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管理制度[精华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保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保管理制度1
医院门诊收费是医院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环节,门诊收入必须通过收费管理工作予以实现,所以医院必须将门诊收费及其票据管理视为医院管理的重中之重。由于我院是区级三乙医院,日门诊量较大,所以增加了各种收入核算与管理的难度,为了强化医院财务管理,防范经济漏洞和资金安全隐患的产生,必须加强对门诊收入业务流程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从而确保会计工作质量,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
一、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有利于保障会计工作有规可循
医院门诊收费管理必须以健全的规章制度作为有力保障,保证各项工作有规可循,从而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开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内控制度。通过该制度的建立可以使收费、稽核、票管以及现金收缴等人员的岗位分离,同时,还应制定相应的分级审批权限并落实执行。此外,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评价体系,借此来对收费进行监督和评价,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其二,票据管理制度。该制度的建立能够确保票据号码在门诊收费系统当中按照顺序进行连续编号,可以防止空号以及跳号等情况的发生,票据的领用及核销也全部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对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其三,收费印章制度。保证收费印章人手一个,收款人员在领用印章时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做到专章专用;其四,门诊退费管理制度。对可以退费的情况进行明确规定,并对退费金额和具体时间进行权限管理,退费应当有相关部门的人员签字确认方可进行。
二、实施门诊收入统一核算和管理,有利于确保医院资金的安全性
医院门诊收入主要包括挂号、诊疗、治疗、检查、放射、化验、药品等各项收入,医院财务部门应当对门诊收入实施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以保证门诊每日收入核对正确,确保医院资金安全。财务部门要强化收入审核工作,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建立三级审核制度。首先,由收款员进行自我审核,查对报表数据是否与记账金额、实际交款金额一致,各种有价票据的使用账面是否与实际剩余票据情况一致,检查录入数据是否准确无误;其次,负责门诊收费部门收入审核的岗位要核对当日收入汇总报表数据是否与各收款员的收入报表数据一致,在确定报表数据和票据核对无误后,将当日报表、作废票据、进账单、交款单、现金送款薄以及收入汇总报表一并上交至医院财务部门;再次,由医院财务部门对门诊收入进行最后审核,确保账款相符。尤其要强化作废票据管理,查明作废票据产生的原因,判断其是否合理、合法,查实作废票据的操作流程是否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是否具备各方责任人的签字。通过对医院门诊收入实施统一管理,有利于加强对每日收入的监管,确保门诊收费各个环节操作的规范性。
三、严格门诊收费票据管理,有利于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票据管理是医院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票据领用则是票据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医院内部各个收费部门在对票据进行领用时,票据保管人员应当根据人员分户对票据的领用时间、具体数量、编号、领用人签名、票据核销时间、核销数量与编号、核销人签名等内容进行详细登记,并在具体领用过程中,按照序号发放票据,同时应当面核对领用号码,收费人员在领用票据前应对上一本票据进行核销,核销时要按照号码进行认真检查,不得存在缺号或是漏号的情况,应当确保收费票据的领用与核销工作严谨有序、有据可查。通常情况下,医院领用票据的人员主要有出纳、门诊及住院收款员。票据的相关使用人员有责任确保领用票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收款员在当天业务完成后,应当进行日结,并出具日报表缴清款项。票据作废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药品退费必须有医生开具的红字处方和药房回收签字,医疗检查退费则应当有相关医务人员的签字,所有退费都必须经由收费处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退费,只有这样才能对票据使用人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进而确保医院管理有序进行。
四、重视门诊退费管理,有利于维护医院合法权益
引起医院门诊退费的.原因大体上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在没有正式实行医师工作站时,医院的收款人员基本上都是按照医师出具的处方和检查单据进行录入,在该环节上常常会出现各种错误;其二,由于使用不当和维护不到位造成收费系统故障;其三,患者已经预先交付的费用因某些特殊原因导致患者未能进行相应的治疗和检查,从而导致退费。此外,从退费的时间段上可划分为近期、当时和早期三种类型,针对不同的情况应当采取不同的管理手段。例如,近期和当日发生的退费情况,可以由收款人员在退费的当日通过收费系统来完成,并将之如实反映到当天的日报表中,而早期的退费则可由门诊收费部门进行统一审核后,在收费系统外完成退费。医院应当对针对退费建立完善的管理规定,收款人员在进行每笔退费业务办理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确保相关手续完备方可予以退费,否则产生的损失应由当值收款人员自行承担。门诊收费部分应当做好退费的审核工作,借此来避免违法事件的发生。
结论
总而言之,医院门诊收费及其票据管理是医院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引起医院财务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医院财务部门应当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统一管理门诊收入,严格门诊收费票据与门诊退费管理,从而确保医院资金的安全性,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维护医院合法权益。
医保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在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明确镇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原则目标和乡村医生身份职责;通过合理布局和规范化建设,完善村卫生室基本设施,改善诊疗环境;积极稳妥地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助和养老政策;强化监管与指导,规范执业行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强化培养培训,提高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原则目标
(一)基本原则: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需求和地理条件,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的原则,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在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中,镇街卫生院负责履行本辖区内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责;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注重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农村卫生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实行“两证、四制、四统一、两独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大输液许可证》,乡村医生聘任制、工资制、养老保险制、考核注册制,人员统一调配、业务统一考核、药品统一调拨、财务统一管理和村卫生室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的镇(街)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模式。各镇街人民政府及其卫生院要认真履行管理、指导、监督、考核职能,推动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
(一)完善村卫生室软硬件建设
1、统一规范村卫生室命名。实行镇(街)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命名为“××镇(街道)××村卫生室”,实行农村社区化建设的村卫生室统一命名为“××镇(街道)××社区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悬挂在明显位置。
2、提升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合理规划布局村卫生室。高标准建设村卫生室,达到“五室”(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观察室)分开和“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的目标。按照省《村卫生室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标准》,规范就医流程,完善设备配置,满足群众就近就医需求。
3、健全村卫生室规章制度。村卫生室必须建立健全医疗护理、预防保健、传染病防治、消毒隔离、药品管理、财务管理、医疗废物处理、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健康教育、信息报告、人员值班等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做到内容全面、落实到位。
4、加快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卫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2012年实现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新农合报销等信息网络化管理,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二)明确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的主要职责是:采取中西医两种基本医疗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对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应急处理,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为诊疗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提供护理、家庭康复及保健养生指导。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镇街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教育;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协助新农合筹资、做好参合农民就诊身份核实、门诊医药费报销和公示等工作;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
(三)规范乡村医生管理
1、严把人员资格和准入。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新进入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合理确定乡村医生配置规划,原则上每处卫生室配置2-5名乡村医生,以镇街为单位在辖区内合理调配乡村医生,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依法开展乡村医生执业考核,做到合法上岗,依法执业,坚决杜绝违法执业、超范围执业等现象发生。
2、规范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市卫生局定期组织对乡村医生进行考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之一。凡被聘用的乡村医生,经试用三个月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由镇街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聘用关系。同时,选拔一名业务技术好、群众威信高、协调能力强的乡村医生担任村卫生室负责人,也可从卫生院在职医务人员中择优选派。各卫生室要相对明确医疗、药房、财务、公共卫生等人员分工,基本做到村卫生室负责人与药房、财务人员三岗分离。
3、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培养。健全完善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受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深入推进“省卫生强基”和“市十百千”工程,每年均选派一定数量的乡村医生到镇街卫生院、市直医院进修学习。镇街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促进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按照乡村医生队伍发展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通过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和招聘医学本、专科毕业生等形式,增加乡村医生人员数量,壮大乡村医生队伍,不断完善乡村医生人员结构。要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
四、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监督管理
(一)强化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市卫生局要将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医疗任务、公共卫生任务等进行监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明确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加强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绩效考核,并作为财政经费补助和对乡村医生动态调整的依据。完善考核方式,将群众满意度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其服务质量和水平的监管。
