诱导,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根据中组部《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总行《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规定》精神,本着有利于离退休干部参加组织活动的原则,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或党小组。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严格党员组织生活,发挥党组织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作用。

  第十三条 各单位党委要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规划,关心、支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并在活动场地、经费、学习资料等方面给予保证。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政治学习制度,按规定组织离退休干部看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加强与老同志的联系,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座谈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注意倾听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经常开展对离退休干部的走访慰问活动,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的慰问要形成制度。各单位领导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在慰问中要多做雪中送炭的工作,对老同志的实际困难要及时给以解决。

  第十六条 有计划地组织离退休干部就地就近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使他们了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成就,加深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

  第十七条 重视做好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工作,对老同志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妥善地予以解决;对尚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违背政策、要求过高的老同志,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不听劝导的要批评教育,努力使问题解决在基层。

  第四章 生活服务

  第十八条 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确保老同志离退休金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及时报销。

  第十九条 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按时发放生活补贴费以及护理费。对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的生活困难应给予特殊的照顾。

  第二十条 按照老同志也应分享改革成果的精神,凡国家明文规定提高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要不折不扣兑现,各单位内部提高在职干部福利时,对离退休干部应同时考虑。

  第二十一条 离退休干部的住房标准享受同级在职干部的待遇,离退休干部与在职干部一样参加房改。

  第二十二条 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用车服务,配备必要的车辆,保证离退休干部因病及集体活动用车。

  第二十三条 离休干部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一次性探亲待遇,按现行差旅费开支标准报销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往返车船费。

  第二十四条 干部离退休后按工会章程的规定,保留会籍、免交会费、享受工会的福利。工会对离退休老同志应在生活、学习、文体、娱乐等方面予以照顾。

  第二十五条 符合国家政策或当地政府规定条件,本人申请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可以在本人原籍或配偶所在地安置。对申请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主管部门应负责与其安置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就被安置人员的住房、政治学习、生活服务以及党员组织生活等事宜签订协议,保证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安度晚年。

  离退休干部易地安置必须坚持一次性安置的原则,按党中央、国务院、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已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不再重新安置。

  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对本单位安置在外地的离退休干部应保持联系,定期看望。

  第五章 医疗保健

  第二十六条 离退休干部享受与同级在职干部的门诊、住院待遇。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用在制度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退休干部与同级在职干部一样,按医疗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定期组织离退休干部体检。

  第二十七条 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前往医院看望。重病期间主管领导应去医院慰问,对患绝症、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同志要多加关照。

  第二十八条 离休干部健康休养提倡就近就地。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离休干部的身体状况,适当组织去外地健康休养。

  第二十九条 离退休干部逝世,应坚持移风易俗、丧事从简的原则。离退休干部逝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与在职干部去世一样。

  第三十条 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逝世其丧事由原单位主办,遗留问题由原单位负责研究解决,安置所在地的代管部门应积极协助,提供方便,共同处理好离退休干部逝世的善后事宜。

  第六章 发挥作用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要重视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应坚持自愿和量力、社会需求同本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组织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要坚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多做拾遗补缺的社会工作。

  第三十三条 加强对发挥作用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教育他们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遵纪守法,提倡奉献精神,定期汇报在外思想和工作情况。

  第七章 文体活动

  第三十四条 组织离退休干部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活动,鼓励老同志参加老年大学,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陶冶情操,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第三十五条 根据老同志的兴趣和爱好,建立各类老年文体活动小组和活动制度,组织文体骨干培训,及时交流情况,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健康发展。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积极支持老年文体活动的开展,搞好活动场所的建设,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为离退休干部开展健康的文化、健身活动创造条件。

  第八章 信息管理

  第三十七条 建立人民银行离退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总行、分行、中心支行三级设立离退休干部信息库。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离退休干部信息库的管理,配备专用设备和操作人员,建立相应制度,实行定期维护,确保信息数据完整、准确、全面。

  第三十九条 按时填报离退休干部情况统计报表及有关统计资料,做好离退休干部统计工作,发挥信息统计数据资源的作用。

  第九章 队伍建设

  第四十条 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建设,选配政治素质好,热爱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同志充实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

