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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10 09:54:17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实用】幼儿园管理制度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幼儿园管理制度15篇

幼儿园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

  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物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管理制度2

  (一)制度的完善

  幼儿园班级常规管理制度必须科学合理、全面细致、操作性强。建立的制度必须能够具有权威性,使每一位师生都能接受和遵守,同时要实现可操作性和可领悟性,让师生们能够便捷的掌握制度和规范,从而更好的管理班级。

  (二)制度的灵活性

  幼儿园班级常规管理制度虽然必须要有基本的.标准和限制,但是在实际的应用中,有时候需要根据特殊情况进行调整。所以一个科学合理、完善的幼儿园班级常规管理制度必须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变通性。

  (三)制度的定期评估

  随着幼儿园教育的不断发展,应当不时地对幼儿园班级常规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定期的评估和反馈,可能帮助我们发掘幼儿园班级常规管理制度的潜在缺陷和问题,从而能够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幼儿园管理制度3

  一、在编人员每学期给予两天看病调休,编外人员每学期一天看病调休,调休必须不影响带班、教研、政治学习等情况。调休以半天为起点,调休冲病假必须在病假当天提出,过时一律不作调休。

  二、带班迟到不作调休处理,进班教师迟到不能用调休单抵付,除按规定扣去其考核部分外,由此而造成的事故等一切后果均由其承担。空班迟到可用调休单抵付,但需在当日向园长说明原因。

  三、后勤人员(保育员、食堂、保健、财务)必须自行协商安排好工作,经领导认可后方可调休,调休以半天为起点。

  四、病假需医生证明,并提前一天通知园方,须持假者在病假结束前一天做好续假手续。在编人员病假一天扣除50元,病假半月以下福利享受3/4,病假半月以上享受福利一半,连续病假满2个月以上,按长病假处理,长病假者按国家规定,期间不享受福利。事假每天扣60元,每学期最多不超过2天。

  五、教师不能自行调课,遇特殊情况,需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调课,如有此发生延误工作的情况(未安排好代课老师、未移交备课等)扣去考核分。

  六、教工外出开会、培训等,需出示相关通知、证明,并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调课,但要保证完成自己的工作量,并且外出时在考勤册上做好记录。

 七、婚、丧、产假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八、教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如遇必须由本人料理的突发急事,当事人需向领导请假,经同意、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园。

  (1)工作时间:

  1、教职工每天工作八小时。(不含突发性活动如开例会等)

  2、依幼儿园工作需要,各部门人员进行轮流值班。

  (2)病事假审批:

  教职工请假一日内(含),由副园长审批,请假三日内(含),由园长审批。超过规定时间报董事长办公室批准。出勤统计由会计负责。

  (3)考勤执行:

  每日上、下班教职工由本人打卡进行考勤,考勤期间未打卡或在岗者,视为旷工。

  (4)临时性任务:

  经园务会通过的临时加班任务,按正常上班记录考勤。

  (5)公假:

  1、公假不影响考勤。

  2、以下情况为公假:

  ①因工作需要领导批准参加的学习及开会。

  ②在本园工作满三年,符合晚婚育的婚假、产假。

  ③国家法定的.公假以国家规定为准,本单位适用。

  (6)迟到、早退:

  1、教职工迟到、早退1—10分钟每次扣月基本工资10%,迟到、早退11—20分钟每次扣基本工资20%,迟到、早退21—30分钟每次扣月基本工资30%;每月迟到、早退超过三次者,取消当月评优资格,取消当期调薪资格。

  2、迟到早退31—60分钟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1天工资;教职工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每次作旷工1天处理,扣除3天工资。旷工一次,取消当期评优资格,取消当期调薪资格。不能在当天迟到后补请假,否则酌情视为旷工。

  (7)病假:

  1、一天以上病假须出具镇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经过园领导同意,按园办发文执行。

  2、病假时间从假条之日起,公休日、节假日在内。

  3、除急诊外,上班时间看病不予准假。

  (8)事假:

  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之事可请事假,事假必须提早一日向园长递交事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园,否则不予准假。

  (9)旷工:

  1、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自行离岗者均为旷工。

  2、旷工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脱岗,按自行离职处理。

  3、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并发警告单。

  4、连续旷工三天或三天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行政办将提议园长给予辞退或除名,解除与幼儿园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再结算工资。

