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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20 16:24:2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管理制度(精华)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管理制度(精华)

公司管理制度1

  一、办公行为规范

  1、着装要求:干练、得体、大方、整洁。

  2、自觉保持个人办公位置的整洁,不得在公共区域乱丢杂物。

  3、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自备茶杯,尽量不使用一次性纸杯;下班时,及时关闭不使用的'电脑和其他办公电器,切断电源;最后离开公司的员工,应检查电脑、电灯、空调和排风扇等是否关闭,锁好大门后方可离开。

  4、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贪污或收受回佣,不得在外兼职或抄单。

  5。员工不得对外泄漏公司内部情况、经营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向外单位人员提供本公司业务资料及电脑软件。

  6。员工薪酬保密,员工个人不得向他人通报收入情况,公司只接受员工自身薪酬之查询。

  二、考勤管理规定

  1、公司现行的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星期六上午半天,星期日休息。

  2、公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3、员工每日到公司上班必须亲自签到,员工须自觉遵守签到考勤规定。

  4、外出:员工因公外出,须直接向主管领导报告,填写外出申请单,经领导签字后交与考勤负责人。员工上班后中途因私有急事外出,须向部门主管报告去向,经批准,交代完毕手头工作方可外出,否则做旷工处理。

  5。病假:员工请病假须提前或当日上班即向部门经理请假,填写请假申请单并请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与考勤管理人员,同时通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6。事假:员工请事假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交代清楚手头工作,方可请假。三天以上十五天以内需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十五天以上事假,公司不予批准,将被视为该员工自动辞职。未取得上述批准而缺勤者,将被视为旷工。

  7。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七天者作辞退处理。

公司管理制度2

  晚自习是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组织好晚自习,对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保持学校良好的校风有着重要作用。为加强我校的学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落实晚自习纪律要求,使我校学生晚自习得到规范化管理,特制定以下考核要求。

  一、晚自习考核要求

  (一)、按时上、下晚自习,迟到、缺席现象实行扣分。(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人次,缺勤每次扣5分/人次。)

  (二)、学生要规范着装,不得穿拖鞋、背心、吊带等衣服进入教室,不得将食品带入教室内。(拖鞋、背心、吊带、食品每次扣2分/人次。)

  (三)、请假者须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有请假的正式请假条,且一般须事先请假,由班长主动将请假条拿给值班老师检查;无正式请假条者视为缺勤,每次扣2分/人次。

  (四)、参加其他培训、辅导课、技能训练、公益活动等的同学须有班主任批准的请假条,否则视为缺勤,每次扣2分/人次。对于弄虚作假现象将严肃处理、按缺勤双倍扣分,并进行通报批评。

  (五)、晚自习玩手机、电脑打游戏的学生扣2分/人次。

  (六)、晚自习期间,学生不能正常自习,大声喧哗的班级,视情节扣10~20分。

  二、晚自习纪律要求

  (一)、晚自习总的纪律要求是安静地自主自习,不得干扰他人的学习。

  (二)、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讨论与讲话(就算是讨论与学习有关的事情,也请务必小声交流);不得在教室内大声喧哗、吵闹。

  (三)、晚自习时不准离开座位随意走动,更不准擅自离开教室,遇特殊情况须离开教室时,应该先向楼层值班老师报告,在得到允许之后才可离去。时间为5分钟。

  (四)、学生干部、各班班干部都应积极配合值班老师的晚自习检查工作。对不配合晚自习检查工作的班级或个人予以酌情扣分,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与教育。

  三、其他相关说明与要求

  (一)、在值班老师检查过程当中,如班级干部不配合,弄虚作假者,视情节扣5~20分。

  (二)、所有学生干部应模范地带头参加晚自习。凡是学生干部所在班级被安排了要上晚自习的,无特殊情况(会议、检查等)均必须参加晚自习,否则按缺勤扣分。

  (三)、晚自修管理是学生自主管理,值班教师辅助,同时采用诚信积分制管理,扣分5-10分通知家长(黄牌警告),10-20分情节严重者,参照住宿生管理制度及处分相关条例执行。

  晚自习室管理规定

  一、晚自习室设在学校尚德楼。

  二、自习时间:18:30---20:00

  三、进入自习室的同学要保持室内安静,按照固定座位安排进行自习不得随意换座位。

  四、全部住宿生均需参加自习。

  五、听从值班老师和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六、注意安全,不得携带任何危险物品进入自习室。

  六、各自保管好随身携带的学习用具和其他物品,离开自习室时须全部带走。凡因个人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七、不得携带跟课本无关的书籍、零食饮料等进入自习室。

  八、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学生公寓的安全工作是公寓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生活老师是安全工作的首要责任者。各宿舍舍长兼任安全委员,负责各种隐患的发现、报告与防范,监督检查各种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

  一、水电安全

  及时关水、关灯、关风扇、关空调。不在宿舍内私接电灯、插座,不违规使用电器,每个宿舍有且仅允许有一个插排。发现水电故障不得私自处理,应及时报告生活老师,由学校派水电工维修。

  二、消防安全

  宿舍楼区,严禁烟火。不得将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带入宿舍,严禁抽烟、点蜡烛、烧纸物,坚决消除一切火灾隐患。通过每学期组织的突发事件疏散演练,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以及逃生自救常识。

  三、财物安全

  贵重物品严禁带入学生公寓,如有现金未能及时充入校园卡,请随身携带保管好,不得放在所谓“隐蔽”的地方。非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拿用他人物品。晚熄灯后关好门窗,严防任何人从窗户出入,生活老师和舍长都要严把此关,杜绝疏漏。放假时无人入住的宿舍大门由值班老师锁好,最后一名离开的同学关水电、门窗。

  四、上下楼梯、床铺安全

  在上下课出入公寓、紧急集合等人流高峰期,生活老师必须提前敞开大门、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光线不好时提前打开楼梯走道照明灯,常备手电筒和应急灯,按时站在楼梯口指挥疏导,遇突发事件及时化解。学生上下楼要轻声慢步靠右行,不得拥挤起哄。严禁不脱鞋子上下床铺。头靠有护栏的一边睡。

  五、生活安全

  宿舍是我们的共同家园,需要大家携手共建。同学们要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与他人友好相处,要与人为善、与邻为伴,杜绝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周末或假期出现一个人单住的情况要听从值班老师安排和其他同学合住。不得在宿舍、楼道、水房等地聚集吵闹、起哄。不得带有腐蚀性、危险性、有异味的、有违学生身份的物品进入宿舍。舍长要注意观察宿舍动态,防患于未然,善于化解矛盾,逐步建立起积极向上、和谐健康的人际环境。

  请大家各负其责,切实遵守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必将严肃处理。

  学生公寓门禁制度

  一、课间和休息时间楼门关闭。

  二、所有住宿生必须按时出入公寓,不得带走读生进入公寓。

  三、上课期间学生不得滞留或返回宿舍,特殊情况须持有班主任签字的情况说明,详细登记后方可出入。

  四、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严禁男生进入女生公寓。

  五、外来人员确需进入公寓者,必须说明事由、出示证明、核实身份、履行登记手续,且经宿管会工作人员允许方可进入。

  宿舍内务整理评分细则

  一、不准乱拉电线,使用高功率电器(4分)。保持桌面整洁(2分),水杯水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摆放整齐,(2分)窗台无杂物(1分),窗帘整齐(1分),(要求寝舍长负责)共(10分)

  二、被子叠放整齐(8分),方向要统一(2分),将被口朝门的方向摆放(2分);枕头放平,放在被子的上面(3分)。床上不得摆放其他物品及乱挂衣物,毛巾等(5分)。共(20分)

  三、脸盆统一放在脸盆架上,脸盆架放在门后(2分),脸盆内摆放自己所带的洗漱用品(牙膏、牙刷、牙缸等)(3分);毛巾叠成小方块放在脸盆内(2分),脸盆内物品摆放整齐(3分)。共(10分)

  四、鞋子(包括拖鞋和旅游鞋等)统一放在床底下的鞋架上(3分);鞋头朝外摆放整齐(2分)。共(5分)

