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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规章制度

时间:2024-08-22 13:29:5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幼儿园规章制度【实用】

  在当下社会,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规章制度【实用】

幼儿园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教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教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教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教职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教职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教职员工劳动报酬、保护教职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教职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教职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教职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教职员工。

  第7条教职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教职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教职员工,不收取教职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教职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教职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教职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教职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教职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教职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教职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教职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教职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教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教职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教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教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盛市有关规定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教职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教职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教职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教职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非单位过错,教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教职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教职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教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教职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教职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教职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教职员工,向教职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教职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教职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幼儿园规章制度2

  一、 热爱祖国、尊敬国旗,升旗时立正,行注目礼。

  二、 尊敬长辈、爱父母、爱老师,关心他人,听从劝告,不随意发脾气。

  三、 礼貌待人,能使用礼貌用语、倾听别人讲话,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

  四、 爱集体、爱同伴,遵守集体规则,和同伴友好相处、乐意帮助有困难的同伴,为集体做好事。

  五、 爱学习、好提问、勤动手、肯动脑,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六、 爱清洁、讲卫生、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饭前便后洗手、饭后漱口,不把赃物放入口中。

  七、 爱劳动、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动帮助他人做力所能及的事,做事有始有终。

  八、 爱护公物、不攀摘花草树木、不涂画墙壁、不损坏公共设施,物品用后放回原处,保持公共卫生、不乱丢果皮纸屑。

  九、 爱惜粮食,不挑食、不剩饭菜,爱惜衣物,不挑穿戴,爱惜日用品,学会保管整理自己的.物品。

  十、 诚实、勇敢、不说谎,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拾到的东西要上交、未经允许不随意动别人的东西,不依赖成人、不怕困难、遇到小问题会想办法解决。

幼儿园规章制度3

  为进一步增强食堂工作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遵章守纪,规范运作,不断提高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食堂工作优质、高效、安全,确保餐饮供应卫生、可口,确保师生员工、家长满意,为教学顺利进行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根据上级要求及本园实际,特制订以下职责、制度、纪律、等,希食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严格遵守。

  一、食堂人员岗位职责

  1、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烹调技术,勤奋工作,努力适应后勤社会化的需要。

  2、必须牢固树立“双服务”的观念,想方设法增加花色品种,提高饮食质量,提高服务档次,切实搞好师生伙食。

  3、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作为行动指南,严格把好进菜、切洗、烧菜、售菜及清洗、消毒等各种关口,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4、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服从安排,严格考勤制度,执行劳动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或旷工,上班不做私事。

  5、各岗位人员之间要发扬协作精神,团结互助,顾全大局,一切从食堂的总体工作出发处理好各种关系。

  6、高度重视食堂卫生,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制度,搞好各自的包干区卫生,保持食堂整洁干净,确保环境卫生达标。保持个人卫生,树立良好形象。

  7、增强主人翁意识,经常向分管伙食的领导、本组组长提出建议,进一步提高饮食服务质量。

  8、牢固树立“幼儿至上,教师至上”的观念。文明操作,热情待人,服务优质。

  二、食堂保管工作职责

  1、严格规范。食堂所采购的主要食品必须有购物请示单保管方可验收进货。

  2、保管在验收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食品时,须向供货方索取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同时查看包装上有无质量安全标志“QS”。

  3、在验收肉类食品时,必须检查是否经过兽医检验或符合质量检查标准。在验收蔬菜类时,必须检查是否新鲜或符合学校规定的采购要求。

  4、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融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5、做好防盗、防鼠、防虫、防潮工作。

  6、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7、其他人员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保管室。

  三、食堂餐具消毒岗位责任制

  1、当餐次收回餐具,当餐次清洗消毒。

  2、餐具清洗消毒应按物理或化学消毒各自的顺序操作。

  3、水不开、蒸汽温度、药物浓度不够不消毒。

  4、消毒后的餐具放于保洁橱内,防止再污染。

  5、洗消完毕将洗碗消毒池及其他清洗消毒设备冲洗干净。

  四、食堂粗加工岗位责任制

  1、清洗加工食品先检查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不加工。

  2、肉类、水产品等易腐败食品不落地存放。

  3、荤素食品分池清洗,洗过水产品的池冲刷干净后才能洗肉类食品。

  4、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洗后无鳞、鳃、肉脏。

  5、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和头爪。

  6、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洗后无泥沙杂草。

  7、食品盛器用后冲洗干净,荤素食品分开使用。

  8、加工结束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五、食堂制作点心岗位责任制

  1、原料经检查挑选,发毒、虫蛀、变质原料不用。

  2、操作前用肥皂洗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3、制作点心前将刀、案板、棍棒、食品容器等清洗干净。