(二)强化镇街卫生院行政管理职能。镇街卫生院受市卫生局委托,负责对本辖区内村卫生室的从业人员依法执业、医疗服务任务、公共卫生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加强规范管理。与此同时,镇街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培训,不断提升其基本医疗和开展公共卫生任务的能力。
(三)规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面规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所使用的药物由镇街卫生院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免费为村卫生室代购分发;村卫生室使用的药物品种、数量应每周向镇街卫生院申报采购计划,镇街卫生院要确保配送及时,并通过卫生信息网络,加强对村卫生室落实药品零差价的监督管理;村卫生室设药品管理兼(专)职人员,负责药品的保管、发放、调拨、记帐等相关工作;在显著位置将使用的.基本药物名称、规格、价格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防止乱收费、滥收费和价格恶性竞争现象发生。
(四)加强村卫生室医疗质量管理。各镇街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每月组织公共卫生、医疗、护理、药品、财务、新农合等职能科室人员,到村卫生室督促指导工作落实情况;要加强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医务人员值班、出诊上门服务、接转诊和疫情报告等医疗卫生行为,做到接(转)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进药有凭证、收支有明细、疫情有报告;要积极开展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双向转诊,方便群众就医;要转变服务模式,注重和加强公共卫生工作,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逐步健全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按照坚持标准、稳步发展的原则,将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镇街卫生院的支付比例。结合新农合门诊统筹,逐步探索开展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五、健全完善乡村医生补助和养老政策
(一)健全补助渠道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2012年起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40%,用于村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要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2、基本医疗服务补偿。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其劳务补助主要由患者个人和新农合基金支付。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20xx〕62号文件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和市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公布我市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的通知》要求,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含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成本)标准为非注射型1元/人次、肌肉注射型3元/人次、静脉注射型5元/人次,以上收费每人次仅限其中一种,不得重复收费。诊疗费由新农合支付80%,患者个人支付20%;新农合支付部分从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实行总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3、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由省、市和市财政分别承担。市卫生局应根据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等因素制定补助分配办法,由镇街卫生院考核发放。
(二)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已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可按《市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领取基础养老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建立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管理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相关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保障资金投入。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助和养老政策、乡村医生培训以及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三)规范绩效考核。市卫生局要按照本意见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记录乡村医生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在市卫生局的统一组织下,镇街卫生院根据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定期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执业人员动态调整和收入分配的依据。
医保管理制度3
(一)机构管理
1、建立门诊部医保管理小组,由分管主任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门诊部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师不得串换药,或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
(四)财务管理
1、认真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五)信息管理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相关人员,由信息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信息人员及时向市医保中心汇报。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人员,由信息工作人员来查帐,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帐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医保中心查询。
3、信息人员应做好医保前置机的数据备份,同时准备好备用服务器,如果医保前置机宕机,马上手工把备用服务器联上网络,确保医保系统的运行。
医保管理制度4
关键词:医药零售企业 药品零售市场 连锁经营 核心竞争力
20xx年,是我国医药体制改革继续向纵深发展的一年。对医药商业企业来讲也是改革力度最大,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最多的一年。按照加入WTO的承诺,从20xx年1月1日开始,我国医药商业领域已逐步开放。同时,WTO还规定,要在正式加入后3年内零售市场完全放开,医药零售企业一方面面临加入WTO的挑战,面临网络经济的发展机遇,面临具有雄厚资金实力、超前经营理念、高超管理水平、现代化经营手段的跨国商业集团的冲击。另一方面,还将面临国家GSP认证的实施,药品降价的冲击的压力。据专家预测,就目前的状况看,有50%的药店亏损。在这种严峻的形式下,医药零售企业如何走出困境,逆风扬帆,笔者意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
我国医药零售业的现状
纵观过去,国内的医药零售行业呈现出连锁药店圈地、平价药店突起和外资药店挑战三大特征。目前,医药零售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经营模式散乱,形成不了规模竞争力
目前我国有医药零售企业16万多家,其中大的连锁店就有300家左右,但每个零售企业拥有的门店数量不多,与发达国家几千家门店比起来小得多。从全球范围来看,医药零售市场的集中度越来越高。目前国内医药行业在生产环节积累了一定的国际化竞争经验,但在流通领域却面临强有力的挑战。
进入壁垒不高,加剧了市场竞争度
自从国家放开药品零售审批制度之后,“门槛”降低了,零售药店就成为中小投资者趋之若骛的投资热点,行业内外的资本对医药零售业的潜在市场的容量有着过分高估,以及对潜在市场变现速度的有着过于乐观的期望,于是在医药零售业进入壁垒不高的环境下,过度地对城镇医药零售业进行低水平、大规模地开发,有限的市场份额与过多的零售企业形成冲突。一时间,各种商号、各种店式的药房遍地开花,各大中心城市医药零售资源过度饱和的状况比比皆是。
恶性价格竞争严重,零售行业利润受创
药店数量多,并不意味着需求增加。目前我国医药零售企业在营销手段上尚不成熟,药店数量多,势必导致价格的无序竞争。为了吸引顾客,不少药店只好利用降价来进行恶性竞争。一批“平价药店”的出现,给本来竞争激烈的药品零售业雪上加霜。平价药店是一个含糊的概念。老百姓不知道究竟什么是“平价”,只知道便宜,所以,就出现了“平价药店”熙熙攘攘,其它药店冷冷清清的反常现象。没有顾客,就没有销售额,亏损在所难免。单纯追求“薄利多销”,只能说明销售额的增大利润的下降。
当前医药零售业的恶性降价,能否造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将直接影响未来整个行业利润水平高低,影响未来零售业态的格局和模式,这种影响程度目前仍然难以估算。
连锁药店管理水平较低,有名无实现象突出
管理滞后也是影响我国零售药业发展的原因。时下,很多行业、企业以资本或品牌优势大开药店,先行建起销售终端,这固然有助于与即将全面进入的境外医药零售巨头相对抗,但由于药店的“附加条件”比较多,决定了其成本必然居高不下。另外,作为医药零售业重要环节的物流业也没有真正“上路”,物流业的不畅通,增大了经营的成本。如果没有较高的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如同水中望月、镜中观花。
所谓“连锁”=“连接(联盟)”+“锁定”。“连”是外在的,“锁”才是其精髓,“连”而不“锁”,只是形似而已。目前,大多数企业的管理还是粗放型的。一部分企业还没有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总部与分店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及时,没有构筑起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核算和统一形象的.连锁品牌体系,还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连锁。
医药分业不到位,药店面临不公平竞争
造成药店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医药不分家。表面上看,市场已经放开,实际上根本没有放开。国家虽然已经明确要求医药分家,像发达国家那样,医生只开药方,不许卖药(只允许有10%至15%的药品用于住院病人),患者持医生的处方到药店买药。但我国现在的情形是,医院既看病又卖药,卖药的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80%至85%。医药不分业,使医院一直扮演着垄断的角色。这样,对于十几万家医药零售店来说,销售份额微乎其微,只有15%左右,亏损是一种必然。
对医药零售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要改变当前医药零售企业处于寒流的局面,笔者认为以下几点是关键:
医药零售企业应向大型化、规模化、连锁化的方向发展
医药零售业面向普通消费者,必须考虑遵循零售商业的运作规律,即在经营业态上形成规范的连锁“大卖场”,我国医药零售企业“多、小、散、乱”的状况严重,未来的趋势只有通过行业的快速整合,将规模较小的独立药店逐渐淘汰出局,让少数几家全国性的连锁药店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才能提高行业素质,应对外资的进入。连锁经营是药品零售业发展的一大趋势,连锁的根本目的在于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的综合价格竞争优势。从这一点来说,现代药品零售商能否具有足够的网络资源,从而增强其在价格谈判席上的影响力,成为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第一要素”。为此,各级地方政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打破地方保护,支持我国连锁药业的发展。各连锁企业在做大规模的同时,也要严格准入条件,吸收那些管理模式先进、有成熟管理经验的企业加盟,并维护好已经构筑起来的营销网络。再者,国内医药零售业正在加速分化,传统的药品零售企业正面临无法逃避的变化。但从与海外药品零售巨头的抗衡的角度来看,这种变革是远远不够的,应该进一步加大医药零售业的优势整合,让大型企业集团各有专攻,避免同质化竞争的延续,树立市场分层意识。
优化竞争环境,建立完善的药品零售市场
首先,政府应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于20xx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了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的条件。这些法规的实施严格了准入条件,对维护行业竞争秩序意义重大,各级地方政府应严肃对待,认真执行,而不是流于形式。
再者,加快医改和医药分业的步伐,将医药零售业的市场从“潜在”的状态推向现实状态。长期以来,城镇医药市场基本超过85%的比重在于医药一体化的各大小医疗单位中卖出,药店所占有的比例极低。因此我们可以说,医药零售业只是城镇公费医疗用药和劳保医疗用药的一种补充,是药品消费市场的一个配角。医保改革使医药零售业增加新的市场机会,这是市场变现的具体例子。但是,目前推行医保的城市都反映有共性的特点,就是持卡人凭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的机会很小,数量很少,医院普遍控制处方外流,这种现象更引人注目到千呼万唤的医药分业改革这块坚冰上。所以,医药零售业要获得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或者说医药零售市场真正能形成,需于医改和医药分业完全推开之后。