  五、地板要打扫干净(包括床底下),(5分)不能有头发(2分)、纸屑(3分);共(10分)

  六、贵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行李箱放在空床上或衣橱顶上摆放整齐(3分);多余的行李写好名字放在储藏室(2分)。共(5分)

  七、宿舍墙壁无乱贴乱画乱挂(5分),宿舍内垃圾清理干净后带到楼下规定处(6分),阳台地面清洁干净无水渍(6分),衣服晾晒整齐(3分)。共(20分)

  八、宿舍门口、大厅内无垃圾、无杂物,(10分);畚箕、垃圾桶和扫帚要整齐摆放室内指定位置(5分)。拖把要求拖完地面后用清水冲净拧干放回指定位置(5分)。(要求寝舍长负责)(20分)

  以上总分100分,按细则评分。要求每个寝室选出一名宿舍长,每名同学轮流值日,并将值日生安排表张贴在门外;宿舍长除做好本职工作外,负责督促值日生工作。学生处每天把查房的结果公布在9号、12号楼公告栏中,每月进行一次评比,对不按照此细则要求完成的宿舍,经培训后仍不能达标的将在校园网上公示。学期结束学校将进行优秀寝室及优秀寝室长评比并进行表彰。

公司管理制度3

  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和公共秩序维护器材交接,减少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公共秩序维护器材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本班相互转换岗位时,须认真做好岗位交接。

  2、接班人须提前15分钟签到上班,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岗,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交班人负责。

  3、接班班长在正点时组织全班人员集合,讲明注意事项,然后各公共秩序维护员到各自岗位换班;

  2、本班与下班交接时,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详细交待给下一班,以便下一班开展工作;

  3、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交接班时,必须认真填写《上海洋誉物业有限公司公共秩序维护交接班登记表》,并签名确认,发现问题,交接双方必须当面说明,如果交班人离开后,接班人才发现属于上一班的问题,应立即报告领班或部门负责人处理;

  4、交接班须正点、守时,非特殊情况,不得超时接班;

公司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专门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机构,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保险代理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

  第五条保险代理机构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时,其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因授权不明,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保险代理机构负连带责任。

  保险代理机构不履行代理职责或履行代理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险代理机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的保险代理活动,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由保险代理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保险代理机构有代理权的,该保险代理活动有效,由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代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

  第七条保险代理机构可以以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

  第八条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协议;

  (三)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企业名称和住所;

  (五)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六)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个以上至50个以下的股东;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五)持有《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六)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个以上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起人;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五)持有《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六)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的法定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字样。

  第十二条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不能投资于保险代理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代理机构的股东、发起人或合伙人。

  第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保监会审查。

  本规定所称的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合伙企业的负责人。

  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内容和方式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考察谈话、考试等。谈话应当作出记录,谈话记录应当经考察人和被考察人双方签字。申报材料、考察谈话记录、考试成绩作为被考察人任职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与中国保监会对被考察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一并存入被考察人的任职资格档案。

  第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持有《资格证书》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经济、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代理或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有非经济、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或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从事保险代理或相关工作10年以上的,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六条申请筹建保险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建申请报告;

  (二)筹建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机构发展思路、近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预测等;

  (三)机构框架,包括资本金、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组织机构等;

  (四)筹建方案;

  (五)筹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筹建负责人简历及其亲笔署名的无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其他不良记录的声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的筹建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具有保险代理或相关工作经历;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

  第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自收到筹建材料之日起,在三十天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依法拒绝受理的',应说明理由;依法予以受理的,依据本规定进行审查,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筹建申请人作出是否批准筹建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批准筹建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代理机构的,应当成立筹备组,并于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筹建工作或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保险代理机构在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代理活动。

  第二十条完成筹建工作的,申请人可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开业申请报告;

  (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三)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

  (四)高级管理人员送审材料;

  (五)员工名册、员工《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股东或合伙人名册、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股东单位财务印章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自然人股东或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本金入帐原始凭证复印件;

  (八)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

  (九)营业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自接到符合要求的开业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天内进行验收,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开业申请人;不批准开业的,应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申报材料应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格式上报。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开业的保险代理机构应按规定领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保险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制定的许可证管理制度。申领或换发《许可证》后应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中国保监会可吊销其《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保险代理机构应在有效期满六十天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换发《许可证》。申请机构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保监会可拒绝为其换发《许可证》;未获得中国保监会换发的《许可证》的,不得继续经营保险代理业务。

  第三章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的下列事项需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一)修改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二)变更注册资本或出资额;

  (三)变更股东或合伙人;

  (四)变更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

  (五)变更组织形式;

  (六)变更住所;

  (七)变更高级管理人员;

  (八)变更业务范围;

  (九)变更公司或企业名称;

  (十)分立、合并;

  (十一)解散、破产;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报批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二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依法解散、撤销和破产的,应向中国保监会交回《许可证》,并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

  第四章从业资格

  第二十八条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统一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第二十九条

  凡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者,均可向中国保监会申请领取《资格证书》。申请领取《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文件;

  (二)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三)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上的政府机关开具的以往行为证明材料;

  (四)近期正面免冠两寸照片两张。

  第三十条申请领取《资格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在申请前五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的,中国保监会可直接授予其《资格证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禁止伪造、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第三十三条《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的认定,并不具有执业证明的效力。

  第三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应按中国保监会规定,对其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

  第三十五条《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是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从事保险代理活动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六条《执业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监制,由保险代理机构负责核发。

  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向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员工核发《执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应主动出示《执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因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处罚,并被禁止进入保险行业的人员,已获得《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机构不得颁发《执业证书》,已颁发《执业证书》的,保险代理机构应负责收回《执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持有《执业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终止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转聘至另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时,保险代理机构应将其《执业证书》收回。

  第五章经营管理

  第四十条保险代理机构的经营区域由中国保监会核定。保险代理机构应在核定的经营区域内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第四十一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第四十二条保险代理机构在展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

  (二)超出中国保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三)超越授权范围,损害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伪造、散布虚假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损害同业的信誉;

  (五)挪用、侵占保险费;

  (六)向客户做不实宣传,误导客户投保;

  (七)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或不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八)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恶意欺诈保险公司;

  (十)法律、行政法规认定的其他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明确告知客户有关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住址、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事项。

  第四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与所代理的保险公司订立书面委托代理合同。

  第四十五条保险代理业务的保费收入可以由投保人直接交付保险公司,或由保险代理机构代收。

  保险代理机构代收保费的,应当开设独立的保费代收帐户,保险代理机构不得挪用、侵占该帐户上的资金。

  第四十六条

  保险代理机构应建立代理业务的详细记录,逐笔记录客户名称、代理的险种、代收的保费收取时间和解付时间、代理佣金的收取金额及时间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对代收的保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解付。

  第四十八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保守在经营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四十九条

  保险代理机构与被代理保险公司终止代理关系后,应按约定将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各种单证、材料及未解付的保费等交还被代理的保险公司。

  第五十条保险代理机构各类业务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十年。

  第五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五十二条

  保险代理机构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办理保险代理业务时,保险公司可要求保险代理机构向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具体数额和缴纳方式由双方协商。

  第五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应按其注册资本或出资额的5%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按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代理机构应在开业后三十天内将营业保证金足额缴存到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商业银行。经批准,保险代理机构可以以中国保监会认可的有价证券缴存营业保证金。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动用其缴存的营业保证金。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保险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报送的各类报表、资料应当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

  第五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的各类报表、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十天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前款所称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没有不良记录;

  (二)内部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健全;

  (三)有1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第五十七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代理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十八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代理机构进行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或企业设立、变更事项的报批手续;

  (二)资本金或出资额;

  (三)营业保证金、职业责任保险;

  (四)业务经营状况;

  (五)财务状况;

  (六)信息系统;

  (七)管理和内部控制;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九)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罚则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立保险代理机构的,予以取缔,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而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或开业的,取消其筹建资格或吊销《许可证》,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代理机构擅自合并、分立、解散或破产的,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二条

  保险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擅自变更名称、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注册资本金或出资、住所、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股东或合伙人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而擅自任命高级管理人员;

  (二)未经中国保监会同意以临时负责人名义及其他方式指定高级管理人员;

