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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大修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07 14:16:04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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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大修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设备大修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设备大修管理制度

设备大修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大化工的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员工在检修过程中的安全和设备检修质量,电气车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大修前准备、电气工作的基本要求、保证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保证工作安全的组织措施、大修期间施工及操作管理、设备完好标准、质量验收管理、技术监督管理、大修中电气突发事故的处理,应急办法和避免措施、大修总结管理等。

  第三条 本制度用于检查和指导电气安全检修及施工工作。

  第四条 电气值班人员,维护检修、施工安装、试验、设计和主管领导及技术主管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 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制度,足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时,应予以制止或拒绝执行之。

  第二章 大修前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全面准确地确定检修项目,明确检修目的,做到检修有根据,修后有保证。

  第七条 做好大修材料,备品配件及检修工具的准备工作,必须确保检修材料、备品备件和检修工具在11月30日前要备齐。

  第八条 完成项目检修方案及技改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按公司大修计划完成电气大修网络图的绘制。

  第九条 根据检修项目、班组人员结构及车间技术力量,做好人员分工,落实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设备验收负责人。

  第十条 检修项目的检修进度、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必须组织参检人员认真学习,并掌握。

  第十一条 完成所需外委检修项目的招标和合同签订工作。

  第三章 电气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无防碍电气工作的疾病。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电气规程及本制度,经电业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必须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防火和救火方法。

  第十三条 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凡没有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均得按有电看待,不得随意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第十四条 供电设备无论表计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都应视为有电。

  第十五条 系统停、送电倒闸操作,应按生产调度室安排或接到电业局停、送电通知书,并通知生产调度做好准备工作后进行;运行或检修时,必须得到调度通知或接到检修单位的“检修工作票”并得到调度室同意才能进行停、送电操作,不得随意扩大停电范围。

  第四章 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十六条 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包括: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止制度;

  第一节 工作票制度

  第十七条 下列工作应填写工作票:

  1、第一种工作票:

  1.1、高压设备上需全部或部分停电的工作;

  1.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2、第二种工作票:

  2.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3、二次接线回路上且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

  2.4、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第十八条 工作票由检修工作负责人用钢笔或原珠笔填写清楚,一式两份,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由值班员保存。

  第十九条 工作票由主管负责人或检修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发,并经工艺和调度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工作票中有关人员应负的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工作负责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负责检修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工作许可人: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中所列的 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要求作详细补充。

  4、工作班中的成员:认真执行有关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有关规定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二节 工作许可制度

  第二十一条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情况和交待注意事项;

  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经工艺和调度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 当工作量大,需要长时间工作时,应保留所作全部安全措施(以不妨碍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原则),可不重复签发工作票,但下次开展工作前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人员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三节 工作监护制度

  第二十四条 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工作人员清楚交待任务、工作范围、应注意事项、带电的部位,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工作,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进行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当工作负责人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应指定监护人员代替,并向代替人交待清楚有关事宜,同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若工作在两地,工作负责人可指派有实际经验的人员到另一地去,但得把任务、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第四节 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第二十七条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负责检查、清理工作现场,拆除所有的安全措施,撤出全体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设备可以安全送电,再与值班人员办理结束工作票手续。

  第二十八条 值班人员接到工作负责人的工作票结束申请后,应对工作设备进行检查 ,符合运行要求后与工作负责人相互在工作票上签名,注明结束工作时间,收回工作票。

  第二十九条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人员不得将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紧急需要送电,必须根据工作负责人确切通知,全部工作人员已离开工作地点,拆除安全措施,用电设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方可送电。

  第三十条 已结束的工作票,至少保存3个月。

  第五章 保证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第三十一条 在全部和部分停电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如下安全措施:

  1、停电;

  2、验电;

  3、装设接地线;

  4、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栏。

  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对于无经常值班人员的电气设备,由断开电源执行,并应有监护人在场。

  第一节停 电

  第三十二条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1、检修的设备;

  2、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70厘米的设备;

  3、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

  4、无法制作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又影响工作的带电设备。

  第三十三条 在停电时,必须断开各方面有关的电源,停电必须有明显可见到的断开点,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第三十四条 停电范围以满足安全工作为限,不能随意扩大停电范围,在停电前应与生产调度室或用电单位联系,防止突然断电造成不良的后果。