多管齐下,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加强信息化管理 针对上述医药连锁零售企业的管理特点,医药连锁零售行业的信息化管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药品信息统一管理。医药药品种类繁多,进行统一管理可防止编码混乱;药品和化学制剂作为一种特殊的药品,进行统一管理可在销售时对特殊药品进行控制;药品对批号和有效期的要求相当高,进行统一管理,管理者可及时了解哪一种批次号的药品是否超过有效期,给企业挽回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价格信息统一管理。价格信息统一管理可使企业对各个零售店的利润率进行控制,防止造成地区性价格差异,还可防止出现零售店追求高销售额不顾及利润的情况。
进销存相关数据进行网络信息集成。采购配送信息统一,使企业可以实现采购统一配送,降低了采配成本;销售数据的集成可使企业及时了解各零售店的经营状况,进行相关的销售分析,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有力的保障。
统一财务核算。连锁零售的财务管理基本上都是采用统一财务核算,因为各零售店基本上都是非独立核算单位,所以零售店的财务都是由企业总部进行统一管理。
符合医药连锁零售企业管理特点的信息管理系统必须具备以下功能:基础数据设置、药品价格管理、订货计划管理、零售店订退货管理、零售店库存管理、VIP客户管理、零售管理、零售店销售分析、零售店数据传输和交换。
管理信息化将为医药连锁零售企业面对入世所带来的挑战提供有力帮助。医药连锁零售企业实施管理信息化后在工作环节方面,减少了以前手工整理、复核、汇总单据的繁琐环节,工作效率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一笔业务的完成时间将缩短,人工成本也随之降低。
引进GPP,全面提升药房经营服务水平 GPP是《优良药房工作规范》的英文缩写。与目前国家强制执行的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同的是,GSP是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硬性规范,而GPP则是一种行业自律规范,是在GSP的基础上建立的一个竞争平台,是全面提升药房经营服务水平的软件。
GPP作为行业自律规范,对药店主要有四点要求:药店的药学技术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首先关注的是患者的健康;药房所有活动的核心是将合适、合格的药品和健康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客户,并为患者提供适当的建议,监督药品使用的效果;将合理和经济地指导大众使用药品作为药师的一项重要职责;药房应该提供优质的、明确的、多样化的服务。
制定GPP,是适应我国深化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形势的需要,能满足广大群众自我保健、自我药疗观念日益增强的要求,它将充分发挥社会药房在医疗保健体系中的作用。
内外并重,培育品牌价值 品牌价值包括品牌外延和品牌内涵两个层面的内容。品牌外延,是指消费者对于该品牌的认知度;而品牌内涵,则表现为消费者对该品牌的综合满意度。品牌价值将会受到该品牌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促销、广告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个企业如果要创造最佳的品牌价值,需要实现两者的和谐统一,一方面通过品牌内涵的提升拉动品牌外延的增加,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发挥品牌外延对于品牌内涵的促进作用。
医保管理制度5
【摘要】在我国大力推行医疗事业改革的关键时期,医保体系逐渐完善。但是从我国现阶段医保资金管理现状来说,尚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本文首先对现阶段我国医保资金管理中存在不足进行分析,然后提出加强医保资金管理的有效对策,望有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医疗保险;资金管理;财务管理
新时期,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升,人们的健康意识也不断增强,医疗保险已经跟人们生活联系起来。在医院运营模式发生变化的同时,医保资金管理的难度也不断增强,创新医保资金管理模式才能满足新时期医疗事业的发展。基于此,加强对医保资金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一、现阶段医保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1.医保资金管理队伍建设不足
目前,医院财务管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医保培训,其工作主要是机械的业务核算,没能真正的了解医保政策及医保结算方式,对相关的制度、医保考核指标等理解不透彻。在医学技术发达的新时期,医院中各种新的医疗机械、药品等层出不穷,医保目录库也逐渐扩大,这对医保资金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大部分的医保资金管理人员缺少专业性的医疗知识,在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方面也存在较大的问题,无疑给医保资金管理工作造成较大的困扰。
2.医保资金预算管理不够科学
从医院财务报表中可以看出,大多数医院每年都能够超额完成医院的总控预算,然而在将医保费控制在医院考核指标范围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医保资金缺少科学的预算管理。很多医院的财务管理人员不熟悉国家医保政策,没有正确的认识到医保财务预算的重要性,将医保财务管理与医院临床科室财务管理混淆,在预算编制上太过混乱,不够科学,后期也没有实行有效的实时监督,导致实际与预算存在偏差。
3.医保资金核算不够全面
一些医院预算会计工作往往依照事业单位的标准执行,通过差额预算拨款补助的`形式,根本没有全成本核算的意识,也没有相关的知识。由于现阶段采取不完全成本核算方式,不能将会计核算当作医疗费用的核算基础,在核算医保受益对象的分配费用以及成本过会层中没有考虑到成本核算与会计核算的一致性,导致医保资金成本核算目的无法实现。
4.缺乏完善的医保资金内控制度
医保资金管理不仅需要具备完善的预算、核算,更需要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现阶段医院医保资金尚未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财务事项也没有完善的会议审批制度,在决策方面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由于医保资金付款审核审批不够健全,在监督上也较为松散,有时甚至会出现违纪行为,导致医保资金流失,给国家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加强医保资金管理的有效对策
1.加强医院医保资金管理队伍建设
现阶段,我国医疗保险制度逐渐完善,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处于探索阶段,不断出台的新政策也给医院医保资金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保管理部门需要引导财务人员认真的学习医保政策,提升自我的业务素质以及政治觉悟等,严格的按照相关的政策制度执行。作为医院医保资金管理人员,不仅需要了解相关的政策,掌握资金管理的方法,还需要对医疗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以便在医保费用核算过程中,能够保证医保拨款情况核对的有效性,对医疗活动费用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2.强化医保资金预算的科学化管理
在实施医保资金预算管理过程中,作为医院医保财务管理人员,需要从全局的角度出发,将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核算、考评等当作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对每一个系统环节都需要进行严格的控制,同时医院各个临床科室之间需要全面重视医保资金预算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医保资金经营活动,各个部门需要将其实际资金情况等反映出来,合理的编制预算,然后根据预算编制对不合理的支出结构实施调整,对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为医保事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推行医保资金全成本核算
医保财务部门需要利用全成本核算的方式,核算医保项目,对医疗服务的成本实施准确的测算,提高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的准确度。医院开展全成本核算应实施统一管理,规范核算标准,明确费用控制责任人,将医院经济活动各环节全部纳入核算范围,最后形成诊次成本、病种成本和医疗项目成本等。医院全成本核算应实行权责发生制原则,确保院科两级全成本核算结果保持一致、医疗全成本核算数据与医院会计核算数据保持一致。财务人员应对成本核算的各个环节和具体流程进行考核、评估,将医疗服务管理和经济管理结合起来,通过财务指标对医疗服务效果进行量化,为政府部门进行价格调整、制定医保定额提供科学依据。
4.健全医院医保财务内部控制与管理
医保资金管理工作必须依靠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必须建立在相关制度下。目前,医院需要采用计算机控制管理,对医保相关费用的审核、申报等工作环节进行确认,执行实施监督与管理,保证财务核算工作的可靠性。这样还能够节约人力资源成本,保证财务核算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问题。同时在医保覆盖范围日益扩大的今天,大大增加了医保工作量,财务人员需要更加细心,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
三、总结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升,人们对医疗保险事业也更加的关注。但是,现阶段我国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工作水平尚且存在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院财务管理的整体质量。因此,必须壮大医院医保资金管理队伍,提高医保资金管理水平,同时建立健全的医保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医保工作顺利实施,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医保管理制度6
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医疗保险数据的安全性和机密性,确保医疗保险的正常运营及合法权益的维护而制定的。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是医院等医疗机构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其实施对于保障患者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安全政策。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要制定合理的信息安全政策,明确医院管理部门和员工的职责,规定信息使用与保护的范围、权限、责任和义务等,制定统一的安全标准,以及定期进行信息安全审核和评估,确保医保信息的安全。
二、医院内部信息使用规定。医院内部应根据保密和安全需要,对医保信息的使用进行规范,明确对医疗保险信息的访问权限、使用权及权限分级原则,设置访问控制、日志审核和审计制度,定期评估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三、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包含电子信息安全框架、网络及数据安全及可信性的维护、密钥管理、安全传输等,对医院内各个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盘点与管理,并采取安全增强措施,确保医保信息不被非法窃取、篡改以及毁灭性破坏。
四、信息安全培训及教育。为保障医保信息安全,医院应给予员工定期的信息安全教育和备案管理规定的操作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被攻击或不当行为引起的信息安全事故。
五、风险管理。医保信息管理制度还应该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制定全面的信息安全管理计划及激励措施,对医保信息存在的风险进行监控与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和完善制度,确保医保信息的安全。
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得到医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员的积极配合。信息安全是一个长期的工程,除了上述的安全管理制度外,防范更重要的是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素质,避免促进医保信息泄密的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我们应该从日常开展的工作中做好医保信息的保护工作,谨防意外的信息泄露和传播,确保医保的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保障。只有严格遵守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才能够有效维护医保信息的安全。随着信息技术及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医保信息安全面临着更为复杂和严峻的挑战,例如医疗保险数据泄露、修改、滥用或篡改问题等,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保护,将使得医疗卫生机构丧失公信力和合法性,甚至对患者申请理赔产生极大的困难。因此加强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是医院及有关部门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医疗保险数据的安全与稳定,我们应该注重下面几个方面的'建设:
一、实施系统与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医院应常规监控和审查信息系统,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对接入系统进行身份验证,提高医疗保险数据的安全性,防范黑客攻击及病毒侵入等安全隐患。医院的网站和数据库也应做好网络安全防范和备份管理,以防止恶意攻击和数据的丢失。
二、合理分配访问和使用权限
医院管理部门应保证医院内各工作人员均按照职责和操作权限进行医疗保险数据的访问和使用,合理分配访问权限,并实时跟踪监视保健数据查询和修改情况。同时要采取访问控制、日志审计、密码强度及定期更换等防范措施,保障医保信息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加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法律教育
医院应及时对职工进行信息安全意识和法律制度教育,改进职工工作素质,确保其能够合理使用医保信息数据,不滥用信息权,不违反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此外,医院应让职工熟知工作操作流程,防止工作中因人为因素产生的错误或失误引起医保数据泄露。
四、加强医疗保险数据备份和恢复能力