  (三)因特殊情况经中国保监会同意指定的临时负责人,其实际任期超过3个月;

  (四)未按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抄报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或高级管理人员纪律处分决定。

  第六十四条

  保险代理机构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或经营区域开展业务活动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五条

  保险代理机构在筹建期间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筹建资格。

  第六十六条

  保险代理机构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的,给予警告,处以其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违反本规定发放《执业证书》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保险代理机构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或采取非正当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九条保险代理机构违反本规定,挪用、侵占保费的,给予警告,处以10

  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条保险代理机构在终止代理关系后,未按约定向被代理保险公司交付各种单证、材料的,给予警告,处以1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在业务经营中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

  保险代理机构超越授权范围,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或串通他人欺诈委托人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三条

  保险代理机构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四条

  保险代理机构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资料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五条

  保险代理机构向客户披露虚假或不实信息,误导客户投保的,或者向客户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不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六条

  保险代理机构未按本规定设立独立的保费代收帐户,或未建立详细的业务记录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七条

  保险代理机构未按规定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予以撤换,吊销《资格证书》。

  第七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代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可视情节轻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第八十条

  违反本规定,拒绝或妨碍中国保监会依法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一条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保险代理机构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本规定要求提交中国保监会的各类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八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八十四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颁布的有关保险代理机构的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公司管理制度5

  通过对《公司规章制度文件汇编》的集中学习,本人经过自我理解和同事们在会上积极的争论,让我对公司的制度有了更深的熟悉,意识到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让我对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加强,到达了学习的预期目的。下面是我对这次学习活动的体会:

  自开展制度学习以来,我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会上仔细听取并做好笔记。通过学习,使我熟悉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自己与公司快速成长的保证,了解到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是我们每一位员工的重大责任。通过学习让我意识到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应严格要求自己,把学习规章制度深入到自己的工作中,从而不断提高自己实际工作中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在工作中严格根据各项规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通过这次学习,对比所学的制度,意识到自己在平常的学习和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缺乏:

  一是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的内容理解的不够深刻细致,平常不是很重视。

  二是每次做完工作,不擅长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阅历。

  三是对工作中不擅长自我创新,不进展深入的讨论。

  四是对自己的工作态度方面不能够做到很好的自我调整,导致有时工作态度不端正,从而影响到工作。

  针对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以后的工作将实行如下改良措施:

  一是平常应加强对公司相关的业务与规章制度的学习,熟识和把握规定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及各项力量。

  二是仔细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工作方式方法做到勤总结勤回头看,争取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在最短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并在工作中要严格根据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做到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

  三是平常应多了解一些有利于工作与公司进展的比拟具有新奇的一些好的想法与意见。四是对于自己的工作态度方面,应加强自我调整,在以后的工作中避开违反规章制度的事情发生。

公司管理制度6

  交运集团出租车公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1、安全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

  1.2履行出租车客运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出租客运生产安全。

  1.3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活动。

  1.4落实“四防”工作措施。

  1.5履行应急处置预案职责。

  1.6接受各级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和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

  1.7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8做好驾驶员上岗把关考核工作。

  1.9做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1.10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进行检举,拒绝执行。。

  2、安全标准

  2.1按照“四防”工作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2.2做好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报表等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和上报等工作。

  2.3参加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

  2.4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活动。

  2.5通过多种形式对驾驶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

  2.6做好驾驶员上岗前资质审查、技能考核工作。

  2.7做好出租车辆保险入保、理赔工作。

  2.8遇到冰、雪、雾、恶劣天气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及时报告,执行上级命令

  2.9做好出租车辆二级维护落实,完善二级维护档案。

  2.10做好安全工作记录。

  3、安全考核

  3.1安全工作记录不健全,扣10分。

  3.2不参加应急预案演习或者不参加安全培训、活动,扣20分。

  3.3未履行“四防”安全职责,扣20分。

  3.4未按照《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通知书》要求整改问题和隐患,扣50分。

  3.5车辆入保、理赔不及时,扣50分。

  3.6未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扣20分。

  3.7驾驶员上岗考核把关不严,扣30分。

  3.8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足100%,扣30分。

  3.9未落实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扣50分。

  3.10遇到冰、雪、雾、恶劣天气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安排运行任务,扣100分。

  3.11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或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扣100分。

  4、安全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四十

公司管理制度7

  第一章 董事会职权

  一、议定本公司的长远规划和经营方针。

  二、依据公司的长远规划与经营范围,讨论和决定本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责范围。

  三、讨论和通过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四、审定和通过公司的年度工作报告与财务决算。

  五、讨论和议定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和职工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等重大问题。

  六、根据工作需要作出授权的决议和讨论其他重大问题。

  第二章 经理岗位职责

  经理是对公司负有全面服务的管理者,处于中心地位,起领导核心作用,负责公司的全盘工作。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方针、 政策,法令和上级领导的指示决定及工作安排。

  二、充分发挥和调动手下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管理机构和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不断进行和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三、负责编制和审定本公司的经营决策,年度计划、员工培训计划和员工工资调整方案,及时提出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确保各项计划和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使公司得到不断的发展。

  四、贯彻执行安全经营管理和劳动保护条例,保证员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五、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六、抓好员工队伍建设、懂技术、会管理的领导队伍和技术骨干。

  七、认真做好工作考核,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发扬成绩、纠正错误,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八、以公司经营宗旨为使命,以业主满意为目的,搞好实质工作。

  第三章 办公室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检查落实。

  二、负责住户的入住、装修手续办理及档案管理,严格执行文件管理程序和文档资料的分类存档以及报刊杂志的征订和发放。

  三、负责员工考勤工作,建立考勤制度,搞好绩效考核。

  四、做好所有实物与设备的等级与库存管理以及所需物品的购买计划和发放,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投”,物品存放及保管安全妥善。

  五、组织召开例会、会议,撰拟相关材料,做好会议记录。

  六、拟订员工培训计划,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员工工作进行总结,如强对员工的培训学习和业务考核。

  七、负责小区的环境绿化和卫生保洁工作。

  八、负责对内对外及对上对下的正常业务,保持公司形象搞好值班工作,监督其他部门工作。

  九、负责筹办各种庆典及接待活动的准备工作,搞好小区文化活动。

  十、负责完成公司交办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管理部职责

  一、在物业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主管客服和小区治安工作。

  二、负责小区物业的接管验收工作。

  三、负责协调处理业主的各种投诉事件,并对其进行认证解释,做好投诉记录。

  四、负责检查住户的装修、入住。保证和维护业主水、电、暖的正常使用,发生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

  五、负责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六、负责催交业主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暖费。

  七、负责业主钥匙的管理。

  八、完成公司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五章 保安员岗位职责

  一、门卫岗位职责

  1、着装整齐、佩戴齐全,按时上岗交接班。

  2、值班时不准擅自离岗、嬉笑打闹、看书报、吃东西、睡觉、不准收听录音机等敢与工作无关的事。

  3、值勤中要讲文明、讲礼貌,不刁难业主和客户,处理问题要讲原则、讲方法,态度和蔼不急不燥。

  4、认真填写各种登记,要求字迹清楚,内容详细准确。

  5、对外来人员一律进行出入登记,来访的客人得到业主或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6、严谨各类修补、买卖、收旧及搞传销的人员进入小区。

  7、装修材料及专业安装队进入时应检查相关手续,未办理装修和安装手续的不允许进入。

  8、业主进入小区时应检查《临时业主卡》,装修人员进入小区须检查《临时出入证》。

  9、对运出小区的物品必须有物业公司签字后方可放行。

  10、进入小区的车辆要详细检查,如发现有问题时应请车主(司机)在检查表上签字确认。

  二、巡逻岗岗位职责

  1、巡逻员要着装整洁、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喝酒、不吸烟、不闲谈。

  2、负责对进入小区的可疑和闲杂人员进行盘查,并及时请其离开小区,制止小区内的打假斗殴事件。

  3、严禁搞传销及做广告的人员在小区内各种公共场所、设施上散发和张贴传单。

  4、熟悉小区内的楼宇结构、单元户数、人口数量、楼座排列以及小区内区间道路走向,车辆和人员流动规律,系统掌握住宅区的整体情况。

  5、劝说院内的过往行人不要乱丢纸屑、烟头,维护好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

  6、指挥小区内的车辆顺序停放整齐,优先保证业主的车位。

  7、装修方式时要不定时巡查试施工现场,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倾倒到指定位置,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抛洒和堆放。