  第二节验 电

  第三十五条 验电笔必须符合所验设备的电压等级,使用验电笔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验电,(对10千伏以上带电体验电时,禁止验电笔接触带电体)确认验电笔良好,方可进行。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不许以电压表和信号灯有无指示作为判断有无电的依据。

  第三节 装设接地线

  第三十六条 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放电,并将三相接地短路 ,当工作设备有几个方面可能来电,就挂设几组接地线。接地线应挂在工作人员看得见的地方,但不得挂设在工作人员的跟前,以防突然来电时烧伤工作人员。

  第三十七条 装设接地线必须两人进行。装设时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上述规定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

  第三十八条 接地线应符合短路电流要求,使用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制作。

  第四节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第三十九条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匀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操作票或工作票中所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表示有人在设备上工作,不许送电; “禁止合闸”标示牌,表示运行中设备不许合闸,两种不能混同使用。

  第四十一条 在高压设备内工作,安全距离不够时,应设临时遮栏;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四十一条 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取掉已挂的各类标示牌、装设的遮栏、接地线等安全设施,若上述安全设施影响工作时,需取得工作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六章 大修期间的施工及操作管理

  第四十二条 坚持四不施工的原则:准备条件不具备不施工、程序不清楚不施工、指挥不在场不施工、不开工作票不施工。

  第四十三条 办好检修工作票,认真履行相关手续,做好停电工作和电气设备与运行系统的隔离措施,认真执行检修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检修规程,检修质量标准和措施,保证检修质量。

  第四十五条 严格按照网络图施工,及时掌握和平衡检修进度,加强组织协调保证按计划进行,不能按时完工的要及时汇报。

  第四十六条 必须进行检修班前、班后会,由班长主持,时间十分钟左右,班前会主要布置当班工作,提出检修质量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班后会主要检查当班检修进行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和提出改进措施。

  第一节 停送电联系

  第四十七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四十八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四十九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 并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应保存至事故结案。

  第五十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五十一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五十二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节 倒闸操作

  第五十三条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生产调度室的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监护人由技术业务比较熟练的担任。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第五十四条 倒闸操作顺序为:合闸送电先合母线侧开关,再合电源侧开关,最后合负荷侧开关;断电顺序与上述相反。禁止带负荷拉合开关。

  第五十五条 变电所的倒闸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

  第五十六条 下列操作可不用操作票,但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1、变电所停送开关或其它开关的单一操作;

  2、事故处理。

  第五十七条 倒闸操作票的填写,按实际运行主接线图,填写的主要内容: 1、操作任务;

  2、发、受令人,操作人和监护人;

  3、应断、合的开关;

  4、应退、投的`保护和自动装置;

  5、应拆、装的接地线;

  6、重要的检查修理项目;

  7、操作起始时间及终结时间;

  第五十八条 操作时应对设备进行核对,检查正确无误,在执行过程中,由监护人对照操作票发令,操作人要准确执行,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主管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第五十九条 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 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上述操作票至少保存3个月。

  第三节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

  第六十条 参加电气试验人员,必须熟悉所用试验设备、 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必须熟练掌握试验方法、程序和标准。

  第六十一条 试验用的设备、仪器须经有关部门试验检定合格, 精度等级必须符合试验项目的要求。

  第六十二条 固定的试验场所应设置各种必要的安全防护遮栏、安全警告牌、 灯光音响信号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在电气设备安装地点进行试验时,试验设备、被试品和试验连接线的周围设置临时遮拦,遮栏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大型设备试验时还应有专人看守。

  第六十三条 预防性试验之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拟定试验方案, 划出试验接线圈,提出安全措施,交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票,交试验班执行。

  第六十四条 试验班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试验人员详细说明试验任务、项目、 标准、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布置每个试验人员的任务和应负的责任,并记录备查。

  第六十五条 试验过程中的各项操作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和试验程序进行。

  第六十六条 全部试验结束后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试验记录经整理后归档。

  第四节电机检修管理

  第六十七条 电机检修人员对电机的拆装工序必须熟悉,不得野蛮拆装,应严格按电机检修规程进行。

  第六十八条 电机的解体检修要认真、仔细、全面,必须做到对所拆卸的零部件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放、混放。

