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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多式联运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多式联运合同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海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事宜,特订立本框架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货物运输标的
本合同为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服务的合同。货物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多式联运物流服务
货物名称 : 甲方指定供货商交付的商品
货物总件数、总重量、总方数 : 按甲方询价、订单要求确定
二、 货物运输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服务,具体提货地点、目的港、运输方式信息如下:
提货地点 启运港 :按甲方或者甲方的供货方指定的仓库、货栈、堆场等地点。 目的港 Port of Discharging: 上海港、南通港、物流园等甲方指定收货地点。
运输方式Transport Mode:多式联运(公路及海运/公路及铁路/公路及航空)
三、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负责在货物运输的指定目的港、目的地派车接收并验收货物。
3.2甲方负责联系供货方对出口货物进行包装及刷唛,若需要,可对大型设备提供三视图、标明吊点和安全标识。
3.3 甲方应督促供货方如实提供货物名称、种类、包装、件数、重量、尺码等货物状况,并提供货物运输及进出口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单证等。
3.4甲方或者甲方指定供货方负责货物包装,货物包装应适合多式联运运输或者货物的特殊属性,包装外面应注明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甲方如果对货物的储存、防护或者出口运输有特殊要求,应在明确告知。
3.6甲方负责按照“费用确认单”的约定与乙方进行结算。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的责任期限为自提货开始至交货为止,负责全程运输。乙方应对运输方案及路线进行规划,并对沿途情况做先行预判,并作为甲方代理人,对多式联运各区段物流运输负责。
4.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货物运输委托通知后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安排提货运输事宜;并将提货凭证(FCR)及时提交甲方指定方;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或者事先约定安排货物运输,并对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4.3 乙方应按约定将甲方委托的货物承运到指定地点。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可以签发船东提单或其为承运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提单。除电放提单外自开航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提单正本,电放提单自开航后1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电放提单及有效电放信息。
4.4乙方负责对接受之货物进行检查,包括货物外观(裸装)包装、唛头、运输吊点标示等货物情况以及必要运输以及包装单证,如有不适货、不适运情况,乙方应马上与甲方协商并有权拒收货物。
4.5乙方需对承运货物进行必要的、适货、适运的加固;办理出口清关等手续。
4.6乙方应对报价内的服务项及运输方案做充分考量并负责,中标报价中的全部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超出报价范围内的费用,乙方需与甲方沟通确认后再进行垫付或根据沟通协定进行相应操作。
4.7如货物在承运期间发生任何损害,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货损证明并全力
配合甲方与保险公司及相关损害责任方进行索赔,包括乙方责任的赔偿,甲方为最终受益人。
4.8乙方负责货物运输全过程的跟踪和监控,并对相关情况做及时反馈,海运、铁路区段每周反馈,提货、交付、陆运区段每天反馈。
4.9乙方负责对货物运输全程的各可免计费项进行有效申请,如免堆、免用箱、免超重费,免滞期、免附加费等,并书面反馈甲方。
4.10乙方对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货物灭失和损坏免责:(免责举证由乙方负责)
(1)货物的自然特性和固有缺陷;
(2)海关、商检、承运人行使检查权所引起的货物合理损耗;
(3)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例如但不限于雷电、台风、地震、洪水等,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例如火灾、爆炸、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乙方应延误或者擅自修改运输方案,运输线路、期限外发生的不可抗力损失仍由乙方负责。
(4)因甲方或其供货方的过失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5)停工或者乙方雇佣的工人劳动受到限制;
(6)非乙方或者乙方受雇人、代理过失造成的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五、运输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5.1合同价款包括:运费及相关服务发生的一切费用。运输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报价文件及最终确认 。
5.2 乙方以“费用确认单”(详见附件二)的形式向甲方提起费用确认,经甲方确认,双方在“费用确认单”上签字并盖章后,乙方应立即按照双方签署的'“费用确认单”上的金额开具发票。发票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用、报关费用、仓储费用、滞港费用、各项税费、手续费等。本“费用确认单”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自双方确认之日起生效。
5.3 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30天之内将合同价款付至乙方账户。
5.4 乙方账户信息 :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开户行地址:
六、协议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变更或解除协议,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
6.1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6.2一方解散、被宣布破产或其它原因丧失协议履行能力的;
6.3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
6.4运输延迟,经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将货物运达目的地,甲方有权变更甚至解除合同;
6.5在货物为交付之前,甲方可以根据需要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目的港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甲方在上述变更时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变更事宜,并履行通知乙方的义务,相关变更对已发生费用影响按已发生的运输行为计,新增费用协商后有甲方承担,返程运输不加收费用。
违背约定、无视甲方要求以及过错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
七、不可抗力声明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协议义务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协商终止协议或继续履行协议。本条所称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如地震、洪水、战争、台风等自然灾害,并包括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及合理的损耗。
多式联运合同2
甲方:xxx(托运人)法定代表人:xxx法定地址:xxx邮编:xxx经办人:xxx联系电话:xxx传真:xxx银行账户:xxx
乙方:xxx(承运人)法定代表人:xxx法定地址:xxx邮编:xxx经办人:xxx联系电话:xxx传真:xxx银行账户:xxx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多式联运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甲方应保证如实提供货物名称、种类、包装、件数、重量、尺码等货物状况,由于甲方虚报给乙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损失。