  8、要与队友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互相照应、共同完成巡逻任务。

  第六章 保洁员岗位职责

  一、室外岗位职责

  1、准时到岗,每天清扫分区道路、绿化带、楼宇间硬化部分及坐台两次。

  2、垃圾随时清理,倒置垃圾中转站。

  3、熟悉各自分工及所负责范围内的清洁卫生情况,对其负全部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热爱本职工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怕脏、不怕累。

  5、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自觉学习有关清洁卫生知识,提高个人素质。

  6、维护小区清洁卫生,对不讲卫生、不文明的现象要及时劝阻和制止。

  7、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三、室内岗位职责

  ①每日对楼道清扫、保洁、单元门、楼梯扶手清擦、保洁。

  ②每周对楼梯内标志牌、信箱、消防栓、可视对讲机、防盗门、电表等公用部位进行保洁,并不断巡视保持干净。

  ③每月对楼道灯具、楼道门窗等公用部位进行保洁,并不断巡视保持干净。

  ④当班时间遇到楼内有可疑情况时,即时与保安人员联系。

  ⑤巡视楼内公共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做好登记并上报部门。

  ⑥定期对楼道蚊虫等进行消杀,确保无“四害”。

  ⑦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第七章 物业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管理员在物业管理部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业主实行全面服务。

  二、熟悉小区内的楼宇结构、单元户数、人口数量、楼座排列,各种公共设施、设备的分布位置,各类公共场所的使用性质和服务对象,系统掌握住宅的整体情况。

  三、主动与业主进行交流和沟通,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四、处理业主/用户日常业务联系,问讯、咨询、投诉等事宜。

  五、业主办理入住、装修手续后,负责对房屋进行交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时行整改。

  六、负责业主装修前交底和装修过程的检查,以及存在问题的处理。

  七、负责小区太阳能、空调安装手续的办理,和检果验收。

  八、负责对小区公共部位的设施/设备的检查和保修。

  九、负责对小区的空置房时行检果和管理。

  十、负责小区钥匙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章 水电工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明确供电系统,熟悉设备性能保证安全用电。

  二、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严格履行请假制度,坚守岗位,服从用户随叫随到,不拖拉扯皮。

  三、对用电设备要定时或不定时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填写好工作日志,并及时向上级详细汇报。

  四、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送电时先高压再氐压,停电时先低压再高压”严禁扎刀开关带负荷停送电。

  五、坚持劳保上岗,带电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六、节约用电,做到不该开的灯不开,不该送的电不送,按时开关路灯及一切用电设备严禁私自乱挂违章用电。

  七、搞好岗位卫生,做到随脏随打扫,保持配电室内外干净、干燥、整洁,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配电室。

  八、及进搞好业主用电的充电工作。

  第九章 监控室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监控室值班登记制度

  (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落实公司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值班领导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三)对监控到的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巡逻人员进行跟踪,确保园区的治安稳定。

  (四)每天对监控的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值班登记本保留存档。

  二、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一)监控人员服从值班领导的安排,认真落实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监控人员应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三)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监控室。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观访者必须经值班领导同意方可进入。

  (四)禁止在监控室聊天、游戏,按操作规程使用,不得随意拆装设备,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五)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和给予积极配合。

  (六)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三、发现案件线索登记存档制度

  (一)监控人员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价值案件线索及时另存入U 盘保留,并作好标记,为业务部门破案提供有效线索。

  (二)监控人员对园区的打架、斗殴及盗窃、交通事故、火灾等录像进行另存入U 盘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三)对公司领导要求保留的录像进行另存入U 盘,制作光盘长期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第十章 财务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制度和纪律,用新型的财务管理对本公司的经济管理进行全面、准确的核算、反映、监督和控制,为提高本公司的经济效益而发挥以财务管理为龙头的作用。

  二、加强财务管理核算,按期编报会计报表,全面反映公司经营活动和资金变化情况,为公司领导提供真实的会计核算资料,使公司领导经营决策有可靠的数字依据。

  三、加强财务管理,认真编制执行财务计划,按时收缴小区业主的水、电、暖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管好财产、管好财务资料,合理使用资金。加强现金管理和支用,及时清理债权债务,精打细算、增收节支,提高管理经济效益。

  四、搞好会计监督,严格履行公司赋予的工作职权,尊重宣传和维护国家有关财经制度、法令和纪律在本公司的执行情况。

  五、加强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要求每位财务人员忠于职守、秉公办事,按财务制度办事,杜绝业务差错。

  六、小区内有关重大经济协议或有关经济文件拟定要以财务参与和核算为依据,进行准确分析和管理。

  七、所有财务现金支出必须有经理签字后,报总公司主管理领导及总经理审批。

公司管理制度8

  酒业企划部与广告公司沟通流程

  A、企划部定期组织包括销售部负责人参加的广告会议,提出广告要求和时间进度;

  B、企划部定期向广告公司提供销售数据以及新的方向性思路;

  C、广告公司应企划部要求参加企划、销售会议。

  D、企划部直接给广告公司下达广告任务;

  E、企划部对广告稿件有最终的审核权,并根据稿件质量确定是否传达销售部审阅;

  F、广告公司就每一个设计稿件提供3个样稿,以便企划部审阅;

  G、广告公司如果对企划部提出的'修改意见有疑义需要用书面的形势阐明自己的观点;

  H、企划部设专人就广告稿员工旅游件与广告公司和销售部沟通。

  设计制作流程

  (1)用途确定(位置规划确定)

  (2)设计制作申请请单,及费用预算

  (3)规格、材质、数量确定

  (4)设计资料整理及方案编写

  (5)设计图审稿、定稿

  (6)设计物品制作及收货

  确定两家以上印刷品制作商并签定常年服务合同

  根据企划方案确定印刷内容和规格,要求服务单位报价

  根据报价与服务商勾通,选择适当的服务商

  将选择方案报总经理审核

  审批通过后进行制作印刷

  制作品入库,填写入库单,报财务备案。

  (7)设计物品安装、结付制作款

  企划部费用申请流程

  目地;填写费用申请单,写清费用用途。(根据企划方案中费用预算而定)

  审批:经总监助理初部审核→由部门总监签字→再总经理签定→财务部经理答字→出纳出账

  活动安排流程

  1.企业策划书→总监助理初审→总监审审核→总经理审核及批准

  2.由总监和市场内管理员进行协商,如同意则举行活动(日期侍定)。

  3.宣传单的设计,设计要符合当时的销售模式。

  4.传单印刷(参照设计物品制作流程)

  5.奖品筹备,单子给后勤部门,领取奖品。

  6.现场查看安排道具摆放。

公司管理制度9

  为规范公司劳动管理制度,培养和锻炼一支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队伍,提倡敬业爱岗,发扬团队精神,零奢侈、不浪费,创造出一流的产品,提供高品质的服务,特制定《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一、公司实行双休制。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10月1日-4月30日)

  下午2:00-6:00(5月1日-9月30日)

  二、办公室指定考勤员负责公司人员的考勤工作。

  三、员工考勤实行签到制。员工上、下班均须到指定地点签到,上班时间以签到为准,下班未签到或有特殊情况而事先未向领导及办公室说明的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工资50元,迟到半天以上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工资100元,一月内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员工因私请假,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将审批后的请假条交办公室,办公室每月统计,满事假一天,按月工资/21.5天扣发工资。

  五、请假批准权限:各部门经理有一天批假权,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请假,需总经理批准。临时离岗须通报办公室去向,以便工作联系。

  六、请假人员逾期不归,又未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如遇不可抗拒情况,有证明者除外。

  七、员工病假需有医务部门的病假证明,病假按月工资/21.5天×天数扣发工资,病假超过15天,全月无工资。职工因违反纪律,打架斗殴造成病、伤者,休息治疗期间不得按病假处理。