  (10)调班:

  教职工因病、因事倒班或调休须经园长批准。

  (11)考勤兑现:

  1、事假期间内不发工资、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2、参照出勤情况,结算薪金。

  1、幼儿园园长以下教职工上下班必须打卡,由幼儿园规定专职人员负责监督。

  2、规定穿园服的时候(每周一至周四及集体活动时)教职工一律穿园服打卡。

  3、任何教职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违者将纪律处分。

  (三)行政办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核实教职工打卡情况,抽查结果必须由在场部门负责人或教职工签认。

  1、教职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当日确有按规定出勤),一次扣月基本工资10%,二次则扣月基本工资20%,以此类推。

  2、教职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由部门主管书面确认证明,须在月底前呈交报告解释原因,否则不予受理。

  3、如因外出公差等特殊原因未打卡者,可写出书面报告由部门主管签名认可;但特殊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五次,超过五次者,报园长审批。

  (一)教职工考勤表作为每月结算教职工工资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行政办每月必须按规定时间填报教职工每月的出勤情况,包括每月补休、法定假期、无薪假、年假或其它,将上月之《教职工考勤表》报送行政办财务处。

  教职工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行政副园长、业务副园长、行政值班员每天负责记录员工到岗情况,月底由行政副园长汇总。

  1、因病休息,需交的病休证明,急诊者除外(发烧38℃以上、肝、肾病要有化验单)。

  2、有病先交假条,除不便行动外,不能捎假条或电话请假,病假时间从开假条之日算起(星期六、日在内)。

  3、不交假条的病休,按事假处理。

  4、凡在寒暑假生病的,不补假。

  5、工作时间看病以小时计算病假。

  6、病假超过六个月按国家规定执行劳保待遇。

  如有急事经领导批准以小时计算事假。

  1、产假按国家规定:晚婚晚育享受4个月产假;难产(剖腹产)享受4个半月;早育享受3个月,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产假期只发放本人职务工资和津贴费,生产之前休息,如持有医院诊断证明及化验单(蛋白尿、髙血压、水肿等)按病假处理,否则算事假;未釆取长效节育措施(带环、结扎)者,怀孕做人流术者,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采取了以上措施及早做人流术者,准予休息15天。休产假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的长期病假只享受档案基本工资(孕期因须保胎不能上班者,按病假处理)

  2、婚假:晚婚者享受7天,早婚者享受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3、丧假:按国家规定,直系家属享受3天(不含路途),路途1—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直系亲属去世可领取补助金200元。

  4、工作事故假:须有现场人员证实(遵守安全操作程序、要求)医生诊断证明,如经工伤鉴定根据情况另定。

  5、探亲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满因故不能按时上班时,需办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方可续假,按双事假处理。凡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6、寒暑假:工作不满半年者,不享受寒暑假待遇。

  1、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撞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以上者,均作为旷工处理。

  2、迟到早退超半小时、空班、晚接班超半小时按旷工处理。

  3、旷工1天扣发园内当月一切福利待遇。

  4、旷工3天以上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领导安排的外出参观学习、献血、参加子女家长会(1次/每学期,以校方通知书为准)哺乳假(婴儿一周岁以内,每天1小时)等为公假。

  1、逐级请销假,无假条不准假。

  2、病假(工伤)上班要提前两天报告,否则不安排岗位,按事假处理。

  3、病、事假、工伤等连续超过半个月,不享受临近寒暑假。

  4、一个月缺勤累计15天以上,除按规定扣除外,不享受管理目标奖;病假半年享受最低工资标准,事假超一个月按最低工资标准处理,特殊情况视情而定。

  5、工伤及有病到合同医疗单位看病(如到合同外单位看病,费用自理)。

  6、行政人员值班白天未按时下班不报加班、不补休,值夜班如属因工作需要翌日不能休者,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一周内休完。凡牵扯到全局性大的活动,需有关人员加班的经领导批准方可算加班,不许存假。

  7、值班人员在因故需要调班,必须报办公室批准,方可进行调整。

  8、在政治业务学习、备课时间缺勤一次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两次按一天处理,余类推(以会议室点名为准)。

