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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用电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08 13:28:51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优]学校用电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用电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优]学校用电管理制度

学校用电管理制度1

  1、教室、寝室、办公室、饭厅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照明及生活设施的电闸或开关不得出现有裸露电源现象,专业电工每天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2、教室、办公室内配置的饮水器、电脑、空调等电器,晚上人离开时必须关闭电源,落实专人召责。室内的灯光要及时关闭。

  3、教室、寝室、办公室内一律不准使用“热得快”,对违规者,收缴器材,酌情处罚,图书馆、档案室严禁使用危险性电器。

  4、校内各处、室因教学、生活需要而加设电源插座或拉线,必须经总务处同意,由专业电工规范操作,未经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乱接,以免导致用电隐患。

  5、食堂、浴室及有潮气的公共场所用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安装防雾照明灯,并由专业电工定期检查器材设备和灯具的.安全性能完好情况,使用排风机必须有完整牢固的安全护罩。

  6、校内教工宿舍每幢楼由校长室委派一名责任心强的教工为用电安全监督员,防止用电超荷及公共厨房长明灯而引发火灾。

  7、教学楼电梯专供教工使用,无特殊情况,学生一律不得使用。电梯内必须设挂应急求援电话和干粉灭火器一部,并保证其完好状态。

  8、发电机房由专业电工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发电机完好待机状态和配电箱正常运转情况。

  9、成方业余消防队,定期培训,演练消防救护技能。

学校用电管理制度2

  一、安全用电、节省用水人人有责。

  二、水电安全工作是小学的重要工作,水电工要严格按标准要求操作,保证正常的水电运行,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三、未经小学同意,不准任凭接线接收,确保线路管道畅通。

  四、各种水电设施、设备要常常检查、修理保养。

  五、遇管道堵塞,水笼头破损,水管裂开,电灯损坏,路灯不亮,要准时修理。

  六、遇停电、停水等状况,要实行应急措施,保证食堂等部门准时供给上水电。

  七、若发生紧急状况,不能急时排解故障,必需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挂上警示号牌,确保安全。

  八、安装和修理电器设备线路,必需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标准》进展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治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九、因工作需要必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治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前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需符合电器安装标准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准时撤除。

  十、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视,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顿使用时必需准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需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撤除。

  十一、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移动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担当全部责任。

  十二、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展检查、维护,准时发觉问题准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修理,工作完毕后必需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十三、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展一次全面检测、修理,并做好记录。

  十四、明火作业治理

  1、制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别状况需要进展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2、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展防火分隔,去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急前方可动火施工。

  3、进展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急作业的特别工种操作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准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展检查。

  5、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顿动火作业。

  十五、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十六、教学楼、试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

  十七、教学楼、试验楼、图书馆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准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十八、照明灯具要严格治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

学校用电管理制度3

  为了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用电管理责任制

  用电管理有后勤处负总责,学校电工具体负责管理。后勤处要根据电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触电事故发生。后勤处要制定的具体要求,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检查用电设施的使用安全,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要和各有关处室签订用电安全责任书。

  电工在维护维修用电设施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按乱扯,要符合规范要求。

  综治办对学校安全用电负监督管理责任,要定期对用电安全进行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向校长汇报后,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要落实到位。

  政教处对用电管理承担用电安全教育责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规范学生的用电行为,确保学生的用电安全。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二、用电设施的维护维修

  后勤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用电管理人员在维修过程中,严格规范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严禁乱搭乱扯。

  电教室对电视、饮水机等班级、教研组用电设施每月进行一次检修,做好检修记录,确保用电设施的正常使用。

  各办公室、教研组、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后勤处,后勤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各班级、各处室、各部门一律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设计部门设计的灯具已配齐全,不得随意增加。办公室、实验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的电器,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有电工安装,严禁私自乱扯线路。

  三、要注意节约用电

  室内白天只要光线充足,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对班级、宿舍实行量化管理,发现一次长明灯现象,扣班级量化分。

  教室、办公室、宿舍及其他房间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电器。除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的,不得使用电热器。违者没收电器。

  各教研组、各处室、各位教师使用的饮水机、计算机下班时要及时关闭,严禁夜间通电。

  教学楼下自习后由夜勤人员关闭总闸,确保学校夜间用电安全,不按时关闭造成用电事故的有责任人负责。

学校用电管理制度4

  一、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2、实验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3、实验人员每天应清扫设备和场地、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