  八、婚假。员工本人结婚,由公司领导批准,给予五天的婚假,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另给予十天晚婚假。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去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九、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后事时,由公司领导批准,给予五天的丧假,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十、产假。对符合《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休产假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期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2.提前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天,超期分娩者,保证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3.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4.员工在产期内,发基本工资,可根据去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十一、员工在批准的婚丧假、产假和路程期间,基本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等费用全部自理。

  十二、员工在休假期间,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的畅通,以便随时同公司保持联系。

  十三、凡中午不回家的员工,公司统一准备午餐。准备了又未吃的员工,公司将午餐费在其工资中扣出。

  本制度从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一日起执行。

公司管理制度10

  建筑工程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为完善公司管理体制,满足公司对人力资源的需求,规范员工招聘、录用、离职的程序,做好员工的知识更新,提高员工岗位技能和工作绩效,规划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特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人力资源岗位职责

  1.1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员工定编定岗和配备工作。

  建立员工名册。

  1.2负责招聘、录用员工。

  1.3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管理工作。

  1.4负责员工入职、离职手续办理。

  1.5负责人事档案建立及管理工作。

  1.6协助各部门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员工考核奖惩档案。

  1.7负责员工社会保险的办理;

  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册。

  1.8负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件办理,组织人员参加岗位继续教育学习,办理岗位证件年检。

  1.9负责申报管理人员技术职称晋升工作。

  1.10负责办理劳动工资手册。

  1.1

  1负责处理劳资关系投诉。

  1.1 2负责对劳务公司各类作业人员证件、劳动合同进行监查。

  1.1 3.配合其它部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员工奖惩条例2.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部门负责人提名,公司会议研究,公司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2.1.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有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成效显着的。

  2.1.2节约费用或对废料再生利用成效显着的。

  2.1.3检举违规行为和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2.1.4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当,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2.1.5荣获国家、建设部、省市各部门重大奖项和模范荣誉称号的。

  2.1.6研究发明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有重大贡献的。

  2.2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给予警告或负激励:

  2.2.1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的杂志,提出警告。

  2.2.2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警告。

  2.2.3迟到早退者罚款l0元/次;

  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三次以上时罚款100元。

  2.2.4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罚款50元/次。

  2.2.5因过失导致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罚款50元/次。

  2.2.6代人签到者罚款50元/次。

  2.2.7值班时间擅离职守者罚款l00元/次。

  2.2.8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者罚款l00元/次。

  2.2.9无故旷工者罚款l00元/天并扣当日工资。

  2.2.10工作时间赌博、酗酒闹事,影响工作秩序者罚款l00元/次。

  2.2.11工作时间躺卧睡觉者罚款l00元/次。

  2.2.12上网聊天打游戏者罚款100元/次;

  月累计3次500元。

  2.2.13在禁烟场所吸烟、丢烟头或引火者罚款200元/次。

  2.2.14侵占公有财物和舞弊,利用职务收受贿赂者500元/次。

  2.2.15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罚款20xx元/次,严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2.16仿效上级领导签字或盗用公司印章者罚款500元/次;

  严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2.17有章不循,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者罚款20xx元/次;

  严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2.18利用公司名誉在外谋取私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20xx元/次;

  严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招聘、录用、离职管理制度3.1招聘3.

  1.1招聘标准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公民。

  具备招聘岗位的工作能力。

  持有招聘岗位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证书和职称证书)。

  3.1.2职责分工人力资源汇同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共同制定人员招聘计划。

  人力资源必须认真组织填写招聘信息。

  人力资源负责一般员工初试。

  总经理负责招聘广告的审批;

  负责公司管理人员、中高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复试和录用审批。

  3.1.3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包括岗位种类、岗位数量、岗位要求、招聘途径、招聘形式、上岗日期、招聘费用等。

  3.1.4招聘操作程序:流程:发布招聘信息一接待应聘者一应聘者填写《应聘表》一整理应聘材料一应聘材料初选一初试一复试一录用一人事资料存档3.2录用录用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岗位证件、职称证件自上岗之日起存放公司。

  在综合部登记后,方可到部门或项目部报到。

  同时人力资源为录用人员建立人事档案。

  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将其人事档案存入档案室,并为其办理岗位证件更名手续。

  对于已在岗员工,证件不全或证件一直未能拿到公司,离职时又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其在岗期间工资待遇应按照临时工工资600元/月计算,未发的工资将不予计发。

  3.3试用及转正

  3.3.1新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对于成绩突出者,用人部门可提出提前转正的申请,由人力资源报总经理审批。

  3.3.2申请转正的员工,用人部门做出工作评价、考核。

  人力资源根据用人部门意见将结果报总经理审批。

  3.4人员调动员工跨部门岗位变动或跨项目部调动需经总经理批准,原用人部门在两日内报综合部人力资源登记。

  3.5离职流程:员工交离职报告一部门负责人签字一总经理审批一填写《员工离职交接单》一所在部门审核一人力资源审核一总经理审批一工作移交一财产移交一财务清算。

  员工离职时,员工必须将在岗时工作资料整理完毕、齐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合格后,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再呈交离职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由人力资源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培训制度

  4.1员工占用工作时间外出参加与本岗位有关的学习、培训需人力资源确认,部门负责人同意。

  4.2省市建委要求人员参加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提出申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4.3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内部岗位技能培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4.4公司冬闲期员工岗位技能培训,人力资源配合总工程师组织落实培训工作。

  4.5由公司统一组织员工参加省市建委岗位技能及继续教育培训,凡考试不合格者,自费参加补考,直至取得相应证件。

  4.6人力资源及各部门针对培训进行考试及培训信息反馈,并建立培训档案。

  5.劳动合同签订、续订、解除、终止规定

  5.1劳动合同签订程序

  5.1.1流程:人力资源填写签订合同审批表一总经理审批一填写合同书一员工签名一公司盖章一双方各一份。

  5.1.2公司员工转正后由人力资源填写签订合同审批表,人力资源应在一周内办理审批手续。

  5.1.3人力资源根据合同审批表,填写合同书。

  合同期限至少三年。

  5.1.4员工自收到合同书3曰内签名,并交回人力资源。

  5.2劳动合同续订、变更程序。

  5.2.1流程:人力资源填写合同续订、变更审批表一总经理审批一填写续订、变更合同一员工签名一公司盖章一双方各一份。

  5.2.2员工合同到期前两周内由人力资源填写续订审批表经总经理审批。

  5.2.3续订、变更合同的余下程序操作要求与签订合同的程序相同。

  5.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程序同离职程序。

  6.绩效考核办法

  6.1适用范围:公司管理人员。

  6.2考核内容:

  6.2.1考核人:各部门内部考核;

  项目经理对项目部成员进行考核;

  总经理对总工程师、各部部长、项目经理进行考核;

  总经理核准。

  6.2.2考核年度:每年年中、年末考核各一次。

  6.2.3考核时问:每年6月30日、l2月31日。

  6.2.4考核面谈:由考核人组织被考核人面谈,确定考核的分数,并通过交流,使员工发扬成绩,认识不足,纠正错误,以积极的态度对待过去,满怀信心的对待未来,努力工作。

  6.2.5面谈内容:在这段时间工作中遇到过何种麻烦、困难。

  表明一下自已希望掌握的工作业务知识、能力,并且希望上级给予何种指导,希望参加何种训练。

  在继续从事现有的工作方面,有何希望和建议。

  现有的职务,有何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为发挥和发展自己的能力,正在做些什么努力,具体说明。

  6.2.6考核资料到由人力资源整理归档,档案室保存,无总经理批示不得外借,考核结果于次月公布。

  6.3考核原则:办理考核人员要实事求是,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否则罚款200元/次。

  6.4考核情况:

  6.4.1全年两次考核排名末位,不予考虑加薪、晋升。

  6.4.2全年两次考核排名首位,将予以考虑加薪或晋升。

  6.4.3若有奖金,将以考核成绩作标准按比例下发。

  6.5考核用表:

  6.5.1《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表》--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长、技术负责人及各部部长考核使用。

  6.5.2《专业人员考核表》--项目部及分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公司办公室管理人员。