  4、馅心用多少加工多少。

  5、添加剂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使用。

  6、工具、用具、容器、盛器生熟分开,成品容器专用。

  7、成品放入清洁的食品橱内,做到防蝇、防尘、防鼠。

  8、工作结束将刀、案板、食品容器等洗刷干净。

  六、食堂烧煮烹调岗位责任制

  1、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食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

  3、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勤洗刷炒锅。

  4、擦拭生、熟食品的抹布应分开,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

  5、根据用膳人数计划烧饭。

  6、工作结束调料加盖,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刷干净。

  七、食堂配菜岗位责任制

  1、检查食品质量,腐败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

  2、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冲洗干净。

  3、工具用具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

  4、食品容器,盛器保持清洁。

  6、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抹布要专用。

  7、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经常检查食品质量。

  8、配菜结束后,拖清地面、工具用具、清洗干净,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每餐必须将所有进口食品留样。

  2、食品留样必须放置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器具内,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00克。

  3、留样食品必须存放在专用冷藏箱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九、食堂安全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把好质量关,严禁购买、使用、出售腐烂变质、有害有毒的食物,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2、操作中生熟食物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各种炊具用具按要求定期定时消毒清洗。

  3、严把拣菜、洗菜关,确保拣清、洗净、烧熟;防鼠咬蝇叮,严禁病从口入。

  4、食堂、仓库、餐厅的门窗及时关锁,加强值班巡查,严防失窃等事件的发生。

  5、食堂的所有设备必须按规范操作,注意用电、用气安全,杜绝各种人为事故的发生。

  6、食堂配备的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保持完好,正确使用,不得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十、食堂卫生制度

  1、每天打扫两次以上,室内保持六面光,做好下脚料的处理,并保持桌、凳、盛放容器用具等清洁卫生、食堂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指导和批语。

  2、原料要新鲜,加工前要拣好、洗净,严禁用腐败变质、生虫原料加工,加工的各类食品要烧熟煮透,隔餐食品用前要回锅煮透,定型包装食品、调味品等要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标识要齐全。

  3、仓库要清洁、干燥、通风,保持“四防”,食品要分类存放,并要有容器加盖。定期盘点,发现过期霉变、生虫要及时销毁。

  4、操作间保持无蚊、蝇,配有各类刀、板、盘,坚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5、根据不同的消毒方法配备餐具洗刷消毒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洗刷、消毒,做到一洗、二淘、三消毒、四保洁。

  6、冷藏设备保持清洁卫生、生熟分开、定期清洗。

  7、保持个人卫生,正常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加工销售直接入口的饭菜,操作前要洗手,每年要定期健康检查,发现有传染病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及时隔离治疗。

  十一、食堂工作纪律

  1、上班、下班不准无故迟到、早退,中途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食堂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对突击性工作应服务分配、主动配合。

  3、工作人员统一就餐,有专人负责。

  4、每个岗位必须保持工完场净,卫生包干区每天必须清扫,保持整洁。

  5、每个食堂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按照岗位责任做好工作,实施奖惩。

  6、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7、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照“食品卫生法”来加工制作各种菜肴、点心,搞好食品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8、按时准点开饭,礼貌待人,文明服务。

幼儿园规章制度4

  一、新生入园必须经幼儿园批准,根据有关规定取得正式通知后,携带户口簿、体检表、计划免疫证等,按规定日期来园办理入园手续,过时不予补报。

  二、幼儿应于7:40-8:00来园,下午于5:00——5:30离园。

  三、星期

  六、日幼儿不来园。寒暑假留园必须先办理留园手续。

  四、幼儿未到毕业,中途需要退园时,必须办理退园手续,以便备案。

  五、凡幼儿因患传染病不能来园,或幼儿因病、因事离园一个月以上的,必须重新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六、幼儿毕业离园时,除幼儿园组织有关毕业活动外,家长应到财务部门办理好结算手续后方可离园。

幼儿园规章制度5

  1、 建立教代会制度,教代会有工会主席和群众选举产生的教师代表组成,并积极地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2、 每年召开两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园长向教职工作工作报告,大会对园长工作报告及园内的重大事情、决策进行审议,表决。教代会期间有工会组织教职工实提案。园长负责解答。