  第四十一条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注意提高思想理论和政策业务水平,按照人民银行总行颁发的《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守则》的要求,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全心全意为老同志服务的思想,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十二条 各级领导要关心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交流及其他待遇方面与其他部门干部一视同仁。离退休干部工作“双先”表彰奖励纳入单位表彰工作统一规划。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人民银行系统各分支行。各行属院校、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各单位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退休管理制度34

  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临床经验丰富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对青年医师的培养,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返聘原则

  1、医院及科室工作需要。

  2、本人申请,科室与个人双向选择。

  3、具有良好的'医德,为人师表。

  4、返聘以医疗临床一线为主,药、护、技及管理人员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予返聘。

  二、返聘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术水平较高,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确因工作需要,专业技术职称可以适当放宽。

  2、身体健康,特别是能够坚持全日制正常工作。

  3、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

  4、在院外无其他个人收入的兼职工作。

  三、返聘人员职责

  1、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履行同样本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人员工作职责》中的各项规定。

  2、返聘期间不得再受聘于外单位或个人,如需外出会诊、手术或查房应按院内有关规定办理。

  3、服从科室工作安排,对青年医师言传身教起表率作用。

  四、返聘待遇

  1、返聘期内执行同级在编职工工资标准(补足原工资)。

  2、享受同级人员奖金及院内其他福利。

  3、仍由所在工作科室管理和考勤。

  五、返聘办法

  1、本人申请并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陈述返聘的理由、所承担的工作报院办公室。

  2、根据所在科室及相关职能科室意见,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聘期为一年,根据返聘情况可以进行续聘。

  六、解聘

  返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

  1、聘用期间未能按约定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出现重大差错和过失而损害医院利益。

  3、违反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人员工作职责》中的规定,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

  4、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日常工作,次年不再返聘。

  5、违反医院规定在外单位兼职。

退休管理制度35

  尊老敬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新中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离退休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因此,离退休工作部门及人员要努力做到:

  1、敬业爱岗,以热情周到地为离退休老同志服务为中心,以让离退休老同志满意为标准,更好地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老同志,发挥他们的作用的要求,克服困难,落实政策,为老同志做好事、办实事。

  2、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尊老敬老教育活动,宣传离退休老同志为水利事业所做的贡献和他们的'优良品质,宣传尊老敬老的好人好事。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

  3、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来访工作。对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要做到认真研究,件件有回音。对来访的离退休老同志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百问不厌,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不拖拉、不推诿、不敷衍。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或不能办的事,要解释清楚。

  4、为老同志服务要全心全意、满腔热忱,吃得苦、受得累,做老同志的贴心人。努力创造条件,拓展活动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使老同志老有所乐。

  5、坚持定期向离退休老同志通报情况,征求意见,让老同志及时了解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的情况,为堤防事业建设出谋献策。

  6、要坚持经常、有计划地适时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把走访慰问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去抓。新年(春节)、“十、一”(老年节、中秋节),对离退休老同志普遍慰问,发慰问品或慰问金。离退休老同志住院后,由离退休工作部门代表局领导前去探视,其探望费用为100--200元。

  7、离退休职工去世后,要前往职工家中慰问,并协助办理善后事宜。对家属提出的不附和规定的要求,要做好解释工作;对丧事过程中的各种迷信活动,要进行教育制止。认真按政策规定落实抚恤金、丧葬费、遗留问题等。

  8、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按中共湖北省00局鄂汉发(20xx)号文执行,即退休职工活动经费每人每年300元。

  9、退休职工管理服务费及办公费,由退休管理科会同计财科根据费用成本核定一定标准执行。以上经费由退休管理科统一掌握使用,各项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但可以跨年度使用。

退休管理制度36

  为保持活动中心正常的工作秩序,使活动中心的财物得到有效的爱护并发挥其最大的效用,使活动中心真正成为我校离退休职工的温馨和谐美满的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活动中心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二非校本部离退休职工谢绝入内活动。

  三进入活动中心的`离退休职工须穿着软底无钉鞋,不得抽烟,维护活动中心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得将幼童领到活动中心。

  四在活动中心活动的离退休职工使用活动器材要严格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不要大声喧哗,维持良好秩序。