  9、公益劳动请假、假期请假均按双事假处理。

幼儿园管理制度4

  1、采取分级管理制度,财务室负责管理全园财产,各组室管理所属的财产,教师财产由班主任负责保管。

  2、幼儿园购置的一切财产必须登记注册,一切固定财产和耐用物品必须具体落实到各部门、班组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妥善使用。对贵重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

  3、各部门清购物品,需提前两天填好清够购单,经院长批准后由事务人员负责采购。

  4、购物必须两人以上,采购的.物品(包括食品)必须有发票、收据,并要有经手人员验收方能入库或分发。然后由院长签名后到会计师报销。

  5、要有计划购物物品,不浪费,不积压,建立采购装木,定期合适,帐物要相符。

  6、领物用品必须登记签名,如有损坏(质量问题)能修复的尽量修复再用,做到物尽其用,不能修复的应以原物调换,如遗失或人为损坏时,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7、由于财产保管人还兼有其他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每周二、五上午集中领物。

  8、不随意挪用他室物品并养成用毕归还原处的好习惯。

  9、幼儿园物品外借须有借用人借条和单位介绍信,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经园领导同意后向财务室借取,并开出门证。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10、所有物品必须节约使用,反对铺张浪费。

幼儿园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研课题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中的作用,强化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意识,使我园教育科研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选择课题

  1、遵循科研工作的特点,参照上级课题指南精神,幼儿园科研室根据教育改革的需要,每学年列出部分课题指南,可供教师选择。

  2、教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幼儿园研究内容和每学期研究重点,针对日常教学工作,选择适当的课题。

  (二)课题立项

  1、本校教职工均有资格向园教科室提出课题申报意向,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教科室。原则上每学年组织一次课题立项活动。

  2、幼儿园科研室根据立项原则确定部分课题为园级课题,在园级课题中推荐部分课题申报区级、市级及国家级课题。

  3、立项原则

  鼓励性原则:鼓励全园教师参与教育科研,并通过科研提高广大教师的科研能力。

  可行性原则:课题研究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课题研究的能力和深入开展研究的精力。能制定出合理的、操作性强的研究方案。

  实用性原则:强调教育科研对本园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有现实指导作用,强调教育科研对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有切实的促进作用。

  科学性原则: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正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根据充分。

  4、各立项课题必须填写申报表,并制定课题研究计划(一份)交校科研室保管。

  (三)过程管理

  1、校科研室管理的课题范围是园级课题和以我园名义申报的各级各类课题。

  2、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课题研究的各项工作。

  3、周期较长的课题每学期必须制定阶段性课题研究计划,应按时写出阶段性研究总结。

  4、课题组长要组织教师研讨,收集资料,及时记录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研究体会,按月向校科研室汇报。

  5、课题实施过程中,科研室必须召开立项研讨会、开题论证会、中期交流会、结题总结会。

  6、课题实施过程中必须开展课题研究课。

  7、过程做到定期汇报和适时检查相结合、科研和教研相结合、科研和科研相结合。

  (四)课题结题与鉴定管理

  1、凡符合结题条件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向园教科室递交《课题研究结题报告》,由园教科室负责鉴定工作。

  2、园级以上课题由上级教科部门给出鉴定。

  3、课题的成果形式有教育科研论文、教育专着和教育产品,幼儿园有权对成果进行合理的管理和推广。

  (五)考核办法

  1、分级考核,由课题组长负责各课题成员的考核,科研室负责对课题组长的考核,园长负责对教科室主任的.考核。

  2、教师在教科研上取得的成绩将作为幼儿园对其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也作为评选先进的依据。

  (六)经费管理

  1、园科研室划出一定经费作为立项课题研究用。教科室监督经费的使用,课题结束或中止时,由课题负责人向教科室书面报告经费的使用情况。上级部门拨发的课题经费归学校安排使用。

  2、课题经费必须精打细算,专款专用,并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经费使用范围为:咨询费、资料费、必要的文具费、外出调查的费用、奖励研究成员等。除国家级、市级、区级课题的实验论证会由学校统一安排外,幼儿园视具体情况,另拔经费用于园级课题研究。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科研室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

  3、若发现课题组有经费使用不当、研究工作不得力的现象,园科研室有权停止经费拔发和取消该项课题的权利。

幼儿园管理制度6

  为保证幼儿园有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切实保障幼儿园财产及周边环境和全体师生的安全,根据《海滨县幼儿园章程》第五十条的规定,特修订本制度。