  4、消防设施及器材应保持性能良好,严禁丢失、挪用及人为损坏。

  5、学生上实验课前必须进行防火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确保实验课期间的.安全。

  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标志。

  2、多功能教室、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图书室、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燃烧蚊香等。

  2、图书室、档案室管理人员下班前必须切断室内电源、关好门窗。

  3、图书室、档案室各岗位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4、图书室、档案室重要部位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5、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掌握灭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专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员工作时严禁吸烟。

  3、食堂管理人员每天下班时要关闭灯具、电器电源开关。

  4、保管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损坏、丢失和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学校用电管理制度5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用电制度,节约能源,特制定zz中学用电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在职职工每月的.用电量为25度,拥有两套住房的双职工用电总量为50度。

  2、住校的离、退休教师按实际用电量进行收费。(每度0.5元)

  3、在职职工超过用电量的,学校按1度0.5元进行收费。

  4、每月1号学校进行抄表,抄表工作由杜创成同志负责,计数由王卫军同志负责。

  5、超电量的收费将在用电人当月的课时津贴中扣除。对离、退休教师进行上门收费。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zz中学总务处。

学校用电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学生人身安全,维护良好的用电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壶、电磁炉、电炉、电炒锅、电热锅、电饭锅等大功率的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一经发现,违章电器予以没收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与使用人处分。

  第三条

  使用电源插座应随插随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销;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况下,应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四条

  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床头,在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使用蜡烛或蚊香等时应置放于安全的位置,以免发生危险。

  第五条

  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

  禁止擅自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照价赔偿。

  第七条

  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电脑、收录音机、充电器等)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八条

  宿舍出现用电故障,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向后勤处管理人员报修,并由其派人维修,学生不得自行拆修。

  第九条

  学生宿舍内用电设施由该宿舍学生使用管理,因违章用电造成寝室控电开关跳闸或使供电线路及其它设施损坏的,必须报宿舍管理人员,由电工修理,视责任承担工料费;如属人为故意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宿舍人员均摊赔偿。

  第十条

  总务处与学生科对学生宿舍安全用电情况采取不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公共电器设施的完好和损坏;普通电器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拉电线现象;是否有使用明火(如燃烧废纸、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煤饼炉等)及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

  第十一条

  宿舍管理人员、总务科及保卫科相关人员经学生科允许可以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

  第十二条

  学生应尊重、支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对阻止和妨碍正常检查工作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放假离校,各宿舍最后一名同学离开时,应检查宿舍电源开关、用电设施、插座等情况,锁好舍门,做好离校登记。学校将为留校的学生统一安排集中住宿,没有学生留宿的房间将停止供电。

  第十四条

  学生应当树立安全用电的意识,对违章用电行为,任何学生均权举报。

学校用电管理制度7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用电管理工作,规范管理和确保安全,保障教学、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降低电资源消耗,创建节约型学校,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经常教育师生(集体大会、班会、队会)用电安全的重要性,特别是教育学生按规定使用,不可玩弄电器设施。

  二、各教室用电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具体负责开启和关闭。依据光线明暗即开机关。坚决杜绝晴天灯、无人灯现象。放学后个别学生在教室学习应控制日光灯的使用数量。电教设备不使用时及时切断电源,打雷时不使用电器,插头要脱离插座。

  三、各部室用电根据实际需要,不用时关闭,锁门时切断电源。

  四、学校灶房用电根据需要即开机关,由负责早餐人员和炊事员共同负责。

  五、教学楼楼梯口照明灯依据需要开启,关闭时分别由一、二、三楼两边临近教室的任课老师负责。

  六、教职工房子(含灶房)用电常住户:4月-10月每人每月15度,11月-次年3月每人每月20度;在家吃住者4月-10月每人每月10度, 11月-次年4月每人每月15度;寒暑假除外。校长办公室接待来人频繁,每月追加10度;副校长、教导主任、会计、承担打印业务者,每人每月追加8度。每年元月、七月各结算一次。超过标准部分的电费自负。房子使用用电设施的功率同时不得超过1000w。所有用电设施如需要进行开启,出门时必须关闭。冬季坚决不准使用电炉子和1000w及以上的`电暖器取暖。

  七、不准在任何地方私拉乱接用电线路。注意随时检查用电线路及设施,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关闭电源。能自行处理的自行解决,不能自行处理的告知电工处理。