  第六十九条 更换轴承时必须仔细检查轴承质量,严格按《轴承装配标准》作业,使用同一品牌的润滑油。

  第七十条 检修后对二级电机每次注油量控制不超过轴承盒容量的1/3,四级电机有排油孔的须将废油排放,每次注油量控制不超过轴承盒容量的1/2,六级电机每次注油量控制不超过轴承盒容量的2/3。

  第七十一条 必须仔细检查电机接线盒、引线、电缆鼻子等相关设施。

  第七十二条 高压电机进行检修保养时还必须对定子线圈进行清灰。若引线出现老化、龟裂等现象,必须进行更换。

  第七十三条 所检修的电机必须进行空载试车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严禁检修不合格电机投运到生产当中,以杜绝检修事故的发生。(注:高压电机在现场进行试车)

  第七十四条 电机检修完成后,必须建立完善的电机检修台账(填写电机检修卡),将电机润滑油、轴承、测绘尺寸、接线盒、引线、电缆鼻子、清灰、修后存在的缺陷、试车情况、空载电流等做好记录,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五节 配电系统的检修

  第七十五条 配电系统的检修必须安排技术过硬,经验丰富发的人员进行,并派专人进行监护,严禁违章检修。

  第七十六条 参与检修的人员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所检修的设备进行仔细检查,不得将工具及杂物遗留在配电系统内,以免发生短路事故。

  第七十七条 配电系统的检修一般不带电进行,需停电并得到工作许可后进行。

  第七十八条 不允许在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设备上带电工作。若需要低压带电工作时,必须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第七十九条 带电工作时要扎紧袖口,使用安全绝缘工具进行操作,不允许使手直接接触带电体,也不允许身体同时接触两相或相与地。

  第八十条 在下列情况下,禁止带电工作:

  1、阴雨天气;

  2、防爆、防火及潮湿场所;

  3、有接地故障的电气设备外壳上;

  第八十一条 站在地上的人员,不得与带电工作者直接传送物件。

  第八十二条 在检修后要确保电流互感器的二次侧不开路,以免在送电后开路运行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第八十三条 在检修后要确保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短路,以免在送电后短路运行会危及设备安全。

  第八十四条 在电力电容器和变压器上工作,必须将电容器和变压器电源断开,并做好安全措施,悬挂标示牌,工作前应对电容器和变压器进行充分放电。

  第六节 临时电源线路及照明的安装

  第八十五条 临时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电缆,室外跨过道路时,不得低于4.5米,不允许借用暖气、水管及其它气体管道架设导线。

  第八十六条 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第八十七条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第八十八条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八十九条 电动机及附属设备(如起动器、开关、按钮等)装设在露天,均应有防雨措施并安装牢固。

  第九十条 移动式电气设备和器具,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软线。与电源联接,应采用开关、漏电保护装置及插头座。严禁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或挂在电源线上使用。

  第九十一条 行灯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在塔罐、金属容器、潮湿地方工作时应采用低于12v的安全电压;

  第九十二条 严禁在防暴、防火场所使用碘钨灯,若确需要,必须经分析确认后才能安装。

  第七节装置区设备检修、安装与调试

  第九十三条 装置区电气设备的检修、安装与调试,必须按电气检修制度,安装及调试规范进行。

  第九十四条 装置区设备解体检查、检修和试验工作,要认真、仔细、全面,不能漏查,漏试,要掌握设备技术状况,摸清规律,做到心中有数。

  第九十五条 若在检修中发现缺陷,要及时调整检修项目,落实修理方法和进度,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影响检修工期的问题及时汇报。

  第九十六条 根据检修项目变化情况要及时平衡和调整检修项目劳动力分配,特别是配合性工种和专用检修工具,如行车和施工机具,以保证解体阶段按照工期要求全面顺利进行。

  第九十七条 正确执行工艺措施,正确使用材料、工具、仪器,确保检修质量。

  第九十八条 坚决杜绝工具、工件及其它物件遗落在设备内造成事故,所有工器具、零部件要有数,短缺时,要及时寻找,直到找出为止,并有记录。

  第九十九条 要及时做好检修、安装调试记录,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技术状况,系统或结构变更,测试和试验的数据记录正确完整,简明实用,以便通过记录校核和补充备件备品及其图纸。