医疗保险数据的备份是保证数据完整性和灾备能力的基础。应定期对医疗保险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增加灾难恢复的机会。同时,需建立完善的数据恢复机制,以防数据意外丢失或被盗。
五、建立安全管理团队
医院应组织一个专门的安全管理团队,负责制定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跟踪、监测、评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问题。团队成员应包括网络技术、信息安全、保密师等方面专业人员。此外,建立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或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可以实时处理医保信息安全问题,保护医保数据的安全性,提升医院的信息安全防范和灾备管理能力。
综上所述,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是保障医保信息安全的重要举措,这一制度不仅要规范数据的访问和使用,更需要依靠科学和有效的技术保证数据的安全。建设医疗保险信息化平台,提升信息化水平,采用合理的信息技术与安全管理措施,有效加强医保数据的安全保障,是解决医保信息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医保信息安全需全员参与,加强意识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医生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医保信息的公正、公开和透明。医保信息安全是医院及有关部门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当前,医保信息安全面临着更为复杂和严峻的挑战,例如医疗保险数据泄露、修改、滥用或篡改问题等,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保护,将使得医疗卫生机构丧失公信力和合法性。为了确保医疗保险数据的安全和稳定,我们需要注重信息安全防范措施的建设,包括加强系统与网络安全的防范措施、合理分配访问和使用权限、加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法律教育、加强医疗保险数据备份和恢复能力、建立安全管理团队等。这些措施的实施对于保障医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我们也需要建设医疗保险信息化平台,提升信息化水平,采用合理的信息技术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医保信息的公正、公开和透明。因此,医院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做好相关的技术储备和措施,共同保障医保信息的安全和稳定,提升医院的信息安全防范和灾备管理能力。
医保管理制度7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计算机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严格管理,严格划分软件设计、业务操作和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责任。
(一)系统的业务需求由主管业务部门提出,应符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明确防范风险控制的要求,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审核确认。
(二)系统的`设计开发由网管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有关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规范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建设,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医疗保险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核性。
(三)系统(含升级系统和其他商品软件)投入运行前,必须在系统开发商测试基础上,再经过网管、业务部门的试验运行,提供必备的测试资料,正式投入运行应经过业务、网管部门的联合验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法人代表批准。
(四)系统投入运行后,应按照操作管理制度进行经常和定期相结合的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五)购买计算机系统设备,合同中应明确厂商承担的责任,租用公共网络时,应确定经营机构承担的责任。
(六)严禁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对系统的数据资料必须建立备份,异地存放。系统应具备严密的数据存取控制措施,数据录入应依照合法、完整的业务凭证照实输入。
根据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功能划分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能,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赋予业务操作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等各类人员的职责和使用权限。
原则上不得对数据库进行操作,因业务处理需要必须对数据库操作时,须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并由稽核部门监督执行。
系统网管人员要做好防火、防尘、防水、防磁、防雷击等工作,落实定期维护、故障处理、安全值班和出入登记等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加强网络和计算机病毒防护,确保网络安全。
医保管理制度8
关键词:企业;职工医院;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xx)08-0-01
一、企业职工医院内部控制的总体思路
企业职工医院内部控制应当以内部控制五要素理论为基础,针对当前医院内部控制现状,从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入手,强化医院基础管理,明确内部控制优化原则,确定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和薄弱关节,进而有重点、有步骤地构建医院内部控制体系。在这一过程中,企业职工医院必须明确内部控制优化的总体思路,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其一,处理好内部牵制与相互协调之间的关系。内部牵制是强化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有利于达到上下牵制、职务制约的目的,能够有效避免和减少舞弊现象的发生,保证各部门岗位的工作质量。而相互协调强调各部门岗位的横向联系,重视岗位的合作配合,通过协调业务程序的相互贯通,确保业务活动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所以,内部控制必须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两者的积极作用。
其二,处理好成本与效益之间的关系。由于内部控制运行需要付出一定成本,为此企业职工医院应当合理分析成本要素,在确保成本支出能够满足内部控制需求的前提下,避免高额运行成本支出。医院应确定内部控制的关键点,使控制成本与控制效益保持合适的比例关系,力求利用最小化的成本支出获取最大化的收益。
其三,处理好动态管理与制度管理之间的关系。动态管理要求企业职工医院内部控制必须根据内部外环境的变化调整相应的控制策略,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提出改进措施,使内部控制处于动态循环状态。而制度管理要求企业职工医院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明确的工作流程和程序,形成程式化的工作标准,规范医院经营管理。企业职工医院要充分结合动态管理与制度管理,进而使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既有完善的制度保障,又能够适应环境的不断变化。
二、企业职工医院强化内部控制的策略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内部控制切实执行
企业职工医院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将其作为各职能部门和科室落实内部控制的重要依据。首先,健全全面预算制度。企业职工医院应全面实施预算控制,将医疗科室也纳入到预算管理体系中,不断强化收入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管理、投资预算管理、采购预算管理、研发预算管理,提高医务人员预算控制意识,调动起各科室参与全面预算管理的积极性;其次,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医院要完善固定资产采购制度、日常维护制度、定期检修制度、资产处置制度等,规范设备采购流程、操作流程,提高设备使用效益,避免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再次,健全物资库存管理制度,实施库存药品分类管理。同时,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物流库存控制技术,构建科学的库存控制模型,将定量订货与定期订货相结合,有效控制药品库存量和库存品种,从而达到减少库存保管成本、确保药品质量的目的。
(二)明确职工医院风险控制点,狠抓内部控制关键环节
企业职工医院的风险控制点是指风险较高、容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或经营环节,医院只有狠抓风险控制点,强化关键环节控制,才能切实保证内部控制效果。首先,加强收费、退费管理,建立健全退费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手续,完善退费流程管理,防止因退费管理疏漏而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其次,加强货币资金控制,落实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度,确保货币资金业务处于全程监管状态,并且做到货币资金收入及时入账,相关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再次,加强药品采购管理,严格把控药品采购流程,必须取得正规合法的发票;最后,加强库存物资管理,合理控制库存量,落实库房管理责任追究制,定期开展库房物资盘点,从而确保账实相符,防止库存物资存在毁损、过期问题。
(三)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降低医院经营风险
在当前内外部环境快速变化的形势下,职工医院应当建立起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以此来降低本院的经营风险,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可以通过设置风险管理委员会或是风险防范小组等机构,负责风险分析及评估工作;其二,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医院可以季度为单位,由风险管委会负责组织召开例会,在会议上对医院当前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讨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同时部署风险防范小组落实执行,这有助于降低风险;其三,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职工医院的'主要经营风险通常都是发生在经营过程中,为此,医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常规化投资论证机制,并设立财务控制部和医务部等职能部门,这样不仅能够使投资前的可行性获得进一步论证,而且还能使后期投资获得有效控制,从而达到降低医院经营风险的目的。
(四)重视内部监督,实施多种监督方式
职工医院应当采取多种监督方式来加强监督,这有助于内部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如职代会等,对医院内控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性监督;其二,应建立与“三重一大”相关的制度,并对“三重一大”经济事项执行集体决策;其三,应加大医院内审队伍的建设力度,并全面提升内审部门在医院中的职能地位;其四,可采取定期外聘外部审计的方式,对医院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多种监督方式的有机结合,可对医院内控工作的实施进行全方、多角度监督,这有助于医院内控的持续改进。
结论
总而言之,企业职工医院要认清当前发展形势,充分挖掘医疗保健资源潜力,强化医院管理职能,从开源节流的角度出发向管理要效益,控制成本支出,增加医院收入。企业职工医院要不断强化内部控制建设,通过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风险控制点、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重视内部监督等措施,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医院的经营管理水平。
医保管理制度9
为了做好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对医保患者要验证卡、证、人。
2、定期对在院患者进行查房,并有记录。
3、应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实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标准患者住院期间每日24小时必须住院。
4、住院期间医疗卡必须交医院管理。医疗证患者随身携带,不准交未住院的医疗卡、证放医院管理。
5、建立会诊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转院质量。
6、如有利用参保患者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检查治疗的,经查清核实后将进行处罚,并取消医保处方权。
7、严禁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串换病种、乱收费、分解收费等行为。
8、严禁误导消费、开大处方、重复检查。
9、严格控制参保病人的医疗费用,严格执行抗生素使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实行梯度用药,合理药物配伍,不得滥用药物,不得开人情处方、开“搭车”药。
10、参保病人出院带药应当执行处方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7天。
11、严格按照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准确、完整地记录诊疗过程。
医保卫生材料审批管理制度:
1、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已经批准的除外)。
2、审批流程:
(1)由临床医生填写“新增卫生材料采购申请表”,表中材料名称、规格、用途、材料生产单位、代理单位、需要数量、参考单价等项目需填写完整,科主任签署意见。
(2)财务科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并签署意见。