  八、由于学校常住户多、个体灶房多,生活用电电器器材多,各生活用房内用电设施安全实行双重责任制、双重保险制、双重问责制(即:生活房外干线学校负责;户内设施购置与安全标准、安装维修:学校每学期检修一次;私接改接、乱折胡移必须通过学校后勤人员和管电专人现场同意。学校入户线,安全机制学校负责;灶房内出现的不安全事故完全由居住生活者本人负责;室外学校负主责:第一责任;室内用户教师负主责:第一责任。)

  九、学校原则负担宿办楼用电限额标准(用于办公),生活用电学校原则不予负担,但采取东西两边月相加总度数,按学校原则标准予以报销,其余超用部分,按用电部门在物价局核定价格随月自付现金,管电和后勤人员出具收据入账。

  十、为鼓励业余、专业、专长学习与成长,同时倡导减少不必要浪费资源,提倡用电既要高效又要节能,其他诸如大型持久的创建性办公耗电、国培、省培,周期长、耗电多,寒暑假看校取暖、烧水饮用等酌情处理。

  十一、以上各条,请同志们自觉遵守执行。如因用电不当引起不安全事故发生,轻则赔偿学校有关用电设施,严重的如触电、发生火灾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自负。

学校用电管理制度8

  一、学校的安全用电治理由学校专职后勤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学校线路,确保电路畅通。

  二、学校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需由正式电工严格根据规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制止非电管人员摆布电插座和日光灯等用电设施,避开因操作失误、技术不娴熟造成火灾、触电事故。制止私拉乱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头。

  三、学校后勤人员要不定时的检查简单出问题的开关、接头等,发觉故障准时排解。

  四、学校后勤人员要自觉遵守用电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对每条线路的运行状况要随时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不符合要求的线路和设备,要彻底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五、各班级、各室负责人、修理人员,要对本班级、各室、修理人员用电设施加强治理,做到人走灯关。

  六、在校师生不得使用电热壶、热得快、电炊具,避开消失总控开关跳闸、电线线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七、配电室的治理要根据国家电力部门的`标准进展,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内,非后勤人员制止入内。

  八、对发觉违规用电状况,不制止、不处理、不举报,甚至纵容和包庇的人员,同样予以严厉处理。

学校用电管理制度9

  一、全校师生必须树立主人翁意识,节约用电、反对浪费。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开线口(违者罚30元)、私拉乱接(违者罚50元),损坏用电设施者照价赔偿,电表外接线用电(罚50元),并都纳入评价之中。

  二、本校教师生活用电,每人每月冬季6度、夏季5度,走出部分由用电个人承担。师生食堂、小卖部、打印室用电均由承包人承担。每学期放假前7天,用电管理人员收清电费并公示用电情况。

  三、所有个人用电电表须经总务处与电管员核准查封,任何人不得私自启封。或私自启封者处50——100元罚款。

  四、教室以能见度为标准开关灯,能看得见仍继续开灯,浪费用电的其费用由代课教师和学生共同承担,并作为评价内容之一。学生宿舍和教室昼夜通明其电费由学生和相关老师承担。同时作为评价内容之一。开关灯不及时扣相关教师或单位积分0.5—2分。

  五、禁止大负荷用电,凡因超载用电引用电设施损坏的,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用电当事人赔偿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

  六、凡私人在校内锯柴等非照明用电的,电费一律按功率计算,当面结清,由学校收清电费。

  七、公用电灯随用随开,谁开谁关,除学校规定的照明灯外,其余不得开放长明灯。

  八、用电管理人员依据本制度及时查处,每周将其积分报学校兑现奖惩(1次2分)。凡因管理不及时、不到位、粗疏、渎职等造成的损失和安全事故,由用电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

  以上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用电管理制度10

  一、 全体师生应树立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的思想,养成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的良好习惯,注意保护水电基本设施。

  二、 严禁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禁止使用电炉、电饮具、热得快的电热器具,违者除没收电热器具外处以罚款50元/次。

  三、 学生教室内严禁任何人乱拉接线板、乱拉电线,一经发现,除没收外,作违纪处理并处以罚50元/次。

  四、 值班人员发现水龙头、走廊灯损坏,应及时上报反映通知总务处,以便及时维修。

  五、 学生用水后不关水龙头或用水玩耍,任水长流,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如有再犯,给予罚款(10元 /次)处理。