  第一百条 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七章 设备完好标准

  第一0一条 设备运转正常,性能良好,各项指标达到检修技术规程要求或达到铭牌能力。

  第一0二条 设备各部温度、压力、转速、流量、电流、振动、位移、噪声等运行参数符合规程要求。

  第一0三条 主、辅机的零部件符合技术要求,并齐全完整。

  第一0四条 仪表、计量、讯号、联锁和继电保护装置经过检查校验后能达到齐全好用、灵敏、准确。

  第一0五条 基础、机座稳固可靠,地脚螺栓和各部螺栓紧固、整齐,符合要求。

  第一0六条 防腐措施和外部油漆完整。

  第一0七条 润滑系统清洁、畅通,油压、油位、油质符合规定,做到按期加油和“五定”、“三过滤”。

  第一0八条 设备整洁,无油垢、污物,环境卫生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第八章 质量验收管理

  第一0九条 验收是保证检修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验收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深入现场,进行监督,并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验收工作,竣工验收要把好“三关”。

  1、项目关:不漏项,不甩项。

  2、质量验收关:检修质量不合格不验收;零部件不全不验收;设备不清洁不验收。

  3、台帐关:做好各项记录,台帐齐全,技术资料齐全,能正确反应检修实际情况。

  第一一0条 质量验收工作标准

  1、一级验收项目,首先是检修人员自检,然后交班组技术员验收,并报请车间项目负责人验收。

  2、二级验收项目,班组自检具备验收条件,由检修项目负责人设备专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严格验收。

  3、三级验收项目,车间自检具备验收条件,由公司专业组组织相关人员按质量验收标准严格验收考核。

  4、技术诊断验收项目应由专责人参加,专业人员进行试验鉴定并按技术监督项目的规定和标准认真验收。

  5、验收项目应有验收记录,其内容包括检修项目,技术记录,质量评价和检修,验收双方负责人签名。

  第一一一条 外委维修验收标准:外委维修项目由公司安排相关技术人员跟踪维修和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进行严格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一一二条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符合国家相应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九章 技术监督管理

  第一一三条 各技术监督专业负责人根据设备状况和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制定设备技术监督计划,并制定项目标准。

  第一一四条 检修期间,按照技术监督网体系,对技术监督项目予以落实并检查验收。

  第一一五条 加强领导,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级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第一一六条 落实各级技术监督人员岗位职责并根据技术监督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第一一七条 通过人员培训和改善监督手段,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第一一八条 在技术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第一一九条 检修结束后,应对技术监督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对遗留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章 大修中突发电气事故的处理、应急办法和避免措施

  第一节 突发电气事故的处理

  第一二0条 电气事故处理原则:

  1、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和扩大,消除事故的根源,排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2、用一切可能办法,保持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3、尽快恢复已停电的设备。

  第一二一条 电气事故的处理,应在主管负责人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在事故处理期间,主管负责人应坚守岗位组织事故处理。

  第一二二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人员在处理的同时,应立即把最新情况和发展趋势报告主管负责人。

  第一二三条 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填写事故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发生时间、地点,设备名称及位号;

  2、事故起止的时间和其中影响生产的时间;

  3、事故详细经过及采取的措施;

  4、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

  5、事故设备修复后情况;

  6、对事故的处理及防止事故措施;

  7、事故损失的金额等。

  第二节 应急办法

  第一二四条 若在检修过程中导致设备出现误动,则项目负责人应第一时间通知调度,并向相关领导汇报,调度应迅速通知工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查清事故原因和进行修复。

  第一二五条 若发生高空坠落、烫伤、触电等人身伤害事故,项目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进行救援,并通知调度和向相关领导汇报,调度应立即安排车辆将伤员送往最近医院救治。