  五离退休职工要爱护活动器材,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六禁将宠物带到活动中心。

退休管理制度37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工作目标,开拓创新,切实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不断开创我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人事教育科、工会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机关党总支等相关科室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一)人事教育科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各项工作,并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重大问题。

  (二)工会

  负责对离、退休人员进行慰问、组织各项活动、组织对离、退休人员进行体检,负责对老干部活动室的管理等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的落实。

  (三)机关党总支

  负责退休党员的党组织生活,协助人事教育科做好退休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

  机关各科室、分局要把关爱退休同志工作列入工作范围,心系退休同志,满腔热情地为退休同志们服务,接待他们时要热心,处理涉及他们的事情要细心,帮助他们要有诚心,对有困难的退休同志更要献爱心,积极为他们做好事。

  三、政治学习和文化活动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退休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他们保持清醒的头脑,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社会活动中同一切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使老同志始终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一)阅文及情况通报

  1、对国家、地方、本单位、本部门出台的重大决策、政策、规定、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及时向离退休干部传达,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要上门传达。所阅文件由办公室

  按有关规定提供、人事教育科负责传递。

  2、组织退休人员参加系统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3、每年定期通报1—2次全省地税工作情况。

  (二)报刊订阅

  工会每年适量为退休同志个人订阅部分报纸、刊物,供阅读学习之用。

  (三)座谈会

  每年老年节期间组织召开一次退休人员座谈会,局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由局主要负责人通报一年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听取退休同志对机关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观考察

  原则上每年组织退休人员就近参观考察一次。

  (五)文化活动

  开展形式多样、文明健康的文化活动。适时组织书法、美术、棋牌、钓鱼比赛等活动。根据自愿原则,组织退休人员参加一些有益的体育活动和户外活动,鼓励离退休干部积极参加各类老年大学学习,并给予报销一定的学习费用。

  四、生活和医疗保障

  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保障退休人员生活、医疗待遇的落实。对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照顾,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退休费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退休费。

  (二)医疗费

  1、门诊、住院缴费原则上先由个人垫支。

  2、经批准或临时去外地就医及危重病需要大额现金,个人筹集垫支困难的,由本人或委托其家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借款单,按机关财务管理制度逐级审批借款,所借款项原则上年终归还。

  3、医疗费报销部分按国家医改政策和市直机关有关医药费管理规定,每年年终统一送机关财务核报。

  (三)医疗保健

  每年组织退休人员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原则上与机关在职人员同时进行。

  (四)生病住院

  1、退休人员生病住院,需要单位出面帮助解决有关医疗事宜的,由人事教育科会同工会负责协助办理。

  2、病人外地就医,陪同亲属的交通费、食宿费用自理。

  3、退休人员生病住院期间,工会组织做好探视工作,探视病人标准按局里有关规定执行。

  (五)走访慰问

  经常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生活、思想状况,坚持做到“四必访”,即: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时,家庭有困难

  时,思想有情绪时逢年过节时,人事教育科会同工会组织对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人事教育科与退休同志要经常保持联系,征求他们的意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和身体状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五、党支部建设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落实退休干部党员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加强对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保障退休干部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退休人员参予组织活动的活力。

  六、其他

  稽查局、各分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未尽事宜由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退休管理制度38

  为了充分发挥医院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调动退休人员参与医院发展建设的积极性,规范医院对退休人员的返聘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返聘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退休职工(执业医师);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专家;

  3、身体健康,且能保证工作时间。

  4、因科室业务发展需要的其他返聘人员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返聘人员待遇

  1、本院退休职工返聘工资待遇: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参照同级同类在职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未参加全日制工作的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执行。

  2、外院退休职工返聘工资待遇:

  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参照同级同类在职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每周上4-6个半天门诊的正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4000元(副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30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实际接诊人数考核后计算;每周上2-3个半天门诊的正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20xx元(副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10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实际接诊人数考核后计算。

  3、所有返聘人员有关福利待遇按照医院返聘职工标准执行。

  三、职责与要求

  1、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医院原则上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职务,亦不负责其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

  2、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防差错,杜绝事故;

  3、返聘人员到外出会诊,要按照医教科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

  4、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相关规定;