  六、 故意损坏水龙头、电表、配电箱、消防设施、应急设备等水电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 下午放学后,值班人员应全面检查公共场所的水、电设施,及时关闭水龙头。

  八、学生做实验使用电器完毕后须及时将外按电源插头拔下,尤其是在停止供电后,不得将电器处于使用状态,避免由此引起火灾等用电事故。

  九、 严禁任意动用办公楼、教学楼中的消防设施,禁止开启配电箱开关,违者严肃处理。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担。

学校用电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使学生自觉养成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保证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宿舍供电标准

  第一条:6人间每间宿舍每月免费用电24度,平均每人每月4度电。8人间每间宿舍每月免费用电24度,平均每人每月3度电。

  第二条:超额部分实行先预购后消费,电费由同一房间学生共同分摊;电费按银川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取,结余部分可转下月继续使用。

  第三条:当宿舍可用电量少于5度时,由值班员通知宿舍长到电控室交费。

  第四条:月工作日超过15天的按20天供电,不足15天的`按半月供电。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

  第五条:每月1日发放计划电量;住宿学生应爱护宿舍内外供电设施,发生电路(设施)故障及时到值班室报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六条:住宿学生应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和发生火灾等事故。

  第七条:为确保用电安全,学生宿舍严禁使用发热性电器。如:取暖器、热得快、电热毯、电水壶、电炒锅等。

  第八条:每间宿舍用电最大功率不得超过200W,宿舍智能电控系统能自动识别各类大功率电器(发热性电器),并自动切断宿舍的电力供应。

  第三章宿舍违章用电的处罚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变动现有的供电设施和供电线路。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供配电设施、线路破坏者,应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凡因使用禁用电器等原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院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者,将依照学籍管理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如在宿舍内发现禁用电器设备,无论当时是否使用,均一律按违规用电处理,并通报其所在系(部),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二条:宿舍供电时间为:

  1.周一至周四供电时间:早06:30—09:00午12:00—23:00晚间23:00统一断电熄灯。

  2.周五、周六及节假日全天供电。

  3.周日供电时间:早06:30—23:30晚间23:30统一断电熄灯。

  第十三条:统一购电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下午13:00—16:00。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二〇xx年六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服务中心。

学校用电管理制度12

  为了学校安全用电治理,标准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经学校讨论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用电治理责任制

  1、用电治理由校长负总责,总务处详细负责治理。总务处要依据电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危急的重要部位设立危急标志,防触电事故发生。总务处要制定详细要求,要常常组织治理人员进展检查、检修,标准学校的电路,检查用电设施的使用状况,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

  2、电工在维护修理用电设施时必需实行标准操作,不得乱搭乱扯,要符合标准要求。

  3、总务处对学校安全用电负监视治理责任,要定期对用电安全进展综合检查,发觉安全隐患,向校长汇报后,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要落实到位。

  4、学校对用电治理担当用电安全教育责任,要常常对学生进展用电安全教育,标准学生的`用电行为,确保学生的用电安全。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便转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消失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6、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私自安装更换电表的。

  (二)、用电设施的维护修理

  1、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

  每月进展一次检查,每学期进展一次整修,老化电线准时更换,发觉问题准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2、电管员在修理过程中,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严格标准操作,严禁乱搭乱扯。

  3、各办公室、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外用电设施进展自查一次,发觉问题准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准时组织人员修理。

  4、各班级、各处室一律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设计部门设计的灯具已配齐全,不得随便增加。教师办公室、试验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的电器,必需经校长批准后,由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扯线路。

  5、除学校规定允许的地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大容量电器。

  6、靠近电源的地方,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由当事人负责。

  7、教师用电耗材,自电表入户的耗材由各教师自行负责。自电表入户的故障由各教师自行维护检修。(新安排教师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故障由学校组织维护检修。

  (三)、要留意节省用电

  1、室内白天只要光线充分,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对班级、宿舍实行量化治理,发觉一次长明灯现象,扣班级量化分。

  2、教师用电夏季x度/月,冬季x度/月。超出局部教师自行担当。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用电管理制度13