  3、 教代会负责参与学校的重大决策,(包括人事调动、校舍改造修理的资金使用、大型玩具添置或大额进费使用等)并对行政管理进行监督。

  4、 教代会应该公正、各观的'地对正、副园长工作进行年终评定,并定出奖金的额度。

  5、 教代会每学期参与与核心人员的民主生活会,对园内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幼儿园规章制度6

 一、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二、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不怕累、不怕麻烦,树立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的思想。

  三、配合教师坚持正面教育,耐心、细致地做幼儿保育工作。

  四、认真执行卫生保健工作制度,搞好室内外卫生,保持用具的清洁整齐,定时开窗通风,确保室内空气通畅新早教中心托班费用多少鲜。

  五、配合教师照顾好幼儿一日生活:早晨接待、进餐、教育活动、户外活动、游戏、盥洗、大小便、饮水、睡眠、离园等,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根据天气冷热的'变化,随时给幼儿增减衣服。注意观察幼儿的活动、饮食、体温等精神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务人员。

  六、定期换洗床单、枕套、被罩、窗帘等,晾晒被褥,做好玩具、餐具、水杯、毛巾等物品的消毒工作。

  七、配合教师做好幼儿园的各项教育工作。协助教师制作玩教具,开展游早教中心托班费用多少戏和户外活动,布置活动角、自然角,必要时代理教师组织幼儿的日常活动。

  八、每天保证幼儿有足量、新鲜的开水,饮水机定期清洗消毒。

  九、管理好幼儿的衣物、被褥及本班的其它物品,做到不丢失,无差错。

  十、本班一旦发生传染病,要在保健员的指导下,负责检疫、消毒、清洗工作。

幼儿园规章制度7

  1、教师要以幼儿为中心,关注幼儿的安全,午睡时,勤巡视,细心观察防止幼儿在被窝内发生意外。

  2、户外活动外出返回均要认真清点人数,家长来接孩子一定要按学校的接送程序进行,不能违返。

  3、经常检查幼儿的口袋,不让孩子玩带玻璃、硬币等呈尖角的危险物品,以防伤害孩子。

  4、必须妥善保管药物,喂药时要仔细核对。

  5、注意开水、热汤及热粥的.摆放,防止发生烫伤。

  6、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避免触电、砸伤和摔伤等事故发生。

  7、任何人不得私自留人在幼儿园住宿,如有亲属要暂时留宿,必须先报告给园长,同意后方能留宿。

幼儿园规章制度8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幼儿园规章制度9

  一、严格遵守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面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提出的要求,结合本班实际,制定教育工作计划(包括观察、分析、记录幼儿发展情况),并认真执行。

  三、对幼儿态度要和蔼和亲,做到耐心、关心、细心、热心,与本班教师、保育员团结协作,搞好所在班级教育、卫生、保健及生活护理等工作。

  四、认真执行幼儿的作息制度,认真安排好幼儿一日生活内容,做到动静交替,手脑并用,确保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五、主持召开每周班务会议,共同确定下周工作重点,与本班教师和保育员共同搞好班内的工作。

  六、坚持正面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七、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积极创编教材,制作教具,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水平。

  八、坚持做好交接班工作,一般情况口头交接,重大情况要作书面交接。家长特殊要求、患儿药品、物品要登记交接。

  九、做好家长工作,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养方法,每周向家长公布本周及下周的教育内容,以便家长心中有数,积极配合。

  十、认真填写“家园联系手册”,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及时交换意见。

  十一、认真做好教研活动记录和每周教育小结,每学期写出质量较高的教育工作总结或论文一至两篇。

  一、严格遵守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面负责本班教育工作,结合本班实际与班主任共同订好教育工作计划(包括学期、月、周、日计划)。

  三、认真执行作息制度,坚持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及自由活动、晚间活动,做到动静交替。贯彻保教结合的原则,悉心照顾好幼儿的进餐、睡眠、日常生活。注意幼儿身体冷暖,及时增减衣服,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使幼儿身心愉快,情绪稳定。

  四、对幼儿态度要和蔼可亲,细心观察幼儿,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择教育内容,运用多种教育形式,促进幼儿在不同水平上获得发展。

  五、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及业务学习,认真开展各类游戏活动,制作教玩具并创设教育环境。认真学好每周教育小结。一学期写出一至两篇质量较高的经验总结或论文。