  四、返聘、续聘

  1、符合返聘条件人员写出书面申请,拟聘科室负责人结合科室工作岗位需要,签署返聘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经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返聘手续。

  2、经批准返聘人员,由医院与其签定聘用协议,明确聘期中的任务和要求。

  3、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

  4、返聘协议一年一签。根据科室需求以及返聘者的工作、身体等状况,每年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以决定是否返聘和续聘。

  五、解聘条件

  1、返聘期满,即行终止聘用。

  2、经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聘用。

  3、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可解除聘用协议。

  4、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立即解聘:

  (1)不符合医院的返聘条件和要求的;

  (2)不能胜任医院安排的工作的,或经考核不合格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向医院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6)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履行岗位职责,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相关规定

  1、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聘用,需提前一月通知对方。如不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则需向对方赔偿违约金计一个月薪酬。

  2、正常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及任何补偿金。

  3、聘用期间,返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费用由返聘人员自理。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返聘人员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退休管理制度39

  为规范本校退休返聘人员聘任、管理等流程,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管理方法。

  一、退休返聘的基本条件

  返聘人员可以是本校或外校退休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日常工作。年龄要求为:女性,不超过62周岁,男性,不超过65周岁。督导岗位,年龄可放宽至女性65周岁,男性70周岁。

  2、热爱所聘岗位工作,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3、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能为人师表。

  二、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返聘人员的`聘任、考核及课时津贴发放由组织人事处、教务科研处及聘任部门共同监督、管理。

  聘期为一年一聘,每年根据人员缺编情况,由工作小组审核提出拟返聘人员名单,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议认定。返聘人员审核工作小组一般由以下人员组成:分管人事副校长、教务处负责人、组织人事处负责人、科研规划处负责人及四系(印刷、设备、出版、艺术)系主任。

  1、返聘办法及手续

  需要返聘人员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并填写《聘用外来(退休)人员申请表》,提供可证明拟返聘者身份证明的材料,报组织人事处审核,经工作小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进行聘任。

  2、考核方法

  返聘人员由聘任部门负责管理考核,对于不能胜任本岗工作的,应及时中止聘任。

  3、返聘待遇

  返聘人员的待遇以上海市规定工资标准。每周30个工作小时,享受寒暑假。

  三、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退休管理制度40

  为了进一步做好对离退休老同志的服务工作,并逐步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政治学习

  1、离休干部阅文件、听报告等政治待遇,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老干部以支部为单位集中学习、活动一般每月一次,每次半天。

  3、集团公司举办的重大活动,邀请离退休干部参加。

  4、根据老干部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自身实际,限额为离退休干部订阅报刊杂志。

  5、每年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参观两个文明建设新成果。

  6、集团公司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老干部工作。定期由集团公司向离退休老同志通报一次E主要工作情况,并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

  二、生活服务

  1、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如有新的文件和规定出台,及时传达并认真贯彻落实。

  2、协助E医院做好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和定期巡诊、体检工作。

  3、对离退休干部住院,协助其家属办理入、出院手续,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分管老干部工作的.领导报告。

  4、每逢重大节日,对离退休老同志分别进行走访慰问。

  5、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每年春节前看望老干部遗属。

  6、不定期地向离退休干部征求意见,了解并掌握有关情况。

  三、车辆使用

  1、集团公司为离退休干部办公室配备专用车辆,为老干部提供专门服务

  2、离退休干部看病和遇重大活动,安排车辆接送。急诊就医,随时安排车辆接送。

  3、离退休老同志因私事用车,收取一定的汽油费。

退休管理制度41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政策,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指的退休干部,是指福泉市机关事业单位、市管国有企业所有退休干部职工。

  第三条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管理考核为主,原单位配合;其他退休干部由所在部门(单位)、乡镇(街道)(以下简称原单位)管理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对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退休干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建强退休干部党支部,加强退休干部学习教育、监督管理,落实好相关工作保障制度;

  (二)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退休干部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三)健全和落实退休干部的关心关爱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健康体检,重要节庆节日开展走访慰问;定期了解退休干部思想、家庭、生活状况,为退休干部排忧解难;及时回应退休干部诉求,并落实好各项待遇;