  6.6评定结果如下:

  6.6.1有实力,适合于晋升。

  6.6.2符合职务要求,可以重点培养。

  6.6.3符合职务要求,可以胜任本职工作。

  6.6.4经过续继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可以任本职工作。

  6.6.5无法胜任本职工作。

公司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合理利用工厂网络资源,更好服务于大家,同时杜绝违规上网现象,特订立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厂所有电脑使用者。

  三、内容:

  (一)总则

  1.工厂建立网络信息设施、综合信息管理的网络支撑环境,实现各部门电脑互联、支持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Internet与互联网联接,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办公。

  2.电脑部负责工厂网络规划,承担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并对各联网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是工厂网络管理之主责部门。

  (二)上网要求

  1.上网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工厂网络从事危害工厂安全、泄露工厂秘密等违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2.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不在工厂网络上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3.上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工厂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义务向管理部门报告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4.遵守《国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允许利用网络传播小道消息或进行人身攻击。

  5.上网时,禁止浏览色情、反动及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浏览信息时,不要随意下载网页信息,特别是不要随意打开不明来历的邮件及附件,避免网上病毒入侵。

  (三)网络开通

  1.电脑部将根据工作需要及职级开通网络,有特殊要求需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开通。

  2.网络使用人填写《上网申请表》提出目前遇到的困难和所需功能要求,按表中内容经电脑部及部门主管、经理签批后,同时经行政部加签意见,报电脑部办理开通手续。

  (四)网络管理

  1.上网时,禁止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禁止浏览色情、反动及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浏览信息时,不要随便下载网页的信息,特别是不要随便打开不明来历的邮件及附件,以免网上病毒入侵。禁止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各种网上活动。

  2.邮件与网络系统都属于工厂资产,工厂有权监视工厂内部电子邮件与网络行为。

  3.为避免员工沉迷于网络、占用网络带宽、影响其它人正常使用网络工作、以及电脑感染病毒、网络无法正常运行,工厂利用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络自动控制,对各种网络应用进行控制和记录,包括实时记录局域网内电脑所有对外收发的邮件、浏览的网页以及上传下载的文件,监视和管理网内用户的聊天行为,限制、阻断网内用户访问指定网络资源或网络协议等等。

  (五)违规处理

  网络用户必须接受工厂网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的用户,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对其进行警告、处罚、记过、辞退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避免浪费电力、保护电脑设施及安全考虑,各人员白天下班时,应自行把显示器关闭,晚上不加班者或加班完毕后,电脑主机及显示器需统一关闭,违者给予记缺点处理。若因工作需要不能关机的应在电脑上贴标识或小标签说明“电脑在处理工作运行中”,避免他人不知情帮你关闭。

  2.不允许电脑荧屏上设置色彩斑斓之“明星图片、宠物图片及其它照片”,只可用Windows原有的荧屏图片。违者记缺点一次。

  3.接收到不明或病毒邮件,须按电脑部提示及时删除,不得点击运行造成感染病毒。

  4.严禁使用网络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因工作需要下载资料,应安排合理时间下载(如下班或晚上加班时间)。违者处改善金100元/次。

  5.工作时间内,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或出现异常上网记录(如:上班时间有QQ聊天记录、论坛聊天记录等),处改善金50元/次。若因个人事务需要使用网络资源,如接收邮件或搜寻数据,在与本规定没有抵触的情况下,可在用餐后的工余时间使用。

  6.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及帐户,窃取他人电脑资料;严禁利用“黑客软件”、“木马程序”等攻击他人计算机,窃取他人网络资源。违者视情节给予记大过或开除处分。

  7.利用工厂网络传播病毒,危害工厂网络安全;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反动、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给予记大过或开除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8.利用网络泄露工厂机密的,将根据《员工保密协议》相关条款追究法律责任。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二0XX年十一月十日起执行。

公司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企业知名度,拓宽产品销路,维护企业信誉及销售合同的严肃性,保证顾客、供方能够顺利地进行经济活动,根据《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

  一、市场信息反馈、管理。

  二、各省市、各行业产品选型管理。

  三、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的管理。

  四、销售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五、对外销售产品价格的管理。

  六、合同评审。

  七、销售合同的签定。

  八、与顾客签订各种'返包'协议的管理。

  九、内部合同、外部合同的适用范围。

  十、合同管理。

  十一、合同履约的考核。

  十二、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场总部、销售部、事业部、分公司、中心、本公司与顾客签订的供货合同,适用于事业部、分公司、公司之间签订的最终产品的内部合同。

  第二章市场信息反馈、管理

  第四条市场信息是本公司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的依据,是市场开发工作的基础,全公司员工都要做好市场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

  第五条市场信息的范围:

  一、顾客对本公司现有产品的需求信息,各地区、各行业的工程建设动态。

  二、顾客对本公司现有产品性能、功能改进的意见,对现有产品质量的意见。

  三、和本公司生产同类产品的公司、产品价格,在各地的销售策略和状况。

  四、通信产品市场动向,顾客对新的通信产品中、远期需求。

  第六条外出进行市场开发、销售、售后服务、技术交流及参加各种与生产经营工作有关的各种会议(含展览会)人员,都要注意收集市场信息。回单位后要填写'出差工作汇报单',经本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到市场总部。各单位应将有价值的市场信息填写'顾客信息记录表',交到市场总部。

  第七条市场总部负责在本公司产品市场潜力较大的城市建立本公司驻当地办事处,办事处应定期向市场总部反馈市场信息,紧急信息随时向市场总部反馈。

  第八条市场总部设专人对收集到的市场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向各单位发布,指导各单位市场开发工作,并将有关质量信息汇总转技术管理部。

  第九条市场总部对反馈市场信息质量高、数量多、反馈及时的单位、个人提出奖励意见。

  第三章各省市、各行业产品选型管理

  第十条设备选型入围是销售工作的关键环节。市场总部设专职人员(在有办事处的地方由办事处负责)对各省市、各行业产品选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

  第十一条各产品承制单位对选型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不断扩大自己负责销售地区设备选型入围的比例。

  第十二条各单位在自己负责销售地区内每年应取得各行业的用户报告'或'顾客对公司设备的评价','顾客试用设备报告'或'顾客使用公司设备的意见、建议'等,应不少于负责省份、行业的20%。

  第十三条各事业部、分公司、公司应培养1~3名表达能力强、对自己产品熟悉的兼职产品介绍人员,作为各省市、各行业产品选型工作技术支持人员,配合完成各省市、各行业产品选型入围工作。

  第四章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的管理

  第十四条为销售人员、市场开发人员办理法人委托书的工作由市场总部归口管理。市场总部设专人对法人委托书造册、登记、发放、更换、回收、销毁工作。

  第十五条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法人代表签发的委托书,方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订销售合同。

  第十六条调离销售岗位的经营人员,应及时交回法人委托书。

  第十七条销售人员应严格按照法人委托书限定的产品进行营销工作,超出销售产品范围的要到市场总部办理销售委托书。

  第五章销售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第十八条销售合同专用章由本公司总裁办统一设计,统一安排刻制。

  市场总部设专人领出后登记发放,严禁各部门私刻销售合同专用章。

  第十九条根据需要由市场总部给各部门持有法人委托书的主要销售人员、市场开发人员发放销售合同专用章,并在市场总部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销售人员、市场开发人员调离销售岗位,应将销售合同专用章交回市场总部注销,由市场总部重新分配登记,严禁私自转让。

  第六章销售产品对外报价管理

  第二十一条销售产品对外报价由市场总部归口管理。各部门根据成本核算,将本部门对外销售产品价格报市场总部,由市场总部根据市场价格和竞争策略协调后报出。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不得私自修改对外报价,需修改的应先报市场总部,由市场总部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全套产品对外报价表一般情况不对外提供,特殊情况需向顾客或代销商提供全套报价表时,应经市场总部总经理批准。

  第七章合同评审

  第二十四条所有销售合同都必须经过评审。

  供方确认能够满足顾客各项要求:如供货时间、技术指标、质量标准等内容。供方能够接受顾客的付款方式,参加评审人员在评审记录表相关栏内签字。常规合同评审通过报本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特殊合同评审通过后报市场总部总经理批准,方可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第二十五条常规合同由产品销售单位进行评审。