  1.按时开关大门,做到人不离岗,如离岗须有人代班。

  2.做好园内物资的保卫工作,集体财产不得私自借、带出园,特殊情况须有领导批示。

  3.保证园内的`安全,教工的摩托车或非机动车进大门时,一律下车推行。推销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园内。

  4.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拒绝私人访客,工作来访需问明情况登记入内。

  5.夜间值班时,注意防火、防窃、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如遇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园长或公安机关。

  6.保持大门内外的清洁卫生,做好门内两侧的绿化的养护。

  7.门卫人员要衣着整洁,上班不抽烟,语言要和蔼、文明,传达室内要整洁,并有记事薄或留言黑板。

幼儿园管理制度7

  1、幼儿睡前值班教师应该进行午检,仔细检查幼儿是否带有小棒、玻璃、扣子、硬币以及有尖角和刀刃的东西,以免刺伤幼儿或塞入鼻内、耳朵,吞入气管或肺内。

  并让幼儿有秩序地入厕,避免幼儿之间打闹、推搡,发生意外。对午睡期间入厕幼儿,教师要及时协助上下床,不得让幼儿自己下床,以免摔伤

  2、午睡时,教师应帮助幼儿脱掉外衣、外裤,鞋袜整理好后放在固定的地方,并且不要用外衣、外裤作枕头要密切注意幼儿上、下床的安全。

  3、午睡值班教师在幼儿睡眠时不得离岗、睡觉、聊天、干私事、长时间接电话、发短信等。

  4、幼儿睡眠时值班教师应经常巡视幼儿,观察幼儿的精神状态及睡眠情况,及时帮助幼儿盖好被子,以免着凉。教师要及时发现并纠正幼儿不正确的睡眠姿势,切忌让幼儿蒙头睡觉或爬着睡等,以免发生危险。发现幼儿有异常情况,如发热、剧烈咳嗽、流鼻血、腹泻、呕吐等要立即采取措施、严重者与家长及上级领导联系。

  5、要经常检查幼儿小床扶手、梯子是否牢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维修或更换,对寝室内幼儿能触摸到的插座或灯具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6、午睡起床后,值班教师要再一次清点人数,带领幼儿有序入厕,让组织学生有次序的`回到班级上课,防止发生意外,然后按要求整理好被褥,保证寝室卫生,通风。

  7、天气变化季节教师应督促幼儿加衣服,特别是容易生病的幼儿在午睡起床时教师应多注意幼儿身体。

幼儿园管理制度8

  一、成立教研活动领导小组,每学期开学时制定教科研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二、定期开展业务学习,每位教师准时参加教研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活动必须向园长请假。

  三、学习研讨时做到严肃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闲聊,积极参加讨论,认真做好记录,努力形成争鸣、探究、团结的教研氛围。

  四、每学年组织全园性观摩活动、教师基本功观摩展示活动一次,鼓励创新,观摩后,组织对每位教师的基本技能、组织活动等情况进行评议,并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存档。

  五、各班段教研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搞好平时的.备课、研究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教师的教育教学计划、检查保教人员一日组织活动或某生活环节的情况,及时与保教人员交换意见。

  六、每学期初各班要根据班上工作实际,写出教学科研计划,期末写出专题总结或经验论文等,在园内进行交流、评比。

  七、教研活动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各班段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并给予指导。

  八、积极参加各级教育领导部门组织的各种教研活动。

  九、每年设法组织教师轮流到先进幼儿园参观、观摩教学活动,开阔视野、取长补短。外出学习时,事先准备好笔记本,不迟到、不早退,做好记录,主动向领导汇报,并负责传达学习内容,写好专题体会一篇。

  十、教师要重实践、勤反思、善总结,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要撰写一篇教育教学或教研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经验材料的教师,按幼儿园奖励制度给予奖励。

  十一、每位教师每月完成一份比较高水平的教学案例(包括设计意图、执教班级、执教者、活动预期目标、材料准备、活动重难点以及反思)。

  十二、教研活动领导组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例会,研究部署或总结全园的教研活动。

  十三、教研活动领导组要做好每学期教研活动的总结工作。

幼儿园管理制度9

  1、各班教师与配班保育员必须按时照顾本班幼儿睡下及起床。睡觉时间:12:00,起床时间:14:10。

  2、幼儿午睡必须排队进出,不准互相推搡.