2.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费率在交付货物xxx天之内将运费和相关费用付至乙方账户。甲方若未按约定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滞留提单或者留置货物,进而依法处理货物以补偿损失。
3.托运货物为特种货或者危险货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做详细说明。未作说明或者说明不清的,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按约定将甲方委托的货物承运到指定地点,并应甲方的要求,签发联运提单。
5.乙方自接货开始至交货为止,负责全程运输,对全程运输中乙方及其代理或者区段承运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6.乙方对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货物灭失和损坏不负责任:
(1)货物由甲方或者代理人装箱、计数或者封箱的,或者装于甲方的自备箱中;
(2)货物的自然特性和固有缺陷;
(3)海关、商检、承运人行使检查权所引起的货物损耗;
(4)天灾,包括自然灾害,例如但不限于雷电、台风、地震、洪水等,以及意外事故,例如但不限于火灾、爆炸、由于偶然因素造成的运输工具的碰撞等;
(5)战争或者冲突;
(6)抢劫、盗窃等认为因素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7)甲方的过失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8)罢工、停工或者乙方雇佣的工人劳动受到限制;
(9)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10)非由于乙方或者乙方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导致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对于第(7)项免除责任以外的原因,乙方不负举证责任。
7.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区段,乙方的责任和赔偿限额,应该适用该区段的法律规定。如果不能确定损坏发生区段的,应当使用调整海运区段的法律规定,不论是根据国际公约还是根据国内法。
8.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由于甲方的原因(如未及时付清运费及其他费用而被乙方留置货物或滞留单据或提供单据迟延而造成货物运输延迟)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0.合同双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解除合同。
11.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xxx元人民币或每公斤xxx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xxx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xxx天。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应提前xxx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4.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xxx份。
甲方(盖章):xxx乙方(盖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xxx签订地点:xxx
多式联运合同3
甲方:xxx(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xx
法定地址:xxx
邮编:xxx
经办人: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银行帐户:xxx
乙方:xxx(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xxx
法定地址:xxx
邮编:xxx
经办人: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银行帐户:xxx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多式联运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甲方应保证如实提供货物名称、种类、包装、件数、重量、尺码等货物状况,由于甲方虚报给乙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损失。
2.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费率在交付货物xxx天之内将运费和相关费用付至乙方帐户。甲方若未按约定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滞留提单或者留置货物,进而依法处理货物以补偿损失。
3.托运货物为特种货或者危险货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做详细说明。未作说明或者说明不清的,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按约定将甲方委托的货物承运到指定地点,并应甲方的要求,签发联运提单。
5.乙方自接货开始至交货为止,负责全程运输,对全程运输中乙方及其代理或者区段承运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6.乙方对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货物灭失和损坏不负责任:
(1)货物由甲方或者代理人装箱、计数或者封箱的,或者装于甲方的自备箱中;
(2)货物的自然特性和固有缺陷;
(3)海关、商检、承运人行使检查权所引起的货物损耗;
(4)天灾,包括自然灾害,例如但不限于雷电、台风、地震、洪水等,以及意外事故,例如但不限于火灾、爆炸、由于偶然因素造成的运输工具的碰撞等;
(5)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6)抢劫、盗窃等认为因素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7)甲方的过失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8)罢工、停工或者乙方雇佣的工人劳动受到限制;
(9)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10)非由于乙方或者乙方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导致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对于第(7)项免除责任以外的原因,乙方不负举证责任。
7.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区段,乙方的责任和赔偿限额,应该适用该区段的法律规定。如果不能确定损坏发生区段的',应当使用调整海运区段的法律规定,不论是根据国际公约还是根据国内法。
8.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由于甲方的原因(如未及时付清运费及其他费用而被乙方留置货物或滞留单据或提供单据迟延而造成货物运输延迟)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0.合同双方可以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合同。
11.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xxx元人民币或每公斤xxx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x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xxx天。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应提前xxx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多式联运合同4
甲方:(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银行账户:
乙方:(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银行账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多式联运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甲方应保证如实提供货物名称、种类、包装、件数、重量、尺码等货物状况,由于甲方虚报给乙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损失。
2.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费率在交付货物天之内将运费和相关费用付至乙方账户。甲方若未按约定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滞留提单或者留置货物,进而依法处理货物以补偿损失。