  为加强学校用水用电的标准化治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用水用电原则

  合理用水用电、节省用水用电、安全用电。

  校内住户用水用电,按量收费。

  制止破坏水电设施,严禁偷电。

  二、用水用电相关规定

  1、全校师生都应留意节省用水用电。

  用水做到:没有长流水现象,不随便损坏水表、阀门、龙头、水管等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落实到详细年级、处室及详细个人。任何人不准向校外供水,若被发觉,除没收供水设施外,还要扣除当月工资5%。

  用电做到:无人熄灯,出门关灯。各年级处室相互监视,凡一晚灯未关,每盏灯罚款三元。

  各家属住户,一律不准表外用电,违者一经查出,罚款伍拾元。

  对举报偷电,经核实无误,嘉奖举报人叁拾元;对发觉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准时报告者,嘉奖拾元。

  2、留意安全用电。

  安全用电,人人有责。

  不准在电线上晾毛巾,晒衣服、被褥等,违者每次罚款拾元。

  不准私自乱接电线,违者罚款伍拾元。若因此发生事故,造成集体财产及他人财物损失的,照价赔偿;造成自身财物损失及人员伤亡的.,学校概不负责。

  3、私人(校内家属住户,单身教职工)用电要缴费。学校水电工要廉洁奉公,不徇私情,按月清查住户水表、电表,算出水费、电费金额,填好清单告知住户,并按时报会计室,由会计室人员在其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

  4、每学期,学生按规定缴纳水费、电费,由总务收取。

  各班电器由本班学生使用并护理,修理费用由学生分担。

  三、治理人员职责

  1、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效劳、为教学效劳的思想意识,按作息时间表上下班,严格执行水电工操作规程,确保校内各处水、电的正常供给。

  2、负责安装和修理全校(包括教学区、生活区、教工宿舍)的水电设备,并定期进展安全检查。常常巡察水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发觉问题准时处理,确保水路畅通,用电安全。

  3、留意做好发电机、抽水机、变压器等重要设备的保养工作。

  4、严格执行节省用水规定,加强检查催促,随时订正铺张现象。

学校用电管理制度14

  为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更好的节约能源,学校特制定《学校用电管理制度》,现将有关细则通告如下: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科室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总务主任及管电人员的同意。

  2、宿舍、办公室空调原则上在摄氏三十度以上开始启用,教室电扇在摄氏二十五度以上开始启用;

  3、未经学校允许,校内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电暖器等电器,违者除没收电器外,将通报批评,并处罚金50元。

  4、禁止学生在校内使用电夹板、电热水器,禁止私拉电线,禁止私自开启楼层控制开关,注意用电安全。

  5、晴天教室上课尽量利用自然光,少开灯;晚间如无大型活动体育馆不开放、不开灯;

  6、教室、寝室、办公室人员离开后要及时关闭用电器(灯、电扇、媒体、饮水机、电脑、打印机、音箱等),做到“人离灯灭”;

  7、全校师生要爱护用电设备,不准随便扳动、毁坏电器开关,违者除通报批评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8、在校园内居住的.教职工,均由学校统一安装电表,按规定按时交纳电费。

  9、为了鼓励师生员工进一步节约用电,反对浪费,学期末学校将奖励节约用电表现突出的个人或班级。

学校用电管理制度15

  为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更好的节约能源,学校特制定《学校用电管理制度》,现将有关细则通告如下: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科室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总务主任及管电人员的.同意。

  2、宿舍、办公室空调原则上在摄氏三十度以上开始启用,教室电扇在摄氏二十五度以上开始启用;

  3、一、二幢教学楼周六下午4:00至周日下午4:00,三、四、五幢教学楼周六晚9:00至周日下午4:00不送电(特殊情况除外);

  4、未经学校允许,校内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电暖器等电器,违者除没收电器外,将通报批评,并处罚金50元。

  5、禁止学生在校内使用电夹板、电热水器,禁止私拉电线,禁止私自开启楼层控制开关,注意用电安全。

  6、晴天教室上课尽量利用自然光,少开灯;晚间如无大型活动体育馆不开放、不开灯;

  7、教室、寝室、办公室人员离开后要及时关闭用电器(灯、电扇、媒体、饮水机、电脑、打印机、音箱等),做到“人离灯灭”;

  8、全校师生要爱护用电设备,不准随便扳动、毁坏电器开关,违者除通报批评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9、在校园内居住的教职工,均由学校统一安装电表,按规定按时交纳电费。

  10、为了鼓励师生员工进一步节约用电,反对浪费,学期末学校将奖励节约用电表现突出的个人或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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