(3)分管领导审批同意购置并签署意见。
3、已经审批的卫生材料再次使用时无需审批。
4、未经医保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卫生材料在临床使用后所产生的不能列入医保支付等情况由申请科室负责。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法律和法规,严格按财经制度办事,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医保工作的财务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按电脑自动生成的上月实际补助费用报表,扣除违规补助费用后,逐月向县合管办申报拨付补助基金。
四、每月公示一次本单位住院补助兑付情况。全方位接受职能部门审计和群众监督。
五、负责医保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加强院内财务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补偿资金的运行安全。
七、负责院内发票、卡、证、表册的管理与监督。
八、配合做好卫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医保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医保管理制度10
现将《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职工),以及退休人员。
第四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两级统筹,属地管理。地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单位,参加市级统筹。地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下同)、金州区、旅顺口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内的单位参加本辖区统筹。
第五条大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大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其所属的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参加市级统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
旅顺口区、金州区和县(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其所属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本辖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
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范围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征集,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经市政府批准,单位和职工缴费率随着经济发展可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下列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单位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单位,以当地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为基数缴纳。
职工按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月工资总额低于当地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超过当地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旅顺口区、金州区和县(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八条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九条单位合并、分立、转让、终止时必须在批准之日起10日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依法破产时,按法定程序清偿职工工资、福利费用时,应优先清偿欠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条单位缴费的列支渠道:
(一)行政机关列“经常性支出”的“社会保险费”支出。
(二)事业单位列“事业支出”的“社会保险费”支出。
(三)企业列“应付福利费”支出。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建立
第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基金的利息收入和增值收入;
(三)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
医疗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构成。
(一)个人帐户。以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年龄段记入。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职工,记入2.8%(含个人缴费部分);45周岁以上职工,记入3.3%(含个人缴费部分)。
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金的6.5%记入。本人退休金低于当地上年度月平均退休金的,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退休金的6.5%记入。
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时,个人帐户停止记入。单位补交后,按规定补记。个人帐户体现形式为IC卡。
(二)社会统筹基金。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后的余额部分,全部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支付工作。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五条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出,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工会、单位、医疗机构、专家和职工等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定期听取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营运及管理情况汇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个人帐户的当年结余资金,按城乡居民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个人帐户结余额可随同职工调动转移,调往外地(含出境定居)的,可一次性付给现金。
第五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和结算
第十七条个人帐户中的资金主要用于门诊和定点药店发生的医疗、购药费用,也可用于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现金自负部分。
第十八条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医疗费用。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控制。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最高限额年度合计为3.8万元(超过最高限额部分,可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途径解决)。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个人承担一定比例。
第十九条起付标准(不含精神病患者和转诊异地住院):三级医院(含所属专科医院)850元,二级医院(含专科医院)500元,一级医院(含治疗型家庭病床)300元。医疗机构等级以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为准。
个人负担的比例:三级医院(含所属专科医院)为15%,二级医院(含专科医院)为12%,一级医院(含治疗型家庭病床)为10%;退休人员减半。
第二十条特殊情况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精神病患者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10%;退休人员减半。
(二)重症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治疗,个人负担12%;退休人员减半;住院期间做透析治疗,按住院治疗的规定承担费用。
(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为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医疗费个人负担30%;退休人员减半。
(四)出差或探亲,因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标准支付,凭有关诊疗凭证报销。
第二十一条驻外地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不含成建制外设机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实行年度定额包干管理,超定额不补,结余归己。
退休人员异地居住的,门诊医疗费按记入个人帐户标准包干使用;住院医疗费,定居的按本人参加医疗保险统筹地同类人员住院治疗规定,持有关凭证报销,临时居住的,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的结算,实行总量控制、项目结算、定额管理、年终平衡的原则。定点医疗机构对职工和退休人员自住院之日起的一切费用,均应填写费用分类清单,由患者本人或亲属签名后,全部按项目结算。未经患者本人或亲属签名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患者也有权拒负个人负担部分。
第二十三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住院医疗费用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按期向医疗机构拨付;发生异议的,可暂缓拨付,但最长不得超过20天。
第二十四条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门诊、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以IC卡结算。经办机构按个人帐户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月与医疗机构、药店结算。
第二十五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拨付周转金,具体办法和数额由双方商定。
第六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并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审核合格者,给予保留定点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定点资格。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签订定点协议,并严格履行。
第二十七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并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和医疗档案,加强跟踪服务管理,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成立医疗保险管理科或办公室,定点药店必须配备具有中级职称以上药学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并制定本单位具体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严禁滥开药、开大处方,滥用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不得放宽出入院标准、分解住院人次。
定点药店应严格执行药品零售价格,提供安全有效的优质药品,执行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职工和退休人员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诊、购药时须持《医疗保险证》和IC卡。
第三十一条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确须转往外地住院治疗的,须由当地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提出转院申请,经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统筹区域内转诊住院治疗,要严格遵守转诊制度。低等级转往高等级医院收取起付标准差额;高等级转往专科医院,按重新住院处理(传染病除外)。
第三十二条职工和退休人员办理治疗型家庭病床,由经治医生提出建床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审批后,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治疗型家庭病床每次建床时间为2个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个月。癌症晚期、糖尿病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及并发症、慢性肺心病可建立治疗型家庭病床。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职工和退休人员将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转借给他人住院,或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处方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基金损失的,除追回损失外,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不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经办机构除拒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外,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基金损失的,除追回损失、取消其定点资格外,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由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三)医务人员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规定,开假处方、大处方以及从患者名下开取药品或检查治疗的,给予批评教育,追回损失,并告之卫生行政部门按《医师法》规定予以处理。