3.托运货物为特种货或者危险货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做详细说明。未作说明或者说明不清的,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按约定将甲方委托的货物承运到指定地点,并应甲方的要求,签发联运提单。
5.乙方自接货开始至交货为止,负责全程运输,对全程运输中乙方及其代理或者区段承运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6.乙方对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货物灭失和损坏不负责任:
(1)货物由甲方或者代理人装箱、计数或者封箱的,或者装于甲方的自备箱中;
(2)货物的自然特性和固有缺陷;
(3)海关、商检、承运人行使检查权所引起的.货物损耗;
(4)天灾,包括自然灾害,例如但不限于雷电、台风、地震、洪水等,以及意外事故,例如但不限于火灾、爆炸、由于偶然因素造成的运输工具的碰撞等;
(5)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6)抢劫、盗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7)甲方的过失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8)罢工、停工或者乙方雇佣的工人劳动受到限制;
(9)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10)非由于乙方或者乙方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导致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对于第(7)项免除责任以外的原因,乙方不负举证责任。
7.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区段,乙方的责任和赔偿限额,应该适用该区段的法律规定。如果不能确定损坏发生区段的,应当使用调整海运区段的法律规定,不论是根据国际公约还是根据国内法。
8.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由于甲方的原因(如未及时付清运费及其他费用而被乙方留置货物或滞留单据或提供单据迟延而造成货物运输延迟)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0.合同双方可以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合同。
11.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xx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xx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xx天。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应提前xx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4.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合同正本一式xx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多式联运合同5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多式联运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甲方应保证如实提供货物名称、种类、包装、件数、重量、尺码等货物状况,由于甲方虚报给乙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损失。
2.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费率在交付货物_________天之内将运费和相关费用付至乙方帐户。甲方若未按约定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滞留提单或者留置货物,进而依法处理货物以补偿损失。
3.托运货物为特种货或者危险货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做详细说明。未作说明或者说明不清的,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按约定将甲方委托的货物承运到指定地点,并应甲方的要求,签发联运提单。
5.乙方自接货开始至交货为止,负责全程运输,对全程运输中乙方及其代理或者区段承运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6.乙方对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货物灭失和损坏不负责任:
货物由甲方或者代理人装箱、计数或者封箱的,或者装于甲方的自备箱中;
货物的自然特性和固有缺陷;
海关、商检、承运人行使检查权所引起的货物损耗;
天灾,包括自然灾害,例如但不限于雷电、台风、地震、洪水等,以及意外事故,例如但不限于火灾、爆炸、由于偶然因素造成的运输工具的碰撞等;
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抢劫、盗窃等认为因素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甲方的过失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罢工、停工或者乙方雇佣的工人劳动受到限制;
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非由于乙方或者乙方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导致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对于第项免除责任以外的原因,乙方不负举证责任。
7.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区段,乙方的责任和赔偿限额,应该适用该区段的法律规定。如果不能确定损坏发生区段的,应当使用调整海运区段的法律规定,不论是根据国际公约还是根据国内法。
8.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由于甲方的原因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0.合同双方可以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合同。
11.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_________天。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应提前_________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4.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多式联运合同6
甲方(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多式联运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应保证如实提供货物名称、种类、包装、件数、重量、尺码等货物状况,由于甲方虚报给乙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损失。
货物情形如下表所示:
货物名称:
种类:
件数:
重量:
体积:
包装:
第二条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费率在交付货物______天之内将运费和相关费用付至乙方账户。甲方若未按约定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滞留提单或者留置货物,进而依法处理货物以补偿损失。
第三条托运货物为特种货或危险货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作详细说明。未作说明或说明不清的,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应按约定将甲方委托的货物承运到指定地点,并应甲方的要求,签发联运提单。
第五条乙方自接货开始至交货为止,负责全程运输,对全程运输中乙方及其代理或者区段承运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对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货物灭失和损坏不负责任:
1.货物由甲方或者代理人装箱、计数或者封箱的,或者装于甲方的自备箱中;
2.货物的自然特性和固有缺陷;
3.海关、商检、承运人行使检查权所引起的货物损耗;
4.天灾,包括自然灾害,例如但不限于雷电、台风、地震、洪水等,以及意外事故,例如但不限于火灾、爆炸、由于偶然因素造成的运输工具的碰撞等;
5.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6.抢劫、盗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7.甲方的过失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8.罢工、停工或者乙方雇用的工人劳动受到限制;
9.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10.非由于乙方或者乙方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导致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对于第7项免除责任以外的.原因,乙方不负举证责任。