  (四)通过参观、座谈、集中学习等方式,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按规定组织退休党员开展党的组织生活;每年召开1次以上座谈会,通报单位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五)结合实际对本部门(单位)表现优秀的退休干部进行表彰。

  第五条部门(单位)、乡镇(街道)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纳入各单位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内容。因失职失责、教育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当年综合考核不得评为“第一”等次,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视情况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责任。

  第六条退休干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维护党和国家形象,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积极支持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拥护市委市政府的决定;

  (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注重家风家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

  (四)积极参加原单位或所居住社区组织的相关活动,退休党员按照“便于管理、个人意愿”的原则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按规定参加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五)积极参加老年大学、关工委、经促会、老年书画研究会等依法设立的老年社团组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六)及时向原单位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异地居住人员要主动与单位对接,定期交流思想动态及生活情况。

  第七条退休干部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涉及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违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错误言行的;在公开场合、互联网等发表错误言论,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丑化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一定影响的;

  (二)理想信念动摇,马克思主义信仰缺失,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违规参加宗教活动、信奉邪教的;

  (三)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法组织活动,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四)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他人,制造或散布谣言,阻挠、压制检举控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通过散布小道消息、散发匿名信等非正常渠道反映他人问题,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对他人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

  (五)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在婚丧嫁娶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收敛钱财的;违规操办生日宴、谢师宴、升学宴、乔迁宴、满月酒等酒席的;

  (六)组织、参与非法集会、集体上访,或为缠访、闹访者提供便利条件的;

  (七)在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工程推进中无理取闹、挡工堵路,或者强迫、唆使、协助他人违规违纪的;

  (八)在基层治理、乡村振兴、换届选举、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安全感满意度测评等中心工作中不支持不配合,并制造或造成负面影响的;

  (九)不服从单位管理,长期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活动的;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按期交纳党费,不执行党组织决议、决定的;

  (十)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兼职兼薪,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收益的;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个人的影响违规经商办企业、谋取私利的。

  第八条退休干部当年获得中央、省、州、市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当年年度生活慰问金标准分别增加0.4、0.3、0.2、0.1个系数增发年度生活慰问金;获得中央、省、州所属老干部管理部门或从事参与工作行业部门表彰的,按当年年度生活慰问金标准分别增加0.4、0.3、0.2个系数增发年度生活慰问金;为福泉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按当年年度生活慰问金标准增加0.1个系数增发年度生活慰问金。退休干部出现第七条其中1款的,降低0.1个系数核减发放年度生活慰问金;出现第七条其中2款的,降低0.2个系数核减发放年度生活慰问金;出现第七条其中3款及以上的,取消年度生活慰问金;涉嫌违纪违法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第九条退休干部违反本意见的处理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调查核实。原单位对退休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听取公检法司、纪委监委、乡镇(街道)、社区、小区、各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等有关部门(单位)意见,了解相关情况。执纪执法等机关已有认定结果的,可以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二)提出意见。原单位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或者执纪执法等机关认定结果、有关建议,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本单位党委(党组)审核;

  (三)研究讨论。征求组织、人社部门意见后,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存在双重管理的,主管方应当就处理意见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

  (四)宣布决定。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向受到处理的退休干部本人宣布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向市委组织部报备处理情况,依情况作出下一步处理决定。

  第十条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退休管理制度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是指移交政府安置的由民政部门服务管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

  第二条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应当从维护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出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军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军休干部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坚持政治关心、生活照顾、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由政府领导、民政部门主管、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服务管理机构是服务和管理军休干部的专设机构,承担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要求,逐步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

  第五条 对在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服务管理内容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在举行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时,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要求组织军休干部参加。

  第七条 在建军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时,民政部门应当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负责人走访慰问军休干部。

  第八条 民政部门、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军休干部相应政治待遇,组织军休干部阅读有关文件,听取党和政府重要会议精神传达。

  第九条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做好以下服务保障工作:

  (一)按时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

  (二)按规定落实军休干部医疗、交通、探亲等待遇,帮助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落实优抚待遇;

  (三)协调做好军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医疗保健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军休干部科学保健、健康养生;

  (四)组织开展适宜军休干部的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和鼓励军休干部参与社会文化活动;

  (五)定期了解军休干部情况和需求,提供必要的关心照顾;