(四)单位不如实申报和不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实施行政处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罚款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并全部上交财政。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医疗费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不足部分,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企业1994年4月底、机关事业单位1998年底以前职工因工负伤旧伤复发及职业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女职工因计划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大专院校在校学生或企业职工供养的享受半费医疗的直系亲属,医疗费用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个人缴费),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第三十八条旅顺口区、金州区和县(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医保管理制度11
医疗机构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药品和设备管理制度,以保证药品和设备的质量和使用效益。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采购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严格的药品和设备采购程序,明确采购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根据医保政策的要求,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具备资质和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和设备,以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同时,医疗机构还需要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定期进行采购评估,对供应商的服务和产品进行绩效考核。
2.存储管理:医疗机构应对药品和设备实行分类存放和统一管理。根据医保政策的要求,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和设备的存储规范,包括温度、湿度、光线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医疗机构还需建立库存管理制度,定期对药品和设备进行盘点和清理,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利用率。
3.使用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和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遵循医疗操作规程和政策要求。医疗机构需要制定药品和设备的使用准则,并对医护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医疗机构还应建立使用记录和信息管理,对药品和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以提高使用效益和防止浪费。
4.报废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和设备的报废管理制度,确保过期和损坏的药品和设备及时处理。医疗机构应制定报废程序和标准,对药品和设备进行分类和记录,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以避免过期或损坏的药品和设备对医保经费的浪费。
医保管理制度12
一、医保信息系统由院信息科统一管理,遵照网络管理制度统一使用。
二、专人负责对对医保信息系统的安装、维护及管理。
三、医保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访问数据,不得对医保系统数据库信息(包括中心数据库、本地数据库)进行修改或删除。不得将医保信息资料外传。
四、医保路线为专线专用,任何人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进入医保信息管理网络。
五、系统出现故障时,先自行排除,若不能解决,及时通知医保中心,请医保中心协助解决。
医保管理制度13
一、指导思想
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贯彻“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思路,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探索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监管机制的综合改革,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
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建立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筹资办医体系。
坚持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建立完善医院成本核算、收入分配、绩效管理、职称竞聘等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医院经营管理自,强化经营管理责任,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坚持医药分开的原则。建立完善医药招标采购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费用,建立完善预防和惩治医药卫生行业腐败长效机制。
坚持惠民便民的原则。紧紧围绕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施一系列看得清、见效快的惠民便民服务措施,让人民群众真正获得医改带来的实惠。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将市第一医院建设成为我市医疗服务中心和区域医疗服务头的三级医院,床位编制800张,人员按核定床位数1:1.4比例核定人员编制。并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科学规范的县级公立医院体制、机制;达到公益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富有效率。
通过改革,使市第一医院的医疗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广大干部职工潜能得到充分发挥;医疗服务质量、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承担我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诊治和转诊、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并承担一定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工作,使人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的诊治在区域内能够得到基本解决,逐步降低向上一级医院的转诊率,实现百姓“大病不出市”;同时就医感受大为改善,对医院医疗服务满意度大为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管理体制
1.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市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对市第一医院建设和发展承担主要责任。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理事长、发改、卫生、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编办、人事、药监、物价等部门负责人和医疗机构代表为成员的理事会,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挂靠市卫生局。理事会要制定组织章程,明确理事会职责、构成、会议制度,理事的职责、产生方式和任期,以及院长及医院管理层、监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的职责,构建公立医院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做到权责明确、政事分开。
以理事会为代表的决策层,行使市第一医院的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重大事项、大额资金使用、院长选聘及医院管理层薪酬制定,以及预算、收支、资产、成本核算与控制等财务管理的监管等职权。
以医院院长为代表的医院管理层,负责执行、落实理事会的各项决策,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全面落实医院独立法人地位,保障院长经营管理自。具体管理医院的医、教、研、人、财、物等工作。副院长由院长提名并报理事会批准,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免。医院内设的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任免以及人员聘用和内部收入分配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报卫生局审查备案。对医院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
以监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为代表的监督层,负责对院长及院领导班子履职情况的监督,积极推行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
2.建立院长选拔聘任制度。院长由理事会提名,按干部任免程序考察任命。探索由理事会采取公开选聘的办法,公开选拔聘用院长。实行院长任期聘用制,每届任期5年。实行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院长目标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的,不予续聘或提前解聘。完善医院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3.改革人事管理。落实医院用人自,全面建立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一是改革人员招聘工作,提高招聘效率。按规定的人员配备标准配齐医院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医疗卫生行业、岗位特殊性,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在编制和岗位限额内,采取更为简捷有效的办法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在监察等监督部门指导监督下,可由卫生主管部门和市第一医院具体组织实施,人事部门负责招聘方案审核,拟聘人选公示、人员聘用核准,编制部门负责办理核编手续。二是加快引进人才。引进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或本省相关专业学科委员以上、符合年龄结构的临床各学科带头人。引进人才由医院提出计划,经卫生局审核后制定引进方案,上报市编委研究批准,依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委发xx号)文件精神,落实优惠待遇;三是合理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全面建立岗位管理和人员聘任制度。积极推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实行全员聘任制,合同管理。打破专业职务终身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同时提高高级职数的结构比例。岗位设置报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审核。并视专业人员资格或岗位变动,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建立一支稳定的以医疗服务相适应的卫技人员队伍。
4.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根据市政府[]34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医院绩效工资改革按有关政策实施,进入轨道。在职在编人员单位负担的社保基金由财政予以专项补助,列入财政预算管理,原有床位补贴取消。退休人员退休金由市机关社保管理中心直接发放给个人。医院自聘合同制卫技人员,在全院总数没有超过核定编制内,其社保基金也列入市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以医疗质量、工作绩效和社会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进行目标考核,逐步扩大考核结果公开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钩,并向重点岗位、业务骨干、临床一线、贡献较大的专业人员倾斜,形成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人事、财政、卫生部门依据医院上年度津贴补贴的实际发放水平、自有资金情况和经费来源情况,以及改革性补贴所需资金等因素,下达市第一医院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后,其余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同时将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由7:3调整为5:5。通过提高收入,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二)开展重大机制改革
1.开展补偿机制改革。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实现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转变。市第一医院逐年降低药品加成率,直至取消药品加成。对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探索基本医疗保障收付费制度改革、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等多种途径予以补偿,补偿方式及金额由市第一医院提出,报财政、卫生核定,市财政预算内列支。