第七条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区段,乙方的责任和赔偿限额,应该适用该区段的法律规定。如果不能确定损坏发生区段的,应当使用调整海运区段的法律规定,不论是根据国际公约还是根据国内法。
第八条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0.0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由于甲方的原因(如未及时付清运费及其他费用而被乙方留置货物或滞留单据或提供单据迟延而造成货物运输延迟)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合同双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三条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天。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应提前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多式联运合同7
甲方:_________(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多式联运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甲方应保证如实提供货物名称、种类、包装、件数、重量、尺码等货物状况,由于甲方虚报给乙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损失。
2.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费率在交付货物_________天之内将运费和相关费用付至乙方帐户。甲方若未按约定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滞留提单或者留置货物,进而依法处理货物以补偿损失。
3.托运货物为特种货或者危险货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做详细说明。未作说明或者说明不清的,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按约定将甲方委托的货物承运到指定地点,并应甲方的要求,签发联运提单。
5.乙方自接货开始至交货为止,负责全程运输,对全程运输中乙方及其代理或者区段承运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6.乙方对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货物灭失和损坏不负责任:
(1)货物由甲方或者代理人装箱、计数或者封箱的,或者装于甲方的自备箱中;
(2)货物的自然特性和固有缺陷;
(3)海关、商检、承运人行使检查权所引起的货物损耗;
(4)天灾,包括自然灾害,例如但不限于雷电、台风、地震、洪水等,以及意外事故,例如但不限于火灾、爆炸、由于偶然因素造成的运输工具的碰撞等;
(5)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6)抢劫、盗窃等认为因素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7)甲方的过失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8)罢工、停工或者乙方雇佣的工人劳动受到限制;
(9)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10)非由于乙方或者乙方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导致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对于第(7)项免除责任以外的原因,乙方不负举证责任。
7.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区段,乙方的责任和赔偿限额,应该适用该区段的`法律规定。如果不能确定损坏发生区段的,应当使用调整海运区段的法律规定,不论是根据国际公约还是根据国内法。
8.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由于甲方的原因(如未及时付清运费及其他费用而被乙方留置货物或滞留单据或提供单据迟延而造成货物运输延迟)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0.合同双方可以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合同。
11.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_________天。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应提前_________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4.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多式联运合同8
甲方:_________(托运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银行账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承运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银行账户: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多式联运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甲方应保证如实提供货物名称、种类、包装、件数、重量、尺码等货物状况,由于甲方虚报给乙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损失。
2.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费率在交付货物_________天之内将运费和相关费用付至乙方账户。
甲方若未按约定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滞留提单或者留置货物,进而依法处理货物以补偿损失。
3.托运货物为特种货或者危险货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做详细说明。
未作说明或者说明不清的,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按约定将甲方委托的货物承运到指定地点,并应甲方的要求,签发联运提单。
5.乙方自接货开始至交货为止,负责全程运输,对全程运输中乙方及其代理或者区段承运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6.乙方对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货物灭失和损坏不负责任:(1)货物由甲方或者代理人装箱、计数或者封箱的,或者装于甲方的自备箱中;(2)货物的自然特性和固有缺陷;(3)海关、商检、承运人行使检查权所引起的货物损耗;(4)天灾,包括自然灾害,例如但不限于雷电、台风、地震、洪水等,以及意外事故,例如但不限于火灾、爆炸、由于偶然因素造成的运输工具的碰撞等;(5)战争或者冲突;(6)抢劫、盗窃等认为因素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7)甲方的过失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8)罢工、停工或者乙方雇佣的工人劳动受到限制;(9)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10)非由于乙方或者乙方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导致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对于第(7)项免除责任以外的原因,乙方不负举证责任。
7.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区段,乙方的责任和赔偿限额,应该适用该区段的法律规定。
如果不能确定损坏发生区段的,应当使用调整海运区段的法律规定,不论是根据国际公约还是根据国内法。
8.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由于甲方的原因(如未及时付清运费及其他费用而被乙方留置货物或滞留单据或提供单据迟延而造成货物运输延迟)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0.合同双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解除合同。
11.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_________天。
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应提前_________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4.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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