  六、做好家长工作,认真填写“家园联系手册”。发现幼儿问题要及时与班主任、保育员配合,及时通知家长,取得家长的配合教育。

  七、注意幼儿安全, ( ) 加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做好交接工作,填写交接班记录。

  八、根据天气变化,及时为幼儿增减衣物、被褥,午睡时多加巡视,注意纠正幼儿的不良睡姿,及时解尿、抹汗和盖被。

  幼儿园保育员岗位职责 一、热爱幼儿,关心、耐心、细心、热心对待幼儿,配合班主任和教师,全面、细致地 照顾幼儿每日生活。做好保健、教育工作。

  二、熟悉本班教育计划,做好活动前后的'准备和整理工作。04 助教师组织各项活动和游戏。教师因公外出时负责本班的带班工作。根据教育要求自制玩具并协助教师搞好环境布置。

  三、严格执行安全、卫生等制度,做好幼儿的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根据天气变化,及时为幼儿增减衣物、被褥,午睡时多加巡视,注意纠正幼儿的不良睡姿,及时解尿、抹汗和盖被。指导幼儿洗脸,帮助幼儿剪甲。每天及时统计幼儿人数。

  四、06 常观察幼儿情绪、食欲、睡眠及大小便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病情及时报告医务人员。班上发现有传染病要及时对玩具、被褥、用具进行消毒,对体弱幼儿要作特殊照顾。

  五、认真妥善保管班上幼儿衣物及本班设备、用品。负责领取和保管本班所需物品。每天幼儿起床后整理清洁好睡房,下午整理好幼儿离园的衣服和背包。

  六、保持班内环境和设备的清洁、整齐,做好餐前餐后的准备和收拾,负责指导幼儿值日生工作。下午班保育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关熄电源。

  七、定期换洗被褥、枕套、桌布、窗帘等物。

  八、认真做好卫生包干区的卫生工作和保洁工作,每天下班前必须清倒垃圾,做到垃圾不过夜。

  九、认真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填好消毒记录。

幼儿园规章制度10

  幼儿中儿童以呼吸道、消化道和养分不良性疾病为多见,往往影响小儿生长发育,必需实行肯定的措施,加强管理。

  1、建立常见病管理制度,对晨间检查和定期体检发觉的疾病均应进行登记,以了解园内各种疾病的发病率,尤其是对影响儿童生长发育较大的疾病进行专家管理。

  2、加强对常见病管理保健人员应在医生指导下,乐观协作治疗各种常见病;加强护理、生活及养分的管理,如对贫血患儿适当增加含铁丰富的'膳食。督促定期复查,尽早恢复正常,对在普查中发觉的疾病如龋齿、弱视、肠道寄生虫等应在专科医生指导下,协作治疗和矫治。

  3、每年对在园儿童进行一次血色素化验,发觉贫血儿童准时实行治疗措施。

幼儿园规章制度11

  1、强化保教人员安全意识,每周组织保教人员进行有关学习,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2、把安全工作贯穿于幼儿园一日生活中,在教育活动及游戏活动中,渗透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3、幼儿户外活动时,应保证幼儿在教师视野内活动并且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各项活动。

  4、保教人员要随时随地消除园内、园外一切不安全的因素,确保幼儿人身安全。

  5、严格接送卡制度,强调家长持卡接送幼儿。

  6、严格对幼儿进行晨午晚检,避免幼儿将危险物品带入幼儿园。

  7、各班应加强物品管理,人走做到灯关、窗关、水关、电关,门卫应当加强对幼儿园环境的.管理,对陌生人一律采取登记,避免冒领和破坏园内设施。

  8、教育幼儿不玩电、不玩火、不拾废旧物品,不跟陌生人走。

  9、严格幼儿物品消毒制度,避免传染病的发生,保证幼儿出勤率。

幼儿园规章制度12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二、教职工因事假必须经园长批准,事假须提前3天提出请假申请(紧急情况下请假要交接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病假须出具医院的转诊证明及医院病假单方能生效,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园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教职工临时有急事外出,须向园长说明情况,并交接好自己的.工作,园长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因事需临时调班,必须园长(保教主任)批准,无大事不能随便调班。