  3、保育员在12:30应及时进入午睡室,与晚班老师交接好,维护好幼儿纪律,不能做与午睡管理无关事情。

  4、午睡时要注意打开窗户,管理人员要保持午睡室的干净、通风、无臭气、霉味。

  5、午睡管理人员必须保持午睡室的安静,任何人不得因任何事在午睡室喧哗。

  6、保育员要根据季节特点照顾好幼儿午睡,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

  7、午睡室要勤于打扫,幼儿被褥勤换洗并定期晾晒消毒,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午睡值班人员定期检查。

  8、保育员要对本班幼儿午睡情况做好记录,注意发现并消除午睡室的.安全隐患。

  9、造成午睡安全事故者,由学校领导和上级领导研究决定处理方案。

幼儿园管理制度10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状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跟车老师务必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当班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站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务必在当日记录中做个性说明,以免遗漏。

  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务必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务必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务必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六、督促校车司机务必持续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下车。

  八、提醒校车司机务必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能够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九、校车购置

  (1)购置校车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2)校车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由校长提出报废,并提出专案购置申请。

  十、校车使用

  (1)校车使用校长指定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本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

  (2)校车使用前校车驾驶员应对校车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园长处理。

  (3)校车每一天应回到学校,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校车驾驶员赔偿。

  (4)公务校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十一、校车保养

  (1)校车驾驶员每周最少擦洗校车一次,如遇雨天,则须每日清洗,以防生锈。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校车驾驶员负责,须持续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十二、校车保养

  (1)校车如需维修,应事先向园长申报核准,经批准后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

  (2)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紧急送修的,应先报备主管人员核准。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员负担。

  十三、油料

  (1)油料油票由主管部门统一购买,由驾驶司机填写领油申请表获准后领用。

  (2)每月主管部门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十四、事故处理

  (1)学校校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2)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职责概与学校无关,一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十五、驾驶员管理条例

  1、“十不准,一牢记”的纪律原则

  (1)“十不准”:

  不准超速行驶、不准强行超车、不准闯灯越线、不准只躲不停、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吸烟开车、不准接打手机、不准疲劳驾驶、不准超载行驶、不准开带病车。

  (2)“一牢记”:

  连续行车不超过四小时,注意休息,杜绝疲劳驾驶。

  2、驾驶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开展日常政治学习和车辆运行保养工作,要开正点车、安全车、卫生车、舒心车、低耗车。

  3、驾驶员务必服从调配,坚守岗位,听从指挥,随传随到,按时出车,服务周到。

  4、驾驶员务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防范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5、驾驶员务必对随车工具、附件如数清理保管,丢失或损坏要追究职责并负责赔偿。

  6、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年报审检和养路费、安全管理费、保险费的按时清缴及各种行车证件的及时更换办理。若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失,驾驶员应负全部职责。

  7、驾驶员不得以车谋私,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出车,为自己或他人办事,一经发现,除按规定收费外,经济损失全部自负,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行政处分。

  8、节约燃料,节省修理费,一般故障和小修自己排除解决。油料单应一月审核一次。

幼儿园管理制度11

  一、门岗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守。

  二、幼儿园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出入时,门岗值班人员要及时开和关。

  三、对需进园办事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并经过领导和被访人同意,否则不准进入,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

  四、幼儿园在上课,办公时间,在园教职工不得随意离开,凡因外出办事需要离开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经门卫查验无误后方可离校。

  五、对幼儿家长所送物品,门卫人员必须通知有关人员按时转交保教工作人员,不准擅自让幼儿家长进入大门。

  六、为确保公共财产的安全,门岗值班人员对携带园内公物离园者,有权进行检查、询问、教职工必须配合。

  七、门岗值班人员必须积极禁止商贩在门口摆摊叫卖,严禁任何车辆进入。

  八、在上、下班或入园、离园时,门岗值班人员必须在门外值勤。

  九、门岗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本制度,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一旦发生问题,值班人员第一时间妥善处理,第一时间汇报园领导、市公安局、解放路派出所拨打电话xxxxxx。

幼儿园管理制度12

  1、安全经费投入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环。幼儿园每年年初必须设立安全工作专项经费对学校消防设施、安全奖励、安全培训的`经费投入应设明细账、专款专用,足额保障,及时报销。