对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经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论证批准后,建立政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根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逐年安排所需资金,按市政府xx号专题会议纪要落实经费。
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按服务成本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给予专项补助。对无主病人救治费用经民政、公安部门审核后按实际发生额,报市财政予以补助。
扶持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末,医院外科、妇科、儿科等重点学科其技术达到三级医院水平。主要在人才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
2.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充分利用上级赋予的试点县级人民政府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权限,在规范收费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适当降低一些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价格,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技术价格,合理优化医院收入结构。
3.实行基本医疗保障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方式,努力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并增加其对住院患者的覆盖面。探索实行按总额预付、人头付费、按服务项目付费等其他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总额控制、分批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定期考核、违规扣减”的制度,xx年开展按病种付费不少于12个病种(组),以后逐年增加病种(组)数。落实医疗救助、公益慈善事业的项目管理和支付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补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道路交通保险支付方式,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住院费用总额控制的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三)提升医院服务能力
按照软件建设与硬件建设相配套的原则,重点加强市第一医院人才、技术、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的建设。
1.加强科室能力建设。在加强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按照软件建设与硬件建设相配套的原则,重点加强医院人才、技术、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的建设。加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科、手术室、血液透析室、病理科、检验科、影像科、传染科、急诊科和预防保健科等基本科室能力建设,做到人员、技术和管理三配套,使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的诊治在区域能够得到基本解决,逐步降低向上级医院的转诊率,减轻群众转诊负担。加强急诊科建设,提高危重症救治能力,建立完善院前急救体系,配备必要的救护车和调度管理系统,提升急诊急救保障能力。加强医院中医科能力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按标准设置中医床位及配备相适应中医药卫生人员。
2.提高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管理干部专业化培训,提高医院管理团队整体水平。医院院长参加省级三级医院培训,副院长、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设区市三级医院培训。以推行医院成本核算为切入点,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加强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控制和降低医疗服务运行成本,提高医院效益和效率。依托信息系统建立医疗、财务、费用、绩效考核动态监管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科学水平。
3.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培养本市内学科带头人,加强医疗、护理、影像、检验、药学、病理等卫生技术人员培养,加强医疗业务骨干培训,完善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重点的培训制度,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拔不少于3名的骨干力量,到三级医院学习进修,同时发挥老医疗骨干传、帮、带作用,不断提升医务人员专业素质和临床诊疗能力;鼓励和引导三级医院退休医疗技术人员到我市工作。
4.加强医院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为主题的创建优质医院活动。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加强人员、医疗技术和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重点抓好病历书写、手术安全、医院感染和急诊急救工作。每年1—2次邀请上级专业机构对照各项指标对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进行评价和指导。结合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创先争优”“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及医院评价等专项活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医疗质量。推行临床路径、适宜技术和医学检查结果互认,xx年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不少于20个。控制和规范医疗技术准入,积极推广适宜医疗技术,推进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增长,药品收入占医药收入比重不超过47%,医疗费用年增长幅度控制在省下达的目标以内。
5.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与区域卫生信息系统衔接的,以电子病历建设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网络。规范社保卡“一卡通”流程,拓展医院信息系统业务功能,重点推进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医学影像、门急诊挂号、收费管理、药房管理、财务管理、医保结算等信息系统建设。加强远程医学信息支持系统建设,实现与三级医院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教育等,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
(四)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1.健全双向转诊机制。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展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级医院间的合作,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管理制度和双向转诊机制。劳动保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鼓励双向转诊的政策措施,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双向转诊和分级医疗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挂钩。
2.建立县乡医疗服务联合体。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持指导。探索通过开展纵向技术合作、托管等形式,与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医疗服务联合体,提高中心卫生院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带动周边卫生院发展。同时,加强对其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帮扶和指导,促进人员、技术、管理等医疗资源向下流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整体功能。
3.开展医疗服务对口帮扶支援。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的对口支援,推进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对口支援市第一医院,促进医院管理、医疗技术、重点专科、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发展。深化市第一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继续实施“千名医师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实事项目,采取合作、团队支援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服务能力。鼓励采取合作、托管、组建医疗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关系。
(五)完善惠民便民措施
1.推行预约诊疗服务。通过实行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等多种方式开展预约诊疗,社区转诊预约的优先诊治。xx年,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30%,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50%,节约患者就诊时间。
2.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着力改善医院门急诊设施和条件,按日平均就诊人次需求配备轮椅、平车、候诊椅及饮水设施。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完善门诊信息管理平台,公开医疗服务信息,提供导诊、叫号、咨询、报告单打印服务和志愿者医院服务。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人,可开具2~4周的处方用量,方便慢病患者配药和就医。急诊病人抢救推行“三先三后”,即先救治后检查、先抢救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确保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和救治的及时有效。
3.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增加临床护士数量,争取于xx年达到每张病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每名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逐步减轻患者家属对患者的生活护理。xx年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30%以上的病房。
4.开展多种便民诊疗活动。全面推广使用社保卡就诊“一卡通”,继续执行出院即时结报,方便病人报销费用;对统筹区域内的参保者只收取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组织专家名医下基层活动,开展义诊、咨询、健康讲座,将优质医疗资源送到基层。
(六)建立完善医院监管机制
1.实行卫生行政行业监管。加强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
2.加强医院运行监管。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院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的监管,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控制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床位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建立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公立医院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对医院运行情况进行科学的量化考核。
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医德考核制度,建立完善防范和治理医药卫生行业腐败长效机制,建立投诉处罚制度,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
4.建立院务公开和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落实院务公开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医疗服务行为公示制度。建立以服务满意度调查来评价医院管理成效和改进医院管理的机制,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对医院的监督作用,接受社会监督。
5.充分发挥第三方调解功能。完善“五位一体”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将医患纠纷的解决首先交由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保障院内的正常医疗秩序。积极发展医疗意外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将风险适当转移。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医闹”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学习考察阶段(xx年10月~12月)
学习文件,宣传动员;组织相关部门对市第一医院基本药物使用、业务收入、财务状况、人员编制、财政投入、资产负责、服务价格、运行成本等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分析测算,为全面改革提供详实科学的依据。
(二)方案制定、征求意见和送审报批阶段(xx年12月~20xx年1月)
由医改办牵头,研究制定市第一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请市委、市政府审核批准。
(三)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月~20xx年9月)