  四、凡园规定的学习教研活动时间及集体活动时间,晚到者以迟到论处,不到者(特殊情况除外)按旷工论处。

  五、当班或值班时间,一律不接待亲友,不接私事电话,不玩手机游戏,不用聊天软件,不能因私事离开孩子。

  六、一月公布一次出勤。并将考勤列入奖惩、评比条例中。

幼儿园规章制度13

  为了避开幼儿园食堂发生火灾或损害事故,预防造成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防止食物中毒的大事发生,保证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堂安全、食品安全治理制度。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二)彻底毁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三)严禁选购,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制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四)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数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五)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应制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给工作。

  (六)把好食品选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碱、小苏打、明矾、硫黄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特地贮存,制止与其它物品特殊是食品混装。

  (八)剧毒品(包括杀虫剂)制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九)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呕吐物样品,准时送交卫生治理部门,以备检查,听候处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预防火灾、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标准,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二)加强火源治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掌握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全部的电源切断。

  (三)随时消退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应制止吸烟。

  (四)必需对全部的员工进展消防学问的培训,定期组织对全部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五)制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三、食堂工作人员刀伤、烫伤、烧伤和机械损害预防措施

  (一)全部设备实行包机制,操作人员必需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强刀具治理,设置专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开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四)员工如受到损害,应马上送医院治疗,并通知其家属,在伤口未愈之前,伤员不应与食品再有接触。

幼儿园规章制度14

  1、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幼儿所、幼儿园保健制度》和省、市、区有关卫生保健制度。

  2、制定合理的一日生活常规。注意饮食卫生,两餐间隔不少于3小时;每日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

  3、每学期全面体检一次,每2个月测量身高、体重一次,每学期测视力一次,对弱视幼儿每2个月测查一次;每学期验血色素一次;每2个月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建立幼儿健康档案登记、统计制度。

  4、坚持晨检、午检制度,发现疾病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新生入园和新工作人员到岗均要先做体检,以后半年验血复查一次,发现肝炎和其它传染病立即离园隔离和治疗。

  6、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7、每天保证供应充足的温度适中的开水,每天起床后、课间、运动后提醒幼儿饮水,培养幼儿自觉饮水的习惯。

  8、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提醒幼儿每天大便一次。

  9、建立体弱幼儿档案,定期对体弱儿进行检查和分析,提出保健措施。

  10、夏季注意为幼儿抹汗、换衣、洗澡、洗头、洗脚;冬季注意为幼儿防寒。

  11、教师必须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正确的坐、立、行、走姿势,为幼儿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2、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1、幼儿入园前或转园幼儿,必须持妇幼保健站或县防疫站健康查体证明,合格后方可入园,离园一个月以上的幼儿必须重新查体,并建立入园幼儿健康档案。

  2、在园幼儿每年由妇幼保健站或县级医院查体一次,并做好生长发育评价,每季度由保健医生为幼儿测量身高、体重、视力一次,并做好记录、分析、评价、矫治。

  3、坚持做好晨、午检和安全观察,认真做好一摸:有无发烧;二看:精神、皮肤和五官(外表);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和患病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好各种记录表(晨检、午检、服药记录、交接班记录、体弱儿观察记录)。

  5、全体教职工每年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有传染病不宜在幼儿园工作的人员应及时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保健站证明方可上岗。

  6、炊事员每年在防疫站查体两次,并办理健康证,食品卫生许可证。

  3、疾病预防接种制度

  1、按年龄及季节完成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工作,并建立幼儿接种登记卡,及时记录接种情况。

  2、传染病流行季节,加强晨、午间检查,严禁传染病幼儿入园。流行期间不办理入园和转园手续。

  3、及时观察了解本地区疫情,发现有传染病幼儿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早处理,对所在班级进行消毒,对接触传染病的儿童立即采取预防措施,控制疾病蔓延。

  4、定期为幼儿服预防药、驱虫药,每日定时为带药品幼儿服药。并认真观察幼儿情况。

  5、传染病流行期间,不带幼儿到公共场所参加各种活动。

  6、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幼儿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7、按照季节特点进行有效的预防措施。

  4、幼儿园卫生消毒隔离制度

  一、环境卫生:

  1、室内外环境整洁、安全、无污染。分片包干,定人负责,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应做湿性扫除,消灭蚊子、苍蝇、蟑螂和老鼠。

  2、室内空气保持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开窗通风,每天不少于二次,每次30分钟。

  3、盥洗室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盥洗室做到无污垢,无臭味,便池勤冲洗。扶手、墙面瓷砖用消毒液擦洗,便池的踏脚处和便架每天消毒二次。厕所的地面用消毒液拖洗。婴幼儿用的便盆要立即倾倒并刷洗干净,用消毒液浸泡。