  第三节 事故避免措施

  第一二六条 必须严格执行本大修管理制度和《电气安全施工管理规范》。

  第一二七条 施工前针对性的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

  第一二八条 严格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绝缘靴等)。

  第一二九条 必须办理工作票,明确工作职责与责任,并经调度和工艺确认签字后,开展工作。

  第一三0条 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将工具、物品等材料放在安全稳当的地方,以防坠落伤人,严禁高空抛掷东西;

  第一三一条 防烫伤,施工过程中严禁触及高温管道设备,以免烫伤;

  第一三二条 防坠落,在高空作业过程中必须穿戴安全带,并严格遵守安全带的使用原则:高挂低用;各种架子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不得随意拆改;

  第一三三条 在施工过程中,应遵从轻拿轻放原则,杜绝野蛮施工;

  第一三四条 必须现场指导和监督施工,及时杜绝安全隐患和纠正违章行为;

  第十一章 大修总结管理

  第一三五条 大修总结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各项目负责人和检修班组要认真对待,找出问题和差距,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和检修工艺水平。

  第一三六条 大修结束后,各项目负责人和检修班组应认真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总结报告在两周内交车间,包含的内容如下:

  1、检修项目完成情况;

  2、重大项目完成情况及效果;

  3、检修中消除的重大缺陷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4、工期,费用分析;

  5、检修设备及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准备采取的措施;

  6、图纸、资料归档整理情况;

  第一三七条 技术组在各班组和项目负责人总结的基础上,修正汇总,报公司逐级审查后,在一个月内将检修验收评估报告整理归档。

  第一三八条 设备检修的各种记录,试验报告和设备变动情况等进行整理,存档。

设备大修管理制度2

  一、为加强我部设备设施大修的安全管理和完善生产工作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大修期间的安全作业和大修后的安全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备设施大修以及临时停机抢修范围。

  三、在设备设施大修前,必须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一)部门必须明确大修内容,检修开始时间和检修完成时间。

  (二)确定大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监督员和参加大修的人员。明确大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监督员对参加大修的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教育及防范措施负责。大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监督员必须掌握大修人员的工种持证情况,技术素质状况及身体、精神状况,以便科学安排大修分工,进行安全警示。

  (三)所有参加大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检修现场环境和安全作业条件,并拟定好安全防范措施。

  (四)重大大修项目必须制定好安全预案,特别是对高空作业、悬空作业、平行交叉作业、停(供)电作业,制冷系统、运转设备检修起重作业及易燃易爆、易中毒、易腐蚀、易窒息部位的作业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向参加检修的人员作技术交底,并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工厂安全环保主管审批。

  (五)设备设施大修的安全用具和大修工具、器具应进行严格检验,确认安全可靠。

  (六)必须坚持班前派班制度,明确工作内容,注意事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班前大修人员的安全思想和防范意识教育,确定好联保对子,做到大修项目安全措施到位,项目负责人不盲目指挥,检修人员不违章冒险作业。

  四、设备设施大修中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进入大修岗位必须做好安全确认,确保无危险因素后方可作业。

  (二)特殊工种岗位的大修作业,必须配备相应持证的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要求作业。

  (三)联保对子要注重相互提醒、相互督促,自觉做到“四不伤害”。

  (四)大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监督员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工作,对大修人员的安全作业状态进行监督,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发现险情应及时停止大修作业,撤离人员,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五)严格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杜绝酒后作业等行为。

  (六)每天按大修进度以及大修完成情况做好大修记录。

  五、设备设施大修结束后,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拆除大修临时设施,确保设备设施试运行的安全条件,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二)临时拆除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即时恢复,完善生产工作现场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三)认真做好大修项目的总结工作并形成记录。

设备大修管理制度3

  化工企业一般每年都要全厂停车进行设备大检修,而年度设备大检修作业具有全厂停车,检修项目多,任务重,时间紧,人员多,涉及面广,又多工种同时作业,故危险性比较大,如安全管理稍有放松就会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根据以往的经验教训,笔者认为采取下述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就可以确保全厂年度设备大修安全地进行。

  一、大检修前的安全准备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责任,并实施对本单位参加设备大修的全体职工进行大修前的安全教育。