成立理事会,制定、出台相配套的政策、文件,并积极组织实施。
(四)总结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12月)。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卫生副市长任副组长,卫生、发改、财政、人事、劳动、编办、药监、物价等部门为成员,统筹协调、指导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卫生局。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财力保障。卫生、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测算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的经费预算,制定切实可行的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方案。市财政按照补助方案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证综合改革的顺利进行。要加强政府补助经费的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医保管理制度14
一、入院流程
1、首诊医师应严格掌握患者入院标准。外伤患者需住院治疗的,首诊医师应告知患者或家属到医保、新农合结算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2、患者住院时,应出示本人医保证或合作医疗证,首诊医师认真核对,在入院通知单中标明患者身份,经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3、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时,应确保入院通知单、病案首页中患者基本资料与证件相符并对患者身份作出标识,以利于病房管理。
4、入院后,科室根据患者身份使用不同颜色的一览卡和床头牌。新农合患者还应填写身份确认书,由护士长及主管医师签名,身份核验书附于病历中。
二、住院管理
1、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新农合药品目录。
2、医保患者目录外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新农合患者目录外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低于20%。 3、患者住院期间,收治科室应每日为其发放项日齐全、内容完整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
4、病历记录及时、准确、完整,各项收费在有医嘱,检查报告单收集齐全,出院带药符合规定。
5、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办理出院手续,为患者提供结算所需各种材料,不得出现挂床住院现象。三、转院管理
1、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或不能确诊的患者,由科室专家进行会诊,科室主任同意后,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医保办登记备案,经医保、新农合管理机构审批后方可转院。
2、严格掌握转院标准,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患者转出,也不得拒收下级医院转诊来的患者。
3、患者自行转院后,医师不得再补办转诊转院审批表。特殊情况经医保、新农合管理机构批准后办理。医院医保管理制度6
一、入院管理规定
(一)医保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应携带《医保手册》、社保卡到住院处,工作人员认真核对参保人员《手册》中的照片,并根据患者的诊断,按《手册》填写的身份、数据及其它信息进行登记;患者未在红名单内或未持医保手册者,应全额缴费,手工报销。 (二)医保、工伤、合作医疗患者住院时,应持“医保手册”、“工伤证”、“合作医疗证”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处工作人员应在住院单上加盖“医保”、“合作医疗”、“工伤”章,以提示病房医生在为患者诊治时要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凡办理住院手续的医保患者其住院通知单上医生注有以下原因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吸毒、打架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住院处工作人员应全额收取患者住院费用。如医生诊断未详细注明,经办人有疑问时,有责任询问患者的受伤原因,并按医保规定收取其住院费用。
(四)医保患者在住院期间严禁请假外出,其请假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处按自费收取。
二、出院管理规定
(一)患者出院时,病房为医保患者提供出院诊断证明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患者,一份附在病历中,一份随出院通知单交到出院处,经办人将诊断证明贴在患者结算明细单上,报医保中心审阅。 (二)参保人员办理完出院结算手续后,出院处才可将《手册》返还患者。
(三)患者自院方开出出院通知单的第三天后拒不出院者,其医疗费用住院处按自费收取。
(四)参保人员出院后,从出院处通知其结算医疗费用之日起两周后仍未来结算的,出院处应将其《手册》号及公民身份证号码上报参保缴费的区、县社保中心。
违反《手册》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医疗保险费用结算错误者,北京市医保中心将追回其相关费用,要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医院医保管理制度7
违纪处罚标准:
1、处方使用:工伤、公费医疗及医疗保险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医疗保险处方上出现自费药品,扣发工资20元。
2、用量:
1)急性病3天量;
2)慢性病7天量;
由科主任签字把关。处方超量每项扣发工资10元。无科主任签字把关者,扣发奖金50元。
3、开药原则:
1)不得重复开药。〔两次看病间药量未使用完又开同样的药)。
2)不得分解处方。[同一天开两张(含两张)以上处方的.同一种药〕
3)用药必须与诊断相符。
4)不得超医师级别开药。
4、大额处方管理:
不得出现大额处方〔超(含)500元〕,特殊情况需审批盖章。出现未审批的大额处方每次每项扣20元。
5、处方书写:
1)一张处方只限开5种药。
2)处方内不得缺项。
3)书写处方的剂量用法要规范。例:单位剂量_总量/每次使用剂量、途径、用法。
4)诊断必须用中文书写。
违规者每次每项扣发工资10元。
6、门诊病历;
l)患者看病必须建门诊病历。
2)开药、检查、治疗必须在病历中如实记载。 ①不建病历扣工资100元,并补齐;②无如实记载每次每项扣发工资20元。 7、贵重药品使用原则:
单价超(含)100元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先审批(抢救除外),并有病程记录。违规者每次每项扣发工资20元。违纪处罚标准:
9、自费药或部分自付药使用原则:
凡使用自费药或部分自负的药品时,必须在《住院患者应用自费或部分自负项目签字表》上有病人或病人家属同意使用意见或单位同意报销的有效签章。违规者每项扣发工资50元。
10、大型检查:
1)凡进行大型检查大于等于200元的检查必须先办理审批手续;
2)凡进行大型检查必须主任以上人员同意使用意见。违规者每次每项扣发奖金50元。医院医保管理制度8
1、必须持有《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医疗证》和处方,其医疗费用方可纳入特殊病管理。
2、医保特殊疾病按规定疾病。
3、特殊病人必须到指定科室就诊。
4、特殊病只能使用与疾病相关的医保范围的药物。处方量严格控制在30天以内的药物剂量。
5、违反规定造成费用纠纷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医保管理制度15
根据《xx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xx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以及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本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住院医疗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的经办管理
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的审核、结算经办业务由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县医保中心)具体办理。
二、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待遇范围及结算规定
㈠住院医疗待遇范围
1、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医疗费用,纳入综合保险住院医疗待遇范围。
2、在外省市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不属于综合保险住院医疗待遇范围。因工作需要临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期间发生的急诊住院(在外省市医保定点医院或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医疗费用,要列入综合保险住院医疗待遇范围的,由用人单位报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确定。
㈡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规定
1、外来从业人员本人或代办人应在外来从业人员发生住院医疗费后的三个月内,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结算。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多次住院医疗费用的,应按照发生医疗费时间顺序申请结算。
2、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以其最近一次连续缴费的起始月至出院日期所在月累计月份对应计算。最高支付限额以综合保险基金实际支付金额累计。
3、外来从业人员在住院期间中断或停止缴纳综合保险费用的,按照其可享受综合保险待遇期,将住院医疗费用分段进行审核结算。
4、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时,应核验其住院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如外来从业人员因参加原籍新农合等原因需取回收据原件的,区县医保中心在原件上加盖“综合保险基金已支付”章后,将收据原件交外来从业人员签收,并将收据复印件存档。
5、区县医保中心自受理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申请起的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结算;对于高额医疗费用需市医保中心集中审核的,可在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结算。
㈢办理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需提供的资料
1、委托用人单位办理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⑴单位填报并盖章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住院医疗费结算申请表》(样张见附表1);
⑵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⑶外来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需有外来从业人员签名);
⑷出院小结(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⑸住院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
⑹住院医疗费清单;
⑺其他相关病史资料。
单位代办人首次到区县医保中心办理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时,需提供用人单位的介绍信(或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单位名称、代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用人单位的'银行开户行(限本市银行)及其帐号,加盖公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代办人应相对固定。更换代办人的,需重新提供单位介绍信(或证明)。
区县医保中心应按照《关于加强参保单位代办职工医疗费报销管理的补充通知》要求进行登记备案。
2、本人或家属办理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⑴外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样张见附表2);
⑵外来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家属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出院小结(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⑷住院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
⑸住院医疗费清单;
⑹其他相关病史资料。
3、申请结算在外省市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的,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三、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支付
㈠区县医保中心根据外来从业人员或代办人提供的资料及系统提供的个人待遇、起付线累计及最高支付限额等信息进行审核、结算后,将应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通过规定的方式支付给外来从业人员或用人单位。
㈡区县医保中心支付给外来从业人员或用人单位的资金在综合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备用金中列支。
㈢区县医保中心在每月7日前汇总上月支付的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根据有关资料填写《xx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表》(以下简称结算表,见附表3),报送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
㈣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在收到区县医保中心的结算表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资金拨付至各区县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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