  4、清洁用具每班专用并保持清洁。

  二、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用品要专人专用,并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2、幼儿饭前便后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

  3、三岁以上儿童早晚要用正确方法刷牙,饭后要漱口。

  4、寄宿制儿童应定期洗头、洗澡,每天洗脚洗屁股,洗脚与洗屁股用具分开,毛巾每次用后消毒。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二周剪趾甲一次。

  5、婴儿尿布要勤换,洗净后用开水烫或日光曝晒。

  6、儿童服装要保持整洁,衣服、床单要勤洗,被褥每二周晒一次,每月拆洗一次。夏天使用的席子每天用专用抹布和温水擦净后晾干,定期用消毒液擦洗。

  7、保护儿童视力,注意室内采光,照明要符合要求。看电视时儿童与电视机的距离应为电视机对角线的5-7倍,一次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电视机的高度与视线平行为宜。

  8、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如不随地大小便和吐痰,不乱丢废弃物等。午睡时要脱外衣、脱鞋,纠正蒙头、吃手、咬被角等不良睡眠习惯。

  9、工作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不留长指甲,饭前便后及给幼儿开饭开点心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不带戒指、长耳环,不化妆,不穿高跟鞋,不吸烟。

  三、消毒隔离:

  1、幼儿园的餐具、毛巾、玩具、便器和室内外空气等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2、幼儿园儿童活动室、卧室、厕所、营养室、隔离室、观察室,应采用含氯、碘等消毒剂每日一次预防性消毒。

  3、幼儿园发生传染病或在医学观察期间,应根据不同病种及时严格地做好消毒隔离工作,消毒方法按“消毒隔离常规”要求进行。

  4、嬉水池应保持清洁,每日全部换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5、儿童一人一巾一杯一餐具,一用一消毒。

  6、幼儿园的环境、物体表面、空气等消毒均应符合卫生标准。

  5、幼儿园体格锻炼制度

  1、要经常性、有组织地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每天做一至二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2、在正常天气下,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

  3、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格。

  4、锻炼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循序渐进。运动项目和运动量要适合各年龄段的特点。

  5、要根据具体情况,注意个体差异,对个别体弱的及有特殊病情的幼儿要给予特殊照顾。

  6、观察并记录儿童对锻炼的反应,及时调整。

  6、体弱儿管理制度

  幼儿园有义务对体质差、智能低下、有生理缺陷、发育迟缓或患有营养性缺铁性贫血、先天性心脏病的幼儿进行特殊管理。幼儿家长也有义务提前向幼儿园老师告知孩子患有的疾病,以便老师在教学或活动中予以照顾。

  1、依据健康检查结果,对体弱儿登记造册,建立专门的档案,在保健医生指导下进行特殊管理。

  2、各班人员要随时注意对体弱儿的仔细观察与精心照顾,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体弱儿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强幼儿体质。

  4、保教人员耐心指导体弱儿的各种教育、游戏活动,尽可能地为体弱儿创造机会,使他们在活动中得到生理和心理上的满足。

  5、保教人员要经常与体弱儿家长交谈,相互了解幼儿家园情况,做到更周到、更合理地教育和管理幼儿。

  7、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8、幼儿园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

幼儿园规章制度15

  1、成立安全委员会,定期向家长,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定期检查幼儿园园内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刻排除。

  2、认真执行卫生系统的有关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严防食物中毒。

  3、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柜、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使用的.安全,定期检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等事故的发生。

  4、药物必须妥善保管,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吃药要仔细核对(幼儿姓名、药名、药量)有毒药品必须专人保管,放置在幼儿不易接触的地方,药品保管和服用要有医务人员或班级保教人员专人负责。

  5、开水等沸品应放在安全地方。幼儿饮用开水凉后再倒入保温桶。

  6、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杜绝上述情景造成事故。

  7、骑自行车出入大门要下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

  8、现金、收费后及时送银行,每月发工资时坚持两人以上领取。

  9、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更换、确保使用。

  10、保育人员不准带幼儿进入伙房、锅炉房等不安全的地方,避免事故发生。

  11、传达室门卫人员要加强职责心,工作时不离岗,交班后要有交班记录。

  12、园内出现各种事故要追究职责,根据情节轻重,职责大小给予不一样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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