  2.所有的设备检修项目必须严格制订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每个检修项目都必须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该备检修项目作业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每一项设备检修项目都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同时指定其中一人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3.项目进行检修作业前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和规范填写各种安全作业票证。坚持一切按规章办事,一切凭票证作业。

  4.进入检修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特殊作业环境应按规定穿戴好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如耐酸工作服、防酸胶鞋等。

  二、大修前的安全检查

  1.对设备检修作业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认真进行检查或检验,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工器具一律不得使用。

  2.对设备检修作业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3.对设备检修现场的固定式钢直梯、固定式钢斜梯、固定式防护栏杆、固定式钢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4.对设备检修用的盲板应按规定逐个进行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合格后方可使用。

  5.对设备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6.对有化学腐蚀性介质或对人员有伤害介质的设备检修作业现场,应各有作业人员在沾染污染物后的冲洗水源。

  7.需夜间检修的作业现场,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8.需断电的设备,在检修前应切断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定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有人作业”的安全标志及锁定。

  三、设备与管道的清洗置换

  1.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或停车操作票进行操作,停车操作票在使用后应存档备查。

  2.抽堵盲板作业必须按《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定》(hg230131999)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设备与管道的清洗置换必须编制清洗置换方案。置换时应切断一切有毒有害介质来源,并严防有毒有害介质倒回设备或管道,危及设备置换操作人员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置换后进行分析,分析合格后,办好设备交接手续。被清洗设备上的有关电源必须从配电盘上予以切断,拨出熔断器及锁定。

  4.主要阀门、电气开关挂上禁动牌或锁定,危险地区挂上警告牌。

  四、检修作业现场的防火防爆

  1.厂内严禁吸烟。

  2.动火作业必须按危险等级的办理相应的“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动火证只能在批准的期间和范围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不得随意转移动火作业地点和扩大动火作业的范围,严格遵守一个动火点办一个动火证的安全规定。

  3.如需进入设备容器内或需在高处进行动火作业,除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外,还必须按规定同时办理进塔入罐安全作业许可证或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4.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所用工器具的安全可靠性,不得带病使用。

  5.使用气焊切割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放在烈日下暴晒,并禁止放在高压电源线及生产管线的正下方。两瓶之间应保持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与动火作业点明火处均应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

  6.乙炔气瓶、氧气钢瓶内气体均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一定的余压。乙炔气瓶严禁卧放。

  7.需动火作业的设备、容器、管道等,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隔绝措施,如加上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并切断电源,清洗置换,分析合格,符合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8.动火作业时,须遵守原化工部颁发的《动火六大禁令》。

  9.在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室外高处动火作业。

  10.严禁用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如汽油、香蕉水等清洗设备、地坪、衣物等。

  11.禁止用氧气吹风、焊接,切割作业完毕后不得将焊(割)炬遗留在设备容器及管道内。

  12.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人员应消除残火,确认无火种,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五、严防进塔入罐作业中毒窒息

  1.凡进入各类塔、釜、槽、罐、炉膛、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作业,均须遵守原化工部颁发的《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2.未经处理的敞开设备或容器,应当作密闭容器对待,严禁擅自进入,严防中毒窒息。

  3.在进入设备、容器之前,该设备、容器必须与其它存有有毒有害介质的设备或管道进行安全隔绝,如加盲板或断开管道,并切断电源,不得用其他方法如水封或阀门关闭的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安全分析合格。

  4.若检修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检修人民感觉异常,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或容器。若需再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时,须对设备或容器重新进行处理,重新进行安全分析,分析合格,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设备或容器内作业。

  5.在设备或容器内作业应根据设备或容器的具体情况按规定搭设安全梯或架子,并配备救护绳索,设备或容器外设监护人员,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6.进入设备或容器内作业应加强通风换气。必要时应按规定佩带防护器材。

  7.谨防设备或容器内解析出有毒有害介质,必要时应增加安全分析项数,加强监护工作。

  8.作业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气体防护器材。

  9.严禁在雷电天气的情况下,在较高的'铁质塔内进行作业,以防在塔内作业的人员被雷电击伤。

  10.若有的单位为监测设备容器内溶液液面,在设备容器外安装有放射线装置的,在此种情况下,作业人员在进入设备容器内之前,必须将放射线装置拆除,放置到安全地点,或将该放射线装置进行有效的隔离屏蔽,以确保设备容器内作业人员不受到放射线的损伤。