  (六)协助办理军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按照政策规定落实遗属待遇。

  第十条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军休干部遵纪守法和遵守服务管理机构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第十一条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军休干部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军休干部保持和发扬优良传统,发挥政治优势和专业特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服务管理方式

  第十二条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军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全时值班,并采取定期联系、定人包户等方式,为军休干部提供及时、方便的日常服务保障。

  第十四条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坚持共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为军休干部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对身边无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军休干部,应当重点照顾并提供必要帮助。

  第十五条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拓展社会化服务,根据需要引进邮政、银行、生活服务等社会服务项目,提高服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六条 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军休干部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提高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军休干部成立各种文体组织和兴趣小组,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九条 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是在服务管理机构内军休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服务管理机构内设有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听取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其反映的问题。

  第四章 服务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 民政部门根据安置管理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精干高效、便于服务的原则设置、调整服务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 服务管理机构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对重大问题实行民主决策。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政策公开、财务公开、管理公开,接受军休干部和工作人员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二十三条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设置会议室、活动室、阅览室、荣誉室等场所,建立必要的室外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创造良好休养环境。

  第二十四条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军休经费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五章 服务管理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掌握服务管理技能,培养良好作风和职业道德,尊重军休干部。

  第二十七条 服务管理机构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逐步提高社会工作、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第二十八条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提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服务管理能力。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的服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18日民政部发布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民政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退休管理制度43

  为了离退休人员的身心健康,学院离退休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系、部门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文体活动,为离退休人员营造“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良好环境。

  一、老年人活动室

  1 、学院设立“翁府前老年活动室”,聘请管理员一名。活动时间为每周一至每周六下午12:30—16:30。

  2 、学院在元和校区建立“老年活动室”,开放时间与学院作息时间同步。

  二、常熟理工学院老年大学

  1 、学院建立老年大学,每学期开设若干课程班。

  2 、离退休人员参加常熟市老年大学的有关课程班学习(我院老年大学未开设的课程),每学期可凭票证报销部分学费。

  三、组织各种社团活动

  1 、不定期地举办讲座交流。

  2 、鼓励、支持离退休人员组织健康有益的社团和研究会。

  3 、关心、支持老同志开展各类适宜的健身活动。

  4 、适当组团参加常熟市组织的老年文体活动。

  四、组织离退休人员参观、考察、访问、游览等活动

  1 、本着“就近就地”和“安全第一”的原则,组织好离退休人员一年一度的春季参观游览活动。

  参观游览活动要充分考虑到老同志的身体健康状况:凡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离退休人员,凡行动不便、患有较严重心血管病症的'人员,或因身体健康原因不便参加外出参观游览活动的,原则上不安排其参加外出参观游览活动,以防发生意外。在适当的时候另为他们安排力所能及的活动,或以其他形式作弥补。

  对于部分身体条件较好,又有要求去中程距离外出游览的离退休人员,可以应其要求,出面协助他们直接与旅行社洽谈。旅行期间,旅行社负责其人身安全。

  2 、离退休人员参观、游览活动一般安排在每年春季,党员活动一般安排在秋季进行。

  五、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参加一年一度的院体育运动会

  每年学院体育运动会期间,组织安排离退休人员参加适宜的游艺娱乐活动项目。

退休管理制度44

  1、离退休职工的各种协会是离退休工作处直接领导下的为广大离退休职工服务的群众组织。有关文体活动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组织安排,各协会负责协助实施。

  2、各协会的组织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委员组成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为大家义务服务,活跃离退休职工的文体生活。

  3、协会会长由委员会选举推荐,离退休工作处聘任,实行任期制,任期两年。

  4、各协会会员要服从协会组织的安排,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各协会平时可在校内自行组织开展一些日常性活动,有关活动的具体事宜,由各协会会长(或由会长指定负责人)直接与处分管文体活动的领导联系落实。

  6、各协会活动原则上不出外进行,自行组织的`外出活动一切后果自负。

  7、上级对口部门组织培训或比赛活动,可根据情况由处上酌情给予适当的资助。

  8、每年年底各协会应将本协会的活动情况书面总结报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

退休管理制度45

  1、重视和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主要领导应经常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