  常规合同应由各单位产品销售人员或单位内指定人员作为评审招集人组织评审。参评人员应包括采购、生产、技术、质量等方面的人员参加。评审的时间应在合同签定之前。评审的方式可采用会议、会签等方式。视合同内容参加评审人员可适当增、减。必要时可邀请本公司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六条特殊合同,由市场

  总部组织与合同有关实体;技术部、经营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视合同内容参加评审人员可适当增、减。

  特殊合同的评审应由合同签定部门在填写好《特殊合同评审记录表》中相关内容后,连同需要评审的合同和与合同相关的资信材料交市场总部。评审结束后,市场总部应将评审结果及时通知合同签定部门及相关单位。

  第二十七条对代理销售合同的评审,除上述合同评审要求的以外

  销售单位应提供有关购货合同。尚无签订购货合同的,应提供签订相应的购货依据。

  第二十八条销售人员、市场开发人员在外地与顾客洽谈业务,合同签订前在不能独立对合同进行评审的情况下,可通过各种通信手段与部门

  领导及相关人员联系,进行评审。属于特殊合同的应与相关公司领导联系,进行评审。通过后方可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回公司后按上述有关条款填写合同评审记录表。并由相关公司领导签字后,交市场总部归档。

  第二十九条由于某种原因合同需要变更,供方应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评审。

  注:一、合同变更要有变更依据,如电报、传真、会议纪要、顾客签字的书面材料或电话记录等。

  二、合同变更如仅是供货期后延时,用合同变更通知单作为评审记录。

  第三十条所有评审记录表均为一式两份。随合同交市场总部一份,部门留一份。

  第三十一条合同评审号标注在合同右上角合同编号上方。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人单位,非贯标覆盖单位与顾客签定供货合同应参照上述相关条款对合同进行评审。

  第八章销售合同的签订

  第三十三条产品销售应与顾客签订合同。

  第三十四条本公司与顾客签订销售合同时,必须以法人为对象,以其主管人员为代表进行签订。合同签订前,销售人员要客观、公正、准确、详实对需方进行资信调查。对于还款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合同;需方单位为与我方初次合作的企业、公司;需方单位有过违约情况的及特殊合同,必须取得资信调查资料。资信调查结果应填写《资信调查表》。其它合同也可参照执行。《资信调查表》报合同评审组和市场总部各一份。

  第三十五条合同书字迹要清晰、语言要准确,按合同书内容逐项填写。合同书出现涂改时,涂改人要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

  第三十六条合同中对设备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要对应设备型号标出企业标准号。

  注:一、暂时无企业标准(非覆盖产品),对需方的技术要求用文字表述清楚。

  二、承担全微波电路的设备供应,要附传输路由图,各站设备配置等内容。

  三、电源设备要附各站交、直流输出开关的数量、电流量、蓄电池 保险容量、设备系统配置等。

  四、监控系统要附监控工程系统方案图,通信方式、监控种类、项目数量及接口参数等要求。

  以上内容可以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本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七条需方对本公司设备的验收方法按下面两种情况之一写入合同。

  一、需方不来本公司验收产品:应写明需方认可供方的测试记录。

  二、需方来本公司验收产品:应写明按相关企业行业标准或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要求验收。

  第三十八条合同中的结算方式:

  一、分盘类产品:原则上不低于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清全款;

  二、整机类产品:原则上不低于'3—6—1'的基本要求,即合同生效后至发货前需方应支付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设备到达现场后15日内付60%;10%余款在货到后半年内付清。如合同无预付款,应在设备到达现场后三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

  三、如我方负责设备开通、用户要求开通验收合格后付第二笔货款,则应:在合同书上注明开通验收标准;在合同书上注明设备到达现场后30日内开通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货款。

  第三十九条销售人员对所签订合同的货款回收负责。其个人收入(包括工资、提成等)应与货款回收率挂勾。各部门对销售人员的货款回收工作制定出考核办法;市场总部对各部门货款回收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十条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应原则为:一年保修,终身维护。

  第四十一条如顾客为增值税纳税人,要写明纳税人登记号。

  第四十二条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供方、需方各持两份。

  第四十三条各部门签订的合同要统一编号,规定如下:

  合同编号由八位组成,aa##bbcc,其中:

  aa代表年份,如99、00

  ##代表签订合同单位汉语拼音缩写

  bb代表签订人编号(各单位自定)

  cc代表顺序号01~99

  注:各部门汉语拼音缩写规定如下:

  移动电话客户服务中心缩写为:yt

  移动通信终端研究所缩写为:zd

  移动通信系统研究所缩写为:xt

  ip技术研究所缩写为:ip

  数据网络事业部缩写为:sj

  宽带接入网事业部 &n

  bsp;缩写为:kd

  市场总部缩写为:qf

  第九章对本公司代理销售的产品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代理销售的产品(非本公司生产的产品):销售合同(买出)中的结算方式、质量标准、质量负责等要求应等同或低于此产品的采购合同(买入)中的相关要求。

  第十章与顾客签订各种'返包'协议、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为了促进销售合同签订,在顾客承担工程部分工作量的情况下,可以与顾客单位或顾客下属单位签订'技术咨询协议'、'电路安装协议'、'电路调测协议'、'设备代维协议'、'联合开发协议'等各种协议合同,与顾客单位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第四十六条与顾客签订各种'返包'协议前要填写'返包协议、合同申请单'(见附件三),请示部门领导,经批准后方可与顾客签订。

  第四十七条与顾客签订'返包'协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供方将协议或合同和部门领导批准的返包协议、合同申请单'原件交几经营财务部一份,复印件交市场总部一份。

  第四十八条应返给顾客费用由经营财务部负责落实。

  一、在顾客付清全部设备款后给顾客返款。

  二、按顾客向公司付设备款比例给顾客返款。

  三、经主管副总裁批准后先返给顾客款。

  第四十九条经营财务部统计各单位销售收入时,应扣除返给顾客金额。

  第十一章外部合同和内部合同适用范围

  第五十条外部合同

  一、各事业部、分公司、中心、公司与顾客签订的供货合同、工程协议、电路整治/改造协议。

  二、市场总部委托公司外公司、代销商销售本公司产品。

  第五十一条内部合同

  一、各事业部、分公司、中心、公司之间签定的合同。

  二、各事业部、分公司、中心、公司与顾客签订合同后,将自己不能承担的最终产品,与相关单位签订的供货合同。

  第十二章合同管理

  第五十二条各事业部、分公司、中心、公司应及时将签订的合同正本、合同复印件及合同评审记录表交市场总部合同管理员,最终产品内部合同由供方交到市场总部。

  第五十三条合同有变更,供方应及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评审记录表和合同变更依据交市场总部。

  第五十四条市场总部根据收到的合同编制合同'登记表',每月27日前将合同原件、合同登记表交经营财务部。

  第五十五条经营财务部依据各单位的合同、货款回收情况核算各部门销售收入和利润。

  第五十六条经营财务部销售管理人员可根据以下情况,给各单位开具发货票。

  一、根据合同,凭各单位开具的发货通知单'、'产品出库结算通知单'。

  二、顾客交预付款,凭各单位开具的发货通知单',注明需开发票金额,可开发货票。合同执行完后,办清各种手续。

  三、小额交易顾客不愿签订合同的及顾客自带现金到本公司购买备件、分盘等,各单位经办人自拟合同一份,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交市场总部归档。

  第五十七条各部门将本月已完成的合同按'合同执行情况月报表'逐项填写清楚,每月25日前报市场总部。

  第五十八条各部门按'综合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与顾客签订的销售合同、工程协议、电路整治协议等整理归档。

  第五十九条合同填写不规范,市场总部根据情况每次扣其管理分0。1~0。3分;评审手续不齐全、不认真,每次扣0。4~0。6分;评审内容不实敷衍了事,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0。7~1。5分。记录填写不合格,每月不能按时交记录的,每次扣0。1~0。3分。