  2、幼儿园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各有关安全方面责任落实到人。定时和不定时督促检查安全措施和幼儿遵守安全规则情况,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3、幼儿园做好治安、防暴、防盗、防火工作;

  4、加强检查,严防玻璃、砖石等高空坠落,在第一时间内消除所发现的危房、危墙、危树等各种危险隐患;

  5、抓好用电安全,消除幼儿园不安全的用电和不合理的电器安装;

  6、幼儿园应配齐必备的急救药品;

  7、抓好卫生管理和督促检查,严防食物中毒和细菌性痢疾等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8、幼儿园定期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9、幼儿园要严格安全值日制度,值班老师必须按时到岗,加强巡视,认真履行职责。

幼儿园管理制度13

  1、幼儿园保卫处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长室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2、监控人员负责做好安全治安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否则,将按《幼儿园考评细则》进行处罚。

  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6、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7、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幼儿园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

  9、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10、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11、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村委保卫处报告。

  12、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向幼儿园报告。

  13、幼儿园巡逻制度。

幼儿园管理制度14

  1、教师务必遵守作息时间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幼儿有不舒服的状况,要及时协助处理,同时要了解原因,安抚幼儿,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报告园长。

  3,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替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4、教师进班不跷二郎腿,不坐桌子。

  5、教师有事务必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一切按旷工处理。

  6、值班老师应遵守值班时间,比正常上课提前10-15分钟,下班推迟10-30分钟,当班和值班时间不能私自离开幼儿园。

  7、坚持使用普通话教授幼儿。

  8、教师认真组织好幼儿的学习生活,在玩大型玩具时务必有老师保护,禁止幼儿私自玩耍,幼儿离园时务必把幼儿送到家长手中。

  9,全勤的'教师每月应发全勤奖100元,有迟到早退现象无全勤奖,迟到一次扣每月工资20元/次,旷课教师扣50元/次。

  10、接送幼儿时,务必做好记录,禁止陌生人接走幼儿,防止冒领幼儿。

  11、各班教师下班后,离园之前,认真检查各班教室,关好门窗,卫生整洁,关闭各类电器开关,保证安全。

  12、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的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应对家长和来宾,并务必要态度好,不与家长争吵。

  13、教师在上班时,要把全部经历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间接电话不能超过10分钟,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严格做到:"视线不离开孩子。

  14.上班期间不能玩手机,违者一次30元。

  15.空调开放时间:班级

  中午7:40-12:00

  下午14:30-17:30卧室

  中午11:00-14:40住校老师:午休时间教师全部在幼儿卧室,根据排班情况轮流休息,禁止进入教师宿舍休息。(凡是发现没有按时关空调的现象一次20元。) (二)场地卫生

  1.教室,厕所活动区卫生不合格的,一次扣5元,当月累计3次扣20元,垃圾未倒的扣10元。

  2.班级物品摆放杂乱的,一次扣5元。

  3.值班老师值班操场卫生没做扣5元。

  4.教室每天拖地,发现一次未拖地扣5元。

  5.晨会前值班老师未倒操场的,视为迟到。

  6.午休时值班老师躺下睡觉的,一次50元。被子没叠整齐的一次10元(责任到各班老师)。

  7.每天放学前垃圾筐,簸箕,扫帚归位,保证干净整洁,违者一次5元。

幼儿园管理制度15

  厂门卫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规范进出工厂的人员、车辆和物资管理,确保生产秩序和安全。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厂门卫职责与权限

  2. 人员出入管理

  3. 车辆管理

  4. 物资进出管理

  5. 应急处理程序

  6. 监控与记录

  7. 培训与考核

  内容概述:

  1. 厂门卫应履行的`安全检查、登记、疏导交通等基本职责,以及在特殊情况下行使的权限,如遇紧急情况的报警权。

  2. 对内部员工、外来访客的身份验证和登记流程,以及临时出入证的发放与回收。

  3. 车辆进出的审批、引导和停放规定,包括内部车辆和外来车辆的差异化管理。

  4. 物资的进出审批制度,包括物资的核验、登记、押运等环节,确保无非法物资进入。

  5. 设定应急处理预案,包括突发安全事件的报告、疏散、封锁等步骤。

  6. 实施全天候监控,记录人员、车辆和物资的进出情况,以便追溯查询。

  7. 定期对门卫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提升其业务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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