  2、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拖欠离退休费和医药费。

  3、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争创“五好家庭”(读书学习好、锻炼身体好、发挥作用好、教育好子女、团结互助好)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

  4、对离退休人员做到“三必访”,即家庭生活困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必访。

  5、及时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为离退休办好事办事实和服务好。

  6、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使他们老有所乐。

  7、离退休人员应积极理解和支持在职人员的工作,顾全大局,共同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退休管理制度46

  1、目的

  为了规范退休管理程序,维护公司及员工利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2、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

  2.1男性员工年满60周岁。

  2.2受聘于管理、技术(业务)岗位的女性员工年满55周岁,受聘于操作维护岗位的女性员工年满50周岁。

  2.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指男性员工年满55周岁、女性员工年满45周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2.3.1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2.3.2从事高温或井下工作累计满9年的';

  2.3.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3.4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工作年限满10年,经江阴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3.5因工致残,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员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及相关职责

  3.1每年10月,人力资源部统计下一年度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并通知员工所在部门做好人员规划及储备。距员工法定退休年龄前60天,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退休通知书》至员工所在部门。在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前1个月,各部门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实际情况,可安排员工提前休息。

  3.2在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与员工面谈,表达公司对其辛勤工作的肯定,安排小范围的欢送活动并妥善安排员工的工作移交。

  3.3员工应按照部门内工作交接要求,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并填具《工作移交清单》。移交手续包括:交还各种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结算各项财务费用等。完成工作移交手续后,员工将《工作移交清单》提交人力资源部办理退休手续。

  3.4办理退休手续时,员工应携带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等相关材料。

  3.5人力资源部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员工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员工退休审批手续。

  4、退休员工薪酬结算

  4.1岗薪工资、月奖:至员工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员工岗薪工资全额发放。

  4.2季度奖、年终奖:季度形式发放奖金时,按员工当季实际出勤月数于季度末核发;以年终奖形式发放时,按员工当年实际出勤月数于年终核发。

  5、公司补充福利

  5.1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公司增加发放一个月工资和月奖(以退休前12个月工资月奖的平均数作为计算依据)。

  5.2公司给予退休员工每人每月xxx元补充养老金。

  5.3公司组织退休员工每年一次体检,个人申请不参加体检的,由公司发放xxx元体检费后自行安排。

  5.4重阳节、春节节日发放节日慰问金,公司组织对部分退休员工的慰问。

  6、退休人员相关事务管理

  退休员工的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工会作为公司与退休人员沟通的桥梁,要及时了解退休人员的思想,关心退休员工的健康、生活,组织活动等。

  7、本制度经职代会常任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试行。

退休管理制度47

  为进一步发挥本院退休专家及退休技术骨干的作用,加强和规范医院聘用人员的工作,以技术提升为重点工作目标,落实医院品牌服务的战略,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院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医院卫生人才资源的目的,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所有返聘人员应按照人事分配制度岗位管理设置进行返聘。根据不同的.反聘条件,申请相应的反聘岗位,并经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聘用。

  二、聘用办法

  1.专家(管理)人员返聘实行院科两级返聘

  1.1.返聘条件:

  院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院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医院有需求时可予以院级返聘: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5年以上院级领导任职经历。

  科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科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以科级返聘: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8年以上中层干部任职经历。

  3.硕士生导师组成人员,有带教任务者。

  4.未结题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

  5.南京市级重点学科及特殊专业的学科带头人。

  1.2.返聘年龄:

  返聘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正高≤70周岁,副高≤68周岁。

  返聘管理人员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1.3.返聘程序:

  院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院部聘用。由院部及相关部门与返聘人员签定目标责任书,应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程序如下:

  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必须在距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将书面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议合格后,报送医院办公会讨论通过,被聘任者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科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科室聘用。科级返聘人员须经院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协议书后方可返聘录用,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满编或超编科室不得返聘,程序如下: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将退休通知提前1个月通知用人科室,个人提出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报送办公会讨决定,人力资源部将讨结果通知科室及本人,人力资源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1.4.返聘后考核与分配:

  院级返聘: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按在岗期间工资待遇发放。工作量等指标由院部考核,奖金等由院部分配。