  第十三章合同履约考核

  第六十条市场总部根据合同书中交货期、本月应完成合同,依据'合同执行情况月报表'考核各部门合同履约率。

  第六十一条考核方法

  本月完成计划内合同金额/本月应完成计划内合同金额×100%,每降低1%扣0。5分,最多扣10分。

  第六十二条最终产品内部合同考核方法同上。

  第十四章合同纠纷解决

  第六十三条 最终产品内部合同发生纠纷由市场总部协调解决。

  第六十四条外部合同与顾客发生纠纷,先由市场总部协调解决,市场总部不能解决应提出解决意见,报请本公司领导解决。

  第六十五条外部合同纠纷解决过程要有文字记载,并存入顾客档案中。

  第六十六条本制度由本公司市场总部负责解释。

公司管理制度13

  第一条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所有物资、产品(包括来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的质量检验;对不合格品有权下令禁用,并提出处理措施;

  2、负责质量检验记录生成、整理、归档;

  3、负责追溯不良品发生原因,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4、负责产品入库前质量检验及产品出厂前的质量检查工作;

  5、负责核定并执行来料及最终检验等检验规范及制度制定;

  6、协助做好公司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

  7、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质量检验员工作内容

  1、参与维护、监督质量体系的运行、组织和管理内部质量审核工作;

  2、对物资、产品、设备质量的管理及监督;

  3、追溯不良品发生原因,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4、对公司送检的来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质量检验,以确保严格符合标准,

  生成检验记录并存档;

  5、协助做好来料、外协件质量不良原因的分析、报告;

  6、监控产品生产质量实施情况(流程执行、质量文件、产品保护);

  7、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掌握质量生产动态,对不合格产品即时加以制止,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监督实施;

  8、参加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并跟踪纠正措施执行情况;

  9、对计量器具进行检验和保管、检修;

  10、对质量检验方面文件的存档和档案整理;

  11、在质量检验监督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协助上级主管完成其它质量管理体系工作;

  第三条质量检验员工作纪律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坚持“质量第一”原则,铁面无私,对违反工艺流程的人和事敢于指出,不留情面;

  2、须公正廉洁,不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地做好各项检验纪录;

  3、严格按检验流程实施工作,做到四次检验流程(来料、半成品、成品、出厂)均严格按照检验标准和规范进行,做好检验纪录;

  4、严格控制不合格品进入生产线,杜绝不合格品进入下道工序,并对检验纪录资料进行保存,严禁姑息错漏;

  5、熟知生产工艺规程和质量控制要求,严格督促各岗位生产操作按工艺要求操作,及时制止违章操作行为确保产品质量;

  6、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及工作能力。

  7、要热情服务,尊重客户,耐心解答、处理客户提出的问题,主动与客户沟通;

  8、凡涉及产品质量发生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公司,严禁隐瞒、欺骗公司。

  第四条质量检验员奖罚条例

  1、完成工作任务并提高产品质量或节约公司资源,做出显著贡献的,给予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2、在产品质量事故预防或抢救有功的,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对公司产品质量提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用收效显著能为公司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检验员能及时发现其他部门问题及时汇报,防止产品产生严重质量问题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5、工作中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事事为公司着想,予以一次性奖励;

  6、因检验员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将产品检验而影响到生产进度和出货的,公司最低将以通报批评的方式处理;

  7、车间所生产出的产品如果不符合生产工艺技术要求,质检员不得检验通过,如有违反者按次进行处罚;

  8、因检验员自身原因出现了错检、漏检导致产品质量投诉或大批返工、返修的,公司将予以一次性处罚;

  9、对检验员发现其他部门存在质量或隐患损害到公司利益的,而检验员隐瞒不报的,公司将最低予以通报批评的方式处理;

  10、因对来料或产品检验不到位,致使不合格物品进入公司内部、最终流向客户的,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处以部分或全额赔偿处罚。

公司管理制度14

  1、 目的

  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库存、呆滞、过期物料进行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和处理。降低库存物资积压,提高物料储存能力、提高存货周转率,促进公司物资的良性运作。

  2、库存、呆滞、过期物料定义

  是指储存期限超过一定时限仍未使用过的物料,或一年内有使用但存量过多、用量极少、库存周转率极低的物料,以及超过可储存期限的物料。

  3、范围

  适用原材料、包装物、低值品、半成品、在制品及成品呆滞、过期物料的处理。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定期对车间的物料进行盘点、清理、退库工作,同时实施返工返修工作。

  4.2 品质部:负责库存、呆滞、过期物料质量的判定工作,判定结果可分为:合格、返工返修、报废、回收利用等。

  4.3技术部:因客户产品改变、产品优化,技术变更(包括更改原材料、更改配件、工艺单变更、品质变更、成本优化等引起的变更),技术部应在变更发生后一天内通知采购部并给予相关指引,以防止库存、呆滞、过期物料的.产生。已造成呆滞、过期物料情况发生的,应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4 业务部:因销售订单取消或变更、市场需求预测变化,业务部应在变更发生后一天内通知采购和生产部并给予相关指引,以防止库存、呆滞、过期物料的产生。对造成呆滞、过期物料情况发生的,由采购部的安排,参与评审,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5 仓库:负责定期对在仓的库存、呆滞、过期物料进行盘点、清理、退库工作,并接受采购部安排,参与呆滞、过期物料的评审和处理工作。

  4.6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呆滞、过期物料产生的预防控制工作,提出呆滞、过期物料处理申请,判定呆滞、过期物料产生的原因,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工作,对评审结果提交相应的部门进行处理,并对评审工作做出结论上报公司领导。

  4.7仓库:负责呆滞、过期物料的接收、储存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库存、呆滞、过期物料统计清单;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库存、呆滞、过期物料处置工作,包括可回收利用的呆滞、过期物料的更换以及物料产生的呆滞、过期物料返工返修或处理、配合采购部退换等联系工作。

  4.8后勤部:负责呆滞、过期物料的变卖等处理工作,并在接到报废通知起两周内按环保体系的要求处理废品。

  4.9 财务部:负责对库存、呆滞、过期物料处置过程的监控、核价、评估及账务处理等工作

  4.10 总经理:根据此规定的权限对呆滞、过期物料的处置进行审批。

  5、库存、呆滞、过期物料处置程序

  5.1 呆滞、过期物料处置每一年组织一次盘点清理工作。

  5.2 采购部在接到清单后两天内提出处理申请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呆滞、过期物料处置评审工作,相关部门在两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5.3 技术部、生产部及品质部同时对提报的呆滞、过期物料清单及申请在两天内进行判定,作出评审意见。

  5.4 评审意见完成次日,仓库将相关处理报告和清单提交财务部,财务部在三天内完成核价工作,作出审核意见并报送总经理审批。

  5.5 后勤部根据最终的审批意见,在收到审批意见后一周内进行一一处理。

  5.6 仓库负责配合呆滞、过期物料现场处理工作。

  5.7 后勤部将处理的相关单据移交财务进行销帐处理

  6、相关文件

  6.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公司管理制度15

  1.财务管理是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公司各部门的每一项工程的成本核算,通过核算和考核来反映公司的各独立部门的经营成果及公司的各项工程成本效益。

  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公司的财务报销制度,严格控制和把握各项报销手续及报销凭证是否合法,无总经理签字、手续不全一律不得报销入账,严禁弄虚作假。

  3.加强公司资金管理,协助领导组织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协助领导堵塞财务管理漏洞。

  4.按公司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公司各项财务票据,尽职尽责为领导把好支出关。

  5.及时催收公司各种欠款,销售款及其它收入,加快资金回笼。

  6.负责对出纳员的`业务工作指导和对每月工资进行计算、审核和发放。

  7.负责公司各部门的销售接待,产品介绍工作。

  8.每月对工程材料的赊欠款项进行核实,每月一清并及时清收欠款。

  9.每月应对资金流向、动态向总经理或主管财经的副总经理汇报一次。特殊情况要随时汇报。

  10.对每月车辆的维修保养、单车里程、油耗进行汇总,月报表一式两份,报主管经理一份,一份备查。

  11.对工程材料及赊欠材料做到月兑月汇总,做出表格,一式两份,一份报主管经理,一份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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