  六、防触电事故

  1.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必须遵守本公司《电气设备安全检修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2.电气工作人员在电气设备上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认真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和允许工作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转移、间断、终结制度,认真做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办妥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3.不准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将电源开关处熔断器拆下并锁定,同时挂上禁动牌。

  4.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上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地线。

  5.一切临时安装在室外的电气配电盘,开关设备,必须有防雨淋设施,临时电线的架设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6.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经电气作业人员检查合格后,贴上标记,方能投入使用,在使用中必须加设漏电保护装置。

  7.电焊机应设独立的电源开关和符合标准的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须绝缘良好,并易辨认。一次线路中间严禁有接头。

  8.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停送电联系工作,并办理停送电联系单。设备交出检修前必须联系电气车间彻底切断电源,严防倒送电。

  9.一切电气作业均应由取得特种作业证的电工进行,无证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

  10.作业现场所用的风扇、空压机、水泵等的接地装置,防护装置须齐全良好。

  七、防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1.高处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各级审批人员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

  2.患有“高处作业职业禁忌症”的职工,不得参与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范,按规定铺设固定跳板,必要时跳板应采取防滑措施,所用材料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脚手架用完后应立即拆除。

  4.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内,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输送物料时应用绳袋起吊,严禁抛掷。易滑动或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5.登石棉瓦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架,并加以固定,脚手架应有防滑措施。

  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7.高处作业要严防触电、化工放空和其他作业的干扰和伤害。

  8.高处作业须视现场状况设置警戒区,挂警示牌。

  八、起重作业安全

  1.起重机械、器具必须事先检查合格,粘贴“检查合格证”,起重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2.操作或指挥起重机械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起重特种作业证”,无证人员严禁操作或指挥。起吊重物前必须进行试吊。

  3.凡起吊5t以上的物件,必须按规定办理起吊作业安全许可证。起吊20t以上的物件,或虽不足20t,但起吊作业环境恶劣,危险性大的作业,均应编制起吊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起吊作业现场须设专人监护或设专人进行现场管理。

  4.不得利用工艺设备、管道、管架、电杆等做吊装锚点。如用构筑物做锚点,须经机动部门审批。

  5.起吊作业的人员必须分工明确,统一信号,统一指挥。

  6.大型起吊作业现场应设警戒区,设安全标志,严防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7.使用卷扬机进行起吊作业时,其安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滑动倾斜现象。

  8.当重物起吊悬空时,卷扬机前不得站人。

  9.正在使用中的卷扬机,如发现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绕向不正,必须停车后方可校正。

  10.卷扬机在开车前,应先用手扳动机器空转一圈,检查各零部件及制动器,确认无误,再进行作业。严禁超载使用。

  九、防机械伤害

  1.所有机械的传动。转动部分及机械设备易对人员造成伤害的部位均应有防护装置,没有防护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2.机械设备起动前应事先发出信号,以提醒他人注意。

  3.打击工具的固定部位必须牢固,作业前均应检查其紧固情况,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清理电缆沟,抬运盖板,以及搬运笨重物件时,应统一指挥,协调动作。

  十、厂区交通安全

  1.严格遵守厂区交通规划,严禁扒车、抢道、人货混装。

  2.电瓶车上严禁站(蹲)人。

  3.严格执行原化工部颁发的《机动车辆七大禁令》,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4.动土作业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动土证”,在道路上断路动土时,应没安全设施,夜间须悬挂红灯,以提醒他人。

  5.严禁车辆和检修用的设备、材料占用交通道路,需临时占用,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防中暑

  1.化工年度设备大检修期间通常为盛夏季节,因此各检单位应备足防暑降温用品,以供检修人员使用,严防中暑。

  2.各单位所供防暑降温饮料等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防止食物中毒或肠道疾病发生。

  3.在确保大修项目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各单位可自行调整作息时间,以避开高温。

  4.搞好劳逸结合,防止职工过度疲劳。

  5.职工医院要组织医疗小分队,加强大修期间巡诊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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