  2.返聘人员不再担任行政职务,并应服从院部安排,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

  科级返聘: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其退休待遇不变,并按规定补足工资。返聘人员占所在科室的编制,享受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纳入科室成本核算。

  2.返聘人员不再担任科室负责人,并应服从科室安排,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

  1.5.返聘后管理:

  1.返聘人员应服从医院和聘用科室的领导,聘用科室应加强返聘人员的管理。

  2.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执业医师和护士等专业的相关规定。

  3.返聘人员应参加医院绩效考核。返聘人员为医院作出显著成绩,可按在职职工一样,参加院级评选先进个人,医院给予表彰奖励。

  4.返聘人员按在职职工同样进行考勤、考核、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社会活动,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的参考依据。

  1.6.续聘与解聘:

  1.返聘人员聘期满后,如需要继续返聘的且符合返聘条件与年龄者,按本规定办理,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如期满前一个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是期满终止。

  2.医院和聘用科室有权对返聘违规人员和因病因事不能胜任工作者实行解聘。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有权解聘:

  (1)不履行协议者。

  (2)不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者(如收受“红包”、“回扣”、“三单提成”、违规外转病人等)。

  (3)返聘期间在民营、私立医院挂牌、工作。

  (4)未经医院同意到院外从事医疗活动者。

  (5)聘任期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

  2.其他人员聘用: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确因科室需要,个人向科室提出申请,科室可根据岗位设置许可,由科室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作为临时性用工聘用,经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委员会票决是否聘用。待遇按相应岗位的临时用工规定发放,一切费用纳入科室成本核算,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3.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退休人员一律不返聘。

  三、备注: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院所有退休人员。

  2.本办法解释权属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

  3.本办法如与上级主管部门人事聘用管理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退休管理制度48

  为维护活动室的正常秩序,保持活动室安静、整洁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则:

  一、离退休人员活动室是老同志日常学习、娱乐、活动的场所,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活动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20———11:50分,下午2:40——5:20分。

  三、不准在活动室内高声喧哗、乱丢烟头、杂物。

  四、不准在活动室内存放车辆及其它物件。

  五、不准私自拿走室内报纸、杂志、象棋、麻雀等公共财物。

  六、带小孩来活动的`老同志要管好小孩,不准在活动室到处乱跑和喧哗。

  七、要爱护公共财物,人为损坏室内设备设施,应予赔偿。

退休管理制度4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河南省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员退休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员工退休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退休条件、时间认定

  第四条: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办理退休手续:

  1、达到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即:男员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达不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退休条件。

  员工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办理退休手续:

  1、员工向公司借款尚未还清的。

  2、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重大损失尚未赔偿的.。

  第五条:员工退休时间的认定,以出生时间为准。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员工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员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第三章退休程序

  第六条:员工符合退休条件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前90天启动退休审批流程。对公司负有债务清偿义务、损失赔偿责任的员工,应自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履行其义务。员工逾期未完成债务清偿、损失赔偿的,公司将通过诉讼实现其权利。

  人力资源部提前60天填写《员工退休审批表》,经财务部、法务部确认无异议后,交员工所在部门领导会签,人力资源部经理确认,报公司行政副总经理审核,交由总经理办公室填写意见,最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完成《员工退休审批表》审批流程后,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员工退休通知单》。员工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退休手续。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在员工退休次月,停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四章退休待遇

  第九条: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应协助人力资源部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员工自退休次月起可根据国家规定领取养老金。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已满足本规定退休条件的在岗职工,自规定实行后办理退休离岗手续。

退休管理制度50

  1、退休人员档案正式移交社区,社区要认真进行整理、登记,认真填写档案移交登记卡,同时要配备专用档案柜。

  2、社区协理员要将退休人员档案,按电脑编号归档,以便借阅查找。

  3、妥善保管档案,做到不丢失,无破损,无霉变。

  4、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归还制度。不许无关人员无故查阅、翻看退休人员档案。

  5、借阅档案时要严格招待封签制度,不许开口借阅。

【退休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离退休工作的管理制度08-15

感悟退休08-18

退休职工退休申请书01-28

退休感言08-21

退休党员干部退休党员干部02-25

医院退休感言08-21

形容退休的经典句子04-26

退休个人申请01-22

退休职工退休申请书9篇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